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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場地租賃合同範例

房屋場地租賃合同範例

房屋租賃合同具有臨時性。房屋租賃合同讓渡的是租賃房屋的使用權,故租賃期限不宜過長,否則將與臨時讓渡房屋使用權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還產生爭議。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房屋場地租賃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房屋場地租賃合同範例
房屋場地租賃合同範文一

出租人:

承租人: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分公司

房屋、場地租賃合同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分公司證件類型及編號: 69341543-5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與乙方在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場地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物基本情況

(一)坐落於 新疆 省 塔城 市 沙灣 (縣)區 。房屋 2 間,

計 平方米.

(二)租賃物權屬狀況:甲方對上述房屋及場地擁有合法處臵權。

第二條 租賃期限

(一)租賃期自 20xx年 8 月 日至 20xx 年 8 月 日,共計 壹 年。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如乙方繼續承租,應提前 15 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同等

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第三條 租金及押金

(一) 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每年租金:人民幣 (¥: )。

壹 年租金總計:人民幣 (¥: )

支付方式:(□現金/□轉帳支票/ ■ 銀行匯款),第一年租金於本合同簽訂後 5 日內支付,

以後每年租金於前一租賃年度屆滿前支付。

(二)甲方收取乙方租金時,應向乙方出具有甲方簽字或蓋章的收款收據及當地税務機關監製的等額租賃業發票。

第四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租賃期限內的下列費用中, 水、電、暖、通訊費用均 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保障租

賃物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房屋使用期間,出現的維修事宜由甲方承擔。

2.甲方確保水、電、暖入户暢通,變壓器正常使用。

(二)乙方保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租賃物所在地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第六條 其他約定

租賃期限內,甲方同意乙方對承租房屋進行裝修,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的主體結構;租賃期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後,乙方所投入的有關設施、設備等動產及建築物、構築物等不動產仍歸乙方所有。如甲方欲取得不動產的所有權,雙方可協商作價轉讓;如乙方自行放棄不動產的所有權,甲方不要求乙方將租賃物恢復原狀。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終止本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2、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1、利用租賃物從事違法活動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租賃期內,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而造成乙方不能繼續使用租賃物的,應提前30日通知乙方,退還未滿租期的剩餘租金,並按年租金的30%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不足部分的損失。

(二)租賃期內,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應提前30日通知甲方,在甲方退還乙方未滿租期的剩餘租金的前提下,乙方按年租金的30%支付違約金。

(三)合同期限內,如遇到國家規劃佔地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甲方除退還乙方已付剩餘的租金外,乙方享有國家所賠償的一切經營損失。

第十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應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本合同簽訂地:河北省灤縣。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 或委託代理人: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場地租賃合同範文二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就房屋(建築物/場地)租賃事宜,經甲方與乙方平等協商一致,共同擬定合同文本,現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基本情況

甲方將位於 市 區 街(路) 號(鐵路房號: 房 /自管),建築(場地)面積為 平方米的房屋(建築物/場地)出租給乙方。

第二條 租賃用途

乙方用於 (經營項目)。乙方提供相關經營資質複印件並加蓋乙方公章後作為合同附件存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金、履約保證金及其他税費

1.租金標準:每年為 元人民幣(下同),大寫: 元;租賃期限內租金共計 元,大寫: 元。

2.租金支付方式:(1)一次性繳納租金。在簽訂合同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繳納全部租金 元,大寫: 元;

(2)乙方按季度(半年/年)繳納租金。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繳納首次租金 元,大寫: 元;乙方第二次及以後繳納租金時,需在前次租金期滿前30日繳納。

3.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 元,大寫: 元(不得低於年租金總額的10%),用於乙方按時、足額繳納采暖、水、電、煤氣等費用的履約保證。如租賃期間履約保證金被甲方扣收,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10日內補足履約保證金。

4.甲方承擔房屋(建築物/場地)的房產税、營業税、城建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乙方承擔除甲方承擔上述税費以外各項税費。

5.乙方承擔並按時繳納租賃期內房屋(建築物/場地)的採暖費、水費、電費、煤氣費、物業費、衞生費等各項費用。如乙方未按規定繳納上述相關費用或對房屋(建築物/場地)原貌、設備設施造成損壞的,甲方從履約保證金中按價等值扣除,代乙方繳納或賠償。如履約保證金不足以繳納上述費用或支付賠償的,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時補交履約保證金。

