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租房合同 >

解除租房合同十篇

解除租房合同十篇

解除租房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解除租房合同十篇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於年(下稱“租賃合同”),乙方向甲方承租位於號商鋪(下稱“該商鋪”),租賃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現因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撤出。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租賃合同的解除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乙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自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於租賃合同解除之日自行終止。

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計算説明如下:

三、乙方在該商鋪所進行的固定裝修歸甲方無償所有,由甲方自行處置。但乙方在租賃期間添置的可移動物品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該設施設備搬離該商鋪。乙方逾期搬離的,視為乙方的違棄物,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乙方搬離時不得損壞商鋪和其它屬於甲方所有的物品,否則,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並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四、乙方應在年月01日前向甲方移交該商鋪及其它屬於甲方所有的物品,並經甲方驗收和書面認可;逾期不移交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_____元違約金,並賠償因此導致的甲方全部損失(包括甲方因不能按時向新的'承租方交付該項商鋪而承擔的違約責任),但由於甲方原因導致逾期移交的情形除外。由於乙方租賃期間裝修或其它原因造成該商鋪受到破壞的,乙方須賠償因此經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五、因乙方未履行商鋪租賃合同的約定期限,乙方繳納轉名服務費¥__________。繳納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的租金、管理費、水電費。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名:

解除租房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地址: 乙方(承租方): 身 份 證 號碼: 地址:

甲、乙雙方於年(下稱“租賃合同”),乙方向甲方承租位於號商鋪(下稱“該商鋪”),租賃期限自200x年01月01日起至 200x年12月31日止。現因乙方於200x年12月31日撤出。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租賃合同的解除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乙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自於年月01日起解除,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於租賃合同解除之日自行終止。

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計算説明如下:

三、乙方在該商鋪所進行的固定裝修歸甲方無償所有,由甲方自行處置。但乙方在租賃期間添置的可移動物品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在200x年01月01日前將該設施設備搬離該商鋪。乙方逾期搬離的,視為乙方的違棄物,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乙方搬離時不得損壞商鋪和其它屬於甲方所有的物品,否則,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並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五、因乙方未履行商鋪租賃合同的約定期限,乙方繳納轉名服務費¥0。 繳納200x年01月01日前的租金、管理費、水電費 。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年 月日

年月 日篇三: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書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書 甲方(出租方):石林 乙方(承租方):寧夏萬維實業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原於20__年九月十七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位於銀川市興慶區湖濱東街與麗景街相交處南面7號樓和5號樓第四層,總面積約為:10200平方米。現因情勢變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解除該房屋租賃合同達成以下條款:

一、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後,甲乙雙方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房屋移交給甲方。移交前,乙方會同甲方驗收房屋設施、設備及物品,驗收合格後,乙方從承租的房屋內搬走。

三、關於該租賃房屋的外裝修費用,甲乙雙方協商聘請有資質的單位,以該單位審定的結算價格為準,多退少補。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該租賃房屋期間所發生的所有税費,包括:房屋產權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室內的裝修、裝飾費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張;甲方支付的室內裝修、裝飾費用貳佰萬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張。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就該部分費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應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時,將該房屋裝修施工圖紙以及其他與該房屋有關的圖紙、資料等全部移交給甲方。

六、乙方就該房屋的隱蔽工程,在租賃合同解除後甲方需要時,負有説明和配合的義務。

1七、如乙方按照約定,履行了本協議的全部義務,包括第五條及第六條的附隨義務,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賃費。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身份證號: 年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2 日月月

解除租房合同 篇3

甲:______________

方 :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

方 :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___ ____ 年 ___ ___ 月 ___ ___ 日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鑑於:

甲乙雙方於 年月 日簽訂《門市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及《房地產租賃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甲方將坐落於 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租給乙方。上述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的租賃期為 _______年。乙方因 _______於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終止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的要求。現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解除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

3 一、現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導致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無法繼續 履 行 , 需 提 前 終 止 。

並 付 給 甲 方 違 約 金__________________ 元 人 民 幣 ( 小 寫 :_________________)。

二、返還剩餘房款及押金方式:

核算清乙方所有應繳費用,包括:租金、管理費、物業費、水電費、燃氣費、

房屋在乙方租賃期間應繳納的税費等後,甲方於 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前返還乙

方 扣 除 違 約 金 以 外 的 剩 餘 房 屋 租 金 和 押 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人 民 幣 ( 小 寫 :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必須在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前搬離該租賃房屋。

四、本協議效力

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4 法定(授權)代表:

法定(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解除租房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原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位於:____市____區____村____小區____號樓____門____號,面積約為____平方米,經甲乙雙方議妥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雙方的權利與責任

