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租賃合同 >

關於大廈物業租賃合同怎麼寫(通用5篇)

關於大廈物業租賃合同怎麼寫(通用5篇)

關於大廈物業租賃合同怎麼寫 篇1

甲方:

關於大廈物業租賃合同怎麼寫(通用5篇)

赤崗街道社區服務中心

乙方:

現就乙方向甲方租賃房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租賃位於廣州市 赤崗路22-24號首層之四(以下簡稱“房屋”)作經營使用,房屋建築面積為56.7平方米。

二、租賃時間:自 20__年11月 1日至20__ 年 10月 31日止。其中,20__年

11、12月為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期,裝修期免收乙方租金。租金從20__年1月1日開始繳交至20__年10月31日止共34個月。租賃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租賃本房屋。(乙方必須於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書面向甲方要求續約,否則視為乙方放棄續約權,甲方有權將本房屋租給其他人,乙方不得有異議)。

三、本房屋每月的租金為人民

元∕㎡整(¥

元整),租金從 20__ 年10月31日起在上一年的基礎上每年遞增3 %。

四、乙方每月向甲方交付房屋租金壹次,須在每月五號前向甲方交納當月租金,乙方如逾期交納租金,每逾期一天由甲方按乙方欠交總額的百分之二收取乙方違約金(甲、乙雙方明確約定:違約金可超出本金,無上限)。

五、乙方必須在合同簽訂當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納所承租房屋的租賃保證金人民幣

元正(¥

元整)(“兩按”,保證金不得充作租金)。租金從20__年11月1日起至20__年10月31日,每月租金為

元整(

元整)。租金從 20__ 年11月1日起在上一年的基礎上每年遞增 3 %。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租賃期內無違約行為,並已交清一切費用後,甲方把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凡乙方中途退房屋,均屬乙方違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六、租賃期內,本物業的一切水電、衞生、電信、物業管理費、保安聯防費、物業保險、垃圾費、物業公司所收取的房屋水電週轉金、按金、税金、保證金及行政部門的各種收費全部由乙方自行支付。若甲方代付的,乙方應當月向甲方清還。

七、現甲、乙雙方所約定的租金為不含税費,甲、乙雙方應付的税金全部由乙方支付,乙方應自覺向相關部門如實申報並繳納税金及費用,如因乙方欠交所應付的全部税、費而需補繳及罰款的全部由乙方負責,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八、乙方如需裝修必須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動工裝修。不得使用一切易燃材料裝修房屋,必須按照消防、供電及有關部門的要求進行裝修。如乙方擅自拆除牆體,在牆體上開孔、開門或改變主體結構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恢復原狀,並視為乙方違約,乙方必須支付違約金伍萬元給甲方。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進行賠償。

九、房屋內一切裝修設施,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隨意改動,如需改動或裝修,須書面徵得甲方同意方可施工,否則,因此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乙方退場時,室內外的一切鑲嵌物及裝修設施不能損壞或拆除,歸甲方所有,甲方亦不作任何補償。如乙方損壞或拆除一切鑲嵌物及裝修設施,則必須按其重置價格補償給甲方,並視作乙方違約。

十、租賃期間,乙方應愛護甲方的房屋及設備並對其修繕,其發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支付。乙方應辦理所承租房屋的保險,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如發生事故甲方不負任何法律及民事責任。如因此而損壞甲方的房屋及設施,乙方還應對該物業按價進行賠償給甲方。

十一、乙方完全知悉其所承租的房屋屬於舊房,乙方在裝修前必須檢查房屋的給、排水系統,排污系統及房屋情況,並負責對其維修和疏通,乙方在裝修和使用房屋過程中如因房屋的給、排水和排污系統故障或房屋漏水所造成乙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十二、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時繳納本房屋租金和相關税、費中的兩項或兩項中任何一項,若拒付或滯納時間達十五天,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除有權追收乙方的本金和違約金外,還視為乙方單方中途解除合同,交回租賃房屋,甲方還有權強行收回乙方所承租的房屋(強行拉閘關門;切斷水、電;將乙方室內之物品處理,包括丟棄),因此而造成甲、乙雙方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收回房屋後三天內,乙方應自行主動與甲方聯繫處理房屋內的財物或搬出,三天後則視為乙方放棄房屋內所有財物,甲方有權自行清理,所造成損失及財物丟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於乙方違約,乙方承諾不因此而追究甲方任何經濟與法律責任。

2、合同簽訂後,即具法律效力,甲方不得無故單方中途解除合同,收回本房屋,否則,視作甲方單方違約處理,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違約金,違約金按存續期租金總額的百分之八十計算(乙方不再因此違約問題向甲方追討任何賠償或補償)。

