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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轉讓合同

拆遷安置房轉讓合同

拆遷安置房是因城市規劃等原因拆遷,安置給被拆遷人使用的房屋,簽訂拆遷安置房轉讓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拆遷安置房轉讓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拆遷安置房轉讓合同
拆遷安置房轉讓合同範文篇一

甲方(賣方)產權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房)姓名: 身份證號碼:

一、甲方自願將xx小區拆遷安置房 樓 單元 室,車庫號 ,面積 平方米,總價 元轉讓給乙方。

二、簽字後乙方一次性付清房屋以及車庫的所有錢款給甲方。

三、甲方在簽訂協議之日起,向乙方交付《沭陽縣房屋拆遷協議》一份,(原件)、上房結算清單、上房通知,交付給乙方。

四、乙方購房後再辦理到甲方名下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將房屋轉讓給他人,不得對房屋設定抵押擔保、債卷債務,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有甲方全部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五、產權過户時,如需甲方提供幫助的,甲方應無償提供,以便辦理各項手續,成交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因房屋上漲或其他任何原因,甲方欲撤消交易需退換乙方所有已交的購房款(含車庫)並補上與現時房價的產額與裝修補償,另交違約金 元給乙方,並同時承擔由此帶來的各項損失。

七、本協議簽字生效後,甲方和其子女及家屬在任何時候,在任何條件下,不得所要乙方購買的房屋,更不得擅自撕毀合同,否則屬違約。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拆遷安置房轉讓合同範文篇二

甲方(銷售方):

甲方家人(授權): 乙方(購房方): 協議內容:

甲方作為地址位於 安臵房的所有權授權代表人,甲方在此合同書上簽字即全權代表其家庭成員行使此房屋的所有權轉讓和處臵事宜,也代表其家庭成員全部認可並授權給甲方來代表自己轉讓出售此房屋,並一致同意將此房屋的居住、處臵、支配及產權證等所有權按時轉移給乙方所有。

現甲方自願將此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協商一致後就相關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該房售價人民幣 萬元(大寫 整),房屋售價已含進户的煤氣、水、電、光纖、電話等入户費用和配套設施費用。

二、乙方於 年 月 日已向甲方支付房款 萬元(大寫為 萬元),已付清所有款項。若有餘款 萬元(大寫為 萬元)在乙方取得房屋產權證時由乙方支付給甲方。(若無餘款則此條作廢)

三、甲方必須保證此房合法無爭議,無第三者主張權利,在交易時屬甲方人員 所有,且甲方有權買賣此房。甲方應確保該房屋無任何經濟糾葛,該房屋未抵押、不是擔保物,如存在上述狀況,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並確保該房正常使用,無承租人,如有承租人,應保證其不主張優先購買權。並不得影響交付房產給乙方。

四、甲方應在協議簽訂後,即時將房屋交付乙方,由乙方行使房屋處臵權、支配等所有權利。

五、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後,乙方所購得甲方的房屋已屬乙方私人財產,如以後該房屋的市場價格發生任何變化(包括在沒有領到房屋產權證時),甲方不與乙方發生任何經濟糾紛,否則甲方應負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甲、乙雙方成交後,此房的一切權利全部轉到乙方名下,屬乙方所有。該房屋拆遷後的安臵補償待遇由乙方享受,安臵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甲方協助乙方取得房屋產權證,在房屋產權所有證沒有辦理下來時不影響乙方作為房屋所有權人的權利行使,也不影響此房屋拆遷賠償由乙方作為唯一拆遷賠償利益享受人的權利。

六、因該房屋漲價,如甲方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房屋買賣無效或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且是法院明文判定此合同無效或任何原因導致乙方無法享有關於此房的居住、處臵、所有權的,甲方自願承擔全部過錯責任,並賠償該房屋的裝修費、評估費及因該房屋引起糾紛而支出的誤工費、律師費、公證費,並且甲方補償乙方該房屋評估後的市場價差額部分,並且還要以該房屋交易總價款的三倍金額作為損失賠償給乙方。若甲方未及時支付,或乙方無法取得此房屋的產權所有權證時,乙方有權申請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強制執行或申訴以甲方名下財產折算現金支付賠償給乙方,起訴、仲裁、公證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自甲方取得房屋產權證後,應在三個月內協助乙方辦理乙方名下的房屋產權證,若甲方無故拖延,應承擔按爭議或拖延時房屋所值的市場評估總價格等同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如因國家政策原因不能直接辦理乙方名下的房屋產權證,甲方應將該房屋產權證交乙方保管,若該房屋未能取得房產證,該房屋的所有權仍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房屋,否則甲方將承擔過錯責任,過錯責任同(六)。若甲方或甲方家人以任何形式或理由阻礙、抵制或起訴這份合同無效、房屋買賣無效或拒絕為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轉移甲方也應按此類爭議時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總金額的三倍金額賠償給乙方。

八、甲乙雙方簽訂該房屋買賣協議後,甲方不得再將該房屋賣給他人,並不得將產權過户給他人或將房屋抵押,否則將承擔過錯責任,過錯責任同(六)。

九、甲、乙雙方簽訂該房屋買賣協議後,乙方不得無故主張該房屋買賣無效,否則將不退還乙方購房價款。

十、該房屋從轉讓之日起,因此房以後所發生的過户手續費用、税費、辦房產證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再承擔經濟責任,今後的一切費用與甲方無關。

