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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轉讓合同範本

煤礦轉讓合同範本

合同轉讓,是指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亦即當事人一方將合同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現象,也就是説由新的債權人代替原債權人,由新的債務人代替原債務人,不過債的內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種法律現象。合同轉讓,有的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發生,此類轉讓稱為法律上的轉讓,如被繼承人死亡、作為遺產內容將合同權利義務移轉於繼承人有於法院裁決面發生。此類轉稱為裁判上的轉讓:有的基於法律行為面發類轉稱為法律行為上轉讓,如遺贈人通過遺囑將其合同權利又務轉讓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轉讓人與受讓人通過訂立轉讓合同面轉讓合同權利義務。其中,通過轉讓合同而轉合同權利,屬於債權讓與;通過轉讓合同面轉讓合同義務,稱為債務承擔。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20xx年煤礦轉讓合同範本,歡迎借鑑參考。

煤礦轉讓合同範本

20xx年煤礦轉讓合同範本(一)

雙方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法律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互惠互利、誠信公平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訂立如下煤礦轉讓合同書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雙方當事人

(一) 轉讓方:*********煤礦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吳**

(二)受讓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 轉讓公司煤礦概況

(一)轉讓煤礦的名稱:**********有限責任公司煤礦

(二)轉讓煤礦的採礦許可證號:*************

(三)轉讓煤礦的地點及位置:該煤礦位於以區國土資源廳劃定界限為準。轉讓煤礦的座標範圍,該煤礦的座標為:採礦許可證劃定的範圍。

第三條 轉讓煤礦的財產及人員

(一)轉讓煤礦的地面及井下全部建築物,構建物及其他附着物,供電、供水、排水、通風、通訊、生活、生產設施。

(二)轉讓煤礦的現有人員,本着去留自願的原則,由轉讓方一次性結清工人賬目。甲方留*名人員協助乙方工作,每人每月工資****元由乙方負責至公司完成交接事務。

第四條 轉讓煤礦的總價款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煤礦財產的總轉讓價款為****萬元(大寫;****拾萬)。

第五條 轉讓煤礦價款的支付

(一)於****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金(即定金)***萬元(大寫;**萬)。

(二)於****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金****萬元(大寫;****萬)同時完成煤礦的交接事宜。

(三)於****年*月**日前公司法人和全部股東更改同時向甲方支付轉讓金***萬元(大寫;***拾萬)

(四)前一次轉讓金以莎車縣喀拉圖孜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帳號;中國工商銀行莎車縣支行帳號:********************收到並開具收據為準,第二,三次轉讓金轉存公司指定帳户,並同時於****年*月**日前完成法人及股東更改。

第六條 煤礦移交後的風險責任

(一)甲方於****年*月**日前將煤礦移交給乙方以後,該煤礦的全部風險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前項風險責任是指如下風險:

1、因乙方經營管理而要關閉該煤礦;

2、因乙方經營不善造成該煤礦的水災、火災、爆炸燬損事故; 3、因國家政策調整造成煤礦停、關、轉的;

4、因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煤礦滅失的。

(三)乙方接受煤礦後所發生的風險由乙方承擔,並不免除應向甲方支付的轉讓金。

第七條 煤礦轉讓移交前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在未收到乙方煤礦轉讓金****萬元前,有權繼續以原煤礦的名譽對自己的礦井進行經營管理生產銷售。

(二)甲方自行承擔移交前煤礦生產經營中發生的債權債務,乙方不承擔。

(三)甲方在煤礦移交前應當愛護好雙方已清點盤點的建築物,構建物及各種設備設施,保證移交財產的準確性,完好性。

(四)甲方在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後應着手做好全礦的移交工作準備,並配合乙方做好接收準備,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後應配合乙方做好煤礦的有關手續,變更手續費用由乙方自理。

(五) 甲方在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其礦井的採掘工程平面圖,供電系統圖,通風系統圖等技術資料和印章,證件。

第八條 煤礦轉讓移交前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在接受甲方煤礦前必須履行如期交付轉讓金。

