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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精選12篇)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精選12篇)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 篇1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精選12篇)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 ,面積為 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 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 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 (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總額為 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 __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 ____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後根據國家〔或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期限內不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 銀行 分行,賬户號 。

甲方銀行賬户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於建設 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 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着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 ,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 %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曆。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 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乙方:______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 (簽字)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 篇2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郵政編碼____。

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郵政編碼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 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_(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__日內,乙方必須申請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領取(更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自__年__月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或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有關規定五年後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期限內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銀行____分行,賬户號____。

甲方銀行賬户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於建設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 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着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乙方雙方各執____份。

第十九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 篇3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 ;編碼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職務 。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 ;編碼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職務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 ,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 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條 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 (注:___________________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 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 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 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 __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年每平方米 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年 ______月 __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後根據國家〔或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期限內不作調整。〕

(注: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 分行,賬户號 。

甲方銀行賬户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於建設 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條 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着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 ,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 __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曆。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 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於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 篇4

土地使用權不動產轉讓合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__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_________組_________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後)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_________(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_________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現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為_________。

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_________(具體內容見附件)。時間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為_____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發包方同意並經_________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鑑證)後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鑑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 篇5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自治區、____市)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編碼: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編碼: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四十五條規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須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房產(或_________部分房產),  其使用範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着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_________房產(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於_____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_____。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宗地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範圍內土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所有權。

第三條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相應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即_________平方米。[或: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房產樓層____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為_________房產總建築面積的________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_____房產使用範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並根據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_起算。

第五條 _________建築物(房產)使用範圍內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為_____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____市規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徵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

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税。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支付佔出讓金總額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後____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後____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餘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或:乙方出租_________房產,每年應以租金的________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或:乙方抵押_________房產後____日內,以抵押所獲貸款抵交完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餘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更換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 乙方同意從________年開始按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户銀行賬户,銀行名稱: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賬户號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部分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產佔_________房產總建築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並依照規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 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並交還土地使用證。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十九條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____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 篇6

轉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鑑於本合同甲方為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並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1.總則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_________市房地產轉讓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及其它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和_________市各開發區的通行慣例,由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用於乙方興辦_________.

1.2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及_________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

2.雙方法律地位及有關文件

2.1 甲方系經國家批准成立,負責_________土地開發和經營管理的經濟實體,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2.2 乙方系經_________國政府批准成立,從事生產經營_________的經濟實體,具有_________國法人資格。

2.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2.4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准證書(複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3.甲方的確認與保證

3.1 甲方確認並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 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場地位置和麪積

4.1 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乙方的工業建設用地。該場地面積共計約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為準),其地理位置詳見《場地位置示意圖》。

5.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5.1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止。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5.2 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6.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和付款方式

6.1 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計為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最終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單價的乘積為準,並實行多退少補。

6.2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乙方須按下述時間要求付清前條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本合同雙方簽字日後_________天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計 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本合同簽字日後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前付清餘額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乙方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_________.

7.場地交接

7.1 甲方應於乙方按本合同第6.2條規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_________日內,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付乙方使用。場地交接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在場地交接單上簽字,以示場地交接完畢。

7.2 甲方應於場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場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書面通知所載日期進行場地交接,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視作乙方認可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已交接。

7.3 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備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的全部條件後,由乙方向有關土地主管部門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證,並向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8.場地基礎設施、條件

8.1 除另有説明外,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電、供水、電訊、煤氣設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8.2 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口的含義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點;

(2)經專業管線單位確認的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周邊的其他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入點。

8.3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為將按該地塊的平均自然標高經過平整、拆除地面建築物和/或構築物、無地下公用設施的_________用地。

8.4 乙方項目建成投產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管線和道路。乙方在受讓地塊內建設施工時,場地應具備供水、供電、進出道路及場地平整之條件,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臨時用電、用水、電話接入使用的申請和批准手續,從接口引進紅線內的工程費用和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設施部分由甲方建造,並承擔全部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類手續的,由甲方負責。

8.5 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下(包括與接口的銜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設施部分由乙方建造,並承擔全部費用。乙方使用供電、供水、電訊、煤氣、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設施,應向有關公用事業單位申請辦理,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貼費(增容費、初裝費)接裝費及所需器材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8.6 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進行建設時,不得損壞該場地周邊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類公用基礎設施。乙方建設造成該類設施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樣,並承擔全部費用及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7 未經權利人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挖、佔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臨時佔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8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的邊緣地帶鋪設熱網管線,並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體實施方案甲方應與乙方協商。

