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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租賃合同(通用3篇)

和租賃合同(通用3篇)

和租賃合同 篇1

第一章總則

和租賃合同(通用3篇)

第一條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出租人

________及其合夥人,以下簡稱承租人。

第二條根據出租人的公開招標和承租人的投標與答辯,經過評標委員會的最後評標,____及其合夥人被確定為中標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依據招標標底所確定的基本內容,特訂立本合同。

第三條_____廠租賃經營後,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業,不改變原來的財政、税收渠道。

第四條_____廠租賃經營後,必須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法令。

第五條_____廠的經營範圍和產品方向,原則上應符合____行業的特點和發展規劃。

第六條_____廠租賃經營後,應成為獨立核算、照章納税、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能力的法人。

第二章租賃期限、財產和租金

第七條_____廠租賃經營期限為____年,即從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八條_____廠共有財產____元,其中:固定資產____元,流動資金___元。租給承租人自主經營。

第九條租金定為____元,分____年繳納。

其中:

____年度______元

____年度______元

____年度______元

……。

第十條租金於應交年度的年後三十日內,由銀行劃撥,一次付清。

第十一條出租人為了_____廠發展需要,將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為擴大生產的資金,應當相應增加租金。承租人應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二條承租人對租賃的固定資產,應提取不低於____%的折舊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_____廠租賃經營前的債務,由出租人清償。

第十四條承租人用個人所得對_____廠投資,產權歸承租人所有,租賃期滿後,可以帶走,也可以折價給下一個承租人。

第三章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承租人的權利

第十五條承租人是_____廠租賃經營期間的法定代表人和當然廠長,合夥租賃的承租代表人為法人代表和副廠長。

第十六條承租人對租賃的財產有完全的使用權。

第十七條承租人對_____廠的經營有完全的自主權。

第十八條承租人對_____廠的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1.機構設置權

2.人事任免權

3.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權

4.獎懲、招用和辭退職工權

5.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和獎金分配權。

第十九條_____廠納税後剩餘的利潤,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辦法,承租人可以和職工商量決定。

第二十條承租人從租賃之月開始,停發工資、獎金、但保留原工資級別,並享受國家統一的晉級權。檔案工資允許計入成本。

承租人的生活費用,可以按月預支,預支的標準不超過企業職工平均收入的___%,剩餘部分留作承租人的風險保證金,待租賃期滿後一次提取。預支每年結算一次,如果預支總額大於承租人收入時,用扣減下年度預支額度彌補。

第二十一條承租人對租賃的設備中閒置無用、技術性能落後的舊設備,可以提出處理意見,經出租人同意,辦理手續,進行更新改造。

第二節承租人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承租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税、費和統籌基金,其中包括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

第二十三條承租人必須按期如數繳納税金。

第二十四條承租人必須保證租賃的廠房、設備的完好,按照設備管理的有關規定,對設備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不經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轉租、轉包他人經營。

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的固定資產淨值不減少。

承租人應當對租賃的廠房、設備進行財產保險。

第二十五條承租人必須保障_____廠職工的合法權益,應當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職工的平均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條承租人應當有價值___元的財產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賃經營期間只有使用權,無處分權。抵押物應申請家庭財產保險。抵押金應交出租方存入銀行,利息歸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出租人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出租人有權按時如數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第二十八條出租人有權監督租賃財產不受損害。

第二十九條出租人有權監督_____廠的產品方向。

第三十條出租人對_____廠有財務監督、審計權。

第三十一條出租人對_____廠的產品質量有檢查權。

第三十二條出租人有權維護_____廠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節出租人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出租人應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第三十四條出租人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干涉承租人的經營自主權,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

第三十五條出租人不得平調_____廠的設備和物資。

第三十六條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七條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三十八條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較大變化時,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條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給工廠造成連續一年以上虧損或重大損失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四十條由於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經營,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人承租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者無法履行的時候,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二條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租賃期滿三十日,承租人將_____廠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評估表和債權、債務平衡表交出租人審核,出租人會同財政、税務、銀行、審計等有關部門代表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經租賃雙方代表簽字後,承租人可以離職

第四十三條租賃期滿後,_____廠仍要租賃經營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租賃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款處理。

第四十五條承租人不能按期繳納租金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當年租金__%的違約金,並按每日萬分之___支付滯納金。

第四十六條承租人無力支付租金的,應當用風險保證金支付,風險保證金不足繳納租金的,承租人應用抵押物或抵押金折抵租金。

合夥承租的合夥人負連帶責任。

第四十七條承租期滿,承租人不能按質量交還租賃的財產,承租人應賠償損失並支付缺少數量價值___%的違約金。

第四十八條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承租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並支付當年租金___%的違約金。

第四十九條租賃雙方發生糾紛以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條承租人代表發生意外事故,由合夥人根據合夥協議另行推選承租代表人。

第五十一條出租人的《租賃經營方案》、《招標書》和承租人的《投標書》、《答辯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合同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合同正文為準。

第五十二條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簽字並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三份,出租人、承租人、____市公證處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報____市經濟委員會、_____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_____市財政局、勞動局、税務局、審計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____市分行、中國工商銀行____市分行有關部門備案。

