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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物流區經營合同書(通用3篇)

倉儲物流區經營合同書(通用3篇)

倉儲物流區經營合同書 篇1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倉儲物流區經營合同書(通用3篇)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使用甲方倉儲物流區存儲貨物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使用的位置面積及用途

1.根據乙方實際需要,甲方統籌安排給乙方存儲貨物的地點位於 市 區 號 倉流區(以下簡稱“約定區域”),面積 m2 ,基本設施情況為:

2.乙方使用約定區域必須用於放置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約定區域的用途。

3.合同期限內,乙方不得對約定區域進行買賣、轉讓、抵押、質押或者實施其它侵犯使用權人權益的行為。

二、使用期限及履約保證金

1. 本合同期限共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履約保證金:乙方簽定本合同時,應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小寫: 萬元),甲方收取後向乙方開具收款收據。

3. 標的物的交付時間為乙方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後,本合同履行期限的起始時間之前。

三、有關費用的收取標準和方法

(一)收費項目

1、物品放置費

(1)零時性存放:按 元/平方/小時的標準繳納物品放置費;

(2)固定期存放:第 年按 元/平方/天(折計: 元/月)的標準繳納物品放置費,從第 年起,當年的月物品放置費比上一年度的月物品放置費遞增 %或 元。

2、其他費用

管理費、水電費、垃圾處理費、停車費等費用,由甲方委託專業物業管理公司,按甲方市場統一公佈的標準收取,由乙方自行繳納。

(二) 收取方法

1. 管理費:每季度收取一次,乙方應於每季度最後一個月的15日前向甲方繳清下季度的管理費。

2. 水電、垃圾處理費等:每月收取一次,乙方應於每月15日前向甲方繳清上個月的費用。水電費包含乙方實際用水、電量與公用水、電量,公用水、電費用按同一經營區劃內各區域的面積之比進行分攤。

3. 停車費按停放時間收取,具體標準以市場管理部門公佈為準。

4. 如乙方逾期未能向甲方繳納上述費用,甲方將向乙方發出書面催收通知單,並從遲繳之日起,按應收數額的每日5%的標準向乙方收取滯納金;如乙方拖欠繳費超過30天,甲方有權採取終止雙方所簽訂的經營合同,收回約定區域,且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同時乙方應補足其逾繳的金額及滯納金。

5. 上述費用均不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等費用。

6. 合同期內,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調整物品存儲地點,必須提交書面申請並得到甲方同意後,由甲方協調辦理並收取費用。

四、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約定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 合同期限內,甲方根據合同約定,有權對乙方進行統籌管理、收取相關費用的權利。

2. 甲方對市場實施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維護良好的經營秩序,保持水,電及其他必備硬件設施的正常使用。

3. 市場內的室外廣告位的所有權屬甲方所有。

4. 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定期檢查乙方消防及防盜等安全工作,協調乙方與商户,顧客和政府有關部門之間的關係。

5. 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場地,乙方需要辦理證照的,甲方依法進行協助。

6. 在合同期限內,甲方應保證約定區域內建築物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由甲方負責。若出現非甲方原因的人為因素造成損壞的,由乙方負責維修或者按價賠償,因維修造成乙方使用的障礙,雙方協商一致可適當減少下季度的管理費。

7.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8.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9.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 本合同期限內,乙方根據合同約定,有權使用約定區域進行物品存儲、使用相關配套設施的權利及服務的權利。

2. 乙方入駐甲方市場後,必須服從甲方市場制定的各項經營管理規定、無條件服從並執行甲方市場統一公佈的各項收費原則、收費政策和收費標準,如有違反,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約行為實施處罰,包括無條件收回乙方的存儲貨物區域。

3. 本合同期限內,乙方應遵紀守法,合法經營,依法納税,自負盈虧,獨立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凡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競爭,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一經查實,按違約處理並清退出場,甲方不退還所收的履約保證金及物品放置費,並不支付乙方任何補償和賠償。

4. 本合同期限內,乙方不得經營零售性質的小商店,否則甲方有權收回約定區域,且履約保證金及乙方預付的物品放置費不予退還。

5. 本合同期限內,乙方須按甲方市場規定的要求停放經營車輛,公共通道、公共場所不得私自佔用,若有違反,甲方將對乙方的佔道行為每次處以市場停車費10倍金額的處罰;乙方不得跨線和跨界經營。