9.其它權利和義務

9.1 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於總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並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竣工

9.3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邊界以外的公共衞生、綠化養護、市政養護等事項由園區管理機構承擔,乙方應按_________區市政市容管理機構公佈的有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該管理費應為合理之費用。

9.4 凡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繼承、出租和抵押及有關建築物、附着物的產權變更等的所有經濟合同、契約、憑證等必須進行登記的文件,均應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

9.5 轉讓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

9.6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更名過户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税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9.7 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准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9.8 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甲方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讓。

10.續期與合同終止

10.1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申請續期。乙方申請續期的,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續期的書面申請至遲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年送達甲方;

(2)投資審批部門同意乙方延長經營期限的批准文件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個月送達甲方。

10.2 乙方提出續期申請後,甲方在轉讓期限屆滿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租用或使用權轉讓事宜對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 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不續期的,乙方應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完整地交還給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該場地的,乙方應按當時的價格繼續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用。

10.4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屆時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轉讓期滿後,乙方不續期的,地面建築物及附着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1.違約責任

11.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條規定的時間提供場地的;

(2)乙方對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使用和處置與“出讓合同”、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條規定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還甲方的;

(4)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條款的(逾期付款不適用本條款,按照11.4、11.5條處理)

(1)日違約金為_________美元;

(2)違約天數=自違約事實發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日曆天數;

(3)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______違約天數。

11.3 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委託具有專業權威的第三方核定。

11.4 違約金、賠償金至遲應於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償付;違約事實於償付當日及其之後仍在延續的,違約方應繼續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直至違約行為終止。

11.5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11.6 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條規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外,若出現下述情況,同時應以下列方式承擔責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況發生時,經乙方書面要求,甲方書面同意可給予乙方寬限期,寬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計_________個月,寬限期內,乙方仍應根據本合同第11.4條之規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產生的滯納金。

(2)寬限期內,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

(3)本條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具體辦法為: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扣除合同總額的30%及本合同規定的滯納金、違約金後餘額退還;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違約賠償。

11.7 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條之規定的期限完成建設工程量的,乙方可至遲在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延建書面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_________年。除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遲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法律為準),自9.1條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超出_________個月以內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個月不到_________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築物或其它附着物。

11.8 違約事實發生後,守約方有權選擇終止或繼續履行本合同。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無論違約方是否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或/和賠償金,違約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12.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應在 _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2.2 前款所稱自然災害僅指嚴重水災、火災、颱風以及地震等自然現象引起的災害。

1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3.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方式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保密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15.以往協議

16.其它

16.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後生效。

16.2 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後生效,公證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16.3 本合同生效後,國家或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頒佈新的法律法規對本合同有追溯力的,雙方應及時修訂本合同,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16.4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

(2)場地位置示意圖;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圖;

(4)_________區市政基礎設施使用和保護管理辦法。

(5)“出讓合同”(複印件)

16.5 乙方可以自由決定以美元或人民幣支付本合同6.1條所定土地使用權轉讓金,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由乙方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人民幣兑美元的匯率,按付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兑美元的賣出與買入價的中間價計算。若付款當日無交易,則以付款前上一個交易日的中間價計算。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其它費用的,與前款同。

16.7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市公證處及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 贈與標的

為促進傳統文化發展,甲方自願將其承包的長安區引鎮新貫寺村西翠花以下兩塊土地的使用權無償贈與乙方;

涉及使用權贈與的土地四至分別為:

地塊1——

東至: _ 毛農立地坢

西至: _ 河邊

南至: 大石頭

北至: 坡下

地塊2——

東至: 羽園溝_____

西至: 陽坡坡跟

南至: 河堤 ___

北至: 坡溝

二、 贈與期限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甲方對該土地的承包權到期為止;

三、 權利義務

1.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甲方應將上述土地的使用權贈與並交付乙方;

2. 在贈與期內,甲方不得干擾乙方對上述土地的合法使用;

3. 在贈與期內,如遇乙方之外的原因,上述土地產生處分收益或孳息,該收益或孳息應歸甲方享有。

四、 土地附着物

1. 上述土地內的林木也贈與乙方使用;

2. 乙方應維護上述土地及其附着物的合理生態狀態;

