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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租賃合同(精選14篇)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精選14篇)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精選14篇)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____市____路____號的____畝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等(見附件)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並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改變本宗土地狀況和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及水、電、暖管網等設施,如確需改動或擴增設備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對有關設施進行改動或擴增設備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協助,所需費用有乙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恢復原狀,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衞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八、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界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於自己的設備騰清,並將租賃範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乾淨。

九、租賃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後用的方式,年租金為____元,由乙方於每年____月____日交納給甲方。如逾期交納租金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二、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十四、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轉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由於業務發展需要,需租賃乙方原向甲方承租的土地,經甲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土地範圍、面積

位於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附圖),面積按土管部門勘定的為準。

第二條 租賃土地用途

丙方開設汽車銷售中心。

第三條 租賃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租金為________萬元/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租金為________ 萬元/年。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丙方自租賃期限開始之日起一週內,支付當年租賃費的一半給乙方,________個月後的第一週內支付當年另一半租金。這二個付款日為以後每年租金的付款日。

第五條 續租

合同期滿後,該土地繼續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丙方享有承租優先權。

第六條 合同終止

國家徵用該土地時,合同終止。各自損失自行承擔。

第七條 合同解除

1.乙、丙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解除;

2.甲、乙方不能保證丙方行使該租賃土地使用權時,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且超過半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丙方不承租該土地,賠償乙方損失________萬元;

2.乙方不將該土地出租給丙方,賠償丙方損失________萬元;

3.乙方因其他原因造成違約的,除賠償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全部基建投入(該基建投入以丙方基建完工後提供給甲、乙方的基建清單為準)外,另再賠償丙方損失________萬元。

第九條 其他

1.該租賃土地的審批手續由甲、乙方負責,丙方給予配合;

2.租賃期內未經乙方同意,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土地用途;

3.租賃期內丙方不得將租賃土地抵押給他人。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二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土地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土地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土地的坐落、面積。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位於信豐縣工業園工業大道19號院內臨工業大道中間一側。面積約 多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土地房屋租賃期共80個月。自20xx年4月10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土地僅作為挖機修理使用。同時必須符合環保要求,並不影響甲方其他房屋出租。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土地,乙方應如期交還。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土地第一年每月完税後租金為人民幣 (下同)計20xx. 00元(大寫人民幣貳仟元整)。第一年完税後租金總額為24000.00元(大寫貳萬肆仟貳佰元整)。第三年起每年完税後租金在上年的基礎上遞增5%。在每年十月份應交土地使用税。

2、土地租金支付方式如下:土地租金每叁個月提前10天交繳,甲方收款後僅提供內部收據不提供給乙方税務發票,乙方自行承擔負責繳納相關税費並開據税務發票。

第四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税金

1、以上土地租金均為完税後租金。

2、甲方收取乙方租賃保證金計人民幣20xx.00元。租期滿後,乙方結清應交的費用,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多餘的退還乙方。

3、租賃期間,其一切税費均由乙方承擔並依法交納。

第五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土地,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土地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

3、甲方出售土地,須在一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土地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停水停電,收回出租土地;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土地。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土地租賃用途。

(3)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4)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税費,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5)拖欠租金累計半個月以上的。

(6)因各種污染、噪聲影響甲方廠房生產、職工宿舍職工生活、休息並造成投訴的。

(7)拖欠工人工資一個月以上的。

3、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陸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4、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七條土地交付、使用及收回的驗收。

1、土地按現有條件交乙方,乙方自行平整土地,自行搭建廠房;如與他人發生爭議甲方應出面調解。

2、乙方搭建的廠房要求美觀、整齊,並苻合工業園內建設規定要求;

3、搭建廠房須經甲方審核同意。

4、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水、電接口,並提供進出道路通道。但水、電安裝、使用費和修路費用由乙方負責。

5、乙方不得在所租土地內從事違法活動。

第八條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土地的,應按照合同當年總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在租期內甲方違約收回土地使用權須按市場價補償乙方建築費、搬遷費及誤工費。

2、租賃期間,乙方有第八條第二款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土地,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2 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4、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税費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税費總額的30%支付甲方滯納金。

5、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當年總租金20%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向甲方支付100元滯納金。

7、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土地。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乙方須按日向甲方支付200元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水電使用費自理,由此造成的罰款或停水停電乙方自行負責,如與人共用須加公共損耗,並須預交水電費;

2、乙方應安全經營,並承擔經營期間一切安全責任;

3、乙方生產、生活用水、用電、消防、氣象等設施由乙方自行解決;

5、乙方所搭建建築物及安裝的大門租賃結束後不得拆除,歸甲方所有;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付款後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土地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租賃土地位置、面積及用途

甲方將畝土地出租給乙方作為經營使用。該土地位於,東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

租賃期限

租賃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大寫)年。

租金計算標準及交付方法

1) 租金計算標準:,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再提出增加租金的要求。

2) 租金交付方法:。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對乙方的經營情況有監督檢查權,對乙方的破壞性、掠奪性經營有糾正制止權;

2) 保護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對租賃土地享有使用權、收益權;

2) 對租賃土地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轉租;

3) 租賃期內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承擔。

違約責任:

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款,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特殊規定:

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等),造成重大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相關事宜;租賃期內如遇國家徵用或徵收土地,土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地上物補償及經營損失補償等歸乙方所有。合同變更、解除及糾紛的解決辦法雙方當事人可以採取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對租賃合同進行變更或者解除,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名稱:___ ____

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

名稱:___ 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為了充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調整農村產業結構,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加快生態農業及珍珠鴨產業化發展的步伐,甲方受 户農户的委託自願將土地租賃給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有償、自願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訂立本合同。

