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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建造合同(通用5篇)

船舶建造合同(通用5篇)

船舶建造合同 篇1

接受委託方(甲方): 合同編號:

船舶建造合同(通用5篇)

委 託 方(乙方):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以及交通部交水發【】360號文件精神,為保障運輸安全,促進水運業發展,經雙方協商,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船名為 號 總噸 載重噸(客位)(內河 級) 千瓦自有船舶,委託甲方經營和安全管理,委託期間,乙方資產所有權不變;以甲方的名義從事營運,並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二、乙方應按營收的 %或按 元/月(年)向甲方繳納委託經營管理費,交費方式或

三、為增強抗風險能力,甲方向乙方收取風險保證金,具體標準及結費方式

四、接受委託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組織被委託船舶從業人員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

2、負責對委託船舶的安全監督管理,定期檢查船舶維修保養和安全落實情況(每年至少進行兩次駐港安全檢查,提出整改方案,並且督促乙方實施整改)。

3、幫助提供貨源信息,組織貨物配載,安排船舶運輸。

4、代開票證和代結運費;代購燃、油料和機械配件;代向管理機關征收和解繳船舶税金和航運規費。

5、代辦船舶年檢、年審事宜;代辦船舶、船員保險。

6、幫助協調委託人在經營中的糾紛,處理海損及商務質量事故,並承擔被委託方在委託管理期間的安全管理責任和民事法律責任。

7、接受委託方不得再轉委託。

五、委託方的權利和義務

1、被委託的船舶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接受委託方的有關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壞和干涉委託方的名譽和正當利益。

2、服從接受委託方的監督管理,按章繳納國家各項税費,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3、委託管理期間,船舶發生重大海損事故,應及時向接受委託方報告,船舶需要維修或報停,應在十日內提前報備接受委託方。

4、乙方有關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的義務,不因將船舶已委託給甲方經營管理而改變。

六、委託經營共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需延籤的,另行簽訂。

七、本合同生效及終止時一個月內雙方交清標的物,並至審評機關辦理有關證書和相關手續。

八、委託管理期間,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約,則賠償支付另一方違約金 元人民幣。

九、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糾紛或意外情況,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到當地航管機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委託期間,國家或行業管理部門如有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十一、其它違約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簽字蓋章,至省港航局審批後生效。

接受委託方: 委託方:

法定代表人: 船舶所有人或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開户銀行及賬號: 開户銀行及賬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船舶建造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建造本合同説明的一艘,經協商,雙方同意簽訂本船舶建造合同。

第1條 船型、數量和工程編號

本合同工程船為鋼質船體,柴油機動力裝置,單螺旋槳推動。共建造一艘。工程編號:---。

第2條 技術依據

2.1、船舶根據乙方提供的經送審的(CCS審圖中心許可)船、機、電完整設計建造圖紙,及詳細生產設計圖紙及光盤。甲方按現有的設備、設施、場地等條件進行建造。

2.2、以下技術文件和其它有雙方認可的並由雙方簽署,同時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2 1、技術説明書。

2.2 2、主要技術圖紙。

總佈置圖/機艙佈置圖/基本結構圖/解剖面圖/電力負荷計算書/線型圖/容積圖。

2.2 3、主要機電設備及製造商表;船、機、電供應品明細表。

2.3、用來建造和安裝在船上的所有材料、機械設備、電氣設備、消防設備、導航設備、救生設備及輔料均有乙方提供,並應是船檢認可的船用產品。(如鋼板預處理、鋼管鍍鋅,按船舶檢驗要求及規範購置舾裝件及提供加工完整舵、軸系統等標準件。) 所有的材料設備運至廠。

2.4、船舶建造都應符合國家標準和/或行業標準。採用的工廠造船標準及工藝,須經船檢部門認可。

第3條 建造規範依據

3.1、滿足技術説明書和圖紙的要求。當技術説明書和圖紙的要求高於船檢造船規範和有關修改通報時,應以技術説明書和圖紙的要求為準及CSQS標準。

3.2、 船舶應符合技術説明書指明的公約、規則和要求(以下通稱“規章要求”),包括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至龍骨安放完畢前的規章要求。

第4條 船舶規格及時間

4.1、船體:

總長: 米; 船長(兩柱間): 米; 型寬: 米; 型深: 米; 設計吃水 米。

4.2、主推進裝置:

柴油機一台,最大持續功率為 KW,機艙內輔助機械、甲板機械等按技術説明書要求提供並安裝。

4.3、船速: 試航速度不小於 節。(與甲方無關)

4.4、建造時間 年 月 日,交船時間 年 月 日。

第5條 價格與付款

5.1、 合同價格:

本合同造船總價約為人民幣 整。

5.1.1、本合同中第2.3條款合計人民幣為 ---- 萬元整。

5.1.2、本合同中的造船工時價預估人民幣 整。按船舶建造後的實際空船重量結算約。、甲方承擔船舶輔助吊車費、胎架及支撐費、搭拆腳手架費、碼頭費、無損探傷費、管系酸洗、施工需要的設備/專用工具費、各項試驗/試航費 (不包括所需油料)。

、甲方承擔船舶的所有冷作、電焊、塗裝、舾裝、室內裝修、管系製作安裝、機電設備安裝調試的人工費用及必須的零碎機加工費用。

、甲方承擔船舶耗用的焊條、焊絲、碳棒、陶瓷墊片、氧氣、乙炔、二氧化碳氣體。

5.1.3、本合同中除5.1.1款項外的其它費用預估人民幣 ---- 萬元整。

、船台費---萬元/艘,施工設計費、放樣費、舾裝件、尾、舵軸系統及主要機械加工另計。

、船舶檢驗費、拖輪費、巡航費、下水費按實際結算,保險費按船舶總價(按---萬元計算)的 ‰(按甲方公司保險條款要求,費用按實際由甲方代付乙方承擔,受益人為甲方),税金按建造工時總價的--支付(按最終決算銷售完税額--支付),上述費用由乙方另行承擔。

、乙方自帶的設備、材料碼頭至作業區域的運費及上下車費,每噸按 元另行計算。甲方提供現場辦公室一間。

5.2、付款:

5.2.1、合同簽訂乙方應先支付給甲方定金造船總價的 %,三個工作日內匯入。

5.2.2、第二期付款: 開工之日,乙方支付船廠造船總價的 % 。

5.2.3、第三期付款: 開工之日起 天, 乙方支付船廠造船總價的 % 。

5.2.4、第四期付款:下水前一天,支付船廠造船總價的 % 。

5.2.5、在試航前 天,雙方將產生的加減帳項目清算, 確定船舶的最終造價, 船舶法律交接時, 乙方支付甲方餘款的全部。

5.2.6、在建造過程中如不正常過度浪費,下料不當(不超過 %),所損失費用按實際由甲方承擔,廢料歸甲方所有。

5.2.7逾期 天按正常結算交付,超期每天按 元/天,以 天為限。

第6條 監造

6.1、乙方駐廠監造代表及其權利

6.1.1、本合同簽定後,乙方派出監造代表駐廠,參加船舶監造。監造代表應由乙方正式任命並指定首席代表。

6.1.2、船舶建造過程中,雙方商定的檢驗和試驗項目,在甲方檢驗後,提前 小時提交檢驗通知單。監造代表接到通知單後,無故不參加檢驗和試驗時,甲方可在驗船師出席的情況下進行檢驗,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6.2、甲方職責:

6.2 1、甲方應為接船人員提供辦公場所,交通、住宿、伙食,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7條 工程變更和修改

7.1、船舶在施工設計和建造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或變更本船工程內容、材料及設備配套,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並經船檢認可後,達成修改工程協議。修改工程協議為合同組成部分,由此修改或變更而引起本合同交船期的變動,價格的調整等問題,均以雙方代表簽字認可的修改工程單為準,費用另行結算。

7.2、本合同簽定後,如船檢要求或船舶施工需要符合其他法定而進行修改的,甲方應立即用書面方式告知乙方,雙方應為此形成書面補充協議。

7.3、乙方自帶的設備、材料的CCS證書,由乙方負責提供。

第8條 試航和試驗

8.1、通知:

甲方在試航前 天應以書面方式將試航的時間和地點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船舶試航的通知 天內以書面方式確認收到通知。如乙方代表無故未能參加試航,甲方可在沒有乙方代表參加的情況下執行試航計劃。試航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下水後不作進塢處理。但在下水時造成船體及設備損傷,所有費用均有甲方承擔。

8.2、試航方法:

試航按雙方認可的試航大綱進行,如任何一項試驗項目不能滿足合同或技術説明書及船檢的要求,甲方須進行再試驗和/或試航,並由甲乙雙方各自負責相應費用。

8.3、接受船舶:

船舶試航結果滿足試航大綱、技術説明書及船檢的要求,拆檢項目完成,缺陷修復,負責相應的證書,甲方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接受船舶。

第9條 船舶交接

9.1、船舶技術交接時間和地點:

本合同船舶的技術交接時間為自合同簽定之日起 天內(按合同簽訂時約定的實際開工日期算起),交接地點為甲方碼頭。

9.2、技術交接前,全船的貨艙、機艙、生活區及公共場所、及其他各艙,全部清潔乾淨。各機電設備完好運作。

9.3、技術交接畢,雙方簽署船舶技術交接證書。確認技術轉交乙方。

9.4、船舶技術交接文件:

9.4.1、船舶技術交接畢,甲方應將技術説明規定的正式文件及下列文件一式二份交給乙方:

1)、符合合同、技術説明書規定的試航報告。

2)、符合技術説明書要求的船舶設備清單,船舶設備證書。

3)、船舶建造證書。

4)、船舶質量説明書。

5)、船舶檢驗證書。

6)、其他文件,如乙方需要的。(乙方自帶的設備及材料清單或證書除外)。

9.5、船舶的法律交接

在乙方支付全部造船款後,雙方在甲方碼頭完成船舶的法律交接, 簽署船舶法律交接證書。法律交接時的船舶狀況應與技術交接時的船舶狀況一致,正常的磨損除外。

9.6、產權與風險

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前,該船的產權與風險屬於甲方,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後,移交給乙方。

第10條 船舶安全

10.1、船舶在廠期間,甲方應對船舶的安全負全部責任,甲方應制定並執行嚴格的安全生產製度,加強消防管理。乙方自負安裝、調試的人員必須具備資格認可。

10.2、船舶在廠期間,由於甲方原因如發生失火或全部或部分損害,甲方應即時書面通知乙方,並即時向乙方提交書面的事故報告。由於乙方安裝、調試過程中發生的原因則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事故報告,並作出相應的措施和處理。

第11條 交船時間延誤

11.1、自合同簽定之日起到船舶完工的期間,由於下述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戰爭、地震、海嘯、洪水、颱風或因自然災害使船舶嚴重破壞或造成的交船延誤。應視為不可抗拒或充許延誤。

11.2、由於乙方原因引起返工,而產生的費用,甲方有權按現行船舶修理標準收取費用,並順延週期。

11.3、如因船舶設計、材料、設備等原因引起船舶無法驗收,由乙方負責處理,造船週期順延;如因甲方施工質量原因引起船舶無法交驗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12條 質量保證

12.1、材料、設備、工藝及設計的保證:

船舶技術交接後固定件十二個月,運動機械設備六個月內。甲方對船體、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凡是由於施工質量及材料、設備缺陷、安裝工藝問題,而引起的各種故障、損壞,甲方保證免費修理和更換。乙方應嚴格按船舶操作規程作業。否則由此引起的各種故障及損壞由乙方自負。乙方自備設備及材料或安裝調試的工程由乙方自負。

12.2、關於故障的通知:

一旦發現屬於保證範圍內的任何故障,乙方應儘快書面通知甲方,説明故障損壞的性質及程度,甲方接到通知後,應迅速答覆乙方進行處理。

12.3、甲方接到乙方關於船舶發生故障或損壞的書面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予以明確答覆,提出處理意見。如果船期不受影響,或船舶仍能安全航行,甲方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處理意見。如果對故障的性質發生爭議,須經當地驗船師證實,如屬於保修範圍內故障,由甲方儘快負責修理或更換。

第13條 其他事宜

13.1本合同雙方之間引起的任何爭執,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海事法院或人民法院起訴。

13.2合同一經生效,雙方單方面均不準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14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船舶建造合同 篇3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_____(船東單位全稱)(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承造船廠全稱)(以下簡稱乙方)就建造______________(船舶名稱)(以下簡稱本船)_______艘,於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省_______市簽訂。

第一條 工程內容、建造數量及依據

1.1 工程內容

1.2 建造數量:_____艘

1.3 建造依據

本船由甲方委託______進行設計,技術設計經送CCS審查認可,由______負責施工設計。

下列文件作為本船建造依據,併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技術規格書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2)全船説明書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3)船體結構説明書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4)舾裝説明書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5)輪機説明書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6)空調説明書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7)機械説明書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8)電氣説明書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9)總佈置圖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10)舯橫剖面圖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11)機艙佈置圖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12)輪機國內設備訂貨明細表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13)輪機進口設備訂貨明細表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14)電氣國內設備訂貨明細表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15)電氣進口設備訂貨明細表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16)甲板機械訂貨明細表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17)艙室設備訂貨明細表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18)主要舾裝設備訂貨明細表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機械設備訂貨明細表 (圖號:__________________)

注:

①凡造價在500萬元以上的船舶應給出上述可能的全部圖號,500萬元以下的船舶應給出(1)、(2)、(5)、(8)、(9)、(11)和主要訂貨明細表圖號;

②有與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應列入此款中,如:本船供圖協議、由設計單位提供的並經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廠商表、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進口設備的明細表以及有關文件的文號等;

③如圖紙與全船説明書不一致時,以全船説明書為準;

