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轉讓合同 >

外商投資轉讓協議書(通用3篇)

外商投資轉讓協議書(通用3篇)

外商投資轉讓協議書 篇1

合同是由公司與公司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地簽定。

外商投資轉讓協議書(通用3篇)

合同各方:_______________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股權轉讓

1、公司股東之間就股權轉讓份額達成一致:_______________

2、轉讓股權價款數額的約定:_______________

3、轉讓股權價款的交付時間:_______________

4、受讓方根據企業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債務的承擔

1、對公司已登記在冊債務的處理:_______________

2、對合資公司未登記在冊債務的處理:_______________

3、對本合同簽定後及成交日後產生的債務的處理: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資產

1、在冊資產的界定:以______年______月公司的審計報告(或資產負債表)數據為準。

2、未在冊資產的界定: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成交前的工作

1、轉讓方的工作:_______________

2、受讓方的工作:_______________

3、轉讓方保證自合同簽署之日起至成交日止,保證公司正常運作。轉讓方與受讓方有責任保持公司的資產和聲譽不受損害。

4、公司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准本股權轉讓協議書。

第五條:股權轉讓成交日

自審批機構批准或工商營業執照變更後日內,轉讓方與受讓方選定一日期、地點,正式核點有關文件和財產,在核定完成後,以該日為股權正式轉移日,成交後公司股權自該日起由受讓方持有。

第六條:保證

1、轉讓方保證協議各項準確無誤;

2、轉讓方保證轉讓股權未曾設定抵押、質押或有其他權利暇疵;

3、轉讓方保證如有過失全額賠償受讓方的損失;

4、轉讓方如發現任何保證與事實不符或協議不能履行或構成誤導,轉讓方有責任書面通知受讓方。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協議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守約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並向違約方索取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由於協議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協議雙方的過錯,則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八條:通知

根據本協議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通訊、訴訟或其他文件,必須用中文書寫,並可用傳真發出,但必須在儘快時間內將其正本郵寄給收件人(使用本協議中的地址或任何一方以書面通知的傳真號碼及地址)。

第九條:協議效力及其他

1、如任何一方並無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協議內條款,則並不影響該條款被履行的權利,如本協議內條款確實被某一方違反,而他方放棄對其追究時,不應該視作同時放棄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

2、本協議或其部分被終止,並不影響轉讓方和受讓方於協議終止前的權利,也不影響因協議終止而產生的權利。

3、本協議已包含了轉讓方和受讓方對確定彼此之間關係的協議,並替代了以前各方之間可能已有的任何無論是書面或口頭的承諾、協議或默契、信函、草簽的任何文件等。

4、轉讓方和受讓方均有責任簽署其他需要簽署的文件及採取的合理行動,以確保轉讓股權得以有效地按本協議條款規定得以履行。

5、除經各方同意外,本協議任何一方均不得向本協議以外他方泄露本協議內容。

第十條: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除、解釋、實施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但當中國已頒發且能公開獲得法律並未有對本協議有關的某一特別事宜有所規定時,應參照一般國際慣例處理。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把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二條:協議的簽署

本協議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報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受讓方: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外商投資轉讓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則,在互惠互利的共識下,乙方如同意甲方制定的以下協議內容方可構成甲乙合作關係

一、協議內容

1.甲方代理乙方進行買賣股票操作細則。

2.甲方對乙方資金風險的責任的負擔。

3.甲方和乙方對股市投資贏利的分成。

4.甲方代理乙方買賣股票操作的週期。

5.其他補充。

二、細則

1.甲方代理乙方進行買賣股票操作細則

a)資金要求:

50萬以上資金提供代理客户賬户操盤業務。

資金要求是長期閒置資金,乙方不得使用貸款,借款以及短期即將使用的資金進行股票投資,非股票專項投資資金,甲方將不予接受代理。

b)由乙方委託者用自己名字在證券公司開户,並存入委託資金,該賬户資金需全部是委託操作資金,乙方不能使自有操作資金和委託操作資金進入同一個股票賬户,並保證辦理電話委託交易系統或網上委託交易系統,僅告訴甲方委託電話(或委託網站)和股票賬户,及交易密碼,確保甲方可以進行正常的股票交易。乙方的帳號和密碼由甲乙雙方共同管理,乙方可以視自己的情況任意查看自己帳號的操作明細。

c)在委託開始之既,乙方賬户上如果有歷史遺留股票,甲乙雙方將按股票市值和資金總數為初始資金標準折算成總資產進行計算,總資產結果以截圖為據,以備日後統計結算。同時乙方賬户內遺留的股票甲方將視市場情況對乙方賬户裏的股票品種進行更換或者持有;乙方賬户自交接甲方完畢後代理正式開始。

d)委託期間,乙方完全委託甲方買賣股票,乙方不得干涉和督促甲方買賣股票,不得自己操作委託資金的股票買賣,不得隨意變更委託資金及賬户交易密碼。

2.甲乙雙方共同風險的責任的負擔

股市有風險需要提前説明

a)甲方在操作時間,以乙方資金安全為原則的前提下,按操作計劃,按操作制度進行股票適時交易;

b)甲方本着規避風險,價值投資的操作手法來博取資本市場的贏利。弱市中採取穩健的分批買進以及多看少動的操作策略來確保乙方資金的最大安全性;

c)如果雙方協議操作時間內,甲方操作使乙方資金出現虧損的情況時,甲方將視市場情況對資金進行短線5%中線10%的標準進行止損。待買進時機成熟時再進行交易;

d)在甲方每次代理操作成功後,同時擔負着乙方不能按時按量向甲方兑現提成的風險以及代理操盤的精力損失。

因此甲乙雙方都存在潛在的風險,需要共同負擔

3.甲方和乙方對股市投資贏利的分成

甲方第一次贏利10%作為年保底收益全部歸乙方所有;

a)甲方從第二次開始的每次贏利10%以後,與乙方按照3:7(甲方佔3成,乙方佔7成,)的比例對超過乙方委託的原有資金部分進行分成。也就是説,甲方在協議操作時間結束時,得到投資純利潤的30%。乙方將贏利部分的30%需要在24小時之內將提成部分電匯到甲方指定的賬户;

帳號及户名:

b)分成的及時支付可以保證操盤的連續性和及時性,如乙方不能按時將提成在指定的時間內電匯到甲方指定賬户(除乙方特殊情況外),甲方將終止與乙方的合作;

c)結算週期:30%淨贏利為一個週期。如超過30%的贏利時股票還未出手,待甲方將股票買出後乙方再按盈利比例向甲方提成;

4.甲方代理乙方買賣股票操作的週期

甲方代理乙方買賣股票操作的週期自正式開始到結束為----個月。

如果操作週期未滿,甲方單方面提出不正當理由來終止協議,此時乙方賬户仍存在本金虧損的情況,甲方應負責虧損的賠償。如果乙方賬户此時有贏利,甲方則放棄贏利部分的分成。

如果操作週期未滿,乙方單方面提出不正當理由來終止協議,此時乙方賬户仍存在本金虧損的情況,則甲方有權利拒絕承擔虧損部分的賠償。協議到期後雙方可按此協議內容視各自情況再度續約。

5.其他補充

本協議適合對股票投資市場瞭解比較少,股票操作成績不理想,對股票投資沒有正確認識的投資者適用。甲方首先會考慮資金的安全,然後考慮資金的收益最大化。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協議操作期內對股票買賣的操作,更不能對委託資金進行買賣操作,否則虧損部分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擔。

三、協議有效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雙方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對其通過接觸和通過其他渠道得知的有關雙方的商業機密等嚴格保密,對所有資料嚴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六、本協議一經成立,雙方應嚴格履行

