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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攤位租賃合約書(精選12篇)

市場攤位租賃合約書(精選12篇)

市場攤位租賃合約書 篇1

出租人(市場提供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場攤位租賃合約書(精選12篇)

承租人(場內經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自願協商,就市場攤位租賃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攤位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指攤位位於_______市場_______交易區______號,形式為( 攤位 檔口),按市場划行歸市要求經營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雙方約定攤位租賃期限為__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期滿。

第三條租金及交付時間、方式

租金為每(月年)(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交付時間及方式為:

1、一次性交付、2、分期交付、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攤位的轉租

承租人不得將攤位轉租給第三人。

第五條攤位的調整

在租賃期間,如出租人因市場改造提升對攤位進行調整的,出租人應提前_____日書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

接受調整的,雙方應按調整後攤位的情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不接受調整的,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應於_____日內退回承租人已交付的多餘租金及消費者權益保證金。

第六條廣告宣傳

經出租人同意並經有關管理部門批准,承租人可在市場內指定的區域內對經營的商品進行廣告宣傳,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第七條物業管理

市場的物業管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負責,物業管理費用(包括水、電和天然氣等費用)的承擔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場的水電、消防、安全、衞生等設施應符合以下使用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消費者權益保證金

攤位交付之日,承租人需向出租人交納消費者權益保證金________元。

在租賃期內,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

只用於消費者權益保障,不得挪作他用。

下列情況下,出租人可使用消費者權益保證金對消費者進行先行賠償:

1、承租人與消費者就糾紛解決達成一致後卻拒絕履行的;

2、承租人對消費者提出的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賠償損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使用消費者權益保證金先行賠償後,可以要求承租人在_______日之內予以補足。

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的退還方式和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權利

(1)制定市場管理規章制度,協助有關管理部門制止場內經營者製售假冒偽劣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2)設立投訴點接受投訴並進行調解,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場內發生的消費爭議進行調查與處理;

(3)設置符合規定數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複檢計量器具;

(4)制止場內佔道、搭建、擴攤行為或者流動經營行為以及在市場規劃區範圍內的場外經營行為;

(5)制止承租人銷售或提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塑料購物袋。

(6)督促承租人辦理市場內經營(含以專營、專賣、總代理、總經銷、特約經銷等特殊經銷形式經營)所

需證照及有關手續,查驗入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

(7)開展有關法律、政策的宣傳,組織場內經營者開展文明經商活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出租人義務

(1)確保市場的水電、天然氣、消防、安全、衞生等設施符合使用條件並達到有關標準,並按約定承擔維修責任。

(2)保證場內通道暢通、通道衞生整潔,場外周邊環境整潔;

(3)按約定做好市場的物業管理、維修等工作,保障市場正常經營活動的開展;

(4)提供統一的市場商品准入所需的空白台帳,負責指導、督促承租人及時收集原始進貨票證、記錄商品准入台帳。

對承租人記錄完畢歸檔的台帳,出租人提供保管服務,專人管理,妥善保管,保存期不少於2年。

對承租人記錄台帳有困難的,提供代為記錄服務。

出租人(市場提供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場內經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場攤位租賃合約書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店面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攤位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保證所出租的店面符合國家對租賃店面的有關規定。

二、店面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攤位位於。

2、該攤位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店面時的驗收依據。

三、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收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四、租賃期限、用途

1、該攤位租賃期共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攤位僅作為商業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攤位,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兩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攤位租賃首年租金為(大寫圓整),租賃期從第二年起,月租金在原基礎上遞增200元。

2、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時,想甲方繳納保證金為元(大寫圓整)租賃期滿,費用結算清楚並經甲方驗收商鋪合格後甲方退回上述保證金給乙方(不計息)。

3、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三個月一交(先交租金後使用)

六、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税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確定月

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租賃合同確定的日租金的三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店面。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五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方、雙方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攤位,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病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約定的租金不包含辦理租賃登記及繳納相應税費的費用,若需辦理,由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2、在有效合同期內不得轉讓,如中途不租,把攤位還給甲方(房主),押金不予歸還。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乙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十一、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場攤位租賃合約書 篇3