一、 租賃土地用途

出租的土地用於高效農業生產或規範化的生態農業園區建設,不得挪作非農建設。

二、 土地租賃遵循的原則

(一)、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要充分尊重承包農户的意願。

(二)、土地租賃後的土地所有權和承包關係不變,乙方只有使用權。乙方在租用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租用的土地自行轉讓給第三者。

(三)、租賃的土地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租賃土地上的水利設施、道路等公益事業由乙方保護和維修,並保證水系和道路的暢通。

三、 土地租賃期限

土地租期為 年,從二○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繼續租用本地塊時,應提前半年向甲方提出申請,根據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租賃合同並辦理相應的手續。

四、 土地出租面積及方位

土地面積以執有的國家頒發土地證(或按實際丈量的面積)為準,甲、乙雙方認可的面積共 畝。座落在:鎮(鄉、街道 村 (具體方位詳見土地平面圖)。

五、土地租賃費及支付方法

(一)、土地租賃費標準為每年每畝: 元。共計人民幣 元整(¥ 元) 。

(二)、支付方式:乙方在受讓甲方土地,第一年的土地租賃費 元畝年,第二年開始,每年土地租賃費上調 %合同雙方約定, 土地租賃費以現金方式支付,一年一付,支付時間為每年的 月前。

六、 土地附着物的補償

租賃土地上的附着物,應由甲、乙雙方當面清點核實,由乙方按國家有關政策(或《土地法》)或當地政府(區政府)文件規定的有關補償標準,一次性用現金補償給農民。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土地開發利用進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協議經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二)、按照協議約定收取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租金。

(三)、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四)、協助乙方進行珍珠鴨、高效農業生產或規範化的生態農業園區的開發、宣傳。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租用的土地。

(二)、享受租用土地上的收益權、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三)、乙方可在租用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四)、同等條件下,乙方普通用工應優先考慮甲方。

(五)、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變更而改變。

十、本協議在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難以履行時,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的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廣西大新縣堪圩鄉明仕村村委、廣西大新縣堪圩鄉人民政府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農户土地使用權證明書

3、土地租賃户花名冊

4、土地勾劃圖。

5、甲乙方代表身份證複印件

6、乙方經營執照複印件

甲方: (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__年 _月 _日 _年 _月 _日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轉讓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

甲方擁有位於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佔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協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的實際情況,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積率為:____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其中:非住宅____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規劃用途:_____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

7、土地現狀:_________________

8、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

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_________________

10、地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土地項目開發權狀況

1、甲方已領取了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_____________市政府批准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權,並領取了單項開發資質證;

3、甲方已按土地規劃用途委託了設計並辦理了報建手續,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第三條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四條文件的提供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准證書(複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第五條轉讓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2、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3、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甲方已獲得批准的可建築面積為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與項目開發權所已付和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後獲准增加或減少建築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七條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_____________%給甲方。

(2)在甲方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交付後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____%給甲方;

(3)在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後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____%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項目開發需要,將原規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為商住功能後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____%給甲方。

(5)在乙方獲准開工後_____________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餘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户銀行為:________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________;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託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八條資料的交付及手續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後_____________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市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及項目開發權的更名過户手續。

第九條税費的負擔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項目開發權更名過户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税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其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第十條轉讓的法律狀況

1、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後,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准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其自行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十一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後續開發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 篇7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

為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本着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經發包方同意,甲方願將以下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現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狀況

合計轉讓面積(大寫): ,轉讓包括上述土地經營權及甲方原有基礎設施和青苗等地面附着物 。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將上述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後,甲方與發包方在上述地塊上的土地承包關係自行終止,不再享受和履行原有的在該地塊上的承包經營權利和義務。

2、甲方按約定及時將土地及設施交付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上述土地的使用、收益和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臵產品。

2、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轉讓費。

五、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經合同雙方商定,轉讓價款共計金額 元,乙方在簽訂本轉讓合同時支付甲方 元,在甲方協助乙方與發包方簽訂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簽章及辦理好相關權證後 天內,將土地轉讓剩餘價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六、其他事項

1、土地轉讓後,雙方應及時向人民政府申請變更土地承包經營關係。

2、合同雙方發生糾紛,應當依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區人民政府調解解決。不願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3、其它需説明的: 。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區農村土地經營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鑑證方一份)。

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和發包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發包方(簽章): 鑑證單位(簽章): 負責人(簽章):

簽章日期: 年

鑑證人(簽章):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規定,本着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轉讓土地的面積:甲方將牧場自來水房東邊的面積為40畝集體土地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經營期限:從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土地經營範圍:該土地種植農作物、糧食及樹林,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四、轉讓費交付辦法:土地轉讓費一次性每畝1200元,40畝共計48000元(大寫:肆萬捌仟元整),乙方轉讓費一次性交付甲方。

五、地邊界限:東至阿布都蘇力地,南至墳墓,西至葉爾克拜地,北至老水渠為界。

六、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土地期間的經營權,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七、承包期內,乙方的經營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八、違約責任: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不得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九、本合同不因法人代表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除政策調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違約責任由縣、鄉農業承包合同仲裁機關裁定,對裁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村委會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村委會存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村委會:(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擬將位於_________路佔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積率為:_________

4、土地規劃用途:_________

5、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6、土地現狀:_________

7、地號:_________

第二條 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產權證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

