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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合同(精選10篇)

租船合同(精選10篇)

租船合同(精選10篇)

租船合同 篇1

出租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和條件履行本確認書:

第一條承運船舶的規範:

船名:_________

船旗國:_________

建造時間:_________

船級:_________

登記船東:_________

總噸/淨噸/載重噸:_________噸/_________噸/_________噸

夏季幹舷:_________米

總長/型寬:_________米/_________米

散裝艙容/包裝艙容:_________立方米/_________立方米

艙/艙口:_________/_________

吊杆:_________

二層甲板:_________

[可根據需要增加項目]

第二條貨物和數量: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a)_________公噸_________[袋裝或散裝]貨物_________,增加或減少_________%,由_________[出租人或承租人]選擇。

(b)_________立方米貨物_________,增加或減少_________%,由_________[承租人或出租人]選擇。

第三條受載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條裝貨/卸貨港: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a)在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個安全港口。

(b)在_________港/_________港的_________個安全泊位。

第五條裝貨/卸貨率:

[使用√標明選擇(a)或(b)或(c)]

(a)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噸/_________公噸,星期日、節假日除外,除非已經使用(pwwdshexuu)

(b)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噸/_________公噸,星期日、節假日除外,即使已經使用(pwwdshexuu)。

(c)在_________[裝貨港或卸貨港]按港口習慣快速裝/卸貨(cqd)。

第六條裝卸時間的計算: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a)裝貨時間與卸貨時間分別計算。

(b)裝貨時間與卸貨時間合併計算。

第七條運費率:

[使用√標明選擇(a)或(b)或(c)或(d)]

(a)包乾運費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b)每[淨或毛]公噸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c)每[淨或毛]公噸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貨費,卸貨費安按班輪條件。

(d)每[淨或毛]立方米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租船合同 篇2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第一條 租約代號

現有規範如附表(略)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_______號的船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租船人______________相互達成協議如下:

第二條 船舶規範

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這個租期內,本船應與附表規範相符,如有不符,租金應予以降低,足以賠償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第三條 船舶狀況

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個租期內,本船應緊密、堅實、牢固,處於良好工作狀態,在各方面適於貨運,船殼、機器、設備處於充分有效狀態,並按規定人數配齊合格的船長、船員和水手。

第四條 租期

船東供租,租船人承擔本船________日曆月(確切租期由租船人選擇),從本船交付之日起租。

第五條 航行範圍

本船在倫敦保險人學會保證條款範圍內(但不包括________),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但同樣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擱底的地點可以不浮起)的安全港口、錨地或地點,進行合法貿易。在船東保險人承保的情況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許可以外的地區進行貿易,也可隨意派船到船東需要支付兵險附加保費的地區進行貿易。不論哪種情況,船殼、機器附加保費由租船人負擔,但該附加費不得超過按照倫敦保險人最低費率的最少險別所徵收的保費,其保險條件不得擴大學會按期保險條款(1/10/1970)的標準格式或學會兵險條款(1/7/1976)的標準格式,但不包括封鎖和圍困險。租船人在收到有關憑證保單附本時將附加保費付還船東。如附加保費有回扣,應退還租船人,船殼、機器保額定為________,保費即按此計算,但如保單記載的船殼、機器保額與上列金額不符,則取較小的金額計算。

如本船航行中國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有租約的選擇權。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台灣港口。

第六條 禁裝貨載

本船用來載運合法貨物,但不包括________(租船人)有權按照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的規則或任何主管當局適用的條例如,運輸危險品。

第七條 交船港

本船在________(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隨時可供使用的泊位,在辦公時間內交給租船人使用,交船時貨艙須打掃乾淨,適於在裝船接收貨物。

第八條 交船日期

本船不得在_____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_____17點之前沒有準備就緒交付,租船人有隨時解除本租約的選擇權,但不得遲於本船準備就緒之日。

第九條 交船通知

船東給租船人________天預計交船日通知及________天確定交船日通知。

第十條 貨物檢驗

租船人在交、還船港代表雙方在委任驗船師檢驗交、還船時的貨艙和確定船上存油,交船檢驗算船東時間,還船檢驗算租方時間。驗船師費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在測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後吃水要調平或者船首尾吃水差不超過6英尺。

第十一條 船東供應項目

船水供應及/或支付有關船長、船員、和水手的全部食品、工資、領事費以及其他費用,供應及/或支付甲板、房艙、機艙、及其他必需的全部用品,供應及/或支付全部潤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項船舶保險及入乾塢、修船其他保養費。

第十二條 起貨機

船東給全部雙杆吊及/或轉盤吊提供起重裝置和設備,達到格式表所規定的起重能力,並提供裝卸貨物實際使用的一切繩索、滑輪吊纜、吊貨具及滑輪。如本船備有重吊,船東給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裝置。(參見第15條)

船東按需要提供甲板水手開關艙,在船到達裝卸泊位或地點之前把起貨機裝置就緒,並提供甲板及/或舷梯看更,配備每艙絞車工及/或轉盤吊工一人,按需要晝夜操作。如港方或工會規章制止水手開關艙或操縱絞車及/或轉盤吊,則租船人僱岸上工人代替並支付費用。

第十三條 照明

船東用船上燈光和羣光燈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艙口和貨艙同時作業。

第十四條 清艙

如租船人需要,併為當地規章所許可,船東應提供水手清艙並清除墊料,以適於裝運下航次貨款。租船人付給船東或水手清艙費定額每次最多________。

第十五條 租船人供應項目

租船人供應及/或支付(除非為船東的事務而發生或在船東造成的時間損失內發生,不論是否停租)主機和輔機用的全部油料(為了補償船上人員生活用油,每日曆月定額________可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減)、港口費、強制引水、舢板、拖船、領事費(但按第8條屬於船東支付者除外)、運河、碼頭及其他捐税(但屬於國際或本地船東或海員所徵收者除外)和費用,包括任何外國市政税和國税,還支付交船港和還船港的一切碼頭、港口和噸税(在交船前或還船後發生的除外)、代理、佣金等費用,並且安排和支付裝載、平艙、碼垛(包括墊料,但船東允許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墊料)、卸載、過磅和理貨、上船執行職務的官員和人員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項費用。

第十六條 燃料

租船人接收交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每公噸燃油________和每公噸柴油________付款。船東接收還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租船人現行加油合同的還船港油價付款,如還船港沒有合同油價,則按鄰近主要加油港的合同油價支付。本船交付時存燃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本船退還時存燃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

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佔用的時間不計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東加油合同的選擇權,在租期內,如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則租船人有權解除本租約。

