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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個人土地轉讓協議(通用29篇)

成都個人土地轉讓協議(通用29篇)

成都個人土地轉讓協議 篇1

第一章 總則

成都個人土地轉讓協議(通用29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 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 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 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 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 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 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__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 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 積 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築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築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 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 償。

第十七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 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 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 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 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 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 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 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 《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 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 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 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 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 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甲方:

乙方:

日期:

成都個人土地轉讓協議 篇2

轉讓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

1、農村集體:

户代表數: 户

2、負責人: 職務:

3、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即受讓方、流入方,以下簡稱乙方):

1、單位:

2、法定代表人:

3、單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為了明晰產權,辦理林權過户手續,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本着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對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過公開協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轉讓補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稱、坐落、面積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稱:(小地名)。合同標的為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荒山荒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分權)。坐落:

面積: 畝(大寫)

四至界限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詳細四至界限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

用途:本合同轉讓的荒山荒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二、流轉方式、期限和承包費及支付方式、時間

以轉讓方式承包,承包期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承包費經雙方商議確定為:每畝每年計 元,共畝,應支付承包費合計 元(大寫: )。承包費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 元,每年承包費必須於月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發包的荒山荒地屬本集體所有。

2、依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費。

3、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監督、指導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損害承包地的行為。

4、執行 林地利用總體規劃,辦理徵收、徵用、佔用的補償事宜。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於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權屬清楚、未設定擔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及時向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權屬變更登記,並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第三人對本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

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維護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佔有、使用、收益權及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承包後所種植的林木所有權;

4、承包期內,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於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幫助下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對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權,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後,其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干涉。

3、對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為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4、享受國家有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經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維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業用途,未經有權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斷加大對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依約推進開發利用進度;不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地內開荒、採石、取土、建窯等,不進行破壞性、掠奪式開發、經營,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採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野外違章用火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3、服從、支持 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甲方依法進行的監督和指導。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四、合同期內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後資源收益的處置:

五、合同期滿時,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後資源資產的處置: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當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免責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大寫:);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一)以下條件成就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經雙方協商一致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公共利益;

2、發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主動放棄承包期或喪失承包經營能力且自願要求的。

(二)以下條件成就時,應當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費;

2、乙方破壞性、掠奪性經營,或拋荒,或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經甲方制止無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轉為其他建設用地;

4、一方違約致使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已無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屆滿。

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若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本承包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1、本承包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經勐烈鎮人民政府鑑證後生效,不因甲方承辦人或負責人及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村民委員會

甲方:乙方:日期:

成都個人土地轉讓協議 篇3

委託人: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居間人: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人與居間人就指定土地轉讓合同項目簽訂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參與甲方購買位於________________ 土地(以下簡稱“指定土地”)簽約的各項事宜,並由乙方促成甲方與指定土地使用權人土地轉讓合同的簽約成立。

第二條 指定土地慨況

土地座落:_________

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

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3.1、甲方應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指定土地轉讓合同簽約成立的各項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土地使用權人所需文件資料、資信證明、按要求支付土地轉讓費、以及應由甲方提供的各種合理條件等。

3.2、甲方應於____年 ____月 _____日前提供由本合同甲乙雙方指定銀行共管雙控的人民幣___________元信譽保證資金。

3.3、甲方應於______年__ 月 ____日前提供不低於人民幣______ 元的銀行資信證明。

3.4、甲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4.1、乙方應盡全力促成甲方與指定土地使用權人土地轉讓合同的簽約成立。為此,乙方有權代表甲方直接與土地使用權人就土地轉讓事宜進行各種商務談判,但談判內容的最後決定權歸屬於甲方。

4.2、乙方應如實、及時地向甲方報告訂立合同的重要事實、信息等情況,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和提供虛假情況。

4.3、在同等條件下,除非甲方明確表示放棄,或者有其他行為表明甲方拒絕簽約的,乙方不得將本合同約定事項促成其他第三方簽訂該合同。

4.4、乙方應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五條 居間報酬及報酬支付時間

5.1、居間報酬

甲乙雙方確定指定土地的轉讓成交價格為________元/畝,土地轉讓所應繳納的各種税費由轉讓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各自另行繳納。如乙方促成甲方低於此價格簽訂土地轉讓合同的,轉讓價格差額部分作為乙方的居間報酬,由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給乙方。

