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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通用23篇)

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通用23篇)

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通用23篇)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事宜,經自願、平等、友好協商,達成轉讓合同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積甲方將拆______________________宅基地轉讓給乙方(見附:圖1), 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權歸乙方享有。

二、轉讓金額 該宗地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萬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與甲方簽訂本合同3日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萬元訂金,餘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權證並交付給乙方後付清。

四、房產歸屬

1.在該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資建造,房產及土地歸乙方所有。

2.建房手續由甲方配合辦理,所涉費用由乙方承擔。

3.房屋建成後,在法律政策許可的前提下,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將土地證和房產證辦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應當向乙方全額退還宅基地轉讓款___萬元,並償付同等轉讓款為違約金,如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包括建房、裝修工程款等相關費用);如乙方反悔,則已付的土地轉讓款作為違約金償付給甲方。

六、合同生效條件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七、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八、未盡事宜、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時間: 時間:

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

受讓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______項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______通,即_________通,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其他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包含政府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_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_____項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定之日起日_________內,一閃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___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用於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即不得超過_________平方米。受讓人不得在用地範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第十三條 受讓人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土地利用指標,應事先經規劃主管部門和出讓人同意,並按出讓人重新核定的數額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上的總投資額(包括出讓金、廠房和配套水、電、路等輔助設施建設,設備購置及安裝等費用)不得低於_________萬元/畝(即每平方米不低於_________元)。

受讓人應在項目竣工之日起30日內,持有效的資金投入憑證(包括出讓金繳納憑證、工程款支付憑證、設備購置清單及付款憑證等)向出讓人申請履約檢查。

第十五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後無償移交給_________府: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六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動工建設,並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建成投產(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八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出讓金總額全部付清),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_____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九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和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二十一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和土地使用條件執行。

第二十二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並按本合同約定投資開發建設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_________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項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三)受讓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投入足額資金進行開發建設和建成投產的,應補足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七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九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第三十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三十一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___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五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______‰向受讓人支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六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或已經動工開發的土地面積佔應動工開發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佔總投資額(不含出讓金)不足25%,且未經市、縣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中止建設連續滿一年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_________%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功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 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三十八條 受讓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約定投入足額資金進行建設,應向出讓人補足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最低投資總額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受讓人按照約定的條件繼續履行義務,受讓人不履行義務的,按違約處理。

第八章 通知和説明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四十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户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户銀行、帳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四十一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______項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______份。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_________簽訂。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蓋章):_________ 受讓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位於,地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證號為字第號,土地面積平方米,轉讓面積為平方米,土地規劃用途為用地,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土地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宗地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二條:甲方願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轉讓給乙方,乙方支付人民幣合計元。

第三條:乙方預付合同定金元,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納,甲方將上述房產及土地使用權交接給乙方時,支付元,餘款元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後,如乙方中止合同,乙方交納的定金不予退還。若甲方中止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

第五條:本合同經鑑證後,作為附件,報市人民政府批准變更土地登記,凡符合補交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條件的,由乙方與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並交納相關税費後辦理變更土地登記。

第六條:自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批准之日起,該幅劃撥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或甲方簽訂的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義務、責任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七條:辦理房地產轉讓所需繳納的有關税費,按照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向所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大豐市土地交易服務中心留檔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大豐市簽訂。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單位: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4

轉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本合同甲方為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並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1.總則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_________》及其它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和_________市各開發區的通行慣例,由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用於乙方興辦_________。

1.2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及_________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

2.雙方法律地位及有關文件

2.1 甲方系經國家批准成立,負責_________土地開發和經營管理的經濟實體,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2.2 乙方系經_________國政府批准成立,從事生產經營_________的經濟實體,具有_________國法人資格。

2.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准證書(複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3.甲方的確認與保證

3.1 甲方確認並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 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場地位置和麪積

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乙方的工業建設用地。該場地面積共計約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為準),其地理位置詳見《場地位置示意圖》。

5.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5.1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5.2 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6.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和付款方式

6.1 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計為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最終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單價的乘積為準,並實行多退少補。

6.2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乙方須按下述時間要求付清前條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本合同雙方簽字日後_________天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本合同簽字日後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餘額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乙方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_________

7.場地交接

7.1 甲方應於乙方按本合同第6.2條規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_________日內,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付乙方使用。場地交接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在場地交接單上簽字,以示場地交接完畢。

7.2 甲方應於場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場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書面通知所載日期進行場地交接,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視作乙方認可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已交接。

7.3 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備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的全部條件後,由乙方向有關土地主管部門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證,並向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8.場地基礎設施、條件

8.1 除另有説明外,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電、供水、電訊、煤氣設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口的含義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點;

(2)經專業管線單位確認的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周邊的其他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入點。

8.2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為將按該地塊的平均自然標高經過平整、拆除地面建築物和/或構築物、無地下公用設施的_________用地。

8.3 乙方項目建成投產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管線和道路。

乙方在受讓地塊內建設施工時,場地應具備供水、供電、進出道路及場地平整之條件,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臨時用電、用水、電話接入使用的申請和批准手續,從接口引進紅線內的工程費用和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

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設施部分由甲方建造,並承擔全部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類手續的,由甲方負責。

8.4 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下(包括與接口的銜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設施部分由乙方建造,並承擔全部費用。

乙方使用供電、供水、電訊、煤氣、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設施,應向有關公用事業單位申請辦理,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貼費(增容費、初裝費)、接裝費及所需器材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8.5 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進行建設時,不得損壞該場地周邊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類公用基礎設施。乙方建設造成該類設施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樣,並承擔全部費用及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6 未經權利人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挖、佔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臨時佔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內的邊緣地帶敷設熱網管線,並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體實施方案甲方應與乙方協商。