五、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如違反本協議規定,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如給另外一方造成損失的,應依法予以賠償。本協議有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決定,或依法處理。

六、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則依法處置。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 篇8

甲方(轉讓方) :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 :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本協議標的交易成功,甲、乙雙方均願意以現金方式實行交易責任對保(以下簡稱責任對保) ,特訂立本協議,以恪遵守。

1、責任對保事項:

(1)甲、乙雙方進行本協議項下標的準備工作;

(2)甲、乙雙方正式訂立《土地使用權交易合同》;

(3)甲、乙雙方全部履行《土地使用權交易合同》規定的所有條款。

2、責任對保的約定:

(1)甲方以現金人民幣壹仟萬元(¥1000萬元) 擔保本方應全部履行的責任風險;

(2)乙方以現金人民幣壹仟元(¥1000萬元)擔保本方應全部履行的責任風險;

3、責任風險的約定:

甲、乙雙方正式訂立本協議並完成責任對保金的對押後:

(1)甲方確認按照《土地使用權交易合同》的約定及履行期限,完成全部合同義務。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確認按照《土地使用權交易合同》的約定及履行期限,完成全部合同義務。否則,承擔

(3)因甲、乙雙方中任何-方的原因,導致《土地使用權交易合同》無法履行而中止,違約方應

(4)甲、乙雙方自行對本方所提供的皖成本協議項下標的交易所必需的證照、文件、公章簽字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全部責任。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5)如發生不可抗力(例如:重大自然災害、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甲乙雙方均無責任。

4、責任對保協議簽訂時需提供的證照

(1)甲方須提供貴司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授權委託書等複印件並加蓋甲方公章;不少於人民幣元___的資金證明。

(2)乙方須提供公司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授權委託書等複印件並加蓋Z方公司印章;不少於___萬元的資金證明。

5、責任對保金的對押方式和處方式:

(1)甲乙雙方共同指定銀行支行作為責任對保金的監管人,責任對保金(現金)匯入監管人的專門]賬户。訂立本協議的當日內,甲、乙雙方的責任對保金匯入監管人賬户。

(2)本協議項下標的交易出現本協議第三條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之一種風險時,若是甲方的風險責任過失,則Z方收回本方的責任對保金並全額獲得甲方的責任對保金人民幣壹仟萬元,甲方放棄一切抗辯權和追索權;若是乙方的風險過失,則甲方收回本方的責任對保金並全額獲得Z方的責任對保金人民幣壹仟萬元,乙方放棄-切抗辯權和追索權。

(3)因不可抗力因素風險,導致本協議項下標的交易中止,甲、乙雙方收回各自的責任對保金,互環究責。

(4)全部完成本協議第一的責任事項, 甲乙雙方收回各自的責任對保金。

(5)風險責任過失方造成本協議項下標的的交易中止,由風險責任方向責任對保金監管人發出按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處置責任對保金的通知書,風險自認過失方物條件履行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的義務。如果拒絕履行,則通過人民法院裁定,其責任對保金在原定款項額的基礎上雙倍支出,甲、乙雙方均同意。

6、監管費用的承擔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監管費用,由風險過失方承擔。未發生風險責任過失,則由合同雙方各承擔監管費用的50%。

7、本協議生效、存續、終止

(1)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皖成責任對保金對押手續之時起生效。

(2)本協議生效之時起至本協議項下標的的交易各事項完成之日止,為本協議的有效存續期。

(3)全部完成本協議第一的責任對保事項, 本協議自行終止。

(4)因甲方或2方的責任風險過失導致本協議項下標的交易中止,在按本協議第五條第2款處置後,本協議終止。

(5)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項下標的交易中止,本協議自行終止。

8、八其他

(1)本協議正本一式五份(無副本) ,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責任對保監管人-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執行中產生異議或糾紛,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系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__________________企業。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系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_________號《_________》、國土資函_________號《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出租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土地使用權租賃範圍

1、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所屬之土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個省市,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稱“租賃土地”)。對該租賃土地的詳細描述作為附件一,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2、甲方根據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

第二章 租賃期限

1、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

2、如果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乙方應在前述租賃期限期滿之前至少_________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3、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發出的延長租賃期通知後,應同意該等延長,並應同乙方在前述租賃期滿前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甲方應在租期後滿前辦理完畢土地使用權可續租的一切有關的政府部門審批及手續。續租的租金標準依國家的有關規定標準或(在無該等標準時)依當時的市場價格執行。

