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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廠房租賃合同(通用5篇)

鋼結構廠房租賃合同(通用5篇)

鋼結構廠房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

鋼結構廠房租賃合同(通用5篇)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經商議,甲、乙雙方在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甲方將廠房租給乙方使用的相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自知該廠房附近是學校。

2、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廠房為鋼架結構(鋼架棚)。

3、廠房租賃自年為 年。

4、甲乙雙方將廠房租金定為

5、廠房租金每年上漲後返還。

6、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廠房從事非法活動進行非法交易。

7、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如故意損壞或損毀該廠房附屬設施,乙方應無條件負責維修。

8、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維修。

9、租賃期間,乙方不得轉租、借租;如廠房因市政府動遷,雙方不可抗力的情況下,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0、租賃期間乙方應及時交付廠房租金,如拖欠或不付甲方有權終止租賃協議(本合同)。

11、租賃期滿後,甲方有權收回該廠房,乙方應如期歸還,歸還該廠房時,應符合正常使用狀態。

1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共同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雙方不得反悔(雙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電話:

承租方: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鋼結構廠房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並簽定租賃合同如下:

一、 出租房屋情況及用途

甲方租賃給乙方的房屋座落在 ,租賃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房屋類型為:鋼混 結構。

用於乙方鋼結構材料的工藝製作、加工及其他工程相關材料堆放。 二、 房屋起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1、房屋裝修日期 個月,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 止。裝修期間免收租費。

2、房屋租賃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 年。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應於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 租金及保證金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租賃每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租金為人民幣 元。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年租金為 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變,第二年起遞增率為2%—3%。

3、甲、乙雙方一旦簽訂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一個月租金。租金應預付三個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 其他費用

1、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等通訊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在收 到收據或發票時,應在三天內付款。

2、 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3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3、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4、 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5、 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報請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

六、房屋轉租和歸還

1、 乙方在租賃期間,如將該房屋轉租,需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轉租轉讓,則甲方不再退還租金和保證金。

2、 租賃期滿後,該房屋歸還時,應當符合正常使用狀態。

七、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 房屋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房屋租賃進行非法活動。

2、 房屋租賃期間,甲方有權督促並協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衞生工作

3、 房屋租賃期間,房屋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動遷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 房屋租賃期間,乙方可根據自己的經營特點進行裝修,但原則上不得破壞原房結構,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負,租賃期滿後如乙方不再承擔,甲方也不作任何補償。

5、 房屋租賃期間,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 門電話。如需 門以上的電話,費用由乙方自理。

6、 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應及時支付房租及其他應支付的一切費用,如拖欠不付滿一個月,甲方有權增收1%滯納金,並有權終止租賃協議。

7、 房屋租賃期滿後,甲方如繼續出租該房時,乙方享有優先權;如期滿後不再出租,乙方應如期搬遷,否則由此造成一切損失和後果,都由乙方承擔。

八、其他條款

1、 房屋租賃期間,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而違約,應賠償乙方三個月租金。租賃期間,如乙方提前退租而違約,應賠償甲方三個月租金。

2、 租賃期間,如因產權證問題而影響乙方正常經營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一切責任給予賠償。

3、 可由甲方代為辦理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 租賃合同簽訂後,如企業名稱變更,可由甲乙雙方蓋章簽字確認,原租賃合同條款不變,繼續執行到合同期滿。

5、 供電局向甲方收取電費時,按甲方計劃用電收取每千瓦用電貼費 元,同時收取甲方實際用電電費。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樣收取計劃用電貼費和實際用電電費。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雙方各執貳分,合同經蓋章簽字後生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簽約地點:出租方辦公室

簽約日期: 20xx年05月30 日

鋼結構廠房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廠房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並簽定租賃合同如下:

一、 出租情況及基本要求

1、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廠房座落在浙江省縉雲縣東渡鎮五東工業園浙江四方電子有限公司廠區內,廠房結構為鋼結構 ,廠房租賃總面積為:*平方米。

2、乙方必須遵守浙江四方電子有限公司的廠紀廠規及有關國家規定的環保、安全、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收回廠房,並不退還租金。

二、 租賃期限

租賃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賃期叁年。

三、 租金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租賃的生產廠房年租金:*元/平方米,以後每年遞增%。

2、合同簽訂生效後,乙方即付清半年廠房租金給甲方,以後乙方每半年需提前三個月支付下半年廠房租金,如乙方無故拖欠,甲方每天按實際年租金的1%增收滯納金,並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應於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 其他費用

1、租賃期間,由甲方按照100KW的額定配給標準,將電纜裝配到廠房外圍為止,廠房內部的電氣裝修應按照國家規定的電氣裝修標準,由乙方自行承擔完成;