9.其它權利和義務

9.1 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於總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並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竣工。

9.2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對依據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權的土地,有權連同建築物依法自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並不得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上述事實發生時,乙方須將有關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備案。因上述事實的發生而產生的土地使用權後繼者、受讓者,都是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

9.3 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興建的一切建築和設施,包括改建、擴建等涉及交通、通訊、消防、環保、環衞、綠化等方面的,由乙方報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乙方的上述活動應符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的_________區的有關規劃、_________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及各類管理要求。

9.4 乙方依據本合同9.1條所定內容轉讓、出租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時,再受讓人投資興辦的項目須符合_________區產業導向和整體規劃等要求。

9.5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邊界以外的公共衞生、綠化養護、市政養護等事項由園區管理機構承擔,乙方應按_________區市政市容管理機構公佈的有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該管理費應為合理之費用。

9.6 凡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繼承、出租和抵押及有關建築物、附着物的產權變更等的所有經濟合同、契約、憑證等必須進行登記的文件,均應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

9.7 轉讓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

10.續期與合同終止

10.1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申請續期。

乙方申請續期的,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續期的書面申請至遲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年送達甲方;

(2)投資審批部門同意乙方延長經營期限的批准文件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個月送達甲方。

10.2 乙方提出續期申請後,甲方在轉讓期限屆滿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租用或使用權轉讓事宜對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 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不續期的,乙方應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完整地交還給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該場地的,乙方應按當時的價格繼續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用。

10.4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屆時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轉讓期滿後,乙方不續期的,地面建築物及附着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1.違約責任

11.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條規定的時間提供場地的;

(2)乙方對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使用和處置與“出讓合同”、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條規定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還甲方的;

(4)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條款的(逾期付款不適用本條款,按照11.4、11.5條處理)。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上述違約事項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方法如下:

(1)日違約金為_________美元;

(2)違約天數=自違約事實發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日曆天數;

(3)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違約天數。

11.2 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委託具有專業權威的第三方核定。

11.3 違約金、賠償金至遲應於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償付;違約事實於償付當日及其之後仍在延續的,違約方應繼續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直至違約行為終止。

11.4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11.5 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條規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外,若出現下述情況,同時應以下列方式承擔責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況發生時,經乙方書面要求,甲方書面同意可給予乙方寬限期,寬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計_________個月,寬限期內,乙方仍應根據本合同第11.4條之規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產生的滯納金。

(2)寬限期內,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

(3)本條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具體辦法為: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扣除合同總額的30%及本合同規定的滯納金、違約金後餘額退還;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違約賠償。

11.6 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條之規定的期限完成建設工程量的,乙方可至遲在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延建書面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_________年。

除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遲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法律為準),自9.1條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超出_________個月以內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個月不到_________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築物或其它附着物。

11.7 違約事實發生後,守約方有權選擇終止或繼續履行本合同。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無論違約方是否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或/和賠償金,違約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前款所稱自然災害僅指嚴重水災、火災、颱風以及地震等自然現象引起的災害。

1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3.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並按其仲裁規則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保密

事先未經本合同對方的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5.以往協議

本合同的效力超過甲乙雙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或與其相關的事宜所達成的協議,上述協議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後生效。

16.2 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後生效,公證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16.3 本合同生效後,國家或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頒佈新的法律法規對本合同有追溯力的,雙方應及時修訂本合同,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16.4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

(2)場地位置示意圖;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圖;

(4)_________區市政基礎設施使用和保護管理辦法。

(5)“出讓合同”(複印件)。

16.5 乙方可以自由決定以美元或人民幣支付本合同6.1條所定土地使用權轉讓金,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由乙方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人民幣兑美元的匯率,按付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兑美元的賣出與買入價的中間價計算。若付款當日無交易,則以付款前上一個交易日的中間價計算。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其它費用的,與前款同。

16.6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釋、理解或不符時,以中文本為準。

16.7 本合同雙方用電報、電傳和傳真發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自用上述方式發送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雙方改變其通訊地址的,應於改變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市公證處及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5

甲方代表: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自願協商,本着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就房屋和院子及佔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資共同遵守,特訂立契約為證。

一、 該房屋和院子及佔地位於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房屋三間和院子含佔地,永久性轉讓給乙方。該房屋東臨______________,南臨鄉村道路,西臨______________,北臨______________,東西長:________________米,南北長:_____________米。

二、 該房屋和院子及佔地轉讓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協議生效款項付清後,該房屋和院子及佔地永久歸乙方所有,乙方對其有使用和自由處置權,甲方不得干涉。

三、 該房屋和院子及佔地,無論今後被政府徵用或被開發商開發,所得到的一切補償或利益歸乙方所有,均與甲方無關。(如開發或徵用時,要求原户名補償或簽字的,甲方要積極配合辦理並如實將補償歸還給乙方,如甲方反悔,甲方將賠償乙方轉讓金的十倍)。

四、 如房屋遇政府部門強制拆除,甲方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及損失。

五、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證明人執一份,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各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證明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 定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範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範圍。

2.“總體規劃”指經中國政府批准的_________開發區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國政府批准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佈置、安排,以及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範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略)。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准許______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税(費)。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_____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__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 乙方同意從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__月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户內。銀行名稱: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帳號為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 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並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項目連續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 _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後,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十九條 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後___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條 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户登記手續。

