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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權轉讓合同範本

租賃權轉讓合同範本

租賃權又稱使用收益權,即承租人依租賃合同,在租賃物交付後對租賃物享有的為使用收益目的所必要的佔有權的總稱。租賃權轉讓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租賃權轉讓合同範文,歡迎參考閲讀。

租賃權轉讓合同範本
租賃權轉讓合同範文1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丁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鑑於:

一、甲、乙雙方20xx年1月10日簽訂《租賃合同》(合同編號:20xx字第0110),約定甲方將其依法所有的成都市温江區萬春鎮新油職工療養培訓中心(以下簡稱“租賃物”)租給乙方,乙方無償將租賃物給丙方使用。

二、 年 月 日,丙方與 銀行簽訂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約定丙方向 銀行貸款 萬元(以下簡稱“該筆貸款”),由丁方為該筆貸款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三、經各方協商決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租賃合同》項下承租方依法變更為丁方,乙方基於《租賃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概由丁方承接。

四、甲方同意,丁方成為承租人後,可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方,第三方由丁方選定。為此,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四方友好、自願、平等協商,就《租賃合同》中承租方變更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變更事宜

甲、乙雙方同意,自丁方為丙方代償該筆貸款之日(下稱“交割日”)起,《租賃合同》項下承租方依法變更為丁方,乙方基於《租賃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概由丁方承接。

二、附屬設施、裝修和配套設施、設備的歸屬

(一)甲、乙、丙三方同意自交割日起,租賃物內的附屬設施、裝修和配套設施、設備均歸丁方所有,所有權自交割日起轉移。

(二)附屬設施、裝修和配套設施、設備詳單見附件。

三、租賃物用途及租金支付

(一)《租賃合同》項下承租方依法變更為丁方後,甲方同意丁方可將租賃物轉租給任意第三方,第三方由丁方選定,甲、乙、丙三方應無條件配合丁方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方。

(二)《租賃合同》項下承租方依法變更為丁方後,租賃物的用途不限於餐飲住宿,丁方有權用於其他用途。

(三)《租賃合同》項下承租方依法變更為丁方後,甲方仍按《租賃合同》(合同編號:20xx字第0110)約定的金額(即48萬元/年,大寫:人民幣肆拾捌萬/年)向丁方收取租金,租金收取的具體方式、時間,屆時由甲、丁方協商確定。

(四)租賃時間:自交割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五)乙方和丙方應無條件配合丁方,在交割日後 日內向丁方交付與租賃物及其相關的資料和實物,並於交割日後 日內搬出租賃物。

(六)甲方應保證租賃物質量合格,甲方的所有權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抵押,不存在第三人向甲方和丁方主張權利的情形。

(七)若乙方在交割日前已支付當年租金的,視為丁方已向甲方支付當年租金,甲方不得再向丁方收取當年租金。

五、違約責任

(一)若一方違反本合同中的約定,由此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丙方未能及時搬出租賃物,每逾期一日,應按 元/天的標準向丁方支付違約金,由此給丁方造成損失的,丙方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六、爭議解決方式

協議各方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各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的,向丁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1、本合同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成立,自丁方為丙方代償該筆貸款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丁各 份,公證處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約定與《租賃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租賃合同》約定執行。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丁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租賃權轉讓合同範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商議,同意以下房屋租賃權轉讓事項,訂立本轉讓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屋坐落:裕華區中仰陵村北口國小操場西側。

第二條 甲方將房屋租賃權轉讓給乙方使用,租期為一年,一次性支付轉讓費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分 期支付,分別為 、 、 ,支付間隔為 個月。房屋內所有甲方持有物品及非持有物品使用權全部轉讓給乙方。

第三條 甲方擁有乙方 的股份,此股份分紅於每月月底交付甲方,若房屋內出現違法活動、人員傷亡等情況時,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有責任為乙方經營提供必要幫助,乙方於每月月底給甲方提供詳細賬單。乙方在租賃期內承擔所有的經營支出。

第五條 若房屋在轉讓費付完之前出現意外情況(本村提前拆遷、雙方協商解約、房東終止合同執行及其他),則終止合同,未支付的轉讓費將不再支付。

第六條 若合同雙方中任意一方單方面提出解約,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時,則由毀約方支付另一方全額轉讓費的 作為賠償,則合同終止,未支付轉讓費將不再支付。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權轉讓合同範文3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

甲方: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簽訂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商鋪轉讓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標的

甲方於_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位於______路___號的店鋪(面積為______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所轉讓標的的情況

該店鋪的所有權證號碼為____________ ,產權人為丙。丙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月租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三條 結算與結算方式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

1、店鋪交給乙方後,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2、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第五條 債權債務

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為餐飲,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______飯店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違約條款

1、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___的違約金,逾期__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應保證丙同意甲轉讓店鋪租賃權,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責任。

3、若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_________元,並支付轉讓費的__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約定

1 、遇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2、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裝修損失____________元,並支付轉讓費的______%的違約金。

3、如果合同簽訂之後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

第八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九條 修改或補充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3、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二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 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除和變更

1、 當合同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通知15日內給與答覆,逾期未答覆則視為已同意。

2、如乙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六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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