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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餐館租賃合同(通用3篇)

中餐館租賃合同(通用3篇)

中餐館租賃合同 篇1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餐館租賃合同(通用3篇)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甲方租賃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甲方將該房屋出租給乙方經營餐飲業,並保證其具備餐飲經營的必備條件。

第三條:雙方約定租賃期為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合同期滿後,乙方若需續租,經甲方同意,可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四條:房屋每年租金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房租的支付方式為:乙方於租賃開始時即付甲方一次半年租金____元,以後以此為標準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後使用。

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五條:甲方須於租賃開始前交付該租賃房屋,並提供該房屋符合經營需要的相關設施、設備。

第六條: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房屋的經營使用安全,相關設施、設備處於良好狀態。

該房屋及相關設施、設備的修繕由甲方負責,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亦不得人為故意損壞設施、設備。

第八條:租賃期滿後,乙方應將承租房屋及相關設施、設備交還甲方,並保證其處於完好狀態。如有短少或人為故意損壞,乙方應照價賠償。

租賃期滿後,乙方必須結清應繳水電費及房租,對租賃期內自行添置的其他設施、設備負責及時搬遷,不得留存物品而影響甲方正常使用房屋。

第九條:租賃期內,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一方如因特殊情況需提出終止合同,應提前三個月徵得對方同意,並商定補償損失事宜。

第十條:租賃期內,若甲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人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甲乙方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中餐館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表人:村委會主任: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代表人:執行董事: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山坡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我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將位於其村方山峪內《石洞》集體山坡地租賃給乙方作為修路及礦山開採等使用。

其四址為:北至偏峪口往北50米,東至坡底宏發礦山路,南至譚堤口(台頭界),西至樑頂。

租期30年,從20xx年2月22日起止20xx年2月22日止,30年期滿後乙方可優先續租,每一續租期為30年。

租賃期限30年,租金共計20萬元人民幣。付款採取銀行轉賬方式由甲方提供銀行賬號。

二、甲方承諾對乙方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山坡地有合法的使用權並有有權依法出租給乙方使用。否則,應退還所收全部租金,並賠償乙方因對該山坡地各項投資損失,包括固定資產、相關設備和基礎設施等。

三、乙方對承租的山坡地及地表附着物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處置權和租賃流轉權。

四、合同簽訂生效後,乙方可在其租用的山坡地範圍內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作業,甲方應當尊重乙方的礦山開採經營權,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礦山開採的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五、租賃合同簽訂後,乙方所租賃範圍的山坡地以前所屬未解決的遺留問題均由甲方出面協調和解決,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租賃期間,因乙方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概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六、租賃期滿,如乙方不再續租,或租賃期內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在30日內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並保證自己的工作人員和全部設備、資產撤離。

七、租賃期內,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除應補交所欠款項外,還應按日1‰的比例計算,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違約金,如愈超過6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八、甲方應當保證該出租的山坡地界線、四址與他人無任何爭議,並保證自己的村民不干涉乙方在所租賃的山坡地範圍內從事採石、種植、修路等經營活動,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九、租賃期內,如果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租賃期內,如因不可抗力或城市規劃建設等原因致使雙方解除合同,除有關部門按規定補償乙方經濟損失外,甲方還應退還乙方已交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一、本合同如果發生相關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調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不因雙方的代表變更面變更。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存照。

甲方:華陰市方山村民委員會(蓋章)

法定代表人:

甲方羣眾代表:

乙方:華陰市金晨石業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

20xx年1月22日

中餐館租賃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地址:

電話: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條例的規定,甲方將一樓大堂玻璃櫃台續租給乙方事宜,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租賃經營場地及期限

甲方將位於一樓大堂右側門店續租給乙方作為經營使用(乙方對此建築面積均予認可,乙方承諾對建築面積不存在爭議)。

本租賃合同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租金、水電費及交款方式

租金:

1.租金每月人民幣 ,000.00元(大寫人民幣捌仟元整)。以上租金不包括使用水電費等其他費用。

2. 年 月 日開始計收租金。

3.乙方必須在每月 日前按時足額繳交當月租金及合同規定的其他費用交還給甲方,以上款項可採取轉帳方式或現金直接繳交。收到租金後甲方出具收款收據給乙方存查。

4.第二年的租金遞增10%,即 年 月 日起每月租金為 元。 電費:

甲方提供照明用電給乙方有償使用,設獨立電錶按實際用電度數計收(電錶由酒店提供),電價按酒店繳交供電所的價格收取(如供電所價格變動,按當時供電價格收取)。

保證金:

簽定本租賃合同書二天內(含當天),乙方必須向甲方繳交 3 個月的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整),如在規定的時間內不繳交保證金,本合同書則無效。甲方有權與乙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簽訂租賃合同書,乙方無權提出任何異議。

合同期滿,乙方不拖欠甲方任何款項及清空完租賃場地移交還甲方前提下,在 10 天內保證金退還乙方(不計任何利息)。否則,甲方有權自行從保證金中扣除應收款項。不足部分,乙方需在 10 天內補足。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主張以租賃保證金抵付租金及其他費用。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權利

1.協助乙方辦理安裝店內的電話、網絡、有線電視提供酒店以內的資料,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2.按照合同書的規定向乙方收取各項租金費用及其他費用的權利。