第七章 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並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築物後,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餘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後,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餘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後______日內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後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 依據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並承擔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無償取得地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並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後,簽訂續期出讓合同,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佔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並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佔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佔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條 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後,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_____年內未能招引並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並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__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經有權一級政府批准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採用中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7

甲方:

1、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5、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四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8

出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因乙方建房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經村委同意,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轉讓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農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乙雙方通過自願協商,經村委同意,通過貨幣買賣形式有償轉讓,乙方為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青苗補償費________,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三、付款方式:

雙方在簽訂協議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土地轉讓款__________元,本土地轉讓屬一次性買賣處理。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就所轉讓的該宗土地土地使用權及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其他權利、權益及收益等均歸乙方所享有;日後如有徵用等的,土地徵用賠償款、青苗補償等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全部權益均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五、該土地轉讓後雙方均確認無爭議事情發生,並保證不發生任何事端。

六、其他約定:

因乙方受讓該宗土地系用於房屋建設,如乙方受讓該宗土地後並向相關部門就宅基地審批提出申請後,有關部門就本合同項下的土地面積不予批准的,雙方均同意本合同不生效,乙方向甲方退回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甲方則向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土地轉讓費。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9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自願的原則下達成共識,特製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有一塊地,地名叫 ,面積為 平方,四至界限:

二、甲方願意把以上所述地塊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使用 ,住房為 平方, 平方,轉讓時間是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期限為 年,轉讓金額是 元(大寫: ),乙方按分期付款,每年 元(大寫: ),地轉讓後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該地時,土地補償歸甲方,土地面上財產和安置補助都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外甲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轉讓承包期滿後,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乙方繼續承包時,甲方不得提出任何理由。

三、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應自學遵守,不得單方違法或終止,否則違約方將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違約 元(大寫: )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0

本合同當事人

轉讓方:____市委宣傳部(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下稱交易中心)通過公開 掛牌 方式以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萬元)競得甲方委託掛牌轉讓的 B202-31 地塊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上建築物、附着物) 80 %的權益(以下簡稱交易標的物),現甲、乙雙方就交易標的物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將交易標的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受讓交易標的物。

甲乙雙方確認,交易標的物是指按照份額轉讓的 B202-31 地塊(包括地上建築物、附着物) 80%的權益。乙方應當根據規劃要求出全資建設整個項目工程,保證甲方享有建成房地產20%的權益

第二條 B202-31 宗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附着物概況: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深地合字(9

4)104

2、土地用途:辦公、公寓用地

3、土地性質:商品房(可進入市場部分)

4、土地位置:____區新洲與蓮花西南角

5、土地使用年自掛牌轉讓成交之日起________年

6、土地面積:5298.32

7、可建設總建築面積為 575862,其中辦公面積339362 、

單身公寓113122 、地下室12338 2 (地下室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8、建築容積率:8.6

9、建築覆蓋率:40%

10、房地產證號:

1

1、____市規劃國土局規劃設計要點94-204

1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 深規土建許字【1996】2103號

1

3、產權狀態:已交清協議地價並辦理房地產證(綠本),無抵押、查封,產權清楚

1

4、租賃狀況:無

1

5、債務情況:無

1

6、瑕疵披露:根據深規土函第031877號該項目已列入問題摟盤範圍,經報批可享受有關問題摟盤政策

1

7、地上建築物、附着物狀況及處理辦法:________年已完成地下室工程,以現狀為準。因該項目停工時間長,如已建基礎工程主體質量不合格,有關的修復費用由甲方負擔;如已建基礎工程主體質量合格,有關的修補、加固費用由乙方負擔。

1

8、經____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審核,本地塊 80 %土地權益進入市場需補交地價款人民幣 柒 仟 貳 佰 捌 拾 柒 萬 貳 仟 捌佰 柒 拾 陸 元(小寫72,872,876.00元),由乙方從競得價款中先行扣繳支付國土管理部門。

甲方對本條前述概況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有效負責。

第三條 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交易標的物的成交價款為人民幣 元整(小寫 萬元);甲方對該成交價款無異議。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約保證金 1000 萬元自動成為成交價款的一部分,餘款(指成交價款減去履約保證金部分)乙方按照如下第 種付款方式:

(1)在《轉讓合同》簽訂後 5 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轉入乙方指定賬户

(2)分期支付,即:

首期款:簽訂《轉讓合同》後5天內一次性付清人民82,872,876.00元(含保證金);

第二期款:簽訂《轉讓合同》後____月內付10,000,000.00元;

第三期款:主體工程完工後一個月內付14,407,000.00元;

尾款: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後一個月內全部付清。

(3)競得人首期款項必須打進乙方指定的賬户委託監管,其餘款項直接向甲方支付,對此甲方並無異議。前述委託監管(簡稱託管),是乙方為保證甲方與競得人的資金安全而提供的服務。具體運作程序如下:競得人將全部或部分成交價款(即託管款項)匯入乙方指定的帳號,並在轉讓雙方規定的時間內到房地產權登記機關辦妥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扣除甲方應交納的土地交易服務費、應交的地價款和轉讓税費後,剩餘款項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 經本次轉讓,乙方享有 B202-31 宗地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上建築物、附着物)的 80 %權益,甲方保留 20 %的權益。

