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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車運營權轉讓協議(精選3篇)

客車運營權轉讓協議(精選3篇)

客車運營權轉讓協議 篇1

轉讓方:______

客車運營權轉讓協議(精選3篇)

受讓方:______

甲方擁有一輛______客車及______經營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______日簽訂《協議》的基礎上,本作自願、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將現經營的雲C15505號客車及昭通至大關縣的客車路線牌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經營,現雙方就有關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轉讓的標的為:______客車及______的客車路線牌經營權,轉讓價格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

二、付款方式:本合同簽訂前,乙方已在______一次性付款貳______);待到甲方承諾____________將所購新車及營運路線牌辦理為乙方的名字後,再一次性付清。乙方付款以甲方收條為憑據。

三、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即將______舊客車及其有效證件交付給乙方管理營運,並承諾所購新車乙方無條件得到昭通至大關的路線牌經營權,並保證______公司將本合同涉及的路線牌簽訂合同,轉給乙方,如果達不到此條件,甲方自願退還乙方支付的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全款60萬,雲C15505號舊客車此期間經營的收益屬於乙方所有。

四、______號舊客車經營收益雙方各佔50%。甲方自簽字之日止,甲方負責對此車輛之前債權、債務及違章處罰等一切事項進行處理,乙方不承擔以上所有責任。乙方接車後,車輛在運營中,盈虧及違章一切事項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五、甲方保證所購新車乙方無條件得到______的路線牌經營權,並保證______公司將本合同涉及的路線牌簽訂合同,轉給乙方,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六、本合同違約責任為人民幣大寫壹拾柒萬元整(¥:170000.00元)。

七、乙方接車後,公司規定的事項及一切款項均由乙方本人承擔。

八、本協議一式叁份,自簽字捺印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各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簽字):______ 受讓方(簽字):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客車運營權轉讓協議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雙方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與今後每次運輸交易的關係事項

一、 本合同簽訂後,與今後具體發生的每次交易中的託運書、貨運單、提貨單、各種簽收單證及函件等,共同規範甲乙雙方的運輸交易行為。

二、每次交易中的貨物、包裝、裝車起運地、目的地、到貨期限、收貨人、運輸方式、運輸工具、運輸路線、運輸價格、送貨費用和保價運輸等,在每次交易中商定且體現在託運單據及資料中。

三、運輸價格以乙方對外統一公佈的價目表及其變動表為基礎,由甲乙雙方發生交易時商定,並以甲乙雙方代表簽名或蓋備案章的託運單或貨運單等資料為準。

第二條 託運事項

一、乙方可在甲方指定的地點裝運貨物。乙方在甲方工廠裝運時,服從甲方廠區內的統一管理(但不接受甲方按自已的制度進行的處罰)。甲方有權對乙方代表或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改進意見或合理地要求更換代表及工作人員。

二、甲方應將託運貨物的品名、性質、重量、包裝、瑕疵(含夾帶禁運品、危險品的)等真實情況如實告知乙方,並根據運輸需要,提供相關政府部門的證明文件、裝運單據等。否則,乙方知道後將拒絕承運;因未拆包裝等原因而未發現的,可以在發現時任意處置並及時通知甲方,且要求甲方承擔該票(次)貨值10% —50%的違約金,乙方因此受損超過違約金的部分也由甲方承擔。

三、貨物包裝應符合安全運輸要求,否則乙方可拒絕運輸並由甲方承擔可能由此產生的損失。乙方不得擅自改動甲方包裝,甲方對自己的包裝承擔責任。甲方委託乙方包裝的,應支付包裝物料及人工費,包裝責任由乙方承擔;但如甲方要求乙方降低包裝標準而導致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對運輸業利潤的低利率與高風險等特點,及相關法律對承運人責任限制及免責條款有足夠的瞭解。為化解風險,應向乙方申請辦理保價運輸。航空、汽運的保價費均為貨值的0.3%。

五、實行保價運輸後,當乙方得知發生了保價責任範圍內的事故後,乙方應在3小時內通知甲方,甲方應根據乙方要求的期限向乙方提交相關的證據資料,協助乙方辦理賠償事宜。

六、甲方在辦理託運手續時,如不如約申辦保價運輸並交納保價費給乙方的,一旦發生包括已報案的盜、搶、騙而致貨物毀損、滅失在內的非不可抗力事故的,如乙方應承擔責任時,空運按貨物損失部分20元/公斤,汽運按貨物損失部分運費的2至4倍賠償給甲方。

三條 運輸事項

一、乙方具有法律規定的承運資質,否則,由此導致甲方貨損和延時交貨的,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有權瞭解貨物的在途、到達及提貨情況。可能延時或貨損時,乙方應主動通知。