4、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條第1款租賃期滿前的任何時候終止租賃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但乙方須在其所要求的終止日前_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三章 租賃用途

1、乙方應在甲方與土地管理部門簽署的土地授權經營書所限定的用途範圍內使用土地。

2、在符合1條的前提下,租賃期內乙方若要依法將租賃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 日內決定是否同意該等改變。如同意,則甲方應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批准手續。在取得批准後,乙方方可按改變後的用途使用。

第四章 租賃土地交付使用

1、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將土地使用權交付乙方。

2、乙方在甲方將該土地使用權交付之日起,必須依照土地授權經營書規定的土地用途實施相應的經營、管理、使用等行為。

第五章 租金及税費

1、乙方按照本合同應向甲方每年支付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的租金(“租賃土地年租金”)。租金的計算方法為:集體土地年租金=租賃土地年租金(人民幣元)/_________(平方米)集體土地面積(平方米)。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每_________年可以對前述租金協商調整。

2、甲乙雙方同意,對於按照本合同的規定終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總租金數應依該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雙方協商確定的金額做相應減少。

3、本合同所規定的租金,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的租金額應為該年度租金總額的 _________分之一。每一筆租金應於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述每個日期均為“付款日”)之前交付甲方。無論前款規定如何,第一筆租金額應按下述計算方法計算並在本合同生效後第一個付款日支付給甲方:年租金/_________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生效後第一個付款日的實際天數。

4、甲方負責交納與租賃土地有關的土地税、費及其他法定的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由於國家政策變化導致的該等費用增加部分由雙方合理分擔。雙方應於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算該等費用前一年度的增加部分。

第六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②監督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用途的,甲方有權收回相關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③本合同期滿不再延續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④甲方需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賃土地之土地使用權。

⑤甲方應支持乙方在獲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後,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

⑥租賃期間,甲方對該土地相鄰土地行使權利不得妨礙乙方對該土地行使正當權利。

⑦對於政府因公益事業而附設的各種管線穿越該租賃土地的綠化地區和其他區域所造成的對租賃土地的破壞,甲方無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補或經濟上的補償。

⑧甲方保證不侵犯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任何建築物、附着物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處分及收益的權利和利益。

⑨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土地。

②乙方須向甲方及時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③乙方須根據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土地,並接受甲方監督。

④租賃期滿不再續租的,乙方須及時、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續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⑤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轉租、抵押。

⑥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進出該土地。 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間應對承租土地內的市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為了避免歧義,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長租期或終止租賃,應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

2、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①本合同期限後滿,或

②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或

③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④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第八章 違約責任及損害賠償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採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實際履行和補償經濟損失。

第九章 雙方的陳述和保證

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①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②甲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③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甲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④甲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①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②乙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③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都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乙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④乙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第十章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以及政府部門的作為及不作為)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以手遞或掛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甲乙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適用本合同。

第十一章 其他規定

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2、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全部合同,並取代雙方以前就該等事項而達成之全部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合約、理解和通信。

3、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並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

4、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協議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須經雙方採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准而作出。

5、除非另有規定,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構成對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而單一或部分行使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排斥任何其它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6、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合同。

第十二章 通訊

一方根據本合同規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訊應採用書面形式並以中文書寫,並可經專人手遞或郵務發至以下規定的另一方地址,或傳真至另一方規定的傳真號碼,通知被視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應按以下的規定確定:

①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為有效。

②以掛號郵務寄出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為準)後第_________天(若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為有效。

③以傳真形式發出的通知應被視作於傳真完畢的時間作出,唯發件人應出示傳真機就其所發出的文件而打印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文件已經完滿地傳給對方。

雙方通訊地址和傳真號碼如下:

通訊地址: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若一方更改其通訊地址或傳真號碼,應儘快按本條規定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章 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計算,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 篇10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總 則

甲方願意將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經營,乙方自願承包經營上述土地經營開發。甲乙雙方均承諾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承諾業已將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告知各自家人或共有權人。本協議簽署後,雙方均應及時履行協議的各自義務,不得以己方內部管理規定等原因為由對抗本協議的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着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原則,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土地

