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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政府採購合同(精選3篇)

柳州市政府採購合同(精選3篇)

柳州市政府採購合同 篇1

合 同 書

柳州市政府採購合同(精選3篇)

項目名稱:

採購編號:

合同甲方:

合同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採購單位(甲方):

供 應 商(乙方):

項目名稱及編號:

籤 訂 地 點: 籤 訂 時 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採購文件規定條款和成交供應商承諾,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供貨一覽表

序號貨物名稱數量品牌及廠家規格型號單價總價

1

2

3

4………………………………

5………………………………

人民幣合計金額(大寫) 元整 (小寫)¥

2.合同合計金額包括貨物價款,備件、專用工具、安裝、調試、檢驗、技術培訓及技術資料和包裝、運輸等全部費用。如招投標文件對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條 質量保證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型號、技術規格、技術參數等質量必須與招投標文件和承諾相一致。乙方提供的節能和環保產品必須是列入政府採購清單的產品。

2.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裝產品,且在正常安裝、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其使用壽命期內各項指標均達到質量要求。

第三條 權力保證

1.乙方應保證所提供貨物在使用時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工業設計權或其他權利。

2.乙方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使用貨物的有關技術資料。

3.沒有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由甲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的必需範圍。

4.乙方保證所交付的貨物的所有權完全屬於乙方且無任何抵押、查封等產權瑕疵。

第四條 包裝和運輸

1.乙方提供的貨物均應按招投標文件要求的包裝材料、包裝標準、包裝方式進行包裝,每一包裝單元內應附詳細的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2.貨物的運輸方式:無。

3.乙方負責貨物運輸,貨物運輸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乙方自定。

第五條 交付和驗收

1.交付時間: ;

交付地點: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定的貨物,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3.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户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工具和備品、備件等交付給甲方,如有缺失應及時補齊,否則視為逾期交貨。

4.甲方應當在到貨(安裝、調試完)後七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逾期不驗收的,乙方可視同驗收合格。驗收合格後由甲乙雙方簽署貨物驗收單並加蓋採購單位公章,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採購人委託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組織的驗收項目,其驗收時間以該項目驗收方案確定的驗收時間為準,驗收結果以該項目驗收報告結論為準。在驗收過程中發現乙方有違約問題,可暫緩資金結算,待違約問題解決後,方可辦理資金結算事宜。

6.甲方對驗收有異議的,在驗收後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書面異議後 日內及時予以解決。

第六條 安裝和培訓

1.甲方應提供必要安裝條件(如場地、電源、水源等)。

2.乙方負責甲方有關人員的培訓。培訓時間、地點: 。

第七條 售後服務

1.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三包”規定以及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務承諾》,為甲方提供售後服務。

2.貨物保修期: 。

3.乙方提供的服務承諾和售後服務及保修期責任等其它具體約定事項(見合同附件)。

第八條 付款方式和保證金

1.當採購數量與實際使用數量不一致時,乙方應根據實際使用量供貨,合同的最終結算金額按實際使用量乘以成交單價進行計算。

2.資金性質: 。

3.付款方式:財政性資金按財政國庫集中支付規定程序辦理。本項目無預付款,全部貨物交貨、安裝、調試完畢,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90%;餘款交付使用之日起滿一年後付清(不計利息)。

第九條 質量保證金

乙方應在貨物驗收合格無異議後五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合計金額零比例向甲方提交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期過後五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第十條 税費

本合同執行中相關的一切税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十一條 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

1.乙方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貨物性能、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向甲方提供未經使用的全新產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⑴更換:由乙方承擔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⑵貶值處理:由甲乙雙方合議定價。

⑶退貨處理: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時應承擔該貨物的直接費用(運輸、保險、檢驗、貨款利息及銀行手續費等)。

2.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在 小時內到達甲方現場。

3.在質保期內,乙方應對貨物出現的質量及安全問題負責處理解決並承擔一切費用。

4.上述的貨物免費保修期為 年,因人為因素出現的故障不在免費保修範圍內。超過保修期的機器設備,終生維修,維修時只收部件成本費。

第十二條 調試和驗收

1.甲方對乙方提交的貨物依據招標文件上的技術規格要求和國家有關質量標準進行現場初步驗收,外觀、説明書符合招標文件技術要求的,給予簽收,初步驗收不合格的不予簽收。貨到後,甲方應當在到貨(安裝、調試完)後七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