3、負責規劃指導委員會通過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

4、保證廠區附近民宅同意拆遷。

5、負責該建設項目的土地更名工作,將原有的土地使用性質由工業變為建設用地。

6、根據廠區的地理位置及周邊建築實際情況,甲方必須保證此地塊內能夠建築四棟且不低於6層的建築物。

7、甲方負責為乙方設立業務洽談處

第四條 文件的提供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2、已交土地部門各種費用發票。;

第五條 轉讓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權為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六條 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為人民幣萬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的出讓該地塊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後應補交土地部門的款項自行解決,甲方協助辦理。

第七條 支付方式

1、乙方在辦理完畢土地使用證後日內支付雙方共同商定的款項;

2、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八條 資料的交付及手續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一切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後_________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向有關部門共同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登記手續及項目開發權的手續。

第九條 轉讓的法律狀況

1、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後,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3、甲方在該土地轉讓前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其自行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十一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甲方有權扣除定金後,其餘款頂無息全額退還乙方;

2、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3、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四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 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五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1____種方式解決:

(1)遼寧朝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 篇10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城市建設和______地塊開發的要求,為加快推進______地塊改造進程,甲方通過公開招商和競爭性談判,經篩選並確定乙方作為______地塊拆遷整理的合作方,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項目概況

1、______地塊位於______市______區,東起______路,南至______,西起______,北至______路(具體區位見附件1——用地紅線圖),建設基地面積約150畝(最終面積以國土部門測繪數據為準),為國有土地。2、______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______市規劃局已於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具了規劃設計條件。

2、______規條【20______】0______號),該地塊的開發改造即嚴格按該規劃設計條件實施。甲方負責於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協調規劃部門完成該規劃設計條件的延期,涉及規劃設計條件實質性內容的變更必須經乙方認可;如涉及用地面積或容積率的調整,本協議約定的綜合價款按比例調整,雙方另行協商。

二、合作方式

1、甲方負責______地塊的徵地拆遷及掛牌出讓等開發建設前期工作的組織實施;乙方負責投入拆遷整理資金,制訂地塊前期規劃設計方案和回遷房設計方案,為土地出讓提供條件。

2、______地塊設計方案報批由甲方協助摘牌單位完成。

3、甲方負責協調______地塊的土地出讓在本協議簽定兩個月內以毛地掛牌形式完成(即30個日曆天左右進入掛牌程序)。到期未完成土地出讓的,延時期按本協議資金總額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倍計算違約金。毛地出讓價以國土部門實際掛牌為準,並應該控制在45萬元/畝以下。

4、甲方於本協議簽定10個日曆天內向乙方提交回遷房户型及面積要求,於本協議簽定兩個月內完成所有徵地拆遷工作,到期未全部完成徵地拆遷的,延時期按本協議資金總額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倍計算違約金。地塊上其他所有建築物、構築物、樹木等屆時必須全部拆除完畢,達到淨地要求。

5、甲方負責協調______西路於本協議簽定1個月內正常通車,甲方保證土地出讓時地塊已滿足七通一平。

6、甲方在本協議簽定後即向乙方提供本地塊三分之二以上土地,以先期進場進行場地整理。

7、摘牌單位為甲方的招商引資項目,甲方負責協助摘牌單位辦理臨時用電、臨時用水、規劃報批、施工許可證等手續及各項税、費等優惠政策的落實,並協助乙方和摘牌單位處理因施工噪音、採光權、周邊鄰居、施工環境污染等糾紛的調解;由於徵地拆遷產生的所有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價格及付款

2、本協議簽定當日,乙方即開始在______市註冊成立房地產開發公司,保證在工商註冊辦理的承諾時限內完成註冊,並於完成註冊的次日以新公司名義向甲方支付人民幣伍仟萬元(¥50000000.00)作為履約保證金;拆遷過程中所需要的資金由乙方按進度支付,所需要的回遷房由乙方負責提供户型方案。

3、本條第1款約定資金的餘款(拆遷整理綜合費用減去實際毛地掛牌出讓價、回遷房結算價、履約保證金5000萬元的剩餘部分)在該地塊土地出讓金及土地契税繳納完成20個工作日內支付完畢。

4、甲方支持乙方參與苗圃地塊的競價摘牌;如乙方競得該地塊使用權,乙方承諾在苗圃地塊中為甲方整幢提供約10000平方米回遷房,回遷房結算價格在該地塊住宅平均售價的基礎上每平方米下浮200元。

5、如乙方參與競拍,且乙方支付的前期費用已達到本條第1款的約定價格,則乙方競拍時的保證金和摘牌後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由甲方負責協調,從乙方已支付的前期費用中衝抵;如乙方支付的前期費用未達到本條第1款的約定價格,競拍保證金和摘牌後的土地出讓金由乙方自理。

6、如乙方通過摘牌取得該地塊的使用權,甲方在拆遷工作進行的同時協助乙方在土地摘牌30個日曆天內完成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

四、其他

1、若甲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完成拆遷和掛牌,造成延時,延時期按己付資金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倍計算違約金,乙方有權在本協議約定的應付總費用中扣除。

2、若乙方資金不能按本協議約定的進度到帳,乙方承擔應付資金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倍計算違約金,拆遷完成時間相應順延。

3、為確保該土地順利完成掛牌及確保該項目後期建設預期利益的實現,甲方保證現有的______地塊不作其他用途。

4、由甲方負責實施的宗地周邊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如造成延誤,每延誤一天按該宗地已付資金的萬分之五向乙方賠付違約金。

5、乙方在______市註冊成立新公司後,本協議及相關協議關於乙方的權利義務全部移交至新公司。

6、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的地址為約定的有關法律文件的送達地址,如任何一方發生變更,應自變更之日起7日內通知對方,否則應當承擔法律文件不能送達的責任。