三、乙方應在每次具體交易中約定的到貨期限到達目的地並將貨物交給甲方在託運憑證上指定的合格收貨人。無故延期的,甲方可以按每延期一日,少付10%的運費給乙方,但最多少付本票(次)運費。若運輸途中,遇到惡劣天氣,交警、運政等相關部門多次長時間檢查車輛,修路,全國性節假日,突發性機械大故障,交通事故以及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延期的,乙方首先應及時通知甲方,然後儘快縮短延誤的時間。但以上情況不是乙方人為過錯,因而不承擔延期責任。收貨人延時收貨或不收貨的,乙方不承擔延時責任。

四、乙方應將託運貨物安全運至目的地並交給合格收貨人,否則,造成甲方貨損的,按第二條

第五款、第六款賠償。但若收貨人得到乙方通知後五日內不提貨的,乙方不承擔未及時、安全交貨所造成的各項損失。

五、乙方接受甲方變更運輸目的地和收貨人的合理的且乙方能夠接受的書面申請(不接受口頭申請),除非乙方因運輸工具、運輸路線、運輸時間等方面不能滿足甲方的變更要求。但因變更增加的運雜費,甲方應在變更申請書中承諾支付並辦理相關手續,否則,乙方不接受變更申請。

六、因乙方原因誤達目的地或誤交不合格收貨人的,由乙方自行糾正並承擔增加的運雜費。造成延時交貨或貨物損失的,由乙方按本合同的相關條款予以賠償。

七、發生應由乙方負責賠償的事件時,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或雙方商定的方案對甲方進行賠償,但甲方不得以此延期或拒絕支付已到付款期的運雜費給乙方。

第四條 目的地收貨人簽收貨物等事項

一、收貨人得到通知後超過五日不領取貨物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收取相應保管費。收貨人、託運人超過十五日不領取貨物的,乙方有權處置貨物(包括丟棄、變賣。變賣後,扣除變賣費用及本次或累計所欠運雜費後的多餘部分,返還給甲方)。甲方在十五日內棄貨的,應向乙方提交書面棄貨通知。無論甲方主動棄貨還是乙方處置貨物,甲方均應如約支付運雜費。當約定收貨人支付運雜費(即運雜費到付),但收貨人卻不予支付或不提貨時,運雜費應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二、甲方指定的收貨單位提貨代表不持委託書、身份證或持不合格的委託書、身份證要求提貨的,乙方有權拒絕且不承擔相關責任。甲方有義務要求收貨人提供合格的委託書和身份證等資料。

三、由於貨物的性質和長途運輸的振動、裝卸,甲方允許乙方交貨時的貨損、貨差率為 %。

四、甲方以要求乙方返回甲方的銷售送貨單、收貨人簽收的提單或其它收貨憑證作為支付運雜費條件的,乙方只要能提交以上足以證明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已經收貨的任意一種資料的,甲方就應

當支付全部運雜費給乙方。

五、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向甲方業務人員行賄,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此舉不影響支付已經發生的全部運雜費。甲方也不得把乙方給予的優惠運價向第三方透露。

第五條 運雜費的支付事項

一、上一自然月的運雜費,在本月5日前,由甲乙雙方對帳確認(如果雙方通過傳真及其它簡易方式不能確認對帳數目,或雖已確認但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則甲方代表應在對帳單或帳款確認函上簽名或蓋財務專用章等工商備案章)。雙方確認後,乙方向甲方開具運輸業統一發票(甲方不要求開票的除外。但開票之前,甲方已收上次發票而未付款的,則應支付上次發票款後再要求乙方開票)。甲方代表應在發票簽收單上簽名或蓋備案章,並於收到發票後 日內(最遲不得超過本月 號)支付現金、交付支票(出票日期不得超過此日期)或通過銀行辦理支付手續。因甲方也有載明運雜費的憑證聯,通過統計後再與乙方核實,應明知付款數額,應主動對帳並按期付款。

二、當一個自然月內運費每當達到 萬元時,甲方不按上款時間和方式付款,而應在每當達到此數額之日起三日內付清此數額的運雜費。該月餘下不足 萬元(與上行空格內的數額相同)的部分,按上一款對帳後下月支付。本款對帳、開票程序以及付款方式按上一款。

三、當一個自然月的全部運雜費不足 萬元時,則於該月的下一個月3號前付清該月全部款項。從下一月起,改按每7天口頭或書面對帳,並於7天滿期之日起兩日內付清。開票程序以及付款方式按上一款。

四、甲方不按時確認乙方的對帳數額,則乙方可按託運書、貨運單、提單以及收貨人各種簽收憑證等能夠證明運雜費數額的資料,向甲方收取運雜費。

五、甲方收到乙方發票後,如果乙方主張並未實際收到甲方的付款,則甲方應提供乙方開具的收款收據或銀行出具的付款憑證,來證明已實際支付了發票上的金額給乙方。

六、如果乙方收款代表上門收取甲方運雜費時,每次均須持三日內有效的收款委託書原件(或公函原件),否則,甲方應拒絕支付。超過壹仟元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收款代表支付現金。甲方違反本款約定,乙方無須舉證證明自已未實際收到付款,則可主張甲方沒有對乙方履行付款義務。