出租人代表:______

承租人代表: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和租賃合同 篇2

出租人: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聯繫方式:

承租人: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身份證地址:

聯繫方式:

擔保人: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身份證地址:

聯繫方式:

鑑於:

1.承租人為本合同附件1所列資產的原所有權人,為融通資金,盤活固定資產,承租人擬以售後回租的方式將租賃物轉讓給出租人,並繼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用租賃物,期滿最終回購租賃物。

2.出租人同意以融資租賃的方式向承租人提供財務支持。

3.擔保人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擔保責任的資質或具有做出保證承諾並承擔保證責任能力。

出租人、承租人、擔保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聲明和保證

第1條出租人在此聲明和保證

1.1出租人是依法成立且在租賃期內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具有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資質

1.2出租人簽訂本合同已得到相應權力機構的批准或同意

1.3本租賃業務項目未超出公司章程、營業執照許可的範圍,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和行業規定

1.4出租人進行承包經營、合併、分立、聯營、重組、歇業、解散等影響本合同的事項,應事先書面通知承租人。

第2條承租人在此聲明和保證

2.1承租人是依法成立且在租賃期內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訂並履行本合同

2.2承租人簽訂本合同已得到公司有權機構及主管部門的批准,符合公司章程和相關規定/全體家庭成員同意

2.3承租人實行承包經營、合併、分立、聯營、重組、歇業、解散等影響本合同的事宜,應事先書面通知出租人,承租人應避免上述事項對出租人造成不利影響

2.4承租人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前向出租人提供真實、準確的財務報表,完整披露其對外提供的擔保及負債。承租人承諾在本合同簽訂後,對外提供擔保或產生其他負債單筆超過融資租賃總租金10%和/或累計超過融資租賃總租金50%的,應當在提供擔保或產生負債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租人。如涉及重大違約、重大訴訟、資產被查封、扣押的,承租人應在該等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租人,並應採取相應措施避免該等事件對出租人的權益造成不良影響。

第3條特別聲明

3.1擔保人保證其具有合格的擔保能力,並就本合同債權作出的擔保已得到公司有權機構及主管部門的批准,符合公司章程和相關規定/全體家庭成員同意

3.2本合同中有關條文均為合同各方根據融資租賃行業的慣例而設置,全文條款均由合同各方逐條審核並議定,不是格式條款

3.3有關限制權利、加重或免除責任的條款已由出租人、承租人和擔保人向對方詳細説明理由和根據且為對方理解和接受,不存在強制和脅迫的情形

3.4本合同系雙方協商一致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各方在簽訂本合同時能夠完整準確的理解本合同各條文及其附件的內容,且不存在任何歧義。

第二章租賃物

第4條租賃物

4.1本次融資租賃採用售後回租的方式,即租賃物由出租人從承租人處購買後,再將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依約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相關費用。

4.2租賃物清單詳見本合同附件1《租賃物清單》所載內容,並且租賃物與本合同附件2《買賣合同》項下的標的物相同。

4.3租賃物具體的名稱、商標、規格、型號、質量、數量、技術標準、技術保證及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信息全部由承租人提供並認可,承租人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租賃物清單》由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共同確認編制。

第5條租賃物的所有權

5.1本合同項下租賃物自附件2《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所有權即轉移至出租人。

5.2在租賃期間及本合同全部履行完畢之前,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享有對租賃物的佔有和使用權。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在本合同全部履行完畢前將租賃物銷售、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投資入股、抵償、設立訴訟擔保或設定其他權利負擔,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害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

5.3在租賃期內,如承租人對租賃物進行升級改造,升級改造的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因升級改造所增加之與租賃物不可分割或如果分割會導致租賃物功能減損的部件及/或軟件,亦自動無償歸出租人所有。

5.4在租賃期內,如承租人出於維修或其使用之需要,以其他替換件替換租賃物部件的,因替換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替換件自作出替換之日無償歸出租人所有。並且替換件的價值不得低於原件的重購價值。

5.5出租人可根據需要將租賃物抵押給第三方,出租人應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義務協助出租人辦理抵押等相關手續。出租人的抵押行為不得影響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和使用,並應在按本合同約定將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時解除該等抵押。

5.6為便於管理,出租人對租賃物為下列行為,承租人必須無條件接受:

在租賃物的顯著位置粘貼、印刷“融資租賃”字樣或所有權人標誌,承租人應當保證前述“融資租賃”字樣或所有權人標誌不被遮擋、毀損、塗改,發生租賃物上的“融資租賃”字樣或所有權人標誌被遮擋、塗改、脱落的,承租人應當第一時間通知出租人予以恢復。

