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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轉讓合同集合(精選21篇)

山林轉讓合同集合(精選21篇)

山林轉讓合同集合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山林轉讓合同集合(精選21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就林地使用權與林木所有權轉讓的相關事宜,經協商一致,特立本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方所轉讓的林地和林木系甲方與那丟屯和高坡屯轉包而來,甲方與那丟屯和高坡屯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山地轉包協議書(附件一)。現甲方把轉包而來的山地經營權及其已經種下的桉樹和杉木一次性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期限: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三、轉讓期內,在林地內所種植的一切經濟林木屬乙方所有。轉讓期內,乙方為了方便運輸經濟林木在林地內開公路,或者經過村裏的公路時,如遇那丟屯或者高坡屯的村民進行干擾,由甲方出面進行調解處理。

四、轉讓價款:乙方支付林地使用權與林木所有權轉讓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簽訂時,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轉讓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餘下的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剩餘的壹萬元作為押金,等第一次伐木後付清。

六、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林地面積以林業地圖為準,四至範圍及面積見森林、林木、林地狀況登記表(附件二)。林權證編號為:_______________,宗地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職責: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除賠償對方的損失外,須向對方支付拾萬元的違約金。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五份,本協議每位當事人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山林轉讓合同集合 篇2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轉讓合同。

一、林地基本情景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林地_______________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_____。森林類別:地類。

2、轉讓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二、轉讓林地的用途

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由乙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

四、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光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為元畝,合計元。支付的時光為。

五、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_______________元。

2、本林地轉讓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其他需要説明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林地轉讓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轉讓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發包方、鄉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山林轉讓合同集合 篇3

甲方:

甲方委託人:

乙方:

1.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自身權益,甲乙雙方在公平、自願、誠信、合作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2. 甲方將粵林證字第號,編號林權證,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除原有桉樹外),林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

3. 林地原有桉樹歸甲方所有。甲方在辦理過户前負責砍伐原有林地桉樹,砍伐期為本協議簽字付款後月。

4. 粵林證字第號,編號林權證,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除原有桉樹外),使用權利人轉讓費萬元人民幣。甲方前期收取乙方轉讓費萬元人民幣,辦理過户給乙方姓名等手續,依收據為證(若過户不成功,甲方全額退還乙方)。待林權證過户給乙方姓名後,乙方將剩餘款項及時轉到甲方賬户上。

5. 林地面積、四至及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6. 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地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7. 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8.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甲方委託人一份,乙方一份),簽字付款後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身份證號: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委託人:

甲方委託人身份證號:

山林轉讓合同集合 篇4

甲方:

乙方:

經村委會研究決定並由村名代表大會通過及公示無異議,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規定,本着公平公正自願的同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甲方集體所有的廢棄閒置的石灰窯及周邊的土地和林地(除耕地外)轉讓給乙方使用。初期使用期限為50年,到期後乙方優先擁有使用權。

二、轉讓價款: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現無經濟條件修村內東三條村裏(原是土路面),由乙方負責拉砂石料鋪墊三條路的路面,經甲方書面驗收合格後交付甲方,乙方完成本合同價款,今後路面在損壞與乙方無關,乙主並保證路邊溝暢通,經甲乙雙方確認此施工工程價款為五萬元整。

三、乙方在正常施工期間,如遇到村民阻擋,由甲方負責解決,如解決無效,視為乙方上述第二條約定履行完畢。

四、此轉讓的標的物在轉讓給乙方使用期間,出現任何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如解決不了,導致乙方無法使用此標的物,甲方按上述第二條、第五條內容及價款賠付給乙方,但必須經得乙方同意。

五、乙方在使用期間,乙方在標的物的投入,如乙方在使用過程中標的物應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使用,甲方將乙方在標的物上的所有投入原價賠償給乙方,並賠償因此給乙方帶來的所有損失。

六、此標的物的.所有合法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費用由甲方負責,如甲方無法辦理標的物的合法手續,按上述第二條、第五條的內容及價款賠付乙方。