2、租賃期間,廠房內所發生的所有水、電、電話通訊等費用按成本價由乙方按月向甲方交納;

3、租賃期間,由乙方承擔甲方一名門衞的薪資;

4、租賃期間,乙方應服從甲方安全部的統一管理,因乙方生產導致的消防事故、環境污染等而造成的損失或引起的相關行政部門處罰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5、租賃期間,因租賃廠房所生產的營業税等税賦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租賃期間,廠房內由甲方自行添置的水霧空調等設備、內部裝潢(包含花崗巖地磚等)以及電氣裝修等附屬設施一併折價為人民幣柒萬元交付給乙方有償使用;租賃期滿或中途中止時,嚴禁私自拆除、變更、損壞廠房內部原有裝潢、設備及電氣等附屬設施。

五、廠房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租賃的廠房、倉庫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2、租賃期間,甲方保證所提供的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

3、 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按規定需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由甲方報請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

六、廠房轉租和歸還

1、 乙方在租賃期間,如將該廠房轉租,需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轉租、轉讓,則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並收回乙方所租賃廠房,並不退還租金。

2、 租賃期滿,乙方應當保證該廠房及附屬設施符合正常使用狀態。

七、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 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租賃的廠房進行非法活動。

2、 租賃期間,甲方有權督促並協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衞生工作。

3、 租賃期間,租賃的廠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市政動遷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 租賃期間,乙方應按月及時支付一切費用,如拖欠不付滿一個月,甲方有權增收5%滯納金,並有權提前終止租賃合同。

5、 租賃期滿後,甲方如繼續出租該廠房時,乙方享有優先權;如期滿後不再出租,乙方應如期搬遷,否則由此造成一切損失和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任一方如違反本租賃合同中的條款,違約方應支付相當於當期半年租金的違約金給守約方。

九、本合同正式生效後,甲、乙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廠房租賃合同即宣告作廢。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正式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鋼結構廠房租賃合同 篇4

甲 方:

乙 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2、工程地點:

第二條、分包內容

乙方須依照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進行鋼結構製作安裝及屋面、牆面瓦板安裝工作。

上述工作範圍包括:下料、製作、焊接、運輸、油漆(所有鋼結構表面,一底漆一面漆)、吊裝、安裝、配合驗收。製作、運輸及安裝的人工、輔料、機具均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合同價款及計量

一、合同價格

1、 鋼結構(含鋼門架、吊車樑、檁條、系杆、隅撐、支撐、拉桿、

2、 屋面瓦安裝: 20元/m2(不含税)

3、 牆面瓦安裝: 10元/m2(不含税)

4、 屋面及牆面收邊:10元/m(不含税)

二、計量

1、鋼結構按實際製作重量計算噸位;

2、屋面瓦、牆瓦按實際安裝面積計量;

3、收邊按實際安裝米數計量;

4、料損按所有鋼結構重量的3%計量;

5、邊角餘料按鋼材重量的6%計量,不計費。

三、其他

1、本合同不包括檢測費、消防工程費、建設工程管理費及報價清單以外的其它一切附加費,該部分費用由甲方支付。

2、施工圖承包範圍以外的工程及設計變更增加或減少的工程量和現場簽證單,按以下原則和辦法計價:

(1)、合同報價單中已有相同單價的,按該單價執行;

(2)、合同報價單中無相同單價的,按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追加價款執行。

第四條、施工工期

總工期為開工日期為預定截止工期日期 。

第五條、付款方式

1、甲方材料進入乙方製作現場後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 元整)。

2、製作完工量達工程製作量總量的50%時,甲方支付乙方製作費元,(大寫: 貳拾萬元整)。

3、拾萬元整)。

4、餘款在工程完工後七天內付清。逾期1天按未付款總額的0.5%支付滯納金。

第五條、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依照本合同及時支付工程款和進行結算。

2、協調本工程施工過程中與其他方面產生的情況。

3、提供現場臨時用水、用電接入點,並免費為乙方提供現場施工所使用的水電。

4、提供符合安全結構要求的圖紙。

5、對所提供的材料質量負責,並按照設計和規範要求提供產品合格證、材質證明書及檢測報告,並承擔相應費用,並做好自檢工作。

6、因場地、圖紙等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停工、窩工、增加工作量,

乙方責任

1、乙方對鋼結構工程的施工安裝質量和其所提供的輔助材、製作的結構質量負責,並做好自檢工作。

2、必須嚴格按甲方提供的圖紙施工。因製作、安裝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質量、安裝事故,由乙方負責,返工費用自理。