第十七條 租率

從本船交付之時(格林威治時間)起至還給船東之時(格林威治時間)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幹舷載重________噸,2240磅為1噸。每噸每日曆月的租率________支付現金,不足1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應在交船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以後各期租金應在到期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以現款在________給________預付半月(但最後一期,租金預付到經租船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後一個航次所需的時間),該項租金除了扣除本租約已具體規定的項目外,還扣除租船人及其代理人應得的回扣和佣金,有關實際停租或估計停租期間的任何款項或費用,還扣除經租船人合理估算,在上述期間內所發生的費用以及根據本租約,租船人對船東的索賠款項。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停租,則租金餘額應在本船起租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支付。租船人還有權在最後整月租金中扣除預計代船東執付的港口使用費或開支以及還船時船上存油的估計金額,以上付款,還船後多退少補。<

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東有權撤船,不給租船人使用,但這並不損害船東根據本租約在其他方面對租船人具有的索賠權。

第十八條 還船

本船應於租約期滿時,按交付給租船人時大體相同的良好狀態(自然損耗或由於第2條列舉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滅失除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沒有冰凍的港口____退還。

租船人有卸畢還船的選擇權,給船東或水手支付包乾費最多________以代替清艙,清除墊料。

第十九條 還船通知

租船人給船東不少於10天的預計還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第二十條 最後航次

如本船被指令的航次將超過租期時,租船人要使用本船完成該航次,但如市價高於租約規定的租率,則對於超過租期的時間按市價支付。

第二十一條 貨 位

除保留適當足夠的部位供船長、船員、水手使用及存放船具、屬具、傢俱、食品與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間和運力,如有客艙,也包括在內,均歸租船人使用。

第二十二條 甲板貨

租船人有權按照通常海運慣例,在甲板及/或艙口部分裝滿貨物,費用自理,並承擔風險。裝載甲板貨應受到船舶穩定性和適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長與水手對甲板貨應妥善照料並拉緊捆索。

第二十三條 租船人代表

租船人有權派代表1至2人上船押運並考察航次儘快運行情況。對他們將免費提供房間並供應與船長的伙食標準,費用由租船人負責。

第二十四條 證件

船東保證持有並隨船攜帶必要的證件,以符合所靠掛港口的安全衞生規定和當前要求。

船東保證,本船起貨機及其他一切設備符合本船靠掛港口的規定,還保證本船隨時持有現行有效證件。如船東未能使其符合上述規定或未持有上述證件以致岸上人員不能作業,則由此損失的時間應停租,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船東負擔。

租船人有權免費使用船上的絞車、吊杆包括重吊及/或轉盤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貨機應保持完好工作狀態,便於即時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時仍應給予足夠時間的通知。

第二十五條 薰艙

在租期內,船東提供有效的燻蒸滅鼠證書或免疫證書。由於載貨或根據租船人指示而靠掛港需要燻蒸,均由租船人負擔,其他原因的燻蒸由船東負擔。

第二十六條 停租

(A)如時間損失是由於下述原因造成:(1)人員或船用品不足;(2)船殼、機器或設備損壞;(3)船舶或貨物遇到海損事故包括碰撞或擱淺造成延誤;(4)修船、進幹船塢或保持本船效能所採取的其他必要措施;(5)未持有或未隨船攜帶貨運需要的有效證件或其他船舶文件,,包括有效的巴拿馬和蘇伊士運河丈量證件;(6)船長、船員或水手的罷工、拒航、違抗命令或失職;(7)任何當局因船東、船長、船員或水手受到控告或違章對本船實行挽留或干預(但租船人的疏忽行為或不軌行為所引起者除外);(8)船東違反租約而停工;(9)由於本條指示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惡劣天氣除外)或由於傷病船員上岸治療而使本船繞航、折返或靠掛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10)本租約另有規定的停租項目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礙本船有效運行或使本船不能給租船人使用。

(B)如裝卸貨物所需的絞車轉盤吊或其他設備損壞或不堪使用,或絞車轉盤吊動力不足,則開工不足的時間應按所需作業的絞車及/或轉盤吊的數目比例計算時間損失,如上述原因使裝完或卸完整船的時間推遲,則開工不足的時間應相應地全部停租。如租船人要求繼續作業,則船東支付岸上設備費用以代替絞車/轉盤吊,租船人仍應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上轉盤吊數目不夠,則租金應按岸上可供使用的轉盤吊數比例支付。

(C)由於上述原因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裝卸工人待時費,如有罰款也包括在內,均由船東負擔,併入租金內扣除。

(D)租船人有將任何停租時間加在租期內的選擇權。

(E)如本租約所説的原因使本船延誤達6周以上,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

第二十七條 航速索賠

根據本租約第1條,如本船航速減低及/或耗油增多則由此造成的時間損失和多耗用燃料費用和,應從租金中扣除。

第二十八條 徵用

在租期內,如本船被船籍國政府徵用,則租金應從徵用之時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以及徵用時船上存油金額應退還租船人。如徵用期超過1個月,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

第二十九條 乾塢

從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過10個月,本船應在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同意的方便地點和時間,至少進乾塢一次(清洗、油漆船底)。

第三十條 船長責任和提單

船長和水手應儘快完成所有航次並提供慣常的協助。在航次、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長應聽從租船人的指示。船長本人或經租船人要求授權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貨收據簽發提供的任何提單。

第三十一條 指示和航海日誌

完整正確的航海日誌供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查閲。甲板、機房日誌應用英文填寫,最遲應於每航次完畢時交給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如未照辦,則以租船人提出的數據為準。對此船東無權申訴。

如租船人有理由對船長、船員或輪機長的行為不滿,船東在接到不滿的情節後,應立即調查,如情節屬實,船東應予以撤換,不得拖延。

裝卸工人和理貨員由租船人安排並作為船東的僱員,接受船長的指示和指導。租船人對僱用的裝卸工人的疏忽、過失行為或判斷錯誤不負責任,對引水員、拖船或裝卸工人的疏忽或裝載不合理或裝載不良造成船舶滅失,也不負責。

第三十二條 墊款

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可墊支船長必要的款項,供船方在港的日常開支,收取2.5%借款手續費,此項墊款應從租金中扣還。但租船人或其代理人認為必要時可拒絕墊支。

第三十三條 冰封

本船不得派往或進入冰封的地點,或本船到達之時,由於冰情,即將撤去或可能撤去燈塔、燈船、航標和浮標的地點,本船也不得派往或進入因冰情有危險,使本船不能順利到達或在裝卸完畢後不能駛出的地點。本船沒有破冰航行的義務,但如需要,可尾隨破冰船航行。

