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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城檔口出租合同(精選3篇)

美食城檔口出租合同(精選3篇)

美食城檔口出租合同 篇1

甲方:

美食城檔口出租合同(精選3篇)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公正、公開、互惠、互利的原則,就攤位租賃經營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經營條件

1、甲方同意將位於東勝鐵西客運總站西出口二樓香都美食城 號檔口租賃給乙方進行經營餐飲。

2、乙方同意在甲方規定的範圍內依法從事餐飲製作銷售及從合法渠道採購加工製作的物料。

經營業態:

經營品牌: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經營管理方式:

1、租賃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指定的上貨路線及時間規定。

2、管理方式:

(1)、甲方對美食城進行統一管理,配備經理、財務、收銀、保安、保潔、大堂管理及服務人員、洗碗工、公用設施設備管理維護人員,為各商户及美食城進行管理和服務。檔口內的工作人員由乙方配備,並承擔相關費用,檔口內的衞生由乙方自行清理。

(2)、營業時間: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日常營業時間,乙方必須嚴格遵守。

(3)、甲方對美食廣場進行上下水改造,通風排煙改造、廚房裝修、步梯及通道改造、安裝收銀系統、提供公共就餐區桌椅餐具等一系列配套設施、設備。

(4)、甲方對乙方的銷售進行統一收銀,全部刷卡銷售。

(5)、乙方經營的全部菜品價格不得高於周邊(萬正東興、宏源一品、維多利亞)等周邊美食廣場價格,需要調整價格和增加菜品時,需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批准後方可調整。

(6)、每半月結算一次銷售款。

(7)甲方對乙方下達銷售任務,乙方預計月銷售 30000 元,平均日銷售約為 1000 元;如乙方連續四個月未達到銷售任務,甲方有權收回租賃物,甲方收取乙方的進場管理費並扣除實際租賃時間應交的各類費用,餘款在四個月內按55%退給乙方,45%為乙方違約金,甲方扣回。

(8)、租賃位置的確定,甲方考慮美食城整體平衡及餐飲種類搭配等各種因素,統一確定各類品種的位置,乙方必須服從;如在經營過程中發現原方案不合理,甲方可提前30天通知乙方進行位置調換,或者清理出場,乙方應無條件予以執行。

(9)、經營期間乙方不允許收取現金,一經發現扣除所交全額保證金,並直接清理出場。

(10)、乙方需要積極主動配合甲方做好定期的促銷活動。

(11)、合同期內乙方不得轉租該租賃物。

(12)、如乙方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可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後,辦理相關手續。否則,甲方所收的一切費用不予退還,包括進場管理費,保證金等。

(13)、合同期滿,雙方如有意續約,須於期滿前60天協商續簽。負責視為棄約。

第三條 相關費用

1、乙方簽訂該合同時須繳納餐飲、食品質量保證金、服務質量保證金、設備、設施保證金合計:

10000 元,合同終止後三十五天內,如無損壞及其它違約責任,質保金如數退還(不計利息)。乙方憑甲方開具的質保金單據辦理退還手續。

2、明檔每年房屋租金: 50000 元,注:(甲方給予免租)

3、明檔每年需要交納 15000 元運營管理服務費用,簽訂該合同時一次性繳納 15000 元, 合同簽訂前10內交清剩餘管理服務費用 15000 元。(費用包括:管理費、服務人員工資、公共區域的照明、用水、空調、保潔、保安、消防、物業費、供暖費、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費等)檔口內維修自行負責。

4、甲方從乙方銷售額中提取8 %到10 %作為甲方前期的工程改造,設施、設備投入、折舊費用。

5、乙方工作人員胸卡費、工服費、體檢等全部費用由乙方自理。

6、乙方在經營區域內檔口二次用水電、燃氣、排污、排煙,廣告等系統的費用自理。

第四條 結算:

1、香都美食城實行統一收款,甲方每月 01日到5日和 15日到 20日向乙方結算銷售貨款(遇節假日,政府等重大變革方可順延。)

2、乙方銷售額以甲方收銀記錄為依據,結算時,甲方按銷售標準提取8 %到10 %扣率收益後,向乙方發出《結算對帳通知》乙方確認後,開具收款收據,送交甲方。具體扣率標準如下:

扣率標準:日營業額1500元內含1500元提取總營業額10%,日營業額1500元外20__元內含20__元提取總營業額9 %

日營業額20__元外提取總營業額8%.

