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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店房屋出租協議(通用3篇)

服裝店房屋出租協議(通用3篇)

服裝店房屋出租協議 篇1

出租方:___,以下簡稱甲方

服裝店房屋出租協議(通用3篇)

承租方:___,以下簡稱甲方

甲方願意將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1.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號的房屋___棟___間,使用面積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作___使用。

2.租賃期共___個年,甲方從___年___月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3.乙方每年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1000.00元整,甲方應出具收據。第二年租金在合同滿一年前交清。出租方不得任意抬高租金,以原始合同上的租金金額為準

5.在合同期內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元。

6.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7.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8.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

9.合同期內乙方因經營不善可將房屋轉租給他人使用

10.如果甲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1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1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如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向違約方要求賠償違約金____元。

出租人:身份證號碼:

承租人:身份證號碼: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合同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___年___月___日訂

服裝店房屋出租協議 篇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房屋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的座落面積及裝修設施

1.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在鄭州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給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辦公使用。

2.2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使用用途。

三條租賃期限

3.1該房屋租賃期共_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1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重新簽定租賃合同。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4.2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年□半年□季度□月度;先付後用;第1期租金簽定合同當日支付,以後每期租金提前_________日支付。

第五條其他費用

5.1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使用的□水□電費□電話□網絡使用費□物業管理費□租金税費□_________,由乙方按有關規定自行承擔。

5.2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應支付甲方房屋押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整),待租賃期滿結清費用後,甲方應於結清當日將押金全額退還乙方。乙方如未按規定結清有關費用,甲方有權拒還押金。如乙方結清,甲方得全額退還押金。

第六條房屋修繕責任

6.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6.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房屋損壞或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6.3室內現有設施:

電器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傢俱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轉租的約定

7.1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另有約定外,乙方在租賃期限內,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7.2乙方轉租該房屋,訂立的轉租合同應符合以下規定:

(1)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

(2)轉租期間,乙方除可享有並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外,還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3)轉租期間,本合同發生變更解除或終止時,轉租合同也應隨之相應變更解除或終止。

第八條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8.1在租賃期限內,非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全部房屋的;

(2)因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房屋設施的正常運行,或水或電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7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後的105天內,乙方未予以糾正的;

(4)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5)在租賃期間,該房屋經市或區(縣)政府有關部門批准運遷,或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其房地產權利的,或出現因法律法規禁止的非甲方責任的其他情況。

8.2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本合同(8.1條)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責任外,應由另一方負責賠償。

第九條乙方的責任

9.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該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借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違章活動的;

(4)拖欠租金累計半個月以上的。

9.2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月租金的兩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第十條甲方的責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該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1天,甲方應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7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應按上述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2在租賃期限內,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兩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3乙方無論任何原因退租,則甲方將根據乙方實際居住天數計算租金,並將剩餘(如有)返還,違約金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10.4甲方應保證出租之房屋其所有,並無產權及使用權的糾紛,如發生產權及使用權的糾紛,應由甲方承擔乙方的全部損失。

第十一條其他條款

11.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1.3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向該房屋所在地區的人民法院起訴。

11.4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2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服裝店房屋出租協議 篇3

出租方(甲方): 託管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託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於▁▁▁▁▁市▁▁▁區(縣)▁▁▁▁▁▁▁▁▁▁▁▁.該房屋為:樓房▁▁室▁▁廳▁▁衞,平房▁▁間,面積▁▁▁▁▁▁▁平方米,裝修狀況▁▁▁▁▁▁▁▁▁,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或甲方有權對該房屋出租,證明文件▁▁▁▁▁▁,編號▁▁▁▁▁▁

第二條 乙方的代理權限

1. 在託管期內以乙方名義辦理與承租方之間的洽商、聯絡、簽約 收租及為承租方提供附加服務,

2. 監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三條 託管期限及租金支付

託管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個月。 租金▁▁▁元/月,支付方式為(月付,季付,半年付,年付) 租金收取方式:(□ 現金支付 / □ 銀行代收)。

甲方指定代收銀行▁▁▁▁▁▁▁▁帳號▁▁▁▁▁▁▁▁帳户名▁▁▁▁▁

第四條:其它費用説明:

房屋租賃保證金▁▁▁▁水費▁▁▁▁▁▁電費▁▁▁▁▁▁電話費▁▁▁▁▁▁

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 物業管理費▁▁▁

第五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標準:維護結果及過程受益期大於房屋託管期:甲方負責維修

維護結果及過程受益期在房屋託管期區間:乙方負責維修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危改範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該房屋達十日且未徵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代理出租該房屋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託管期內甲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20日通知乙方,並按月租金的200%支付違約金。

(二)託管期內乙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20日通知甲方,並按月租金的200%支付違約金。

出租方(甲方)簽章: 託管方(乙方)簽章: 簽約人: 簽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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