本工作室代客理財,一切憑雙方的誠信做事。雙方一致認為,股市是高風險場所,贏虧及收益的大小,取決於操盤水平的主觀因素,也取決於市場的客觀環境。雖然甲方的收益來源於乙方的收益,雙方的贏利目標是一致的,但雙方都需做好虧損和贏利的心理準備。由此造成的一切虧損及盈利,都僅限於資金賬户的變動,不涉及由此帶來的任何第三方損失。

本協議由股票投資理財工作室制定。需要補充條款雙方約定補充。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外商投資轉讓協議書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等________方共同出資設立______省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如與法律、法規的規定相牴觸,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______省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擬定三個並排序)

第四條、住所:

第三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範圍:對新農村建設業、美麗鄉村建設業、旅遊業、娛樂業、酒店業、建築業、商務服務業、工業、農業、體育休閒業、高科技業的投資。(以上經營範圍以登記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記載項目為準;涉及專項審批的經營範圍及期限以專項審批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六條、公司經營範圍經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並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第四章:公司註冊資本

第七條、公司註冊資本:_____萬元人民幣,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八條、公司變更註冊資本的,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司增加註冊資本,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公司以法定公積金轉增為註冊資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公司減少註冊資本,自公告之日起____日後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説明。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九條、公司實收資本是全體股東實際交付並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股本總額。公司變更實收資本的,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並按照公司章程載明的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繳納出資。公司自足額繳納出資之日起____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條、公司設立時股東的首次出資、公司變更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公司變更註冊資本、實收資本及其他登記事項,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第五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第十二條、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如下:股東姓名或者名稱住所身份證(或證件)號碼股東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東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東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東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東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東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股東的出資數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如下:

(1)股東________________,認繳出資額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於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以貨幣出資;

(2)股東________________,認繳出資額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於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以貨幣出資;

(3)股東________________,認繳出資額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於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以貨幣出資;

(4)股東________________,認繳出資額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於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以貨幣出資;

(5)股東________________,認繳出資額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於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以貨幣出資;

(6)股東________________,認繳出資額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於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以貨幣出資。

第十四條、公司成立後,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十五條、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六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風險提示:

公司的出資情況千差萬別,如果由於某些特殊情況不能完全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或者股份出資比例特殊,比如各佔50%將導致表決權無法行使。如果有這些情況,股東出資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賦予某些特定股東特別表決權,或者在無法表決時按照特定比例通過表決或者特定股東直接決定。

比如在章程中約定股東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由一方持有較多表決權或者股東會普通決議需半數以上(含半數)表決權通過來解決。當然,在公司章程對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沒有明確規定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風險提示:

公司法規定股東會的召集權在董事會,當董事會或董事長不履行法定職責時,為了避免公司運營遭受影響,損害股東權益,應當在章程中賦予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在特殊情況下有直接召集股東會的權利。可做如下規定:

如果董事會違反本章程規定,拒絕召集股東會,或不履行職責時,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酌定)以上的股東,享有不通過董事會自行召集股東會的權利

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會由參加會議的出資最多的股東主持。定期會議依照規定的時間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____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或蓋章)。

第二十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二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提名公司經理人選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公司設經理,經理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五條、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二十六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監事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指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的任期每屆為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七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風險提示:

公司法只規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執行職務違法、侵犯公司與股東權益,造成損失時,承擔賠償責任,但具體救濟途徑沒有規定。為了完善救濟途徑,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規定:

董事、監事、經理在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規定,以及因無故不履行職務、擅自離職,侵犯公司與股東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於起訴時,任何股東有權代表公司提起訴訟。因訴訟而發生的實際支出,由公司承擔。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任期________年,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三十條、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____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八章: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____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三十二條、股東依法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三十三條、公司的營業期限________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公司營業期限屆滿,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公司延長營業期限須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四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五條、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____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三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____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____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______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____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三十七條、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公司法》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報經確認的清算報告,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____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附則

第三十九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四十條、本章程未規定的其他事項,適用《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經全體股東共同訂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一式______份,股東各留存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______份。全體股東簽字、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zhuanrang/g70kv3.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