6. 本合同期限內,乙方不得擅自將約定區域轉讓他人使用,一經發現擅自轉讓的,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約定區域,履約保證金及乙方預付的物品放置費不予退還;確需轉讓的,應向市場管理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管理方同意後,由市場管理方統一辦理相應的轉讓手續。

7. 合同期限屆滿後,乙方如需繼續存儲物品,需在期限屆滿60日以前向甲方提出申請。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經營權。期限屆滿後,合同終止,乙方不繼續存儲物品的,應於3日內搬出自有物件,並結清水、電、氣、管理等相關費用、申請辦理相關交接手續。逾期,則視為乙方放棄約定區域內餘留物件的所有權,甲方可自行處置。乙方如有損害市場內的配套設施、公共設施設備及拖欠水、電費、物業等費用,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將從履約保證金里扣減抵償。乙方若無違約行為且約定區域經甲方查驗收回後,履約保證金於合同解除手續辦理完畢後30天內無息退還。

8. 本合同期限內,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因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物品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應遵守甲方市場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包括《治安消防管理規定》,《衞生管理規定》等,配合甲方市場的管理,如違反相關的管理規定,甲方有權依據規定予以處罰。相關規定具體以甲方市場管理部門公佈的為準。

9. 乙方存儲的物品必須是合法擁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物品,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存儲易燃、易爆等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險物品,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如由此造成重大事故的,乙方承擔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

10. 約定區域內嚴禁使用明火,做好防火防盜,每日做好安全檢查,防止因電器等燒壞而引起火災事故。因乙方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甲方保留追究其民事責任的權利。

11. 乙方不得隨意更改約定區域和配套設施的結構(包括水、電等),嚴禁亂搭亂建,如確需改動、裝修、或增加用水、用電,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並附上裝修圖紙,經甲方審核同意後方可動工。若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改動或裝修,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要求其改正,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後2日內不予改正的,甲方可對乙方違建、違搭或私自改動及裝修的部分予以拆除,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如造成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 如遇甲方市場升級、改造,乙方應服從管理並積極配合,如乙方不服從甲方安排,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勸其退場並不給任何補償。

五、違約責任

1. 在本合同期限內,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約定區域的,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後3日內退出本市場,且結清其存儲期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若逾期,則視為乙方對約定區域內物品的放棄,甲方有權隨意處置。

2. 在本合同期限內,因一方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則由責任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對方賠償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如因雙方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造成損失,則由雙方按過失或過錯的大小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3. 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責事由: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戰爭、颱風等自然災害)或國家政策法規的改變致使該場地無法繼續使用的,甲、乙雙方自動終止本合同,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但雙方應結清各項費用及履約保證金。

六、爭議解決辦法

雙方應當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履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應當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2、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市場管理辦法》及相關資料,甲方與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倉儲物流區經營合同書 篇2

委託方: (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受託方: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業務合作範圍

本合同合作內容是乙方為甲方提供物流倉儲服務。甲方將其貨物委託給乙方管理和操作;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併為本業務服務提供必要的設施設備。本業務內容如下:

1. 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倉庫;

2. 倉儲服務:乙方向甲方提供貨物出入庫及倉儲日常管理,日常盤點等服務;

3. 單據及數據服務: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倉儲管理報表,並妥善保留業務單據;

4. 倉儲增值服務:當甲方需要乙方提供除倉儲管理之外的增值服務,如:打碼、更換包裝、

二次包裝、銷燬等服務時,應在合理時間內提前告知乙方,並在雙方對服務標準及價格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由乙方提供上述服務。

第二條 甲、乙雙方義務

1. 甲方義務:

1) 甲方保證具備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權力能力及主體資格;

2) 甲方保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合法經營;

3) 甲方應遵守乙方執行倉儲管理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4) 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的貨物不得含有危險品、污染品、違禁品等有害或違法物品,如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的貨物因甲方原因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及損害由甲方自行承擔;

5) 甲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各項費用;

2. 乙方義務:

1) 乙方保證具備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權利能力和主體資格;

2) 乙方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合法經營;

3) 乙方負責倉庫的安全保衞工作,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貨物存儲標準對貨物進行保管。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可代甲方為其存儲在乙方倉庫內的貨物購買保險,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4)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委託貨物的貨損,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產品貨值表》進行相應賠償,但最高賠償數額不超過甲方產品的銷售價格。

5) 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甲方貨物遭受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取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定義,包括:戰爭、動亂、飛行物體墜落、商品自身問題或温濕度引起的變質、變色、發黴等非甲乙雙方的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災、風、雨、洪水、雪、地震等。