5.2、居間報酬的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

5.2.1乙方促成甲方與指定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土地轉讓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內,甲方支付50%的居間報酬;

5.2.2甲方領取指定土地使用權證之日起______日內,甲方支付剩餘50%的居間報酬。

5.3、如土地轉讓價格高於此價格甲方

第六條 居間活動的費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間活動期間所支出的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約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第七條 共管雙控資金的處理

乙方促成甲方簽訂指定土地轉讓合同後,雙方結算出居間報酬的數額,居間報酬超過雙方共管雙控資金的,超過部分在三日內解除共管。剩餘部分繼續共管雙控,並按居間報酬約定支付時間同期解款。共管雙控資金約定解款條件成立時,資金解款權利、義務人必須無條件配合。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履行後,因乙方原因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簽約成立,且雙方共管雙控資金在銀行帳户超過______日的,需賠償甲方損失人民幣______元。

8.2、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履行後,因甲方原因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簽約成立的,需賠償乙方損失人民幣_____元。

8.3、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的,每逾期_____天,按應付款項日_______支付違約金。

8.4、如指定土地轉讓成交價格高於甲乙雙方確定的成交價格導致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簽約成立的,乙方需賠償甲方損失人民幣300萬元。

第九條 其他約定條款

9.1、乙方未促成甲方簽約合同成立的,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間報酬,亦不承擔乙方任何費用。

9.2、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指定土地轉讓的過户變更登記手續,代辦的費用不包含在居間報酬之內。但土地過户所應繳納的各項税、費等,仍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擔。

9.3、甲方從應付乙方的居間報酬中,按居間報酬支付時間同時代為扣除________%的税費。甲方代扣税費後,乙方因收取居間報酬所應繳納的各項税費由甲方代為繳納。

9.4、指定土地轉讓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履行合同情況、違約行為等,與乙方無任何法律關係,由該合同的相關當事人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9.5、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6、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

1、如果委託方與投資方在本合同委託期內,未能達成合作協議,沒有徵得居間方的書面同意,委託方不應再與該投資方進行協商並簽訂合作協議,否則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服務費。

2、如果委託方以相關企業或________當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轉投資公司的名義與_________(土地項目的業主單位)簽訂本合同標的物的轉讓合同,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服務費。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託期)為___天(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居間方在此期間必須積極推動本項目業主與委託方進行實質性洽談,並協助委託方和本項目業主達成實質性成交合同。

4、委託期內委託方未能與項目業主方達成協議時,委託方將不支付居間方任何費用。

5、居間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給委託方,如在談判過程中,委託方發現居間方提供的居間信息中有虛假或不真實的信息時,委託方有權向居間方索取本合同標的物最低成交總金額的居間服務費標準的_____賠償。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成都個人土地轉讓協議 篇4

甲方(轉讓方): 電話號碼:

住址:

乙方(受讓方): 電話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座落在以

二、轉讓面積向為東;南西北

三、土地使用證號碼

四、轉讓價格:甲、乙雙方議定土地的使用權成交價格合計人民幣 360萬 元。

五、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定金元; 第二次在第一棟基礎攪搗完後為元; 第三次在第二棟基礎攪搗完後為元; 第四次剩餘款元。

六、甲方應保證該土地使用權權屬來源合法清楚及周邊界址,並確保手續及費用合法,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產權債權、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若有糾紛甲方必須在七天內調解,如甲方在七天內未調解,甲方負責賠償乙方購地款雙倍的違約金,並註明違約金在一個月內給乙方。

七、若乙方不能按時間向甲方付清所購地價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土地,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相當於購地價款2‰的滯納金。

八、本協議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所需繳納的各項規費,由乙方負責,但甲方必須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各項房產及土地過户手續(過户的名字由乙方確定),並且甲方負責叫原土地使用證本人無條件到場簽字,如原土地使用證本人不到場簽字,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十、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雙方議定的其他事項:

1、2、3、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成都個人土地轉讓協議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容 積 率___________________;建 築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建 築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綠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1)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成都個人土地轉讓協議 篇6

甲方(轉讓方):

乙方(承包方):

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土地法》、《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平等協商,雙方簽訂林業用地承包轉讓合同如下:

1、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林東鎮新井村朝陽莊自然村 林地共計50畝有償轉讓給乙方和丙方。

2、此林地的四至為:南至: 北至:

3、乙方與丙方負責對該林地進行植樹,甲方負責提供相應數量的楊樹苗。

4、轉讓價格為(大寫人民幣)貳萬元¥20_0.00元,一次性給付,以甲方出具的收據為準。

5、甲方負責與村方協調辦理林權證及林地的年限為70年,林業權屬證應辦在乙方或丙方名下,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與丙方共同擔負。

6、如果此林地在20_年至20_年開發,甲方應按此

7、丙方與乙方共同承包此地塊與甲方產生的承包費用為各自承擔一半,分別是:乙方向甲方支付(大寫人民幣)壹萬,¥10000.00元整,丙方向甲方支付(大寫人民幣)壹萬元,¥10000.00元整,此林地是屬乙方與丙方共同所有。

8、乙方與丙方共同經營、管理、投入,所得的收益及投入為各按總投入和收益的50%經行分配。

9、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如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三方共同協商解決,確實解決不成由巴林左旗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此合同三方簽字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成都個人土地轉讓協議 篇7

劃撥土地轉讓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成都個人土地轉讓協議 篇8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居間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一致就乙方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提供居間服務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委託事項

1、甲方為轉讓土地使用權,委託乙方報告商業機會、提供居間服務。

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位於 ,面積確定為 。(證號、所有權人、地址、面積詳見附件)

二、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甲方與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止。

三、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其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以及委託轉讓的土地使用權證書複印件等所需資料。

2、保證對擬轉讓的土地用權享有完全的產權及處分權,且該土地使用權未設置任何權利限制,不存在權利糾紛。

3、在轉讓價格不低於人民幣 元/㎡的條件下,甲方保證與乙方尋找的意向受讓人(買家)依法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4、依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

四、乙方責任

1、履行居間義務,尋找意向受讓方,盡力協助促成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事宜。

2、如實向甲方報告有關與意向受讓方洽談的事項。

五、委託事項的完成

乙方已為甲方尋找到該土地使用權的意向受讓方(買家)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均視為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報酬:

1、甲方與上述意向受讓方(買家) 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2、甲方與上述意向受讓方(買家) 的關聯方〔包括意向受讓方(買家)的授權代表、關聯公司、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等等〕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3、甲方與乙方尋找的其他意向受讓方(買家)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4、若甲方同意以低於本合同約定的最低土地轉讓價即人民幣______元/㎡的價格與乙方介紹的土地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則視為乙方已完成委託事項,甲方應支付乙方報酬。

六、居間報酬及支付方法

上述土地使用權成功轉讓後,甲方按以下計費方式與支付方式向乙方給付報酬;上述土地未成功轉讓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一)計費方式

為了報答乙方所提供的商業機會,以及乙方所付出的相關努力,不論甲方以何種價格轉讓土地使用權,均須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人民幣 。

(二)支付方式

1、在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時,甲方應支付給乙方居間報酬的 %,即人民幣 。

2、在土地使用權完成過户至受讓人(買家)名下之日起 天內,甲方將餘下 %即人民幣 支付完畢。

(三)甲方應將居間報酬以轉帳方式匯入以下指定帳户: 開户行:

户 名:

帳 號:

七、居間費用的負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乙方協助促成土地轉讓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如乙方在委託期間內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人民幣 。

八、違約責任

1、在轉讓價格不低於人民幣 元/㎡的條件下,甲方保證與乙方尋找的意向受讓人(買家)依法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否則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的違約金。

2、甲方應將居間報酬如期如數支付給乙方,如發生逾期支付情形的,甲方應每日按居間報酬總額的 計付逾期滯納金。

3、任何一方有違背此合同其他條款的,守約方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

九、保密約定

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內容及涉及的商業祕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密。

