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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籤訂轉讓合同(精選3篇)

商標籤訂轉讓合同(精選3篇)

商標籤訂轉讓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商標籤訂轉讓合同(精選3篇)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在臨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日止,共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三)乙方應在年月日前到崗。

注: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説,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於: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係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後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後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_________________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於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願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於:_________________調整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採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1種工時制。

1、實行標準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_________________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

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

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

治水平。

注:_________________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三種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15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應註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

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發薪時間延後5日,規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工資的情況。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注:_________________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中。)

第六條

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合同變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注:_________________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_________________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注:_________________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第八條

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_________________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勞動合同範本可以到信法網下載。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在我國進行勞動的勞動者,需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相關的勞動合同。來維護自身的法律權益,證明自己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一旦發生勞動糾紛時,可以按照這類勞動合同對自身的合法勞動權益進行維護和相應的辦理。

商標籤訂轉讓合同 篇2

一、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員,特別是子女應當履行對老人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義務,照顧老人的特別需要。

二、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人的住房,對患病的老年人應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三、贍養人不得強求老年人承擔體力過重的勞動;不得岐視、侮辱和虐待老年人。

四、贍養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和再婚後的生活;不得阻攔老年人蔘加正當的社會活動;不得限制老年人的人身自由。

五、贍養人對老年人必須尊敬、孝順、保證老年人精神愉快,主持老年人的生日及過年、過節的問候和特殊照顧。

六、老年人的生活方式由老年人自己選定,可以同子女生活在一起,也可以單獨生活,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老人待遇從優、生活資料由子女保障。供應標準由村支部、村委和老齡委研究決定,如每人每年白麪________________斤,小米(大米)_______________斤,豆類雜糧___________斤,油_____斤,必須保證質量或生活費用_____________元/年;必須保證老年人用電、用水和用煤的方便。

七、具體説明略

以上各條經村兩委批准,由老齡委監督實施。對不執行上述協議規定者,按〈〈老年法〉〉予以處理。

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贍養人: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被贍養人: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黨支部: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村委會: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老齡委: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

商標籤訂轉讓合同 篇3

居間合作協議簽訂聲明

本人(單位)以自己的名義與        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居間合作協議,保證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合法證件)的真實性。鄭重聲明本人(單位)不具備下列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

2.中國證監會及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及配偶;

3.曾受到金融行業監管部門(含協會組織)的處罰或被列入黑名單

4.單位委託簽訂居間協議的未能提供委託授權文件的;

5.以利用居間人身份變相非法集資或融資為目的;

6.以本人(單位)名義或        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含子公司、關聯方)名義對外募集資金。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本人/(單位)簽字/(公章):

居間合作協議

甲方(委託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居間方):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甲方是一家以資產管理為主營業務的中國企業法人,乙方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

2.乙方願意以居間人的身份,幫助甲方擴大資產管理業務規模。甲方亦同意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務。

3.為實現甲乙雙方及投資者、被投資企業多方共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以居間人身份為甲方非公開推廣資產管理業務一事,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信守。

一、居間事項

1.乙方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後,甲方委託乙方非公開推廣甲方所經營的資產管理業務,具體內容包括:

(1)乙方以居間方的名義客觀宣傳甲方的資產管理業務及經營情況;

(2)乙方向甲方推介優質項目資源,並促成甲方與項目資源的對接、洽談、合作;

(3)乙方向甲方推介優質合格投資者,並促成甲方與投資者的對接、洽談、合作。

2.甲方有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業務發展的需要對自身的經營範圍做出調整,並及時將經營範圍的調整情況通知乙方。

3.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含甲方子公司、關聯方)的公司歷史沿革、歷史業績等情況,對意向投資者宣傳甲方經營情況應當做到審慎、客觀、真實,並不得對意向投資者開展募集活動。

4.待乙方確認該項目方符合甲方優質項目資源標準,或意向投資者符合優質合格投資者標準後,乙方將該優質項目資源或合格投資者的全部信息(含聯絡人信息)交予甲方。

5.甲方將其優質項目資源、優質合格投資者標準向乙方充分説明,並在適時更新後及時告知乙方。

6.乙方向甲方推介的投資者,僅限於金融機構、工商企業(不包括自然人投資者),且該機構、企業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私募投資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標準。

二、甲方的義務

1.負責資產管理業務合格投資者審核確認、投融資模式設計、風險控制、募集資金、產品備案、信息披露及投資後管理等事項;

2.向乙方推介的項目資源、投資者充分揭示投融資風險,口頭或書面披露居間人身份;

3.依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報酬;

三、乙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內容履行義務,並接受甲方監督。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違規開展相關業務。

四、特殊事項條款

1.居間服務費的標準:

