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窯爐工程租賃合同(精選6篇)

窯爐工程租賃合同(精選6篇)

窯爐工程租賃合同 篇1

窯爐租賃合同

窯爐工程租賃合同(精選6篇)

出租單位:_____________

承租單位: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在平等、自願前提下,本着配合、協作、互利的精神,》及有關法律規定,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保證租賃設備安全、有效地使用,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塔吊事宜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租賃期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上述工程封頂。乙方保證塔吊在上述工地使用個月按______個月計算,超出個月,以工程結束時項目部的報停日為準結算租賃費用。

四、租金內容:

1、租金收取:在塔機起租日起的每月對應日起三日內,乙方現金交足對應______月份的月租費給甲方,甲方出據收款收據。最後一次租金,在甲方拆除完畢日起3日內,由乙方現金支付結清,甲方出據收款收據。如乙方需開發票,由乙方承擔全部税金。

2、租金內容:

每台塔機配備持有合格上崗證的塔吊司機。

塔機使用費、塔機的維修保養費。

3、租金計算:

塔機安裝、調試合格可交付乙方使用日起計算租期。

在上述工程結束時,乙方項目部報停日為止,按實際使用天數*______月租金/30天計算。

五、租賃機械塔吊進出場費:

1、塔吊進出場費由乙方按每台______元在塔吊到場時一次性現金支付給甲方。

2、塔吊進出場費內容:

塔機進退施工現場的運費、裝卸費塔機的安裝、拆卸及塔機的加高頂升費

塔機的驗收檢測費。

六、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根據雙方確定的租賃塔吊的進退場時間,及時組織塔吊的進退場、安裝、拆除。

2、派出的塔吊司機應具有有效塔吊操作證,職業技能滿足要求,職業道德良好。如果派來的司機不能滿足乙方的工作時間和要求,乙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

3、塔吊司機應服從乙方工作安排及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於違反乙方的各種管理制度的人員,乙方有權清退,甲方另派司機。

4、塔吊司機應嚴格按塔機安全規範操作,發現違章指揮必須拒絕執行。乙方對堅持安全規範操作的司機不能找藉口報復或要求清退。

5、在塔吊使用前,應對其工作性能、安全進行全面檢查,以保證滿足工程安全使用要求在塔吊安裝、拆卸、工作運行、維修等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進行,嚴禁違章操作。若因塔吊質量、安裝或操作不當造成安全事故,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6、必須保證塔吊安全正常運轉,若發現故障應及時組織人員搶修每______月維修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三天,超出後的時間,租金作相應扣減每月例行檢修兩次,每次檢修時間4小時做好塔吊維修、保養及各種檢查記錄。檢修及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7、負責提供塔吊基礎施工大樣圖負責根據塔機安裝使用説明書及乙方提供的基礎設計方案、附牆設計方案編制塔吊的《塔吊安拆方案》。

8、負責塔吊安裝、拆卸、運輸、加高頂升及檢測工作,並負責其費用。

9、負責租賃塔吊的產權備案,配合乙方做好塔機使用登記等相關手續。

乙方責任:

1、乙方應提前機的確切到場及安裝時間。一旦確定具體到場及安裝時間,乙方負責在該時間內保證安裝現場達到塔機進場、安裝條件,否則塔機到場無法正常進場、安裝造成的吊車重複使用、貨車待車、人工怠工等損失、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塔吊延遲交付使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甲方租賃塔吊的報停日及其拆除,雙方以甲方實際收到報停通知日起的第十六日確定為實際報停日。

2、乙方保證塔吊安拆所用三相五線制380的電源及25以上吊車進出場路面的暢通,安拆、頂升塔吊所需工作面的安全、可用。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無法正常安拆、頂升造成的吊車重複使用費用、安拆人員誤工費等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提供電焊和氧氣等輔助設備,以保證塔機附牆等相關設施的安裝、拆卸保證塔機為專用電箱和專用線,配電箱距離租賃設備中心距離不超過3米。___及配電箱以外的電纜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保證塔機所用施工電源的穩定。如因電源不穩或工地人員強制關電閘等造成塔機