十、其他

1、甲方負責與意向受讓人(買家)簽訂及履行土地轉讓合同的全部法律手續與税費,與乙方無關。

2、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3、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成都個人土地轉讓協議 篇9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轉第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就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受讓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的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為:字第地使用權中的號),總面積為國用聯繫電話:聯繫電話:平方米的土平方米轉讓給乙方(轉讓地塊1位置詳見紅線圖或宗地圖)。

第二條:轉讓地塊的土地用途為年限為月年,建設年限為日。年月,原土地出讓日至年

第三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權也隨之轉讓給乙方(房屋轉讓契約另訂),並向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户登記手續。

第四條: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甲方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的剩餘年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每平方米為元(幣種:寫))。總金額(大元(幣種:)。

第六條: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時,願意承擔甲方原出讓合同(合同號: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壹拾伍天內,甲乙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向縣國土局和税務部門及財政部門繳納有關税2號)費,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由甲乙雙方各半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後,乙方須嚴格按照原出讓合同中所規定的土地使用規則進行開發利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規劃要求,如需改變須經縣國土局和縣規劃部門的批准。

第九條:甲乙雙方須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縣國土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付清全部税費後,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轉讓總額%的違約金,並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金。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須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單位蓋章。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國土資源局執一份;

本合同簽訂時間;

本合同簽訂地點;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訂立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公章:

公章

成都個人土地轉讓協議 篇10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 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

20__年農村土地雙方買賣合同範本20__年農村土地雙方買賣合同範本

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__________天內支付;

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 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範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範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 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税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項目淨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淨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税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

代表: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

匯合營銷

代表: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

代表: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成都個人土地轉讓協議 篇11

土地轉讓協議書標準

甲方:

乙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海口市,土地面積為×平方米(折×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土地使用權座落及現狀》。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商住用地,屬開發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與乙方共同出資成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賣的土地作價470萬入股認繳註冊資本,佔70%股權;乙 方以貨幣出200萬一次性出資註冊資本,佔30%股權。

2、甲方所出讓的土地保證在合作公司營業執照下發後,一個月內辦理完成土地過户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2.0,綠化 率不少於30%,建築密度不小於25%,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 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670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5%,計人民幣33.5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 且已辦好合作公司營業執照手續和完成貨幣入資。第二期,轉讓土地在國土局登記受理辦理過户於合作公司名下時,雙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乙方再行支付地價款的 30%,計人民幣200萬元。第三期,辦結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地價款的55%,計人民幣368.5萬元,餘下10%的尾款待土地 辦理完規劃許可證後十天內付清。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甲方應先行辦理合作公司購買轉讓土地的出讓協議,以確保過户等工作的實施進度與本協議相吻合。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開發指標、税費返還及政策協調。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畝土地的第三方轉讓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 67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20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 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別承擔合作公司註冊的相關費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月 日

成都個人土地轉讓協議 篇12

甲方:馬龍井村彎子組村民蘇貴民

乙方:浙江省台州市黃巖區上洋鄉沈嶴村翁根申 甲乙雙方協議如下:

一、 甲方自願將自己承包村民小組政府開發的荒山坡改梯荒土轉讓給乙方開發種植中藥材。

二、 乙方承包後,土地使用權歸乙方使用和經營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如甲方以及甲方家屬干涉乙方,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損失。

三、 乙方承包期限為叁年,承包土地(地名王港坡),現種植烤煙以及石牛坡水井路上左邊玉米地,全部大約壹佰畝地,全部轉讓給乙方。

四、 乙方承包土地轉讓費捌仟叁佰元為一年,叁年內乙方必須各年付清各年的土地轉讓費,乙方才能使用,如不付清,甲方有權干涉乙方使用。

五、 甲方轉讓期限為叁年,如期限已滿,乙方還要繼續承包,甲方要先給乙方承包,如乙方不願承包,甲方自行處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

六、 乙方在承包的期限內如遇到政府和羣眾的任何干涉,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要負債乙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七、 如甲方不執行協議,甲方要負責賠償乙方所有經濟損失。

