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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汽車吊安全生產協議書(通用3篇)

建築施工汽車吊安全生產協議書(通用3篇)

建築施工汽車吊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條例和城建安發[ ] 號《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強制性規定的通知》精神,為了明確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以下簡稱汽車吊)在施工過程中各方的責任和義務,也為使承租方在使用設備前,能充分的瞭解起重機的性能,確保汽車吊在使用過程中的正常運轉和安全生產。明確設備的出租方(簡稱甲方)和承租方(簡稱乙方)的責任,特制定如下安全協議:

建築施工汽車吊安全生產協議書(通用3篇)

一、 甲方職責:

1、嚴格遵守和執行道路交通規定,負責車輛道路行車安全。

2、提供汽車吊的性能、力矩和技術交底等資料。

3、提供技術狀況良好,各功能齊全、有效的起重設備,夜間具有照明和臂尖警示燈。汽車吊司機必須熟知設備構造和技術性能及安全操作規程。

4、負責配備大鈎以下的扁擔、吊索具、卸夾、小吊鈎等日常用具。

5、根據甲乙雙方的合同內容或協商結果,如由甲方指派信號工,應負責信號指揮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6、指派汽車吊司機,並要負責司機的安全教育、思想教育及上級行業會議精神的傳達,以及司機全過程行為的控制。進入施工現場的汽車吊司機同時應遵守以下條款和應該享有的權利:

①進入現場嚴格遵守施工現場的有關規定,嚴禁從汽車吊上往下扔煙頭、雜物,或飲食及有礙安全的行為。

②嚴禁司機帶病上車、疲勞駕駛和酒後作業,日常嚴格執行“三檢”制度(即工作班前、工作班中、工作班後)。

③汽車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在施工中對違反“十不弔”(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範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的行為有權拒吊和不弔。

④嚴禁汽車吊帶故障作業,遇有汽車吊故障立即停駛,及時修理。

⑤作業區域內遇有高壓線,不在安全範圍內,嚴禁吊車作業。安全範圍即:1千伏---垂直1.5米(水平1米);1~15千伏---垂直3米(水平1.5米);20~40千伏---垂直4米(水平2米);60~110千伏---垂直5米(水平4米);220千伏---垂直、水平均大於6米。

二、乙方職責:

1、要根據施工現場條件、任務及周邊情況,給甲方汽車吊司機做好安全和任務交底。

2、要有足夠支放吊車的場地。根據所吊物支放汽車吊的場地和存放物支放汽車吊的場地,有無地下管道、暗溝、電纜管線等情況,及時通知吊車司機,如地基有缺陷的,需要處理方案。

3、嚴禁領導違章指揮,應指派有汽車吊指揮操作證的信號工指揮汽車吊作業,信號工必須遵守汽車吊作業“十不弔”的規定,杜絕無證或違章指揮。

4、嚴禁無關人員在吊車作業半徑內停留、玩耍,與本作業無關的其它工作。

5、遇龐大物體、超高、深基坑或特殊環境作業,要有吊裝方案。

6、遇物體龐大或超重物,需要兩台起重機抬吊作業時,應制定相應的抬吊方案,選擇兩台性能應相近起重機,單機載荷不得大於額定起重量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三、事故處理:

1、由於甲方責任造成機械設備事故,乙方作業人員或甲、乙方以外人員傷亡的,甲方應參照國家現行規定給予乙方一次性經濟補償,並配合乙方處理一切善後事宜。

2、由於乙方或乙方作業人員個人責任造成的傷、殘、亡事故,由乙方參照國家現行規定負責處理,並負責乙方作業人員個人及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抄報甲、乙雙方上級主管業務部門一份,有效期自簽字蓋章之日起至設備退場之日止。

汽車吊出租方 汽車吊承租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建築施工汽車吊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2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是建設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時也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

擬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注意事項有哪些呢?

中國建築網通過整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基本的注意事項包括以下幾點:

(1)審查發包人與承包人履約情況

(2)履約管理之工期

(3)工程簽證與索賠

(4)項目章和公章的風險

(5)業主拖欠工程款時,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權問題

其中擬建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履約管理之工期基本內容:

(一)工期和施工進度

1、實際開工日期的認定

①承包人有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的,則應認定該日期為實際開工日期。承包人的證據可以是建築單位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工程監理的記錄、當事人的會議紀要、施工許可證等;

②承包人雖無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但有開工報告,則應認定開工報告中記載的開工日期為實際開工日期;

③若承包人無任何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亦無開工報告,則應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準。

2、竣工日期的認定

《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認定方法:

①雙方確認的日期為竣工日期;

②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注意是經蓋章的驗收報告的時間,不是竣工驗收備案日期,因為竣工驗收備案是由建設單位來報送);

③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④未經過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二)幾種影響工期的因素

1、施工許可證:

①如未取得且未施工,以取得施工許可證之日作為開工日期;

②但如未取得且已經施工,則一般以施工開始日為開工日期。

2、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且導致停工或緩慢施工,則工期可以順延,但需要證明延誤的天數及拖欠工程款與延誤天數之因果關係。

3、設計變更

①設計變更在關鍵線路上,則工期可以順延,但需要證明延誤的天數及設計變更與延誤天數之因果關係;

②設計變更不在關鍵線路上,則不應以此為由順延工期。

4、圖紙延誤

①設計變更在關鍵線路上,則工期可以順延,但需要證明延誤的天數及設計變更與延誤天數之因果關係;

②設計變更不在關鍵線路上,則不應以此為由順延工期。

5、增加工程量

①設計變更在關鍵線路上,則工期可以順延,但需要證明延誤的天數及設計變更與延誤天數之因果關係;

②設計變更不在關鍵線路上,則不應以此為由順延工期。

6、質量鑑定

《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建設工程竣工前,當事人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工程質量經鑑定合格的,鑑定期間為順延工期期間。

①鑑定合格,順延工期;

②鑑定不合格,視情況而定。

7、建設單位的其他原因

如: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約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建設單位未按照約定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等;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企業發出檢查通知,建設單位未及時檢查等。

①設計變更在關鍵線路上,則工期可以順延,但需要證明延誤的天數及設計變更與延誤天數之因果關係;

②設計變更不在關鍵線路上,則不應以此為由順延工期。

8、一週內,非施工單位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9、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無法預見、不可避免並不能克服,一旦發生,要積極採取措施,阻止和預防擴大損失,要及時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和時限報告。

建築施工汽車吊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精神,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工程承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權力與義務,特簽訂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彰武縣飛龍鋁塑型材銷售中心 。地 點: 彰武縣建材市場院內 。

二、承包方式

三、工程承包內容

四、合同價款

實際建築建築面積確定。工程變更時,工程款的結算,按實際變更的工程量結算。

五、 付款方式

方進入工地後,甲方支付乙方30%預付款,主體完工後再付程款。

六、總工期要求

七、甲方責任

1.甲方在通知乙方進場時,施工場地應具備三通一平等開工條件。

2.甲方應按合同付款方式及時支付乙方工程款,若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擔已完工程損失和乙方所有經濟損失。

八、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工期內施工完畢,並符合驗收要求。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和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責任:質量問題由乙方維修解決至合格。

九、工程質量、安全及保修

1.乙方應按照圖紙精心施工,工程質量符合驗收標準。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對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

十、爭議及解決辦法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和解、調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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