④如全船説明書與本合同不一致時,則以本合同為準。

1.4 工程編號(指工廠的生產工程編號)

乙方必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本船的建造工作,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把承造的船舶轉讓給第三方,包括乙方自辦的第三產業。

1.5 乙方承擔甲方提出的有關技術方面的保密義務。

第二條 概述與船級

2.1 概述

2.1.1 用途

2.1.2 船型

2.1.3 航區

2.1.4 船舶主尺度

總長____________(m)

垂線間長____________(m)

型寬 ____________(m)

型深 ____________(m)

設計吃水____________(m)

2.1.5 船舶主要工程技術指標

(1)系柱拖力:最大系柱拖力為______KN。專指拖船

(2)吊重:(給出何種限制條件下的起吊重量)專指起重船

(3)挖深及其他工程作業指標:(給出何種限制條件下的挖深及其工程指標要求)專指挖泥船

2.1.6 動力裝置

主機生產廠 主機型號 主機台數

最大持續功率(KW) 轉速

齒輪箱生產廠及型號 速比

發電機組:原動機型號 功率(KW ) 轉速 台數

發電機型號 功率(KW ) 生產廠

2.1.7 航速、主機燃油消耗率和自持力

(1)試航速度:

船舶在試航壓載狀態,吃水______米,船體無污底,風力小於蒲氏風力3級,深靜水,主力功率為______KW,航速不小於______公里(或節)。

(2)主機燃油消耗率

主機在其製造廠車間台架上試驗,在ISO標準工況下,其合同最大持續功率(KW)_____,轉速為_____轉/分,燃油消耗率為______克/千瓦小時+3%。

(3)自持力:

本船主機在常用功率(85%MCR),油水艙櫃裝滿,續航力不小於______公里(或海里),自持力不小於______天。

2.1.7 建造工藝

本船建造工藝按乙方的造船工藝和慣例進行。

2.2 船級和規範

2.2.1 本船的建造、入級,應滿足本船建造合同簽字之日已公佈實施的、必須滿足本船説明書中規定的規範、規則及有關國際公約的規定。由中國船級社代表中國政府對船舶進行法定和船級檢驗,按中國船級社的規範和規則進行設計、建造和檢驗,並取得下列船級符號:

2.2.2 本船交船時,應取得中國船級社的證書。申請船舶建造檢驗和入級由乙方辦理,費用包括在合同價格內,由乙方支付。

第三條 材料和設備

3.1 本船所需的材料和設備(包括進口的),除按本船説明書或另有協議應由甲方供應外,均按本合同的第一條第三款雙方認定的廠商表,由乙方負責訂購。甲方有權參加雙方商定的船舶主要設備的驗收及廠商表中規定的主要設備、材料的技術談判。

3.2 按照規定,由乙方供應的從國外進口的設備、材料和税金等,均已列入本合同價內,由乙方支付。進口設備開箱時,乙方應通知甲方駐廠代表參加。

3.3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設備、儀器和材料,應及時檢驗,發現不符合合同規定時,應立即通知甲方調換或者補充。

3.4 乙方隱瞞原材料與設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與設備而影響船舶質量時,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修理和減少船價。

3.5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設備、儀器和材料必須按要求妥善保管。由於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設備、儀器和材料損壞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3.6 乙方由於原材料、設備、備品、供應品訂貨困難等原因影響建造進度時,徵得甲方或甲方駐廠首席代表同意後,可採用符合船檢要求的代用品。凡涉及船舶性能及驗船規範的,還應徵得船檢部門的同意。

3.7 機電設備及輔助機械系統的備品、備件、工具,文件及説明書,乙方應按規範要求和製造廠的標準隨機備件清單(或按雙方議定的清單)在交船時交給甲方。如有欠交部分,應徵得甲方同意,在雙方議定的日期補交或作減帳處理。上述清單應編入完工資料中。

第四條 合同價格及付款方法

4.1 合同價格

4.1.1 本船合同價格以人民幣(RMB)____________為貨幣單位計價、結算及支付。

4.1.2 本船每艘的合同價格為人民幣(RMB)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

4.1.3 上述合同價格包括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進口設備和材料的費用,暫按______萬美元計,匯率暫按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折算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與小寫)元整,進口部分價格按對外商務合同和實際支付日匯率進行調整。

4.1.4 上述合同價格包括施工設計、船檢審圖等費用,包括由甲方支配的監造費、接船費及該船的技術評估費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

4.1.5 上述合同的價格包括進口設備的關税、增值税,手續費、監管費等,總計為進口設備的______%。

4.1.6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因甲方提出正式書面意見發生的項目變更或修改而引起的加減帳工程費用,在交船時同本條款4.2款規定的最後一期付款一起結算。