第三十四條 船舶滅失

如本船滅失,租金在滅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蹤,租金在本船最後一次報告之日正午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應退還租船人。<

第三十五條 加班

如需要,本船晝夜作業(週六、星期日和假日包括在內)。除非停租,租船人按每日曆月定額________付給船東,作為船員和水手的加班費,不足1月按比例計付。

第三十六條 留 置 權

為了索回本租約屬下的賠償,船東有權留置屬於定期租船人的貨物和轉租運費以及提單運費。為了索回預付而不應得的款項,索回因船東違約而造成的損失,租船人有權留置船舶。

第三十七條 救助

救助其他船舶所得的報酬,扣除船長與水手應得的部分與各項法定費用和其他開支,包括按約對救助損失時間所付的租金和損壞的修復和燃料的消耗等項後,由船東與租船人均等分享。救助人命和救助財產無效所遭受的時間損失和費用(不包括本船的滅失),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

第三十八條 轉租

租船人有轉租本船的選擇權,但原租船人對船東仍負有履行本船約的全部責任。

第三十九條 走私

船東對其僱員的不法行為犯罪行為,如走私、偷盜、行竊等後果負責,由此造成的船期延誤應予停租。

第四十條 退保費

由於本船在港時間達30天以上並照付了租金,船東因此從保險公司得到的退費應給予租船人(一經從保險公司收到,如數退給租船人,否則從末次租金中扣回估計的金額)。

第四十一條 戰爭

如船旗國捲入戰爭、敵對行動或軍事行動,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均可解除本租約,本船將在目的港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開放的港口,於卸完貨物後還給船東。

第四十二條 海牙規則

船東或其經理人作為承運人,按照1920年8月25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海牙規則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規定(但第三款第六節第四款第五節除外),對本租約名下所載運的貨物,根據船長簽發的提單或根據第20條由船長授權經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所簽發的提單負責短少、滅失或殘損。

第四十三條 互有過失碰撞及兵險條款

雙方互有過失碰撞條款和航運公會兵險1條和2條是本租約的組成部分,本租約名下出具的提單均應載有此項條款。

第四十四條 共同海損

共同海損按照理算規則和清算。

第四十五條 仲裁

本租約發生的一切爭執在________提交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四十六條 佣金

船東應按本租約所付租金____ %的回扣付給租船人、百分之____%的經紀佣金付給________。如任何一方違約以致租金沒有全部支付,則責任方應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雙方同意解除本租約時,由船東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在此情況下,佣金不超過為期1年的租金計算的數額。

第四十七條 其他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後生效。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電 傳:________電 話:________電 傳:________

租船合同 篇3

承租人:錦州蘭星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YD-20xx0923-C3

出租人:浙江華勝海運有限公司乘浪6 簽署方式:傳真簽署

簽署地點:山東東營

根據《水路貨物運輸規則》,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按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船名和船舶資料:

1、船名:(乘浪6)載重噸(8665T)船舶長度(129.65m)滿載吃水(6.993m)船 籍(温州)

2、船舶資料:船舶主要項目、防止油污證書、適航證書、船舶保險單。

二、貨物名稱、裝貨地點、加温要求、數量、時間、運費、航次、裝卸時間、滯遲費:

1、貨物名稱:芳烴

2、裝卸港名稱

裝貨港:儀徵和南通誠暉油庫

卸貨港:錦州港

3、裝貨數量:最大載重8665噸,按4000噸起算,超出噸數按實際數量計算;如因船方自身或潮水原因造成的不滿載,則按實際裝貨量計算。

4、受載日期

20xx年09月26日±1天。合同簽訂後,承租人改變裝卸港需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天氣、節假日、政府行為等)除外。

5、到達卸貨港日期:船舶必須在裝貨完畢後的1日內到達卸貨港,否則因船舶延遲到達卸貨港所造成的相關油品價格或其他損失,由船方承擔。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天氣等)除外。

6、裝卸時間

承租人保證裝貨港48小時,卸貨港48小時,裝卸時間可合併使用:自船舶抵達裝貨港錨地向海事報到起算起,超過為滯期時間。

7、運輸費及相關費用

7.1運輸價格:人民幣110元/噸(開票),4元/噸港建費不包括在運費裏面,如果卸貨港船方需替貨主支付港建費,則貨主另行支付該費用貨物的港口費用和港口建設費貨方負責,船舶的港口費用船方負責,由於移泊、過駁所發生的移泊費、過駁作業有關監護環保等費用由承租人負責。

7.2承租人必須提供一個安全泊位作業,承租人油品必須符合船舶適裝,出租人必須保證原裝原卸。

8、運載航次:根據承租人的實際貨量確定運載航次計劃;

9、裝卸時間:按出租船舶到達裝卸兩港,向港航、海事部門或貨主(代理)單位報到時起到全部裝卸貨(油)結束止,裝卸兩港作業時間不超過96小時(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10、滯遲費:

10.1、若船舶在裝卸兩港作業時間超出96小時以上,所產生的滯遲費用按每天20xx0元計算,由承租人承擔(除因颱風、海嘯、大霧、湧浪、結冰等天氣原因、地震、戰爭、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因素及非合同執行雙方原因造成延誤外);

10.2、若出租船舶未按合同規定時間到達裝貨港,所產生的滯遲費用按每天20xx0元計算,由出租人承擔(除因颱風、海嘯、大霧、湧浪、結冰等天氣原因、地震、戰爭、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因素及非合同執行雙方原因造成延誤外);

三、運費結算及方式

1、承租人應在全部貨物卸完,航次結算全部確認後,在收到出租人開具的全額發票認證後的一週內,將運費電匯至出租人指定銀行帳號,或由代理方東營昱東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直接開具代理費發票至貨主由貨主分別支付代理費和出租方船運費。

2、如果船方在裝/卸貨港替貨主支付4元/噸港建費,運費結算時,船方憑港建費發票,由貨主支付運費時一併支付該費用。

四、船舶、泊位、樣品封存、保險、驗艙

1、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提供符合安全、適裝、適卸條件的安全泊位進行作業,並提供相關資料;

2、出租人所提供的船舶應是適航、適裝、適工的船舶;

3、在裝貨結束時,船方、供貨方共同對每一艙所裝油品取混合樣(分上、中、下層三層取樣混合)將總混合樣封樣雙方簽字留存,船方至少留6個簽字封樣,船方必須保證油品質量,保證原裝原卸,以作為到卸貨港的驗貨依據;如出租人未按合同規定進行取樣封樣,由此引起的貨損貨差及相關責任由出租人負責;