七、如此標的物被國家徵用,所得的賠償歸乙方所有,與甲方及村民無關。

八、乙方在使用期間內,對轉讓標的物任意使用及改動,(沙石廢土)乙方有權處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對此地任何使用,(乙方非法使用除外)

九、如使用期到期後,甲方如將此標的物轉讓給第三方,則甲方將按價賠償乙方在標的物上的所有投資。

十、乙方在使用期間內,有權合法轉讓標的物的使用權,合同附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山林轉讓合同集合 篇5

甲方(出讓方):

乙方(買受方):

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宣威市西寧街道包家灣村的一塊山地轉讓給乙方使用,甲方對此山地享有的權益全部轉讓給乙方,轉讓出售金額為80600.00元,大寫捌萬零陸佰元整。

二、該地四至界線: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三、甲方須保證該土地使用權確屬甲方所有,並且持有有效、合法的證據證明該地的使用權屬於甲方。

四、乙方在獲得甲方代表簽字後,即獲得該地的永久使用權。

五、乙方轉讓該地自協議書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這塊地中種植任何植物或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責任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六、甲乙雙方不得單方私自解除合同,任何一方終止合同或違約的,均應承擔違約造成的損失。如因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遇國家政策調整變化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經協商未能達成的,當事人有權通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解決。

七、由於年代或甲方代表人的變更對本協議不受任何影響。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或代表人簽字按手印後生效。

九、付款方式:乙方先向甲方支付20x0.00元(貳萬元整),餘下款項於20xx年底前全部付清。

十、雙方應為對方有保密義務。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x月x日

山林轉讓合同集合 篇6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本着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土地轉承包經營及資產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轉讓林地簡況:

轉讓山場為荒山,坐落在盈江縣芒璋鄉寶石村崩東自然村。地名為瓦約空,總面積574.9畝(表面積為1120畝)。

山場四至:

東:從窪子榮臘湯地頭順國有林到窪子集體林地頭至;

南:從集體林地頭順窪子到窪子交口至;

西:從交口順窪子到窪子地頭,再直對路董臘宗地腳至;

北:從董臘宗地腳順路到排臘弄地腳,在直上到路,再順路到窪子榮臘湯地頭至。

二、轉讓期限

租期為柒拾年。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有效期為雙方簽訂有效合同之日起生效)

三、轉讓價款

20__年x月x日,經雙方協商評估,林地轉讓價款計人民幣貳拾叁萬整。

四、付款方式

乙方必須在變更手續全部完成後7日內將林木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給甲方,並辦理合同交接手續。若逾期不付,作自動放棄,甲方可終止本合同,同時對乙方作合同違約處理。

五、甲方責任

六、乙方責任;

1、乙方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合理開發利用。

2、乙方只能在轉讓的山場範圍內經營。不得越界開發,在合同經營期限內所轉讓山場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全權負責,如造成經濟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在合同期限內,若乙方未完成轉讓經營事宜,在合同期滿後,將由甲方無償收回使用。

3、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注意森林防火工作,注意安全生產,切實加強防範措施,若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損失由乙方自負。

4、乙方經營該山場進行生產、林地培護、安裝設施等所需有關費用由乙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後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必須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並賠償雙倍保證金;若乙方違約,必須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甲方不予退還保證金。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服務管理中心一份。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山林轉讓合同集合 篇7

承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流轉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三人:x鎮x村x組 (系原發包方)

經周x鎮x村x組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一致同意承包方(甲方)將所承包的荒山經營權流轉。流轉承包方自願承包。據此, 在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下,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土地(荒山)承包經營權流轉協議:

一、 土地(荒山)承包方(甲方)自願將位於周家鎮龍虎村6組土地(荒山)流轉承包,流轉承包方(乙方)自願承包經營。

二、 流轉承包土地(荒山)地址:位於x鎮x村x組的硝洞坪土地(荒山),其四至界為:東以_______________為界;南_______________以為界;西_______________以為界;北_______________以為界;