承租人瞭解並同意出賣人在租賃物上安裝系統,以保證租賃物的安全運行及使用。承租人在未獲得出租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對系統實施任何改動、拆除、拆卸、毀損或破壞,否則將被視為承租人重大違約事項。承租人確認並同意出租人為租賃物的所有權人將有權在任何時間利用系統確定租賃物的地點。若出租人發現或合理認為承租人有任何違約行為,出租人有權利用系統暫停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若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對違約行為的補救措施,出租人將恢復承租人對租賃物的正常使用。若承租人未能提供出租人滿意的補救措施,出租人有權行使合同解除權並取回租賃物,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且將按本合同約定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出租人有權隨時對租賃物進行檢查,承租人必須無條件配合之。具體檢查方式方法以出租人書面通知為準。

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配合在商務部“全國融資租賃企業信息管理系統”和/或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進行登記和公示。但此登記手續並非所有權轉移的必須程序和生效程序。

5.7為管理便利和簡化手續,出租人可以登記為抵押權人,即出租人既為租賃物的所有權人也是租賃物的抵押權人出租人也可將租賃物做共同共有登記,但不意味着承租人取得租賃物的任何份額雙方一致確認,承租人登記持有的租賃物的權屬份額是受出租人委託持有,承租人實際不享有該租賃物的物權。

5.8租賃物在本合同簽訂前已經設定抵押擔保等優先權的,承租人應當依法處理租賃物上的諸如租賃物優先權等法定擔保物權,依法履行對擔保物權人的債務。

5.8.1承租人未履行對擔保物權人的義務,致使將被拍賣/變賣的,出租人有權以所有權人身份在支付了法定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務及相關費用之後,向承租人主張返還相當於出租人支付的金額的120%的錢款。該等返還並不減免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承租人應承擔因此而給出租人帶來的損失。

5.8.1承租人未履行對擔保物權人的義務,致使被拍賣/變賣的,所得價款清償法定擔保債務後有剩餘的,出租人有權主張返還剩餘價款。該情形發生後,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承租人應按×120%向出租人作出賠償。

第6條租賃物的購買

6.1詳見本合同的附件2《買賣合同》。

6.2承租人應當按照《買賣合同》的約定,至遲在本合同簽訂時,向出租人交付全部租賃物的產品合格證、產權登記文件及其他相關證明資料,根據法律或政策規定能夠辦理所有權登記手續的,應當完成所有權登記手續。

第7條租賃物的交付與驗收

7.1鑑於租賃物在出賣給出租人時已為承租人佔有和使用,故在承租人依據《買賣合同》向出租人交付租賃物的同時,應視為出租人亦向承租人交付了本合同項下的租賃物,兩項交付同時完成。承租人應在租賃物交付時向出租人出具《租賃物接收確認書》作為本合同附件4。

7.2承租人在向供應商購買、接收租賃物時已履行了對租賃物的質量驗收手續,在本合同第7.1條約定的交付過程中,並未改變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狀況,故出租人對承租人關於租賃物交付、質量及其他瑕疵免責。

7.3鑑於本合同為售後回租模式融資租賃合同,承租人與出賣人系同一人,承租人確認租賃物的名稱、商標、規格、型號、質量、數量及技術標準,並確認其質量、工藝技術、性能等完全符合國家、行業在安全、環境保護、能耗、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強制性規定,能夠實現本合同的目的。如租賃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擔責任,不影響本合同及《買賣合同》的效力。

第8條租賃物的使用、保管、維修和税費

8.1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變租賃物的安裝、使用地點如承租人需要改動租賃物的外形、結構的,應當書面通知出租人,且不得影響原使用功能。承租人應負責租賃物的維修、保養,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8.2在租賃期間,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對租賃物享有所有權及處分權。

8.3承租人在佔有、使用租賃物期間,如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一切責任均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出租人因此遭受任何損失,則承租人應於接到出租人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予以全部賠償。此損失包括損失本身及有關合理的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利息、滯納金、訴訟費、保全費、審計費、評估費、鑑定費、政府規費、律師費等。

8.4租賃物在安裝、使用和保管等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税款、費用,均由承租人負擔。

第9條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承擔

9.1租賃物在交付給承租人後的毀損、滅失風險,由承租人承擔。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租賃物的毀損、滅失,承租人不得延遲或拒絕支付租金及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

9.2租賃物發生損壞時,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並自費將租賃物修復至正常使用的狀態。屬於保險責任範圍的,按本合同第十條相關約定處理。

9.3如租賃物整體滅失或者毀損致無法恢復原使用功能的程度時,本合同提前終止,並執行本合同第二十條。

9.4鑑於本合同的特殊性,在租賃期限內如國家政策變化,租賃物被強制淘汰和/或租賃物被更新換代的,不視為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但出租人有權宣佈合同加速到期,出租人宣佈合同加速到期的,承租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二十條的約定向出租人支付剩餘未到期的全部租金,並支付期滿留購價格。

9.5發生本合同第9.4條約定的情形的,承租人亦可選擇以出租人認可的新的等值替代物替代本合同項下的租賃物,對應的,雙方應當就替代物的權屬按照附件2《買賣合同》和本合同的約定完成所有權轉移至出租人名下的約定,之後,本合同可繼續履行。

和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租賃期共____年零____月,出租方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__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__月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__份,送____單位備案。

出租方: 承租方

鑑證意見: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經辦人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鑑證機關:

電掛: 電掛: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標籤: 租賃 通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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