4、船舶保險由船方負責,承租人保證貨物手續合法,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船、貨各自辦理有關港口使費等相關手續,費用自理,責任自負,裝貨港4元/噸的港口建設費由貨主在裝貨前交納,由於貨主延期交納該費用而引起的滯期及損失由貨主承擔;

5、出租人應在裝載前對所運進行油品檢驗,確認出租船舶對此載油品的可承運性,檢驗合格後方可裝貨,如出租人未檢驗油品則代表檢驗合格。在裝載前和卸貨完畢後,承租人有權驗艙;

五、貨物數量及品質檢驗

1、貨物裝船數量的確定:以裝貨港本船船檢數量為準;

2、貨物卸貨數量的確定:以卸貨港本船船檢數量為準;

3、若卸貨數量與裝船數量出現差異,以裝船數量為準,航運中的油品損耗為2‰,超出部分由出租人承擔全部責任;承租人對卸貨數量超出合理損耗範圍與油品質量的變化不負任何責任。

4、因卸船品質與裝船品質有差異,對承租人造成的全部損失則由出租人負責,貨物品質以裝貨港雙方封樣為準;

5、若雙方或其中一方經檢驗對貨物品質和數量有爭議,則雙方共同委託第三方商檢機構對封樣進行檢驗,其檢驗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檢驗費用由錯誤方承擔。

6、若出租人未按照合同規定的計量方式履行,自行與貨主進行其他方式的交接並簽字確認,則該單業務按照實際交接方式來結算。

六、其他事宜

1、約定的合同和航線原則上不更改,若臨時要求修改合同、改航線或增加多港裝卸,須經雙方協商統一,單方修改無效,雙方均應在修改處蓋章核對後生效。為此發生的一切責任

和費用由更改方負擔;

2、本航次租船為正常合法經營的內貿貨物運輸,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辦理相關手續。若出現問題和造成影響,由責任方承擔,並由一方向另一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3、出租人船舶必須按照港口海事要求安裝並24小時開啟AIS海上衞星定位系統

4、出租人不經承租人同意,不準在第三港口靠泊或裝卸,必須保證貨物安全、按時到達目的港卸貨(除因颱風、海嘯、大霧、湧浪、結冰等天氣原因、地震、戰爭、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因素外);

5、出租人船舶因出現機器故障或其他海損情況時要第一時間書面通知承租人並出具相關證明,經承租人許可後,可視情況延期履行合同,否則因船舶延遲到達裝卸港,船方將承擔因油價變動引起的一切損失。如出租人船舶告知承租人因船舶故障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卻自行運載其他貨物時,出租人自願支付承租人50%運費作為補償;如合同簽訂完畢後,承租人通知貨物取消,則承租人自願支付出租人50%運費作為補償。

6、出租人保證不以任何理由滯留、留置、變賣及置換承租人託運的貨物;

7、供需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8、若裝卸兩港出現異常情況,出租方需在第一時間通知承租方,積極聽取承租方提供的解決方案,用以處理異常情況;若出租方未在第一時間通知承租方,並按照自己的方式處理異常問題,責任由出租方承擔。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提交起訴方海事法院裁決。

八、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結算完畢後,本合同自動終止,傳真副本有效;

2、與本合同相關的文件經雙方確認後,做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承租人:錦州蘭星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出租人:浙江華勝海運有限公司乘浪6 傳真:04167097556 傳真:025-58270058

授權代表簽章: 授權代表簽章:

簽署日期:20xx年09月23日 簽署日期:20xx年 09 月23日

租船合同 篇4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船舶租賃,經雙方洽談同意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號機漁船(登記號碼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船舶檢查簿號碼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一艘出租與乙方,為捕魚使用的目的,而乙方願依約承租。

第二條 本租賃期間議定自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止,滿_________年間為限。

第三條 租金約定每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乙方應於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數提繳清楚,不得有遲延短欠現象。但甲方向乙方受領租金時,應出立收據與乙方收存,其收據應貼印花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 甲方於租約訂立同時,將第一條所載租賃標的物的機漁船及船舶機器備品全部於港碼頭現場交付乙方,而乙方應驗收清楚。

第五條 租賃標的船舶應繳一切有關税捐由甲方負責,但營業有關税捐盡歸乙方負責繳納。

第六條 關於船長或其他船員的僱傭,以及解僱均由乙方的隨意,甲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 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賃物,並應以租賃物的性質而使用。

第八條 租賃標的船舶的修繕,除船舶機器的曲軸氣筒氣筒蓋活塞部分,由甲方負擔外,其餘機器的損壞損失的修理由乙方負擔。

前項修繕若屬甲方部分時,乙方應即通知甲方鑑定後,始得進行,其進行期間不拘長短,屬於何方的負擔不得主張減少租金。

第九條 乙方對於租賃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設改造時,應經甲方同意始得為之,不得擅自進行,否則其損害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前項如經甲方同意,所增設改造部分於合同終止時,全部歸屬甲方取得,乙方決不向甲方請求任何補償。

第十條 租賃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僱傭人的重大過失,或故意毀損或失火焚燒滅失或沉沒的,乙方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但天災或事變戰爭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

第十一條 乙方對於租賃物的船舶使用除按第七條的規定使用外,並應遵守政府法規,絕不得用於走私資匪等不法行為的使用或未經甲方的同意而使第三人使用或轉租讓與等情況。

但乙方違反前項約定時,除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外,乙方應負完全責任,如有損害時亦應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 租賃期間存續中如甲方將租賃物的船舶所有權移轉與第三人時,應事先通知乙方,而乙方應於接到甲方通知所定日期地點將租賃物交還甲方,而乙方決無異議。

第十三條 本租約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將租賃物的船舶及機器修復油漆,並在_________港內交還甲方。

第十四條 租賃船舶的機器備品另作目錄交與乙方,如需替置或不足時由乙方負補充之責。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訂明事項依照《民法典》的規定或其他有關法規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租船合同 篇5

船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與租船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履行本合同:

注:雙方可以根據合議適當刪減以下條款,如有需要,也可在本合同最後併入附加條款。

第一條 承運船舶的規範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船旗國:_________________;建造時間:__________;船級:___________;登記港:_________;登記號:________;載重量:__________公噸(包括貨物和燃料以及不超過_______公噸的淡水和物料); 夏季海水乾舷:________米;散裝艙容:_________立方米;包裝艙容:_________立方米;船舶噸位:__________總噸/總登記噸;在良好天氣條件下,風力達到包括最大風力蒲福風級______級,船舶滿載航速大約為:________節,此時耗油量大約為:_________公噸(燃油)。

第二條 租期

上述船東同意出租、上述租船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從交船時起算,租期為________,並在下述航行區域內使用船舶。

