箸作權轉讓協議(精選3篇)
- 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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箸作權轉讓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中國國際日用、工藝玻璃製品設計大賽組委會
甲、乙雙方就首屆中國國際日用、工藝玻璃製品設計大賽部分玻璃作品版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確認是日用、工藝玻璃設計作品
(以下簡稱“玻璃設計作品”)唯一的合法版權所有人。
2.甲方保證玻璃設計作品為其合法擁有並且不涉及侵權或泄密問題。若發生侵權或泄密問題,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3.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對該玻璃設計作品的以下權利轉讓給乙方:(1)彙編權;(2)印刷版和電子版的複製權;(3)網絡傳播權;(4)發行權。
4.該玻璃設計作品版權歸中國國際日用、工藝玻璃製品設計大賽組委會所有。
5.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況外,在本合同第3條中轉讓的權利,甲方不得再許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可以在其非商業盈利用途引用該玻璃設計作品中部分內容或將其彙編在甲方非期刊類的文集中。
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同本協議第4條規定的該論文版權轉讓期限。
7.其他未及事宜,若發生問題,雙方將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處理。
8.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中國國際日用、工藝玻璃製品設計大賽組委會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蓋章 )
箸作權轉讓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首屆中國國際日用、工藝玻璃製品設計大賽部分玻璃作品版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確認是日用、工藝玻璃設計作品(以下簡稱“玻璃設計作品”)唯一的合法版權所有人。
2.甲方保證玻璃設計作品為其合法擁有並且不涉及侵權或泄密問題。若發生侵權或泄密問題,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3.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對該玻璃設計作品的以下權利轉讓給乙方:
(1)彙編權;
(2)印刷版和電子版的複製權;
(3)網絡傳播權;
(4)發行權。
4.該玻璃設計作品版權歸中國國際日用、工藝玻璃製品設計大賽組委會所有。
5.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況外,在本合同第3條中轉讓的權利,甲方不得再許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可以在其非商業盈利用途引用該玻璃設計作品中部分內容或將其彙編在甲方非期刊類的文集中。
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同本協議第4條規定的該論文版權轉讓期限。
7.其他未及事宜,若發生問題,雙方將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處理。
8.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簽名)乙方代表:(蓋章 )
時間:
箸作權轉讓協議 篇3
受讓方:(以下稱甲方)
住址:
負責人:
轉讓方:(以下稱乙方)
住址:
負責人:
為實現生產經營需要,甲方擬收購乙方擁有和控制的機器設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價格
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設備,具體詳見(設備明細表),設備原值 元,經雙方約定價格為 元。
第二條 付款方式
在本協議生效後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支付方式為 。
第三條 設備交付時間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 萬後 個工作日,乙方將機器設備及附屬件,採購證明等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 設備的檢測與維修
轉讓設備的拆卸,運輸及安裝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在接收設備後的 日內,為設備的檢測階段,檢測出的故障和問題,由乙方負責承擔設備的維修費用。
第五條 交接驗收
甲乙雙方約定設備交接日期為: 。甲、乙雙方應組織有關人員辦理轉讓設備的交接手續,甲方對設備的各種要求見交接清單,該清單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後方為有效。
第六條 補充條款
乙方需提供所有設備原有的購買發票或收據等;乙方需保證所轉讓機械設備產權清晰,無任何抵押、頂賬、租借等行為出現,協議一旦生效,甲方立即擁有所轉讓機械設備的所有權,與所轉讓機械設備以前的所有行為無關。甲方將擁有為正常使用本協議項下的設備而形成的專利技術或非專利技術(包括管理訣竅或技術訣竅)。
第七條 陳述保證承諾
甲方的保證與承諾:
1、甲方具有受讓設備轉讓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甲方對乙方轉讓的設備作了充分了解,並同意在該狀況下受讓。
3、甲方保證有能力支付全部轉讓價款,並執行本協議規定的甲方義務。
4、甲方保證受讓乙方設備用於合法生產用途。
5、甲方保證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乙方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乙方的保證與承諾:
1、乙方具有轉讓設備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資產狀況(包括設備的外觀,性能,操作及維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陳述、説明、沒有其他保留。
3、乙方為設備而引起的債權債務,獨立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4、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受讓甲方的資產是為甲方開展合法生產之用,為此,乙方交付轉讓設備的同時,辦理的各項政府主要部門的登記註冊,審批手續等提供便利,並給予積極的協助。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因一方過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轉讓款人民幣 萬元後,未依期交付資產,每天按轉讓價款總額0。5%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3、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後,未能按約定支付首期轉讓款人民幣 萬元,每天按轉讓價款總額0。5%支付違約金給乙方;
4、不可抗拒力引起的協議履行爭端,甲乙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
①宣佈或未宣佈的戰爭,戰爭狀態,封鎖,禁運,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為;
②火災,水災,颱風,颶風,海嘯,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③協議雙方認同的其它不可抗力事件。
2、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如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目的無法實現,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協議。
3、遇有不可抗力的協議一方,應在合理期限內將該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協議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15日內,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協議任何一方均不對因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義務而使對方蒙受的任何損害以及增加的費用和損失承擔責任。主張不可抗力的協議一方應採取適當方法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並在合理期限內設法恢復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響的協議義務。
第十條 保密
任何一方應將本協議及與訂立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細節,雙方之間的相互聯繫及提供的文件作為祕密資料對待。 除系本次設備轉讓需要之目的外,其餘未經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協議雙方之外的任何一方泄露,但為了本協議的目的而向有關中介機構,金融機構及監管機構披露有關本協議資料則不受此限制。
第十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印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協議的變更與修改
本協議的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只能採取書面形式,並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
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2、爭議解決期間,協議雙方應繼續履行除爭議事項之外的本協議其它各項約定。
第十四條 其它事項
1、本協議以中文製作,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設備明細表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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