(二)乙方有權對甲方在煤礦前,雙方清點、核實、登記造表,確認轉讓的全部地面,地下建築物及設備明細,便於移交時核對無誤。

(三)乙方在接收甲方礦井後,自行組織礦井的生產經營人員配備,自行承擔移交後經營中發生的債權債務及經營生產責任,如在此期間因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礦井的損失,影響到本合同的履行時,乙方乃應按本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煤礦轉讓後雙方的責任

(一)在甲方收到乙方首付轉讓金後於****年*月**日前必須停止一切生產經營活動,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轉讓金後向乙方提供煤礦的生產圖紙資料,清理原煤礦的債權債務,協助乙方原公司法人更改及股東變更手續,。

(二) 乙方於****年*月**日接收公司煤礦後,該礦的一切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自行完成煤礦的改擴建及技改,乙方必須按期足額繳納甲方的轉讓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按時交納轉讓費,造成本合同不能生效時,應賠償甲方損失。

(二)乙方在交納首付轉讓金後於****年*月**日沒法繼續交納第二次轉讓金,甲方所收取的乙方轉讓金不予退還,同時合同作廢。

(三)乙方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交納轉讓費價款時,應按未交價款的兩倍支付甲方的違約損失。如到期****年*月**日乃未交清全部轉讓價款,除按上述規定支付違約損失外,甲方有權收回轉讓礦井的經營權和全部財產。

(四)甲方在移交前後悔,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應按已交價款兩倍支付乙方違約損失。

第十一條: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法人和股東更改的正常手續費均由乙方負責,採礦證的資源價款,植被恢復費除甲方已交外其餘未交部分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一)本合同經公證處公證,公證時對乙方應付的轉讓價款由乙方向甲方另行出具“付款保證書”,並賦予強制執行的效力公證。

(二) 本合同一式八份,雙方各執四份,本合同生效條件成熟時生效,解除條件成熟時解除,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

(三)本合同履行時出現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根據本座標的額,應向新疆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合同簽定地點;***************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20xx年煤礦轉讓合同範本(二)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

受讓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採礦權,出讓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礦產資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權不屬於採礦權出讓範圍。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給受讓人的礦產資源位於

,礦區範圍拐點座標 個,詳見附件,

礦區面積 平方公里,開採深度 米—— 米。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礦產資源開採主礦種為 ,開採方式為 開採,開採方法為 法。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將出讓的礦產資源交付給受讓人。根據地質勘查單位提供的資源儲量評審報告,本合同項下出讓的資源儲量為可採儲量 噸。

第六條 根據批准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開採範圍內礦產資源儲量,本合同項下出讓礦山的服務年限為 年,礦山生產規模為 噸/年。

第七條 根據有關採礦權價款繳納的規定,本合同項下出讓採礦權價款為人民幣 (小寫 元)。其中包括上繳省國土資源廳 元;上繳長沙市國土資源局 元;上繳 縣(市)

元。但本合同約定的採礦權價款,不包括辦證登記費、採礦權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已扣除礦業權交易支出。

第八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 )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採礦權價款,並按出讓人確定的數額分別繳納。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採礦權價款。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採礦權價款。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 (小寫 ),付款時間 年 月 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 (小寫 ),付款時間: 年 月 日之前。

第三期 人民幣大寫 (小寫 ),付款時間: 年 月 日之前。

第四期 人民幣大寫 (小寫 ),付款時間: 年 月 日之前。

如遇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礦山基建,動工開採礦產資源。

不能按期開採礦產資源的,應提前向出讓人報告。

第十條 受讓人必須嚴格按經批准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規定的礦區範圍、開採礦種、礦山生產規模、開採方式、開採方法組織生產,確保礦產資源合理、有效利用,確保礦山安全生產。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一)擴大或者縮小礦區範圍;

(二)變更主要開採礦種;

(三)變更開採方式;