第三條 交船

船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地點)交付租船人並使其處於租船人的控制之下。在船舶交付當時,船東應當為接收貨物作好下列準備:貨艙打掃乾淨,船體緊密、堅實、牢固並在各個方面適於普通貨物的運輸。船舶應裝備有壓載水艙,同時具有啟動所有裝貨設備的足夠的動力。船東應在______天之前向租船人遞交預計交付船舶的日期通知。

第四條 交/還船檢驗

在交/還船之前,除非另有約定,雙方當事人應自負費用指定各自的驗船師,分別在船舶到達第一個裝貨港/最後一個卸貨港之前,聯合進行交/還船檢驗以便確定船上留存的燃油量和船舶狀況。每次檢驗後都應共同出具一份聯合檢驗報告並由雙方檢驗師簽字。如果雙方檢驗師不能達成合議,則各自有權出具一份獨立檢驗報告,陳述有關事項。

如果一方未能參加檢驗並且未能在聯合檢驗報告上簽字,則該方仍然應當受制於另一方在報告中所記錄的數據。

交船檢驗時間由租船人承擔,還船檢驗時間由船東承擔。

第五條 危險貨物/ 除外貨物

(a) 船舶應被用來運輸合法的而非任何具有危險、有害、易燃或腐蝕性質的貨物,除非是依據船舶登記國和裝卸港以及任何船舶必須經過其水域的中間港口和國家的法定當局之要求或建議。另外在不影響上述大原則的前提下,下列貨物也將被特別除外:任何品名的牲畜、武器、彈藥、爆炸物、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如果協議運輸國際海事組織所屬的貨物,那麼這些貨物的數量應當被限制在_______噸,而且租船人應向船長提供證據,以證明他會按照國際海事組織的規定合理地給貨物包裝、加標、裝船和積載。如果租船人未能履行上述規定,船長有權拒裝這些貨物,或者將它們卸載(如果已經裝船的話)。以上事項引起的風險和費用由租船人承擔。

第六條 航行區域

船舶應當在____________範圍內的安全港口和地域之間(其中_____________除外),根據租船人的指示,從事合法貿易。

第七條 船東負責的事項

除非另有約定,船東應提供並支付船舶保險、供給、房艙、甲板、機艙和其他所有的必需用品,包括鍋爐用水。船東還應支付船員的工資及他們在裝卸港的領事簽證費和屬於船員的港口服務費用。船東應當維持船舶的船級並使船體、機械和設備在提供服務時保持高效狀態,而且還應保證有一整套勝任的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的班子。

第八條 租船人負責的事項

在租期內,除非另有約定,租船人應當支付所有燃油費用。租船人還應支付港口費用(包括強制看管人和貨物看管人以及強制垃圾處理費理)、與租船人業務有關的所有通訊費、引航費、拖帶費、代理費、佣金、領事簽證費(屬於船旗或船員個人的除外),還有所有其他通常費用(第七條中提及的除外)。但是,當船舶因為自身的原因(並非迫於天氣)而駛入港口,則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將由船東承擔。由船員疾病導致的薰艙費用應由船東承擔。由在本租約下船舶掛靠的港口和裝載的貨物所引起的薰艙費用應當由租船人承擔。在船舶被連續租用期間達到或超過6個月後,所有其他的薰艙費用應當由租船人承擔。

租船人應當提供和支付必需的墊艙費用和特殊貿易或非通常貨物所必需的任何附加裝置。但船東應允許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墊艙設施。在還船之前,租船人應將墊艙設施和附加裝置移走,該費用和時間由租船人承擔。

第九條 航次的履行

(a) 船長和船員應儘快完成所有航次並提供慣常的協助。船長應當諳熟英語並且因被視為租船人的僱傭和代理(雖然是由船長任命)而須執行租船人的命令和指示。同時,租船人應在船長的監督下履行所有關於貨物的操作,這會包括但不侷限於裝載、積載、平艙、綁紮、牢固、墊艙、鬆綁、卸載和理貨。上述操作的風險和費用由租船人承擔。

(b) 如果租船人有合理的原由對船長或高級船員的管理方式表示不滿,則船東應當在收到投訴的詳情後對此進行調查。並且如有需要,應當重新任命有關人員。

第十條 燃油

(a)租船人在交船時和船東在還船時,應當按照以下約定接收並支付留存在船上的所有燃料油和柴油。交船時,船上有燃料油___公噸,每噸___________;柴油______公噸,每噸________。還船時,船上有燃料油________公噸,每噸________;柴油____________公噸,每噸___________。

甲方:乙方:日期:

租船合同 篇6

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推薦統一件雜貨租船合同(經1920xx年和1976年修訂)包括“F.I.O”選擇等(僅用於未施行認可格式的運輸)代號:“金康”

1、船舶經紀人 2、地點和日期

3、船舶所有人營業所在地(第1條) 4、承租人營業所在地(第1條)

5、船名(第1條) 6、總登記噸、淨登記噸(第1條)

7、貨物載重量噸數(大約)(第1條) 8、現在動態(第1條)

9、預計作好裝貨準備的日期(大約)(第1條) 10、裝貨港口或地點(第1條)

11、卸貨港口或地點(第1條) 12、貨物(同時載明數量和約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選擇的數量範圍;如未約定滿艙滿載貨物,載明“部分貨物”)(第1條)

13、運費率(同時載明是按貨交付數量還是按裝船數量支付) 14、運費的支付(載明貨幣名稱與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銀行帳號)(第1條)

15、裝卸費用(載明選擇第5條中(A)或(B);同時指明船舶是否無裝卸設備) 16裝卸時間(如約定裝貨和卸貨各自的時間,填入A)和B);如按裝貨和卸貨的合計時間,僅填入C)(第6條)A)裝貨時間B)卸貨時間C)裝貨和卸貨的合計時間

17、託運人(載明名稱與地址)(第6條) 18、滯期費率(裝貨和卸貨)(第7條) 19、解約日(第10條) 20、經紀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4條)

21、有關約定的特別規定的附加條款

茲雙方同意應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訂條件,履行本合同。 當條件發生牴觸時,第一部分中的規定優先於第二部分,但以所牴觸的範圍為限。

簽字(船舶所有人) 簽字(承租人)

租船合同 篇7

租用單位(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船舶單位(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_船_________馬力_________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於_________工作,甲方只有調度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設備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設備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風、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按已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_________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舶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月為_________元,合用生效日起船管處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超期部分按日計收。

7.燃料由_________方負責,但_________方需協助,其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8.裝運亂石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_________。

10.本合同正本_________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後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租船合同 篇8