(1)乙方向甲方推介“優質項目資源”,且甲方就該優質項目資源達成正式協議的:甲方(含甲方子公司、關聯方)收取的首年度(基金)管理費的    %。(範圍:5%-10%)

(2)乙方向甲方推介“優質合格投資者”,且甲方就該優質合格投資者達成正式協議的:甲方(含甲方子公司、關聯方)收取的首年度(基金)管理費*該(被推介)投資者的實繳出資/甲方募集資金總額的    % 。(範圍:10%-20%)

2.甲方承諾依照資產管理公司行業慣例收取管理費,不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不應設計管理費延後收取條款以規避支付乙方服務費的義務。如募集資金分期實繳(跨首年)或該(被推介)投資者增資,甲方收取的管理費同樣依照第四條第1款標準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

3.管理費的支付以平滑機制為原則,如存在管理費提前收取(一次性收取2年或更多年度管理費)的,首年度基金管理費計算為:提前收取管理費總額/收取的年度數。

4.甲方收取的管理費到賬之日的第二個工作日起10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服務費,如因募集資金逾期到位等原因造成管理費延遲收取,相應的居間服務費順延支付,不構成甲方違約。

5.甲方(含甲方子公司、關聯方)經洽談合作最終未能參與乙方推介的項目,或最終未接納乙方推介的投資者出資的,無需支付給乙方任何費用,但應當向乙方説明未能達成合作的原因。

6.甲方經營的其他資產管理業務(含基金產品)與乙方無關,雙方就“其他資產管理業務”互不享有、承擔任何權益、責任。

7.乙方應在本協議約定的範圍內向甲方提供居間服務,乙方不得對外宣稱與甲方存在控股、實際控制、關聯方等關係,不得宣稱取得甲方授權從事私募股權投資募集活動。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不支付乙方報酬。乙方因此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相關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因違反《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受到的監管部門的處罰及一切不良後果均由其自行承擔。

8.乙方保證其在簽訂本協議後,直至本協議終止前,不會將已經推介給甲方的項目資源或合格投資者再推介給第三方,除非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推介信息後明確表示不會開展合作,或在收到乙方全部推介信息後超過3個月未與乙方推介的項目資源或合格投資者開展合作。本款“開展合作”是指甲方已與乙方推介的項目資源或合格投資者簽署合作框架協議性質的法律文件,或甲方已就合作事宜開展實質性的前期準備工作(如依招標程序參與競標等)。

9.乙方保證每年為甲方推介一個/名以上(含本數)的優質項目資源或優質合格投資者,否則視為本協議自行終止。但乙方一次性補足推介項目資源或投資者的,本協議繼續有效。

10.非經乙書面許可(含電子郵件、微信等形式),甲方無權將乙方推介項目或投資者另推介給第三方,但甲方為項目尋找資金或向資金方推介項目的情況除外。甲方將乙方推介項目或投資者另推介給第三方的,由甲、乙及第三方簽訂相關協議。

五、保密條款

本協議任何條款,及本協議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資料,均屬於應該保密的信息,任何一方均負有保密義務。除因監管要求披露,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正式許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場合泄露、披露本協議任何條款及本協議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資料。否則,守約方有權依照本協議第六條(違約責任)向違約方主張賠償。

六、違約責任

1.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均可要求解除協議。

2.如果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後,在協議範圍以外從事任何違法、違規或違約的活動,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如果乙方的上述行為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1)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向甲方、項目資源方或者投資者進行虛假不實宣傳的;

(2)與項目資源方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的;

(3)利用甲方名義變相非法集資或融資的;

(4)以甲方名義從事本協議約定內容以外的經紀活動的;

(5)向投資者保證投資收益或作出其他風險承諾的;

(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金融監管要求的行為。

4.乙方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推介不合格、存在欺詐的項目資源、投資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項目資源、投資者(直接責任方)或乙方主張賠償。乙方在向甲方賠償後可向直接責任方追償。

七、其他事項

1.乙方知悉並同意,乙方的工作人員並非甲方的員工,不因為從事居間活動而與甲方形成任何勞動關係,不納入甲方勞動編制,不享有甲方員工的勞動福利、保險等權益。乙方應為其員工履行職務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2.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授權代表等身份,代表甲方發表、簽署任何文件、或承諾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關聯方支付乙方居間服務費5個工作日內,乙方須給付款方開具合規發票。

八、爭議的解決及管轄

因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

九、生效條款

1.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一式    份,甲乙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有效期為三年,如乙方每年為甲方推介一個/名以上(含本數)的優質項目資源或優質合格投資者,且乙方未有違約行為發生的,本協議到期後自動順延。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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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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