出租方: 胡國權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附身份證複印件)。(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門市/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門市/攤位)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位於江津區杜市鎮農貿市場內的(□門市/□攤位) # 給乙方;不論是門市或攤位的面積、大小、所處地理位置以及修建的結構形式、建築材料等乙方在現場已確認並無異議;按市場劃分要求經營用途為 。

二、 租賃期限共 一 年,從 20xx 年 09月01日起,至20xx年08月31日期滿。

三、租金:(以下租金為甲方淨收金額,若產生其它費用由乙方負責)

1、履約保證金(大寫): 元(小寫¥ 元),租賃期滿後無息退還給乙方。

2、按每季度交一次,甲方淨收(大寫): 元/季度(小寫¥ 元),乙方必須每季度10日前一次性交清下季度的租金(先租後用),租金期滿後逾期不交者每日按每季度租金的1%計算滯納金;乙方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內半年的全部租金的,優惠 元,乙方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內全年的全部租金的,優惠 元。

四、市場的物業管理由甲方負責,乙方必須按市場統一規定向甲方繳納水電物管等費,雙方約定價格為:水費 元/噸、電費 元/度,水電費總表與分表的誤差按分攤係數計算交納,價格隨國家調整而調整,衞生費 元/月(商位內日產生垃圾量超50斤的,每次加收20元以上垃圾清運費)。

五、乙方需對商位進行裝修或增設他物的,事先必須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商位內乙方裝修、增設他物費用自理,合同期滿後裝修設施或新增固定設施(不可撤除部分)無償歸甲方,乙方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補償。增設的他物(可撤除部分)由乙方自行撤除,損壞攤位的必須由乙方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費用。

六、租賃期內甲方負責屋面防漏和水電錶前的維修,乙方負責商位其他維修及水電錶後的維修,費用各自承擔。

七、經甲方同意並經有關部門批准,乙方可在市場內指定的區域對經營的商品進行廣告宣傳,廣告宣傳必須遵照市場統一規定並向甲方交納廣告位使用費。

八、乙方經營的商品的保管和財產安全由乙方自行負責,可自行辦理財產保險,甲方不承擔乙方經營商品財產丟失(損失)的賠償責任。

九、乙方必須遵守以下條款:

(一)遵紀守法,遵守市場各項管理制度,誠實守信,亮照經營,明碼實價,照章納税,自辦經營手續

(二)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三無”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

(三)做好商位清潔衞生工作,配合甲方維護市場秩序,維護設施完整,維護公共安全;

(四)在租賃合同到期前,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甲方表明是否續租並辦理相關手續。

(五)必須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建立農產品進銷台帳,認真執行《農產品索票索證制度》及《市場的准入制度》,保證所經營的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不合格農產品必須立即銷燬,已銷售由乙方負責收回,未銷售的由乙方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自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嚴格遵守《消防法》及《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電,安全使用商位及設施,嚴禁私拉亂接和使用大功率(超過1000瓦)電器設備,嚴禁竊水、竊電,嚴禁在市場內燃放、轉運、銷售、存放煙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嚴禁在經營場所及公共區域進行污染性作業以及違章用火,燃燒柴快、垃圾、有煙煤等,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因乙方原因發生的安全、火災事故及違反治安管理法規造成的相關責任及損失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不負責賠償相關損失。

(八)違反市場管理規定須交納教育費的,必須及時交納,否則無條件從保證金中扣除,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的,必須補足保證金後方可續簽。

十、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乙方擅自將商位轉租、轉讓他人,或不按要求使用商位隨意亂改致使商位損壞的;

2、乙方不交付或不按約定交付租金或相關費用累計超過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

3、乙方製售假冒偽劣、三無商品,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等,受到相關處罰兩次以上的;

4、乙方欺行霸市、哄抬物價,採取非法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不正當經營的;

5、乙方違反國家及出租方安全管理規定,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限期未整改的;

6、乙方不遵守市場管理規定,拒不服從市場管理,超攤、擴攤、離攤經營、佔道經營、大量隨地傾倒果皮菜葉等垃圾,累計受到處罰超過四次(含四次)的;