7、本協議未盡事宜或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另行約定第三方仲裁。

8、本協議一式六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 篇11

甲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

公司乙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

公司甲、乙雙方就乙方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工廠的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轉讓標的:乙方所有坐落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號廠房連同基地,全部生產設備及原料、半成品、製成品,其數目暫以乙方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庫存清單所載名稱、數量為準。

第二條本件讓售價及計算方法:

1.廠房場地、生產設備原料、半成品、製成品細目,總折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

2.上列原料,經盤點如有增減變化數量,則依乙方原料進料成本價格計算:半成品如有超過或不足的,則視加工程度,在50%以內的,按原料成本價格計算;逾50%的,依成品市面批發價計算;成品如有超過或不足之數,依成品市面批發價格計算,由雙方以現金給付或補足。

3.生產設備如有短缺、滅失的,得依乙方帳面所列設備殘值計算,由甲方於尾款中予以扣除。

4.乙方應收未收款約計________________萬元,除在本年10月份以前的帳款由乙方自理外,________________月份起的帳款均由九折計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後所有發生一切的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乙方並負責通知各廠商,並於甲方收受帳款給予一切必要的協助。

第三條付款方法:

1.前條在第一項的價格,於本協議成立同時,甲方交付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餘款________________萬元,在原料、成品、廠房房地、生產設備點交清楚同時,一次付清。

2.前條第四項應收款的價格,甲方應於交收後給付乙方折淨數的半數;其餘數由甲方開立一個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第四條交收日期及地點:雙方定於________月________日為交收日期。定於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號廠房現場為交接地點。

第五條特約事項:

1.交收之日,雙方均須派代表兩人以上,負責辦理。

2.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對外所欠一切務或其他糾紛,概由乙方負責理清,與甲方無涉。

3.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積欠一切税捐及水費、電費、瓦斯、電話費用等概由乙方負擔。

4.廠房場地移轉,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負擔,其餘契税、代書費及其他費用概由甲方負擔。

5.乙方現有僱用的職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其餘均應由乙方負責遣散。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乙方在_______租用甲方土地,按乙方實際使用面積為準,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用地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向甲方交納土地使用費每年每畝人民幣(或按鄉政府租賃標準)______元( )。土地面積_______,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每年交納一次。(最多不得妥欠一個月)如國家徵用該地時,土地使用權歸甲方,建築物附屬物歸乙方所有,使用土地期滿,乙方有權優先使用續簽合同。

2.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如有違反,造成後果由乙方全部負責。

3.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 篇13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深圳市國土局為一方(以下簡稱“市國土局”),深圳*田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為另一方(以下簡稱“用地者”)(“用地者”一詞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規則中的上下文許可的情況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繼承人或受讓人)。雙方達成如下協議,於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簽訂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簽訂日期起三十(30)天內,由市國土局將編號為福田壹號地段,土地面積約_____平方米的地塊(以下簡稱“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其上的權益,一次性出讓和轉移給用地者使用。甲地段位置圖見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圖紅線範圍。甲地段之面積以實際批出的宗地圖為準。 

土地使用年限伍拾(50)年從簽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計,即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發展大綱圖,包括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以及商業樓宇(上述各項定義見土地使用規則)。 

第二條 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項成交甲地段:(i)地價總額為_____萬港幣;(ii)徵地費總額_____萬港幣;以及(iii)為單身職工宿舍用地另付_____萬港幣。上述(i)、(ii)和(iii)之總和稱為“用地價款”。 

第三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規則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用地者願意遵守土地使用規則。 

第四條 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規則第二條和第三條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條的款項。 

第五條 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條的用地價款後,市國土局應即發給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將甲地段的空地佔有交付給用地者。 

第六條 用地者應每年向國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費,根據土地使用規則第四條界樁定點所確定的甲地段的確實面積,每平方米支付人民幣_____元。 

第七條 當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後,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規則規定的規劃用途和程序,進行贈與、出售、交換、抵押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無論上蓋建築物完成與否。 

第八條 市國土局及一切屬下部門於行使土地使用規則項下的任何有關之權力或採取任何行動前,必須提前二十一日發出書面通知用地者為有效。 

第九條 交付於用地者的必須是空地佔用,沒有任何未經授權的建築物或任何其他非法佔有。 

第十條 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後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規則,開發建設甲地段。 

第十一條 本地區使用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佈的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有關本合同的某一事項未加以規定時,應參照國際商業慣例。 

第十二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市國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市公證處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市計劃局一份,市國土局一份,市税務局一份,市建設局一份,市財政局一份,用地者兩份。 

深圳市國土局:

用地者: 

代 表:_____

代 表: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深圳市*證處:_____ 

公證員(簽字):_____ 

公證日期:_____ 

附件 

附件一:土地使用規則 

附件二:宗地圖(略) 

附件三:工業村的地理位置圖(略) 

附件四:發展大綱圖(略) 

附件一: 

土地使用規則 

為了切實履行市國土局和深圳*田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日期為___年___月___日的土地使用合同(編號:深地合字_____號)(以下簡稱“土地使用合同”),保證深圳經濟特區城市規劃的實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確用地者的權利和義務,訂立本規則(以下簡稱“規則”) 

第一章 定義 

第一條 除本規則的條款或內容另有規定外,下列名詞應有如下的定義: 

