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體鋼質客輪轉讓協議(精選3篇)
- 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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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體鋼質客輪轉讓協議 篇1
贈與者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定期性贈與事宜締結契約如下:
船舶轉讓合同範文一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 ”號雙體鋼質客輪的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標的物名稱
停泊在黃埔港的“ ”號雙體鋼質客輪,該船現有設施有:
.動力系統;
.通訊系統;
.中央空調主機;
.救生設備;
.所有隨船原圖紙。
第二條 轉讓價格
人民幣壹佰捌拾萬元。
第三條 支付方式
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萬元,作為本合同定金。餘款萬元乙方用銀行承兑匯票一次性支付。
第四條 前期準備
4.1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後,甲方將“ ”號交由乙方管理,管理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支付,包括水電費、碼頭費、人工費等。乙方管理“ ”號輪期間,“ ”號輪的一切風險由乙方承擔;
4.2 乙方向銀行申請貸款,如需甲方提供有關手續,甲方應全力協助。
第五條:移交
5.1 乙方應自管理“ ”號輪後日內向甲方提交無瑕疵的銀行承兑匯票,確保甲方收齊餘款,以示乙方已付清餘款;
5.2 甲方收到銀行承兑匯票後,立即與乙方辦理“ ”號輪的過户移交手續,過户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違約責任
6.1.1 甲方將號輪移交給乙方時,須確保“ ”號輪具備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設備。如乙方發現“ ”號輪設施不全,且合法彌補,導致“ ”號輪不能正常行駛,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
6.1.2 甲方收到定金後,如無正常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
6.1.3 如甲方自身原因,“ ”號輪不能辦理過户手續,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如非甲方原因導致“ ”號輪不能辦過户手續,甲方只需返還 萬元定金給乙方;
6.1.4 號輪移交前,“ ”號輪的全部債權債務均由甲方承擔。如有遺留債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須儘快解決,否則,甲方直接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6.2 乙方違約責任
6.2.1 乙方不能按時支付餘款,按日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至付清時止。逾期時間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沒收定金;
6.2.2 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沒收定金;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敗訴方除承擔仲裁費外,還應承擔勝訴方支付的律師費。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雙體鋼質客輪轉讓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位於紅旗倒石橋,原供銷社茶廠舊房兩棟及周邊壩子共計約700平方米轉讓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將以上場地轉讓給乙方。從20xx年5月28日起,凡以上場地的一切經營使用權歸乙方長期所有。乙方接手後,凡國家相關政策涉及該場 地的一切權利和義務由乙方履行,與甲方無關。
二、乙方於20xx年5月28日一次付清場地轉讓費人民幣捌萬元整(小寫80000.00元)。
三、乙方接手後該場地所涉及的一切安全及經濟責任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附:房屋場地示意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雙體鋼質客輪轉讓協議 篇3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流轉方式
甲方採用轉包的方式將其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土地流轉的用途:用於林業生產。
三、土地流轉的時限:從20_年12月25日至2042年12月25日止
四、土地流轉數量及費用
甲方將渠縣鶴林鄉高山村2、3社的面積3000畝荒山、荒地的土地經營權依法轉讓給乙方用於造林,實地面積以第二輪土地承包證書上的面積為準。承包費標準:承包費荒山、荒地每年每畝85元,糧食直補由甲方所得。
支付方式:乙方在承包期內對林區樹木採伐時,向甲方一次性付清採伐前所欠的承包費用。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有關荒山、荒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荒山、荒地。
(2)、義務:協助乙方按照合同規定行使荒山、荒地使用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流轉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在國家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荒山、荒地流轉費,不得使其荒蕪。
(2)、有權享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3)、流轉荒山、荒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流入方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流轉期內繼續經營。
(5)、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甲方可多給予乙方一年的流轉時限,多給予的一年免交荒山、荒地流轉費,
2、義務:
(1)、在國家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荒山、荒地流轉費,不得使其荒蕪。
(2)、流轉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荒山、荒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後的剩餘年限。
六、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簽訂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人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乙方喪失經營能力全合同不能履行的;
4、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災害等)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的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荒山、荒地使用權:
(1)、不按時限交納荒山、荒地流轉費的;
(2)、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荒山、荒地的;
4、其它約定事項:
(1)、在流轉期內,如發生森林火災,甲方人員有及時參與撲救的責任和義務,並不得計較撲救火災的費用和報酬。
(2)、如乙方在流轉期滿後需繼續承包,必須提前一年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需在期滿後歸還甲方荒山、荒地。
(3)、乙方在流轉期間絕不允許農民進山放牧,如有違反,損毀林木照價賠償。
(4)、乙方在流轉期間絕不允許農民進山放牧,如有違反,損毀林木照價賠償。
八、本合同至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不得反悔。如單方違約,則支付另一方違約金30000.00元(大寫:叁萬元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下政府、林業局、林業站各存檔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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