七、甲方延期付款,應支付每日延期額的0.5%的違約金給乙方。

第六條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及解除情形

一、本合同為長期合同,對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發生的運輸交易均有效。

二、發生下列情況時,雙方均可解除本合同(但已經發生的交易應受本合同調整):

1、根本性違約。如乙方未及時、安全地履行運輸義務,未將貨物如約交給合格的收貨人或拒絕履行雙方約定的賠償義務和商定的賠付數額;甲方未如期如量支付約定的運雜費。

2、在實際合作中,由於運輸價格、運力、到貨期限、運輸線路、保價運輸、待運貨物的性質是否適應運輸等無法達成一致的。

三、解除合同應提前10天書面通知對方,但下列情況例外:

1、雙方屆時同意立即解除的。

2、甲方要求乙方賠償損失且在10天內達不成協議的。

3、甲方拖延、拒絕對帳或拖延、拒絕支付運雜費達到10天的。

四、解除合同時,未到付款期的運雜費視為已到期。乙方提出解約的,解約之日起15日內支付;甲方提出解約的,解約之日起三日內支付。

第七條 附則

一、簽定本合同時,甲乙雙方應提交已蓋公章的業務代表的授權委託書、身份證複印件、雙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給對方。

二、受託人作為業務代表,任何一人均有權在託運書、貨運單、出倉單、對帳單、帳款確認函、發票簽收單、各種來往文件、函件上簽名(但乙方的收款代表,在實際收款時由乙方臨時書面委託;甲方代表需分工的,應在委託書中表明)。變更代表應向對方及時提交書面變更通知,或重新遞交委託書。姓名須打印在委託書上。如果手寫,則須在姓名上蓋章,否則不對姓名真實性提出異議。

三、本合同的所有空格,在提交各方審批前均需打印填好。任何手寫改動的文字(不論文字上是否蓋章)均無效。確需改動的,應另籤補充協議或重籤合同。

四、本合同之爭議,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五、本合同正文一式兩份,每份共四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 其它約定 (此條非必備。增加內容必須打印,不增加的刪掉此條,不留空白,否則,此條不產生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簽名人: 授權簽名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客車運營權轉讓協議 篇3

甲方(託運方)

地址:

電話:

乙方(託運方):

地址:

電話: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屬性、規格、數量、價款、包裝要求及起止地點

1.1、 貨物名稱為:

屬性:軌道車

規格:

數量:一輛

價款:

包裝要求:甲方確保產品符合有關國家規定的標準包裝。

1.2、 貨物的起運地點:

1.3、 到達地點:昆明市新螺獅灣五臘村停車場

1.4、 甲方託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説明。

第二條 :貨物承運日期及運到期限

2.1貨物承運日期:20__年 月 日

2.2運到期限:20__年 月 日

第三條:操作流程

(1) 甲方發出運輸指令(2)乙方回覆認可(3)甲方裝貨(4)雙方驗貨簽收(5)發往目的地交貨(6)收貨單位驗籤(7)驗收後取回單(8)將回單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運費。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4.1、甲方至少提前8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並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如發生特殊情況,甲方在乙方派出車輛前3小時有權對合理的內容進行變更。

4.2、甲方保證所託運的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

4.3、甲方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4.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4.5、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

第五條:乙方義務

5.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並派送到門。

5.2、軌道車上車後運輸途中一切安全事均由乙方負責。

5.3、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後,若客户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户發生爭執,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繫,並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5.4、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向甲方彙報並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5.5、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

5.6、由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於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5.7、乙方不得向甲方員工贈送財務,若經發現,甲方有權處理乙方未結運費。

5.8、乙方運輸過程中應每日不少於4次對所運貨物是否固定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乙方應立即處理,不得因此事發生事故。

第六條 收貨人的權利和義務

6.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6.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七條: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7.1、費用的結算標準為:軌道車一輛從天津市ΧΧ區ΧΧ路ΧΧΧ運輸至昆明市新螺獅灣五臘村停車場,運費ΧΧΧ元。

7.2、結算方法為:乙方將軌道車運輸到目的地後,乙方需交付有效作業憑證,經甲方審核無誤後在7個工作日內以電匯的支付乙方運費,如遇節假日則時間順延。如有扣除的款項,應在運費中扣除。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繫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繫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8.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8.3、由於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每日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1000元的違約金。由於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影響執行合同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8.4、軌道車運輸至目的地時合同終止,

第九條:文本及時效

9.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9.3、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祕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祕密。

第十條:變更與終止

10.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2、本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10.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訴訟。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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