1.“工業村”指為創造按國際慣例運作的投資環境,發展外向型經濟而設置的、面積約為1,669,140平方米的稱為福田國際工業村的全封閉式國際工業村。該工業村四周設置圍網與深圳經濟特區其他地方隔開,但沒有二個行人通道通往工業村外並將有引橋與皇崗落馬州大橋相連接。工業村的地理位置圖見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三的地理位置圖。 

2.“甲地段”指工業村中劃定並標準明為甲地段的約665,000平方米的土地。甲地段的範圍見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圖。 

3.“乙地段”指工業村內劃定並標明為乙地段的土地。乙地段的地理位置圖見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三工業村位置圖。 

4.“分地段”指甲地段分割成小塊後的地段。 

5.“管委會”指深圳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福田國際工業村管理委員會,管委會的組織、職權等見工業村管理規定。 

6.“宗地圖”指按一定比例製作,用以標示一宗地的位置、界線和麪積的地形平面圖。 

7.“發展大綱圖”指深圳市政府批准的甲地段的包括分期開發計劃在內的總體規劃發展藍圖。該發展大綱圖作為土地使用合同附件四。 

8.“土地使用權”指市國土局依法將國有土地按指定的地塊、年限、用途和其他條件劃給土地使用權受讓人使用,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由此獲得對該地進行開發、經營、管理的權利。 

9.“土地使用權轉讓”指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 

10.“使用年限”指土地使用權受讓人享有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 

11.“生地”指甲地段中未平整亦未完成配套工程之土地。 

12.“半熟地”指甲地段中已平整及完成配套之道路及排水、排污工程的土 

地。 

13.“標準廠房”指在甲地段上興建的、適合一般用途的、可分層分單位租售的廠房或貨倉。 

14.“專業廠房”指按工業村各企業的規定要求,特別為該企業設計興建的廠房或貨倉。 

15.“單身職工宿舍”指在甲地段內興建以便租售給工業村企業供其僱用的單身職工居住的宿舍及附屬小型生活區,包括戲院、飯堂、門診所、商店、游泳池、球場及其他康-樂活動設施等配套設施。 

16.“商業樓宇”指在甲地段上興建的樓房建築,供行政及商業之用,包括(但不限於)辦公樓、商業鋪位、酒店、餐廳及商場。 

上述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和商業樓宇合稱為“建築物”。 

17.“樓面建築面積”指按每層計算的建築物外牆的外表面所圍住的面積,包括建築物的每一個陽台的面積(該陽台的面積的計算包括陽台各面的厚度)。 

18.“公用使用工程”指位於工業村內的下列建築物和設施: 

(i)海關、邊檢、監察之辦公樓、住宿樓; 

(ii)工業村管理委員會辦公樓; 

(iii)主幹道、人行隧道和皇崗落馬州大橋至工業村的引橋及道路以及連接工業村與深圳經濟特區的二號高架橋及道路; 

(iv)污水處理廠、消防站; 

(v)分隔工業村與深圳經濟特區的全部工程(其中包括全部圍網、崗樓及巡邏道路)。 

19.“特區土地登記發證細則”指一九八八年三月八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公佈的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登記發證實施細則。 

20.“工業村管理規則”指深圳市人民政府為管理工業村而制定的深圳市福田國際工業村暫行管理規定。 

21.“不可抗力”指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而直接影響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 

第二章 用地價款之給付 

第二條 土地使用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用地者必須在三天以內以支票或現金向市國土局給付用地價款10×即_____港幣(HKS)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合同履行時,此定金可以抵作用地價款。(用地者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請求退還定金。) 

第三條 給付定金後的用地價款餘額,用地者必須於簽訂土地使用合同之日起九十天內一次付清。 

第三章 土地登記發證 

第四條 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後並在付清用地價款後,用地者按特區土地登記發證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在十五天內到市國土局辦理土地登記。 

第四章 界樁定點 

第五條 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後(三十(30))天內,市國土局應會同用地者實地依圖驗明宗地圖所標示座標各拐點埋設的混凝土界樁。核定面積無誤後,雙方在宗地圖上簽字認定。用地者必須妥為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放。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市國土局,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用地者支付。 

第五章 法律管轄 

第六條 用地者及其受讓人在甲地段及下述第八條所述之分地段上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經濟特區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以及工業村管理規定。 

第六章 土地利用要求 

第七條 甲地段土地之用途必須符合土地使用合同中所述之土地用途。若需要改變土地使用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必須報市國土局審批。用地者在宗地圖紅線範圍內進行開發建設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築物的性質:如發展大綱圖。 

2.建築密度:按發展大綱圖之建築密度表設計。 

3.建築容積:為建築總體的1.8。 

4.總建築面積:不超過_____平方米。 

其中:專業廠房:_____平方米。 

標準廠房:_____平方米。 

單身職工宿舍:_____平方米。 

商業樓宇:_____平方米。 

5.主體建築的裝飾要求:內外部裝飾均按批准的建築設計確定。 

6.按發展大綱圖,用地者將留出不少於_____平方米的空地,其中_____平方米為地面空地,_____平方米為在建成的建築物上的空地。 

7.所有建築物的設計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建築法規。國土局不得無理由地不批准發展大綱圖。如果日後發展大綱圖有小小的改動,則不可經國土局批准即生效。 

第八條  

1.在轉讓後的分地段上興建的專業或標準廠房、單身職工宿舍或商業樓宇,必須符合發展大綱圖的規定以及土地使用合同之土地用途。 

2.在甲地段之分地段轉讓後上興建專業或標準廠房、單身職工宿舍或商業樓宇必須符合發展大綱圖之規定以及土地使用合同之土地用途。 

第九條 用地者對甲地段的建設開發以及其受讓人項目的建設與生產過程中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環境保護法律、條例和法令,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實施細則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頒發的土地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工業村管理規定中有關環保的規定。執行防治污染、防止公害的設施,要採取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三同時”制度。 