三、 流轉承包土地(荒山)的面積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

四、 土地(荒山)流轉的用途:用於修建開辦碎石廠的基礎設施、設備。

五、 土地(荒山)經營權流轉轉讓金及附着物賠償費的支付方式為:①荒山:按每年600元/畝實際流轉荒山面積計算;②土地:按每年1200元/畝實際流轉土地面積計算;③田:按每年1600元/畝實際流轉田土面積計算。乙方在承包當年的第一個月五個工作日

六、 承包期限:①耕地為30年;②草地(荒地)為50年;③林地為70年。即從20x年_____月_____日起計算。

七、 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權利與義務:

(1) 甲方需確保所流轉土地(荒山)的合法性、合理性。不得損害第三人和乙方利益。

(2) 甲方享有土地(荒山)流轉的經營權轉讓金及青苗附屬物賠償費用等。其中計算標準以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支付方式計算。

(3) 甲方在對土地(荒山)承包期內,享有該土地(荒山)的承包經營權和收益權。承包經營期滿,由乙方與第三方(原發包方)自行商議,與甲方無關。

(4) 甲方在對土地(荒山)承包期內,因其它原因如農轉非等情形,則其承包收益權終止,由第三方(原發包方)收回,並與乙方自行協商,與甲方無關。

(5) 甲方享有優先的在乙方碎石廠提供勞動和享受勞動報酬的權利。

(6) 在乙方生產、經營期間,甲方不得無理取鬧或指使他人干涉、阻擾乙方正常的生產和經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 在甲方生產經營期間(或期滿),乙方自願放棄對甲方提出其它要求的權利。如上漲流轉承租金、復耕等。

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享有正常的生產、經營的權利,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甲方)因此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糾紛。

(2) 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自享、風險自擔。

(3) 乙方有權決定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自主確認和聘用員工。甲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提供勞動力和享有勞動報酬的權利。

(4) 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甲方不得無理取鬧,破壞生產設施設備,阻擾生產,否則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的權利,情節嚴重者,有保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

八、 乙方在向第三人支付山體管理費後,第三人有義務協調處理甲乙雙方矛盾和糾紛,合理確保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和甲方的合法利益。其中乙方按以下方式支付第三人山體管理費:第一年為4000元;第二年為5000元;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後,在上一年度山體管理費的基礎上逐年遞增10%。

九、 此協議是在經第三人x鎮x村x組村民代表討論通過,一致同意甲方對土地(荒山)承包經營權流轉。甲、乙雙方自願流轉承包。

十、 違約責任:此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無任何脅迫、誤解和規避法律法規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則除賠償守約方損失外,另支付守約方違約金10000元。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如山洪、地震等。

十一、 此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後,無需公正即產生法律效力。

十二、 此協議為第三人x鎮x村x組及全部村民代表在場予以見證的情況下,雙方自願達成。

十三、 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周家鎮龍虎村6組及周家鎮龍虎村委會各執一份。

十四、 未盡事宜,另行商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轉讓合同集合 篇8

轉讓方:周,身份證號:X0195X3586周 建,身份證號:X0196X5839受讓方:張,身份證號:X05072 甲方在____縣樂裏鄉樂裏村12組,購買山林一片,石昌兵、石X等户,面積350畝,自願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乙方願意接受,經雙方協商,有關事項,特擬訂如下協議條款:

一、山林四底界,按原先甲方與樂裏村所籤的合同規定的四底界為準。

二、雙方議定該片山林價格為人民幣貳佰壹拾萬元整,付款方式:雙方簽字後甲方將應有的手續全部交給乙方,一次性付清,付款時必須要有甲方的領條。

三、甲方保證該山林在合同期內無任何爭議和糾紛,如在本協議規定內出現糾紛等問題造成乙方不正常操作,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並雙倍返還的購山林款。

四、該山林轉讓期限自合同簽字日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乙方必須將木材砍伐完畢,如有延誤罰款伍拾萬元。