第五條 涉及交易標的物轉讓應交的税費中,依法屬轉讓方應交納的均由甲方承擔;屬受讓方應交納的由乙方承擔。如本合同按規定需要公證的,公證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六條 交易標的物轉移登記申請核准之日前,甲方應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清結。自轉移登記申請核准之日起,交易標的物土地使用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標的物掛牌交易文件規定的一切條件,掛牌交易文件包括:《委託掛牌交易合同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委託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競買須知》、《競買申請書》(樣本)、《成交確認書》(樣本)、《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樣本)。

乙方對交易標的物已勘察並審查核實,對其現狀(含瑕疵)無異議。

第八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成交價款餘款後 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行政主管機關申請並取得轉讓批覆後,雙方共同申請辦理轉移登記,完成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九條 在行政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以前,有關交易標的物的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但掛牌交易文件中已經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擔;自行政機關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後,有關交易標的物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自行政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交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本合同

第二條所列文件資料原件由雙方另行協商保管。

自產權登記機關核准轉移登記之日起,甲乙雙方承接《____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深地合字(9

4)104號)的一切權利與義務;甲、乙方分別按照 20 %、80 %的比例享有和承擔 B202-31 宗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附着物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標的物,乙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一)開出的銀行支票或匯票在有效期內不能兑現或不能全部兑現的;

(二)未按本合同

第三條規定的要求,支付成交價款餘款的。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因甲方下列行為之一,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所付成交價款(不含履約保證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____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一)不能在

第八條規定的時間內備齊資料與乙方共同到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讓批覆及產權轉移登記手續的;

(二)未按本合同

第五條要求及時交納轉讓方税費的;

(三)隱瞞事實真相,出現其他

第三人對交易標的物主張權利,對抗乙方權利的情形的;

(四)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的過程中,因甲方的原因,經房地產登記機關審核,不符合產權登記條件而導致不能登記的;或在登記過程中交易標的物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五)未按本合同

第六條要求在申請轉移登記前將交易標的物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清結的;

(六)未按本合同

第十條的要求移交交易標的物(土地)和所列的相關文件資料原件的。

第十三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甲、乙方的合作開發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亦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十四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甲方與乙方的合作開發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交易中心鑑證蓋章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其餘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____市委宣傳部 (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乙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鑑證方:____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 (簽章)

法定代表人:羅

委託代理人: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市____區振華路東設計大廈二樓

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即小寫_________________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税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户手續,待房產過户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_________________個月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萬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元罰金,逾期______________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户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一、附加條款:

1、轉讓過後,甲方不的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2

轉讓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 (以下簡稱乙方) 所有權: ((以下簡稱丙方) 鑑證方: (以下簡稱丁方〕 乙方根據企業興辦發展的需要,甲、丙、丁方為支持乙方企業發展,將甲方享有土地(林地)所有權、使用權、丙方享有土地(林地)所有權的集體土地林業用地永久轉讓給乙方,經共同協商,現就有關轉讓事宜在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 轉讓地點及面積:詳見附表。 村

1、林權證編號: 的所屬山地,面積為 畝,實測為 畝;

2、林權證編號: 的所屬山地,面積為 畝,實測為 畝;

以上合計 畝,界址以土地林權證界址為準,(按國家測繪標準實地測量面積為準)。如實際測量面積比林權證上面積小,則甲方退差價給乙方;如實際測量面積比林權證上面積大,則乙方補差價給甲方。合同簽訂以後,林地面積按合同所定,不得更改。

二、 轉讓時間:長期。

三、 轉讓價格:

該宗地面積 畝,每畝 元,轉讓金額合計為 元。鑑於該土地已轉讓出去,資金已分配給農户無法收回,考慮到原受讓方已付出資金5萬元,經協商,現受讓方 公司同意另外付5萬元用於處置此矛盾,相應為保障現受讓方利益,轉讓時間為長期。

四、 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支付轉讓金額的10%,界址挖清無異議時再支付30%,待甲方將林權證流轉給乙方之日再將餘款付清。甲、丙、丁方應將所有轉讓山主户名列成花名冊,包含山地面積、金額、林權證編號、户主住址及聯繫電話等,付款時所有轉讓山主必須簽字或蓋章(按印),並將所轉讓山主身份證複印件與付款花名冊一同交給乙方。

五、甲、丙、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應符合下列條件:

①擁有林地之合法、完整、確定之使用權,並未對該土地使用權作任何處分,包 括未將該土地出租、抵押,界址清楚;權屬清晰,沒有任何土地糾紛。

②非為已確定為生態公益林。

2、甲、丙、丁方不得尋求任何理由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並有義務阻止無關人員擅自進入林地燒荒、放牧、採礦、挖土等任何有損乙方權益的行為.

3、甲、丙、丁方應配合所屬鄉(鎮)人民政府及林業站,積極協調對林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做好護林防火、防盜伐、防盜竊、山林糾紛和林區治安等工一作,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4、甲、丙、丁方協助乙方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5、甲、丙、丁方將轉讓林地範圍內外的必經道路提供給乙方長期無償使用,確保乙方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交通便利。乙方需要新開或拓寬運輸道路時,所開的路或所拓寬的運輸道路在甲、丙、丁方轄區範圍內的,甲、丙、丁方應負責做好疏導工作,保證該路開通或拓寬。在開路或擴路過程中,涉及到甲方轄區內水田、旱地等土地的,甲、丙、丁方為乙方長期無償提供土地。

6、甲、丙、丁方協助辦妥轉讓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及邊界確認工作。

7、在合同經甲、乙、丙、丁各方統一簽字後,由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林地變更登記手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

8、甲方和丙、丁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與當地農民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關係,解決乙方與當地農民的矛盾和其他糾紛,爭取上級優惠政策,支持乙方把企業做大做強。