3、嚴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勞動保護、治安管理條例等規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並對施工的可靠性、安全性負責。

4、對所有進場材料的保管及未驗收的成品保護負責。

5、工程竣工驗收後,清理現場(包括生產,生活的材料和臨時設施)。三日內全部退出現場。

6、乙方施工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造成安全施工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施工人員的交通、食宿及安全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六條、附則

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完成工期,須提前通知甲方。如產生任何糾紛可協商,協商不成可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並以書面形式簽字,作為本合同的附本。本合同在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XX公司 乙方:XX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鋼結構廠房租賃合同 篇5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本建設工程的具體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涉及鋼結構,水電安裝,的全部工作量

4、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無

5、資金來源: /

6、工程總體設計規格及要求:

(1)甲方提供圖紙的,按圖紙要求。

(2)甲方委託乙方設計圖紙的,具體規格及要求見附表I。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包工包料、不含除鋼結構外的土建工程部分(基礎、防水牆、樓面混凝土)、預埋件、電氣安裝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 20 工作日,其中安裝工期 10 個工作日。

四、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標準: GB50017-20xx其他要求:所有材料均需為合格材料,

五、合同價格

按建築面積單平方米計價:單價玖佰伍拾元/平方米(950元/平方米)金額(人民幣,以下同) :(大寫) 肆拾叁萬零叁佰伍拾元整

(小寫) 430350.00 如建築面積有調整,按實際建築面積乘以單價結算。

六、付款約定

1、本合同簽訂後 2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約 10 %,計 40000.00 元,做為備料款。

2、工程進度款的支付: 鋼結構主材進場安裝支付工程款的百分之四十,驗收決算結束後1個月內付至總工程款的百分之九十五,尾款作保脩金2年後付清

3、其他約定: 無

4、若因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影響工程進度,造成乙方停工、窩工而帶來的各種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工地代表責任和權利

(一)甲方工地代表

1、甲方派駐施工現場的代表稱為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甲方代表應由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擔任。

2、雙方往來的工程聯繫單、通知書、驗收單、結算單、確認書等函件及會議紀要等,一經甲方代表簽字即對甲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3、甲方代表簽發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經書面遞交乙方工地代表(項目經理或施工員)後即對甲方發生法律約束力。乙方代表對甲方代表發來的函件內容無異議並在函件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時間後即對雙方發生法律約束力。

4、乙方對甲方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等有異議時,應在 48 小時內向甲方書面提出。可採用在回執上籤署異議意見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書面異議。甲方應在接到異議後 48小時內作出答覆,逾期則視為同意乙方的異議。

5、特殊情況時,甲方代表可向乙方發出口頭指令,並應在 48小時內再予書面確認。乙方認為指令不合理的,可於24 小時內提出異議,甲方代表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後 24 小時內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的決定,並書面通知乙方。

6、甲方更換駐工地代表,應提前 7 天書面通知乙方。

7、甲方代表(工程師)的權力自合同生效時產生,至合同終止時終止。

8、甲方派駐工地的甲方代表(工程師)為 1 名,姓名為: 全俊麗 、 文超 。以上人員具有相同地位和權力。

(二)乙方工地代表

1、乙方派駐工地代表稱為項目經理(或施工員) 。項目經理是乙方組織現場安裝施工的代表。項目經理應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其權力限於現場安裝施工的指揮和協調,無締約權。

2、項目經理依據合同簽發的工程聯繫單、通知單、申請單、開工報告、驗收報告等函件一經書面送達甲方代表即發生法律約束力,但與本合同相悖的簽單無效,除非經乙方追認。

3、項目經理代表乙方發往甲方的各種書面函件,經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名後即對雙方發生法律效力。

4、乙方更換項目經理,須提前 7 天書面通知甲方。

5、項目經理的權力在本合同生效時產生,合同全部履行完畢時終止。

6、乙方派駐工地的項目經理姓名: 。

八、設計與施工

(一)設計

1、正式、完整的設計施工圖紙、説明和有關技術資料,是工程的有效依據。

2、甲方委託乙方對本工程進行圖紙設計。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 2 日向乙方提供與本工程相關的設計依據、地質資料、水準座標控制點、工程範圍內空中高低壓力網線和地下管線等資料,並保證資料數據真實準確。具體規格及要求見附表

3、甲方接到圖紙後 7 天內,應組織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並作出會議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圖紙等技術文件。若甲方在接到圖紙 7天后,既沒有組織圖紙會審,也沒有提出任何疑議,視同甲方認可;乙方可按圖紙組織製造、施工。

(二)施工

1、施工準備

(1)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辦妥本工程開工所需的合法手續,如建築施工許可證等。如因無建築施工許可證等手續而引發的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包括行政處罰及勒令停工損失等。

