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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體運輸合同

液體運輸合同

隨着經濟的發展,液體運輸罐車得到了不斷的發展,對於液體運輸合同你還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液體運輸合同範文,感謝您的閲讀。

液體運輸合同
液體運輸合同範文1

甲方 (託運方):

乙方 (承運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基礎上就蒙牛液體奶產品運輸代理適宜進行了充分協商,並達成共識,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數量等

甲方託運貨物為蒙牛液體奶產品,具體運量,品名,數量,規格可在每批貨物發貨前以電話或銷售單的方式通知乙方。

第二條:貨物起運地點及貨物到達地點

1、貨物起運地點:甲方的倉庫。

2、貨物到達地點:甲方指定地點(按每批貨物的派車單確定的交貨地點為準)

第三條:運輸方式及收費標準

1、運輸方式

汽車運輸:門到門(第二條規定的起運至到達地點)。

2、運費標準

內蒙古 至遼寧省大連市 元/噸(含税)

第四條:物承運日期及裝貨要求

1、乙方接到甲方裝貨的通知後6小時內安排運輸車輛到指定事業部裝貨,貨車每晚到一小時乙方向甲方支付100元違約金,甲方可從運費或保證金中扣除,同時在12小時以外未安排運輸車輛,甲方有權安排其他車輛運輸。運費差價甲方將在乙方保證金中扣除。

2、貨物全程運輸在途時間必須按照甲方的規定時間(以50公里/小時的時速)到達目的地,在途時間以車輛出廠時間開始算起。如延期將扣除運費100元/小時作為違約金(交通管制、自然災害,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但需雙方確認後生效)。

3、乙方運輸人員進入廠區後應嚴格執行廠區管理制度,不得將非清真類食品帶如廠區,不得在廠區內吸煙,喝酒,鬧事,如出現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次,若造成重大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及經濟賠償責任。

4、乙方司機在承運過程中,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以方便公司和客户聯繫,如發現關機且乙方不能提供其他聯繫方式的,甲方對乙方每次罰款50元。

5、甲方要及時通報收貨人聯繫方式,電話,送貨地址等事項。

6、乙方必須符合甲方的裝車要求,所有裝貨的車輛必須嚴格按照甲方品保部的要求裝車,在夏季要有防雨器具(如防雨苫布)。冬季要有防寒器具(如棉被等)同時車輛的車廂一定要乾淨,衞生,否則甲方有權拒裝且要求乙方支付200元的違約金。裝車完畢後,乙方一定要對所裝貨物的數量以及外包裝的完好進行嚴格的核對和檢查,如有問題及時提出,否則到達目的地後發生的數量短缺或產品的損壞將由乙方全部承擔,產品質量問題所至的損失甲方將進行處理。

7、因甲方所發運產品為液體乳製品,要求裝車碼放高度嚴格按照甲方品保部門規定執行,不允許出現超高碼放現象,以防止將產品壓壞將產品變質。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有配載其他貨物時,不得裝運非清真禁忌品。

第五條:運輸費用結算

1、計算方法:單車總運費=噸位X 元/噸。

2、運輸車輛到甲方指定卸貨地點將產品全部卸完後,同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運輸費用結算方法進行結算,如因運輸原因造成到貨後產品損壞,甲方按零售價格從當車運費中扣除。

3、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供公路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如乙方未能及時按月向甲方提供發票,甲方有權在下車運費結算時將税金扣除。

第六條: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取消託運,但必須在貨物裝車前通知乙方,如甲方在運輸途中變更到貨地點,乙方需按甲方變更後的卸貨地點卸車。一車產品的卸貨地點最多不超過三個(包括三個)。

2、甲方在託運前要向乙方如實填報貨物品名,種類等,由於申報品名不實等產品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甲方運輸產品指定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否則甲方指定公司有權按照其制度對乙方進行處罰。