(四)變更礦山企業名稱。

第十二條 受讓人不得將採礦權以承包等方式轉讓給他人開採經營。需轉讓採礦權的,轉讓雙方必須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受讓人必須主動接受出讓人的監督管理,主動向出讓人提交年度報告。採礦許可證期滿,受讓人需繼續採礦的,應在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辦延續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採礦過程中發現安全生產隱患或造成地質環境破壞的,應立即停止生產,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做好礦山安全隱患整改及地質環境治理工作。

第十五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採礦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採礦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延遲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七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八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採礦權價款。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採礦權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3‰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採礦權。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已繳納的價款,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十九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採礦權價款的,出讓人必須按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可供開採的礦產資源。由於出讓人原因不能提供採礦權超過約定期限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雙倍返還已繳納的價款,受讓人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出讓人特別提示:採礦投資風險較大,出讓人代表國家出讓的是採礦的權利,因而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儲量、品位等可能與實際開採有差距,對此,出讓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條 受讓人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受讓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自出讓人頒發採礦許可證給受讓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貳份。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長沙市國土資源局簽訂。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xx年煤礦轉讓合同範本(三)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年**月** 日簽訂:

甲方(轉讓方):***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轉讓方):***商貿有限公司

丙方(轉讓方):***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丁方(轉讓方):***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戊方(轉讓方):***商貿有限公司

己方(受讓方):***能源有限公司

以上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五方合稱“轉讓方”,若表示個別或部分轉讓方稱“轉讓股東”。“轉讓方”和“受讓方”合稱“雙方”。

鑑於:

1、***煤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是一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0011,註冊資本:人民幣100000萬元。該公司擁有鄂爾多斯市閆家渠煤礦採礦權(採礦權許可證號:C00000111,詳見本協議附件1)。

2、甲方持有目標公司50%股權,乙方持有20%股權,丙方持有15%股權,丁方持有10%股權,戊方持有5%股權,以上五方共計持有目標公司100%股權。

3、轉讓方一致同意以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將目標公司100%股權整體轉讓給己方,且轉讓方各方均自願放棄優先購買權。己方同意按本協議約定收購轉讓方所持目標公司100%股權。

為此,協議雙方根據《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目標公司股權轉讓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陳述與保證

1.1 轉讓方各股東保證對轉讓的股權擁有合法、完整的權利,不存在質押、司法限制等權利限制情況。

1.2 本協議轉讓方及受讓方均具有完整的簽署本協議的權利,且轉讓方與受讓方均已經通過有效的審批程序並取得必要的授權;受讓方已通過盡職調查完全知曉目標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環境和生產情況。所有正在履行的合同及目標公司的固定資產清單,在簽訂本協議時,由目標公司統一彙總編制後遞交受讓方,以備最終作為雙方對目標公司的交接依據,如部分與財務記載的憑證不符,以本協議附件所列為準,雙方對此均無異議。

1.3 本協議簽訂前,己方已組織技術人員對目標公司礦井進行下井踏勘,並在接受礦井開採佈局及開採現狀的前提下籤署本協議,圖紙與實際開採存在的差異己方予以接受。

1.4 己方保證股權轉讓價款資金來源合法,同意受讓上述股權並享有相應的股東權益和承擔相應的股東義務。

第二條 股權轉讓

2.1 轉讓方共同依據本協議,將持有目標公司共計100%股權轉讓給己方。其中甲方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50%股權,乙方持有20%股權,丙方持有15%股權,丁方持有10%股權,戊方持有5%股權,共計100%股權及項下相應的股東權益轉讓給己方,但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己方同意按本協議約定受讓上述股權。

2.2 轉讓方各股東及受讓方均承諾,本協議所述的股權轉讓是基於“全部股權整體出讓”的基本原則,轉讓方各股東與受讓方之間不得對目標公司進行私下、單獨的股權交易。

2.3在本協議簽訂之後至股權變更工商過户登記期間,因本次股權交易所產生的各項交易税(含所得税)按税法規定由雙方分別承擔。由各方依據法規政策及時繳納。若未及時繳納而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違約責任。

第三條 轉讓價款與支付

3.1目標公司100%股權整體作價人民幣 220xx萬元。

3.2 本協議簽訂前己方與***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立共管帳户,己方匯入該共管帳户20xx0萬元作為本次股權受讓定金。