五、涉及該山林原來的債權債務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概不負責。

六、該山林自轉讓之日起,合同規定該山範圍內的一切杉松木,均歸乙方所有,(包括合同內的土地使用權)。

七、甲方保證乙方通行(包括拉木材車輛通行)不受任何阻攔。但公路橋樑修整和公路跨方由乙方承擔。

八、甲、乙雙方簽字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山林的林權證書,先林合同以及其它與此山林有關的所有證件等;都交歸乙方。

九、違約規定:以上條款雙方必須嚴格遵守,若有一方違約毀約,罰違約方伍拾萬元給守約方。該合同雙方簽字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轉讓合同集合 篇9

甲方:廈門_公司

乙方:廈門_公司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1、甲方與發包方簽署了《廈門市山地承包合同》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讓甲方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用於經營國家法律准許的茶葉生產基地項目。

本着誠實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的概括轉讓事宜,甲、乙雙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轉讓標的

即甲方基於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權及全部相關權益,具體包括:

1、甲方承包廈門所取得的全部林權,承包期限;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權,地上物包括但不限於等;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設施、道路設施、固定設備、土地肥力投入等。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充分認可甲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並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轉讓價款:

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款萬元人民幣,並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2、林權轉讓款分期支付,具體支付安排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按每年每畝元支付,並於每__年__月__日前按年支付。

三、上述山林地的用途

1、僅限於用作茶葉生產基地項目。

2、乙方有權以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轉上述山林地,有關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盈虧與甲方無關。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對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權和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應依法經營,不得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國家政策法規。

3、因項目開發需要,須在承包區域內徵用建設用地時,乙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並負擔全部費用,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所指轉讓價款作相應調整。

4、乙方在項目開發過程中或經營項目時需要僱傭臨時工或者招錄工人,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僱傭發包方的村民。

5、上述山林地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徵收或徵用的,發生的補償賠償款項除土地賠償款歸發包方所有外,地上物及包乾等所有其他補償賠償款項均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且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所指轉讓價款作相應調整。

6、甲方承諾: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甲方無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單方收回林權或有關權益。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經營的,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六、未盡事宜與爭端解決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簽署補充協議。

2、因本合同的效力與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

(蓋章)

乙方:_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山林轉讓合同集合 篇10

轉讓方:

受讓方:

甲方在榕江縣樂裏鄉樂裏村12組,購買山林一片,石昌兵、石偉等户,面積350畝,自願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乙方願意接受,經雙方協商,有關事項,特擬訂如下協議條款:

一、山林四底界,按原先甲方與樂裏村所籤的合同規定的四底界為準。

二、雙方議定該片山林價格為人民幣貳佰壹拾萬元整,付款方式:雙方簽字後甲方將應有的手續全部交給乙方,一次性付清,付款時必須要有甲方的領條。

三、甲方保證該山林在合同期內無任何爭議和糾紛,如在本協議規定內出現糾紛等問題造成乙方不正常操作,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並雙倍返還的購山林款。

四、該山林轉讓期限自合同簽字日起20_年3月3日止,乙方必須將木材砍伐完畢,如有延誤罰款伍拾萬元。

五、涉及該山林原來的債權債務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概不負責。

六、該山林自轉讓之日起,合同規定該山範圍內的一切杉松木,均歸乙方所有,(包括合同內的土地使用權)。

七、甲方保證乙方通行(包括拉木材車輛通行)不受任何阻攔。但公路橋樑修整和公路跨方由乙方承擔。

八、甲、乙雙方簽字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山林的林權證書,先林合同以及其它與此山林有關的所有證件等;都交歸乙方。

九、違約規定:以上條款雙方必須嚴格遵守,若有一方違約毀約,罰違約方伍拾萬元給守約方。該合同雙方簽字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_年5月30日

山林轉讓合同集合 篇11

甲方(出讓方): ;住址: ; 乙方(受讓方): ;住址: ;

為規範山林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規定,本着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甲方願將以下山林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現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 山林的基本情況

1、地址:

2、面積:

3、山界: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轉讓期限及用途

1、轉讓期限:

2、轉讓後的用途:

三、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1、轉讓總價格為 萬元整(¥ ),在簽訂合同時乙方先支付總價格的5%作定金,金額為 萬元整(¥)。其餘金額待甲方辦理好林權證,並把林權證交給乙方時,乙方一次性把剩餘金額交付給甲方。

