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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專利技術祕密轉讓合同(精選3篇)

非專利技術祕密轉讓合同(精選3篇)

非專利技術祕密轉讓合同 篇1

轉讓方:_________

非專利技術祕密轉讓合同(精選3篇)

受讓方:__________

根據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________。

2.本非專利技術的性能,工業化開發程度:_______。

3.本合同的授權性質:_________。

4.使用本非專利技術的範圍:___________

5.轉讓方的主要義務: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天內,向受讓方交付下列技術資料:___。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向受讓方提供下列內容的技術指導和服務:__。

(3)保證所轉讓的技術具有實用性,可靠性,即為能夠應用於生產實踐的成熟技術。保證使用本非專利技術能夠達到下列技術經濟指標:_____。

6.受讓的義務:

(1)向轉讓方支付使用費,數額為____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

(2)按照合同約定的範圍使用本非專利技術。

7.保密條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__。本合同期滿後____年後,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_。

8.合同產品的驗收標準和方法:________。

9.後續改進條款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各自在本轉讓技術基礎上做出的新的發明創造專利權歸做出發明創造的一方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0.轉讓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不按照合同約定向受讓方提供技術資料及技術指導,應視不同情況,返還部分或全部使用費,並支付數額為____的違約金;

(2)轉讓方逾期兩個月不向受讓方提供技術資料及技術指導,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轉讓方應當返還使用費,並支付數額為____的違約金;

(3)轉讓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泄露技術祕密,使受讓方遭受損失的,轉讓方應當支付數額為____的違約金。

讓與方實施使用該非專利技術超越約定的範圍的,違反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非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11.受讓方的違約責任

(1)受讓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費,應補交使用費外,應向轉讓方支付數額為____的違約金,受讓方拒不交付使用費或違約金,除必須停止使用非專利技術外應當返還技術資料,支付數額為_____的違約金;

(2)受讓方逾期兩個月不支付使用費,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讓方應當停止實施被轉讓的技術,返還技術資料,支付數額為____的違約金;

(3)受讓方使用本技術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支付數額為___的違約金;

(4)受讓方未經轉讓方同意,擅自許可第三方使用本非專利技術,應當停止違約行為,返還非法所得,並支付主數額為______的違約金;

(5)受讓方違反合同約定的祕密義務,泄露技術祕密,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額為____的違約金。

12.侵權風險責任承擔條款

(1)轉讓方應當保證自己是本非專利技術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訂立時尚未被他人申請專利。否則,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由轉讓方承擔法律責任;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出現他人就同一技術申請專利或獲得專利權的情況,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當由雙方當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擔:____。

13.爭議解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14.名詞和術語的解釋:________。

本合同自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轉讓方: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

非專利技術祕密轉讓合同 篇2

非專利技術名稱:

轉讓方:

地址:

法人代表:

受讓方:

地址:

法人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 。

2、本非專利技術的性能,工業化開發程度: 。

3、本合同轉讓的技術授權使用方式為獨佔使用許可(或者排他使用許可、普通使用許可),受讓方可以在 年內在 地區 技術領域運用本非專利技術製造和銷售合同產品。

4、轉讓方的主要義務:

4.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向受讓方交付下列技術資料: 。

4.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向受讓方提供下列內容的技術指導和務: 。

4.3、保證所轉讓的技術具有實用性,可靠性,即為能夠應用於生產實踐的成熟技術。保證使用本非專利技術能夠達到下列技術指標: 。

5、受讓方的義務:

5.1、向轉讓方支付技術轉讓費,數額為人民幣 元,應按下列日期(或分期)支付: 。(注:在採取提成支付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約定:①合同生效後 日內先向轉讓方支付人民幣 元;②自合同產品投產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產品銷售之日起) 年內按產值(或者銷售額/利潤)的 %向轉讓方支付提成費。提成費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為每年 月 日前。)

5.2、按照合同約定的範圍使用本非專利技術。

民法典

6、保密條款

6.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6.2、本合同期滿後 年內,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7、後續改進技術的分享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各自在本轉讓技術基礎上做出的新的發明創造專利權歸做出發明創造的一方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8、轉讓方的違約責任