3.3本協議簽訂當日各方將簽署的全部協議集中放在簽署桌上,己方立即通知財務另需向轉讓方支付150000萬元作為第一期股權轉讓價款,己方將上述款項按照各轉讓股東的股權比例分別匯入各轉讓股東指定的如下賬户。本協議簽訂後當日內閆家渠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和己方共同將共管帳户內的20xx0萬元定金自動轉為股權價款,閆家渠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和己方將上述20xx0萬元款項按照各轉讓股東的股權比例分別匯入各轉讓股東指定的賬户,各轉讓股東收到上述全部轉讓款後,將股權轉讓協議書分給各轉讓方和受讓方。各轉讓股東確保所指定的銀行賬户明確、真實、有效,具體如下:

甲方賬户名稱:***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賬户:【 】開户銀行:【 】

乙方賬户名稱:***商貿有限公司;

賬户:【 】開户銀行:【 】

丙方賬户名稱:***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賬户:【 】開户銀行:【 】

丁方賬户名稱:***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賬户:【 】開户銀行:【 】

戊方賬户名稱:***商貿有限公司;

賬户:【 】開户銀行:【 】

3.4本協議簽訂當日,己方需將第二期股權轉讓價款50000萬元匯到各轉讓方與受讓方在銀行開立的共管賬户內,己方即可開始辦理100%股權轉讓工商變更,轉讓各股東須積極配合己方進行工商變更登記(同時簽署工商版本的目標公司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見附件)。

3.5待工商變更完成2日內各轉讓股東根據股東會決議在扣除各項費用(包括處置前包乾費用、評估費用等)後,按照各轉讓股東的股權比例將第二期股權轉讓價款50000萬元分別匯入各轉讓股東指定的上述賬户。

第四條 工商變更

4.1 本協議涉及的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由己方負責辦理,轉讓股東、目標公司予以全力配合。為及時有效地實現工商變更登記,本協議簽訂時,己方應列明需轉讓方出具的有關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所需的文件清單與文本。轉讓方股東收到10000萬首付轉讓款後應出具與上述股權轉讓及股東工商變更所需的各項文件資料等(工商版本的股東變更目標公司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並盡最大努力配合處理審批機關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質詢,以獲得審批機關對本協議及其項下交易的確認並配合本次股權轉讓的全部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工商變更登記產生的費用由己方繳納。

4.2為配合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各方同意在本協議的基礎上,如有必要,簽訂只為辦理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所需的內容簡單的股權轉讓協議等文件。各方同意有關目標公司股權轉讓的所有權利義務均應執行本協議的約定,任何一方不得用本協議以外而另行簽訂的內容較簡單的股權轉讓協議等文件抗辯或試圖推翻本協議的全部或其中任何部分。為辦理工商變更登記而另行簽訂的內容簡單的股權轉讓協議等文件不在本協議各方之間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條 公司交接

在己方付清第一期股權轉讓價款10000萬並將第二期股權轉讓價款50000萬元匯到各轉讓股東與受讓方在銀行開立的共管賬户後5個工作日內,雙方辦理目標公司交接,轉讓方按照本協議附件列明內容向己方進行移交;由己方書面授權委派的交接代表對移交內容簽字確認後進駐煤礦並取得目標公司實際管理和控制權。各轉讓股東授權甲方,代表轉讓方向受讓方移交煤礦。在此期間,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不能移交或延誤的,由甲方單獨向受讓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債權債務

6.1 交接日之前目標公司的債權、債務均由甲方享有與承擔;交接日之後(含當日)目標公司產生全部債權債務,由己方享有與承擔。

6.2 甲方在交接日依照本協議約定的內容向己方辦理財務税務等相關資料的交接。己方認可交接日前目標公司出現的財税問題以及所產生的所有費及負債或目標公司日後出現的或有債權、債務均由甲方獨自享有和承擔;交接日(含當日)後出現的財税問題以及所產生的費用,由己方負責。