2、乙方收到甲方的每一筆款項時,乙方要出具已收款憑證給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將上述山林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後,甲方不再享受和履行原有的在該山林上經營權利和義務。

2、自簽署合同之日起,該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相應的補償款歸乙方。

3、甲方應將與該山林有關的合同、資料嫁給乙方,並負有協助乙方的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上述山林的使用、收益、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臵產品。

2、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積極做好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及森林資源的管護工作。需採伐林木的,必須依法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

4、享受和履行甲方原來在該山林地上得權利和義務。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1、當事人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 元整支付。

2、當事人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損失額超過違約金的,應向對方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3、如果乙方沒有按時支付合同款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山林地並其上所有資產,已付款項不再退還。

4、在乙方未付清所有款項之前,未經甲方同意該林權證不得抵押不得轉讓,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七、其他事項

1、其它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簽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山林轉讓合同集合 篇12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一、經甲乙雙方的友好協商,乙方自願將自己的代管山林(估計面積大約2.6畝)轉讓給甲方長期管理使用。

二、甲方自願給乙方以現有的一草一木以及今後的再生林木等進行一次性補貼人民幣壹萬陸仟元給乙方買斷,從簽定合同書之日起在轉讓的範圍內所有的一草一木的管理、受益權以及所有利弊關係都屬甲方長期承擔、所有,與乙方無關。

三、關於轉讓範圍內的山林的土地權暫時屬乙方所有。一旦甲方要增用該範圍的土地。就由甲方按國家政策的規定給乙方履行經濟補償。乙方必須按程序協助甲方辦理相關手續,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和藉口推遲謝絕。

四、甲乙雙方在沒有改變土地使用權以前,若一方毀林動土搞建築等活動。必須經雙方協商後方能實施。否則屬侵權行為。

五、若因國家政策的強制行為至使雙方合同無效,而將代管林退還給乙方。乙方只給甲方退還人民幣捌仟元。

六、以上條款雙方遵守執行,若有一方反悔違約賠償給另一方6萬元人民幣以視為違約的補償金,此合同籤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山林轉讓合同集合 篇13

甲方(為賣方):

乙方(為買方):

丙方(為見證方):回龍村民委員會

一、甲方林地基本現狀:

甲方將其位於回龍小粟園裏南坡、石亂凹窟窿溝;面積207畝,林地(均為有林地)轉讓給乙方經營林地。具體四至範圍:

東:三叉地南分水嶺 南:頂尖分水嶺

西:石祥墳後通嶺 北:流水溝

實際面積以林權證面積為準。

二、轉讓期限為66年,終止日期為2077年12月31日止

三、轉讓期間,乙方對林地用途具有自主權

四、轉讓金額及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林地轉讓金額為 元,大寫 元,

乙方一次性付清。

五、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合同規定繳轉讓金;

(二)、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

1、轉讓林地範圍內經輝縣市人民政府登記換髮的新版林權證。

2、甲方承包林地由原合同14户成員集體決議:一致通過轉讓給乙方。

3、轉讓期間,甲方必須負責順林地與周邊關係和本轄區內的村民關係,做好轉讓林地與周邊地塊權屬確認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使用權及收益權不受侵害。

(三)、轉讓期內,因各類因素髮生村委會等向乙方要求收取的各類費用均有乙方承擔。

(四)、乙方權利和義務

1、在轉讓期內,按合同規定,乙方對林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

2、轉讓期內,乙方有權轉讓林地經營權,如乙方確實需要轉讓,可依法辦理轉讓手續,甲方不得故意阻撓乙方轉讓經營權。

3、轉讓期內,所轉讓林地如因政府建設或規劃徵用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不能追究對方責任,政府補償除土地以外,其他補償歸乙方所有。

4、合同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林地,可由乙方向村委會協調延長合同期,延長費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按照原合同條款履行義務和享有權利。