八、 如乙方不執行協議,甲方不退還乙方所有經濟損失

九、 如乙方在承包期限內,甲方負責乙方的運輸暢通,如遇到堵塞,甲方負責一切損失。

十、 承包的期限從20xx年10月1日起到20xx年10月1日止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蘇貴民

乙方:翁根申

甲乙雙方證人:簡崇富

合同日期:20xx年7月3日

成都個人土地轉讓協議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____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_________________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_________________天內支付;

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_________________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範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範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_____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税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項目淨利潤率超過________________%的,超過部分淨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__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__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_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税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成都個人土地轉讓協議 篇14

農村個人成片土地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1、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______縣鎮村組小地名叫______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永久轉讓給乙方。

2、地塊四至

東齊:______;西齊:______;

南齊:______;北齊:______。

3、面積:______平方米。

二、轉讓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整(¥:______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據為證。

五、雙方約定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後即生效。

2、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該地塊的管理權及使用權完全歸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屬、親屬人等不得以任何藉口反悔,否則,視為違約。違約者,按該地塊轉讓費的三倍價付給對方。

3、乙方在使用該地塊的過程中,如出現與該地塊的爭端問題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礙等事端,甲方應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糾紛,排除障礙為止,為乙方順利使用該地創造有利條件。若因甲方化解無效導致乙方不能順利使用該地或因貽誤時間所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和村委會各執一份。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成都個人土地轉讓協議 篇15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甲方所有集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權受讓於乙方有關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包括甲方原有的老宅基地及周邊有植被、樹木的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全部受讓給乙方,土地轉讓範圍和麪積以測量為準,並繪有測量平面圖,其土地上附着物及固定資產轉移以清點為準,並附盤點清單。測量平面圖、測量面積和地上附着物等固定資產盤點清單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詳見附件)。

第二條 使用權轉讓期限共____年,甲方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上述使用權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土地一經轉讓,此塊土地的所有權益全部轉至乙方名下,甲方對此塊土地不再享有任何權益,甲方無權干涉乙方使用本土地。

第三條 本協議簽訂後日內甲方將土地轉讓、交付給乙方。本土地轉讓費用總共為人民幣 元(大寫元),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土地轉讓乙方前,甲方享有對本土地全部權益,保證本土地不存在其他權利瑕疵和各種費用的拖欠。轉讓後第三方向乙方主張本土地權利和有關費用的,甲方直接與第三方妥善協商處理,如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雙倍賠償。

第五條 土地交付乙方前,甲方必須對原有老宅進行拆除運走,對老宅基地進行平整,老宅周邊樹木及植被保留原狀。

第六條 土地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對本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有完整的支配、收益、使用、等全部處置權利,甲方不得干涉。

第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如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需徵用上述使用權,甲方有權收回。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3、如因乙方不按時交納轉讓費,經甲方向乙方書面催款通知30日後,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4、不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甲乙雙方可協議解除本合同,轉讓費據實結算,甲方不可單方無故解除合同。

5、甲方應保證乙方正常使用上述使用權,確保供水、供電、通行,並提供辦理使用權變更手續相關證明材料。

第八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根據需要在辦理相關許可證件後有權在受讓土地上搭建建築物及修建附屬設施,甲方不得干涉。

2、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搭建的建築物及修建的附屬設施由乙方佔有、使用、受益、處分,甲方無權干涉,合同期滿後,乙方同等條件下有續訂合同的優先權。

3、乙方有權轉讓受讓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權。

4、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徵用、甲方單方收回使用權、合同期滿後,乙方建築物或設施仍能夠使用,甲方應折價補償乙方經濟損失_________元。

5、乙方可與甲方協議解除合同,轉讓費據實結算,解除合同乙方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書面通知60日後合同自動終止。

6、乙方應按時支付轉讓費用並不得違法使用上述使用權。

第九條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協議或者反悔,如有違反或反悔,違反或反悔一方必須承擔對方投入、以及日後發展及可預期收益等一切責任及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成都個人土地轉讓協議 篇16