7、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商位的。

十一、資產以現狀出租,合同簽訂前乙方必須先行查驗商位,無異議後再行簽訂合同,合同一旦簽訂,在承租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尋釁滋事或者拒交商位租賃等費用。

十二、政府統一規劃或資產處置、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合同自行終止,乙方無條件在規定期限內搬離,甲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不作任何賠償。

十三、本合同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商位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規定期限(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內)書面告知甲方。

十四、租賃期滿未能續約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三日內將租賃的攤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完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甲方不作任何補償。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及另行出租並不退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五、其它約定:

十六、因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簽證單位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電 話: 電 話:

合同簽約地:江津區杜市鎮 簽訂日期:

簽證單位:重慶市江津區杜市人民政府

市場攤位租賃合約書 篇4

甲方:___花鳥魚蟲市場

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市區領導提出的“妥善安置下崗職工多渠道增加再就業崗位”的指示精神甲方決定將本市場其中的1200平米大廳及市場內房屋以優惠的價格,低廉的租金承租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議:

1.乙方自願承租甲方攤位__個或房屋__間,面積__平米,租金每年__元,攤位租賃費每年__元。租金預交五年,一次交清。

2.租賃期間,水費每月__元、電費每度__元、清潔費每月__元、大廳冬季取暖費三個月__元。乙方按要求定期向甲方交納;預期遲交各項費用按__%收取滯納金。

3.工商、税務自理。

4.租賃期間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項管理規定,做好防火、防盜防人身事故工作。

5.市場內不準隨意接電、改電,如需接改電源必須經甲方同意後由甲方專業人員實施。嚴禁使用電爐燒水煮飯。

6.保持本攤位衞生整潔,做到商品擺放有序,垃圾隨時清理,保持防火通道暢通。

7.本着熱情、誠懇、周到的宗旨與顧客搞好買賣關係,避免與顧客發生衝突,遇事協商解決。

8.甲方給乙方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及方便條件並落實安保措施,甲方歡迎乙方提出各項合理化建議。

9.乙方應嚴格執行以上各項條款,如乙方違約經協商不果時甲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

10.如果發生不可預料的地震、洪水等天災,甲方無責賠付發生各項損失。

11.如本協議未想到或未預見到的事情發生時,由甲、乙雙方本着和平共利的原則協商解決。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名稱:___花鳥魚蟲市場名稱: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場攤位租賃合約書 篇5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場地乙方承租甲方(層/廳)號場地,面積平方米,用途以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庫房平方米,庫房位置為.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年個月;其中免租期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租金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標準為;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匯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條保證金保證金屬於雙方約定事項。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計元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擔保。乙方支付保證金的,甲方則以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2-5%作為市場整體性的對應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保證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還等事宜見合同附件。

第五條保險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為:

第六條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衞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市場進行商業管理,維護並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包括:對商品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商品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係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

6、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

7、做好市場的整體廣告宣傳,並保證全年廣告宣傳費用不低於市場全年租金總額的%.

第七條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税費。

5、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着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標準支付違約金: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4、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

6、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7、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8、未經甲方同意連續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9、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並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九條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的違約金。

第十條免責條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續租本合同續租適用以下第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十二條租賃場地的交還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六條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場攤位租賃合約書 篇6

出租人(簡稱甲方)

承租人(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下簡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花園菜市場攤位(店鋪)租賃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攤位(店鋪)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指攤位(店鋪)位於花園菜市場間(張),按市場划行歸市要求經營項目為

第二條 租賃期限

攤位(店鋪)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交付攤位。

第三條 租金及交付時間、方式

租金為每年 元,自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有關市場開辦者的規定,制訂有關市場物業、治安、消防、計量、衞生、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制度,承擔相關義務,並監督乙方遵守有關規定。

2.對乙方利用所租攤位(店鋪)銷售偽劣商品和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及時制止,對出現的消費糾紛及時調解,調解不成的報有關部門處理。

3.協助、督促乙方辦理相關證照,為乙方提供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甲方因市場改造提升對攤位(店鋪)進行調整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調整的,雙方應按調整後攤位(店鋪)的情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乙方不接受調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於30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結餘租金及保證金。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法亮證亮照經營。

2.按照《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履行相關義務,承擔法律責任,服從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3.對甲方不合理要求乙方有權拒絕,並向有關部門反映。