6.合同期滿或終止後,乙方已足額繳納各項費用和未發生賠償的,甲方將履約保證金 元(大寫: 元)返還乙方;乙方欠繳各項費用或發生賠償的,甲方將扣除欠繳各項費用和賠償金後的剩餘履約保證金返還乙方。

第五條 租賃期間使用及設備、設施的維修、維護

1.甲乙雙方按房屋(建築物/場地)現狀交接時,在《房屋(建築物/場地)交接驗收記錄》(附錄1)中明確現有裝修及設備、設施狀況。《房屋交接驗收記錄》作為甲方將該房屋(建築物/場地)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交還該房屋(建築物/場地)時的驗收依據。

2.乙方在租賃期內,對該房屋(建築物/場地)(包括外牆面懸掛物、擱置物破損、脱落)及所屬設備、設施承擔管理和維修義務,並自行承擔維修費用。該房屋(建築物/場地)及所屬給排水、供暖、供電、供氣、

消防、屋面及其他設備、設施影響乙方經營或造成乙方及第三方損失的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若乙方使用不當、維修不善、管理不到位、處理不及時發生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如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人身傷害等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隨時檢查使用狀態,督促乙方及時進行維修。

3.乙方不得對租賃房屋(建築物/場地)進行改建、擴建、新建。

4.乙方使用房屋時因經營用途需要及其相關部門要求,需在租賃房屋(建築物/場地)現狀基礎上增添設備、設施及附屬物時,投資數額不得超過合同期租金總額的50%(乙方對地方政府徵收或鐵路企業拆除、使用、改造已有預期),費用由乙方承擔;增添方案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不得擅自擴大範圍,如違反此約定,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恢復原貌,並賠償甲方損失。

乙方增添設備、設施及附屬物時,不得損壞房屋主體結構,必須符合消防、安全、環保和治安管理等規定,需要地方政府及鐵路相關部門審批的,由乙方自行負責辦理並承擔所有費用,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增添的可移動設備、設施由乙方自行拆除搬出,乙方增添的不可移動附屬物乙方不得拆除,無償歸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需要改變房屋(建築物/場地)使用用途時,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合同的變更

1.租賃合同需要變更時,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變更。

2.甲方將房屋(建築物/場地)權屬轉移給第三方時,本合同條款繼續有效,甲方、乙方與第三方簽訂變更合同主體補充協議。

(二)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建築物/場地),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1.乙方擅自將房屋(建築物/場地)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租賃房屋(建築物/場地)從事非法活動或其他違反國家規定活動的。

3.乙方拖欠租金或其他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超過1個月的。

4.租賃期間,乙方收到公安機關或甲方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發出的安全隱患整改處罰通知書後,未在限期內進行整改的。

5.乙方擅自改變房屋(建築物/場地)主體結構的。

6.損壞、破壞房屋(建築物/場地)設備、設施的。

7.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建築物/場地)的情形。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未按約定向乙方提供房屋(建築物/場地)的,負責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的房屋(建築物/場地)年租金10%的違約金。

2.乙方在合同期滿前退租的,負責向甲方支付合同約定的房屋(建築物/場地)年租金10%的違約金。

3.合同期滿或終止後,乙方逾期不搬遷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的滯納金,對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免責條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合同履行過程中,租賃房屋(建築物/場地)遇有地方政府徵收或鐵路企業拆除、使用、改造等,本合同自動解除。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30日內騰空並退出房屋(建築物/場地)。甲方退還乙方已繳納的未履行期限租金,並對解除合同免責,對乙方各種直接和間接損失(包括經營損失)不予賠償。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房屋(建築物/場地)轉租給第三方。

2.簽訂合同時,甲乙雙方同時簽訂《防火安全協議書》(附錄2)。

3.租賃期內,乙方必須遵守地方政府和鐵路有關安全、防火、治安、衞生、環保等規定,遇有檢查需整改時,必須按要求的時間整改完畢,如有違反,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必須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有關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給予協助和配合。

5.乙方不得經營擾民項目,擾民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私拉亂接電線路,不得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品。因火災、盜搶等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造成其他連帶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租賃合同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此房屋,必須在租賃期限屆滿前45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否則視為乙方不再續租,甲方即可重新招租。

