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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場地租賃合同大綱

房屋場地租賃合同大綱

租賃合同,由藍寶著於20xx年9月1日出版併發行。本書介紹了租賃合同概論,租賃合同的訂立和效力,租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租賃合同的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等,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房屋場地租賃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房屋場地租賃合同大綱
房屋場地租賃合同範文一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場地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房屋和場地的坐落、面積、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房屋和場地坐落於中華路東段本公司院內為約1600平方米及院內西側5間平房租賃給乙方用作停車及辦公場所

3、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房屋設備、場地場情況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內;另行裝修及地面硬化等改造,所需費用就乙方承擔。

第三條、身份證明

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甲方驗證後可複印存檔備查。

第四條、租賃期限、用途

1、租賃期限為 5 年。租期自甲方交付房屋和場地給方之日起開始計算。

2、乙方保證租賃該房屋和場地不用於對環境造成重大污染的生產經營項目,不得經營噪音污染嚴重的擾民項目,不進行違犯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等,否則按違約處理。

第五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房屋及場地每年租金50000元 ,每年支付一次。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水、電到出租的場地。

第六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税金

1、根據誰使用誰負擔的原則,租賃期間,與本合同項下房屋、場地和乙方經營活動相關的一切税費均由乙方承擔並繳付(房產税、土地使用税除外)。

2、乙方投入的室內設施,由乙方在承租時自行使用,合同屆滿或終止時,對乙方室內設施投入的費用甲方不予承擔。能夠拆除的由乙方自行拆除。乙方自行承擔場所的水電費、電話費等所有費用。

第七條、房屋和場地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乙方保證在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的行為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規定。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內部的設施出現損壞,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可經有關部門鑑定後,由甲方代為維修,維修費由乙方承擔。非乙方原因,房屋及其內、外部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甲方應負責及時維修,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予賠償。

2、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項目須提前 1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水、電、暖、氣等緊急修理除外),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3、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其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同時應保證所租用的場地的日常衞生、整潔及符合城市市容管理規劃等要求。

第八條、房屋和場地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乙方可對承擔的房屋進行轉租,但轉租期限不高於本租賃合同期限。

3、甲方出售房屋和場地,須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在合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 ,可提交當地人民法院。 第十 條、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其附件均未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相互交付租金和房屋場地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理人: 代理人: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場地租賃合同範文二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經濟、挖潛生效,茲有甲方願意將城關變電站(十一萬伏大院)內空臵房屋租賃給乙方,雙方依法協商,訂立本協議:

一、出租標的物

城關變電站內空臵房屋六間及倉庫兩間、後院空坪,水、電等由甲方提供。

二、租賃期限

租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標準及繳納期限

四、租賃用途

乙方人員住宿、合法材料堆放。

五、雙方變更及説明

1、租賃期內,乙方如需改建或擴建廠房和住宿房,需先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2、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將標的物轉移給第三方,如需轉移,需徵得乙方同意,並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3、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標的物轉讓給第三方使用,如需轉移,必須徵得甲方的同意。

六、甲方責任

1、租賃税金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2、租賃期間,如甲方確需收回租賃物自用,必須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支付給乙方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3、如遇重大政策改變(政府開發徵地、國家重點工程建設用地等),甲方不承擔責任。

4、租賃期間,租賃物管費,水電費及維修費由甲方負責。

七、乙方的責任

1、乙方依約交付租金,甲方如無正當理由拒收,乙方不負遲延交租的責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延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無故拖欠達一月以上,甲方可收回租賃物。

2、租賃期間,如乙方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退還租賃物,必須提前 2個月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並支付甲方違約金。

3、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搬出全部物件。

4、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5、租賃期內,乙方不得使用大功率用電設備和電爐等取暖設備、私拉亂接電線電源,經查發現後,將處1000元罰款,安全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6、甲方如中途需使用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收回房屋,乙方不得找理由提出任何賠償。

八、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物需繼續出租或出賣,乙方享有優先權。

九、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互不承擔責任。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長沙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裁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房屋場地租賃合同範文三

出租方:廣元市銀運商貿中心(下稱甲方)法律顧問:淳亞伯 承租方: (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營業執照號:

電話:

甲方所有的經營房屋(場地)向外出租,乙方自願租房。根據合同法等法規,在三公原則下,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雙方經過充分、自願協商,簽訂並共同遵守本合同。

第一條 商場地址:位於蜀門北路一段12號:樓 號,同意租給乙方使用,主要經營項目。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30日前,甲方如繼續出租,乙方自願租賃的,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權,在合同期滿前十五日續簽租賃合同。

第三條 租賃用途:甲方租給乙方的房屋(場地)按甲方規劃,只能用於經營 。乙方不能單方面改變經營用途,否則視為違約。

第四條 租賃金額:自租賃物交付之日起計算,每月元/㎡,承租面積 ㎡,月租金共計 元。簽訂合同時交清當月租金。以後在每個月的25—30日前交清下月租金,先交租金,後使用租賃物。租金按月計算,不以天數計算。

第五條 代收代支費用:甲方代收代支清潔衞生費、垃圾清運費、水電費、保安服務費等 元,由乙方承擔並隨房租一併交納,以上租金費用合計 元。乙方必須對自己經營的商品進行財產保險,否則責任自負。

第六條 履約保證:乙方在籤租賃合同時應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 元,不計息,合同終止時乙方無違約行為時退還本金,有違約行為的,用保證金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交納,有餘額的退還餘額。

第七條 房屋維修:房屋整體維修、補漏以及水電、消防設施設備由甲方負責。乙方自用辦公營銷設施等用品用具自行負責。

第八條 裝飾裝修:乙方在租賃期間為提高經營效果,可以經甲方同意自費裝修、裝飾,合同期滿自行拆除能移動的裝飾裝修設施設備,不能拆除的歸甲方,甲方不予補償,風險由乙方承擔。裝修時乙方不能損壞甲方房屋整體結構,影響房屋安全,否則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其它約定:1、甲方租給乙方的房屋時用於經營的,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的税費等、經營商品的質量、價格等

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消費者的投訴及處理亦由乙方負責。甲乙雙方只是房屋場地租賃關係,不是經營者與管理者的關係。

2、乙方出租的房屋場地集中用於經營,乙方需愛護商場財產設施設備,損壞必須照價賠償。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消防安全協議另行簽訂。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內容;一方需提前終止合同應三十天通知另一方並經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同;一方嚴重違約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如因國家拆遷改造須終止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的,不視為違約,不承擔違約金。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協商形成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違約:1、甲方不按時交付租賃物;2、租賃物產權發生糾紛,至乙方不能經營的;3、乙方超過約定交納租金費用時間30天的;4、未經協商一致,一方單方終止合同的;5、嚴重損壞租賃結構,影響房屋安全的;6、乙方違反規定用途的;7、乙方擅自轉租轉讓的;8、其它嚴重違約行為。

一方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三個月房屋租金費用的違約金。造成的損失還應賠償損失。其中拖欠租金的還應按未交

部分每天1%承擔滯納金。

第十三條 糾紛解決: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一方有權向利州區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乙方的身份證、營業執照複印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不影響本合同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

代表人簽字: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甲方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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