4.應按時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税、費。

5.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轉租。若有特殊原因,確需中途退租、轉租攤位(店鋪),需經甲方書面同意。經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應在30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結餘租金及保證金。

7.每月按實際使用量及時交納水電費。

8.不得在市場內停放與經營無關的運輸工具(包括人力三輪車)。

9.不得在市場內使用明火設施。

10.不得在市場內私拉電線。

11. 店(攤)租賃到期,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甲方收回店(攤),甲方不負擔乙方裝修店(攤)的一切費用;甲方對乙方在租賃期內,擅自停業累計30天以上或者持照人不在市場內經營達一個月的,以及其他違反市場規定的,甲方有權收回店(攤)使用權。

12.乙方租用甲方店(攤),必須按照市場“划行歸市”的原則,不準擅自改變經營範圍,如果市場整體規劃調整,必須服從市場安排。

13.乙方租用甲方店攤僅作營業用,夜間住人需向甲方辦理手續。乙方保證自覺遵守市場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政策、法規,服從工商部門管理,合法經營,按規定交納有關規費。對於違法經營、侵害消費者利益、敗壞市場聲譽的,一經查處,取消其經營資格,收回店攤,其租金一律不予退還。

14.乙方在租用期內,要保證房產設施完整,不得擅自改變設施結構,要積極配合甲方做好市場安全和防火、防盜工作,貨架擺設不得超出規定的警戒線,簡易房內水、電、卷門等一切維修由乙方自理。

15.乙方在市場內的經營物品及現金,要自行保管好;如有丟失,甲方概不負責,但甲方可協助乙方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六條 先行賠付保證金

1.合同簽訂日之內,乙方需向甲方交納先行賠付保證金

2.甲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使用保證金:

(1)乙方與消費者就糾紛解決達成一致後卻拒絕履行的;

(2)乙方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賠償損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的;

(3)適用先行賠付的其他情形。

3.因乙方過錯,甲方使用保證金先行賠付的,乙方應於日內補足保證金。

4.保證金的退還方式和期限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按攤位(店鋪)租金總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場地、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或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不得收取租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損失。

3.乙方損害場地設施,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賠償實際損失。

4.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轉租,甲方有權提前終止與乙方的租賃合同,並按攤位(店鋪)租金總額100%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同時取消乙方下一輪優先續租資格。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一方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在 日內提供證明,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6.乙方逾期交納水電費的,按逾期天數每天承擔5‰的違約滯納金。

7.乙方將與經營無關的運輸工具(包括人力三輪車)在市場內停放的,甲方有權將其沒收。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租金、押金、管理費:

(1)在租賃期限內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證照的;

(2)違反市場管理制度情節嚴重且不服從管理的;

(3)逾期

(4)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義務,影響正常的經營活動的;

第九條 續租

租賃期滿乙方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店鋪)的優先租賃權。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租賃期限內市場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權利不受影響。

2.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因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日內將租賃的攤位(店鋪)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後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及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租人1份,承租人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場攤位租賃合約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市場(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市區領導提出的“妥善安置下崗職工多渠道增加再就業崗位”的指示精神甲方決定將本市場其中的1200平米大廳及市場內房屋以優惠的價格,低廉的租金承租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議:

1.乙方自願承租甲方攤位_____個或房屋_____間,面積_____平米,租金每年_____元,攤位租賃費每年_____元。租金預交五年,一次交清。

2.租賃期間,水費每月_____元、電費每度_____元、清潔費每月_____元、大廳冬季取暖費三個月_____元。乙方按要求定期向甲方交納;預期遲交各項費用按_____%收取滯納金。

3.工商、税務自理。

4.租賃期間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項管理規定,做好防火、防盜防人身事故工作。

5.市場內不準隨意接電、改電,如需接改電源必須經甲方同意後由甲方專業人員實施。嚴禁使用電爐燒水煮飯。

6.保持本攤位衞生整潔,做到商品擺放有序,垃圾隨時清理,保持防火通道暢通。

7.本着熱情、誠懇、周到的宗旨與顧客搞好買賣關係,避免與顧客發生衝突,遇事協商解決。

8.甲方給乙方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及方便條件並落實安保措施,甲方歡迎乙方提出各項合理化建議。