2.乙方交貨前應對產品作出全面檢查和對驗收文件進行整理,並列出清單,作為甲方收貨驗收和使用的技術條件依據,檢驗的結果應隨貨物交甲方。

3.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前進行調試時,乙方需負責安裝並培訓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員,並協助甲方一起調試,直到符合技術要求,甲方才做最終驗收。

4.對技術複雜的貨物,甲方應請國家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參與初步驗收及最終驗收,並由其出具質量檢測報告。

5.驗收時乙方必須在現場,驗收完畢後作出驗收結果報告;驗收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十三條 貨物包裝、發運及運輸

1.乙方應在貨物發運前對其進行滿足運輸距離、防潮、防震、防鏽和防破損裝卸等要求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達甲方指定地點。

2.使用説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書、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一併附於貨物內。

3.乙方在貨物發運手續辦理完畢後二十四小時內或貨到甲方四十八小時前通知甲方,以準備接貨。

4.貨物在交付甲方前發生的風險均由乙方負責。

5.貨物在規定的交付期限內由乙方送達甲方指定的地點視為交付,乙方同時需通知甲方貨物已送達。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規格、技術標準、材料等質量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更換不及時的按逾期交貨處罰;因質量問題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況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貨款額5%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2.乙方提供的貨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權益而引發的任何糾紛或訴訟,均由乙方負責交涉並承擔全部責任。

3.因包裝、運輸引起的貨物損壞,按質量不合格處理。

4.甲方無故延期接收貨物、乙方逾期交貨的,每天向對方償付違約貨款額3‰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得超過違約貨款額5%,超過 天對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延期付貨款的,每天向乙方償付延期貨款額3‰滯納金,但滯納金累計不得超過延期貨款額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標文件中規定的服務承諾提供售後服務的,乙方應按本合同合計金額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乙方提供的貨物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質量原因造成的問題,由乙方負責,費用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不足另補。

7.其它違約行為按違約貨款額5%收取違約金並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續一百二十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解決

1.因貨物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鑑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向柳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訴訟期間,本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七條 訴訟

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向柳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2.合同執行中涉及採購資金和採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須經財政部門審批,並籤書面補充協議報財政部門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第十九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轉讓

1.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轉讓(無進口資格的供應商委託進口貨物除外)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第二十條 簽訂本合同依據

1.政府採購招標文件;

2.乙方提供的採購投標(或應答)文件;

3.投標承諾書;

4.中標或成交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財政部門(政府採購監管部門)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可根據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採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甲方(章) 年 月 號乙方(章) 年 月 號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項目需求一覽表

序號採購內容數量項目要求及技術需求

1

2

3………………

4………………

5………………

柳州市政府採購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

採購單位(甲方):__________ 採購計劃表編號:__________

供 應 商(乙方):__________ 項目名稱及編號: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招投標文件(採購文件)規定條款和中標(成交)供應商承諾,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供貨一覽表

序號產品名稱商標品牌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數量單位單價(元)金額(元)

(1)、

(2)、

……

N

人民幣合計金額(大寫) : (小寫):

2.合同合計金額包括貨物價款,備件、專用工具、安裝、調試、檢驗、技術培訓及技術資料和包裝、運輸等全部費用。如招投標文件對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條 質量保證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型號、技術規格、技術參數等質量必須與招投標文件和承諾相一致。乙方提供的節能和環保產品必須是列入政府採購清單的產品。

2.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裝產品,且在正常安裝、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其使用壽命期內各項指標均達到質量要求。

第三條 權力保證

乙方應保證所提供貨物在使用時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工業設計權或其他權利。

乙方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使用貨物的有關技術資料。

沒有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由甲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的必需範圍。

乙方保證所交付的貨物的所有權完全屬於乙方且無任何抵押、查封等產權瑕疵。

第四條 包裝和運輸

1.乙方提供的貨物均應按招投標文件要求的包裝材料、包裝標準、包裝方式進行包裝,每一包裝單元內應附詳細的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2.貨物的運輸方式: 。

3.乙方負責貨物運輸,貨物運輸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

第五條 交付和驗收

1.交貨時間: 、地點: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定的貨物,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3.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户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工具和備品、備件等交付給甲方,如有缺失應及時補齊,否則視為逾期交貨。

4.甲方應當在到貨(安裝、調試完)後七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逾期不驗收的,乙方可視同驗收合格。驗收合格後由甲乙雙方簽署貨物驗收單並加蓋採購單位公章,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採購人委託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組織的驗收項目,其驗收時間以該項目驗收方案確定的驗收時間為準,驗收結果以該項目驗收報告結論為準。在驗收過程中發現乙方有違約問題,可暫緩資金結算,待違約問題解決後,方可辦理資金結算事宜。