9、甲方和丙、丁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協助

乙方獲得各項税費減免優惠。

六、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受讓山地後,享有充分自主權,有權對土地進行各種項目的開發利用,包括養殖、種植、科研、實驗、現代農業休閒、旅遊設施等一切開發利用,甲、丙、丁方不得干擾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否則造成損失由損失造成方加倍賠償。甲方在合同簽定之日起30天內自行處理轉讓土地內地上附着物(含森林和林水等),逾期視為甲方放棄,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權、使用權等一切權益均無償歸乙方所有。甲方和丙、丁方允許乙方在受讓土地上進行開發建設,包含工作辦公房、職工住房、水池、水塔、休閒型建築物等。

2、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轉讓土地方及當地農民就業,但就業人員必須服從企業安排,遵守企業規章制度。

3、乙方可不需經甲、丙、丁方任何一方同意將土地經營權轉讓、租賃或部分轉、租賃,或與第三方合作經營等。

4、乙方可根據企業發展規劃對土地進行改造或整理,如修建休閒山莊、築壩、挖池塘、坡地種植物或莊稼等各種活動.

5、在甲方對本林地的使用權、所有權到期後,甲方和丙、丁方均同意將本轉讓土地的使用權及森林和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全部歸乙方享有,且甲方和丙、丁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若遇土地政策允許,甲、丙、丁方均同意將

本轉讓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歸乙方享有,並辦好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流轉,且甲、丙、丁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6、合同簽訂滿60天后,轉讓地內的林木、地上附着物、設施設備、水池、建築物及其他一切財物均歸乙方所有。

七、相關事宜

1、甲方所受讓範圍內的外地插花山,乙方已與甲、丙方一次性轉讓成功並支付了該外地插花山的轉讓金給甲方,如發生爭議、矛盾時,甲方應自行負責補償解決該插花山,如甲方處理不當,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甲、丙、丁方允許並保障乙方能自由、無償使用原有道路。

2、若因國家政策性變動需建基礎設施而徵購乙方已受讓範圍內的土地時按以下約定處理:

(1)林地上固定設施的補償及林木補償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等一切財物均歸乙方所有。(2)甲方和丙、丁方應協助乙方與徵地單位解決轉讓金及補償等問題。(3)甲方和丙、丁方應協助乙方做好被徵用的受讓土地內苗木、設施設備、建築物、土地等一切財物的賠償工作。(4)在乙方未與徵地單位協商好徵用的受讓土地內的經濟作物、地上附着物、土地、固定設施、設備、建築物等一切財物的賠償工作前,甲方和丙、丁方均不得與徵用土地的單位簽訂徵地協議,否則視為違約、無效。(5)如果被國家徵用林地面積較大而嚴重影響乙方規模效益,甲方和丙、丁方需在其管轄範圍再轉讓林地給乙方。

八、其他

1、本協議自共同簽章(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相關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

丙方: 乙方: 丁方:

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3

房產轉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之規定,現就與乙方受讓甲方擁有的部分房地產(國有土地使用權地號為__________)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擬受讓的房地產佔地面積共計__________畝,四至見附圖。

二、因依據甲方現有房地產狀況無法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 故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範圍內出資建設廠房。

三、甲、乙雙方承諾:一但完成開發投資總額(以工程造價部門的預算額為準)的__________%,雙方立即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在該合同中雙方明確約定轉讓的土地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四、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本合同:

1、若甲方違約,除向乙方返還乙方已實際發生的工程款(包括利息)外,還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2.若乙方違約,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五、乙方必須於本合同簽完後__________日內各甲方支付__________萬元房地產轉讓款,餘款__________萬元在以後的房地產轉讓合同中再行約定。

六、為擔保上述款項及有可能因違約而發生的工程款(包括利息)違約金及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甲方願將其擁有的__________畝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雙方在簽定抵押合同後至崑山市國土資源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該抵押合同是不可撤消的合同,主合同無效,抵押合同仍有效。

七、除非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本合同不得擅自變更、解除。

八、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若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若協商未果,則各方均有權提交房地產所在地的法院以訴訟的方式解決。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在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附1、土地四至圖(略)

2、抵押合同(略)

甲方: 乙方:

合同簽定地:

合同簽定時間:

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4

甲方(委託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電話:

乙方(居間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一致就乙方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提供居間服務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委託事項

1、甲方為轉讓土地使用權,委託乙方報告商業機會、提供居間服務。

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位於,面積確定為________。

(證號、所有權人、地址、面積詳見附件)。

二、委託期限委託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甲方與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止。

三、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其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以及委託轉讓的土地使用權證書複印件等所需資料。

2、保證對擬轉讓的土地用權享有完全的產權及處分權,且該土地使用權未設置任何權利限制,不存在權利糾紛。

3、在轉讓價格不低於人民幣元/㎡,大寫:的條件下,甲方保證與乙方尋找的意向受讓人(買家)依法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4、依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

四、乙方責任

1、履行居間義務,尋找意向受讓方,盡力協助促成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事宜。

2、如實向甲方報告有關與意向受讓方洽談的事項。

五、委託事項的完成乙方已為甲方尋找到該土地使用權的意向受讓方(買家),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均視為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報酬。

1、甲方與上述意向受讓方(買家)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2、甲方與上述意向受讓方(買家)的關聯方〔包括意向受讓方(買家)的授權代表、關聯公司、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等等〕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3、甲方與乙方尋找的其他意向受讓方(買家)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4、若甲方同意以低於本合同約定的最低土地轉讓價即人民幣元/㎡,大寫:

的價格與乙方介紹的土地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則視為乙方已完成委託事項,甲方應支付乙方報酬。

六、居間報酬及支付方法上述土地使用權成功轉讓後,甲方按以下計費方式與支付方式向乙方給付報酬;上述土地未成功轉讓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一)計費方式為了報答乙方所提供的商業機會,以及乙方所付出的相關努力,不論甲方以何種價格轉讓土地使用權,均須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人民幣,大寫:。

(二)支付方式

1、在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時,甲方應支付給乙方居間報酬的____%,即人民幣________,大寫:________。

2、在土地使用權完成過户至受讓人(買家)名下之日起天內,甲方將餘下____%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支付完畢。

(三)甲方應將居間報酬以轉賬方式匯入以下指定賬户:開户行: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七、居間費用的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乙方協助促成土地轉讓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如乙方在委託期間內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人民幣,大寫:。

八、違約責任

1、在轉讓價格不低於人民幣元/㎡,大寫:的條件下,甲方保證與乙方尋找的意向受讓人(買家)依法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否則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大寫:的違約金。

2、甲方應將居間報酬如期如數支付給乙方,如發生逾期支付情形的,甲方應每日按居間報酬總額的%計付逾期滯納金。

3、任何一方有違背此合同其他條款的,守約方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

九、保密約定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內容及涉及的商業祕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密。

十、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1、甲方負責與意向受讓人(買家)簽訂及履行土地轉讓合同的全部法律手續與税費,與乙方無關。

2、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執行。

3、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簽訂日期:簽訂日期:附件:

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5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範文的主要內容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轉讓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甲方擁有位於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佔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合同所指土地及其開發的實際情況,自願達成如下合同,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積率為:________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其中:_________________非住宅____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規劃用途: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

7、土地現狀:_________________

8、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____

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_________________

10、地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合同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合同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並承擔轉讓前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

第三條文件的提供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第四條轉讓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上述第一條所述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3、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五條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的轉讓價格以甲方已獲得批准的可建築面積為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轉讓該土地的使用權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後獲准增加或減少建築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六條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合同轉讓價款_____________%給甲方。

(2)在甲方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使用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等原件資料交付後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合同轉讓價款的_____________%給甲方;

(3)在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後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合同轉讓價款的_____________%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項目開發需要,將原規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為商住功能後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合同轉讓價款的_____________%給甲方。

(5)在乙方獲准開工後_____________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合同餘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2、甲方收取本合同轉讓價款的開户銀行為:________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________;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託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七條資料的交付及手續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____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市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合同所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更名過户手續。

第八條税費的負擔

在本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更名過户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税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其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第九條轉讓的法律狀況

1、甲方轉讓本合同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後,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准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其自行承擔,不因本合同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十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拖延履行本合同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合同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合同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按本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按本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合同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後續開發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十二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5、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三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____年。

第十四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合同,該合同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六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七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九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6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折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計人民幣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抵押擔保的範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範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税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項目淨利潤率超過______%的,超過部分淨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税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之規定,現就與乙方受讓甲方擁有的部分房地產(國有土地使用權地號為__________)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擬受讓的房地產佔地面積共計__________畝,四至見附圖。

二、因依據甲方現有房地產狀況無法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 故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範圍內出資建設廠房。

三、甲、乙雙方承諾:一旦完成開發投資總額(以工程造價部門的預算額為準)的__________%,雙方立即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在該合同中雙方明確約定轉讓的土地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四、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本合同:

1、若甲方違約,除向乙方返還乙方已實際發生的工程款(包括利息)外,還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2.若乙方違約,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五、乙方必須於本合同簽完後__________日內各甲方支付__________萬元房地產轉讓款,餘款__________萬元在以後的房地產轉讓合同中再行約定。

六、為擔保上述款項及有可能因違約而發生的工程款(包括利息)違約金及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甲方願將其擁有的__________畝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雙方在簽定抵押合同後至崑山市國土資源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該抵押合同是不可撤消的合同,主合同無效,抵押合同仍有效。

七、除非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本合同不得擅自變更、解除。

八、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若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若協商未果,則各方均有權提交房地產所在地的法院以訴訟的方式解決。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在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附1、土地四至圖(略)

2、抵押合同(略)

甲方 乙方

合同簽定地:

合同簽定時間:年月日

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轉讓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

甲方擁有位於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佔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

第一條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積率為:____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其中:_________________非住宅____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____平方米。

)

5、土地規劃用途:_____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

7、土地現狀:_________________

8、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

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_________________

10、地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土地項目開發權狀況

1、甲方已領取了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________市政府批准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權,並領取了單項開發資質證;

3、甲方已按土地規劃用途委託了設計並辦理了報建手續,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第三條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四條文件的提供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准證書(複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第五條轉讓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3、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甲方已獲得批准的可建築面積為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與項目開發權所已付和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後獲准增加或減少建築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七條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________%給甲方。

(2)在甲方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交付後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給甲方;

(3)在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後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項目開發需要,將原規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為商住功能後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給甲方。

(5)在乙方獲准開工後________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餘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户銀行為:________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________;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託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八條資料的交付及手續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後________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市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及項目開發權的更名過户手續。

第九條税費的負擔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項目開發權更名過户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税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其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第十條轉讓的法律狀況

1、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後,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准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其自行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十一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

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後續開發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5、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四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

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為________年。

第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八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