8.1、轉讓方不按照合同約定向受讓方提供技術資料及技術指導,應視不同情況,返還部分或全部使用費,並支付數額為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

8.2、轉讓方逾期兩個月不向受讓方提供技術資料及技術指導,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轉讓方應當返還使用費,並支付數額為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

8.3、轉讓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泄露技術祕密,使受讓方遭受損失的,轉讓方應當支付數額為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

8.4、讓與方實施使用該非專利技術超越約定的範圍的,違反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非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9、受讓方的違約責任

9.1、受讓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費,應補交使用費外,應向轉讓方支付數額為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受讓方拒不交付使用費或違約金,除必須停止使用本非專利技術外,應當返還技術資料,並支付數額為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

9.2、受讓方逾期兩個月不支付使用費,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讓方應當停止實施本非專利技術,返還技術資料,支付數額為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

9.3、受讓方使用本技術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支付數額為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

9.4、受讓方未經轉讓方同意,擅自許可第三方使用本非專利技術,應當停止違約行為,返還非法所得,並支付主數額為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

9.5、受讓方違反合同約定的祕密義務,泄露技術祕密,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額為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

10、侵權風險責任的承擔

10.1、轉讓方應當保證自己是本非專利技術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訂立時尚未被他人申請專利。否則,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由轉讓方承擔法律責任

10.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出現他人就同一技術申請專利或獲得專利權的情況,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當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分別承擔 %。

11、本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11.1、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按合同條款,友好協商,自行解決。

11.2、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應 (以下三項擇一)

①提請 市專利管理機關調處(解),對調處(解)結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②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③提請 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12、其他未盡事宜,可於本合同生效後由當事人雙方書面協議補充。補充協議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3、本合同使用的有關名詞和術語

13.1、非專利技術:也稱技術祕密或技術訣竅(Know-how),是指在國內外尚未公開、在國內未申請和取得專利權的製造某種產品、應用某項工藝以及產品設計、工藝流程、配方等方面的技術。

13.2、技術資料——指全部與該非專利技術有關的設計圖紙、工藝圖紙、工藝配方、工藝流程及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工裝、設備清單等技術資料。

13.3、合同產品——指受讓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非專利技術製造的產品,其產品名稱為: 。

13.4、技術服務——指轉讓方為受讓方實施合同提供的技術所進行的服務,包括傳授技術與培訓人員。

13.5、銷售額——指被許可方銷售合同產品的總金額。

13.6、利潤——指合同產品銷售後,總銷售額減去成本、税金後的利潤額。

13.7、後續改進技術——指在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技術基礎上改進的技術。

13.8、獨佔使用許可——指轉讓方許可受讓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使用該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方在內的任何受讓方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使用該非專利技術。

13.9、排他使用許可——指轉讓方許可受讓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使用該非專利技術的同時,許可方保留使用該非專利技術的權利,但不得再許可受讓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該非專利技術。

13.10、普通使用許可——指轉讓方許可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使用該非專利技術的同時,轉讓方保留使用該非專利技術的權利,並可以繼續許可轉讓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該非專利技術。

14、本合同自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5、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由轉讓方、受讓方和中介單位各執一份(當事人有擔保人的,每一擔保人可另執一份)。

(以下無合同正文)

轉讓方      受讓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名: (蓋章)   簽名: (蓋章)

簽字時間:      簽字時間:

簽字地點:      簽字地點: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轉讓方擔保人: (蓋章)  受讓方擔保人: (蓋章)

住所:      住所: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    簽字:

簽字時間:      簽字時間:

簽字地點:      簽字地點:

非專利技術祕密轉讓合同 篇3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簽訂

受讓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

讓與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

鑑於:

乙方持有設計、製造、安裝以及銷售的技術祕密,並有權向甲方許可上述技術祕密;