3、乙方須自行繳納政府各部門應交的税費。甲方原則上不予代扣、代繳(除政府硬性規定外)。

4、乙方同意香都美食城全面負責收銀工作。

第五條 許可證 :

許可證指乙方在甲方場地內經營期間,所經營的商品及工作人員,需辦理經營許可證(照)、

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等,均由乙方自行解決。乙方作為經營法人,獨立承擔經營範圍內的工商、税務、衞生、質量、技術及安全經營等相關法律責任。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經營場地及基本的配套設施,負責提供相應的物業管理及公共設施的安裝和維修。

2、甲方要保證水、電、燃氣的來源供給及户外主體排污渠道的暢通(政府行為除外)

3、甲方負責統一製作香都美食城公共區域的廣告宣傳及美工製作,協助乙方做好經營過程中的促銷活動及門頭和菜品展示牌。

4、甲方對乙方在香都美食城經營餐飲種類、食品質量、數量、商標、價格、有監督管理責任,如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有權做出調整、停銷和撤場的決定。

5、甲方負責營業現場的管理,對不遵守經營秩序、不服從管理的經營者,有按美食城檔口管理規定實行處罰的權利。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乙方須遵守甲方的餐飲銷售規定,保證所銷售的餐飲食品要依合同中規定的範圍和品牌為準,新增經營項目應及時申報甲方書面批准。

2、乙方對所售餐飲食品的名稱、商標的合法性負責,對所售餐飲食品的衞生質量和售後服務工作負責,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

3、乙方在合作期間內,因私自停業,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須承擔賠償經濟責任,每個檔口每天賠償甲方伍佰元,超過三天時,甲方有權收回經營場地。

4、甲方組織的重大(節日、店慶)促銷宣傳活動,乙方應積極予以合作,並協商承擔相應的活動費用。

5、乙方須愛護經營場地設備設施,在合作期間如損壞場地、設備、設施,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乙方須對進入甲方經營場地銷售的餐飲食品和自用設備設施,自行進行投保險。

7、乙方須遵守天燃氣使用的相關規定、不準擅自改造。造成燃氣、燃料、安全事故的,將承擔

全部責任。

第八條 乙方工作人員的管理

一、乙方派駐的工作人員應在開業前報甲方備案,並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

二、乙方工作人員須持有鄂爾多斯市市區縣級以上衞生防疫部門頒發的當年度個人身體檢驗證明——即:《健康證》。

三、乙方工作人員如有違規行為,應及時撤換。如給甲方信譽或他人權益帶來損害,乙方應負全責。

第九條 合同終止後的處理及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於本合同終止之日起二日內將乙方的營業設施及貨品全部撤離,並恢復經營場地原狀,不得影響甲方正常營業。負責每日扣除其500元/日攤位費。

二、在合同期內,甲方如遇經營持續虧損或其它不可見因素,導致無法繼續經營時,可單方面解除合同,結清乙方費用,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在合同期內,甲方如遇不可見因素(停水、停電等)或相關部門要求停業,乙方必須執行,

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如乙方轉租鋪位,甲方可採取收回鋪位的方法,並扣除乙方已交全部費用。

五、合同簽訂生效後,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運營管理服務費用。

第十條 合同附件

一、《餐飲、食品衞生質量保證協議 》

二、《菜品及菜品價格確認單》

三、《美食城檔口各類管理手冊》

本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效力相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爭議與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有關事宜或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如協商未果,雙方同意提交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二條 補充條款

甲方補充部分:

乙方補充部分: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 電話: 聯繫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美食城檔口出租合同 篇2

甲方:

甲方(委託代理人):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公正、公開、互惠、互利的原則,就攤位租賃經營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經營條件

1、甲方同意將位於東勝鐵西客運總站西出口二樓香都美食城 號檔口租賃給乙方進行經營餐飲。

2、乙方同意在甲方規定的範圍內依法從事餐飲製作銷售及從合法渠道採購加工製作的物料。

經營業態:

經營品牌: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經營管理方式:

1、租賃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指定的上貨路線及時間規定。

2、管理方式:

(1)、甲方對美食城進行統一管理,配備經理、財務、收銀、保安、保潔、大堂管理及服務人員、洗碗工、公用設施設備管理維護人員,為各商户及美食城進行管理和服務。檔口內的工作人員由乙方配備,並承擔相關費用,檔口內的衞生由乙方自行清理。

(2)、營業時間: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日常營業時間,乙方必須嚴格遵守。

(3)、甲方對美食廣場進行上下水改造,通風排煙改造、廚房裝修、步梯及通道改造、安裝收銀系統、提供公共就餐區桌椅餐具等一系列配套設施、設備。

(4)、甲方對乙方的銷售進行統一收銀,全部刷卡銷售。

(5)、乙方經營的全部菜品價格不得高於周邊(萬正東興、宏源一品、維多利亞)等周邊美食廣場價格,需要調整價格和增加菜品時,需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批准後方可調整。

(6)、每半月結算一次銷售款。

(7)甲方對乙方下達銷售任務,乙方預計月銷售 30000 元,平均日銷售約為 1000 元;如乙方連續四個月未達到銷售任務,甲方有權收回租賃物,甲方收取乙方的進場管理費並扣除實際租賃時間應交的各類費用,餘款在四個月內按55%退給乙方,45%為乙方違約金,甲方扣回。

(8)、租賃位置的確定,甲方考慮美食城整體平衡及餐飲種類搭配等各種因素,統一確定各類品種的位置,乙方必須服從;如在經營過程中發現原方案不合理,甲方可提前30天通知乙方進行位置調換,或者清理出場,乙方應無條件予以執行。

(9)、經營期間乙方不允許收取現金,一經發現扣除所交全額保證金,並直接清理出場。

(10)、乙方需要積極主動配合甲方做好定期的促銷活動。

(11)、合同期內乙方不得轉租該租賃物。

(12)、如乙方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可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後,辦理相關手續。否則,甲方所收的一切費用不予退還,包括進場管理費,保證金等。

(13)、合同期滿,雙方如有意續約,須於期滿前60天協商續簽。負責視為棄約。

第三條 相關費用

1、乙方簽訂該合同時須繳納餐飲、食品質量保證金、服務質量保證金、設備、設施保證金合計:

10000 元,合同終止後三十五天內,如無損壞及其它違約責任,質保金如數退還(不計利息)。乙方憑甲方開具的質保金單據辦理退還手續。

2、明檔每年房屋租金: 50000 元,注:(甲方給予免租)

3、明檔每年需要交納 15000 元運營管理服務費用,簽訂該合同時一次性繳納 15000 元, 合同簽訂前10內交清剩餘管理服務費用 15000 元。(費用包括:管理費、服務人員工資、公共區域的照明、用水、空調、保潔、保安、消防、物業費、供暖費、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費等)檔口內維修自行負責。

4、甲方從乙方銷售額中提取8 %到10 %作為甲方前期的工程改造,設施、設備投入、折舊費用。

5、乙方工作人員胸卡費、工服費、體檢等全部費用由乙方自理。

6、乙方在經營區域內檔口二次用水電、燃氣、排污、排煙,廣告等系統的費用自理。

第四條 結算:

1、香都美食城實行統一收款,甲方每月 01日到5日和 15日到 20日向乙方結算銷售貨款(遇節假日,政府等重大變革方可順延。)

2、乙方銷售額以甲方收銀記錄為依據,結算時,甲方按銷售標準提取8 %到10 %扣率收益後,向乙方發出《結算對帳通知》乙方確認後,開具收款收據,送交甲方。具體扣率標準如下:

扣率標準:日營業額1500元內含1500元提取總營業額10%,日營業額1500元外20__元內含20__元提取總營業額9 %

日營業額20__元外提取總營業額8%.