電機燒燬或安全事故等損失及費用,由乙方完全承擔,且乙方無償協助甲方修復。

3、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選址及製作技術交底》及標準塔吊設備基礎圖設計、製作塔機基礎,塔機基礎必須符合塔吊使用要求,如因基礎原因造成的塔吊安全事故,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基礎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設計塔機基礎位置時,乙方應考慮安裝拆卸方便,如遇無法或難以安裝拆除等異常安拆情況,所增加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負責租賃塔吊基礎的鋼筋混凝土製作,負責預埋件的安裝負責將註明塔機安裝方向的《塔機安裝平面佈置圖》一式兩份蓋章確認後交甲方技術人員,甲方技術人員根據該平面佈置圖進行地腳螺桿的安裝、焊接。乙方派員協作焊接、固定地腳螺栓

地腳螺栓及耳板座由甲方提供,乙方按支付費用,並在支付進出場費時一次結清。安裝相應附牆時,乙方應按附牆設計方案及《塔機安拆方案》配合埋設附牆拉桿預埋件。甲方安排技術人員焊接附牆耳板座。乙方應提前壹周書面通知甲方安裝附牆及塔機的預升。附牆拉桿單根長度超過5的增加費用由乙方承擔,具體增加金額以施工現場確認製作尺寸後廠家的實際報價與廠家標準附牆的差價為準。

基礎製作完畢,乙方將所製作基礎的隱蔽工程資料一式兩份蓋章確認後交甲方。

4、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書面形式提供的附牆附着點的荷載設計附牆方案,該附牆方案在塔機基礎預埋時交付甲方一份蓋章件。附牆方案應採用使用説明書規定的形式,滿足附着高度、垂直間距、水平間距、自由端高度等的規定。

5、乙方負責審定甲方編制的《塔吊安拆方案》、《塔吊基礎施工大樣圖》等有關涉及租賃塔吊安全、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資料、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執行。

6、乙方負責提供地面指揮人員及對講機。指揮人員應持證上崗,其工資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指揮人員按安全規範指揮,如因指揮人員不按安全規範指揮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7、乙方應按時支付本合同規定的租金,若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給甲方,甲方有權停機,停機租金照計其它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機,租金不減。

8、乙方負責塔吊能按安全規範使用,保證塔機的設備安全。在乙方工地發生的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塔機及其配件毀損、被盜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本塔吊在工地使用時,如因不符合相關安全規範使用要求而乙方和班組要求強制吊物、使用,而甲方人員又無法制止,造成事故或塔機損傷由乙方負全責。

9、乙方負責吊鈎以下所需要的材料如甲方提供的是全新塔機,乙方負責按甲方提供的圖紙製作標準配重塊供塔機使用。在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要對租賃塔吊進行改革或增設它物,必須書面徵得甲方的同意,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處理:

1、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可在當日停機,待乙方付款後繼續租用,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它費用,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塔吊,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3、甲方應保證塔吊設備完好。如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4、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違反本條規定的一方,應在本合同履行時間過期一週內支付對方違約金¥________元/台,同時支付因此給對方造成的相關損失。

八、其他事項:

一、節假日計費約定:如乙方在春節期間繼續使用塔吊,應按國家規定另行單獨計付加班費給塔吊司機。

二、設備進出場期間,乙方須提供良好的道路、場地、空間、電源等現場條件,為甲方設備安裝、拆卸提供必要的配合與協助。工程完工後,確保設備及時順利地退場,並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不能及時退場造成的損失。若設備進出場安裝、拆除時需佔道、停電時,其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九、爭議解決:

本租賃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在雙方代表簽字蓋法人公章後生效,在塔吊租賃相關費用付清後,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窯爐工程租賃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人民防空工程,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人民防空工程狀況

人民防空工程坐落: 市(縣) 區(鎮)

工程名稱: 建築面積:

郵政編碼: 使用面積:

工程性質狀況:

租賃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生效後 天內出租人將工程交付承租人。

第三條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和使用費繳納時間、方式

1、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每平方米(每個櫃枱、店鋪)每月 元,共計 元。

2、使用費繳納時間與方式:

第四條 租賃期間工程維修

租賃期間工程維修由出租人負責。出租人的維修範圍包括:工程主題結構,防護和主要風、水、電設備,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出租人維修工程時,承租人應予以協助。

出租人也可委託承租人就其中一項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責或抵付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也可約定解決方式。

租賃期間工程維修由承租人負責的,其維修範圍和費用負擔由雙方在本合同第十三條中約定。

第五條 租賃期間的費用承擔工程租賃期間的水、電、暖、通信、 費用由承租人負擔。

第六條 租賃工程的裝修

工程租賃期間,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工程按使用需要進行裝修。裝修方案和施工圖紙必須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組織施工。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工程進行裝修,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租賃合同期滿,對工程裝修的處理:

第七條 工程租賃期間的改善、添附

工程租賃期內,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按使用需要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範圍: 。租賃合同期滿,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處理:

第八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的變更

1、出租人將工程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本合同在租賃期間對受讓第三人繼續有效。

2、承租人因經營需要,經出租人同意,在辦理有關手續後,可將工程轉租給第三人使用。

第九條 工程租賃用途的變更

工程租賃期內,承租人應當保持工程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如需變更用途,應當書面報經出租人同意,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合同。

第十條 租賃合同的解除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1、拖欠工程使用費達到 天或者拖欠水電費達到 天以上的;

2、擅自將工程使用權轉讓的;

3、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對工程進行裝修改造的;

4、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改變租賃用途的;

5、利用工程進行非法活動的。

二、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1、逾期 天未交付工程供承租人使用的;

2、提供的工程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不能正常使用的;

3、在本合同約定的維修範圍內未盡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正常使用的。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出租人責任

1、未按時提供合同約定條件的工程,負責賠償由此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

2、未按時(或按本合同約定)維修工程,償付違約金 元。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工程主體機構、 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者財產損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二、承租人責任

1、未按時繳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應如數補繳,並按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加收滯納金;

2、由於使用不當或其他承租人原因造成工程損壞以及發生安全事故的,負責修復並賠償損失;

3、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對工程進行裝修改造的,負責按出租人要求恢復原狀並賠償損失;

4、逾期不歸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權,除補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外,償付違約金 元。

三、因國家戰備需要終止合同,出租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1、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續簽合同,應提前 天與對方協商。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由雙方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承租人在本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應當到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辦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承租人取得使用證後本合同生效。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 號: 賬 號:

電 話: 電 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存根

字第 號

工程名稱

使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

使用單位負責人

使用項目

工程使用面積

使用期限

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

字第 號

工程名稱

使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

使用單位負責人

使用項目

工程使用面積

使用期限

發證機關:人民防空辦公室

年 月 日

窯爐工程租賃合同 篇3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設備特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設備概況

二、設備使用地點及工程項目:

本租賃設備僅限於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三、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對租賃設備的所有權。

2、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租賃設備的使用權。

四、甲方為該設備配備操作手______人,由____方負責工資,工資每人每月__________元。

五、租賃期限及租金結算方式:

1、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將設備完好交給甲方辦理退場手續,若乙方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五日內重新簽定續租合同。

2、租賃期間原則上每天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摺合一個台班),每月累計不得超過____小時,確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_小時部分應視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時數計收加班租賃費。

設備的租賃費按月結算____________元/月/台,_________元/天/台,如設備租賃期不足一個月,租賃費按實際天數乘以8小時結算,超出工作小時加班部分,另計收加班費。

3、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收取乙方設備預付租金____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4、乙方向甲方交納租金及保證金後,辦理提貨手續,自租日期,每30天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設備賠償金後,甲方應將保證金餘額退還乙方。

六、租賃設備的運輸、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設備的進場費由_______方負擔,退場費由______方負擔,乙方應在設備退場前七天通知甲方。

2、設備在租賃期間所需的各種油料由乙方負擔。

3、在租賃過程中,乙方承擔設備易損件(如刀頭、刀庫等)的所有更換費用。

4、設備在租賃期間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協助甲方機手做好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維修和配料費用在________元以下的由乙方負擔,維修費用在_______元以上的由甲方負擔,所付費用以甲方機手簽字為準,由甲方負擔的部分從甲方收取設備租賃費中扣除。

5、在工作過程中,乙方若不能對設備故障進行排除,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維修,設備因故障造成每月累計停工三天(維修時累計十二小時摺合一天)以上的部分乙方應扣除甲方相應天數的租賃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故障及零部件損壞,費用由乙方全部負擔。

6、在租賃過程中的安裝、保管、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設備。

2、設備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後,甲方機手應服從乙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調度與指揮,並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3、甲方機手應按設備操作規程施工,在正常施工條件下,甲方機手不得拒絕乙方要求的連續施工。

4、甲方機手應嚴格填寫甲方單位派發的租賃機械施工表,每月底將此表交乙方單位簽字蓋章,並以此表計算租金。

八、乙方的基本責任:

1、乙方負責設備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並保證設備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的損壞、丟失,其損失由乙方賠償。

2、乙方不得強迫甲方機手違章或超負荷作業。

3、在設備租賃期間乙方應承擔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設備停機損失(如甲方設備被第三方扣押等)

4、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設備,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設備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設備上隨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設備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責任由乙方全部負責。

3、若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設備或停機,每超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租金並加收月租金的_____%的罰款,停機期間乙方應照常支付租金。

十、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民法典》及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壹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預付定金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窯爐工程租賃合同 篇4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人民防空工程,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人民防空工程狀況人民防空工程座落:市(縣)區(鎮)工程名稱:建築面積:郵政編碼:使用面積:工程質量狀況:租賃用途:第二條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生效後天內出租人將工程交付承租人。

第三條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和使用費繳納時間、方式

1、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每平方米(每個櫃枱、店鋪)每月元,共計元;2、使用費繳納時間與方式:第四條租賃期間工程維修租賃期間工程維修由出租人負責。

出租人的維修範圍包括:工程主體結構,防護和主要風、水、電設備設施,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工程時,承租人應予以協助。

出租人也可委託承租人就其中某一項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責或抵付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也可約定解決方式。

租賃期間工程維修由承租人負責的,其維修範圍和費用負擔由雙方在本合同第十三條中約定。

第五條工程租賃期間的水、電、暖、通信、費用由承租人負擔。

第六條租賃工程的裝修工程租賃期內;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工程按使用需要進行裝修。

裝修方案和施工圖紙必須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組織施工。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工程進行裝修,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租賃合同期滿,對工程裝修的處理:

第七條工程租賃期內;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按使用需要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範圍:。

租賃合同期滿,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處理:。

第八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的變更

1、出租人將工程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本合同在租賃期間對受讓第三人繼續有效。

2、承租人因經營需要,經出租人同意,在辦理有關手續後,可將工程轉租給第三人使用。

第九條工程租賃用途的變更工程租賃期內,承租人應當保持工程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如需變更用途,應當書面報經出租人同意,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合同。

第十條租賃合同的解除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1、拖欠工程使用費達到天或者拖欠水電費達到天以上的;2、擅自將工程使用權轉讓的;3、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對工程進行裝修改造的;4、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改變租賃用途的;5、利用工程進行非法活動的。

二、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1、逾期天未交付工程供承租人使用的;

2、提供的工程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不能正常使用的;3、在本合同約定的維修範圍內未盡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正常使用的。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出租人責任

1、未按時提供合同約定條件的工程,負責賠償由此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

2、未按時(或按本合同約定)維修工程,償付違約金元;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工程主體結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者財產損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二、承租人責任

1、未按時繳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應如數補繳,並按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加收滯納金;

2、由於使用不當或其他承租人原因造成工程損壞及發生安全事故的;負責修復並賠償損失;

3、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對工程進行裝修改造的;負責按出租人要求恢復原狀並賠償損失;

4、逾期不歸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權,除補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外,償付違約金元。

三、因國家戰備需要終止合同,出租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同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1、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續簽合同,應提前天與對方協商。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由雙方協商作出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承租人在本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應當到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辦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

承租人取得使用證後本合同生效。

出租人(蓋章)承租人(蓋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窯爐工程租賃合同 篇5

承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

出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

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按照互惠互利的平等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 甲方租賃乙方工程車名稱:

二、 租 金:

三、 施工地點:

四、 付款方式:

五、 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按期支付乙方租金,逾期未支付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車輛。

2、在租賃期間內,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所租車上自己拆除任何零部件,車輛的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甲方提供幫助及配合,租賃期間內車的燃油由甲方提供,燃油費由甲方承擔,甲方必須保證燃油質量,如果因燃油質量而造成車損壞,漆損失由甲方賠償。

3、乙方派駕駛員名,甲方負責承擔駕駛員的食宿費用,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4、駕駛員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及合理化管理,不得無故脱崗,在確保正常作業的情況下,有特殊情況可以向工地領導人請假。

5、甲方在車租賃期間僅享有車輛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或未經乙方同意更換工地。

6、在施工中,由於甲方未事先明確表示,造成地下電纜、管線、電線、樹林等受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全部賠償責任由甲方承擔。

