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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物流站轉讓合同(通用3篇)

經營物流站轉讓合同(通用3篇)

經營物流站轉讓合同 篇1

甲方:

經營物流站轉讓合同(通用3篇)

乙方:

一、甲方為“______”商標在____省___市____區的特許使用權人,現決定將該經營服務區域的經營權和商標特許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目前____縣____站點所負責的業務轉讓給乙方。

二、以上變更不改變轉讓標註區域的範圍。

三、為保證乙方能正常經營,甲方把該區域完整的資產移交給乙方。資產包括以下幾部

分的內容:

1、辦公、操作場地:坐落重慶市,性質為租賃,租賃期為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房租已付至____年__月___日;

2、電腦枱;

3、有線把槍把,無線把槍把;

4、電子秤台;

5、車輛台,牌照號;

6、其他;

7、所有資產清冊和設備的有關資料及歷年的運行、維修保養記錄,以及保證正常運營的相關手冊資料等。

四、為保證乙方能正常經營,甲方把乙方需要的員工移交給乙方,員工包括:業務員名、操作人員名、客服人員名、財務人員名、管理人員名。,初步暫定時間為___個月,期滿後雙方協商聘用。

甲方同時承諾在本合同正式簽訂後_____年內不得在轉讓區域內從事快遞業務。

五、為保證乙方能正常經營,甲方把原操作的客户資料移交給乙方並保證順利交接,客户包括以下幾部分的內容:各類客户協議價格、承包區的收取價格、客户名稱、月發件量、結算方式、月快遞費、聯繫人及具體聯繫方式。

六、甲方向乙方保證其具有把資產轉讓給乙方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保證其所轉讓和移交的資產所有權及使用權完整,不存在任何抵押、質押及侵害第三方利益之行為。

七、甲方保證所移交的設備能夠正常運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帶走任何承包區中涉及乙方利益的資產和人員,保證全部移交乙方並確保交接順利穩定,正常運作和派送。否則,甲方喪失本協議一切權利。

八、關於承包區事務交接___年___月____日前,甲方將下列資料全部移交乙方:

1、與原所轄承包區簽訂的全部協議、合同;

2、所轄承包區繳納的押金明細、收據等手續。甲方和甲方原有承包區所有賬務由甲方負責。承包區押金憑押金收據聯從乙方與甲方轉讓款中扣除。

3、有關承包區的各項費用政策資料明細。

九、甲方以____萬元的價格將站點轉讓給乙方。轉讓費分___次支付,_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___%,資產、許可證等過户後業務以及其他款項結算清後支付剩餘款項。

十、甲方向乙方保證將企業與相關資質一併轉讓給乙方,並協助乙方在____個月內完成本次轉讓的有關審批和變更註冊登記手續,以及有關的證照手續。辦理中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十一、如甲方之註冊名為______快遞有限公司分公司營業執照在郵政管理局備案、達標成功或有《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等資質,為了確保乙方繼續擁有該經營資質為原則,甲方應無償協助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後____個月內取得以上資質。

十二、為保證轉讓雙方的順利交接,保證匯通網絡地區的穩定,雙方自設定交接過渡期,在此期間,甲方必須保證甲方原有人員穩定並按照網絡規定正常操作,確保派件正常和承包區的穩定。否則乙方有權追回已付款項並不再支付剩餘款項。

十三、甲方不按照協議交接資產、人員、客户、資質、承包區事務,影響區域穩定的,視為自動放棄一切權利包括經濟利益,“_______”商標合法使用權人自動無償收回特許經營權。

十四、過渡期結束並平穩過渡後,有關甲方向特許經營權授權方已所支付押金,按照特許經營權授權方之規定執行。

十五、甲乙雙方協商暫定交接日期為____年___月___日,實際交接日期以甲方完成證照辦理日期為準,轉讓區域內因經營產生的所有經濟和法律責任,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由甲方承擔,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後產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如交接日期不是__年___月____日,以實際交接日期為準。

十六、保密條款

1、本合同任何一方應將本合同和與合同相關的條文文件以及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細節,雙方之間的相互聯繫及提供的文件作為祕密資料對待。

2、未經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乙雙方、特許經營權之外的其他方泄露。但為了本合同目的而向有關中介機構、合作機構、金融機構及監管機構披露本合同資料則不受此限制。

十七、其他未盡事宜或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營物流站轉讓合同 篇2

訂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

有限公司(發包方)與(承包方)經協商一致,且經有限公司股東會批准,現將公司經營權在本合同期限內發包給承包方以供經營,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承包經營期間,公司獨立核算、依法納税,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財政,税收渠道不變.

第二條承包經營期間,承包方必須在本公司的法定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以本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為準)。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方式和主要指標

第三條承包經營的期限為一年,即從20xx年八月七日起至20xx年八月六日止.

第四條承包經營的方式為:發包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將公司經營權提供給承包方,承包方為此支付給發包方人民幣二千元。該筆款項於__ __之前付清。

第三章

承包方的權利

第五條承包經營期間,承包方指派的代理人(僅限一人)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總經理的職權。

第六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對本公司享有自主、獨立的的經營權。 具體權利如下:

1. 有權聘任副總經理和各部門經理,組成本公司的領導機構,並報股東會備案,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後,該領導機構即告解體.

2.有權決定公司的機構設置,制定規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獎懲。

3.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和資產。

第七條承包方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條承包方有權在承包期內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賬號、發票等財務憑證。

承包方的義務

第九條承包方在承包期間應盡義務如下:

1. 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應繳納的各種税,費等. 2.在承包期間,應保證公司各項資產的完好(合理損耗除外),.