六、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視為違約,並賠償違約方的損失。

(二)、如因甲方轉讓林地手續不合法或林地發生權屬不明等糾紛,致使合同部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三)、轉讓期內,如雙方有未盡事宜有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達成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

山林轉讓合同集合 篇14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為了保障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明晰山場的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現就

一、甲方轉讓山場的位置和麪積

1、甲方自願將具有合法產權(林權證號)的四至清晰、無爭議的 山場的林地使用權、林木

所有權、林木使用權(這三權以下簡稱林權)有償轉讓給乙方。

2、甲方轉讓的山場坐落於面積 畝,林種為 ,樹種為 ,蓄積量(或株數) 立方米(株),分別為 等 片山場。具體四至為:

東: 南: 西:北:

詳見《交地確認表》及1:1萬的地形勾繪圖,實際面積根據圖紙勾繪測算或測繪為準。

二、轉讓期限

轉讓期限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三、轉讓金的數額和支付方式

1、轉讓山場現有價值以雙方協商一致(或請第三方有資質的單位評估)為準,(評估報告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按有償轉讓的原則,本合同中林權的轉讓面積為 轉讓基價為人民幣 元/畝,轉讓總價為人民幣 萬元,(小寫: 元),前述價款包括轉讓林地內所有林木款、合同期內林地使用權轉讓款等。分付 萬元,餘款 萬元待林權證辦好後一次付清。

四、轉讓林地用途

本合同中轉讓的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或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未經甲方同意和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不得改變林地性質,不得進行非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生產建設。

五、雙方的權力及義務

(一)甲方權力及義務

1、轉讓山場的林地所有權仍歸集體所有,山場範圍內的礦產資源收益仍歸甲方。

2、合同期滿後,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片山場的林權(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自簽訂合同之日起,甲方不得擅自砍伐和銷售本合同項下的林地範圍內的林木,並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積極配合乙方申辦林權變更登記(提交已有的權屬證明、身份證明、本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同意決議、鄉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等),將林地的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及使用權變更給乙方。

4、甲方應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甲方不得准許他人在乙方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取土、採礦等破壞森林的行為。

5、配合乙方做好森林防火、防盜及日常管護工作。協調乙方處理與當地其他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及村民的爭執、糾紛和相關事件。

6、甲方應保證所轉讓山場的林權均為商品用材林,無任何公益林及其他限制轉讓的林權;保證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且不是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轉讓後發生任何權屬糾紛或權利瑕疵,均由甲方負責處理和承擔,與乙方無關,否則,甲方必須賠償乙方所有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付清林權轉讓價款後,即自動獲得該山場的林權;林權轉讓後,乙方享有完全獨立的林地使用權、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和收益權、轉讓權、繼承權,包括轉讓給其他從事山場開發、不改變林地性質的公司的權利。

2、乙方在取得林權後必須進行山場開發,第一年內做好總體規劃設計(有條件的需進行專家論證),五年內用於山場開發投入資金必須達到山場總轉讓價款的三倍以上計同時確保合同期滿林木蓄積量不低於 立方米(株)。

3、林權轉讓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繼續受讓該林地的優先權。如雙方協商不再續簽林權轉讓合同,在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無衝突的條件下,該林地及土地上已有林木按如下方式處理:

(1)如乙方在造林基地營造的林木已達到經濟採伐期,乙方有權在合理期限內自行完成採伐、銷售事宜,甲方不得干涉;林木採伐後,乙方必須按國家法律法規完成造林更新,保證山場內不存在荒山,且該山場沒有任何債權債務。

(2)如乙方所營造的林木未達到經濟採伐期,雙方同意該部分林地、林木在本合同期期滿前一年按下面的方式協商選擇處理,最後一期的林木砍伐後的跡地更新造林工作由乙方按國家法律法規完成;

①、自動延續至該輪採伐期結束,乙方按延續實際年限支付不低於本合同的年租金;

②、由雙方或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評估造林後至合同期滿時的林木經濟價值,由甲方按評估價補償給乙方;