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

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9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 ,總佔地面積為 平方米,建築佔地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該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詳見所附宗地圖及宗地圖的經濟指標),該地塊的開發狀況已經雙方踏勘認可。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50年,讓渡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甲方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轉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設商住項目,乙方受讓後按照規劃進行建設。

第四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以及乙方自願承擔該部分土地轉讓雙方發生的所有税費。

第五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款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總額為 元人民幣。

第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 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60日內,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款,逾期3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七條 在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款後10日內,甲方依照規定辦理該部分土地使用權過户手續。

第八條 乙方同意從簽訂合同之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九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賬號內。開户銀行: 。

第十條 乙方受讓該地塊後,受原土地出讓合同的約束。

第十一條 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事件發生後7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0.1%繳納滯納金。

第十三條 乙方在本合同簽定後必須在一年內動工修建。

第十四條 如甲、乙雙方違反以上任何一條款,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均可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土管部門備案一份。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 代表人/代理人 乙方 代表人/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0

出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因乙方建房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經村委同意,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轉讓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平方米。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農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乙雙方通過自願協商,經村委同意,通過貨幣買賣形式有償轉讓,乙方為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萬元/畝,青苗補償費_____,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萬元。

三、付款方式:

雙方在簽訂協議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土地轉讓款_____元,本土地轉讓屬一次性買賣處理。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就所轉讓的.該宗土地土地使用權及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其他權利、權益及收益等均歸乙方所享有;日後如有徵用等的,土地徵用賠償款、青苗補償等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全部權益均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五、該土地轉讓後雙方均確認無爭議事情發生,並保證不發生任何事端。

六、其他約定:

因乙方受讓該宗土地系用於房屋建設,如乙方受讓該宗土地後並向相關部門就宅基地審批提出申請後,有關部門就本合同項下的土地面積不予批准的,雙方均同意本合同不生效,乙方向甲方退回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甲方則向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土地轉讓費。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留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1

甲方(轉讓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甲方擁有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佔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協議項下土地實際情況,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1 土地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3 土地規劃用途:__________

1.4 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

1.5土地現狀:__________

1.6 土地四至:__________

1.7 土地使用證號/不動產權證號:__________

第二條 其他權利狀況

2.1 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2 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三條 轉讓期限

3.1 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3.2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3.3 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四條 轉讓價格

4.1 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格總計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元);

4.2 乙方在受讓後獲准增加或減少建築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五條 支付方式

5.1 支付

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 _____%給甲方。

在甲方將本協議項下土地的產權證書原件交付給乙方後 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 _____%給甲方;

在甲方向乙方交付土地之日起 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餘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5.2 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賬户:__________

指定收款賬號: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

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託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但應當在本合同約定的乙方付款時間節點前3日通知,否則乙方向甲方原收款賬户支付轉讓款的行為對甲方生效。

第六條 税費的負擔

未來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辦理過户手續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税費,按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由雙方各自承擔。

第七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7.1 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包括未來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的協助與配合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除應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還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7.2 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7.3 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在不影響上述權利的情況下,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8.1 在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 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8.2 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 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如由於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導致本合同無效的,甲方同意,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或《場地租賃合同》自動替代本合同。

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甲方承諾在未來乙方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權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時提供一切便利與協助。

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5)甲方確認並保證之後若土地被國家徵用或徵收,賠償款為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乙方:

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 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第十條 通知

10.1 為了雙方更好、更安全的履行本合同,一方發給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應是書面的,按本合同內所示下列地址發送。通知或信件應由________局傳遞或通過傳真傳送。如由________局傳送,則於送達時視為正式送交。如以傳真發送,則以傳真接件人確實收到該通知為準。更改地址要在七天之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否則原送達地址仍有效。本合同約定的地址和聯繫方式等信息亦為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雙方通訊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10.2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之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13.1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13.2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本合同項下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4.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14.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14.3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14.4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的效力

17.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7.2 有效期為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 ________份,雙方各執 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按手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乙方(簽字、按手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2

轉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鑑於本合同甲方為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並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1.總則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_________市房地產轉讓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及其它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和_________市各開發區的通行慣例,由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用於乙方興辦_________。

1.2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及_________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

2.雙方法律地位及有關文件

2.1 甲方系經國家批准成立,負責_________土地開發和經營管理的經濟實體,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2.2 乙方系經_________國政府批准成立,從事生產經營_________的經濟實體,具有_________國法人資格。

2.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2.4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准證書(複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3.甲方的確認與保證

3.1 甲方確認並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 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場地位置和麪積

4.1 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乙方的工業建設用地。該場地面積共計約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為準),其地理位置詳見《場地位置示意圖》。

5.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5.1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5.2 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6.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和付款方式

6.1 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計為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最終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單價的乘積為準,並實行多退少補。

6.2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乙方須按下述時間要求付清前條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本合同雙方簽字日後_________天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_________);本合同簽字日後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餘額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_________);乙方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_________。

7.場地交接

7.1 甲方應於乙方按本合同第6.2條規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_________日內,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付乙方使用。場地交接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在場地交接單上簽字,以示場地交接完畢。

7.2 甲方應於場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場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書面通知所載日期進行場地交接,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視作乙方認可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已交接。

7.3 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備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的全部條件後,由乙方向有關土地主管部門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證,並向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8.場地基礎設施、條件

8.1 除另有説明外,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電、供水、電訊、煤氣設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8.2 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口的含義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點;

(2)經專業管線單位確認的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周邊的其他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入點。

8.3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為將按該地塊的平均自然標高經過平整、拆除地面建築物和/或構築物、無地下公用設施的_________用地。

