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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租賃合同模板

深圳房屋租賃合同模板

在承租人破產時,租賃房屋不得列人破產財產,出租人有取回權。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3篇深圳房屋租賃合同模板。歡迎參考閲讀。

深圳房屋租賃合同模板

深圳房屋租賃合同範文一

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 郵 編: 聯繫電話: 社會信用代碼或有效證件號碼: 委託代理人: 通信地址: 郵 編: 聯繫電話: 社會信用代碼或有效證件號碼: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 郵 編: 聯繫電話: 社會信用代碼或有效證件號碼: 委託代理人: 通信地址: 郵 編: 聯繫電話: 社會信用代碼或有效證件號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房屋租賃安全責任的決定》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深圳市 區 ,房屋(間)編碼為 的房屋(以下簡稱租賃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房屋出租面積共計 平方米, 產權人或合法使用人為: ;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名稱及號碼: 。

第二條 租賃房屋的單位租金按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 元(大寫: 元)計 元)。

第三條 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第四條 乙方應於:

□每月 日前;

□每季度第 個月 日前;

□每半年第 個月 日前;

□每年第 個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應向乙方開具税務發票。 (上述四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並在所選項□內打“√”)

第五條 乙方租用租賃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前款約定之期限不得超過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過20xx年,超出部分無效。

第六條 租賃房屋用途: 。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屋用於其他用途。

第七條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租賃房屋 交付乙方使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甲方遲於前款時間交付租賃房屋,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並報本合同登記(備案)機關備案。

第八條 交付租賃房屋時,雙方應就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算,月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的當時狀況、附屬財產等有關情況進行確認,並在附頁中補充列明。

第九條 甲方交付租賃房屋時,可向乙方收取 個月(不超過三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甲方向乙方返還租賃保證金的條件:

1、 2、 3、 □只滿足條件之一。

□全部滿足。

(上述兩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選擇一種,並在所選項□內打“√”)

返還租賃保證金的方式及時間: 。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還保證金:

1、 2、 3、

第十條 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支付租賃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費及基於房屋租賃產生的税款、房屋租賃管理費、 費;乙方負責按時支付租賃房屋的水電費、衞生費、房屋(大廈)物業管理費、 費等因使用租賃房屋所產生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 甲方應確保交付的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

第十二條 乙方應合理使用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並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行為;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賃房屋,甲方不得干擾或者妨礙。

第十三條 乙方在使用租賃房屋過程中,如非因乙方過錯所

致,租賃房屋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進一步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 日內進行維修或徑直委託乙方代為維修;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後不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履行維修義務的,乙方可代為維修。

發生特別緊急情況必須立即進行維修的,乙方應先行代為維修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上述兩款規定情形下發生的維修費用(包括乙方代為維修及因防止缺陷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未盡上述兩款規定義務,未能及時通知或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該(擴大)部分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租賃房屋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損壞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賠償並及告知甲方。

第十五條

□租賃期間,乙方可將租賃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併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但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

□租賃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憑該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但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 (上述三款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並在所選項□內打“√”)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租賃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的,應在轉讓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 個工作日內給予甲方回覆,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租賃房屋轉讓他人的,甲方有責任在簽訂轉讓合同時告知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許解除或變更本合同:

(一)發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徵用、收回或拆除租賃房屋;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1、要求乙方恢復房屋原狀;

□2、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

□3、不予退還租賃保證金;

□4、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

(上述四種方式由雙方協商選取,但第3、4項不能同時選取;在相應□內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達 天( 個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導致甲方損失的各項費用達 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結構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屋進行裝修;

(七)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屋轉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甲方有權依據上述情形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書一經合法送達,甲方有權申請單方解除合同登記(備案)。

第十九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1、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

□2、請求甲方雙倍退還租賃保證金;

□3、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

(上述三種方式由雙方協商選取,但第2、3項不能同時選取;在相應□內打“√”):

(一)甲方遲延交付租賃房屋 天( 個月)以上;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租賃房屋的安全性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的;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的;

(四)未經乙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甲方將租賃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要求提前解除(終止)合同的。 除追究甲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乙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向甲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書一經合法送達,乙方有權申請單方解除合同登記(備案)。

第二十條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於 日內遷離並返還租賃房屋,並保證租賃房屋及附屬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房屋的,甲方有權依法律規定或依合同約定收回租賃房屋,並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相當於雙倍租金的賠償金。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間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租賃房屋的,應於租賃期屆滿之日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租賃房屋有優先承租權。

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併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重新登記(備案)。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當簽訂《深圳市房屋租賃安全管理責任書》。甲方提供的出租房屋應符合安全使用的標準和條件,

不存在任何安全隱患。出租房屋的建築、消防設備、燃氣設施、電力設施、出入口和通道等應符合市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消防、治安、環保、衞生等管理規定或標準。乙方應嚴格按照政府職能部門規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環保、衞生等管理規定或標準使用出租房屋,並有義務保證出租房屋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隱患。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有一方違約,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在附頁中另行約定;附頁之內容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在租賃期間對本合同內容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須在變更協議成立後十日內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登記(備案)。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的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糾紛解決方式由雙方協商選擇一種,並在相應□內打“√”)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以下通信地址為雙方通知或文件的送達地址:

甲方送達地址: 乙方送達地址: 如上述地址未約定的,以雙方當事人簽署合同的通信地址作為送達地址。

送達地址未經書面變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達地址郵寄視為送達。如按上述地址郵寄文件被郵政部門退回的,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時起生效。

甲、乙雙方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進行登記或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以中文文本為正本。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合同登記機關執 份,有關部門執 份。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銀行帳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銀行帳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深圳房屋租賃合同範文二