③、按第②種方式評估後,以評估價出售給雙方均認可的第三方。

4、乙方在取得林權後,不得改變林地性質;乙方承擔轉讓範圍內山場的森林防火和林木防盜等資源管護責任,發現了森林火災和林木盜伐等使乙方利益受損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甲方亦應積極協助乙方採取有效措施。

六、違約責任

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本着誠信原則,嚴格履行合同,不得違約。 任何一方違背其於合同中作出的各項承諾或保證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賠償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未能在約定的相應期限內進行山場開發,造成山場閒置或荒蕪的;

3、因國家政策法規變更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

4、造林地因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被依法徵用的。

七、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約束,在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後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用於報送相關政府部門審核、備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日 年日

鑑證單位:

林業站 人民政府

年日 年日

山林轉讓合同集合 篇15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

一、 林地基本情況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___村麻子衝口的村屬公共山林地 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東至 。森林類別:混雜灌木叢。

2、轉讓期限為長期,從 年 月 日起。

3、林地面積、四至及其附圖為準。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後,乙方終生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

三、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總計 元。支付的時間為年 月 日。

四、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不得違約。

2、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一式3份,甲乙雙方、鑑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山林轉讓合同集合 篇16

甲方:吳興才

乙方:付 翔

根據林業生產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自願將自己合法擁有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林權證號為水府林證字(20_)第000004號,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簽訂本合同,內容如下:

一、轉讓林權簡況:

轉讓山場坐落在貴州省水城縣紙廠鄉前進村,小地名甘家墳,總面積493畝,山場四至:

東:構木底農地;

南:何家農地;

西:甘家墳至國小馬路;

北:甘家墳後山山脊

(以上四至詳見地形圖)

二、轉讓期限

20_年九月一日至20_年十二月一日。

三、轉讓價款

轉讓價款計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辦理完林權證過户手續和林場交接手續後,乙方支付轉讓價款的5%給甲方;在乙方取得新的林權證一個月內乙方支付轉讓價款的50%給甲方;乙方接管林場5個月內,甲方無遺留債務糾紛,乙方將餘下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甲方。

2、本合同中涉及的相關税費根據國家的規定,各自承擔。

五、甲方責任

1、在乙方配合下辦理各種相關手續。

2、若出現與該林權相關或影響該林權證權利行使的糾紛,由甲方負責,林權證變更前的債務由甲方承擔。

3、甲方保證本合同簽訂後至林場移交時,林權範圍內甲方所屬權利的完整性,並且未經乙方同意,不能擅自處理,否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六、乙方責任:

1、按期按時付款;

2、配合甲方辦理相關證照。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後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必須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並以雙倍已付轉讓款作為違約金賠償乙方;若乙方違約,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轉讓款,須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承擔逾期支付利息。

2、如因政府原因或政策的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雙方合同自然終止,甲方將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返還乙方,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相關林業部門備存一份。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20_年9月1日

山林轉讓合同集合 篇17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

身份證: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原則,經雙方協商,簽訂此林地轉讓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準讓森林資源位置及面積

1、甲方自願將其合法擁有坐落於 的桉樹樹林 畝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

二、轉讓期限

1、轉讓期限為 20xx年11月27日至20xx年12月1日。

三、轉讓金額

1、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壹拾玖萬元正(¥190000.00),付款方式為簽定合同日預付壹拾伍萬元正(¥150000.00),餘下的肆萬元正(¥40000.00)進山砍伐後付清。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合同簽定後,現有資源歸乙方所有,同時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地所有權及其林地配套設施等附着物的所有權,收益權和使用權。

2、甲方保證上述所轉乙方林地是自留林地,非公益林地,非生態林地,產權清晰,沒有產權糾紛,且不是抵押物,必須確保乙方正常生產時不受其他因素影響。如在轉讓後發生權屬糾紛,或正常生產受人為阻撓,一律由甲方負責,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按造成損失對等的金額賠償給乙方。

3、乙方林木砍伐申請時,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相關產權證明原件及村委證明。

4、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所有合法權,乙方遇他人影響生產及發生火災、偷盜等行為,甲方應協助乙方尋求相關部門及時配合處理,直至完畢。