第三條 服務費用及標準

1. 本業務的具體費用標準詳見《物流服務收費標準》。

2. 本業務費用決定的前提條件

1) 本業務相關的報價(以下稱“本報價”)表示的前提條件是《倉配物流收費標準》中指定的服務內容,如果超出指定的服務內容之外,報價另行商定。

2) 甲方在本報價的貨品因特殊要求而另需增加設備時,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結算及付款方式

1. 結算方式:

雙方每月結算一次。即:乙方每月5日前(如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發生的《物流費用結算表》以郵件的形式發送給甲方,甲方應在乙方郵件發出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並通知乙方開立發票,逾期不確認的視為甲方無異議。如果甲方對乙方提供的上月《物流費用結算表》存在異議,其應在收到上述結算表後5個工作日內提出並與乙方核對,雙方確認無誤後,甲方通知乙方開立發票,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發票後的30日內付款; 2. 付款方式:甲方以銀行轉帳形式匯至乙方指定的以下帳户。

開户名稱: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3. 逾期付款違約金:若甲方逾期支付支付乙方本合同項下物流服務費用的,則須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公式:違約金總金額=甲方應付當期物流服務費總金額×0.5%×逾期天數。

如果甲方逾期支付乙方物流服務費用超過60日,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因

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 協議有效期及終止

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2.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時,對方可立即停止履行本協議;

3. 在甲、乙任何一方未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如合同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未書面通知對方對方本合同結束後不再續約,,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一年,以此類推。

4. 本合同之終止並不影響本合同協議項下未完成之結算或任何一方付款義務以及其他在終止前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所瞭解的對方企業信息,即使本合同終止後,在事先沒有得到對方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處理

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 對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分歧和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經雙方同意並簽字的解決方案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服務協議與補充協議相沖突的部分,以補充協議為準。;

3. 如雙方協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八條 其他

1. 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對本合同任何變更、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文件確認。

3.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蓋章):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倉儲物流區經營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為建立新型合作關係,加強雙方長期合作和共同發展,實現強強聯合,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在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基礎上,就甲方將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倉儲、承運事項制定如下戰略合作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管理、儲運、配送、理貨、分流、裝箱、分揀、打籤(貼示)、發貨及同城配送服務,合作初期以同城配送服務為主,雙方合作期間內配送費和倉儲費分別計算。

二、服務、支付方式和期限

1、乙方將履行在“業務範圍”所規定的服務,“業務範圍”由雙方共同約定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1。

2、乙方保證其在全國範圍內替甲方進行服務的所有聯合企業、加盟企業、合作企業等相關企業應當擁有和乙方相同的服務資質或高於乙方資質。保證全國範圍內為甲方所提供的服務水平一致且達到甲方要求。如甲方發現其它企業資質低於乙方或服務水平未達到甲方要求,甲方將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3、乙方應將省內外合作企業的所有基本情況(包括:資質、註冊資本、信用度、公司所在地、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等)與甲方共享,乙方如在合作期間更換合作企業,應及時告知甲方,並在更換後10個工作日將更換企業的相關情況通知甲方。

4、除非任何一方根據協議解除條款提出書面終止通知,協議期限自 年 月____日 起,期限 年。協議到期終止日前的60天,雙方另行協商簽約或者續約問題。

5、雙方所約定的物流、倉儲費用費用支付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作為本協議附件2。雙方應嚴格按照約定費用進行結算。

三、倉儲

1、乙方應全力保證甲方貨品的安全、完好,並根據甲方貨物實際情況向甲方提供乾貨、冷鮮貨物的專門儲存倉庫。倉庫必須達到甲方物品存儲條件和存儲要求,並妥善保管貨物。如因乙方所提供倉儲場所達不到必要存儲條件及存儲要求要求所造成的甲方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由乙方按照甲方經濟折扣價賠償甲方。對於乙方原因造成的貨物破損損壞,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雷擊、戰爭等)所造成貨品丟失、損壞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應盡善意第三方的責任。調撥至乙方倉庫的貨物,因貨物性質、貨物包裝、等從外觀可辨別的不符合正常驗收約定或超過有效期等乙方通知甲方,並按甲方要求驗收入庫 ,因此造成貨物編制破損,乙方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2、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提供足夠倉儲面積。甲方在儲運期內統計貨物進庫數量、貨物出庫數量、貨物各種品相、規格、數量。每月報表、每月盤點、每週清點、每日做好台帳,做到貨與帳相符。

3、倉庫內所有軟硬件設施的更換、修繕及日常維護由乙方負責,所花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負責倉庫內外的安全、防火、防盜等保衞工作。