本租船合同於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型的良好(蒸汽機/內燃機)船舶________號的所有人。________與________市的承租人________簽訂。船舶總登記噸________淨登記噸________,輪機指示馬力________,並且船體、船機及設備均處於充分有效狀態;船舶在________入級,船級為________;袋裝容積大約為________立方英尺。按________夏季幹舷高度,船舶吃水________英尺________英寸時,載重量(貨物和燃料,包括不超過載重量的

1.5%、但最低允許數量為50噸的淡水和物料)約________噸(2240磅),包括容量大約為________噸燃油的永久性燃料;在良好天氣條件下船舶滿載時能航行________節,消耗優質威爾士燃煤--優質燃油--優質柴油約________噸;船舶現處於________。

茲表明,上述船舶所有人同意出租、上述承租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從船舶交付之日起,租期約________,並在以下所列的航行區域內使用船舶。承租人有權在本租船合同的整個或部分租期內轉租船舶,但承租人仍負有履行租船合同的責任。

船舶在________,於承租人指定的泊位或碼頭或地點(除第6條另有規定外,船舶在任何潮汐情況下均能安全停靠並保持浮泊),交給承租人使用。如無該種泊位或碼頭或地點,等待的時間按第5條規定計算。船舶在交付時須作好接受貨物的準備,貨艙須打掃乾淨,且船舶緊密、堅實、牢固,並在各方面適合於貨物運輸,裝備有壓載水艙、起貨機和具有充分蒸汽動力的輔助鍋爐;如未裝備有輔助鍋爐,則具有足以隨時啟動所有起貨機的其他動力(並按該船舶噸位要求配足高級船員、普通船員、輪機員和生火),用於裝運包括石油或

其它產品在內的,以適當方式包裝的合法貨物,但不包括________(船舶不得用於裝運活動物,但承運人可以在甲板上裝運少量活動物,並承擔其風險及負責所有必要的設備和其他必需品),在英屬北美洲、和/或美國、和/或西印度羣島、和/或中美洲、和/或加勒比海、和/或墨西哥灣、和/或墨西哥、和/或南美洲、和/或歐洲、和/或非洲、和/或亞洲、和/或澳大利亞、和/或塔斯馬尼亞、和/或新西蘭的安全港口之間,但不包括馬格德林河、10月31日至次年5月15日期間的聖勞倫斯河、哈德遜灣以及所有不安全港口,也不包括不當季節時的白海、黑海和波羅的海,________根據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的指示,按下列條件,從事合法貿易。

1.船舶所有人應提供並支付船員的全部伙食、工資以及上船和離船的領事費,支付船舶保險費,並提供所有艙室、甲板、機艙和其他必要的物料,包括鍋爐用淡水;維持船級並使船體、船機和設備在租期內處於充分有效狀態。

2.承租人應提供並支付所有燃油(另有約定者除外)、港口費用、引航費、代理費、佣金、領事費(船員的領事費除外),以及前述費用以外的所需其他通常費用。但當船舶由於其本身應負責的原因而進港時,則所發生的所有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支付。船舶由於船員生病而被指令進行燻蒸,由船舶所有人負擔費用。如由於船舶按本租船合同進行營運期間所裝運的貨物或所掛靠的港口的原因,船舶被指令進行燻蒸,由承租人負擔費用。船舶連續被租用超過6個月後,所有其他燻蒸均由承租人負擔費用。

承租人應提供必要的墊艙物料和防移板,以及所有為特殊運輸或特殊貨物所需的任何額外設備,但船舶所有人應允許承租人使用船上已有的任何墊艙物料和防移板。承租人可以用防移板作墊艙物料,但應賠償此種防移板的任何損壞。

3.承租人在交船港,船舶所有人在還船港,應接受船上所存的所有燃油,並按各自港口當時的價格支付。交船時船上所存燃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且不多於________噸,還船時船上所存燃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且不多於________噸。

4.承租人應按________夏季幹舷時的船舶總載重量,包括燃料和物料,從船舶按前述規定交付之日起,以每噸每日曆月________美元的費率,向船舶所有人支付租金;對於一個月中的任何部分時間,以同一費率支付。租金應付至船舶從交船時的同樣良好狀態(正常耗損除外),除雙方另有協議外,在________還給船舶所有人(除非已滅失)時為止。承租人應給予船舶所有人不少於________天的預計還船的時間和可能的地點的通知。

5.上述租金應在紐約以美元現金支付,且每半個月預付一次。對於最後半個月或其中部分時間,應支付估計的租金數額,並當其不足以支付實際租用時間的租金時,如經船舶所有人要求,差額租金應按時每天支付,除非承租人已提供銀行擔保或保證金。否則,承租人未能按時支付租金,或提供銀行擔保,或違反本租船合同的任何規定,船舶所有人有權將船舶從承租人營運中撤回,而不影響其(船舶所有人)可能擁有的向承租人索賠的任何權利。租期從船舶準備就緒書面通知於下午4點前遞交承租人或其代理人之日的下一工作日上午7點起算。但如承租人要求,承租人有權立即使用船舶,這些所使用的時間計入租期。

如經船長要求,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在任何港口應現金墊付船舶的日常費用,收取2.5%的手續費。該種墊款從租金中扣除。但是,承租人對該種墊款的使用不負責任。

6.貨物在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指的任何泊位或碼頭或地點裝船或卸船,但以船舶能在任何潮汐情況下安全停靠並保持浮泊為條件,除非在該種地點類似尺度的船舶通常安全擱淺。

7.船舶的所有貨艙、甲板和通常裝貨地點(不超過其能合理積載和裝運的範圍),以及押運員(如有的話)艙室的全部容積,除僅保留適當和足夠艙室供船舶高級船員、普通船員使用,以及存放船具、屬具、傢俱、食品、物料和燃油外,均歸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有權在居住艙室允許範圍內運輸旅客,但承租人應向船舶所有人每天每旅客支付________的艙室居住和伙食費用。但是,

如因運輸旅客而發生的任何罰款或額外費用,現約定均由承租人承擔此種風險和費用。

8.船長應使船舶在航次中儘快速遣,並會同船員及使用小艇而提供習慣性幫助。船長(雖有船舶所有人任命)在有關船舶營運與代理方面應服從承租人的指示和命令。承租人在船長監督下裝載,積載貨物和平艙,並承擔費用。船長應按大副或理貨員的收據簽發任何遞交其簽署的貨物提單。

9.如承租人有理由對船長、高級船員或輪機員的行為表示不滿,船舶所有人在收到意見書後,應調查事實,並在必要時予以更換。

10.承租人可以指派一名押運員隨船觀察航次是否儘快速遣。船舶應向押運員提供免費居住的艙室,以及與船長相同標準的伙食,承租人按每天一美元支付費用,船舶所有人應供應引航員和海關官員的伙食,並如經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授權,應供理貨員、碼頭工人的工頭等的伙食,承租人按當時伙食價格支付所有這些人員的伙食費用。