5、乙方林木砍伐運輸途中,甲方負責林地至公用水泥地道路的暢通。

五、其他條款

1、合同簽訂日後即時生效,該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同樣據法律效應。

2、合同有效期間,雙方一旦發生矛盾,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有向相關法律部門尋求解決的權利。

3、乙方同時附有甲方身份證複印件及林權證複印件作此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山林轉讓合同集合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區/鎮__________居民根據《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等、自願、公*、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房屋情況該房屋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座落: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村。

設計用途房,建築結構該房房土地來源為:農村集體土地劃撥。

使用至今為______年。

第二條該房屋價款規定該房屋按照協商以總價計算,價款為______萬元,計____________萬元

第三條房屋交付日期經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付清甲方房款______日內方可交付。

甲方在將房屋交付乙方時如遇不可抗力時,且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解除合同居民自住用,建築層數為______層。

建築面積________方米,房屋建於_______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____________。

如甲方無異議,乙方將在合同簽訂______日內按一次性付款形式付款。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約定為:

合同繼續履行。

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房屋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房屋價款的萬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述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約定為:

合同繼續履行。

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房屋價款的萬分之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房屋質量及保修責任甲方交付的房屋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乙方在房屋主體結構完好情況下,承擔維修責任。

第八條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權力延伸的規定該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權利由甲方保證為本人所有,且甲方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按照合同規定將所屬房屋售於乙方。

乙方作為購買者享有該房屋及其土地使用的一切權利,且雙方需聲明乙方在購買該房屋後,擁有對於房屋及與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處置權利。

該合同由雙方所在村委會給予認可,甲方應將該房屋的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轉交於乙方,乙方在法律規定和適當機會下將其作廢,並在村委會的證明和市/區*規定的條件下重新辦理乙方對於該房屋的農村集體使用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山林轉讓合同集合 篇19

方:

乙 方:

甲方為村小組法定繼承人,有權處置名下財產,甲方自願出售其名下山林地,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出售名下所有林地,以________年所取得的林權證所寫的全部山林地為準,所有山林地含樹林等一切附屬物,乙方一次性買斷,子孫不得反悔。

2、乙方取得所購山林地的所有權和處置權,乙方所有山林地活動與甲方無關。

3、甲、乙方商定售價為人民幣壹萬捌千捌百元整(18800元),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甲方林權證給乙方,並出具收款收據一份。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永遠保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轉讓合同集合 篇20

發包方:單位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男(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為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羣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的山林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範圍

(詳見合同簽訂後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年,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年共計金額為_____元整,於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範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範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於管理。

七、(其它事項)。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後,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並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加蓋公章)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集體山林轉讓合同書(菁華1篇)(擴展4)

——鄉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書(菁華1篇)

山林轉讓合同集合 篇21

甲方:

乙方:

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法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本立合同;

一、轉讓山地的地點與面積

鄉組 小地名 四址界限詳見1:1萬地形圖,面積約 方(按林權證過户面積為準)

二、轉讓期限及用途

1:本山地轉讓期限為30年自日至年

2:本山地用於林業開發(種植油菜)以及配套附着物的建設;

三、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本山地轉讓價格每方共計 元,自簽訂本合同,乙方付給甲方定金 元,剩餘部分款項到林權證過户到甲方名下後一個星期內一次性全部付清給甲方,如在期限內沒能力辦理完過户手續,甲方須兩倍還給乙方。

四、甲乙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山地產權清晰,無權屬糾紛;

2:甲方轉讓後的山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除國家用地)否則必須賠償乙方的所有損失;

3:乙方自主經營、自主投資、與甲方無關,不得干涉,乙方享有相關優惠補助政策與甲方無關;

4:如林權證過户到乙方名下後,在規定日期內未付清甲方的所有款項,過户林權證無效,所有責任由乙方負責,訂金不與退還,本合同自然終止;

5:林權證過户的相關手續及其費用開支乙方不負責;

6:甲方必須在規定期內把林權證過户到乙方名下(2個月內);

7:租期滿後如村民續租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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