2、由於各種原因致使貨物滅失,短少,損壞等,乙方需及時以電話形式向甲方彙報,產品的貨損由乙方在2天內向甲方按產品零售價做出全額賠償。

3、運價以合同約定的價格為20xx年度的全年運價,(運價約定在合同裏)此價格全年不做任何的調整,除國家政策調整(如油價大幅上漲,下調,國家計重政策等)導致運價大幅上漲,甲方經調研,測算後做出相應的調整,同時,如油價下調,國家政策等導致運價降低,甲方將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對運價也做出相應的下調。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發貨時限進行發運(甲方的所有定單乙方必須在(6)小時內發走),如乙方未在(6)小時內發走的,甲方有權從另外的運輸渠道調車,調車時高出現行價格的部分,乙方無條件給予相應的現金補貼,否則,甲方有權從乙方的運費或保證金中扣除,如若保證金不足時,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在12小時內續交,否則將視為乙方自動解除合作,同時甲方按合同條款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承運資格。

5、如乙方在合同期內不能按時完成甲方的發運任務(每天所有的定單必須在(6)小時內發走,自然原因不能裝車的除外),其要求在中途退出時,甲方有權扣除其全部保證金(二十萬元),用於後期其運輸線路開發。

6、接到運管員開出的銷售派車單後,從庫房裝車,車輛在途,到貨,此期間乙方必須全程追蹤,發生任何異常情況當時必須報與運管員處。如有隱瞞不報或乙方不知情的現象,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並賠償全部損失。同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扣除乙方全部保證金。

7、乙方所派車輛從庫房裝車完畢後車輛確保按時到貨。如出現晚到貨現象(包括零散貨裝車後不發造成晚到貨),並由乙方賠償因晚到貨給客户造成的一切損失。

8、運輸途中因運輸原因造成貨損,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內的,乙方必須在到貨後6小時內處理完畢並由經銷商書面確認。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乙方必須在24小時內處理完畢並由經銷商書面確認,否則甲方有權使用乙方的保證金賠償經銷商的損失,損失額由經銷商提供,不需經乙方確認。

9、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乙雙方招標時確認的運價,如有私自變動運價行為,甲方有權取消其與甲方合作。

10、甲方的貨物裝上乙方車輛後,乙方必須投保貨物險,包括貨損險,盜竊險等一切有關貨物的保險。直到目的地卸貨前,貨物的保險及其他全部風險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甲,乙雙方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無故解除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50000元。

第七條: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約定以外的商務事宜均按兩部頒佈的《國內公路貨物運輸規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辦理。

第八條:關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此產生的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補充條款。

乙方需提供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複印件)合同簽定時繳納十萬元保證金,剩餘保證金十萬元乙方必須在合同簽定後一月內繳納給甲方。甲方承諾保證金將在履行完此合同如數歸還乙方,乙方如有違約甲方可叢保證金中扣除,運價由雙方確認的最終價格為準,以附件的形式附於合同中,和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保證金已不足支付時(不能低於二十萬元)乙方必須補續不足,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第十條: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乙方執一份,甲方執兩份。自雙方簽字及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屆時雙方無異議,續簽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液體運輸合同範文2

託運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現行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運輸方式:汽車運輸液體化工產品——苯酚。

第二條:運輸車輛:由乙方負責提供並保證運輸車輛符合危險品運輸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運輸要求:乙方車輛必須年檢合格,相關司乘人員必須具有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資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危險品運輸安全的各項法規,依照甲方要求自帶籤封和軟管。

第四條:乙方有義務在合同簽訂前向甲方提供具有化學危險品運輸資質的有關證件,有義務向甲方反饋運輸信息。

第五條: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通知的時間、數量將貨物及時、安全運輸至目的地,並對運輸途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污染雨淋及貨物滅失等情況承擔賠償責任或由乙方用現金直接賠償。

第六條:結算方式:按實際運量甲方驗收合格乙方卸貨完畢後,憑收貨人出具的接卸證明或過磅單結算運費。乙方憑以上單據開具運輸發票後,甲方結清運費。

第七條: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合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如發生糾紛,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提交龍口市人民法院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液體運輸合同範文3

