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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汽車租賃合同大綱

私人汽車租賃合同大綱

隨着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和汽車製造業的不斷進步,私人汽車開始走入尋常百姓家。簽訂私人汽車租賃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私人汽車租賃合同範文,歡迎參考閲讀。

私人汽車租賃合同大綱
私人汽車租賃合同範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車期限

甲方將 牌車 輛,車牌號碼 從 年 月 日起交付給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止收回,租賃期共 年 個月。

第二條:租金

. 每月租金 元,共計人民幣 元,乙方於接收車輛時向甲方付清。

第三條: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狀況必須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2、負責辦理保險公司為車輛開辦的險種。

3、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

4、車輛在租賃期間發生事故、應協助乙方處理事故。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並承擔給甲方

2、租賃期間負責對車輛例行保養和小修,如車輛在例行保養和小修時需更換零部件,應事前取得甲方的許可。

3、承擔車輛租賃期的油料費、過橋費、過路費、小修費用和車輛被盜後保險公司付賠後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費用。

4、發生交通事故,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並承擔保險公司付賠甲方後不足部分的損失和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

5、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繫。並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

6、如需續租車輛,須在本合同期滿前向甲方辦理續租手續。

第六條 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補充條款

1、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 天通知對方。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執行。

3、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汽車租賃合同範文2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租賃期限 起始時間: 終止時間: 限駛公里: 超時加費超程加費: 付款約定: 備註: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有關車輛檢測部門認定合格的,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6.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證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户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盜搶時,應協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承租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承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合格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本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 提前解除合同歸退租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未經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租賃車輛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擔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其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長沙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汽車租賃合同範文3

根據今年我分公司經營任務重、施工點多、線長、現有的汽車不夠使用的現狀,經公司黨政聯席會議商定租一部小型普通客車使用。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租賃車輛。依照租賃合同的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各種手續完備的車輛。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租用汽車

1、名稱:

2、型號:

3、車號:

4、載客:

一、租賃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租賃期限從X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租金的支付:租金每年支付X萬,合同簽訂後,出租方出據發票,承租方一次付清。

二、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租賃車輛的所有權。

2、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出車輛、已收取的所有款項不予退回。

(I)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借、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車輛所有者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連續拖欠應付款超過72小時。

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3、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4、出租方擁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5、應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後,將所租賃車輛交付承租方。

6、提供車輛應設備齊全,技術狀況良好,行駛證、保險證等相關證件齊全有效。

7、協助承祖方在租賃期內車輛保險事故的處理及車輛維護工作

三、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於租賃合同有效期間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2、按期如數交納租金。

3、自行承擔租賃期間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和過路過橋及停車費。

4、租期內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損失。

5、承租方必須承擔由於承租方在租車期間的違章、肇事行為給出租方帶來的各種經濟損失。

6、如果因承租方的原因導致出租方對第三人付款或繳納罰金,承租方應全額予以賠償。

四、保險條款

1、出租方負責向保險公司投保以出租方為受益人的車損、盜搶和第三者責任險,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損壞,承租方應負擔車輛事故發生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車輛租金的40%。

3、承租方應在理賠事件發生之日起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同時提供全部相關證明,否則承租方應承擔保險事故不能賠付的責任及相關經濟損失。

4,上述保險公司險種賠償之外的所有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5、車輛發生碰撞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視車輛損壞程度不同而按不同比例收取,一般性損壞(指不影響車輛機械性能),收取加速折舊費的金額相當於本次事故總損失額的20%;嚴重性損壞(指造成如車身變形、發動機、變速籍、底盤等重要部件的損壞,以致影響車輛機械性能),收取加速折舊費的金額相當於本次事故總損失的50%。

五、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金額總數的40%的違約金。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承租方欲續租賃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七、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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