4.1.7 上述價格為無條件的最終封閉價。

4.2 國內部分付款方法

4.2.1 乙方應在船舶建造前將該船的建造計劃書面通知甲方,除第一期款外,其餘各期付款應在一個月前書面通知當期的進度付款要求,以使甲方及時準備款額。

4.2.2 第一期付款

(1)合同經甲方上級主管機關批准後,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二十(20%)中的50%的款額,即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以電匯發出的日期為____________(下同)。

(2)合同生效後30個工作日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二十(20%)中的50%的款額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

4.2.3 第二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經甲方駐廠首席代表籤認的本船開工報告及付款通知單後7個工作日內(以郵局郵戳日期為準,下同),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二十(20%)的款額,即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最遲不超過十五(15)個工作日(下同)。

4.2.4 第三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經甲方駐廠首席代表籤認的本船大合攏報告及付款通知單後7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額,即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

4.2.5 第四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經甲方駐廠首席代表籤認的本船下水報告及付款通知單後7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額,即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

4.2.6 第五期付款

在甲、乙雙方簽訂《交接船議定書》後十五(15)個工作日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的款額即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並與按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規定經雙方認可的加減帳、賠償金、罰金等項目一起結算。

乙方同意甲方暫留船價的______% 萬元人民幣作為質量保證金,如在質量保證期內本船未發生質量問題,則保證期滿後由甲方退還乙方。

4.3 進口部分付款要求

4.3.1 進口設備的對外商務合同生效後15個工作日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該商務合同價格的______%款額。

4.3.2 根據乙方書面通知,在開具進口設備信用證前至少45天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價格的______%款額。

4.3.3 以上是常規付款約定,如進口設備商務合同的付款要求有變化,則甲乙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並以補充協議為準。

4.4 逾期補償

如甲方未按本條款規定的日期付款,則甲方除付清價款以外,還應支付合同規定付款日的次日算起一直到向乙方實際付款日止應付金額的利息和違約金,利息以同期建設銀行規定的流動資金貸款發生利率計算。乙方不能因此影響船舶的正常日期。

第五條 合同價格的調整

5.1 交船期

5.1.1 本船交船日期不超過本合同第九條第9.1.1款規定的交船日期(有與本合同不可分割的補充協議“允許的延誤”除外,下同)的當天午夜12時,本船的合同價格不作調整(如有加減帳除外)。

5.1.2 本船從超過本合同第九條第9.1.1款規定的交船日期,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午夜12時起,每天從本船合同價中扣除______%,計人民幣 元整(¥____________),並以120天為限。如在合同規定的交船期後的120天尚不能交船,甲方有權拒收該船,或另行商定交船日期並減少船價。如甲方拒絕接船,則乙方除退還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的價款)和同期建設銀行規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利息外,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1.3 如果甲方要求提前交船並與乙方達成協議,則甲方應付給乙方趕工費,從本合同第九條第9.1.1款規定的本船交船日期前當天午夜12時開始,每提前一天,在本船合同價的基礎上增加趕工費人民幣 元整(¥____________)。

5.1.4 本船在建造中,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延期開船,超過本合同第九條第9.1.1款規定的本船交船日期後十五(15)天時,必須徵得乙方同意,並雙方簽訂修改交船日期、賠償金等協議,該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5.2 航速

如有因建造廠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引起的實際試航航速未達到設計要求,如航速低於設計航速零點三至零點五(0.3-0.5)節(不含零點三節),則應扣除本船合同價的千分之五(5‰);如航速低於設計航速零點五至零點七(0.5-0.7)節,則應扣除本船合同價的百分之一(1%);如航速低於設計航速零點八(0.8)節以上,甲方有權拒絕接船或降價接船,如甲方拒絕接船,則乙方除退還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的價款)和同期建設銀行規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利息外,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3 其它應要求的技術保證指標和違約責任(如拖船系柱拖力、工程作業的起吊重量、挖泥船的挖深、排距指標等)。

第六條 監造

6.1 圖紙審查和認可

6.1.1 施工設計圖紙審查按雙方議定的審查目錄,由乙方一式二套,分期分批送甲方審查認可。甲方在收到圖紙後20天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審查意見,並將一套標註審查意見的圖紙退回乙方。如甲方到時未提出意見,則表示甲方已對原圖認可,乙方對甲方的書面意見應在7天內予以書面答覆。如乙方未按時答覆,則認為乙方已接受甲方所提的意見。如果圖紙和信函郵寄,則收退圖紙和信函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