7、乙方車輛進入甲方工地後,如:交警、運政等所發生的一切事物由甲方處理,乙方應積極配合。

8、乙方車輛在甲方工地期間,甲方保障乙方車輛安全,在工程車作業休息期間,乙方應按甲方指定合理地點停放工程車輛,如發生偷盜等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承擔。

9、乙方工程車輛從進場之日起開始算,(月按30天計算)其中包括3天維修保養,超過3天歸乙方,工程車輛每天作業時間不超過9個小時,超出則按加班計算。

六、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甲方拖欠乙方租金,甲方應按拖欠資金總額月百分之十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付清,若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應退還甲方為此所支付的進出場費。

七、 甲方在工作期間要保護機駕人員的人身安全,不得打、罵駕駛人員和損害乙方車,由於甲方非法開採和非法施工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甲方負責。

八、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應認真按本合同執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通過協商調解,如調解不成則按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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窯爐工程租賃合同 篇6

JF-20__-020

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租賃

使用合同

工程名稱:                               

合同編號:                               

天津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填 寫 説 明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前,須認真協商各項條款。合同一經簽字或蓋章即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任何條款的變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字或蓋章確認。

2、合同應當用鋼筆、毛筆、簽字筆填寫,空格部分若為空白句,應用“/”劃掉。塗改之處,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3、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須到工程所在人防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租賃

使用合同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向乙方出租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人防工程狀況

人防工程座落:                                            

工程名稱:                                                

建築面積:                      使用面積:                

工程質量狀況:                                            

租賃用途:                                                

二、租賃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月。如乙方需延續租賃合同期限,必須在合同期滿前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後辦理續期協議,否則合同期滿即告終止。

三、租賃費和租賃費交納期限、方式

人防工程使用費每平方米(每個櫃枱、店鋪)每月租賃費      元,年租賃費     元,合同租賃費總額為      元。漲幅為年遞增      %。乙方按      預付給甲方,到期不能給付的,乙方應付甲方每日      %的滯納金。

付款方式,由乙方開户銀行憑甲方簽發的同城委託收款憑證將租賃費劃撥甲方,或以轉帳支票方式支付。

四、人防工程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

1、合同期內,甲方負責工程主體結構和防護設施(防護密閉門、排氣閥門等)的維護管理。

2、合同期內,人防工程內部的通風、給水、排水、配電、消防等設備辦理點驗手續後,交乙方使用並負責維護管理,維護管理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合同期內,乙方如需對工程內部裝修,裝修方案和施工圖紙必須經人防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合同期滿,對工程裝修處理:                        。

六、合同期內,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按使用需要改善或者增設他物(如冷暖氣、煤氣等)。租賃合同期滿,對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處理:                           。

七、合同期內,乙方不得轉讓使用權和擅自改變其用途,如中途轉讓使用權和變更其用途,須經甲方同意。

八、合同期內,租賃區內的消防、安全保衞、衞生等工作由乙方自行負責。物業管理等一切運行費用由乙方負責。

九、合同期內,乙方保證合法使用,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十、租賃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租賃費拖欠       天或者拖欠水電費達到       天以上的;

2、擅自將工程使用權轉讓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對工程進行裝修改造的;

4、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租賃用途的;

5、利用工程進行非法活動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逾期        天末交付工程提供乙方使用的;

2、提供的工程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不能正常使用的;

3、在合同約定的維護範圍內未盡維修責任,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的。

十一、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合同簽定後      日內將人防工程及其設備交付乙方使用,如逾期,以拖延交付使用租賃費的      倍支付給乙方。

2、合同期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人防工程主體自然沉降斷裂漏水造成乙方人身受到傷害或者財產損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3、未按時(或按本合同約定)維修工程,償付違約金           元。因維修造成乙方停用。停用期間免收維修區域的租賃費(不負責其它經濟損失)。

(二)乙方責任

1、未按時繳納工程租賃費,應如數補繳,並按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加收滯納金。

2、由於使用不當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主體設備設施損壞,以及發生安全事故,負責修復並賠償損失。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對工程進行裝修改造的,負責按甲方要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4、在合同終止後       日內遷出,如不按期遷出,除補繳工程租賃費外,償付違約金         元。

(三)因國家戰備需要終止合同,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十二、擔保方式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由雙方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雙方保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法》、《人民防空平時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及其相關法規,自覺接受人防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六、乙方在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應到工程所在人防主管部門辦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乙方收到使用證後本合同生效。

十七、本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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