3、合同簽訂後,即具法律效力,乙方不得無故單方中途解除合同,交回本房屋,否則,視作乙方單方違約處理,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違約金,違約金按存續期租金總額的百分之八十計算(租金和税費及因租金和税費而引起的違約金不在此列)。

4、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應守法經營,如經發現乙方有違法經營行為,甲方有權收回本房屋,所繳一切費用不予退回。

十三、合同期滿,乙方的退場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解決。甲方不負責其時間和費用。

十四、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出租櫃枱和承包經營;不得將房屋用作經濟擔保、抵押;不得在其內進行非法活動;不得將房屋的使用權作為合作經營的條件;如有發現以上行為之一者,甲方則作乙方違約處理,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經甲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十五、租賃期屆滿,甲、乙雙方未續簽合同或解除合同的,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房屋,除限期遷出和補交佔用期間使用費外,甲方還有權按佔用期間使用費叁倍收取乙方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進行賠償(使用費按合同期內最後一個月的月租金和税費標準計算)。

十六、就本房屋的租賃事宜所簽訂的其它合同(包括《廣州市房屋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如與本合同書內容有衝突的,以本合同書內容為準。

十七、甲、乙雙方所填寫的通信地址和電話號碼為雙方聯繫之渠道及方式,雙方各自將信函、信息有效地發送到該地址上則視為對方已收悉(包括退件),雙方如要變更地址或電話號碼必須要書面通知對方並應得到對方的書面確認方可。

十八、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向海珠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下渡路128號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20__年11 月 1  日

關於大廈物業租賃合同怎麼寫 篇2

編號:

甲方(出租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證件號:地 址:郵碼:電 話:乙方(承租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證件號:地 址:郵碼:電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乙方租賃甲方下列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

付款按押叁個月房屋租金,預付壹個月房屋租金的方式結算。房屋租金由乙方於每月25日預付給甲方下一個月租金。

公用設施費及其它費用按實際耗用量及政府相關政策按月交納。公用設施費及其它費用及各項雜費於每月20日計表後由乙方於每月25日交付給甲方。房屋租賃合同的押金,乙方不得衝抵租金及其它費用。

第七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於年月日,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並由雙方驗收、計表和簽字、蓋章確認。

第八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九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着設施有隨時檢查、修繕權利,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檢查、施工。租賃期間,乙方在房屋及其附着設施需要維修時應及時書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後立即給予維修。乙方怠於履行通知義務的,損失由其自負。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負責賠償損失。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乙方經甲方同意而自已裝修的設施,維修養護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受乙方委託後可有償進行維修養護。

第十條 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1.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時,必須提前一週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書面裝修設計方案和施工安排説明,在獲甲方書面同意並交納施工管理費和保證金後,方可進行。在施工過程中,乙方遵守大廈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裝修工作進行監督。

2.乙方應對在裝修工作中,給大廈或有關人士造成的任何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不得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裝修結構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設備,需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

A.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B.經甲方書面同意後乙方可按裝修後的使用狀態交付(活動的非嵌入式設施乙方可撤出)。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拆改承租房間及大廈的外觀,無權使用大廈外牆的外壁。乙方不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在大廈內部或頂部展示或樹立任何文字標記或廣告;不得利用臨街窗口在室內外變相設立標識、廣告;不得安裝涼棚或其它突出物;不得穿鑿、不得截斷或連接電氣線路。

5.為保持大廈整體物業形象,乙方安裝窗簾需使用白色、淺灰色捲簾。第十一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1.乙方除每月繳付承租房間基本租金外,還應按雙方約定繳付其他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電、電話、超時空調費及其它的費用(詳見收費表)。

2.乙方應按規定繳付正常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00至下午18:00)之外及法定假日使用空調(包括製冷和供熱)系統發生的有關費用。乙方如需加班,星期一至星期五提前一小時書面申請,待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非工作日加班需提前壹天書面申請,待甲方批准方可使用。

3.在合同到期後,乙方交還承租房間及繳清電費、電話費、超時空調費及其它的各項費用後,在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規定和條件的情況下,甲方將房屋押金在三十日內退還給乙方(不計利息)。

4.在冬季室外温度達到0℃以下時,下班後務請將門窗關閉,將空調製熱開啟。如有未關門窗,未開啟空調製熱,將設備凍裂出現跑漏水現象,所有損失責任方自負。

第十二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完好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應提前_ 三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二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如不續租,則在剩餘的租期內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帶新客户入室看房。續租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原合同抵押金自動轉為續租合同抵押金,如遇租金調整逐年遞增的,乙方應按照押叁付壹的方式補足合同抵押金。

第十三條 因乙方責任中止執行合同和提前解除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在確認後經書面告知而單方中止執行房屋租賃合同,因此給甲方、乙方造成的任何直接、間接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中止執行合同是指採取停水、停電、停氣、封門等措施。