出讓方姓名(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

接受方姓名(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公平、合法原則,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自願就甲方從 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位於 承包土地一塊,四至界線分別為: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共計畝土地轉讓給乙方經營(包括甲方在居民點的房屋和自留地)。

二、轉讓費為每畝 元,合計 元(大寫) 。乙方從20_年起分期付清轉讓費,每年應付轉讓費額如下:

20_年-20_年每年 元;

20_年-20_年每年 元;

20_年 元。

乙方必須於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轉讓費,否則每月應承擔當年應付轉讓費的1%作為利息。甲方收款後,應向乙方出具收條作為收款憑據。

三、在乙方付清轉讓費前,土地承包所有權歸甲方所有,所有圍繞土地承包權發生的變更均使用甲方姓名,乙方隱瞞甲方擅自使用自己姓名作變更均視為違約,但甲方不得再將此宗土地質押或轉賣於他人;當乙方付清全部轉讓款後,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將承包合同過户給乙方,過户產生的手續費由乙方承擔。

四、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土地生產經營由乙方進行,所有圍繞此宗土地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經營所得也有乙方所有,因國家的惠農政策,發放的補貼(包括糧食直補款)及其它優惠歸乙方所有。本合同簽署之日之前圍繞土地產生的費用由甲方付清。

五、乙方對轉讓土地擁有完全獨立的經營權,但不得違反國家政策以及甲方與 承包合同之條款。

六、乙方轉讓土地後如遇政府徵收、徵用土地,徵地補償款歸乙方所有,因徵地產生的優惠優政策及待遇也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權按轉讓土地面積領取集體的其它補償、補貼。

七、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不得拋荒。

八、在乙方付清轉讓費進行過户手續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甲方墊付的上繳預收款 元(大寫)。

九、其他:

十、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

十一、解決爭議途徑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管理區調解部門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成都個人土地轉讓協議 篇17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工廠轉讓事宜,按照“平等、自願、合法”的原則,簽訂該房地產轉讓。

一、轉讓房地產情況:

房屋所有權證號碼:

土地使用權證號碼:

房地產座落:市區街(路)號#

建築面積:平方米;轉讓面積:平方米

佔地面積:平方米;房屋用途:工業廠房

房屋權利來源:

土地使用權來源:劃撥出讓

二、房地產轉讓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所有權的轉讓,該產權清晰,無糾紛。否則,甲方違約,該合同無效,並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三、雙方申報成交價款(或房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四、本合同經雙方同意、蓋章,並經房地產交易部門審查批准後有效。

五、雙方議定付款及房屋交付辦法(按下列第種辦理)

1、合同生效後,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經房地產交易部門批准後乙方即付清餘下的全部購房款:

(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同時到房屋產權登記發證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併到房屋產權登記發證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後,甲方將出賣的房屋交給乙方。

六、本合同簽訂生效後,雙方應認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賣,須以定金的兩倍賠償乙方,如乙方反悔不買,則定金歸甲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交納税費。

八、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協議,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交易部門存檔一份。

十、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糾紛,可選擇如下解決糾紛方式之一: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年月日

成都個人土地轉讓協議 篇18

甲方:

乙方:

丙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___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範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範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税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項目淨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淨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税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丙方(蓋章):

代表: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成都個人土地轉讓協議 篇19

委託方:公司

地址:

居間方:

地址:

居間方受委託方委託,雙方就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有關居間服務、顧問服務等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物

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土地的轉讓。

第二條:居間方義務

1、居間方應積極認真地把委託方介紹給項目業主,並及時溝通情況。

2、居間方協助委託方做好該宗土地項目的前期投資策劃及溝通工作。

3、居間方應積極努力做好居間介紹,協調有關矛盾,促成委託方與項目業主方簽訂合資或轉讓合同。

4、居間方應協助項目當事人做好有關部門對項目的技術指標的審批工作,促成項目成功簽約。

第三條:委託方義務

委託方承諾一旦本項目業主與委託方簽訂項目合資或轉讓合同,並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後,委託方即應承擔向居間方支付服務費的義務。

第四條:居間服務費

1、居間服務費的標準:

委託方與投資方簽訂的針對本項目整體合資或轉讓合同總金額(不論何種形式)的(居間方開具正式合法發票)。

2、居間服務費的支付辦法:

委託方與項目業主簽訂合資或項目轉讓合同,並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後(包括定金),居間費按該合同簽訂的具體價格和付款進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條:誠信原則

1、如果委託方與投資方在本合同委託期內,未能達成合作協議,沒有徵得居間方的書面同意,委託方不應再與該投資方進行協商並簽訂合作協議,否則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2、如果委託方以相關企業或在重慶當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轉投資公司的名義與(土地項目的業主單位)簽訂本合同標的物的轉讓合同,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託期)為180天(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居間方在此期間必須積極推動本項目業主與委託方進行實質性洽談,並協助委託方和本項目業主達成實質性成交合同。

4、委託期內委託方未能與項目業主方達成協議時,委託方將不支付居間方任何費用。

5、居間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給委託方,如在談判過程中,委託方發現居間方提供的居間信息中有虛假或不真實的信息時,委託方有權向居間方索取本合同標的物最低成交總金額的居間服務費標準30%的賠償。

第六條: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按《民法典》有關條款執行。

本協議共貳頁,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方:居間方: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日期: 日期:

成都個人土地轉讓協議 篇20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轉第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就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受讓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的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為:字第地使用權中的號),總面積為國用聯繫電話:聯繫電話:平方米的土平方米轉讓給乙方(轉讓地塊1 位置詳見紅線圖或宗地圖)。

第二條:轉讓地塊的土地用途為年限為月年,建設年限為日。年月,原土地出讓日至年

第三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權也隨之轉讓給乙方(房屋轉讓契約另訂),並向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户登記手續。

第四條: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甲方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的剩餘年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每平方米為元(幣種:寫))。總金額(大元(幣種:)。

第六條: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時,願意承擔甲方原出讓合同(合同號: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壹拾伍天內,甲乙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向縣國土局和税務部門及財政部門繳納有關税2號) 費,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由甲乙雙方各半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後,乙方須嚴格按照原出讓合同中所規定的土地使用規則進行開發利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規劃要求,如需改變須經縣國土局和縣規劃部門的批准。

第九條:甲乙雙方須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縣國土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付清全部税費後,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轉讓總額%的違約金,並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金。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須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單位蓋章。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國土資源局執一份;

(2)本合同簽訂時間3;

(3)(4)本合同簽訂地點;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訂立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公章:

成都個人土地轉讓協議 篇21

土地轉讓協議範文,在這裏由小編整理分享給大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成都個人土地轉讓協議 篇22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 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 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___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範圍與 甲方承擔的責任的範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税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項目淨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淨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税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 代表:____

乙方(蓋章):____ 代表:____

丙方(蓋章):____ 代表: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成都個人土地轉讓協議 篇23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成都個人土地轉讓協議 篇2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甲方所有集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轉讓給乙方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 (包括甲方原有的老宅基地及周邊有植被、樹木的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全部轉讓給乙方,土地轉讓範圍和麪積以測量為準,並繪有測量平面圖,其土地上附着物及固定資產轉移以清點為準,並附盤點清單。測量平面圖、測量面積和地上附着物等固定資產盤點清單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詳見附件)。

第二條 轉讓期限:本土地轉讓期限為永久,土地一經轉讓,此塊土地的所有權益全部轉至乙方名下,甲方對此塊土地不再享有任何權益,甲方無權干涉乙方使用本土地。

第三條 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甲方將土地轉讓、交付給乙方;本土地轉讓費用總共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土地交付後,乙方將土地轉讓費用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 土地轉讓乙方前,甲方享有對本土地全部權益,保證本土地不存在其他權利瑕疵和各種費用的拖欠。轉讓後第三方向乙方主張本土地權利和有關費用的,甲方直接與第三方妥善協商處理,如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雙倍賠償。

第五條 土地交付乙方前,甲方必須對原有老宅進行拆除運走,對老宅基地進行平整,老宅周邊樹木及植被保留原狀。同時甲方有義務將原有的房屋證書、土地資料全部交給乙方,不得私自保留。

第六條 土地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對本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有完整的支配、收益、使用、等全部處置權利,甲方不得干涉。