9.乙方應嚴格執行以上各項條款,如乙方違約經協商不果時甲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

10.如果發生不可預料的地震、洪水等天災,甲方無責賠付發生各項損失。(備註:如甲方提前解除合同,應從解除合同之日算起至合同約定租期截止之日為止,按租金的120%退還租金給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11.如本協議未想到或未預見到的事情發生時,由甲、乙雙方本着和平共利的原則協商解決。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市場 名稱: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蓋章)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市場攤位租賃合約書 篇8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百貨市場攤位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場地

經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將____________百貨市場號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

第三條租金

租金共_________元,大寫:萬仟佰拾元。乙方需將租金已現金的方式在合同簽訂之日全部足額給付甲方。

第四條解除協議

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轉租,如若乙方擅自轉租攤位,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承租攤位後不得進行非法經營活動,若發現存在非法經營現象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五條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乙方應無條件搬遷。

第六條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此合同壹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場攤位租賃合約書 篇9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現就金竹苑農貿市場攤位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場地

經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將所屬的金竹苑綜合農貿市場51號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固定經營水果商品。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

第三條 租金

租金共_________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實行_________(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_________(現金/支票/匯票)為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最後十天內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第四條 保證金

乙方向甲方交納攤位租賃保證金 元,大寫: 仟 佰 拾 元。

第五條 其它費用

(1) 工商、税費按國家政策法規規定繳納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2) 水電費自理。

第六條 解除協議

此攤位最短租賃期限為半年,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轉租。如半年內乙方提出解除協議,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保證金;半年後如需解除協議,乙方需在租賃期滿15日前告知甲方,甲方應允許,在乙方足額繳納水電費後退還保證金,乙方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市政規化及市政拆遷、公司策化及發展需要等不可抵抗因素)乙方應無條件搬遷。

第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此合同壹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電話: 電話:

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日期: _____年____ 月____日

簽訂地點:大竹林金竹苑菜市場

市場攤位租賃合約書 篇10

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出租方(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電話:

承租方(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攤位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甲方出租位於的攤位給乙方。

(二) 租賃期限:從年月日止(合計年)

(三)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第一年租金為: 元整( /年)。於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支付清。

2. 第二年租金根據西門市場物價漲幅行情再行定奪,於日前以現金形式支付清;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額每日收取0.5%的違約金。

(四) 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攤位及其附屬設施,承租期間由乙方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五) 承租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經甲方同意,可以進行裝修裝飾,其費用由乙方承擔。期滿不續租,其裝修材料由乙方自行處理,若拆除,其費用由乙方自理並恢復原貌。

(六) 在租賃期內,因租賃攤位產生的水、電、衞生費、物業費及乙方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税收、債務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 攤位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租轉借攤位。甲方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相關損失。

(八)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攤位,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結合實際情況重新協商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九) 甲、乙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待雙方同意後,方可辦理手續。若甲方違約則支付給乙方未到期限的房屋租金,反之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不退還租金。

(十)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協議內容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糾紛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場攤位租賃合約書 篇11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攤位從事農產品貿易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得勝農貿市場 號攤位,面積 平方米,用於鹹菜零售。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共計壹年

第三條 續租

本協議續租適用以下第 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憑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協議。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協議。

2.租憑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憑期滿前4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四條 租金

租金共3000 元,實行一年支付制,以現金為租金支付方式。

第五條 保證金

是否收取保證金由雙方協商約定。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衞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組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協議約定的各項義務。

2.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各項税費。

4.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場地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不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5.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營業執照。

6.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7.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以任何形式在上述範圍內進行廣告宣傳。

8.租憑期間,乙方不得改變租賃物的用途。

第九條 協議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第2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2.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2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3.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或水電、管理等費用的。

5.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6.未經甲方同意連續30日未開展經或活動的。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場攤位租賃合約書 篇12

合同編碼:

出租方:家庭住址:

承租方: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複印件)

第一條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所有的商位(指倉位或攤位,下同)座落位置:

市場區號,共個(間),㎡.商位設施有:,按市場划行歸市要求經營用途為.