第十條承包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四章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發包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維護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2.有權監督本公司的經營範圍。

3.對本公司有財務監督權。

第十二條發包方的義務如下:

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承包方的經營權。

2.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權益。

3.必須全面履行合同中應由發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三條承包方的收入計算方法:承包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的所有利潤均由承包方享有。

第六章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發包、承包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國家有關政策與本合同簽訂時相比,發生重大變更,發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承包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包方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以及暫停支付承包費用,並要求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鬚髮包,承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本合同規定的承包期滿,發包承包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期滿三十日以前,承包方應接受發包方派出的審計機構對其承包情況進行審核,確定無誤後,雙方代表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承包方方可離職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發包,承包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二十條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承包方對公司的投資總額的50%作為違約金,如承包方的實際損失超出該違約金的,則發包方按承包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承包方如發生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則由承包方另行推選或指派承包經營者,經發包方認定,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在簽訂本合同時,發包方應將公司所有資產及債權債務狀況編製成冊,雙方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發包方應提供公司董事會和股東會關於不干涉承包方自主經營的決議,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期滿後,如本公司承包經營,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況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再承包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二份,發包方,承包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適用中國法律,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雙方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發包方: 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字蓋章)

鷂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鷂___年____月____日

經營物流站轉讓合同 篇3

甲方(需方):xx公司

乙方(供方):分公司

甲方根據日常使用需要對常用藥品進行年度採購,乙方為甲方提供藥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購銷方式

甲方根據日常使用需要發出訂單,乙方確認訂單並進行配送,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藥品後進行確認並按規定時間付款。

第二條質量保證

1、乙方向甲方提供《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等合法有效證件。

2、乙方對所售藥品質量負責,提供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的質量標準和有關要求。

3、乙方須提供所售藥品的生產批件和產品合格證,首批所供藥品須提供省或(市)藥檢所檢測的檢測報告書。

4、進口藥品需附有該批藥品的《口岸檢驗報告》和《進口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的複印件,並加蓋質量管理部門印章。

5、藥品有效期在1年或1年半以內的,乙方所供藥品不低於有效期限12個月,有效期在2年或2年以上的,乙方所供藥品不低於整

個有效期的18個月。

第三條藥品包裝標準

1、除非對包裝另有規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藥品應按國家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

2、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檢驗報告書或合格證書,如非整件則須附有加章的質量檢驗報告書或合格證書的複印件。包裝,標記和包裝箱內外的單據應符合合同的要求。

3、由於包裝不善所引起的產品損壞和變質由乙方負責更換或賠償損失。

第四條藥品檢驗

1、甲方在接收藥品時,應對藥品進行驗貨確認,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效期產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產品乙方應及時更換,不得影響甲方的用藥。因乙方交貨不符合要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2、甲乙雙方對藥品質量存在爭議時,應送甲方所在地藥檢部門檢驗。如送檢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據此單方中止該品規藥品購銷合同的履行;如送檢藥品無質量問題,合同繼續履行,檢驗費用由雙方各負擔50%。在藥品送檢期間,甲方用藥暫由其他同類品規藥品替代。

3、乙方配送的藥品如在使用過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現不良反應時,甲方應及時通報乙方。同時甲方有權單方中止該品規

藥品採購合同的繼續履行,退回剩餘藥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4、為保證藥品質量,避免造成藥品的浪費,甲方對已購進的藥品應妥善儲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藥品質量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如因甲方庫存條件不符合藥品正常儲存,造成的藥品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5、甲方在購進藥品3個月內可向乙方要求換貨;超過3個月甲方仍須向乙方換貨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除雙方書面約定外,失效藥品不能退換。

第五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從20xx年11月30日至20xx年11月30日,採取供需雙方一次簽約、分批供貨、分次付款的辦法實施。合同期滿,雙方無異議可順延一年。

第六條交貨時間、地點

1、藥品配送由乙方或乙方委託的藥品配送商負責。甲方根據用藥計劃向乙方發送批次採購計劃,乙方據此配送。乙方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發送的批次採購計劃執行。一般藥品的配送時間不應超過七個工作日。

2、乙方交貨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關伴隨服務:(1)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2)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3)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失效期藥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藥品及時更換;(4)其他乙方應提供的相關服務項目。

3、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地點。

第七條合同價款及結算

1、合同藥品價款為30萬

2、如果國家有關部門調整藥品價格,藥品價格原則上就低不就高,因此造成藥品積壓,甲方有權退回積壓藥品或修改合同,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結算方式:大批量採購(一次藥品價款5萬元以上)實行批次據實結算,平常零星採購實行季度末結算,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對已交易藥品的發票和有關單據。

第八條合同解除和終止

發生下列情況,甲方可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書,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乙方對甲方的損失進行賠償:

(1)乙方提供的藥品存有質量問題。

(2)乙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藥品。

(3)乙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影響甲方的正常使用。

(4)乙方在本合同的實施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

2、如甲方未按合同的規定按時結算價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滯納金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直至終止本合同。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將按1000元/日標準向甲方交納違約金,違約金的限額是合同總價的20%,甲方根據乙方違約情

況有權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2、乙方提供藥品存在質量問題,由此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或引起事故,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根據乙方違約情況有權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3、甲方預期支付貨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標準為每逾期一天,支付應付款項的萬分之五。逾期十五日扔未支付的,乙方有權在發出書面催收通知五日後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4、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無故中止履行經催告後不及時改正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第十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無法控制、不可預見、不能避免的事件或狀況,如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疫情等。

2、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時配送藥品和提供伴隨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核實。並由甲方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違約金或終止合同。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並重新簽署。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可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乙方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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