第七章 設計、施工圖紙、施工、竣工 

第十條 用地者應在簽訂土地使用合同後二(2)個月內向管委會按發展大綱圖提交第一期發展建設規劃設計圖紙、施工設計圖紙及施工計劃。管委會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和計劃之日起一(1)個月內作出書面審批。若上述一(1)個月期間屆滿而不批覆的,則用地者的圖紙和計劃視為已經被批准。 

用地者的受讓人在與用地者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後二(2)個月內向管委會按發展大綱圖提交其所受讓的土地的規劃設計圖紙、施工設施及施工計劃。管委會在接到上述圖紙、設計和計劃之日起一(1)個月內作出書面審批。若上述一個月期間屆滿而不批覆的,則該受讓人的圖紙、設計和計劃視為已經被批准。 

第十一條 宗地圖範圍內的詳細規劃、建築設計、建築用途等必須符合上述第七條的土地利用要求及發展大綱圖規定的設計要點,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保、綠化、邊防、航道等問題,必須報管委會批覆。 

第十二條 用地者應自簽訂土地使用合同起十二(12)個月內按批准的規劃設計圖紙和施工設計圖紙以及申請並取得了打樁和上蓋工程執照,動土施工。 

第十三條 規模大的、特殊的、複雜的工程,其規劃圖紙、施工設計圖紙和動土施工時間按上述第十條、第十二條規定辦理報批或進行有困難的,經用地者申請,管委會可按情形斟酌放寬時限。 

第十四條 用地者應於___年___月___日或以前建成不少於_____萬(_____)平方米的標準和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以及商業樓宇。如果用地者延期竣工或有部分土地建設開發未完成或轉讓,按未發展之土地市價的百分之_____(_____%)向市國土局繳納延期罰金,可從繳納罰金後延期一年。

在市場銷售情況許可下,用地者應按下列時間表進行建設下列樓面建築面積的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 

(Ⅰ)於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於_____萬(_____)平方米; 

(Ⅱ)於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於_____萬(_____)平方米; 

(Ⅲ)於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於_____萬(_____)平方米; 

(Ⅳ)於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於_____萬(_____)平方米; 

(Ⅴ)於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於_____萬(_____)平方米。 

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使用地者無法遵守本第十四條的規定,則市國土局和用地者應該按本規則第四十七條規定協商處理。 

第十五條 用地者建成的標準和(或)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在竣工之日後十(10)天內,管委會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給《建築物合格證書》;不合格的,限期糾正。領取《建築物合格證書》後,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商業樓宇得正式交付使用。 

第八章 市國土局的責任 

第十六條 除其在土地使用合同項下的義務外,市國土局還應有下列責任: 

1.負責提出宗地圖紅線範圍外各配套工程進度表,實施紅線區外各項配套工程主支付連接紅線區內配套工程的有關費用; 

2.市國土局進行上述第十六條第1款項下的工程以及下述第十七條項下的連接工程時,有責任先向用地者提供建設方案,包括(但不限於)工程的範圍、詳細工程內容、工程進度表等以便配合用地者的建設方案,並經用地者書面認可(除非不符合用地者開發建設的一般要求外,用地者不得無理由地不予認可)方可施行。上述市國土局的建設方案若有任何變更應事先經用地者書面同意方能生效(用地者不得無理地不同意); 

3.市國土局應通知用地者可能影響甲地段開發建設或經營的法律責任的任何變更;應盡其最大努力確保任何法律變更不影響或改變土地的開發或經營。 

第九章 公共使用工程 

第十七條 市國土局應委託用地者認可的國內外專業顧問,規劃及統一設計及建設甲、乙地段之公共使用工程,其資金由用地者和乙地段的發展商(若在當時尚無乙地段的發展商則由市國土局)按甲地段與乙地段的面積比例就實際費用與用地者共同分擔。 

第十八條 公共使用工程竣工後的產權應無償交給管委會按工業村管理規定經營管理。公共使用工程的有關管理費支付方法如下: 

環繞工業村的公路、圍網維修和污水處理:由用地者和乙地段的發展商平均分 

擔。 

政府部門功能、公安和邊防:由深圳市政府負責。 

第十九條 市國土局進行上述第十六條第1款和第十七條項下的工程,可以准許深圳經濟特區內外(包括香港)的承包商參加投標。公開招標文件應由用地者書面同意,而且用地者應有權參與評標,若無法決定中標承包商時,應由市國土局和用地者共同選定的獨立聲譽良好的香港或中國測量師決定。若是深圳經濟特區外的承包商中標,則該承包商在動土施工前,必須向深圳市有關部門申請登記註冊或與在深圳市已登記的承包商一起進行施工工程。 

第二十條 用地者按上述第十七條應支付給國土局的費用及其他款項必須事先得到用地者對該費用及款項的預算的書面認可。在實際支付時,市國土局必須提出經審核的有關文件證明,費用或其他款項以發生有關費用或款項時的貨幣支付。 

第十章 供水、供電、電話線、市政服務 

第二十一條 市國土局負責向甲地段提供足夠的不間斷食用水和工業用水供應並負責在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前或同時向深圳市供水單位取得必需的批准,准許用地者和(或)其受讓人繳納的水費與深圳市國營企業繳納的水費相等而且不用繳納任何附加費。 

