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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專利網絡技術轉讓合同(通用3篇)

非專利網絡技術轉讓合同(通用3篇)

非專利網絡技術轉讓合同 篇1

轉讓方:_________

非專利網絡技術轉讓合同(通用3篇)

受讓方:__________

根據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________。

2.本非專利技術的性能,工業化開發程度:_______。

3.本合同的授權性質:_________。

4.使用本非專利技術的範圍:___________

5.轉讓方的主要義務: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天內,向受讓方交付下列技術資料:___。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向受讓方提供下列內容的技術指導和服務:__。

(3)保證所轉讓的技術具有實用性,可靠性,即為能夠應用於生產實踐的成熟技術。

保證使用本非專利技術能夠達到下列技術經濟指標:_____。

6.受讓的義務:

(1)向轉讓方支付使用費,數額為____元。

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

(2)按照合同約定的範圍使用本非專利技術。

7.保密條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__。

本合同期滿後____年後,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_。

8.合同產品的驗收標準和方法:________。

9.後續改進條款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各自在本轉讓技術基礎上做出的新的發明創造專利權歸做出發明創造的一方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0.轉讓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不按照合同約定向受讓方提供技術資料及技術指導,應視不同情況,返還部分或全部使用費,並支付數額為____的違約金;

(2)轉讓方逾期兩個月不向受讓方提供技術資料及技術指導,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轉讓方應當返還使用費,並支付數額為____的違約金;

(3)轉讓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泄露技術祕密,使受讓方遭受損失的,轉讓方應當支付數額為____的違約金。

讓與方實施使用該非專利技術超越約定的範圍的,違反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非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11.受讓方的違約責任

(1)受讓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費,應補交使用費外,應向轉讓方支付數額為____的違約金,受讓方拒不交付使用費或違約金,除必須停止使用非專利技術外應當返還技術資料,支付數額為_____的違約金;

(2)受讓方逾期兩個月不支付使用費,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讓方應當停止實施被轉讓的技術,返還技術資料,支付數額為____的違約金;

(3)受讓方使用本技術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支付數額為___的違約金;

(4)受讓方未經轉讓方同意,擅自許可第三方使用本非專利技術,應當停止違約行為,返還非法所得,並支付主數額為______的違約金;

(5)受讓方違反合同約定的祕密義務,泄露技術祕密,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額為____的違約金。

12.侵權風險責任承擔條款

(1)轉讓方應當保證自己是本非專利技術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訂立時尚未被他人申請專利。

否則,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由轉讓方承擔法律責任;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出現他人就同一技術申請專利或獲得專利權的情況,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

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當由雙方當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擔:____。

13.爭議解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14.名詞和術語的解釋:________。

本合同自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轉讓方: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

年月日

簽約時間:________

非專利網絡技術轉讓合同 篇2

一、合同名稱

__________專有技術轉讓許可證合同。

二、簽約時間與地點

本許可證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___簽訂。

三、合同當事人及法定地址

中國______________進出口總公司(以下簡稱受方)為一方,__________國__________技術公司(以下簡稱供方)為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以下稱本合同)。

(雙方法定地址以及電報、電傳號)

四、鑑於條款

鑑於供方擁有設計、製造、安裝__________________產品的專有技術,供方是該項技術的合法所有者,願將該技術轉讓給受方。

五、合同中所涉及的關鍵名詞的定義

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語的定義是:

專有技術(knOW-hOW)係指為製造______________產品所需的,為供方所掌握的一切知識、經驗和技能,包括技術資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種經驗和技能。

技術資料係指上述專有技術的全部文字資料(或扼要指明資料的範圍)。

合同產品系指受方根據本合同使用供方所轉讓的專有技術製造和銷售的產品。

淨銷售價係指銷售合同產品的發票金額扣除產品税、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貨、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餘的價款。

合同期限係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十年為止的期限。

六、合同範圍與內容

1.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國設計、製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或專利技術)。在該地區受方享有有利該技術獨佔性製造產品和銷售產品的權利(或這是一項非獨佔的許可證)。

2.供方負責向受方提供____________技術的研究報告、設計、計算、產品圖紙、製造工藝、質量控制、試驗、安裝、調試、運行、維修等一切技術數據、資料(詳見附件______)和經驗,以便受方能實施製造產品(產品的型號、規格、技術參數詳見附件______)。

3.供方負責自費派遣技術人員赴受方進行技術指導和參加__________________的性能考核(詳見附件______)。

4.供方負責接受受方有關人員自費赴供方進行培訓,使受方人員能掌握合同規定的上述技術(詳見附件______)。

5.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受方在合同產品上有權使用屬於供方所有的____________商標(或牌號)。