3.甲方有權對其店內消防設備、設施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有權限期要求其整改。

4.甲方負責提供照明用電到店內,按乙方實際使用度數收取電費。

5.甲方如需要對大堂進行改造擴容、裝飾或遇政府規劃需要拆除,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在乙方清空場地移交還甲方的十天內退回保證金。

6.甲方不負責乙方門店保安、車輛的保管、門店防盜安全問題。

7.甲方發現乙方出賣假貨,有權立即單方終止租賃合同,並追收所欠應繳款項,不予退回保證金。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和權利

1.乙方應保證在租賃期間按本合同第二條所約定繳交租金、電費、保證金等各項款項。

2.租賃期間,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有關職能部門的規定進行經營,同時應服從當地黨政領導、接受衞生、消防等部門的檢查。接受治安管理,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活動。

3.乙方在承租上述租賃經營期間,應依法自行辦理經營所需的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税務登記等相關證件。辦證所需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不得出賣假貨(出賣假貨將按嚴重違約處理),誤導客人,詐騙等行為,造成給政府職能部門查封、停業整頓和經濟處罰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並無條件續交租金。

5.租賃期間乙方應妥善管理好租賃場地以及配套的設備、設施,除出現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之外,乙方應對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租賃場地及配套設備、設施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做好自身經營範圍內的衞生及防火工作,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器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嚴格遵守消防部門規定,做好消防設備、器材的維護、維修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7.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該租賃場所轉讓、轉租、轉包、分租。

8.乙方經營範圍只限在政府職能部門所批准範圍內的香煙、酒、茶葉等三類,不得超範圍經營其他一切物品。

9.如遇甲方因整體裝飾、升級改造、擴容或政府規劃需要,乙方應無條件服從配合,在接到通知一個月內自行清空場地交還甲方,並交足租金及其他費用,不得無理要求賠償。

10.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以上條款。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不予退回保證金。同時,乙方必須賠償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責任。

11. 後停車場乙方在租賃期的客户車輛享有與甲方的客户車輛共同免費使用的權利,不分固定與順序,甲方不負責保管服務,以後如有實行有償服務應服從管理規定。

乙方自身車輛和乙方客户車輛不得停放酒店門口停車場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生效後,甲方在沒有法定或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下,無故中途毀約應無條件返還乙方的租賃保證金;

乙方在沒有法定或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下,無故中途毀約,應付清合同終結前所欠的租金及其他應繳交未交的款項。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租賃保證金全額,並要求乙方賠償兩個月租金及乙方自有投入的設備、設施等等物業均無償歸甲方所有。

2.乙方未能按時向甲方支付當月足額租金及其他約定應繳交的款項,逾期未交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付款部分3‰的標準累計向甲方交付逾期違約金。在乙方逾期未交清所有款項之前,甲方有權採取停水停電措施催收租金及其他費用,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責。

3.乙方超過十五天仍未能向甲方繳交租金及所有應繳費用,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不退還租賃保證金。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和承擔一切相關責任。

⑴ 乙方因違約經營而被吊銷營業執照的;被查封的;被政府部門處罰的;被認定賣假貨的:

⑵ 乙方因不遵守相關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規,或不履行妥善管理租賃場地的義務。

⑶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本合同約定的經營範圍,擅自擴大經營範圍,對租賃場地的建築結構私自改動或擅自改建、改變外牆裝飾的;

(4)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以任何形式將該租賃場所轉讓、轉租、轉包、分租的。

第六條 租賃場地的返還

1.合同期滿或者合同提前解除、終止後十日內,乙方應將租賃場地清掃乾淨,搬遷完畢,並將租賃場地交還給甲方。如乙方歸還租賃場地時不清理雜物,則甲方對清理該雜物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負責。

2. 租賃場地返還時,甲、乙雙方應各派人員負責租賃場地返還做移交手續,否則,視為乙方未移交租賃場地。

3.如乙方不按期返還租賃場地,乙方需按月向甲方支付租賃場地佔用費,佔用費的金額為每月租金的二倍。同時,甲方有權不予退還保證金。

4. 租賃場地返還時主體結構和配套設施設備不能有損壞,否則乙方承擔所有修復費用,甲方有權直接從租賃保證金抵扣,不足部分可向乙方追償。

5.乙方交還甲方租賃場地應當保持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存物品或影響租賃場地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6.合同期滿或者提前解除、終止的,在租賃期限內,乙方在租賃場地的裝飾裝修物全部無償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經濟補償,乙方不得擅自拆除。

第七條 人力不可抗力因素

1.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戰爭、政府徵收或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合同終止,雙方均不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對於乙方所交的保證金,如乙方無違約行為,則甲方應及時無息退還乙方。

2.租賃合同履行期間,遇國家徵收或政府及有關單位由於城市規劃需要對本酒店片區(含本酒店)進行拆除改造,屆時乙方應無條件服從配合,並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自有的活動財產自行清離現場及付清應付未付甲方的款項後,甲方應將乙方原交租賃保證金不計息返還乙方,本合同自然解除。

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內(不管任何原因或理由)退出,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後果,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乙方的租賃保證金甲方有權不予返還。並不排除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第八條 其他

1、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附乙方身份證複印件、乙方營業執照複印件。

附:合同到期,如果甲方繼續對外租賃,在同等條件情況下,優先租賃給乙方繼續經營,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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