8.4 乙方項目建成投產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管線和道路。乙方在受讓地塊內建設施工時,場地應具備供水、供電、進出道路及場地平整之條件,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臨時用電、用水、電話接入使用的申請和批准手續,從接口引進紅線內的工程費用和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設施部分由甲方建造,並承擔全部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類手續的,由甲方負責。

8.5 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下(包括與接口的銜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設施部分由乙方建造,並承擔全部費用。乙方使用供電、供水、電訊、煤氣、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設施,應向有關公用事業單位申請辦理,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貼費(增容費、初裝費)、接裝費及所需器材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8.6 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進行建設時,不得損壞該場地周邊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類公用基礎設施。乙方建設造成該類設施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樣,並承擔全部費用及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7 未經權利人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挖、佔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臨時佔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8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的邊緣地帶鋪設熱網管線,並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體實施方案甲方應與乙方協商。

9.其它權利和義務

9.1 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於總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並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竣工。

9.2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對依據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權的土地,有權連同建築物依法自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_________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並不得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上述事實發生時,乙方須將有關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備案。因上述事實的發生而產生的土地使用權後繼者、受讓者,都是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

9.3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邊界以外的公共衞生、綠化養護、市政養護等事項由園區管理機構承擔,乙方應按_________區市政市容管理機構公佈的有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該管理費應為合理之費用。

9.4 凡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繼承、出租和抵押及有關建築物、附着物的產權變更等的所有經濟合同、契約、憑證等必須進行登記的文件,均應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

9.5 轉讓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

9.6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更名過户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税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9.7 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准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9.8 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甲方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讓。

10.續期與合同終止

10.1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申請續期。乙方申請續期的,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續期的書面申請至遲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年送達甲方;

(2)投資審批部門同意乙方延長經營期限的批准文件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個月送達甲方。

10.2 乙方提出續期申請後,甲方在轉讓期限屆滿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租用或使用權轉讓事宜對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 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不續期的,乙方應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完整地交還給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該場地的,乙方應按當時的價格繼續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用。

10.4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屆時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轉讓期滿後,乙方不續期的,地面建築物及附着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1.違約責任

11.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條規定的時間提供場地的;

(2)乙方對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使用和處置與“出讓合同”、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條規定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還甲方的;

(4)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條款的(逾期付款不適用本條款,按照11.

4、11.5條處理)。

11.2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上述違約事項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方法如下:

(1)日違約金為_________美元;

(2)違約天數=自違約事實發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日曆天數;

(3)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____違約天數。

11.3 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委託具有專業權威的第三方核定。

11.4 違約金、賠償金至遲應於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償付;違約事實於償付當日及其之後仍在延續的,違約方應繼續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直至違約行為終止。

11.5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11.6 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條規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外,若出現下述情況,同時應以下列方式承擔責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

(3)款);但本款前述情況發生時,經乙方書面要求,甲方書面同意可給予乙方寬限期,寬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計_________個月,寬限期內,乙方仍應根據本合同第11.4條之規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產生的滯納金。

(2)寬限期內,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

(3)款)。

(3)本條第

(1)、

(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具體辦法為: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扣除合同總額的30%及本合同規定的滯納金、違約金後餘額退還;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違約賠償。

11.7 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條之規定的期限完成建設工程量的,乙方可至遲在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延建書面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_________年。除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遲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法律為準),自9.1條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超出_________個月以內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個月不到_________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築物或其它附着物。

11.8 違約事實發生後,守約方有權選擇終止或繼續履行本合同。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無論違約方是否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或/和賠償金,違約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12.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2.2 前款所稱自然災害僅指嚴重水災、火災、颱風以及地震等自然現象引起的災害。

1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3.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方式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保密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15.以往協議

本合同的效力超過甲乙雙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或與其相關的事宜所達成的協議,上述協議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後生效。

16.2 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後生效,公證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16.3 本合同生效後,國家或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頒佈新的法律法規對本合同有追溯力的,雙方應及時修訂本合同,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16.4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

(2)場地位置示意圖;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圖;

(4)_________區市政基礎設施使用和保護管理辦法。

(5)“出讓合同”(複印件)。

16.5 乙方可以自由決定以美元或人民幣支付

甲方:

乙方:

時間:

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3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等原則,就土地使用權及房屋轉讓相關事項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地塊及房屋基本情況

該土地位於 ,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

四方界址為東南 西北 。

土地性質為集體所有。

因該地塊上已建成永久性房屋,現甲方自願將該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敞壩面積 平方米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價款:甲乙雙方對上述房屋協議價格為人民幣貳拾貳萬捌仟元整,房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為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拾陸萬捌仟元整,餘款人民幣陸萬元整一次性付清,即乙方於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陸萬元整。

三、甲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應在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將該房屋騰空,並交付給乙方使用;

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且無任何擔保;

在能夠辦理產權手續的前提下,甲方還須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產權登記。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待甲方交付房屋後,因建設該房屋的土地屬於集體所有,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完善該房屋的相關手續。

鑑於該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僅由甲方承包經營,甲方保證該土地的所有的使用權人自願將該土地上的一切附着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該土地的使用權一併由乙方支配使用。

該土地及房屋如遇徵用拆遷,對於補償等事項,所有權利由乙方獨自享受,甲方無權干涉,由此產生的一切收益 歸乙方所有。

五、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如甲方不能按約定交付房屋則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拾萬元整。

如乙方不能按時付清相應房款則甲方有權不退回乙方支付的定金。

任何一方無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六、其他

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上保留一份。

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印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見證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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