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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屋轉讓合同(精選3篇)

抵押房屋轉讓合同(精選3篇)

抵押房屋轉讓合同 篇1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房屋轉讓合同(精選3篇)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棟___________單元___________層___________户號,其房屋建築面________________m2,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m2。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第三條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並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

合同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抵押房屋轉讓合同 篇2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棟___________單元___________層___________户號,其房屋建築面________________m2,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m2。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_________________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第三條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_________________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並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

合同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抵押房屋轉讓合同 篇3

總則

第一條以房屋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參加本保險。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為借款個人,保險財產指被保險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時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價值中包含的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也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被保險人購房後,裝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購置的、附屬於房屋的有關財產或其他室內財產,不在本保險財產範圍內。

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限內由於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險單列明的保險財產的直接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1、火災、爆炸;

2、暴風、暴雨、颱風、洪水、雷擊、泥石流、雪災、雹災、冰凌、龍捲風、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以及外來不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第四條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第五條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財產損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該項費用以對應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責任免除

第六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1、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恐怖行為、軍事行動、武裝衝突、罷工、暴動、民眾騷亂;

2、核子輻射或各種放射性污染;

3、行政或執法行為;

4、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

5、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重大過失。

第七條對保險財產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1、保險財產因設計錯誤、原材料缺陷、工藝不善、建築物沉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損、正常維修造成的損失或費用;

2、被保險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3、房屋貶值或喪失使用價值;

4、任何形式的罰款、罰金;

5、任何間接損失和精神損失;

6、計算機20__年問題引起的任何損失。

第八條其他不屬於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亦不負賠償責任。

保險期限

第九條保險期限自約定起保日零時起至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終止日24時止。

保險金額與保險費

第十條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可按照以下方式,由被保險人自行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小於相應的抵押借款本金:

1、成本價2、購置價3、市價4、評估價5、借款額6、其他方式第十一條保險費以基準費率為基礎,根據相應的躉交保費係數計算。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一條投保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並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投保人應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險費。

第十三條在本保險合同期限內,如果被保險人名稱變更、保險標的佔用性質改變、保險標的地址變動,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或其他保險重要事項變更,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並支付附加的保險費。被保險人未履行通知義務並支付附加保險費的,因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財產的安全。

第十五條保險財產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採取必要、合理措施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保護事故現場、保留有關實物證據,並立即通知保險人,協助查勘。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交保險單正本、損失清單以及其他保險人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為索賠依據的證明材料。

第十七條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如不履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解約通知書送達被保險人之日起解除本保險合同。

賠償處理

第十八條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按下列規定進行賠償:

1、實際損失等於或高於保險金額,按保險金額賠償;

2、實際損失小於保險金額,保險人賠償使受損保險財產恢復到原來狀態的費用,該項費用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九條在本保險期限內,保險財產若遭受部分損失,保險人一次性支付的賠款未達到保險金額的,財產損失部分的保險金額自動恢復,被保險人無須補繳保險費。但在任何情況下,財產損失保險的累計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的兩倍為限。

第二十條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仍然歸被保險人所有,並在計算實際損失時扣除其折價金額。

第二十一條抵押房屋價值中含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的,其損失計算以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價值為限,如果所含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若發生變更,保險人在賠償時以抵押時所列明的數量、品牌、規格的實際價值為限。

第二十二條保險人受理索賠後,應根據保險責任範圍迅速調查審核,按本保險條款有關規定予以賠償。若保險財產發生損失,根據被保險人和貸款銀行達成的有關約定,由保險人一次性支付給貸款銀行或被保險人。

第二十三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以書面形式向第三方提出賠償要求。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代表不得自行對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諾、拒絕、約定或接受。根據被保險人書面申請,保險人可以按照本保險條款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並依法進行代位追償。被保險人應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四條若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複保險時,保險人僅承擔按比例分攤的責任。對其他保險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二十五條被保險人或者其房屋繼承人請求賠償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六條保險合同的終止第二十七條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其他關係人以偽造、編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並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條保險財產遭受全部損失或保險人一次性支付財產損失賠款達到保險金額時,或者一次性賠款雖然沒達到保險金額,但累計賠款達到兩倍保險金額時,本保險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十八條被保險人提前清償個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餘額的,投保人可憑保險單正本、貸款銀行的還貸證明等有關單證,向保險人提出終止本保險合同。

第二十九條當投保人根據本保險條款第二十九條終止本保險合同時,保險人按現值計算退還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並扣除5%手續費。

實際承保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合同事宜發生爭議,爭議解決方式由雙方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一)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雙方約定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一條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二條與本保險合同有關的約定、告知或通知等內容均採用書面形式。

擴展責任條款

一、臨時房租補償條款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保險事故致使保險房屋無法居住時,被保險人可獲得保險房屋損失賠款金額5%比例的臨時住宿費用補償。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

二、搬遷費用補償條款因保險房屋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保險事故致使被保險人需搬遷到其他住宿處居住,被保險人可獲得搬遷費用補償。每次事故的搬遷費用補償為300元。

其他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

三、延展保險期限條款在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時,貸款銀行要求給予借款人一定還貸寬限期限的,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限將隨之延展,最長展期180天,且只能延展一次。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

四、清理費用補償條款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而且財產損失保險部分的賠款金額達到保險金額50%以上時,被保險人所發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撐受損財產的費用,保險人將一次性給予800元清理費用補償。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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