6.甲方對驗收有異議的,在驗收後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書面異議後 日內及時予以解決。

第六條 安裝和培訓

1.甲方應提供必要安裝條件(如場地、電源、水源等)。

2.乙方負責甲方有關人員的培訓。培訓時間、地點: 。

第七條 售後服務

1.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三包”規定以及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務承諾》,為甲方提供售後服務。

2.貨物保修期: 。

3.乙方提供的服務承諾和售後服務及保修期責任等其它具體約定事項。(見合同附件)

第八條 付款方式和保證金

1.當採購數量與實際使用數量不一致時,乙方應根據實際使用量供貨,合同的最終結算金額按實際使用量乘以成交單價進行計算。

2.資金性質: 。

3.付款方式:財政性資金按財政國庫集中支付規定程序辦理。貨物驗收合格正常使用後 工作日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餘下的 %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期過後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第九條 質量保證金

乙方應在貨物驗收合格無異議後五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合計金額 比例向甲方提交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期過後五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第十條 税費

本合同執行中相關的一切税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十一條 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

1.乙方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貨物性能、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向甲方提供未經使用的全新產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⑴更換:由乙方承擔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⑵貶值處理:由甲乙雙方合議定價。

⑶退貨處理: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時應承擔該貨物的直接費用(運輸、保險、檢驗、貨款利息及銀行手續費等)。

2.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在 小時內到達甲方現場。

3.在質保期內,乙方應對貨物出現的質量及安全問題負責處理解決並承擔一切費用。

4.上述的貨物免費保修期為 年,因人為因素出現的故障不在免費保修範圍內。超過保修期的機器設備,終生維修,維修時只收部件成本費。

第十二條 調試和驗收

1.甲方對乙方提交的貨物依據招標文件上的技術規格要求和國家有關質量標準進行現場初步驗收,外觀、説明書符合招標文件技術要求的,給予簽收,初步驗收不合格的不予簽收。貨到後,甲方應當在到貨(安裝、調試完)後七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

2.乙方交貨前應對產品作出全面檢查和對驗收文件進行整理,並列出清單,作為甲方收貨驗收和使用的技術條件依據,檢驗的結果應隨貨物交甲方。

3.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前進行調試時,乙方需負責安裝並培訓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員,並協助甲方一起調試,直到符合技術要求,甲方才做最終驗收。

4.對技術複雜的貨物,甲方應請國家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參與初步驗收及最終驗收,並由其出具質量檢測報告。

5.驗收時乙方必須在現場,驗收完畢後作出驗收結果報告;驗收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十三條 貨物包裝、發運及運輸

1.乙方應在貨物發運前對其進行滿足運輸距離、防潮、防震、防鏽和防破損裝卸等要求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達甲方指定地點。

2.使用説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書、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一併附於貨物內。

3.乙方在貨物發運手續辦理完畢後二十四小時內或貨到甲方四十八小時前通知甲方,以準備接貨。

4.貨物在交付甲方前發生的風險均由乙方負責。

5.貨物在規定的交付期限內由乙方送達甲方指定的地點視為交付,乙方同時需通知甲方貨物已送達。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規格、技術標準、材料等質量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更換不及時的按逾期交貨處罰;因質量問題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況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貨款額 5%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2.乙方提供的貨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權益而引發的任何糾紛或訴訟,均由乙方負責交涉並承擔全部責任。

3.因包裝、運輸引起的貨物損壞,按質量不合格處理。

4.甲方無故延期接收貨物、乙方逾期交貨的,每天向對方償付違約貨款額3‰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得超過違約貨款額5%,超過 天對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延期付貨款的,每天向乙方償付延期貨款額3‰滯納金,但滯納金累計不得超過延期貨款額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標文件中規定的服務承諾提供售後服務的,乙方應按本合同合計金額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乙方提供的貨物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質量原因造成的問題,由乙方負責,費用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不足另補。

7.其它違約行為按違約貨款額5%收取違約金並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續一百二十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解決

1.因貨物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鑑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向柳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訴訟期間,本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七條 訴訟

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向柳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2.合同執行中涉及採購資金和採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須經財政部門審批,並籤書面補充協議報財政部門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第十九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轉讓

1.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轉讓(無進口資格的供應商委託進口貨物除外)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第二十條 簽訂本合同依據

1.政府採購招標文件;