1.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且不服從勸告;

2.拆改承租房屋結構、設施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且不服從勸告;

3.接到收費單七日後仍欠租、欠費的;

4.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5.對他人工作、生活產生影響,且不服從勸告;

6.存放大量貨品、使用有危害性的物品,且不服從勸告;

7.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在甲方中止執行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 七 日內乙方仍未按要求履行合同義務或相關責任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並收回房屋。房屋租賃合同的中止執行或提前解除,並不影響雙方繼續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權利。

第十四條 提前中止執行或解除合同。

在租賃合同期間,一方因故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提前解除合同書,在提前解除合同書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必須提前解除合同時,各方的經濟損失對方不予補償。除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及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之原因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中止執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 登記備案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甲、乙雙方可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文件向機關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乙方按時向甲方交納月租金及公用設施費。逾期交納的不論該合同是否中止或終止,每日按欠費金額總和的1%加收滯納金。如因乙方責任提前中止執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則乙方應向甲方補償三個月的租金。

第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 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按該房屋所在地管理部門要求進行登記。 第二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 北京市 朝陽區法院裁決。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 捌 頁,一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簽約時乙方應向甲方出示經過年審的營業執照原件、有法定代表人簽字的身份證明及委託書原件、個人身份證原件、護照原件等相關文件,由甲方審核、複印並留存。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簽定三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合同抵押金及租金之後本合同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條 其它約定

1.正常情況下,未經乙方允許,甲方工作人員不得進入乙方房間;遇突發情況時,甲方或政府相關人員有權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進入其所承租的房間。

2.為維護乙方自身及全體客户的利益及安全,乙方僱請的人員、邀請的人員出入嘉泰國際大廈時應按政府及廣大客户的要求辦理登記審查手續。

3.乙方必須在接待處登記房屋使用人、僱員、同住人的情況,並提供有效證明及書面授權指定人員使用指定房間並處理承租期內與甲方的協調工作。

4.空調提供時間為平日上午8:00至下午18:00。星期六、日和節假日,如果乙方需用空調,須提前書面通知甲方,額外供應的費用按雙方的約定由乙方承擔。

5.愛護公共場所環境,不在公共場所存放、張掛物品;遵守大廈制度及公約。

6.向外搬出非隨身攜帶物品時,必須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被委託人書面授權,並經甲方核實後方可放行。

7.向內、向外搬運非隨身攜帶的大件物品時,請提前二天向甲方書面申請,經核實不對樓內其它客户及甲方帶來不良影響時,在指定時間、指定線路進行搬運。

8.退租、搬家需提前 十 日向甲方書面通知,雙方清驗房間並結算完畢後,甲方給予放行。

9.沒有清償拖欠甲方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暫扣乙方的財產不予放行。

10.遺留物品處置權: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滿或終止七日後仍將傢俱、物品滯留在甲方房屋內的,將被視為乙方自動放棄該物品、傢俱的所有權,由甲方任意處理(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1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書面通報地址、電話、聯絡方式、營業狀況(營業執照及年檢報告)的變更情況,以便進行有效聯絡。否則由責任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相關責任。

12.本合同項下發出的任何通知或文件均以中文為準,並通過掛號信或國際公認的快遞方式交付給乙方。若因乙方原因無法送達,甲方將文件送至或張貼於乙方在甲方的承租地點並以照相留影做為已經送達的證明。

13.甲乙雙方互不接收對方離職不足六個月的員工,否則依法糾正,並按每人三個月租金支付違約金。

14.若乙方通過中介公司與甲方成交:由於甲方支付了中介費,因此乙方中途退租時,除按合同約定交納正常的違約金外,還需按比例返還甲方中介費。

15.如乙方以個人名義簽署租賃合同,在乙方註冊公司後必須到甲方處變更合同。否則甲乙雙方將視同乙方變更為註冊後的公司並且以後發生的所有合同責任及債務債權問題將由乙方個人和註冊後的公司共同承擔。

甲 方: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對中介確認:年____月____日

業務員:____________中介方:____________

主管審核:____________確認: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公用設施管理費收費項目及標準

第二十四條 變更及補充

1. ⑴ 物業費、供暖費、空調費滿租期免,否則補交。⑵此價格為保密價格。如乙方一旦泄露,則房屋租金按¥4.2元/天·建築平方米交納。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

(公章)(公章)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2.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

(公章)(公章)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3.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

(公章)(公章)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4.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

(公章)(公章)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大廈物業租賃合同怎麼寫 篇3

租 賃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就 大廈商業樓租賃事宜,經過友善洽商,本着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取得一致意見,並達成如下條款:

一、 物業地址及面積:

甲方提供的商業樓位於南海區桂城 路 號 層,編號: ,建築面積(含物業實際面積+公用攤分面積): 平方米(按現狀租賃,具體位置詳見附圖)。上述場地由乙方租用,但並不包括所租用範圍的外立面。

二、 物業用途:

該物業作辦公使用,乙方不得將該租賃場地作飲食、商場、工場、專用倉庫及住宅等其它用途,不得作違法違律的場所,一經發現,甲方有權採取相應措施處理,而由此發生的費用及責任由違約方全部負責。

三、 物業移交:

1. 乙方正式接收租用物業時,請與甲方進行乙方所租用物業的驗收及移交手續。

2. 使用租用物業時,請遵守《物業使用説明書》的有關條款。超出《物業使用説明書》的內容部分,需經甲方同意、費用及責任由乙方自理。

四、 所有租用單元均統一使用本大廈中央空調系統,所需綜合費用按有關“源用劃分方案”由各租用户負責支付。

五、 租賃期限:

1、租賃期為月,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合同期滿,乙方投資在該物業的財產(如辦公枱等可動產)由乙方自行支配;上述場地的不動產按無破壞性的原狀完好歸還給甲方(含乙方投入的裝修,配套設施);如乙方惡意破壞性撤場,甲方有權於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款項。如無此情況,甲方將乙方所繳納的租賃保證金全額無息退回給乙方。

3、合同期滿後,乙方在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如需續租,應在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租金另議,並在同等條件下,原租户優先。

六、 租金計算

1、物業交付使用由起租日起,基本月租金為元/平方米(此為收據計算價)。如果乙方需甲方提供租金髮票,因本租賃契約而產生的税費由乙方承擔,即甲方依本契約的租金收入是繳納税收規費後的純收入,上述出租物業的具體租金如下: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平方米月租金 元,即上述租賃物業的租金為 元/月。

2、租金從年 月10號前將本月租金,否則甲方有權每天按欠費的千分之一向乙方追討滯納金。租金支付方式必須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支付租金賬號如下:

帳户名稱:

銀行賬號:

開户行: 特別約定:乙方必須保證租金全額付至上述賬號併到賬,否則任何方式的付款均屬無效,視同乙方未履行支付租金的責任。

七、 租賃保證金的支付:

1.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向甲方交付租賃保證金為(¥元)租賃保證金。合同期滿, 乙方需與甲方處理完所有離場手續後憑該保證金收據無息退回  乙方,保證金不能作為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費、中央空調費減扣。乙方繳納保證金的賬號如下:

帳户名稱:

銀行賬號:

開户行:

物業的裝修及規定:大廈的室內裝修按市政規劃、設計要求和甲方已定的方案施工,其中:

1、 地面、牆面、天花、室內一切設施、中央空調等電器設備按現狀出租,裝修、防水、補漏水工程一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2、 衞生間。

3、 設備:電梯共用,消防噴淋系統到各層總制,各單位配有電源線接口,室內安裝由乙方負責

4、 乙方請按《裝修管理協議》與甲方辦理有關租用物業裝修手續,為維護公眾共用設備設施的安全,所有裝修需經甲方同意後,才能進行租用物業內部的裝修工程。

5、 如需改動室內裝修,必須將改動後的圖紙送大廈管理處審批,經批准後方可動工,電路改動一律由大廈電工施工或雙方認可的專業部門施工,工程費用屬乙方承租範圍內的由租户負責,其外不負責。

6、 客户裝修需交納裝修按金,並將裝修圖紙復一份經甲方存查方可動工,裝修完畢,經管理處驗收合符要求,且沒有損壞公共設施,無息退回按金;如有違反或損壞,則照價賠償。

八、 物業管理:

1. 由佛山市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實施全面管理,並設置大廈管理處,租賃方必須配合及服從公司對本大廈實行統一管理,遵守大廈《管理公約》,並按時向管理處繳納綜合管理費和水電費。

2. 乙方有責任保障寫字樓室內的防火、防盜安全以及環境衞生。如發生事故,證實是由乙方不遵守合同和《管理公約》的規定而引起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3. 該場地由甲方按現狀交付給乙方,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各種設施,防止不正常損壞。若設施受到損壞或出現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即乙方承擔該場所的正常維修保養責任。

4. 綜合物業管理費每月每平方米元(含公用水電費、保安費及公用衞生費用),共元/月。管理費從本合同簽訂起租之日起計。

5. 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及空調費按月結算,乙方在整個承租期內必須於每月10日前繳付當月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及空調費,物業管理費及水電支付方式必須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支付物業管理費及水電費賬號如下:

户名:

賬號:開户行:

特別約定:乙方必須保證物業管理費及水電全額付至上述賬號併到賬,否則任何方式的付款均屬無效,視同乙方未履行支付物業管理費及水電費的責任。

6.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向甲方交付水電保證金為 元)合同期滿時,乙方需與甲方處理完所有離場手續後憑該保證金收據無息退回乙方,保證金不能作為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費、中央空調費減扣。乙方繳納保證金的賬號如下:

帳户名稱:銀行賬號:開户行:

7.為保障租户財產的安全,租户所有財產的搬遷離開,必須經租户負責人的書面同意及大廈管理處的批准才可搬離,否則大廈管理處有權採取必要措施阻止搬離。  8.乙方每月負責分攤 用水損耗。乙方應在每月將分攤的損耗水費、使用的中央空調費、水電費、管理費一起繳交管理處。

九、 轉租管制及違約處理:1. 甲方租出的場地因施工質量或設備安裝質量而致使租賃經營受損,甲方負責無償維修,如屬乙方使用不當或擅自更改使用功能危及樓宇結構而造成樓宇損壞或影響其它租户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 乙方在租賃期內要求提前解除租約,應在解約前的一個月內向甲方提交解約意見書,經甲方同意,並繳清一切未清的款項。乙方已付的租賃保證金,甲方概不退還,而作為乙方違約賠償金由甲方自行處理。

3. 甲方在租賃期內要求提前解除租約,應在解約前的一個月內向乙方提交解約意見書。經乙方同意。甲將乙方已付的租賃保證金兩倍退回乙方。

4. 乙方在租賃期內如將租賃的場地(部分或全部)轉租給第三者時,必須先徵得甲方同意。其轉租協議以本合同各條款的規定為生效之必要前提條件及必備附件,經第三者蓋章認可,由乙方將複印件蓋章確認與原件無誤,在15天內交甲方備案(甲方在原件上蓋章),轉租協議的條款均不得與本合同有悖,否則轉租協議視為無效合同。

5. 轉租後,乙方(原租户)自動成為第三者(新租户)的擔保人,如新租户不能履行合同條款,如拖欠租金或管理費、電費等,中央空調水電費,乙方有義務清償其所欠費用,該擔保人維持到甲、乙雙方租賃合同到期後自動取消。

6. 乙方逾期交納租金、管理費、水電費、中央空調水電費,處以每日按交費總額千分之一收取滯納金,管理處可以採取但不僅限於停水、停電等催繳措施。

7. 乙方從應交費日起逾期過30天的,視作違約論處,經甲方最後書面通知仍不繳費的,甲方有權沒收所有租賃保證金,並繼續追討乙方的租金等欠費;乙方應無條件將該物業交回甲方,乙方拒不搬遷的,甲方可將乙方的物品抵償租金、管理費、中央空調水電費等欠費,不足部分保留繼續追償權。

(1) 租户業主(乙方)退租時,在已交清租金和管理費等費用的情況下,所有可動產物資要自行清理,時限為五個工作日;否則自離場之日起收取場地佔用費(按原租金的100%計算)、對遺留物資不負保管責任,10天之後仍未處理完的,視為原租户業主(乙方)放棄對該物資的所有權,物業公司(甲方)有權自行處置,處置所得歸物業公司(甲方),以補償場地佔用費,不足部分甲方保留繼續追償權。

(2) 租户業主(乙方)退租時,仍欠租金或管理費的,其遺留物資不得擅自處理,自離場之日起10天內仍未付清租金或管理費的,物業公司(甲方)有權處置物資,處置所得先清償租金及管理費,剩餘價值歸物業公司(甲方)收入,不足部分甲方保留繼續追償權。

十、 免責條件:

該物業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損毀和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由損失方自理。

十一、 本物業地處南海區內,乙方必須遵守南海區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並服從南海區物業行政管理部門監督。

十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補充,補充規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蓋章:

負責人: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年 月 乙方蓋章:負責人: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年 月日日

關於大廈物業租賃合同怎麼寫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中文:

英文:

地址:市區街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碼:

電話: 

傳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中文:

英文:

營業執照/註冊號碼:

地址:市區街號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市政府有關規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地址、面積

大廈是由甲方興建坐落市區街號的結構大廈。乙方承租該大廈第層型單位(以下簡稱該物業)。該物業建築面積為平方米,詳見平面圖。

第二條 同意根據下列條款將該物業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願意承租。

第三條 業內部之所有物

物業內部之所有物於租賃期開始之日起,一併交付乙方使用,租金已包括內部所有物的租賃費用,該物業內部所有物包括全部固定裝置、地板、牆壁、天花板、楔柱、窗户及設備(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四條 及租賃期限