第二十二條 市國土局負責在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前或同時申請該地段為特別區域並取得批准用者申請由香港之中華電*有限公司直接供電,並負責取得廣東省供電局或有關當局之批准向中華電*有限公司購買充足及電壓穩定之電量並取得必需的批准,用地者和其受讓人不用向上述供電局或有關當局繳納任何附加費。 

第二十三條 市國土局負責在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前或同時取得深圳市有關當局同意供應足夠由甲地段直撥至_____及其他外國和地區所需之電話線以及傳真線路不少於_____(_____)條,到_____年底需不少於約_____(_____)條;並且負責向有關單位取得必要的批准,准許用地者和(或)其受讓人按深圳市國營企業電話收費標準繳納電話費(包括裝置費用);而且免繳任何附加費用。 

第二十四條 甲地段內之市政服務由管委會負責,管委會有權向用地者及其受讓人收取下列費用:_____。但對上述各項以外的費用,用地者及其受讓人有權拒絕繳納。 

第十一章 建築維修活動 

第二十五條 用地者在用地地界範圍內進行建設及維修管理時,對周圍環境及設施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1.所屬建築物品或廢棄物(如泥土、碎石、建築垃圾等)不得侵佔或破壞宗地圖以外的土地及設施。

如需臨時佔用市政道路,應報請市公安部門批准。 

如需臨時使用宗地圖以外土地,應與該土地的使用者協商;若屬市政府未批土地,應報市國土局批准,並按規定交納土地臨時佔用費。 

2.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傾倒、儲存任何材料或進行任何工程活動。 

3.按照國務院關於發佈《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的通知,用地者在土地使用範圍內的污水、污物、惡臭物或影響環境的排泄物均應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以便執行當地排放標準,不得損害周圍的環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內,用地者對甲地段內的所有市政設施,均應妥善保護,避免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工程的一切費用。 

第二十六條 用地者須得到環保局之書面承諾才能於用地範圍內或建築物內裝設將會發放厭惡性物體的機械、爐灶或其他設備等。 

第二十七條 用地者因工程需要在開闢、剷除或挖掘毗鄰地段的土地前必先取得管委會的書面批准(管委會不得無理由地不批准)。 

第二十八條 在進行建築或維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須摸清甲地段或相鄰地段的明渠、水道(包括水管)、電纜、電線以及其他設施位置,並向有關部門呈報處理上述設施的計劃;用地者在未獲批准之前,不得動工。其中需改道、重新鋪設或裝設的費用,均由用地者負擔。 

第十二章 消防設備 

第二十九條 用地者須負責提供適當及充足之救火通道使消防局之人員及器具在任何時間內通過以便抵達任何在甲地段內之建築物,並保持此等通道暢通無阻。 

第三十條 用地者須在甲地段內負責提供救火專用的水龍頭,滅火工具及其他消防設備,並保持此等設備於良好情況以便使用。 

第十三章 接受檢查 

第三十一條 在土地使用期間,市國土局有權對用地者在甲地段內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用地者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三十二條 在遵守第二十五條第1款的規定的條件下,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用甲地段(或分地段)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則,按違法佔地處理。 

第三十三條 用地者在甲地段(或分地段)內,應按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設計圖紙的要求進行建設。 

第三十四條 除在土地使用合同中准許的土地用途範圍內重新開發地段外,用地者對甲地段(或分地段)內的建築物,未經市建設局批准,不得任意拆除和改建、重建。否則,市建設局有權責令其恢復原狀或拆除。拒不執行的,市建設局可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用地者負責支付。 

第十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三十五條 用地者在土地使用合同期限不得轉讓生地之土地使用權;用地者有權轉讓不超過甲地段內百分之_____(_____%)之“半熟地”之土地使用權。

用地者有權轉讓上述之半熟地分地段(每一個分地段的面積不得少於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用地者應向國土局繳納下列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a)在完成開發建設前,則為成交價格的百分之____(____%); 

(b)在完成開發建設後,則為成交價格的百分之____(____%)。

用地者亦有權分層分單位租售甲地段上建成的標準廠房和(或)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連同轉讓該層、該單位所佔的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但上述轉讓或租售的條件是其土地使用權被轉讓的分地段的土地用途或分層分單位租售的標準廠房和(或)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之土地用途必須在土地使用合同所准許的土地用途範圍內。 

第三十六條 如果用地者選擇轉讓半熟地之土地使用權,則用地者應與其受讓人簽訂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規定該受讓人必須在四(4)年內建成該半熟地上的標準和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但在滿足下列條件後該受讓人亦可提前轉讓該半熟地的土地使用權: 

(1)領有《建築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2)有經審核批准的工程設計圖紙。 

(3)除有地價款外,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已達投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或由管委會認可之銀行或財務機構保證該受讓人有能力承擔上述之責任。 

第三十七條 為第三十五條第2款目的,用地者應與其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於該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15)日內,向市國土局辦理變更登記,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三十八條 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轉讓標準和(或)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以及登記文件中所登記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一起移轉。 

用地者按第三十五條第2款分割甲地段轉讓時應訂立管理甲地段內發展工業村之公共契約。 

用地者分層分單位租售甲地段建成的標準廠房和(或)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時,應訂立一份大廈內各單位之使用者共同使用大廈公眾使用地方之公共契約,向市建設局指定之機構備案。在備案後,用地者必須遵守該公共契約。 

第三十九條 轉讓土地使用權或租售標準、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或商業樓宇時,可以在中國境內進行,也可以在中國境外進行,但沒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或沒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商務代表處的國家和地區除外。轉讓在中國境外進行的,應取得所在國或地區的公證、外交機構的認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或商務代表處的認證。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應經深圳市*證處公證。 