5、中途如乙方更換倉儲場所必須通知甲方,並得到甲方同意。

6、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存庫信息預期產品。乙方需配合甲方每月在庫進行盤點,乙方應履行報表責任,《庫存產品出入庫彙總日報表》《配送跟蹤表》,為減少和消滅呆滯貨物要求在日報表上註明貨物的生產日期,報表鬚髮給甲方負責人。

7、入庫驗收信息反饋。貨物到倉儲站由乙方應派人到現場驗收貨物,核實物品名稱數量 是 否 相 符,與 送 貨 人 員 辦 理交 接 手 續 。乙方與送貨方核實到貨數量、貨物性質、貨物包裝、保質期等。如 發 現 貨 物 異 常(包 括 破 損、損 壞 貨物減少、貨物超過保質期等)乙方因及時將情況告知甲方,並按甲方要求進行行動。如乙方未盡到驗收貨物義務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8、乙方驗收後按貨物情況妥善裝卸。在裝卸時必須嚴格按照包裝標示堆碼,方向、高度、層數,進行堆碼。乙方負責倉庫貨物日常巡查發現堆垛歪斜包裝變形等異常情況應及時整改,發現任何異常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視為失職。倉庫貨物堆垛應整齊有序,保持一定的垛距、貨距一邊收發作業及庫存盤點。

9、乙方應保證貨物在處理及搬運中的安全做到按產品貨物要求先進先出、輕裝輕卸。

10、乙方必須保障帳、卡、物、相符。甲方將定期不定期對乙方倉庫進行檢查。如檢查發現賬物不符,或倉庫管理不達標,乙方應及時整改服從甲方整理安排。

11、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甲方倉儲服務費。

四、配送

1、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貨通知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貨物送到第三方指定收貨地點。未能按時送到,乙方將承擔甲方對第三方收貨人因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因第三方臨時改變收貨地址所造成的延誤除外。在沒有甲方準確的通知下。乙方不得運送或轉運貨物

2、乙方在貨物配送前有義務對將要配送貨物的進行確認,在確認貨物完好無損的情況下方可進行配送。

3、配送過程中貨物如出現丟失、損壞、損毀等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在貨物配送時必須根據貨物實際情況按照乾貨及生鮮貨物的冷鏈配送分開進行。在配送過程中選擇適合貨物的配送方式,對冷鮮物品必須使用專用冷藏車輛進行配送。如因配送方式不當引起的貨物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5、乙方在貨物配送中需為貨物提供必要包裝材料或其它特殊材料,其費用由乙方負責。

6、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貨物配送費。

五、保險

在協議期內,如乙方將倉庫租賃給甲方,在倉庫內有乙方的員工專人負責整理看護。為了規避運輸途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和意外事故可能帶來的危險,甲方需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率為貨物聲明價值的 %;未投保的貨物發生丟失,毀損或缺少,由乙方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賠償,但不超過損失部分的運費三倍為限。

乙方對庫存貨物、配送貨物有義務提醒甲方購買保險。最終決定權在甲方。如甲方提出購買保險,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辦理購買保險事宜。

六、在甲乙雙方合作期間,甲方不得與其他物流公司形成合作關係,乙方不得與甲方的貨物提供商進行私下聯繫或形成任何形式的合作。

七、任何一方對從另一方處獲知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從另一方處獲得商業資料向任何第三方進行泄露。如一方違約向第三方泄露從另一方處獲得的商業信息,違約方將承擔因商業信息泄露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八、甲方對貨物享有完全所有權,貨品從卸貨起到甲方租賃倉庫儲存至最終出貨前的全過程由甲方負責,出庫後到收貨人收到貨物前由乙方負責。

九、甲方倉儲的貨物出庫由甲方出具發貨清單,發貨數量及收貨人地址、電話必須明確才可委託乙方負責物流運輸發貨業務,同時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方可出庫發貨,貨物到目的地,收貨人收到貨物後。乙方的流程工作結束。

十、甲方將產品送到乙方倉庫。若甲方要求乙方提貨送到倉庫需另行支付提貨費用。

十一、協議解除

一方對於另一方根本違約或可以預見對方無法履行合約內容,在90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可終止該協議。由於解約對雙方造成的損失,過失方負有賠償義務。

十二、違約

一方在履行本協議條款時,有實質性的違約,另一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並可以解除本協議。同時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 萬元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當賠償守約方的相應損失。

十三、糾紛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應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爭端交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十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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