1. 甲乙雙方議定該物業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元;租賃期自甲方向乙方發出該物業的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第十四天開始,共計年。甲方須於年月日或之前向乙方發出該物業的交付使用通知書,如甲方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該物業,而不用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但甲方應將延期原因書面通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過程中遇到不能及時解決的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的延誤;

(5)市政項目配套設施批准及安裝延誤;

(6)政府部門延遲批准有關文件;

(7)圖紙更改;

(8)無法預見的意外事件;

(9)為執行當地政府的法規而致的延誤;

(10)自來水、電力、煤氣、熱電部門未能按時接通。

2. 租金不包括管理費、市政設施使用費、電話費及其他費用。

3. 租金每月繳付一次。首月租金於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繳付;以後於每月的第一日繳付。逾期繳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甲方繳付違約金。

第五條 管理費

1. 租金不包括有關該物業的管理費。管理費由乙方按該物業管理公約的規定,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繳付。管理費每月繳付一次,首月管理費於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繳付,以後於每月的第一天繳付。逾期繳付管理費,每逾期一日,乙方應當按月管理費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繳付違約金。

2. 甲方及/或其聘任的管理公司有權根據該物業管理公約在租賃期間內調整管理費,乙方應按時繳付新調整的管理費,不得異議。

3. 若因不可抗力、罷工、政府行為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導致管理服務終止或受影響,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費。

第六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水、電、煤氣費、電話費及其他市政設施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逾期繳付而造成被有關部門停水、電、煤氣、停止電話,後果由乙方自負。

第七條 保證金

1. 乙方應於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的定金。乙方還應在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向甲方繳付下列保證金:

(1)三個月租金保證金;

(2)三個月管理費保證金;

(3)水費保證金;

(4)電費保證金;

(5)電話費保證金。

甲方有全權決定以上(2)至(5)項保證金的金額及增收其他甲方認為需要的保證金項目。在乙方交付上述保證金時,定金將自動轉為乙方應繳保證金的一部分。

2. 若甲方調整管理費,保證金額將作出相應調整,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七日內向甲方支付原保證金與新保證全的差額。

3. 定金及以上保證金用作保證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乙方違反其中任何條款,甲方可於定金及/或保證金中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及所支付的開支。若定金及/或保證金不足補償甲方損失及所支付的開支,乙方應支付差額給甲方。

4. 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及政府規章的條件下,甲方應當於租賃期滿或於本合同提前解除及乙方將該物業以空置狀態交還甲方或於甲方計清及扣除乙方拖欠甲方款項之日(以後者為準)三十天內,將保證金或其餘款無息返還給乙方。

第八條 該物業用途

乙方不得將該物業用於本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用途。乙方保證不改變該物業用途。

第九條 不得分租等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物業轉租、轉讓、分租、轉借給任何第三者或與其互換房屋使用。

第十條 裝修及改建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物業進行任何擴建或改建、裝修及/或改變該物業的外觀及結構,或改變及/或增加固定設備。乙方獲准進行裝修及改建時,應事先將設計圖紙交甲方審批同意,遵照大廈裝修指南的規定施工。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審批設計圖紙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期滿後,乙方須將裝修及改建後的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或按甲方的要求恢復該物業的原狀,所有費用由乙方負擔。

2. 若乙方對該物業作出的改動、擴建或拆除,因違反政府法規,被政府有關部門要求恢復原狀或作出行政處罰時,不論事先是否已獲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第十一條 保險

乙方必須於收到甲方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日內自費向甲方認可的保險公司為該物業購買有關的保險,險種及保額由甲方確定。

第十二條 正常使用及維修該物業

1. 乙方應愛護和正常使用該物業及其設備,如發現該物業及其設備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無須上門維修。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檢查和維修該物業,因延誤該物業維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乙方負責賠償。

2. 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該物業或設備損壞的,乙方應負責賠償或修復,並負責下列涉及該物業維修項目的費用:

(1)排水管、廁所、化糞池的清理疏通;

(2)飲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3)門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換,分電錶或無分電錶的表內電線、電閘、燈頭、插座等更換和分水錶以內水管、龍頭更換;

(4)室內牆面的粉刷和天花板等的粉飾;

(5)因使用安裝超水、電錶容量需增容的增容費。

3. 除以上規定外,乙方亦須自費負責保護及維修該物業內部及其內部之所有物(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附件列出之所有物)。

乙方如違反本條或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損壞,應負責修復並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4. 甲方有權根據需要於發給乙方事先通知後,於任何時候進入及視察該物業,記錄該物業內的所有物品及進行任何檢查、測量、維修及施工。若乙方不按照甲方的通知立即對該物業進行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責的維修或其他工程,甲方可單方面強制維修或進行施工,乙方必須充分合作,有關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保護該物業