第十五章 抵押 

第四十條 甲地段土地使用權及甲地段上建成的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以及商業樓宇可以抵押。 

抵押權的設定應向市國土局登記處登記。 

第四十一條 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自的權利、義務等必須在抵押合同中訂明。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合同書、土地使用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如有的話)以及其他有關用地者發展甲地段之合同或文件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 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人之間的優先順序以在市國土局登記處的登記順序為準。 

第十六章 土地使用期限屆滿 

第四十三條 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土地連同建築物,分別按情況,作如下處理: 

1.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與當時的城市規則相矛盾的,則由市國土局無償收回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其上的建築物)並吊銷用地者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2.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與當時的城市規劃不相矛盾,但是用地者不需繼續使用甲地段,則由市國土局無償收回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其上的建築物)並吊銷用地者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3.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與當時的城市規劃不相矛盾而用地者亦需繼續使用甲地段,則用地者必須於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前六(6)個月向國土局提出續用申請,續用年限〔由用地者和國土局協商確定。〕用地者必須按〔當時土地市場的價格〕向國土局繳付地價並簽訂有關合同辦理續用甲地段的手續。 

第十七章 終止 

第四十四條 土地使用合同應於合同期限屆滿時終止。如果發生下列事件之一,任何一方可在土地使用合同期限屆滿前將旨在終止的書面通知交付另一方面終止本合同: 

1.另一方實質性地違反土地使用合同,並且在書面通知違約之後九十(90)天內仍未糾正該違約行為; 

2.用地者所有或任何實質部分的資產被任何政府當局沒收(在此情況下只有用地者能終止土地使用合同); 

3.如果中國或深圳市政府當局要求對土地使用合同的任何條款或管理辦法的任何規定進行修改,以致對用地者造成不利的重大後果; 

4.不可抗力的情況或後果持續超過六(6)個月,而且雙方未能按照第四十五條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 

5.因土地使用合同有關法律及條例規定的任何其他原因。 

第十八章 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和土地使用合同終止的後果 

第四十五條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用地者應免予履行其在土地使用合同和本規則項下所有義務的履行。 

(2)在土地使用合同終止和土地使用年限終止時,用地者毋需把甲地段或分地段回覆到轉讓當時的狀態。用地者亦毋需拆除甲地段或分地段上的一切建築物或向市國土局交付空地佔有。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六條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於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如果一方在土地使用合同項下的聲明或保證不真實或實質上是錯誤,該方應被視為違反土地使用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説明違約情況的通知後應有三十(30)天的時間糾正該違約。如果該三十(30)天期後,違約沒有糾正,則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負責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預見的損害。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七條 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受影響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另一方,並應在電告後十五(15)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土地使用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關證明文件。土地使用合同各方按照事故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影響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土地使用合同,或延期履行土地使用合同。受影響方應迅速通知另一方,並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來終止不可抗力。

在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尋找一項公平的解決方法並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減輕這種不可抗力的後果。 

第二十一章 適用法律 

第四十八條 本規則的有效性、解釋和實施,應為中國公佈的法律所管轄,如果上述法律對與本規則有關的一項特定事項沒有加以規定時,則應由雙方參照一般國際商業慣例協商解決。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1.市國土局和用地者雙方就土地使用合同和本規則的解釋或施行發生爭議時,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在協商開始後六十(60)日內爭議不能以這種方式解決,則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仲裁。 

2.仲裁應提交位於中國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最終裁決。 

3.在下列情況下,土地使用合同各方放棄主權豁免權:(i)在與土地使用合同有關的任何仲裁程序中;(ii)在為執行與土地使用合同有關的任何仲裁裁決程序中;(iii)在與土地使用合同有關的雙方之間的法律訴訟中。 

4.仲裁裁決應是終局的,對土地使用合同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團另行決定,仲裁員的任何裁決由對敗訴方行使司法權或對敗訴方資產所在地行使司法權的任何法院強制執行。 

5.在仲裁期間,除正在仲裁的事項下,土地使用合同雙方應繼續履行土地使用合同。 

第二十三章 其他條款 

第五十條 土地使用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或延遲行使土地使用合同或與土地使用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協議所規定的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時,不應作為放棄這些權利、權力和特權;任何單獨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亦不應妨礙將來進一步行使這些權利、權力和特權。 

第五十一條 本規則某條款的無效不應影響本規則其他條款或土地使用合同任何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二條 如果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新法律、規則或條例,或由於現有法律、規則或條例的修改、解釋或執行方式,使得國土局和用地者的經濟利益受到重大不利的影響,雙方應迅速協商,努力實施把他們的利益維持在新法律、規則或條例未頒佈時或未修改、未那樣解釋或執行前的水平所需的調整。 

第五十三條 本規則規定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任何通知或書面通訊,均應以中文書寫,以電報或電傳發出,並用掛號信加以確認。本規則規定的通知或通訊,如用掛號信寄出,郵戳日期後的七(7)日應視為收件日期;如用電報或電傳發出,電文發出後的兩(2)個工作日應視為收件日期。直到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更改地址前,土地使用合同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市國土局: 

地 址:中國深圳市_____ 

電 話:_____ 

傳 真:_____ 

用地者: 

地 址:_____ 

電 話:_____ 

傳 真:_____ 

第五十四條 對本規則的修改,必須經市國土局和用地者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審批機關批准,方能生效。 

第五十五條 本規則是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一、二、三和四是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與土地使用合同相同的效力。 

(附件二、三、四略。)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

投資

企業用地

管理

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或:乙方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土地使用費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賬户號____.

第八條該土地用於建設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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