6.供方有責任(或同意)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受方提供為製造合同產品所必需的設備、測試儀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供方有責任幫助受方為實施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配套件,從第三方取得有關技術許可證,或者與第三方進行合作生產)。

七、價格或許可證使用費

1.根據本合同規定,供方向受方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等,受方應向供方支付的合同總價為____________萬美元,其中:技術使用費____________元;資料費______________元;技術服務費____________元。……上述價格為固定價格。

2.受方有義務對根據許可證轉讓的技術支付下列費用:

(1)入門費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2)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應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費,其提成率為合同產品淨銷售價的3%。

八、技術資料的交付

1、供方應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的規定向受方提供技術資料。

2.供方用空運把技術資料送達中國____________機場。該機場在收到技術資料而在空運提單上加蓋的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受方將帶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本一份寄送供方。

3.在技術資料發運後的二十四小時(或四十八小時)內,供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與日期、資料項號、件數、重量、航班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受方,並將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兩份和技術資料裝箱清單三份航空郵寄給受方。

4.如受方收到技術資料後發現不符本合同附件______的規定,包括在空運中丟失或損壞,應在三十天內通知供方,説明所缺或損壞的資料,供方應在收到通知後立即(或三十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受方。如果受方在收到技術資料後六十天內沒有提出資料不足或損壞的書面通知,即視為受方對技術資料驗收。

5.技術資料使用文字為英文(或其他文字),計量單位為米制,技術資料所適用的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工業標準。

6.技術資料的包裝要適應長途運輸與搬運,防雨、防潮、每箱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合同號(許可證合同編號LIS85001)、收貨人(中國______________進出口總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目的地(中國________________市機場)、毛重(________公斤)、箱號(或件號)以及運輸標誌等。

九、交換改進技術及對技術資料的修改

1.供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應免費提供給受方。受方改進和發展的技術也應按對等原則提供給供方,但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所有權屬於受方,對方不得申請專利或轉讓給第三方。雙方交換技術資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

2.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於受方生產條件的,供方有責任協助受方修改技術資料,並加以確認。

十、性能考核和驗收

1.在合同產品首批生產後,由雙方根據本合同附件______的規定,共同進行產品性能考核。

2.經考核合同產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技術文件規定的技術指標,即通過驗收,雙方簽署合同產品性能考核合證明書一式四份。每方各執二份。

3.如經考核,合同產品性能不符合本合同技術文件規定的技術指標時,雙方應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責任。如責任在供方,供方應自負費用,採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後進行第二次考核。如第二次考核後仍不合格,供方應繼續採取措施,消除缺陷,並進行第三次試驗。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時,受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責任在於受方,受方在供方協助下,採取措施,消除缺陷,並進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試驗。如第三次考核不合格時,則由雙方協商如何再執行合同的問題。供方協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術人員的交通和食宿費用由受方負擔。

十一、保證與索賠

1.供方保證按本合同附件______的規定提供給受方的技術資料是供方所掌握的最新資料,並保證向受方及時提供任何發展和改進的技術資料。

2.供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是正確的、完整的、清晰的和可靠的,與供方生產使用的技術資料完全一樣。

3.供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日期交付技術資料,如果未按時交付資料,按下述比例向受方支付罰款:

(1)拖延一至四周,每週為本合同總價格(或技術使用費)的0.5%;

(2)拖延五至八週,為本合同總價格(或技術使用費)的1%;

(3)拖延八週以上,為本合同總價格(或技術使用費的)的1.5%。

4.供方向受方支付罰款並不解除供方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5.如果供方遲交技術資料超過六個月,受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此時供方應將受方已支付的金額,並按年利______%的利息,一併退還給受方。

6.如果合同產品考核驗收三次仍不合格時,受方除有權終止本合同外,受方還有權收回已付給供方的全部金額,並加年利______%的利息。如果產品只有部分性能指標達不到合同的規定時,受方減少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_%。

7.供方保證合同中轉讓的一切權利,包括製造、使用、銷售以及其他有關技術的合法性,並保證不受第三方的指控。如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供方應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一切責任。

十二、税收

1.凡因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款,在受方國內的由受方負擔。在受方以外的則均由供方負擔。

2.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國境內取得的許可證使用費的收入,必須按中國税法(或按_________國與______國的税收協定)納税。

十三、仲裁

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切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應提交仲裁解決。