6.3目標公司正在履行的各項合同協議,除煤礦與當地村民因歷史沿革形成的合作或承攬關係外,其他包括但不限於勞動合同以及在經營活動中與第三方所形成的各類合同,如己方不願意繼續履行,應當在公司交接完成後10日內提出,由甲方負責予以解除並承擔費用。

第七條 保密條款

任何一方應嚴格保守本協議內容,以及因本協議的簽訂及履行其所知曉的目標公司以及與其他雙方及關聯方有關的全部商業祕密及其他未公開信息。己方應對轉讓方作為目標公司股東期間,目標公司及轉讓方有關的生產經營與財務資料、各類文件、協議合同等各類信息等承擔嚴格保密義務,非經轉讓方一致書面同意,不得泄露,否則任何一方須給造成損害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本條款為獨立條款,對雙方均有長期的約束力。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轉讓方或可發生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8.1.1 轉讓方中若有轉讓股東在協助配合己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過程中發生遲延的(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則違約的轉讓股東除繼續履行本協議外,應按照應收股權轉讓款每日千分之五的違約金向己方承擔直至實際履行日止的違約金;如確有政策特殊情況,另行協商解決。

8.1.2 若因轉讓方中任何一方或幾方股東的自身原因(管理部門提出的不能轉讓等原因系股東之前也不知情的其他原因除外)導致股權工商變更無法履行時,違約股東雙倍返還己方交付的定金。此外該違約股東還應按本協議交易總價的百分之十分別向其他守約的轉讓股東支付違約金。

8.2 受讓方或可發生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8.2.1 若己方在本協議生效後,未按本協議約定履行付款義務,己方與目標公司共管或已經支付到位的定金無條件歸轉讓方所有。如逾期超過30日的,己方除繼續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付款義務外,還應按股權轉讓總價款的每日千分之五向轉讓方承擔違約金直至實際履行日止,且轉讓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協議同時受讓方向轉讓方支付本協議轉讓總金額30%的違約金。

8.3 訴權行使

守約方可共同或分別行使訴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

9.1 本協議訂立、執行、效力及解釋均適用中國法律。

9.2 任何因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而產生的爭議,均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通知與送達

10.1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在發送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時,應採用書面或電子郵件的形式。通過專人送達,或傳真發送,或用掛號信件,或用電子郵件信箱遞送至下列雙方的地址或傳真號碼,或遞送至收件一方已經提前十日書面告知的其他地址或傳真號碼。

甲方地址:【 】 郵箱:【 】

傳真:【 】電話:【 】收件人:【 】

乙方地址:【 】 郵箱:【 】

傳真:【 】電話:【 】收件人:【 】

丙方地址:【 】 郵箱:【 】

傳真:【 】電話:【 】收件人:【 】

丁方地址:【 】 郵箱:【 】

傳真:【 】電話:【 】收件人:【 】

戊方地址:【 】 郵箱:【 】

傳真:【 】電話:【 】收件人:【 】

己方地址:【 】 郵箱:【 】

傳真:【 】電話:【 】收件人:【 】

10.2 任何通知均用掛號信寄出,在向收件人的地址寄送後五日即被視為已經送達。

第十一條 其他

13.1本協議自各方蓋章即生效。

13.2本協議部分條款被認定為無效或失效的並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與履行。

13.3 本協議原件一式拾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轉讓各方各執一份,己方執一份。

(以下簽字頁,無正文)

附件1:***煤礦採礦權證複印件

附件2:目標公司財產及資料清單

協議雙方簽名蓋章:

甲方:***投資有限公司(蓋章)

代表人(簽名):

乙方:***集團有限公司(蓋章)

代表人(簽名):

丙方:***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蓋章)

代表人(簽名):

丁方:***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蓋章)

代表人(簽名):

戊方:***商貿有限公司(蓋章)

代表人(簽名):

己方:[ ] (蓋章)

代表人(簽名):

20xx年煤礦轉讓合同範本(四)

購貨方(甲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居間人(乙方):居間方代表 簽訂地點:

第一條 委託事項及具體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之規定,乙方(居間方)受甲方委託,為甲方如實報告訂約機會與條件或為訂約提供媒介促成甲方

與賣方 就電煤 萬噸購銷合同的成立。如果甲方接受並與之訂立購銷合同的,應當向居間人支付報酬,如果甲方沒有在當次洽談中訂立合同,無需向居間人支付報酬。本合同生效後,甲方與第三方 煤炭購銷合同簽定成立,即視為乙方完成委託事項,並且該買賣合同一經簽訂,買賣合同副本即應作為本合同之附件。

第二條 居間期限:

居間期限由甲方與賣方 建立煤炭購銷合同之日起至甲方與賣方 不存在煤炭貿易合同關係為止。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甲方不得與任何人或單位再次簽署本次煤炭購銷的居間合同。隨着本合同約定的買賣繼續進行的階段一直具有法律效力,只要甲方與賣方 存 在煤炭貿易關係,本合同一直有效。

第三條 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甲方與賣方每次實際交易額× 元/噸(税後)支付給乙方。甲方在簽定合同後,每月實際交易拿到提貨單時一次性向居間方支付相對應的服務費。甲方在見到提貨單同時以現金轉賬形式分別轉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賬户,受益總額必須符合下表,轉賬費用由甲方承擔,如賬户與户名不符合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更正錯誤,報酬的支付以甲方出示的與下列賬號、户名、金額相符的轉賬憑憑為準。 單位:元

受益人開户行賬號每噸受益受益總額

元萬元

元萬元

元萬元

元萬元

受益人

開户行

賬號

每噸受益

受益總額

萬元

萬元

萬元

萬元

(在不超過總額的情況下,手寫的賬號户名金額有效)!

第四條 保密義務

乙方對居間行為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及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機會、簽約情況等負有保密的義務。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內容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第五條 合同的解除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情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又將本合同約定事項委託其他第三者,或者自行與第三方公司私下交易,視為乙方完成委託事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應按其與 買賣合同成交額(如實際履行總金額大於合同成交額,則按實際履行總金額計算)向乙方支付服務報酬或者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實際交易噸數× 元。

2、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居間服務報酬或者居間費用,超過五個工作日應按照每日1%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有其他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託事項的行為,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0 萬元。

4、甲方不依約向乙方提供其與第三方 簽訂買賣合同副本,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0萬 元。

5、如甲方簽定煤炭購銷合同生效後,二十工作日內不履行合同,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居間方) 10 萬元報酬費用。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代表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條 未盡事項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傳真或掃描件同樣具有法律效益。公司名稱、金額、賬號、日期手工填寫,雙方視為接受、同意併合法。

委託人(章): 居間人(章):

住所: 住所:

證件名稱(號碼) 證件名稱(號碼) 身份證: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時間:

20xx年煤礦轉讓合同範本(五)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xxxxx法定代表人:xxx住址:xxxxx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xxx法定代表人:xxx住址:xxxxx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受讓採礦權的基本情況1、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採礦權名稱:2、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的許可證號:3、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發證機關:4、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地理座標(附地理位置圖):5、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面積是:6、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的採礦許可證的有效期:7、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權屬情況:

第二條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8、甲方應將採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採礦區塊的採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後,共同向申報。9、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採礦權轉讓金。該採礦權轉讓金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幣,總價款為元人民幣。馬永順團隊代理探礦證,採礦證諮詢辦理;部委項目審批10、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經審批部門批准後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採礦權出讓金總額的%,共計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轉讓金。乙方在審批部門批准後日內,支付完全部採礦權轉讓金。1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户內。銀行名稱:銀行分行,帳號為。12、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13、因本合同採礦權轉讓所發生的税、費由合同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不可抗力14、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15、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小時內將事件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四條違約責任16、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17、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到使乙方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轉讓金%的違約金。

第五條通知18、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約定各自的通訊方式為:甲方乙方住所地住所地郵政編碼郵政編碼電話號碼電話號碼:19、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20、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21、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七條附則2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23、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24、本合同於年月日在xxxxx簽訂。25、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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