11.承租人應隨時向船長書面提供所有必要的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長應在航海日誌上完整和正確記錄航次的情況供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查閲,並且,如經要求,向承租人、代理人或押運員提供航海日誌的真實副本,以表明船舶航向和航行里程,以及燃油的消耗情況。

12.船長應謹慎注意貨物通風。

13.承租人可選擇將本租船合同延長________的時間。但應在最初規定的租期或任何經選擇延長的租期屆滿前________天書面通知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

14.如經承租人要求,在________之前不計算租期;如船舶未在________之時或之前(但不晚於上午4點)遞交書面準備就緒通知書,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可在船舶準備就緒前的任何時候,選擇解除本租船合同。

15.如由於船員或物料不足,船舶發生火災,船體、船機或設備故障或損壞,船舶擱淺,因船舶或貨物發生海損事故而延誤,船舶為檢驗或油漆船底而進乾塢,或由於任何其他原因阻礙船舶的充分工作,對因此所損失的時間停付租金;如船舶在航行時,由於船體、船機或設備任何部分的缺陷或故障而使船速下降,因此損失的時間,以及任何因此額外消耗的燃料和任何額外費用,均應從租金中扣減。

16.如船舶滅失,則預付但未取得的款項(從船舶滅失或最後一次報告之日起算),應立即退還給承租人。天災、敵人、火災、君主、統治者或人們的扣留,以及海上、內河、船機、鍋爐和蒸汽動力的所有危險及事故,以及本租船合同租期內的航行錯誤,雙方均免責。

17.如船舶所有人與承租人之間發生爭議,爭議事宜應提交紐約三名仲裁員仲裁,其中當事方各指定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當事方指定的兩名仲裁員指定。他們或其中兩人所作裁決是終局的。為執行裁決,按本協議當事方可申請法院作出裁定。仲裁員應為商人。

18.船舶所有人得因任何根據本租船合同應得款項,包括共同海損分攤,則對所有貨物和所有轉手運費行使留置權;承租人得因所有預付但未得的款項,以及任何超額支付的租金或本應立即退還的多餘保證金而對船舶行使留置權。承租人不應招致由其或其代理人引起的、可能對船舶所有人在船舶中的物權和利益具有優先權的任何留置權或擔保物權,也不應允許繼續招致此種權利。

19.所有無主物和救助報酬,在扣除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所花費用及船員應得份額後,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均分享,共同海損應在承運人在美國選擇的港口或地點,按1974年約克--安特衞普規則中規則1至規則5、規則17至規則22,以及規則f進行理算、説明和解決。上述規則未規定的事宜,應按紐約港的法律和習慣處理。在該種理算中,用外國貨幣計算的費用,按支出之日的兑換率折算成美元;用外國貨幣索賠的貨物損失的費用,應按這些受損貨物在卸貨最後一日從船上最後卸下的港口或地點的兑換率摺合。海損協議或保

證書,以及承運人要求的附帶擔保,應在提貨之前提供。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認為足額的現金保證金,作為貨物分攤共同海損和支付救助報酬以及特別費用的附帶擔保,如經要求,應由貨物、託運人、受貨人或貨主在提貨前向船舶所有人提供。此種保證金應按承運人的選擇,以美元支付並匯給理算人。因此所匯的保證金應在理算地點,以進行共同海損理算的理算師的名義存入特別帳户。如有退款或餘款,應以美元支付。

船舶在開航之前或開航以後,由於任何原因,不論是否因疏忽所致,發生事故、危險、損害或災難,而承運人依據法規、合同或其他規定對此或其後果不負責任,則貨物、託運人和受貨人應連帶地同承運人在共同海損中分攤因此所產生或引起的具有共同海損性質的任何犧牲,滅失或費用,並應支付有關貨物的救助報酬和特別費用。如救助船為承運人所擁有或經營,救助報酬應如同此救助船屬於他人一樣,以相當方式金額支付。

上述有關共同海損的規定應訂入根據本租船合同簽發的所有提單。

20.船舶在停租期間,或因膳食、冷卻水,或因火爐而使用的燃油,其數量由雙方約定。替換此種燃油的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承擔。

21.由於船舶在租期內隨時可能航行於熱帶水域,在承租人和船長認為必要的任何時候,船舶應在方便地點進塢,消除和油漆航底,並至少從上次油漆時起算,每6個月進行一次。租金應停止支付,直至船舶重新處於適當的可供營運的狀態。

22.船舶所有人應維持船舶起貨設備處於適當狀態,提供起重能力達3噸的(供所有吊杆的)起貨設備,並提供繩索,滑車吊纜、吊貨網及滑輪。如船舶裝備有能起吊重貨的吊杆,船舶所有人應提供其必需的起貨設備;如無此種吊杆,重貨所需的起吊裝置和設備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船舶所人有還應提供船上照明和晚間工作用油。船舶應允許使用已裝備的電燈,但除船上已有的照明外的附加照明,由承租人負擔費用。承租人可使用船上的任何起貨設備。

23.如經承租人要求,船舶應晝夜工作。在裝卸貨物期間,所有起貨機均歸承租人使用。船舶應每艙安排一名起貨機司機,按承租人要求,晝夜操縱起貨機。承租人同意對高級船員、輪機員、起貨機司機、甲板人員及生火的加班,按所工作的小時數,以僱傭合同規定的費率支付加班費。如港口或勞工組織的規章禁止船員操縱起貨機,則岸上起貨機司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如起貨機不能使用,或無足夠動力使起貨機運轉,船舶所有人應支付按要求使用的岸上替代機器的費用,並承擔因此造成的時間損失。

24.當事雙方一致約定,當根據本租船合同貨物裝運至美國或從美國運出時,本租船合同受1893年2月13日美國國會通過的法案,即《有關船舶航行等的法案》中所有條款和規定,以及所有免責事項的約束。本船舶合同同時受下列條款的約束,並應將其訂入根據本租船合同所簽發的所有提單。 美國首要條款

本提單應受1936年4月16日通過的美國海上貨物運輸法案中的規定的約束。該法案應視為併入本提單,並且,本提單中的任何規定均不應視為承運人放棄其根據該法案所享有的任何權利或豁免,或增加其該法案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如本提單中的任何條款與該法案相牴觸,則該種條款無效,但以所牴觸的為限。