2.乙方提供的採購投標(或應答)文件;

3.投標承諾書;

4.中標或成交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財政部門(政府採購監管部門)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可根據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採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柳州市屏山大道289號辦公樓三樓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王孟榮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電 話:

電子郵箱:__________電子郵箱:

開户銀行: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賬 號: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附件

一般貨物類

1.供應商承諾具體事項:

2.售後服務具體事項:

3.保修期責任:

4.其他具體事項:

甲方(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柳州市政府採購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用户單位):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及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招標中心名稱)關於_________項目的招標結果和招標文件(招標編號:_________)的要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詳細價格、技術説明及其他有關合同貨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説明,所有附件及本項目的招投標文件、會議紀要、協議等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一、合同貨物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貨物:

貨物品名

規格型號

產地廠家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價

隨機配件

交貨時間

二、合同總價

總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即RMB_________。該合同總價是貨物設計、製造、包裝、倉儲、運輸、安裝及驗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內備品備件發生的所有含税費用。本合同執行期間合同總價不變。

三、質量

1.乙方須提供全新的、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和規範、環保要求的貨物,其質量、規格及技術特徵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2.每台貨物上均應釘有銘牌(內容包括:製造商、貨物名稱、型號規格、出廠日期等)並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標誌。

3.貨物製造質量出現問題,乙方應負責三包(包修、包換、包退),費用由乙方負責。

4.貨到現場後由於甲方保管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亦應負責修理,但費用由甲方負擔。

四、交貨及驗收

2.貨物的到貨驗收包括:型號、規格、數量、外觀質量、及貨物包裝完整無損。

3.貨物和系統安裝調試完成後10天之內,甲方無故不進行驗收工作而使用貨物的,視同已安裝調試完成並驗收合格。

4.貨物和系統調試驗收的標準:按行業通行標準、廠方出廠標準和乙方投標文件的承諾(詳見合同附件載明的標準,並不低於國家相關標準)。

5.國內產品或合資廠的產品必須具備出廠合格證和原廠保修卡。

6.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户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及配件、隨機工具等交付給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貨物及本款規定的單證和工具的,視為未按合同約定付貨,乙方必須負責補齊,因此導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五、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30%的預付款;乙方在甲方貨物質量和系統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後,備齊下列文件並送交_________區財局辦理付款手續。_________區財局採用人民幣轉帳方式在15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67%,餘下合同款項的3%作為質量保證金,於系統運行一年滿後十個工作日內付清。

(1)《_________區政府採購項目驗收表》(需由_________區政府採購中心簽寫意見並加蓋公章);

(2)乙方開具的正式發票複印件(需由_________區政府採購中心加蓋公章);

(3)本合同原件。

六、售後服務

2.所購貨物若為電腦則由乙方提供至少3年的整機保修和_____;若為其他貨物則按生產廠家的標準執行,但不得少於1年(請分別列出:_________);保修期自甲方在貨物質量驗收單上簽字之日起計算,保修費用計入總價。

3.保修期內,乙方負責對其提供的貨物整機進行維修和_____,不再收取任何費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災、雷擊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貨物故障報修的響應時間為:工作期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為_________小時;非工作期間為_________小時;售後服務電話:_________。

6.所有貨物保修服務方式均為乙方上門保修,即由乙方派員到貨物使用現場維修,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7.乙方須每隔半年上門對甲方進行回訪,並請甲方填寫《_________市政府採購項目回訪調查表》(需由用户蓋章確認)。

8.保修期後的貨物維護由雙方協商再定。

七、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拒付貨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償付合同總價的5%違約金。

2.甲方應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向乙方支付貨款,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償付欠款總額的5‰滯納金,累計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欠款總額的5%?。

3.乙方不能交付貨物,則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的違約金。

4.乙方逾期交付貨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5‰的滯納金,累計滯納金不超過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5‰,逾期交貨超過10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七條第3款處理。

5.乙方所交的貨物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設備。乙方向甲方支付貨款總額的5%違約金。

6.如經乙方兩次維修,貨物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甲方有權退貨,乙方退回全部貨款,並按第七條第3款處理,同時,乙方還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7.乙方所供貨物必須權屬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否則構成對甲方違約,違約金按第七條第3.4款執行。

八、爭議及_____

1.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_________市技術監督局或其指定的質量鑑定單位進行質量鑑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

2.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爭議,則可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九、其他

1.本合同正本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1份,財政局1份,採購中心1份,招標中心1份。合同自簽字之日起即時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簽約代表(簽字):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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