十一、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甲方應將與該房屋有關的所有票據、證件、資料全部交予乙方作為憑證保存。甲方應對涉及房屋的所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若甲方交付的資料系虛假、偽造、不真實、不完整而導致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按此類爭議時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總金額的三倍總和賠償給乙方,同時以此金額以三倍銀行貸款利息核算利息一起支付給乙方,利息從本合同簽定日起計算至甲方付清全部本息為止。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共四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成都市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對簽約各方均有約束力。

注: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必須付對方合同違約金 萬元(大寫: 整)。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家人(同意授權簽字):

拆遷安置房轉讓合同範文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開發項目

項目名稱: 安置房項目(暫定),具體(名稱)最終以政府批准文件為準(以下簡稱“本項目”)

項目地址: (見附件一)

第二條 項目用地性質

甲方已取得下列項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為_______)(見附件二)

1. 地塊

1.1 地址: ;規劃控規編號為 ;

1.2 土地使用權性質:劃撥;

1.3 地上建築物、附着物:無;

1.4 四至:以規劃控規約定範圍為準。

2. 土地協議及年限:渝地(****)合字(***區)第***號;(見附件三);

3. 規劃主要指標:(見附件四); 地塊規劃控規編號為 , ,容積率≤ ,規劃淨建設用地面積約 平方米;

第三條 項目規模

在本協議所述地塊上:

第四條 合作方式

1.甲方在取得 安置房建設項目執行“重慶市合川區安置房政策”的條件下,授權乙方作為_______安置房建設項目的建設施工方,乙方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建設,並在建成後將整體項目移交給甲方,甲方以回購的方式分期支付乙方的投資額的建設框架模式。

2.安置房建設項目總投資預計為人民幣_________圓整(¥.00),由乙方自行提供,其中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項目前期費用、工程勘察費用、工程設計費用、工程監理費用、工程土建費用、工程配套費用、工程管理費用、工程決算費用等甲方在安置房建設項目經驗收合格且取得房地產權證時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費用。

3.甲方在安置房建設項目完工後向乙方進行回購,具體項目回購金額按照政府相關部門批覆為準。

第五條 前期工作安排

(1)乙方落實本項目用地,土地使用權人為乙方,土地使用不附帶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甲方應協助和配合乙方取得政府各職能部門對本項目的相關批准文件,依法取得對本項目的安置房建設資格。

(3)乙方負責本項目開工的相關手續的辦理,使合作項目可以作為安置房項目合法開工建設,甲方應負責配合辦理。

第六條 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6.1 甲方的權利

6.1.1 甲方有權利對本項目工程的設計、工程進度、工程材設和工程質量等行使監督權。對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材設和工程質量不合格或工程進度滯後而影響工期,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整改。

6.1.2 甲方有權利取得本項目的回購權,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進行任何產權轉讓、過户行為。

6.2 甲方的義務

6.2.1甲方應協助和配合乙方取得政府各職能部門對本項目的相關批准文件;

6.2.2 甲方有義務在本項目立項、報件、驗收及交房等項目開發建設全過程中配合乙方共同辦理相關手續;

6.3 乙方的權利

6.3.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本項目完成後進行回購,回購金額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第二款執行;

6.4 乙方的義務

6.4.1 以乙方為主辦理相關證照、手續,甲方予以配合;

6.4.2 乙方提供本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的全部建設資金,並保證建設資金如期到位,不得影響本項目的開發建設進程;

6.4.3 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的前提下擅自轉讓本項目土地使用權或項目開發權;

6.4.4 乙方不得無故拖欠本項目的工程款和民工工資,應按國家相關規定按時支付;

6.4.5 乙方負責保管本項目的全部原始資料,待本項目結束後雙方另行約定其他保管方式;

第七條 物業交付

1.本項目物業建設應在本協議生效後 天內完成,整個項目工程應在本協議生效後第 天內開工,並在第 個月內完成竣工。竣工以本項目取得《建設工程質量核驗證書》為準。

2.本項目物業竣工交付時,甲乙雙方應共同參加項目工程竣工驗收,並均有權利要求對竣工驗收沒有達到合格標準之處進行限期整改。

第八條 產權確認與產權過户

依照法律政策及本協議的規定,甲乙雙方在竣工驗收合格、甲方支付相關項目回購款項後五個工作日內完成產權登記手續。

第九條 保證

按下列第 2.種方式解決

1. 有

1.1 _________方經濟責任由_________擔保。保證方有權檢查督促_________方履行協議,保證方同意當_________方不履行協議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經濟責任。

1.2 _________方願以_________作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_________方不履行協議時,_________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2. 無

第十條 房屋的維修及管理:_由乙方負責_。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後未經合作方同意,任何一方必須遵守且不得與第三方簽訂本項目開發權益的任何協議或協議,否則視其違約,並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如乙方未能按本協議的約定時間完成工程設計或在本協議生效後第 天內項目未能開工、或在第 個月內未能完成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及除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誤外,如乙方未能按時完成項目的報批工作而導致工期延誤的,甲方均有權解除協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3.本協議生效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報批手續或工程的延誤,當拖延時間超過12個月以上時,乙方有權解除協議,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若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導致甲方按本協議約定行使協議解除權的,乙方應無條件退出,本協議解除後,甲方只承擔乙方為本項目已投入的實際費用,甲方有權對在建項目進行最終處置。

第十二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第十三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四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 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六條 協議的轉讓

除協議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協議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七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協議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九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二十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協議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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