(2)甲方負責組織督促土建方在乙方進場前,做好符合本工程鋼結構安裝要求的混凝土基礎、混凝土地坪並配合乙方埋設好預埋螺栓;如無法先做混凝土地坪的必須做好石渣地坪,至少要保證乙方的安裝機械能正常施工。

(3)甲方負責確保本工程施工區域“三通一平” (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整) ,道路必須滿足可承載汽吊車輛的通行,地坪平整壓實,有足夠的鋼結構堆放場地,施工區域地面和空中無障礙物。

(4)甲方在乙方進場時,負責簽發“工地晴雨表”給乙方,由乙方負責對工地氣候變化情況進行記載。

(5)乙方按圖紙組織原、輔材料進行加工製作。

(6)乙方在進場前負責對安裝場地進行勘察;對不具備條件的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見,對具備條件的則予以確認。

(7)乙方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並在進場時報給甲方駐工地工程師及監理工程師。

(8)乙方負責組織項目管理人員、施工工作人員並落實好相關機械及運輸設備。

2、開工及延期開工

(1)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工期開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不遲於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七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應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 48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乙方;若在 48 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2)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約定的工期開工,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七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推遲開工日期;並相應順延工期。如甲方沒有提前通知乙方,給乙方造成的開工損失由甲方承擔。

3、進度計劃

(1)乙方在進場前,應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甲方駐工地工程師(甲方代表)和監理工程師,甲方代表應在三天內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2)乙方必須按甲方代表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監理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甲方代表確認後執行。因乙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乙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因甲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乙方有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4、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若發現乙方的施工行為違反技術要求和國家有關建築規範,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 24 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 24 小時內給予答覆。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24 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5、工期延誤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a、甲方未按約定的條款提供開工條件;如未按期提供圖紙、組織圖紙會審、辦理施工手續、場地不具備鋼結構安裝條件等。

b、甲方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c、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d、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e、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或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8小時,按第8小時順延一天計。

f、遇不可抗因素(如地震、雨、雪、颱風等)和國家強制性規範要求停止作業的,工期順延。

g、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和監理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乙方在上述情況發生後 7 天內,就延誤的工期及原因以書面形式向甲方代表和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和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 7天內應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6、工程竣工及驗收

(1)工程竣工

a、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b、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d、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本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乙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甲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2)竣工驗收

a、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拱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b、甲方應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 7 日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 7日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e、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 7 日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 7 日內沒有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d、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e、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驗收報告後 7 日內不組織驗收,從第 8 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f、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甩項造成的損失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g、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強行使用時,視同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已認可,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和其他問題。

7、工程質量

(1)乙方對鋼結構工程的施工安裝質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製作的構件質量負責。

(2)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有關規範、規程、標準的要求製作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應自覺接受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質量監督,隨時接受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檢查。發現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的,應及時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達到約定標準。

(4)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檢查、檢測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檢驗不合格的,影響施工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檢驗合格的則由甲方承擔,並順延工期。

(5)乙方應按鋼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對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進行評定。鋼結構工程主構件安裝完工時,應通知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進行中間結構驗收。驗收合格後進入下一道工序。

(一)材料採購

1、乙方應按合同、設計要求及有關標準採購材料和配套件,並應附有產品合格證。屬乙方製作的構件,應提交乙方質檢部門檢驗合格的報告。

2、乙方對由其採購、製作和提供的材料、構件、配套件的質量負責。

(二)材料檢測檢驗

(1)雙方均有權對材料提出檢測檢驗或複驗。經檢測檢驗或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費用由提出方承擔;不符合要求的,費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擔。

(2)因檢測檢驗或複驗影響施工的,責任屬甲方的則工期順延,責任屬乙方的則工期不予順延。

(3)按《建築法》規定,甲方不得指定乙方購入用於工程建築材料、配套件等,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雙方有特殊約定的除外。

9、安全

(1)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對其派駐工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3)在乙方進場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個期間,甲方人員除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員外,未經乙方現場管理人員許可,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否則發生人身事故均由甲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4)甲方應在其認為必要的處所設立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欄。

(5)乙方在進場施工前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不得上崗作業。

(6)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有關部門要求進行處理,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10、糾紛處理

(一)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合同履行和糾紛處理的依據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或爭議處理時,按以下原則適用合同或法律。

1、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次序為: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2、本合同及其組成文件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無約定的適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11、附則

(1)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雙方各執 1 份。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3、在合同履行中,甲乙雙方如需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工程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工程款支付完畢後終止。

發包方(全稱) : 承包方(全稱) :

(蓋章) (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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