出租方(甲方):身份證號碼:居住地址: 湖南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址:

依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書,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將座落於龍崗區 布吉 街道 南彎街道 南領村D 的房屋。建築面積共 98 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租賃房屋用途 居住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賃房屋的月租金總額人民幣 元(大寫)。乙方應於每月 日前交付當月租金

第四條 甲方向乙方收取 個月(不超過三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房屋保證金,即人民幣 元(大寫)。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甲方應於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按約定退出租賃房屋並交清各項費用後,將租賃保證金退還乙方。

第五條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2.煤氣費;3.電話費;4.物業管理費;5.有線電視費

6.________________ 7. 。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六條、甲方提供設施如下:空調 台,熱水器 台,電視 台,冰箱 台,牀 張,電風扇 台,沙發 組,餐桌 張,寫字枱 張以及部分傢俱 。以上設施保證能正常使用,經乙方檢驗後認可簽字生效。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損壞,乙方在合同期滿後負責修理好並能正常使用交予甲方,否則按價賠償。(乙方在使用過程中如遇電器損壞由乙方自行修理。)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第七條 乙方應正常、合法使用租賃房屋及內部的設施,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和內部結構;不得在租賃房屋內從事“黃、賭、毒”等違法活動,不得妨礙鄰居的正常生活。

第八條 乙方在租賃房屋交付使用三日內,應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出租屋綜合管理部門如實填報租住人員信息登記表。

第九條 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房屋或其內部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

第十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轉租給他人。

第十一條 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合同未約定的、乙方拖欠租金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本合同登記機關調解或作出以下任何一項選擇: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向 房屋租賃所 申請仲裁(只能選擇其中一項)。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載明事項在附頁另行依法約定。

本合同書一式 兩 份,甲方執 壹 份,乙方執 壹 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深圳房屋租賃合同範文三

出租方(甲方): 地 址: 《房屋租賃許可證》編號: 委託代理人: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座落於深圳市 區 房屋(總樓層為 層)出租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共計 平方米。

第二條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為 年 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作: 用途使用。

乙方將出租房屋用於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改變房屋用途的報批手續,並保證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第四條 甲方保證第三條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乙方保證在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的行為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五條 出租房屋的單位租金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 元(大寫 ),月租金總額人民幣 元(大寫 )。乙方應於每月 日(每季度第 個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六條 甲方應於月 甲方遲於前款時間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將合同有效期延長,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

第七條 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支付房產税、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費、房屋租賃管理費、 費;乙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電費、衞生費、房屋(大廈)管理費、 費。

第八條 應當由乙方支付的費用,其使用的第一個月由甲方先行墊支,乙方在使用滿一個月後的十天內交還給甲方。以後的費用應提前預交。預交標準為前一月份已經支付的數額,預交時間為每月 日(每季第 個月 日)前。前次預交款項在下次預交時結算。甲方給乙方結算費用時,應當出具有關憑證。乙方不預交費用滿一個月的,甲方有權進行督促。乙方欠款費用滿一個月的,甲方有權停止其有關設施的使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第九條 本合同規定允許保證金擔保。甲方支付出租房屋時,可向乙方收取 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 元(大寫 )。

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有一方違約,按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甲方應保證房屋及其內部設施的安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

或規章的規定要求。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房屋內部的各項設施,防止不正常損壞。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當按時交回房屋,並保證房屋及內部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

第十一條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內部的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甲方應接到乙方通知後甲方拒不維修的,乙方可經合同登記機關鑑證後代為維修。

本條維修(包括乙方代為維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內部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可經合同登記機關鑑證後,由甲方代為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確因需要對出租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經乙方同意,並報請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甲、乙雙方應就此另行簽訂書而協議。

本合同有效期內,經甲方同意並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乙方可對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甲、乙雙方應就此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於他人。經甲方同意轉租的,乙方應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轉租終止期不得遲於原乙方的租賃期限,乙方並保證其受轉租人不將轉租房屋再行轉租。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出租房屋轉讓他人的,甲方應保證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一)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決定徵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面需拆除出租房屋;

第十七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一)乙方拖欠租金 月以上;

(二)乙方所欠各項費用達 元以上;

(三)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四)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

(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出租房屋轉租人。

甲方依據上述情形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遷離並交回出租房屋,乙方預交款項有結餘的,應當將餘款退還乙方。但甲方可不予退還保證金。

第十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

(一)甲方遲延交付出租房屋 個月以上;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使乙方無法按其用途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乙方無法繼續租用的;

(四)未經乙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甲方將出租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

乙方因上述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及時遷離出租房屋,並有權要求甲方雙倍返還保證金、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大寫 )以及退還多收的預交款項。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出租房屋的,應於有效期屆滿之日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甲方需將出租房屋繼續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將出租房屋有優先承租權。

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併到合同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第二十條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於終止後日內遷離出租房屋,並將其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出租房屋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二十一條 乙方拖欠租金,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金額為:拖欠日乘以月金的 ‰。

第二十二條 乙方擅自將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他人的,應向甲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轉租房屋面積每平方米每月(日)人民幣(港幣) 元(大寫)。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實際損失及可預期的收益。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格式的條款如有增刪,可在合同附頁中列明,附頁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須到原合同登記機關登記後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本合同登記機關調解或:□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上述兩種方式雙方應共同任選一種,並在□“√”)。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以中文為正本文字, 文本為副本。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合同登記機關執 份,有關部門執 份。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銀行帳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銀行帳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登記人(簽章):

合同登記機關(簽章):

月日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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