雙方有責碰撞條款

如船舶由於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長、船員、引航員或承運人的受僱人員在駕駛或管理船舶中的行為、疏忽或不履行職責而與他船碰撞,則根據本提單承運的貨物的所有人應補償承運人的一切損失或對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或其所有人的賠償責任,此種損失或賠償責任是指已由或應由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或其所有人付給上述貨物的所有人其貨物的損失或損壞或其提出的任何索賠,且已由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作為其向載貨船舶或承運人提出的索賠的一部分,將其抵銷、扣除或追回。

25.船舶不應按要求進行任何冰封的港口或由於冰凍原因,燈標或燈船已經或將被撤除的任何港口,或根據通常事態發展,由於冰凍原因,船舶具有不能安全進港或在裝貨或卸貨結束後不能安全駛離風險的任何港口。

26.本合同中的任何規定,均不應解釋為船舶光船租賃給定期承租人。如同船舶為自己營運人一樣,船舶所有人仍對船舶的航行、保險、船員,以及所有其他事宜負責。

27.本船及所有人應按依本租船合同所獲取並已支付的租金,以及根據本租船合同的任何繼續或延長情況,支付2.5%的佣金。

28.依本租船合同獲取並已支付的租金的2.5%,應向________支付過手佣金。經________的電報授權。

________代表船舶所有人記本租船合同由我們掌管。

船舶所有人(簽章):_________

承租人(簽章):_____________

經紀人(簽章):_____________

租船合同 篇9

船 方:

代表人:

租 方:

代表人:

經友好協商,合同雙方就以下條款達成協議:

1、船舶及船規範;

載重/吃水:9511MT/6.5M

總長/總寬:127.80/18M

總噸/淨噸:5849 / 3275

散裝艙容/包裝艙容:11073M3

建造年:20xx

貨艙/艙口:4/4

吊杆:無

艙口尺寸:

① 12560MM*7000MM

② 15200MM*25900MM

③ 15200MM*25900MM

④ 15200MM*25900MM

船舶類型:單甲板船

2、貨物及貨量

散裝毛角石(od30cm-70cm)9000噸,10%增減幅度由租家選擇。貨物數量根據船上的船長及租方指派的檢驗員聯合水尺檢驗數據為準,船東不負責水尺檢驗數量與岸上過磅數的差異。

3、裝卸港

裝貨港:福建省泉州市肖厝港,1安全港口,1 安全泊位

卸貨港:台灣島,基隆港/台北港,1安全港口,1安全泊位

4、船舶受載期/銷約期

雙方協議在-------時間內連續運載,首航次受載期:--------

5、運費

每公噸運費7.00美元,包括船東負責將貨物從中國福建運輸到台灣島基隆台北港引水點。港口使費及代理費用由租方支付。

6、裝卸率

航次裝卸時間共計5天,裝卸兩港合併使用,連續24小時計算。包含週六、日和節假日。 由於租方報關、單證沒有就緒,或者貨物沒有及時備妥造成船舶在裝卸兩港等泊造成的時間損失視為滯期,由租方結算滯期費。

7、延滯費

裝/卸港的滯期若發生,租方按每天3000美圓補償付給船東,不足一天按比例計算;滯期費在卸完貨後2天內憑相關的單證結算。

8、速遣費

速遣費為滯期費的一半、計算方法同滯期費。

9、運費支付:

9.1. 租方在本航次合同簽訂後5銀行工作天內預付押金30,000.00美元到船東指定銀行賬户。

9.2. 航次運費在船舶抵達卸貨港錨地,各方面準備好卸貨後並在卸貨前付清,總的運費按卸貨港交貨數量為準。最後運費多退少補。押金在最後一個航次扣還給租方)

9.3. 如果租方沒有如期打款,船東有權取消合約,並依照約定條款和法律提出賠償。

9.4. 裝、卸港滯期費在卸貨完畢的2個銀行工作日內根據相關單證支付,但總是在釋放所有的貨物之前支付。

10、裝卸時間

10.1. 裝/卸貨時間起算時間點:

在船舶到達裝/卸港錨地以後,遞交裝卸就緒通知書,裝卸港開/關倉由船員負責計入船東時間,包括夜班,星期天和節假日無論是否靠泊,是否檢疫。

如船到舶位準備就緒通知書在1200時之前(包括12點)遞交,裝卸時間從1300時起算;如通知書在1200時之後的時間遞交,裝卸時間從下一日的0800時起算。如裝卸提前使用,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等泊時間算入裝卸時間。

10.2. 裝卸兩港的水尺測量時間合計不超過4個小時,超過的時間記入裝港的裝貨時間。

11、在裝卸港內如果發生過駁/減載,由租方負責安排和承擔費用。

12、在船到達裝港/卸港前, 船東/船長需提前3、2.、1天向裝卸港代理或租方通報船舶預抵動態,因船東/船長未及時通報裝港/卸港代理,而產生裝/卸時間的變化和其他費用的產生,全部由船東負責。

13、租方指定兩港代理,並代理費用。租方負責裝卸港引水費用,租方負責裝卸港的所有港口使用代理費。

14、其他條款

14.1. 合約順利期滿後,租方有權優先承租。

14.2. 本合約書因政府相關單位政策之執行,暫停輸出入等問題導致無法供貨影響市場供銷機制時,雙方同意本合約書延長或自動失效;若合約失效後雙方結算運費無誤時,船方應於三個銀行工作天內無條件退還租方押金。

14.3. 船方及租方的銀行資訊及本合約書的內容高度保密,雙方在無事先通知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傳遞及外泄。

15.1.船舶/運費的税費/規費/費用由船東負擔,不論其計算方法如何。貨物的税費/規費/費用由租方負擔,不論其計算方法如何。

15.2.仲裁地點:福州海事法院,適用中國法律。

15.3.其他合同條款按照《金康‘94》合同條款。

16.本合約未盡事宜或情況發生之變化,雙方可協商訂定補充協議,作為本合約附屬合約與本合約具同等法律效力。

17、雙方銀行賬户:

船方銀行賬户

户名:

賬號:

銀行名稱:

銀行代碼:

租方銀行賬户

户名:

賬號:

銀行名稱:銀行代碼:

船東:代表人:簽章:簽署日期:簽字地點:

租方: 代表人: 簽章: 簽署日期: 簽字地點:

租船合同 篇10

租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____ 船____ 馬力____ 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於____ 工作,甲方只有調度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設備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設備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風、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按已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為____ 年,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舶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月為____ 元,合用生效日起船管處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超期部分按日計收。

7.燃料由____ 方負責,但____ 方需協助,其費用由____ 方承擔。

8.裝運亂石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____ 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於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後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標籤: 租船 精選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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