第一條 甲方發包的土地位於 荒山開荒地。

第二條 土地面積為畝,其中不含荒坡、溝、路、渠、地埂、內外平台、壩塘等附屬設施。土地具體坐落以雙方認可的四至草圖定界,並於實地以界樁、界標標明。

第三條 甲方承諾擁有該土地排他的使用權,擁有 證書,編號為 ,使用期限為 (見附件)。如他方主張該土地的使用權或對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權提出異議影響本協議履行的,甲方應及時排除障礙。

第四條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前未將本協議所指的土地發包給他方經營,未於發包土地上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後不再將發包土地承包給他方經營,不對發包土地設臵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如甲方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範圍內。

第二章 土地用途

第六條乙方有權在承包土地上進行蔬菜、水果等普通農業生產經營,但不得用於種植速生桉樹、飛機草、養殖牛蛙等有礙生態環境等非常規農業生產經營;不得在承包地範圍內種植法律禁止種植的植物。否則視為違約,法律責任自負,且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乙方改變土地用途時應徵得甲方同意,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第七條 乙方有權在承包地範圍內修建水池、溝渠、道路,但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且承包期結束後不得毀壞、拆除,所有權無償歸甲方。

第八條乙方可以在上述承包土地範圍內建造臨時建築物,但必須書面如實告知甲方建築的規模、地點等基本情況,並徵得甲方同意方可建設。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 乙方不得將承包的土地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否則視為違約,一經查實,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三章 土地的交付及承包期限

第十條 甲方自收到協議全部承包金之日起,一週內向乙方交付上述土地。甲方未按協議規定時間交付土地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交付具體土地時,雙方應簽署標明具體土地方位、座落、四至、面積的書面文件,並應於具體土地上實地豎立界樁界標予以明確。

第十二條 承包起算期以雙方簽署本協議日期為準。承包期以此計算為 年(大寫: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畝承包 年。 第十三條甲乙任何一方對具體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積等提出異議的,雙方應積極配合,以實地丈量勘測為準。

第十四條乙方在承包期屆滿之後欲繼續承包上述土地的,必須在承包期屆滿之前6個月向甲方提出,並重新簽署承包協議,支付承包金。否則,超過承包期1天至1個月的,乙方向甲方給付原來約定的平均半年的承包金;超過承包期1個月至6個月的,乙方向甲方給付原來約定的平均1年的承包金。不給超期承包金,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土地的使用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十五條甲方應協助辦理當地政府向承包地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四章 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第十六條 乙方支付給甲方承包金標準為每年每畝 元(大寫: /畝),共 畝 年,承包金總計人民幣 元(大寫:元)。承包期內,如物價指數、通貨膨脹率等發生重大變化時,土地承包金標準不變。

第十七條 承包地周圍的荒坡、蓄水壩塘等承包費另行議定。

第十八條 承包金的支付形式為銀行現金支付,支付方式為簽訂本協議時一次性付清前 年的承包金。剩餘的承包金,乙方須在自承包期開始年之內全部付清。承包年度以土地承包之日起往後12個月計算。

第十九條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者拒絕給付承包金。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即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拖欠或者拒絕給付承包金的,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承包土地使用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五章 承包權

第二十條甲方尊重乙方以種植、養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協議約定的農業目的而使用本協議所指土地的權利,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本協議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所指承包權範圍不僅包括所涉土地,還包括所涉土地上一定的空間。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所涉的承包權,雙方應到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確認乙方的承包權。如辦理登記手續有困難的,雙方應將本協議辦理公證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乙方不得將承包土地設臵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如乙方因上述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且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第二十四條乙方不可以將所承包的土地作為出資,與他方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開發。否則視為違約,一經查實,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二十五條 承包期屆滿之前,甲方不得將本協議所指土地另行發包給他人。承包期屆滿之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第六章 成果權

第二十六條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於林木、農作物、漁產品、畜牧產品、禽類產品、牧草、藥材以及其他農產品和加工產品,無論是成熟未成熟、無論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擁有排他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同時,乙方生產經營所產生的税費全部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拖欠、偷逃或者拒付應交税費,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若乙方用承包地種植經濟林木,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手續,積極配合乙方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登記,獲取有關權屬證書,確認乙方的林木所有權。

第二十八條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築物、生產設備等財產,除了道路、水池、水窖、溝渠抽水站及抽水設施以外,乙方有權拆除。

第二十九條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着的農作物為未成熟或未到收穫期的,乙方有權要求承包期延長至農作物成熟收穫之時。超過承包期限時間的承包金,按已經承包年度每天平均承包金計付。