甲方願意利用上述技術祕密設計、製造、安裝並銷售合同產品,但不單售零部件。

雙方通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除非本合同中下文另有明確規定的含義,用於本合同的下列術語定義的:

a、技術祕密:指設計、製造、安裝及銷售合同產品所需的一切技術知識和經驗,以及一切與之相關的祕密技術資料和實際技巧,包括已申請專利部分和未申請專利部分的一切所需資料。

b、合同產品:指甲方根據乙方的技術祕密設計、製造的產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c、考核產品:指甲方根據乙方許可的技術所設計、製造,並按本合同附件五的規定進行考核驗收的各型號的第一批中的任一合同產品。

d、技術資料:指附件二中所列乙方用於設計、製造、安裝、維修和銷售合同產品技術資料、圖紙、技術數據以及乙方現有的一切有關的其他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e、補充技術:指本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進一步開發的與設計、製造、安裝及維修合同產品有關的技術。

f、改進技術: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甲方開發的,對本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維修技術作出的改進。

g、淨銷售額:指從合同產品的總銷售價中扣除運輸費、包裝費、保管費和保險費後所剩的金額數。

第二條 合同的種類、內容和範圍

2.1 本合同為普通許可。甲方無權將該技術祕密透露或許可給任何第三方。

2.2 方同意甲方享有在_____廠設計、製造合同產品的權利及在除港、澳、台之外的中國境內使用、維修和銷售合同產品的權利。銷售權不包括單售零部件。

2.3 甲方承擔義務不向國外及港、澳、台出售合同產品及零部件,如有違約,則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2.4 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供所有有關的技術祕密資料,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5 乙方有責任對甲方的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和技術指導,使甲方技術人員儘快掌握上述技術,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6 乙方將派遣技術人員赴甲方工廠進行技術服務,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2.7 乙方授予甲方使用乙方商標的權利,合同產品的商標如下:

第三條 費用

3.1 入門費: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入門費__________元。該入門費包括資料交付前的費用及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各種技術服務和培訓費。

3.2 提成費: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內,甲方每銷售一台合同產品,乙方從中提取使用費__________元。

3.3 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使用費的計算方法為:第一年最低提成合同產品的數量為__________台;第二年最低提成合同產品的數量為__________台;第三年最低提成合同產品的數量為__________台。

3.4 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滿三年後的第四個年度算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每台合同產品淨銷售額的_______%作為使用費。

第四條 支付條件和支付方式

4.1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一切費用,均以人民幣轉帳支付。

4.2 入門費一元按下列方式和比例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a、合同生效後7日由甲方將入門費的20%即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b、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規定的第一批技術資料後3日內,將入門費的50%即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c、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規定的最後一批技術資料後3日內,支付入門費中其餘30%即__________元。

4.3 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規定,考核產品驗收後,從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內,甲方按以下要求支付使用費。

a、每年12月31日後的15天內,甲方將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實際銷售量和銷售價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單據後15天之內向乙方支付使用費。

4.4 在合同生效滿3年後,第四年度開始,按下列要求支付使用費。

a、在每一年度最後一日後的15天內,甲方將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實際銷售量和銷售價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對銷售量和銷售價的確認書以及該年度使用費計算書後15天內,向乙方支付使用費。

第五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5.1 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技術資料交付時間和內容,通過郵局將資料掛號寄給甲方。

5.2 甲方所在地所屬郵局的落地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甲方在收到資料後7天內須將收到單據複印件寄給乙方。

5.3 乙方在技術資料寄出後48小時之後,須將合同號、寄出資料的掛號單複印件、資料目錄清單、件數用掛號信通知甲方。

5.4 如技術資料在郵寄中有丟失、損壞、短缺等現象,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後15天內,再次免費補寄給甲方。

5.5 每包(箱)技術資料的包裝封面上應寫明:

a.合同號;

b.收貨人:

c.目的地;

d.件號、箱號

5.6 技術資料包(箱)內須附詳細的技術資料清單二份,標明序號、文件代號、名稱和號碼。

第六條 技術資料的修改和改進

6.1 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甲方實際生產條件時,在不影響合同產品性能的原則下,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修改技術資料,並加以確認。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六。