第七條 徵地補償:土地交付乙方後,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徵收該土地時,土地、地上物等拆遷、安置、補償費全部歸乙方所有。需要甲方提供各類資料、文件的,甲方應無條件提供到位。

第八條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協議或者反悔,如有違反或反悔,違反或反悔一方必須承擔對方投入、以及日後發展及可預期收益等一切責任及全部經濟損失。

第九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簽字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成都個人土地轉讓協議 篇25

甲方(轉讓人):?身份證號:?電話:

乙方(受讓人):?身份證號:?電話:

甲方在自願、民主、公平、公開、公證、平等合法的基礎上轉讓給乙方,就房屋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的古房(四合院)?,(計?平方)房屋土地轉讓給乙方。

三、乙方購買甲方的房屋土地將房產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隨房產轉讓,房產土地使用,建築面積以實際測量的為準。乙方付清房款後,房屋土地歸乙方所有。

四、甲方在協同辦理好房屋土地轉户登記手續後,乙方在取得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時房款一次付清給甲方。

五、甲、乙雙方共同到房屋土地交易管理部門辦理轉户登記手續,辦理登記手續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轉讓房屋土地時,房屋內的固定生活設施一併轉讓給乙方,其它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七、日後若乙方要加、改建房屋應與相鄰方洽商進行,甲方應協調好相鄰雙方關係,避免糾紛發生。

八、乙方購得房屋土地後,有使用、管理、處分的權利,甲方無權干涉。房屋土地轉讓後,甲、乙雙方不得另有爭執。

九、本合同是雙方自願簽訂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村部門各備存檔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補充:

甲方(轉讓人):?乙方(受讓人):

甲方鎮辦公室證明(蓋章):

甲方村部證明(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成都個人土地轉讓協議 篇26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經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等相關規定。公平合理,相互自願的前提下,雙方簽訂以下協議。

一、地塊概況

該地塊位於威寧縣海邊村安置區,集體土地證號為:威集用(20xx)第x003號,土地使用權人:耿昆,使用權面積為300平方米,地類(用途):住宅,該宗地四至:西至a205,東至a203,南至威雙大道,北至廣聚路。(注:該宗土地是由耿昆轉讓給馬關志所有,現將該宗土地轉讓給趙正國所有。)

二、轉讓方式

1、甲方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土地轉讓總價為人民幣柒拾捌萬陸仟元整(¥:786000.00元整),乙方將房屋轉讓款一次性付給甲方(以銀行打款憑條為證)。

2、甲方確保該宗土地轉讓前無任何糾紛,無任何建築物。

3、甲方負責提供相關依據並配合乙方辦理相關建房手續和證件。

4、如乙方要求過户,甲方應提供所有相關手續,過户費用由乙方支付。如因甲方原因不能辦理過户手續,甲方應退還所有購買土地的轉讓款,並且賠償乙方按轉讓款的總額千分之五/每日計算。5、甲方需把原政府規劃的安置協議,規劃許可證,集體使用證,身份證複印件等證件交給乙方,以便辦理相關手續。

6、甲方積極幫助乙方解決有關土地手續辦理事宜,該宗土地轉讓後產權由乙方所有。

三、其他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成都個人土地轉讓協議 篇27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國有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___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範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範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税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項目淨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淨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税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丙方:

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成都個人土地轉讓協議 篇2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權流轉管理辦法》等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本着“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

一、乙方擁有土地的使用經營權和收益,雙方應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二、甲方將其承包的面積合計(大寫)平米,轉讓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三、轉讓期限為永久,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青苗補助款、轉讓款金額__元。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支持、配合乙方開展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如有違反,應對乙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依法享有國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項支農優惠政策與服務。按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享用公共設施的使用權,乙方的農業生產經營依法受保護,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可開展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和設施建設,應獲得合同以外中止的經濟補償。

六、其他條款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當依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見證人(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成都個人土地轉讓協議 篇29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轉讓土地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查乾花鎮查乾花村 垧(畝)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種植(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 年 萬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轉讓 元,或者 次 元。

支付時間: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元。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七、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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