2.仲裁地點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由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根據該院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或仲裁在被訴方的國家進行。如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如在________國則由______仲裁協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3.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仲裁費用,除仲裁另有規定外,由敗訴方負擔。

5.在仲裁過程中,除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十四、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火災、颱風以及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本合同不能執行時,可延遲履行本合同,延遲的期限相當於事故影響的期限。

2.發生不可抗力事故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十五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確認。

3.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續一百二十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繼續執行本合同的問題。

十五、合同的生效、期限、終止及其他

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市簽字。簽字後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有關當局申請批准,爭取在六十天內獲得批准,以最後批准的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如簽字後六個月仍得不到批准,雙方有權撤銷本合同。

2.本合同從生效日起________年內有效,有效期滿後合同自動失效。如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經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後可延長________年。

3.本合同期滿時,債務人對債權人未了債務應繼續予以支付。

4.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5.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________________,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___文兩種文字寫成,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受方:中國______進出口總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字)

供方:______國___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字)

附件略

非專利網絡技術轉讓合同 篇3

受讓方(甲方): x 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 x 法定代表人 : x 項目聯繫人 :

通 信 地 址:

郵 政 編 碼:

電 話:

傳 真:

電 子 信 箱:

轉讓方(乙方):

住 所 地 :

法定代表人 :

項目聯繫人 :

通 信 地 址:

郵 政 編 碼:

電 話:

傳 真:

電 子 信 箱:

開 户 銀 行:

開 户 帳 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x 片”項目全部技術及藥物臨牀試驗批件轉讓,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技術轉讓的項目名稱、技術內容、範圍、形式和要求

(一)項目名稱

中藥6 類新藥“x 片”的全部技術及藥物臨牀試驗批件。

(二)項目合作的內容和要求

1. 乙方將自行開發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x 片”(以下簡稱“x 片”)的全部技術及藥物臨牀試驗批件轉讓給甲方,向甲方提供申報臨牀的全部研究資料,並指導二批符合穩定性試驗要求且質量合格的中試樣品,以及臨牀試驗藥品的生產製備。乙方保證“x 片”項目臨牀前研究及其成果的科學真實性,承擔合同中規定的權利、責任、義務。

2. 甲方按照本合同規定條款向乙方支付“x 片”項目的技術轉讓費,負責本項目的臨牀研究、申報新藥證書、生產批文等工作及費用,並且承擔合同中規定的權利、責任、義務。

二、項目技術資料的交接

1.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技術轉讓費後一週內,向甲方提供申報臨牀的整套技術資料。

2. 乙方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藥物臨牀試驗批件” 中“審批結論”的要求,補充完成第x 項,並在本項目Ⅱ期臨牀研究結束前,向甲方提供有關資料。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與義務

1. 甲方在付清合同約定的全部款項後,即獨家擁有“x 片”項目的全部相關技術及專利申請權。

2. 甲方擁有“x 片”項目“新藥證書”持有者的署名權,以及“新藥證書”的獨家所有權。

3. 甲方擁有“x 片”項目的技術及臨牀批件再次轉讓權。

4. 甲方負責按照合同約定條款支付技術轉讓費用。

5. 甲方負責完成該項目的臨牀研究工作及費用。

6. 甲方負責組織對乙方提供的“x 片”項目的工藝及技術資料審核和接收,並組織和生產二批合格中試樣品。

7. 甲方負責在乙方的技術指導下,製備臨牀研究所需樣品。

8. 甲方負責在乙方的技術指導下,完成申報生產中試、穩定性試驗等及製備申報生產所需樣品,並完成現場考核工作。

9. 甲方負責申報新藥證書與生產批文事宜,並支付相關的檢驗費用及註冊費用。

10. 甲方承擔乙方派出的生產技術交接人員的食宿交通費用。

11. 甲方負責對有關技術資料保密。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與義務

1. 乙方負責提供“x 片”項目的全套申報臨牀資料(原件、複印件各二套)、電子版、雙方商議的原始資料複印件(一套)及該項目臨牀研究批件(原件一份、複印件三份)。如需補充資料的,應向甲方提供補充資料(原件、複印件各二份)。

2. 乙方負責保存臨牀前所有研究工作的有關原始資料,以備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的檢查。

3. 乙方確保向甲方提供的全部研究技術資料均符合審評要求,並負責該項目申報生產審評時就乙方所提供技術資料的答辯等。如需補充臨牀前的技術資料,仍由乙方負責提供,直至審查通過。