第二條租賃期限共三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滿。

第三條租金(大寫)元/月(小寫¥元),承租方必須每月十日前一次性交清當月租金,逾期者每日按未交部分的3%計算滯納金,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內全部租金的,優惠元。

第四條市場的物業管理由出租方負責,承租方必須按市場統一規定使用出租方水電並向出租方繳納水電物管等費,雙方約定價格為:水費元/噸、電費元/度,水電費總表與分表的誤差按分攤係數計算交納,價格隨國家調整而調整,衞生費元/月(商位內日產生垃圾量超50斤的,每次加收20元以上垃圾清運費)

第五條承租方需對商位進行裝修或增設他物的,事先必須書面申請,經出租方同意後方可進行。商位內承租方裝修、增設他物費用自理,合同期滿後裝修設施或新增固定設施(不可撤除部分)無償歸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出租方不作任何補償。增設的他物(可撤除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撤除,損壞攤位的必須由承租方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費用。

第六條租賃期內出租方負責屋面防漏和水電錶前的維修,承租方負責商位其他維修及水電錶後的維修,費用各自承擔。

第七條經出租方同意並經有關部門批准,承租方可在市場內指定的區域對經營的商品進行廣告宣傳,廣告宣傳必須遵照市場統一規定並向出租方交納廣告位使用費。

第八條承租方經營的商品的保管和財產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可自行辦理財產保險,出租方不承擔承租方經營商品財產丟失(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承租方必須遵守以下條款:

(一)遵紀守法,遵守市場各項管理制度,誠實守信,亮照經營,明碼實價,照章納税,自辦經營手續

(二)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三無”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

(三)做好商位清潔衞生工作,配合出租方維護市場秩序,維護設施完整,維護公共安全;

(四)在租賃合同到期前,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出租方表明是否續租並辦理相關手續。

(五)必須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建立農產品進銷台帳,認真執行《農產品索票索證制度》及《市場的准入制度》,保證所經營的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不合格農產品必須立即銷燬,已銷售由承租方負責收回,未銷售的由承租方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自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六)嚴格遵守《消防法》及《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電,安全使用商位及設施,嚴禁私拉亂接和使用大功率(超過1000瓦)電器設備,嚴禁竊水、竊電,嚴禁在市場內燃放、轉運、銷售、存放煙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嚴禁在經營場所及公共區域進行污染性作業以及違章用火,燃燒柴快、垃圾、有煙煤等,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因承租方原因發生的安全、火災事故及違反治安管理法規造成的相關責任及損失概由承租方負責,出租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不負責賠償相關損失。

(八)違反市場管理規定須交納教育費的,必須及時交納,否則無條件從保證金中扣除,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的,必須補足保證金後方可續簽。

第十條承租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1、承租方擅自將商位轉租、轉讓他人,或不按要求使用商位隨意亂改致使商位損壞的;

2、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約定交付租金或相關費用累計超過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

3、承租方製售假冒偽劣、三無商品,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等,受到相關處罰兩次以上的;

4、承租方欺行霸市、哄抬物價,採取非法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不正當經營的;5、承租方違反國家及出租方安全管理規定,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限期未整改的;

6、承租方不遵守市場管理規定,拒不服從市場管理,超攤、擴攤、離攤經營、佔道經營、大量隨地傾倒果皮菜葉等垃圾,累計受到處罰超過四次(含四次)的;

7、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商位的。

第十一條資產以現狀出租,合同簽訂前出租方必須先行查驗商位,無異議後再行簽訂合同,合同一旦簽訂,在承租期內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尋釁滋事或者拒交商位租賃等費用。

第十二條政府統一規劃或資產處置、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合同自行終止,承租方無條件在規定期限內搬離,出租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不作任何賠償。

第十三條本合同租賃期滿承租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商位的優先租賃權,如承租方無意續租的,應在規定期限(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內)書面告知出租方。

第十四條租賃期滿未能續約的,承租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三日內將租賃的攤位及出租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完好、適租的狀態交還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補償。承租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出租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及另行出租並不退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損失及法律責任由承租方承擔。第十五條其它約定:

第十六條因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出租方(章)承租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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