3、乙方須自行繳納政府各部門應交的税費。甲方原則上不予代扣、代繳(除政府硬性規定外)。

4、乙方同意香都美食城全面負責收銀工作。

第五條 許可證 :

許可證指乙方在甲方場地內經營期間,所經營的商品及工作人員,需辦理經營許可證(照)、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等,均由乙方自行解決。乙方作為經營法人,獨立承擔經營範圍內的工商、税務、衞生、質量、技術及安全經營等相關法律責任。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經營場地及基本的配套設施,負責提供相應的物業管理及公共設施的安裝和維修。

2、甲方要保證水、電、燃氣的來源供給及户外主體排污渠道的暢通(政府行為除外)

3、甲方負責統一製作香都美食城公共區域的廣告宣傳及美工製作,協助乙方做好經營過程中的促銷活動及門頭和菜品展示牌。

4、甲方對乙方在香都美食城經營餐飲種類、食品質量、數量、商標、價格、有監督管理責任,如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有權做出調整、停銷和撤場的決定。

5、甲方負責營業現場的管理,對不遵守經營秩序、不服從管理的經營者,有按美食城檔口管理規定實行處罰的權利。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乙方須遵守甲方的餐飲銷售規定,保證所銷售的餐飲食品要依合同中規定的範圍和品牌為準,新增經營項目應及時申報甲方書面批准。

2、乙方對所售餐飲食品的名稱、商標的合法性負責,對所售餐飲食品的衞生質量和售後服務工作負責,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

3、乙方在合作期間內,因私自停業,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須承擔賠償經濟責任,每個檔口每天賠償甲方伍佰元,超過三天時,甲方有權收回經營場地。

4、甲方組織的重大(節日、店慶)促銷宣傳活動,乙方應積極予以合作,並協商承擔相應的活動費用。

5、乙方須愛護經營場地設備設施,在合作期間如損壞場地、設備、設施,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乙方須對進入甲方經營場地銷售的餐飲食品和自用設備設施,自行進行投保險。

7、乙方須遵守天燃氣使用的相關規定、不準擅自改造。造成燃氣、燃料、安全事故的,將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乙方工作人員的管理

一、乙方派駐的工作人員應在開業前報甲方備案,並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

二、乙方工作人員須持有鄂爾多斯市市區縣級以上衞生防疫部門頒發的當年度個人身體檢驗證明——即:《健康證》。

三、乙方工作人員如有違規行為,應及時撤換。如給甲方信譽或他人權益帶來損害,乙方應負全責。

第九條 合同終止後的處理及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於本合同終止之日起二日內將乙方的營業設施及貨品全部撤離,並恢復經營場地原狀,不得影響甲方正常營業。負責每日扣除其500元/日攤位費。

二、在合同期內,甲方如遇經營持續虧損或其它不可見因素,導致無法繼續經營時,可單方面解除合同,結清乙方費用,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在合同期內,甲方如遇不可見因素(停水、停電等)或相關部門要求停業,乙方必須執行,

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如乙方轉租鋪位,甲方可採取收回鋪位的方法,並扣除乙方已交全部費用。

五、合同簽訂生效後,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運營管理服務費用。

第十條 合同附件

一、《餐飲、食品衞生質量保證協議 》

二、《菜品及菜品價格確認單》

三、《美食城檔口各類管理手冊》

本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效力相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爭議與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有關事宜或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如協商未果,雙方同意提交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二條 補充條款

甲方補充部分:

乙方補充部分: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 電話: 聯繫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美食城檔口出租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檔口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地址: ;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

1.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檔口租金: 元人民幣;

3.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衞生治安費由甲方支付;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並務必將以上費用帳單交給甲方,甲方須監督檢查以上費用;

2.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為檔口租金;

3.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檔口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4.租用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1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5.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後解除本協議;

五、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即行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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