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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轉讓合同格式

礦山轉讓合同格式

礦山主要包括一個或多個採礦車間(或稱坑口、礦井、露天採場等)和一些輔助車間,大部分礦山還包括選礦場(洗煤廠)。對於礦山轉讓合同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礦山轉讓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礦山轉讓合同格式
礦山轉讓合同範文一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投資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受讓採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1.1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採礦權名稱:

第1.2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的許可證號: 。 第1.3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發證機關:四川省國土資源廳。 第1.4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地理座標 (附地理位置圖)。

第1.5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要所涉及的採礦區的面積是 平方公里。

第1.6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的採礦許可證有效期:

第二條 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 甲方應將採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採礦區塊的採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 在簽定書面轉讓合同後,共同向四川省國土資源廳申報

第2.2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採礦權轉讓金。 該採礦權轉讓金為總價款的 人民幣。

第2.3條 本合同簽定乙方已付甲方採礦權轉讓金 人民幣,餘款 人民幣,待甲、乙雙方辦理完礦山採礦權及相關證照過户手續後給付。

第2.6條 因本合同採礦權轉讓所發生的税費由於合同雙方各自承擔(應當由雙方單獨承擔費用)

第三條 不可抗力

第3.1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3.2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24小時內將事件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第4.1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4.2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到使乙方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轉讓金200%的違約金。

第五條 通知

第5.1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約定自自的通訊方式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電傳: 電傳:

傳真: 傳真: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 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6.1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6.2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向住所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附則

第7.1條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人(授權書委託代理人)簽字生效。

第7.2條 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第7.3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西昌市簽訂。

第7.4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礦山轉讓合同範文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受讓採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1.1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採礦權名稱

第1.2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的許可證號

第1.3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發證機關

第1.4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地理座標 (附地理位置圖)

第1.5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面積是 第1.6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的採礦許可證的有效期 第1.7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權屬情況

第二條 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 甲方應將採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採礦區塊的採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後,共同向 申報。 第2.2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採礦權轉讓金。

該採礦權轉讓金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幣,總價款為 元人民幣。 第2.3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經審批部門批准後 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採礦權出讓金總額的 %,共計 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轉讓金。乙方在審批部門批准後 日內,支付完全部採礦權轉讓金。

第2.4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户內。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帳號為 。

第2.5條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2.6條 因本合同採礦權轉讓所發生的税、費由合同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 不可抗力

第3.1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3.2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 小時內將事件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第4.1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4.2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到使乙方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轉讓金 %的違約金。

第五條 通知

第5.1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約定各自的通訊方式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電傳 電傳

傳真 傳真

礦山轉讓合同範文三

甲方(轉讓方):雲南省魯甸縣雲香有限責任公司大關縣人和鉛鋅礦 法定授權人:木乃甲哈

住址:雲南省大關縣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方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雲南省魯甸縣雲香有限責任公司名下的大關縣人和鉛鋅礦礦權轉讓給乙方。

1、礦權面積:6.5198平方公里。

2、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地理座標(附地理位置圖)

(1)、3056942.86;35395919.56

(2)、3057682.86;35396069.60

(3)、3058752.87;35396129.16

(4)、3059942.88;35397619.61

(5)、3059882.88;35397919.61

(6)、3058542.87;35397119.61

(7)、3057512.86;35396289.60

(8)、3056942.86;35396189.60

標高:從2400為至1400米

(1)、3060442.88;35400919.63

(2)、3059612.88;35400919.63

(3)、3056942.86;35397919.61

(4)、3056942.86;35395919.60

(5)、3057282.86;35395919.60

(6)、3059342.87;35398499.61

(7)、3058792.87;35398949.62

標高:從20xx米至1400米

3、礦山所有的法律有效文本及相關手續。

二、轉讓價格和支付方式

1、轉讓總價款:萬人民幣(大寫)包括礦山所有資產和礦權的所有手續相關資料。

2、簽定正式合同三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萬人民幣(大寫 陸佰萬元 ),此款作為合同履約保證金。

3、簽訂正式合同七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筆轉讓款 萬人民幣(大寫 壹仟伍佰萬元整 ),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好並移交完人和鉛鋅礦的一切合法手續及文本。

4、乙方正式進場開工一個月(轉讓公示期到期後支付剩餘餘款 ),

5、因本合同採礦權轉讓所發生的税費均由甲方承擔。

三、違約責任

1、乙方付第一筆轉讓款後,甲方要終止合同或不按時變更法人的移交各種證照,6.5198平方採礦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及所有證件、資料,屬甲方違約,將按合同總額每月百分之五(5%)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在支付甲方第一筆轉讓款後,乙方不能按時支付甲方第二筆轉讓款,屬乙方違約,按合同總額每月百分之五(5%)。賠償甲方損失。

3、若甲方在半年(6個月)內不能將產權證移交給乙方,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申請當地人民法院處理甲方擁有的礦權,賠償乙方所造成的損失總額的10%。

甲方承諾以最快速度把礦權變更給乙方。若國家重大政策改變,國土廳有其它原因除外。

4、若乙方第一筆轉讓款無法支付給甲方,甲方有權終止該合同,乙方所交600萬保證金作為賠償甲方損失費。

5、乙方進場後,若因甲方債務影響礦山不能生產,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實際投資損失。

四、原礦山所有債權債務由甲方負擔,與乙方無關,並提供處理礦山承包的處理依據。

五、乙方付給甲方第一筆轉讓款後,甲方移交礦山設備給乙方,甲方必須負責把電接通,由乙方負責礦山的道路、水、電、洗選廠的維護及礦山工作面的整理。

六、適應法律及爭議解決

1、在本合同訂立後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

2、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共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聯繫電話: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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