6.1.2 乙方應分別給甲方和甲方駐廠代表提供二套施工圖紙,同時,把建造過程中由乙方發出的“修改通知單”送甲方駐廠代表一份。

6.2 甲方代表

6.2.1 甲方代表在船舶進度達到(接船廠書面通知)時進廠監造,甲方應確定首席代表。

6.2.2 為甲方代表工作方便,乙方應免費提供甲方駐廠代表的通訊、辦公室、辦公設備用品和勞動保護用品,並給予住宿、伙食及交通的方便(其費用由甲方自理)。

6.2.3 為使甲方代表檢驗方便,乙方應為甲方及時提供施工建造進度報告。

6.3 甲方代表的權力

6.3.1 甲方代表有權進入本廠與本船建造有關的各工作場所。

6.3.2 如果甲方代表需到各設備協作廠進行檢查驗收,乙方應疏通渠道,但交通等費用由甲方自理。

6.3.3 本船在整個建造期間規定的一般驗收和試驗項目,由乙方提前一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代表參加試驗和檢查項目的時間和地點,甲方代表應及時書面確認。乙方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而進行的檢驗是無效的。如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後,未按時參加試驗、驗收及檢查,又未事前提出異議,則認為甲方代表自動棄權,乙方在船廠檢驗部門和船級社驗船師參加下的試驗、檢驗結果對雙方均為有效。

6.3.4 在檢查與試驗驗收中,如果甲方代表發現本船建造中使用的材料、設備與設計不符或存在施工質量問題,則應將上述情況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後應迅速處理。如乙方不同意甲方的書面意見,可書面通知甲方代表,闡明理由。在雙方意見不一致的情況下,則應相互協商解決。如還有分歧,則應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規定來解決。如經裁決,乙方並無不當,甲方應承擔由此爭議引起工程延期的責任和賠償乙方停工的損失。但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停止與該分歧無關的建造項目,或拒絕驗收與該分歧無關的項目。

6.3.5甲方代表在工廠或工地執行公務時,應遵守工廠的規章制度。如非因廠方或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上的過錯而造成的人身傷害時,乙方不承擔責任。反之,乙方應承擔醫療及善後責任。

第七條 工程變更及修改

7.1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照執行。如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停止執行合同,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提出方負責賠償。

7.2 在本船建造合同履行期內,任何一方提出修改變更合同內容,需經雙方的認可並簽訂修改變更的補充協議,該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修改變更引起合同交船期的變動、價格的調整及其他問題均以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準。

7.3 本合同簽訂後,由於船舶規範、規則修改並要求本船遵守時,由此修改而引起費用增加,應調整本船合同價格。如引起交船期延長,應視為允許的延長。價格的調整和交船期的延長均以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準。

7.4 若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的變更或修改達不成協議,應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第八條 試航(工程作業與驗收)

8.1 通知

乙方應在十五(15)天前以電報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關於本船的下水和試航(工程作業)時間。在七(7)天前以電報或傳真方式將確定的時間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後,應在三(3)天內以傳真或電報回覆乙方已收到該通知,並按時派員參加本船的試航(工程作業)。如甲方未能提出異議又不能按時派人蔘加試航(工程作業),則認為甲方已放棄參加本船試航(工程作業)的權利,乙方可在中國船級社驗船師參加下進行試航(工程作業)。經驗船師籤認的試航、試驗紀錄報告,應視作甲方已認可。

8.2 實施辦法

8.2.1 在繫泊試驗前60天,乙方提出“試車試航(工程作業)大綱”送甲方及船檢部門認可。

8.2.2 乙方應在消除繫泊試驗時發現的缺陷後進行正式試航(工程作業),試航(工程作業)時發現的缺陷應在交船前消除。

8.2.3 本船試航(工程作業)由乙方負責。試航(工程作業)內容按雙方認可的“試車試航(工程作業)大綱”進行。甲方應根據安全航行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人員。試航(工程作業)期間因氣候突變不能繼續進行時,雙方可協商暫時中止試航(工程作業),未完成的項目推遲到其後的第一個氣候良好的日子繼續進行。試航(工程作業)因氣候不良而推遲,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這種延誤應視為允許的延誤。

8.2.4 本船試航(工程作業)所需的燃油、滑油、滑油脂的供應及費用均由乙方負責。(工程作業)後所剩餘的各種油料,甲方按雙方簽字認可的數量,以結算日油料市場價格結算,作加減帳處理。

8.3 驗收

8.3.1 本船試航(工程作業)結束時,乙方與甲方參加試航(工程作業)的代表應就本船試航(工程作業)結果進行協商並簽署相應的試航(工程作業)文件。

8.3.2 如試航(工程作業)結果有不符合全船説明書及試驗大綱的要求時,乙方應會同甲方代表調查其原因,並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補救,必要時組織再試航(工程作業)。