7.合同終止次日起,甲乙雙方對房屋(建築物/場地)及所屬設備、設施狀況進行檢查驗收,雙方簽署驗收記錄後,辦理退租手續。乙方必須在5日內搬出並騰空房屋(建築物/場地)交還甲方。甲方收回房屋(建築物/場地)後,乙方仍存放在該房房屋(建築物/場地)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8.其他。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房屋(建築物/場地)所在地有管轄權的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日期以第三條約定的起始日期為準。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房屋場地租賃合同範文三

甲方(出租方):長治市一運東風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楊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的原則,雙方就乙方承租甲方工房、場地開設汽車鈑金業務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場地面積及用途:

甲方同意將長治市一運東風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院內西工房鈑金組五間工房及工房外場地有償租賃於乙方作為開展汽車鈑金業務之用。工房面積南至南圍牆,北至配件庫房南隔牆,東至柵欄護牆,西至租賃工房門前。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從期滿可續簽,但須提前60日向甲方申請,逾期未續簽,可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雙方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為壹拾壹萬伍仟元整(115000元)不含税,乙方每年可分兩次付給甲方租賃費,第一次簽約後三日付款伍萬元整(50000元),第二次半年後付陸萬伍仟元整(65000元);

水電費收取以水電錶實際讀數為準,價格執行國家工業用水電價計算收繳水電費;每月經甲方查驗水電錶後,乙方應將水電費用當月月底前一次性交清,不得拖欠。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可視乙方為本單位下屬部門,為乙方提供業務上的工作便利;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行為、經營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發現乙方有違規和違法行為經警告而未改正,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而引起的各項損失由乙方承擔;

3、甲方不干涉乙方正常的業務經營;

4、甲方有權按時向乙方催要租賃費、水電費等應收的費用;

5、乙方在經營生產過程中有損甲方面貌形象,造成經濟損失或其它不利後果發生時,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的行為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6、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衞生、用電、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7、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在權限約定的範圍內開展正常的業務經營活動,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2、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場地內的各項設施,在不經甲方允許的情況下,乙方不得隨便改變工房現有結構,不得對工房內的設施隨意改造,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需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3、甲方原有鈑金組3名員工和所有設備工具(按雙方登記明細簽字為準)合併在一起,由乙方統一管理和派用,人員工資由乙方支付。但如該3名員工不符合乙方使用要求或不服從管理,則乙方有權將其交回甲方,並有權自主選用相關人員。設備工具由乙方保管使用,損壞照價賠償或更換新設備;

4、場地洗車業務由乙方負責承包,洗車設備由乙方統一管理,不得損壞,否則照價賠償。

5、應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業務經營許可證明,及法人(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

6、應服從甲方的正常管理,經常保持工作場地乾淨整潔,對業務作業中產生的生產垃圾廢料廢品應自行定時、及時處理。不得亂堆、亂放,影響企業形象,在作業中產生的廢油當日自行集中處理;

7、應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注重安全防範措施,完備消防、生產安全設施,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經營費用,包括税費,水、電等生活費用。

六、履約保證金:

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同時繳納 元履約保證金;

2、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依約退還房屋並結清各項費用。乙方若有欠款現象(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等應向甲方支付的款項等),甲方有權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履約保證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欠款的,乙方應及時補足。若無任何欠款,甲方應在本合同終止後15天內,無息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

3、如因乙方原因而導致合同解除、終止的,甲方將不予返回履約保證金。

七、特殊約定:

1、乙方在租用甲方的場地工房內,單獨開展業務,自主經營;

2、乙方在經營中應遵守《山西省維修管理規定》,不得承修報廢車輛,不得私自改裝車輛打印發動機號與底盤號;

3、甲方原有業務(如:三包、二保、外協定點維修單位)全部由乙方接待承攬作業,必須保質保量,不得弄虛作假;如果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或出現嚴重質量事故,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在合同期內,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視對方,否則視為違約行為。

八、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租金的10%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兩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2、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3、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兩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4、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

5、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金的。

6、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月租金的10%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相關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經營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十一、未盡事宜,經雙方約定,可簽訂補充合同以共同遵守。

甲方:長治市一運東風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負責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代表:負責人: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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