1. 乙方應在租賃期內自費負責將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保持完好狀態,要愛護和正常使用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並於租賃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時將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以完好狀態交還甲方。

2. 乙方不得損害該物業的任何部分。如該物業因乙方或乙方的訪客、僱員、代理人、借用者的行為受到任何損害,致使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全額賠償。

3. 因乙方的行為或過失或因該物業爆炸或溢出水、煙、火或氣體而導致大廈任何部分損毀,應由乙方負責修理及恢復原狀,有關賠償、費用及開支應由乙方負責。

4. 乙方應採取一切防範措施,使該物業免於受火災、水浸、風暴、颱風等或其他類似的破壞。

第十四條 甲方緊急進入該物業

如遇火警或其他緊急情況,甲方及其代表有權未經乙方批准進入該物業滅火及保護財物。

第十五條 服從法規及管理公約

1.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地產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當地房地產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2. 乙方須遵守及服從該物業管理公約或根據管理公約制訂的管理規則(以下一併簡稱“管理公約”)。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因乙方違反以上規定而遭受的任何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賠償損失

1. 如因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造成或引起甲方或第三者的任何損失(不論是財物或人身,故意或過失),均由乙方賠償。

2. 所有乙方的訪客、僱員、借用人、代理人的過錯及行為,均視為乙方的過錯及行為,乙方應負全責。

第十七條 甲方有權招租等

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甲方有權在該物業的外牆張掛把該物業招租或出售的告示及其他甲方認為需要張掛的資料,乙方不得提出異議或干涉。

第十八條 合同解除

1. 如發生下列任何情況:

(1)乙方逾期14天仍未繳付(不論甲方曾否催交)租金及/或管理費及/或其他本合同項下乙方應繳費用;

(2)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經甲方指出後20天未改正的;

(3)乙方破產或清盤或無力償還其債務;甲方有權重新佔有該物業或其部分及單方面以書面形式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將不影響甲方所有在本合同項下向乙方請求賠償的權利。

甲方並可從乙方按本合同支付的保證金內扣除甲方因上述情況所受的所有損失及開支。 

2. 如發生上述情況的(1)或(2),甲方有權終止向乙方提供管理服務及市政設施如水、電、煤氣等,直至上述情況完全糾正為止。

3. 租賃期內,如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而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賠償甲方的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兩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第十九條 交還該物業

1. 如甲方根據本合同條款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於收到甲方解除通知時搬出該物業並將其恢復至原有的空置狀態交還甲方(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一切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2. 如甲方因任何理由無法將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送達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後拒絕遷出該物業及/或未能將該物業恢復至原有空置狀態交還甲方,或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補償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權依法律規定的程序重新佔有該物業並清理傢俱及其他所有物品並將該物業恢復原狀,甲方無須對此作出任何賠償。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清理該物業及將該物業恢復原狀及有關的所有費用。

3. 甲方可全權處理按上述規定清理的物品。如甲方將其依法變賣,所得收益在扣除乙方拖欠甲方的所有欠款後,將餘額退還乙方。甲方並不因本條而有任何責任將有關物品進行變賣。乙方不得對甲方變賣物品所得款項提出異議。

4. 租賃期滿後,乙方應自費搬出該物業並將其恢復至原有的空置狀態交還甲方,若乙方拒絕遷出該物業,及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補償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權按本條處理。

5. 租賃期屆滿或本合同解除之日,雙方應共同檢查交接該物業及其所有物和設備,如發現有損壞的,應在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6. 甲乙雙方在此同意和聲明,在租賃期滿或本合同解除時,甲方無任何義務向乙方提供任何另覓居處的援助。

第二十條 支付違約金等

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及其他賠償金額應在確定責任後三日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租金的條款處理。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互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税費

甲、乙雙方應按政府規定支付各自所應承擔的登記費、印花税及/或其他費用及税項。乙方還應負責租期內其他一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應由租户繳納的費用及税項。

第二十三條 通知

1. 甲方根據本合同發出任何通知給乙方,應以甲方有記錄的乙方最後的通訊地址為乙方地址,經郵局將通知書寄出48小時後,視為送達。如乙方更改通訊地址,必須書面通知甲方。

2. 所有乙方根據本合同發出給甲方的通知,必須以甲方實際收到通知方視為送達。

第二十四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 本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爭議解決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並受其制約。

2. 甲、乙雙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按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1. 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其他

1. 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雙方均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意按本合同規定處罰違反本合同的一方,違約的一方願意接受。

2.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以中文為法定文字,本合同書寫與印刷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關於大廈物業租賃合同怎麼寫 篇5

大廈物業服務合同

委託方(甲方):

委託方登記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 辰熙星海國際大廈

類型:商住兩用

坐落位置:。

建築面積: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規劃平面圖和委託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