6.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合同產品的任何改進和發展,都有義務及時通知對方,免費把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提交給對方,並向對方提供改進發展技術的處理意見,但其所有權屬於提供技術的一方。

6.3 未經乙方確認的技術資料,甲方保證不先實施於合同產品。

6.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凡屬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合作研究所產生的改進和發展技術,其所有權歸雙方共有。

6.5 甲乙雙方對雙方所取得的任何改進和發展技術,都享有優先使用權,所有方應提供各種幫助,使對方順利實施其改進和發展技術,但如果沒有得到所有方的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者泄露改進和發展技術。

第七條 考核與驗收

7.1 為驗證乙方在技術資料的正確性、可靠性和考核甲方生產合同產品的能力,由甲方和乙方技術人員共同在甲方工廠對合同產品進行考核驗收,具體辦法詳見合同附件五。

7.2 經考核,合同產品的技術參數和性能如符合乙方提出的要求,雙方應共同簽署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7.3 如考核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消除缺陷後進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按7.2條規定雙方簽署合格證書。

7.4 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責任,例如提供技術資料、培訓、技術服務不正確等原因,乙方應承擔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費用,並且自費派人蔘加第三次考核;如系甲方責任,則由甲方承擔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費用,並承擔乙方技術人員參加第三次考核的全部費用。

7.5 第三次考核合格,合同產品按7.5條規定簽署合格證書,仍不合格,則雙方應協商研究本合同進一步執行的具體問題。

第八條 保證和索賠

8.1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乙方實際使用的最新的、完整的、正確的技術資料,並保證按時提供。

8.2 乙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時免費向甲方提供任何改進和發展技術資料。

8.3 乙方如果遲交技術資料超過6個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8.4 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充分實施該技術祕密,並嚴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指導操作。

8.5 甲方保證對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所實行的任何改進和發展技術,都將免費及時地提供給乙方。

8.6 甲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和第五條的規定,按時支付使用費。如超過規定的期限,則應在規定期滿後的15天內補交使用費,並加10%的利息。

8.7 甲方保證,未經乙方同意,不將乙方提供的任何圖紙和技術資料用於實施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九條 侵權和保密

9.1 乙方保證是合同所述技術祕密和技術資料的合法所有者,並有權向甲方轉讓。如果發生第三方指控,乙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全部責任。如果第三方直接指控甲方,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仍由乙方出面交涉並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全部責任。

9.2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祕密與之相關的一切技術資料、圖紙予以保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上述技術祕密及有關資料泄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上述技術祕密及有關資料泄密給任何第三方。同時還保證採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況發生。

9.3 如果甲方發生泄密情況,乙方有權根據泄密的範圍和程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9.4 如果上述技術祕密的部分或全部由乙方或第三方公開,則甲方對已公開部分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10.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均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專利局(處)調處,調處費由雙方均攤。

10.2 調處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

10.3 除了進行調處或訴訟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餘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火災、颱風和地震及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期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1.2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5天內,用電報或信件通知對方,並於15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關於該事故的證明文件用掛號信提交對方確認。

11.3 任何一方都無權以上述事故為理由終止合同,也無權向另一方提出因此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推遲履行的損失賠償要求。

11.4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到120天以上時,雙方應在事故解除之日起15天內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繼續執行合同的問題,逾期不能達成協議,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終止及其他

12.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12.2 本合同有效期從生效之日算起為_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12.3 根據雙方中任何一方提議,本合同可按雙方滿意的條件延期,並在本合同期滿前6個月進行商談。

12.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會計人員對合同產品的銷售情況要單立帳簿,在每台(批)合同產品的銷售單據上,應對1.10款中所列的各項支出分別列項。對沒有分別列項或項目不全的單據,將被視為已經扣除上述各項支出計算的單據。

12.5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本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2.6 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方已經完成製造或接近完成製造的合同產品,應視為已銷售的合同產品,並按規定支付使用費。

12.7 本合同附件一至六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8 對本合同各條款及附件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須經雙方友好協商,由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2.9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約束。

簽訂合同雙方: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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