託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託運方和承運方雙方友好協商,就有關液化天然氣運輸事宜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託運貨物

1. 本合同約定的託運貨物為液化天然氣,英文簡稱“LNG”。

2. 託運方交承運方運輸的液化天然氣,應符合中國國家GB17820-1999Ⅱ類天然氣氣質標準。

第三條 運輸區間和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運輸區間為:

2.運輸方式:承運方以公路運輸的方式為託運方運送液化天然氣。

第四條 運輸計劃

1.運輸計劃:承運方調度人員每天上午10:00之前,將未來48小時之內可用車輛上報至託運方調控中心,託運方調控中心根據承運方上報可用車輛信息,將具體運輸計劃提前24小時通知給承運方調度人員(首批運輸計劃應至少提前48小時通知)。

2.運輸計劃傳送方式以書面方式為主,包括傳真、電話、網絡、電子平台或其它信息化系統

3.日常聯繫:雙方應各自設立有人24小時值班的生產調度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協調確定月承運量和監控協調月承運量的執行。雙方應在運輸起始日開始的十日前將各自設立的生產調度管理機構名稱、負責人、正常聯繫電話、應急聯繫電話等書面通知對方。

第五條 運輸價格

報價表

承攬運輸量及價格:

1、乙方承諾組織運輸槽車 輛, 保證承攬運力 噸/天。

2、參考行業內市場價格,雙方協商後確認價格執行。

3、運輸的公里數需雙方確認同意後執行

第六條 交付和計量

1. 承運方運輸的液化天然氣的交付地點為:按託運方運輸計劃中指定的接收站點。

2. 液化天然氣採用汽車衡稱重計量方式,如卸車量與承運方在液化天然氣工廠裝車量的計量差在正負200公斤(含200公斤)範圍內時,以裝車量為結算依據。

2.1. 如超過正二百公斤範圍時(卸氣量>裝氣量),LNG計量按卸氣量計算,超出部分託運方以運費形式支付給承運方。

2.2. 如超過負二百公斤範圍時(卸氣量<裝氣量),LNG計量按卸氣量計算,損失由承運方按照出廠價在運費中扣除。

第七條 結算

1. 託運方指定承運方給託運方客户配送LNG,承運方和託運方及託運方的指定聯繫人每月進行結算數據的核對,核對無誤後的結果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

2.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25日為結算日,結算日後5個工作日內承運方將開具相應的運輸發票給託運方及其所屬公司並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寄出。

第八條 付款

運費由承運方與託運方或託運方客户定期結算。依照的雙方對賬籤認,承運方開具運輸發票,託運方依據接收的運輸發票結算運輸費用,或者協調託運方客户按時結算運輸。

第九條 託運方的權利和義務

1.託運方按裝車磅單的數量將貨物交由承運方託運,託運方應向承運方明確貨物運達地點,如運達地點發生變化時託運方應提前通知承運方。如承運方無故不按託運方指定的卸氣地點卸氣,託運方有權拒絕支付本趟運費,並追究因託運方沒按指定地點卸氣而造成限氣或斷氣的一切損失。此外,對於因託運方變更運達地點而產生額外運費由託運方承擔。

2.託運方為承運方指定的接收站點必須具備使車輛調頭、倒車、會車、轉向、行駛等符合要求的硬件場地。

3.託運方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協調各用氣單位及時向承運方支付運費款項。

4.託運方有權對承運方的承運車輛運行情況進行監控,承運方如不服從調度,或完不成託運方預算當月運量,託運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5.車輛到達託運方裝卸地點後,因託運方裝卸站點不能及時安排裝卸車而造成車輛滯留時,壓車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超出時間按待裝待卸收取費用(計算方法:按照200元/小時,),壓車時間的確認需要接收場站的現場人員簽字。超過12小時,託運方接收站點向承運方支付壓車費按台班計算,按每台班20xx元人民幣/天.車的標準支付壓車費;承運方向託運方接收站點開具運費發票