第三十條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商標、專利、技術祕密等知識產權及無形資產,其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申請、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七章 權利義務

第三十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二)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依照本承包協議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三)甲方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四)甲方應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五)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六)因盜、毀、搶等不法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七)甲方有義務為乙方爭取國家給予當地的各項優惠政策;

(八)如發生阻礙、危害乙方承包經營事項時,甲方有義務及時通知乙方採取措施;

(九)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水利、電力等設施便利給以方使用,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臵產品;

(二)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承包期內的補償;

(三)乙方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四)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五)乙方的承包經營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法律法規;

(六)乙方有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土地承包的義務;

(七)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錄用當地農民參加乙方的工作;

(八)乙方有權在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並可在承包期內進行輪作;

(九)必要時乙方應當在承包土地範圍內給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設鋪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的便利;

(十)乙方對其林木、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第三十三條本承包協議簽署後,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併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第三十四條 甲乙兩方任何一方發生分立、合併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或發生重大訴訟,或發生重大財務危機,可能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

第三十五條 甲乙兩方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誤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土地承包經營或者變更、解除本承包協議。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六條由於地震、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全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關證明材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履行問題。

第三十七條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國家因環境保護、國防建設、公用事業等目的徵用本協議承包土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國家給予的補償費用應優先彌補乙方的損失。

第三十九條因國家政策調整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就有關損失充分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的,應由雙方平均分擔損失。上述損失僅包括直接投入產生的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及預期收益。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 違約方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標準為全部土地承包金的 %。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簽署後,甲乙兩方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一方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

第四十二條 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無論哪一方更換聯繫電話號碼或住址,都應當即時告知對方,以便及時取得聯繫。

甲乙兩方任何一方在三個月內無法取得聯繫、不知所蹤,即視為違約。甲方違約,乙方有權索要違約金;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並索取違約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協議的標題僅為閲讀方便而設計,不得解釋為限制協議內容。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取代此前雙方達成的任何書面口頭協議,上述書面口頭協議不再發生法律約束力。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簽署後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交接記錄等,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上述補充協議等文件不得與本協議的基本原則發生衝突或牴觸,其對本協議有關內容進行明確化,具體化的,以其為準。補充協議等文件之間發生衝突的,以後出具的文件優先於前出具的文件。

第四十六條 雙方對本協議的理解發生衝突的,應根據本協議的目的和基本原則,誠實善意進行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協議部分無效或不被法律認可,不影響其它部分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八條因本協議的簽署、履行、續展、變更、解釋、終止、解除等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爭議發生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仍無法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提請仲裁解決。仲裁機構為元謀縣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四十九條 發生爭議後,任何一方暫不提請仲裁,不意味着放棄仲裁權,也不意味着將來不提請仲裁。

第五十條 本協議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五十一條 本協議簽字後即刻生效,雙方完全履行完各自義務後自動失效。

第五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約定後作為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 本協議共伍頁,壹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附件:甲乙雙方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代表人簽字: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 篇11

協議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村委會,住址: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該村主任

乙方:_______________(農户名),住_____________

甲方為加強新農村建設,根據村兩委會和村民代表大會決定,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進行村莊布點規劃建設,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議,訂立如下如下協議:

一、收回使用權土地的面積及位置:

被收回土地共______畝,位於____________,______省道南,東起____________,西到____________,南起____________,北到____________。詳見測量示意圖。

二、收回使用權補償費及安置:

1、根據省、市和_______________政府相關政策及雙方當事人協商,甲方按照_________元/畝(含收回使用權補償費、人員安置費、青苗費),合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

2、甲方負責給予乙方,(共兩位)按照_______________元標準辦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三、協議簽訂後,乙方土地使用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可隨時使用,乙方必須無條件讓出。

四、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原則共同遵守雙方約定,違約方按協議金額的2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另一方。

五、付款方式:協議補償款支付方式由雙方協商支付。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見證方和鎮農經站各執一份,每份具備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單位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使用範圍和用途

甲方將所屬土地約——平方米的土地無償提供給給乙方使用(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為。

二、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為___________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甲方權利義務

1、使用期限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再次給第三方使用。

2、使用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協議的執行。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在使用期間,擁有該地的使用權。

2、使用期限內,乙方方不得將該土地轉租給第三方使用。

3、該土地乙方用於存黃土,使用後乙方負責把土地恢復原貌。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響該協議的執行。否則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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