8.3.3 甲方和乙方對本船試航(工程作業)或再試航(工程作業)的結果發生爭議時,應儘快協商解決。如通過協商仍達不成一致意見時,應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 交船

9.1 交船日期和地點

9.1.1 本合同交船日期為不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優惠期______天(或本合同交船期為合同生效後______月)。

9.1.2 交船地點: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市______碼頭。

9.2 交接船

9.2.1 具體交船日期應由乙方提前十五(15)天書面通知甲方,提前五(5)天向甲方確報。

9.2.2 當本船試車、試航(工程作業)發現的缺陷已經消除,收尾工程項目全部完成,所有設備均能正常運轉,所有的備品、備件、工具及規定的證件、圖紙、技術文件均已點請完畢,本船的技術性能符合本合同和全船説明書的要求,乙方即可通知甲方及甲方代表接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並確信本船經驗船師檢驗合格,應按時接船。接船時,由甲方雙方委派的代表簽署《交接船議定書》。《交接船議定書》簽字之日為正式交接船日期。

9.3 交接船證件

交船時,乙方應提交下列證件及有關文件:

9.3.1 《交接船議定書》及傾斜試驗報告一式陸(6)份,甲、乙雙方各執三(3)份。

9.3.2 按2.2.2款規定的中國船級社(CCS)頒發的證書(正副本各一份)。

9.3.3 乙方質量檢查部門的《質量證書》一式肆(4)份。碼頭試驗、航行試驗(工程作業)報告一式貳(2)份。

9.3.4 外購設備的隨機技術文件、合同證及説明書一式叁(3)份。

9.3.5 備件清單、屬具清單一式叁(3)份。

9.3.6 造船廠《建造證書》。

9.3.7 《商業發票》

9.3.8 完工圖紙叁套,按雙方商定的時間提交。

9.3.9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第2.2.2.款規定的證書提交甲方。如果證書在交船時未能得到,乙方負責提供認可和簽定的臨時證書,以供甲方使用,並在交船後十(10)天內補交。

9.4 所有權和風險轉移

在建造期內本船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其風險由乙方承擔。《交接船議定書》一經甲乙雙方簽署,本船所有權轉移歸甲方,其風險同時轉移歸甲方。

9.5 本船的移離

甲方應在本船交接簽字後十五(15)日內,將本船移離交船碼頭,如逾期不移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船的停泊費。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即交船期)內,因受到地震、海嘯、颱風、颶風、暴風、水災、瘟疫等不可抗力的客觀因素影響或由於材料設備供應廠發生類似原因造成船舶進度延期應視為允許的延誤。

10.2 乙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二十(20)天內書面通知甲方,並附有當地法定部門證明。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後,乙方應以同樣方式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 質量保證

11.1 缺陷的責任及範圍

自雙方代表簽署本船《交接船議定書》之日起十二個月內為本船保修期,在此期間凡屬乙方施工、工藝以及材料、設備質量而引起的缺陷、故障和損壞,由乙方負責免費修理或更換。

凡屬甲方操作或保養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故障和缺陷以及易損零件的正常磨損,由乙方負責修復,甲方承擔費用。

11.2 缺陷的通知

甲方在保修期內發現屬於保修範圍內的任何缺陷應迅速以傳真或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説明損壞和缺陷的性質及程度。該通知的最後有效期為本船保修期滿後7天(若以信函形式發出則以郵戳為準)。

11.3 缺陷的處理

11.3.1 本船的保修原則上應由乙方安排進廠修理。

11.3.2 如船舶在乙方所在地之外的港口或在航行中發生屬於保修範圍內的質量問題,船舶不能等待返回乙方解決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及時派人前往確認處理。如乙方不能派人,應在收到甲方電報後五(5)天內電告甲方,甲方可在就近船廠或維修站進行修理或更換機件。如修理或更換項目確屬乙方保修範圍,由甲方提供有關驗船機構的檢驗證明和修理廠發票,其費用由乙方承擔。更換下的零部件,所有權屬於乙方,由甲方隨船帶給乙方。

11.3.3 本船在保修期屆滿前,甲方提出保修時,應由乙方按照本條款第11.1款的規定安排本船的保修。若甲方提出水線下的保修工程,需要進塢檢查確定,則船進塢後如經核實,水線以下確有由於乙方建造質量引起的缺陷的損壞,則進塢費和缺陷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水線以下無上述缺陷則進塢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和仲裁

12.1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爭議,都應及時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應將本爭議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都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合同簽署與生效

13.1 本合同的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表在本合同正本上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在甲方得到其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並在乙方收到甲方第一期應付款額的百分之五十(50%)後立即生效。