第十條 承運方的權利和義務

承運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和託運方的要求做到及時的運輸和交貨。保證全年運力平穩、有序,在冬季運力緊張時,不得擅自給其他企業、個人承運,如發生冬季運力緊張,無法保證LNG正常外運的情形,將賠償託運方的損失,託運方有權取消其承運權

1. 承運方在運輸過程中,應保證託運方的貨物安全到達,由於承運方責任導致貨物損失,承運方必須按價賠償給託運方。

2. 承運方統在運輸天然氣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與託運方無關。

3. 承運方所屬車輛,應統一安裝託運方要求的GPS監控系統。未徵得託運方同意,不得擅自將所託運貨物運往其他接收站,違例事件一經發現,託運方有權追究責任並予以索賠及處罰,取消承運方的運輸資格。

4. 承運方統一管理為託運方服務的其他運輸公司的車輛。保證為託運方承擔運輸任務的車輛須具備國家要求的各類證件,做到手續齊全,符合國家危險品運輸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

5. 承運方發生組織架構變更,不得影響本合同約定運輸任務的執行;如若確實無法保障執行的,承運方必須提前十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託運方。

6.承運方應負責運輸貨品的安全,由於突發性事件引起承運方的運輸車不能按託運方的運輸計劃到達指定的接收站時,承運方應提前5個小時通知託運方,並有責任提前確定應對措施。

7. 根據託運方的運輸計劃,承運方有義務在接到書面通知當日內予以反饋,並服從託運方的調度計劃安排,對於不能滿足託運方計劃的情況,必須給予書面答覆。另外,對於託運方安排的緊急二次調運,承運方有義務積極協助執行。(具體事宜雙方協商確認)

8. 承運方司機與車輛應符合國家法律及相關法規要求,如因泥石流、大雪封路、惡劣天氣、道路維修等因素導致車輛不能正常返回,或車輛需要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年檢、二級維護、罐體檢驗等導致承運方每天為託運方承運的車輛達不到第四條第1款約定數量的情況除外,但要以衞星系統信息為準,並且承運方要盡努力為託運方提供支持,以減少上述事項給託運方帶來的損失。(具體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9. 承運方有義務對車隊駕駛員進行槽車安全操作培訓,並對駕駛員行為規範負責,如若發生駕駛員違反安全操作的生產事故,由責任方承擔經濟賠償。

10. 承運方應向託運方提供以下資質證件:①營業執照(複印件)②經 營許可證明文件③行業資質證書④税務登記證(複印件)⑤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⑥牽引車及槽車行駛證(複印件)、罐體使用證及槽車壓力容器使用證(複印件)、⑦駕駛員及押運員相關手續複印件,複印件上需加蓋公章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因託運方的行為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給承運方造成實際損失的,託運方應當賠償直接損失。

2.因承運方的行為不符合本合同約定,使運輸物品不能及時到站,發生限氣、斷氣事故,造成託運方實際損失的,承運方應當賠償直接損失。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超出當事一方控制、致使該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的任何事件或情況,該事件或情況是上述當事一方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

2.當事方應在其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未能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的程度內,和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期間內,免除其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部義務。

3.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得到消除/停止,則受影響一方應儘快重新開始履行其合同義務。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三條 保密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至期滿的1年內,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及相關信息均應依照本款的約定予以保密。非因法定事由或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雙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在該期限內將本合同的條款全部或部分透露給第三方,違約方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將全部或部分合同信息透露給以下人員或機構,無須經過另一方同意,即提供給該方主管、董事、僱員、關聯機構、提供給對方具有管轄權的政府部門或機構、或答覆司法傳訊等法律程序,但該方也應要求上述人員保密。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或糾紛時,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中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其他

1.本協議簽訂後,託運方的各所屬公司與承運方在本合同項下,簽訂LNG運輸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持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 液體 合同 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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