4. 乙方負責對甲方的人員進行“x 片”製劑的技術培訓,使其掌握本項目製劑的生產技術和檢測技術,並指導試產二批合格的中試產品。

5. 乙方負責臨牀前研究工作的改進及完善並承擔此研究費用,負責協助甲方進行“x 片”項目的申報生產工作,負責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該項目申報生產過程中相關藥學、藥理毒理技術資料補充工作並承擔以上補充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

6. 乙方對該轉讓項目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負責,乙方需保證本項目技術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問題,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利。乙方需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前,乙方未使用本合同中的技術進行商業活動,也未許可他人使用本項技術。本合同簽定後,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中的技術進行商業活動,也不得許可第三方使用本項技術。

7. 乙方負責對有關的技術資料保密。

8. 乙方負責在收到甲方每一期付款後七個工作日內,開具正式發票給甲方。

四、驗收標準和方法

“x 片”項目取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新藥證書和生產批件。

五、技術轉讓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x 片”項目技術轉讓合同總額為人民幣 x 萬元,分以下五期付款,其具體數額和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期:合同簽訂生效後的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指定帳户匯款人民幣x 萬元(總金額的20%);

第二期: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款後的十個工作日內,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x 片”項目的全部申報臨牀技術資料,甲方收到後即開始對上述資料進行審核,確認後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指定帳户匯款人民幣x 萬元(總金額的10%);

第三期:乙方完成對甲方該項目的技術交接,指導甲方按照申報工藝生產出二批符合穩定性試驗要求且質量合格的中試樣品,以及臨牀試驗藥品,甲方對乙方相關技術進行確認後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指定帳户匯款人民幣x 萬元(總金額的40%);

第四期:本項目Ⅱ期臨牀研究結束後,甲方和臨牀試驗主要研究者對研究結果進行評估,在初步確認藥物在統計學意義上安全和有效,並決定繼續進行下一期臨牀試驗之日起的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指定帳户匯款人民幣x 萬元(總金額的20%);

第五期:甲方獲得本項目“新藥證書”和“生產批件”後的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指定帳户匯款人民幣x 萬元(總金額的10%)。

六、違約責任及違約賠償

1. 甲方應按合同要求,按時支付每期費用,超過應付時間30 日,乙方視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每延期一日甲方按當期應付款項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2. 甲乙雙方若違反技術保密規定,將該項目的技術成果轉讓給第三方,將追究違約一方的經濟及法律責任。且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不得就該項目發表論文。

3.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向甲方提供項目相關的全套文件資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按每延期一日需支付甲方已付款的萬分之五來計算。

4. 如乙方不能指導甲方按照申報工藝生產出二批符合穩定性試驗要求且質量合格的中試樣品以及臨牀試驗藥品,或者不能按照申報資料進行工藝放大重複,則乙方全額退還甲方已付款(x 萬)。

5. 如Ⅱ期臨牀結束後,甲方和參加臨牀試驗主要研究者由於受試藥物安全性和有效性原因而決定終止臨牀試驗,則乙方退還甲方已付款的 50%(x 萬)。

6. 如由於乙方未完全執行本合同中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使得本項目不能獲得新藥證書和生產批文,則乙方全額退還甲方已付款。如由於甲方未完全執行本合同中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使得本項目不能獲得新藥證書和生產批文,則甲方應在合同簽定六年內或臨牀試驗啟動四年內全額支付合同未付款。

七、意外情況及未盡事宜

1. 意外情況:在本合同的簽訂及執行時間內,如果發生戰爭、或地 6 震、洪水、風暴等自然災害,或重大流行性疾病如瘟疫等,或國家藥品註冊政策變化等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導致本合同條款無法繼續履行者,雙方均不需承擔違約責任。如由於合同簽定後國家藥品註冊政策變化需要補充臨牀前已審評通過技術資料,則乙方負責補充技術工作,甲方承擔所需費用。

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變更的條款或有關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該技術轉讓後,甲方擁有項目的完全處理權(如技術轉讓等)。

4. 乙方僅保留本項目申報各級科技成果獎的共同署名權,其它權利如獎金等全部由甲方享有。研究單位署名排序按甲方第一、乙方第二排列。主要研究人員排列次序甲方為一、三、五、七,乙方人員為二、四、六、八。

八、爭議及解決辦法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雙方發生爭議,應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進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通過法律程序,提請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陸份,用中文書寫,甲、乙雙方各執叁份,經雙方單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蓋章簽字後即生效,且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蓋章):x 研究院 乙方代表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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