13.2 合同簽訂後,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表的變動、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發生合併、分立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13.3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甲方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份,副本及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建造合同 篇4

甲方:覃興木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奉節縣夔鑫船舶修造廠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多次協商,就建造4000噸級集散兩用貨船的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船舶概況

甲方擬建4000噸級集散兩用貨船壹艘,長99.8米,寬16.2米,型深4.8米,主機600馬力×2台,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圖紙進行施工建造。

二、船舶建造形式

該船舶採取來料委託乙方加工進行建造,即甲方提供船舶的主要建造材料(包括鋼材、機器設備、精加工件等)。乙方負責該船在建造過程中的所有輔助材料及設備、設施。

三、船舶建造時間

1、經甲乙雙方共同約定,該機駁建造時間定為150天,從鋪墩之日至船舶檢驗合格之日止。

2、甲、乙雙方按照約定的時間進行獎懲,乙方提前完工一天,甲方支付給乙方獎金貳仟元,乙方延遲完工一天,應賠償甲方損失貳仟元。

四、加工費及付款方式

1、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總計加工費94.8萬元。

2、材料進廠鋪墩,甲方向乙方付款10萬元。

3、船體骨架成型,甲方向乙方付款15萬元。

4、船體完工(含上層建築),甲方向乙方付款20萬元。

5、安裝、裝飾完工,甲方向乙方付款19.8萬元。

6、餘款30萬元在船舶營運一年後付清,如到期仍未付清的餘款,按月息1%計息。

五、船舶建造質量標準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進行施工,並嚴格按船舶檢驗規範要求施工建造,乙方應接受船舶檢驗部門和甲方監造人員的監督,如不符合船舶建造規範要求,應返工重作,返工費由乙方負責。船舶焊接必須滿足船舶檢驗規範要求,該打坡口的必須打坡口,船舶的焊接必須採用自貢“大西洋”牌電焊條,船體主要部位採用二氧化碳焊接。油漆必須採用“高峽牌”油漆。船舶油漆四度,兩度防鏽漆,兩度色漆,船舶底部採用830、831號油漆,西裝部分白瓷漆。

六、安全責任

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的加工費用中,包含乙方在建造過程中的所有費用(含傷、亡費)。乙方在施工建造中的安全責任事故應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乙方應對三峽庫區水位變化有充分了解,如在建造過程中,因庫區水位變化造成船舶遭受損失,應全部由乙方承擔。

七、其他約定

1、由於本船是來料加工,甲方應積極組織材料、設備進廠,如因材料、設備未到而延誤工期,由甲方承擔責任。

2、該船圖紙由甲方提供,施工前甲方應將施工圖紙交給乙方,施工中乙方應嚴格按圖紙要求進行施工,乙方儘量節約材料,不能無故亂用材料,否則應賠償甲方損失。

3、該船舶的檢驗由乙方負責送交船檢部門檢驗合格,檢驗費由甲方承擔。

4、船舶使用鋼材必須嚴格除鏽,未經甲方監造人員檢查同意,不能刷漆,否則應返工重作,返工費由乙方負責。

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船舶建造合同 篇5

甲方:張大生(身份證號碼:111111111111111) 乙方:北海市海城區海洋船舶修造廠

為了我國海洋捕撈漁業更進一步的發展,經甲乙雙方反覆友好協商,以甲方供料乙方施工的形式,甲方委託乙方建造兩艘鋼質底拖網漁船。為明確雙方責任和利益,特簽定本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 乙方的施工依據和責任範圍

1、乙方根據北海啟航船舶設計有限公司設計圖號:BHQH8145,總長49.8米、型寬8.00米、型深4.50米的船型圖紙資料,由甲方提供該船的鋼材、機械設備等材料,乙方按來料加工形式在廠內施工(後附施工預算單)。

2、船體施工完成,並且具備下水條件時,甲方必須服從乙方安排下水。

3、乙方除負責船體按圖施工外,還包括輪機安裝、電器安裝、木工裝飾、油漆施工。

二、乙方按來料加工形式收取來料每噸鋼材加工費人民幣貳仟捌佰元整(¥2800.00元/噸),本價格包含場地使用費、鋼材加工費、輪機安裝費、電器安裝費、油漆施工費。

三、甲方對建造的漁船必須提供有效的完整證件給乙方,乙方才安排開工建造。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時,甲方預付人民幣貳萬元(¥20xx0.00元)作場地安排。

2、鋼材進場時,即付人民幣伍萬元(¥50000.00元)作施工用料。

3、以後按工程施工進度付款。

4、工程完工時,結清所有施工費用後下排。

五、本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另簽定補充協議,該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北海市海城區海洋船舶修造廠

乙方代表人(簽章):

20xx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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