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為準)。

第二部分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物業交接

第三條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的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對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14、其他服務事項:

第三部分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五)提供服務。

第四部分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物業服務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部分物業服務相關費用

第六條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為:包乾制 第七條包乾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元/平方米/月;

2、實行包乾制的,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項目。

3、乙方應當定期向業主公佈公共服務收支情況。

第九條業主應當按[季度] [半年] 交納物業服務費,每次交費的具體時間為。 物業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開發建設單位的自有物業,乙方應當按前款規定向開發建設單位收取物業服務費。

第十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申請裝飾裝修時,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與其訂立書面的裝飾裝修服務協議。除約定收取裝飾裝修服務費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管理費、門卡工本費、開工證費、管線圖費等與裝飾裝修有關的費用。 如收取裝飾裝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後7日內將押金全額退還。

第十二條乙方對業主自有物業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或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

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以參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三條物業區域內,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託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六部分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四條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用於廣告、房屋租賃、會所經營、商業促銷等活動,應當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並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每半年向甲方公佈收益情況,接受甲方監督。

第十五條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得收益歸業主所有,可按下列第種方式使用:

1、補充專項維修資金,分攤到户;

2、抵減下一物業服務費,分攤到户;

3、業主大會表決。

第七部分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十六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並監督實施。

2、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

3、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4、有權監督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收益使用情況。

5、有權組織物業服務滿意度調查。

10、按照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與特約服務費;

11、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

2、可以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但不得將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託給第三方;乙方應當將委託事項及受託企業的信息在物業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託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並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責任。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併為業主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採取告知、勸説和建議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 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7、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與甲方協商解決。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部分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在服務期限屆滿後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期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服務期限屆滿前,甲方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1個月內回覆甲方。

雙方同意續簽,應當在服務期限屆滿前日內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服務期限屆滿前3個月,甲方未將續聘或解聘意見通知乙方的,視為甲方同意續聘,服務期限自動延續1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終止後,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接管本物業前,應甲方的要求乙方應當暫時繼續提供物業服務,一般不超過3個月;雙方的權利義務繼續按本合同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等;甲乙雙方應當相互配合,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九部分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業主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當按照[逾期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承擔相應的滯納金。

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擅自撤出的,應當按照[剩餘期限物業服務總費用]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拒不撤出本物業區域的,應當按照[延遲撤出期間物業服務總費用]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除本合同第八部分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本物業的具體情況和服務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對違約責任進行詳細約定。違約行為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八條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於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十部分爭議解決

第三十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大連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或申請仲裁。 第十一部分附 則

第三十一條對需進入物業區域內的執法活動和救援等公共事務,各方應當配合,不得阻撓。 第三十二條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書面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補充的內容不得與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規約》的內容相牴觸。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並簽章後生效,效力同時及於本物業區域的全體業主。 第三十五條其他約定:。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一、規劃平面圖

二、物業構成明細

三、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四、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五、物業服務標準

六、移交資料清單

七、違約責任約定

附件一:規劃平面圖 附件二:物業構成明細

附件三: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1、房屋承重結構;

2、房屋主體結構;

3、公共門廳;

4、公共走廊;

5、公共樓梯間;

6、內天井;

7、户外牆面;

8、屋面;

9、傳達室;

10、。

附件四: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1、電梯: 垂直梯; 扶梯;

2、綠化率:% ; 樓間、集中綠地; 磚石鋪裝;

3、區域內市政:

市政供暖採暖及生活熱水系統; [道路] [樓間甬路]; [室外上下水管道]; [溝渠]; [蓄水池]; [化糞池]; [污水井]; [雨水井];

變配電系統包括; 高壓雙路供電電源;

公共照明設施[路燈]個;[草坪燈]個;個; [物業區域的外圍護攔及圍牆]; [高壓水泵] [高壓水箱]個; [污水泵];

[中水及設備系統];

4、[燃氣調節站];

5、消防設施包括;

6、監控設施包括;

7、避雷設施包括;

8、空調設備:[中央空調系統]使用範圍;

9、電視共用天線;

10、電腦網絡線;

11、電訊電話;

12、地下機動車庫平方米;

13、地上機動車停車場平方米;

14、非機動車庫平方米;

15、垃圾中轉站;

16、信報箱;

17、共用設施設備用房平方米;

18、物業服務用房平方米;

19、。

附件五:物業服務標準 附件六:移交資料清單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線工程竣工圖等資料,以及房屋管線佈線圖;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住宅質量保證書] [住宅使用説明書];

4、相關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產權清單(包括業主名稱、建築面積、聯繫方式等);

6、供水、供暖的試壓報告;

7、實測面積報告;

8、物業服務所需要的其他資料。 附件七:違約責任約定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zulin/j8m0p4.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