1.甲方同意將____住房租給乙方使用。房內設施及物品主要有____,甲方向乙方出租該房時當面點清。

2.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房屋的情況進行監督,提出注意事項。

3.甲方需保證水、電、寬帶、有線電視接收設施完好且可使用。

4.乙方對甲方住房及內部設施、物品要自覺愛護,妥善使用,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結構,保持牆面和地板清潔。如上述載明的各類物品發生損壞或污染,由乙方賠償和清潔。

5.乙方在使用房屋過程中,不得造成下水道、廁所堵塞,同時要注意用電、用火安全。

6.乙方要遵守____小區的`管理規定,不得大聲喧譁,不得隨意帶無關人員___小區,不得做違法違規的事情。

7.甲方出租房屋租金為每月人民幣____元,交納租金方式和時間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

8.乙方租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開始計算。

9.自乙方租用之日起,該房屋水費、電費、寬帶、有線電視收視費由乙方按使用金額向____交納。

10.物業管理費每月___元,由乙方交納。

11.甲方不再出租時,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退租時,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二、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方決定需要補充或修改後,書寫《合同修改意見書》一式兩份(經甲、乙蓋章簽字,雙方各存一份),全為本合同的補充件。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租房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年(下稱“租賃合同”),乙方向甲方承租位於號商鋪(下稱“該商鋪”),租賃期限自_______年01月01日起至_______年12月31日止。現因乙方於_______年12月31日撤出。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租賃合同的解除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乙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自於年月01日起解除,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於租賃合同解除之日自行終止。

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計算説明如下:

三、乙方在該商鋪所進行的固定裝修歸甲方無償所有,由甲方自行處置。但乙方在租賃期間添置的可移動物品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在_______年01月01日前將該設施設備搬離該商鋪。乙方逾期搬離的,視為乙方的違棄物,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乙方搬離時不得損壞商鋪和其它屬於甲方所有的物品,否則,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並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四、乙方應在年月01日前向甲方移交該商鋪及其它屬於甲方所有的物品,並經甲方驗收和書面認可;逾期不移交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元違約金,並賠償因此導致的甲方全部損失(包括甲方因不能按時向新的承租方交付該項商鋪而承擔的違約責任),但由於甲方原因導致逾期移交的情形除外。由於乙方租賃期間裝修或其它原因造成該商鋪受到破壞的,乙方須賠償因此經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五、因乙方未履行商鋪租賃合同的約定期限,乙方繳納轉名服務費¥____________________。繳納_______年01月01日前的租金、管理費、水電費。

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解除租房合同 篇6

出讓方:______(以下簡稱“出讓方”)

受讓方:______(以下簡稱“受讓方”)

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了《出資轉讓協議書》(以下簡稱“該協議”),主要內容為:出讓方願意將______有限公司的出資50萬元(人民幣)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願意接收出讓方在______公司的.出資50萬元(人民幣)。該出資於____年__月__日正式轉讓,自轉讓之日起,轉讓方對已轉讓的出資不再享有出資人的權利和承擔出資人的義務,受讓方以其出資額在企業內享有出資人的權利和承擔出資人的義務。現雙方就該協議達成如下解除條款:

第一條出讓方與受讓方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該協議。

第二條關於出讓方與受讓方在該協議中約定的全部權利、義務,自本解除協議生效之日起,即行解除。雙方無需承擔任何因違反該協議引起的違約責任,雙方無其他糾紛。

第三條本解除協議由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書一式兩份,由雙方各收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方(蓋章):

受讓方(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租房合同 篇7

一、承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條件

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於物的瑕疵,而且限於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於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對於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

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於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係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

2、出租人不於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於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

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於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情形

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

《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租房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於年(下稱“租賃合同”),乙方向甲方承租位於號商鋪(下稱“該商鋪”),租賃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現因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撤出。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租賃合同的解除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乙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自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於租賃合同解除之日自行終止。

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計算説明如下:

三、乙方在該商鋪所進行的'固定裝修歸甲方無償所有,由甲方自行處置。但乙方在租賃期間添置的可移動物品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該設施設備搬離該商鋪。乙方逾期搬離的,視為乙方的違棄物,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乙方搬離時不得損壞商鋪和其它屬於甲方所有的物品,否則,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並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四、乙方應在年月01日前向甲方移交該商鋪及其它屬於甲方所有的物品,並經甲方驗收和書面認可;逾期不移交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_____元違約金,並賠償因此導致的甲方全部損失(包括甲方因不能按時向新的承租方交付該項商鋪而承擔的違約責任),但由於甲方原因導致逾期移交的情形除外。由於乙方租賃期間裝修或其它原因造成該商鋪受到破壞的,乙方須賠償因此經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五、因乙方未履行商鋪租賃合同的約定期限,乙方繳納轉名服務費¥__________。繳納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的租金、管理費、水電費。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名:

日期:

解除租房合同 篇9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雙方於20___年___月___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原租賃期自20__年__月__日至20___年___月____日。因乙方個人原因,在甲乙雙方租賃關係存續期間提出提前解租,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現就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提前終止雙方於20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1、甲方於20xx年10月30日前向乙方退還費用¥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乙方在甲方付款前,應向甲方寫清收據。

2、乙方在收到此筆款項後,甲、乙雙方因協議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協議所產生的所有債權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價款、違約金、賠償金等其他債權債務等)已全部結清,再無經濟關係。

第三條乙方與新租方(第三方)室內設施交接清楚,結清所有水費、電費,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協議雙方簽字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租房合同 篇10

1、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約定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於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B、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C、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D、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E、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違約情況下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依法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護的,雙方當事人應認真履行。但由於承租人可能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想履行租賃協議,有可能在與出租人未協商或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擅自搬離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義務。

這種情況屬於承租人違約,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看,並不應當受到法律支持。但鑑於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的長期性,在此過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無法預料情勢變更,為體現公平原則,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酌情有必要對其解除合同請求予以支持。

2、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需要的書面手續

租房合同正常到期解除,雙方應當辦理交房手續,要清點物品,退還剩餘的租金和押金,上述過程應該有書面文件予以證明。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當然也少不了這些手續。

除上述手續之外,提前解約還應簽訂《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對於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態度如何、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在這份文件中加以明確。不管解除合同是否協商一致,雙方均應該注意保留必要的書面文件。如果是協商一致解除合同,自然可以簽訂《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協商不一致無法簽訂文件,則需要單方發出書面文件。

提出解約的一方,應書面告知對方,尤其是承租人準備搬離的情況,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解約及搬離的時間,以免出租人以不知情為由主張更高額的賠償。作為守約方,在得到對方要解約的告知後,可以向對方發送相應的催告函主張權利,並保留催告的證據,如果在合理時間內對方沒有反應,應該及時到法院提起訴訟。

3、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具體時間如何確定?

實踐中應區分以下情形處理:

(1)訴訟前,當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權,通知對方當事人解除合同,相對方有異議致雙方形成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為當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權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即為合同解除之日。當事人訴訟請求中未要求確認合同解除具體時間的,可以在判決理由部分予以明確。

(2)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徑行向法院起訴或反訴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審理後認為當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權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應當判決解除合同。

(3)當事人雙方對合同是否解除存在爭議,法院審理後認為主張解除的當事人無合同解除權,合同應當繼續履行,但當事人在訴訟中均同意解除合同的,以雙方合意解除之日為合同解除之日。

4、承租人在合同租賃期限內單方搬離租賃房屋,並主張解除合同,而出租人堅持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如何處理?

承租人在租賃合同履行期限內拒絕接收房屋,或者單方搬離租賃房屋並通知出租人收回房屋的行為,屬於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其不再履行租賃合同,其拒絕接收或搬離房屋的行為不符合合同法規定的解除條件,不具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效力,出租人有權據此解除合同,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經法院釋明出租人堅持不解除的,考慮到承租人不願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該義務性質又不宜強制履行,租賃合同目的已無法實現,法院可以直接判決解除租賃合同,並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以出租人收回房屋、當事人起訴或判決生效之日等時間合理確定合同解除的具體時間。承租人拒絕履行租賃合同給出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出租人作為守約方也負有減少損失擴大的義務,具體損失數額由法院根據合同的剩餘租期、租賃房屋是否易於再行租賃、出租人另行出租的差價,承租人的過錯程度等因素予以酌定,一般以合同約定的三至六個月的租金為宜。

出租人因自身事由主張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的,不符合合同法規定的法定解除條件,承租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5、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中違約金過高的判斷標準如何確定?

房屋租賃合同的違約方主張違約金數額過高的,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為基準,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當事人過錯、預期利益、當事人締約地位強弱、是否適用格式合同或條款等多項因素予以確定。

承租人主張逾期支付租金的違約金數額過高,經審查出租人實際損失無法確定的,一般以欠付租金為基數,以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四倍的標準對違約金數額進行相應調整。

6、房屋租賃合同因違約解除產生的實際損失如何確定?

因承租人根本違約行為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賠償其房屋閒置期間的租金等實際損失的,可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因出租人根本違約行為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賠償其另行尋找替代房屋週轉期間所受損失的,可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損失具體數額不能確定的,可以推定為租賃房屋閒置期間或尋找替代房屋週轉期間的租金損失,但最長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

7、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信賴利益損失如何確定?

集體所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賃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被認定無效,經審查認為簡單採用恢復原狀的方式會導致當事人間利益失衡,信賴合同有效及能夠履行的當事人一方要求對方賠償因此所造成的訂約機會損失等信賴利益損失的,可以根據誠信原則,綜合當事人過錯程度、另行租賃房屋的差價及成本、合同的剩餘租期等因素酌情予以支持,損失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六個月的房屋使用費為限。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zufang/mze9mr.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