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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租賃轉讓合同書

商鋪租賃轉讓合同書

簽訂商鋪轉讓合同是常見的一項法律活動,為了儘可能保護企業承租店面中的合法、合理利益,避免在租用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爭議,對於相關條款應明確約定,所以合同的簽訂一定要慎之又慎。商鋪租賃轉讓合同書是怎樣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商鋪租賃轉讓合同書,歡迎參考閲讀。

商鋪租賃轉讓合同書
商鋪租賃轉讓合同書範文一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就下述門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門面

轉讓門面位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丙方為上述轉讓門面的所有權人和出租方。現對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轉讓上述門面承租權的行為,丙方表現同意。 原甲、丙雙方所籤門面租賃合同的權利與義務轉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與丙方不再另行簽訂租賃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門面交接完畢後,甲、丙雙方之間原門面租賃合同終止履行,權利義務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結算與支付

丙方與甲方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現甲方剩餘租期為月,門面轉讓前尚欠租金、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共計人民幣 元,上述欠交款項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支付給甲方。 門面轉讓乙方後,甲、丙雙方原門面租賃合同中所約定的租金轉由乙方根據該合同約定(指有關金額、時間、付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條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負有支付義務。

三、門面設施、設備的歸屬

轉讓門面現有裝修設施在轉讓後歸乙方所有。 轉讓門面租賃期(含門面租賃合同續簽期限)屆滿後,該門面裝修設施的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該門面後,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在保證房屋安全使用的情況下進行再次裝修。

四、門面轉讓費的支付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合同簽訂次日向乙方騰讓門面並交付鑰匙,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詳見《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債權債務的處理

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交接條件、時間及方式

轉讓門面定於 年 月 日正式交接。 門面交接時,甲方應騰空非《轉讓財物交接清單》範圍內的一切設施、物品和貨物,保持門面已有裝修、裝飾、設施、設備、門窗、牆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於使用。 辦理門面交接手續時,由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現場驗收,按照《轉讓財物交接清單》點驗、接收有關財物,交接完畢後,甲、乙、丙三方應共同簽署《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在丙方的現場監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門面鑰匙。門面鑰匙一經交付,轉讓門面即告驗收、交付完畢。 轉讓門面不符合約定的交接條件時,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甲方應及時整改、修復,直至符合交接條件為止。並將視為甲方逾期交付門面,由甲方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七、違約責任

甲方保證該門面有合法承租權並有權依法轉讓,應該按時交付門面,甲方逾期交付門面時,按下列方式計算違約金:逾期交付天數× 元/天;超過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轉讓門面時,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的門面轉讓費,和按上述約定追償違約金。 乙方應按時接收門面和支付門面轉讓費。乙方逾期接收門面超過7天時,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還已支付的門面轉讓費。乙方逾期支付門面轉讓費時,按下列方式計算違約金:逾期付款天數× 元/天。 丙方保證該轉讓門面為其合法所有,享有門面的出租權。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出租方(丙方):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住 址: 住 址: 住 址:

商鋪租賃轉讓合同書範文二

出 租 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 租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在自願、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內容 甲方將位於 省 市 縣 路 北極星商業廣場 號商鋪使用權(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租賃給乙方作為經營 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租賃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金及繳納方式

一、甲乙雙方議定年租金為 萬元。租金按年支付。

二、租金從合同第 貳 年開始遞增,遞增幅度為 %。年房租(以萬為單位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為:年 月 日為 萬元。 - 年 月 日)為 萬元。 - 年 月 日)為 萬元。 - 年 月 日)為 萬元。第五年( 年 月 年 月 日)為 萬元。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

一、甲方應保證所轉讓出租的房屋及設施完好並能夠正常使用。 二、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營業執照提供房產證明及相關手續。

三、甲方保證乙方租期 年,乙方保證承租 年,如任何一方違約,則按年租金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

一、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經營及辦公。 二、合同有效期內,對所租賃的房屋及設施擁有合法使用權。 三、按合同內容按時交納租金。四、在租賃期間不得另行轉租、轉借、抵押等,否則甲方有權利收回該房,並不退還保證金10萬元。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

一、乙方付給甲方 元人民幣為房屋保證金,(本保證金在合同截 止日,乙方保證房屋無損交付甲方後,甲方一次性返還乙方)。在甲方將商 鋪正式交與乙方後將第一年的租金 元人民幣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二、乙方從第二次付款開始,每次在截止日期前 30 天內交付下一年

租金。如不能提前30日交付下一年租金,延遲10天仍不能一次性交付,則 甲方有權立即收回該房屋,乙方依然承擔違約責任。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可採用銀行轉帳、支票、匯票或現金等 方式。

第六條 房屋裝修或改造

一、除入住時的基礎裝修外,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如需要對所租賃房屋進 行裝修或改造時,必須先徵得甲方同意,改造的費用由乙方自負。

二、在合同終止,乙方不再繼續承租,解除租賃關係時,乙方裝修或改造與房屋有關的與建築結構相關聯的設施歸甲方,可移動及與建築不想關聯的設施歸乙方。

三、乙方在經營期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七條 續租

在本合同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期屆滿前二個月向第三方提出,並簽訂新租賃合同。

第八條 其它

本合同的某項條款需要變更時,必須用書面方式進行確定,雙方訂立補充協議,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內書面答覆對方,在十天內得不到答覆視同同意,最後達成補充協議。 第九條 違約

一、甲、乙雙方簽訂的商鋪轉讓租賃合同。乙方已交納定金後,甲方未能按期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屬於甲方違約。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

二、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單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權拒絕支付超額租金。繼續履行原合同。

三、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所有應付款項屬於乙方違約,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項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 1% 的違約金。超過 15 日,甲方有權採取措施,收回房屋。

四、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不視為違約。甲方應將乙方已預交的租金退還給乙方。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合同生效、糾紛解決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乙方交付保證金後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訴請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十一條 附件本合同正文共3頁,隨本合同共三個附件: 附1:甲方有效身份證複印件 附2:乙方有效身份證複印件

附3: 房主有效產權證明覆印件

甲方簽章:

日 期:

聯繫電話:

乙方簽章: 日期: 聯繫電話:

商鋪租賃轉讓合同書範文三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

甲方: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簽訂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商鋪轉讓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標的

甲方於_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位於______路___號的店鋪(面積為______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所轉讓標的的情況

該店鋪的所有權證號碼為____________ ,產權人為丙。丙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月租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三條 結算與結算方式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

1、店鋪交給乙方後,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2、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第五條 債權債務

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為餐飲,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______飯店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違約條款

1、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___的違約金,逾期__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應保證丙同意甲轉讓店鋪租賃權,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責任。

3、若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_________元,並支付轉讓費的__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約定

1 、遇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2、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裝修損失____________元,並支付轉讓費的______%的違約金。

3、如果合同簽訂之後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

第八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九條 修改或補充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3、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

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二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 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除和變更

1、 當合同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通知15日內給與答覆,逾期未答覆則視為已同意。

2、如乙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六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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