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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運輸格式

渣土運輸格式

運輸是把產品從生產地運往消費地的活動,因此從整個社會生產過程來説,運輸是在流通領域內繼續的生產過程,並在其中完成。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渣土運輸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渣土運輸格式
渣土運輸合同範文一

發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施工工程項目產生的建築垃圾(渣土)需要外運處置,特將本工程項目建築垃圾(渣土)外運(場內轉運)承包給乙方。為確保本工程項目順利進行,運輸符合都江堰市相關規定,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甲、乙雙方職責,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地址:第二條 工期

本工程項目建築垃圾(渣土)運輸部分預計 天,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單價、總方量

合同簽署前,由雙方代表根據甲方提供有關施工圖紙,交換現場標高,經測算,暫定土方量為 立方米,運輸完畢後按實際運輸單據結算。

土方運輸,按車計算(每車每趟至少裝載建築垃圾(渣土)20立方米),每車單價為 元。

第四條 結算及付款方式

1、每車運輸均應填寫結算票(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存根一份),結算票上必須完整填寫運輸日期、工程項目名稱、運輸公司名稱、運輸車輛車牌號、核載方量(單位:m³)、運輸距離。並由工程工地負責人、運輸車輛司機、負責人簽名。結算票必須字跡清晰,如無法識別、塗改、偽造,則票據無效。雙方以建築垃圾(渣土)運輸結算票(以下簡稱結算票)作為結算憑證,本工程項目建築垃圾

(渣土)運輸部分結束後,實際方量按實際結算票數據進行結算,如結算票與估計方量不一致,則以結算票為準。本工程項目建築垃圾(渣土)運輸完工後,由乙方根據結算票作出工程決算書交由甲方進行核對、結算,甲方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若甲方逾期不完成的,則視為對決算書沒有異議,該決算書作為最後決算依據。

2、竣工時間以甲方提供開工時間和竣工時間為準,該工程自進場運輸日期起(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時間期滿後無能該工地是否竣工都視為乙方的運輸任務竣工,並一次性支付完所有款項。

3、簽訂合同之時,甲方需按本合同第三條所定價格和土方總量向乙方支付總價款的20%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作為預付款。乙方收到預付款後,根據甲方提供施工進度計劃安排車輛進場作業。

4、決算後三日內,甲方應付清所有款項,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所欠款項總額的3‰收取違約金,直到甲方付清為止。

5、為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合同簽訂之時,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

6、甲方未能按上述約定支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及進度款的,乙方有權暫停運輸,並向甲方收取違約金(每日按未付款項的3‰計收),直到甲方付清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進度款,乙方不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甲方不得擅自安排乙方之外的車輛到甲方施工地進行運輸建築垃圾(渣土),如乙方發現甲方有乙方之外的車輛到施工地運輸建築垃圾(渣土),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對該工地停工並要求甲方全額支付該工程已完成或未完的運輸費用,並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合同總價3%計收),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8、乙方辦理的建築垃圾(渣土)運輸通行證線路,甲方必須遵照乙方通行線路運輸,甲方不得私自更改乙方指定的線路運輸,否則將全額扣除履約保證金。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供施工進度計劃和有關施工圖紙,並且甲方在運輸前做好地下管線、管網、地溝等所有設施設備的防護措施,否則在乙方運輸過程中造成損壞,且全部由甲方負責;雙方並在現場確認對現場標高交接,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安排建築垃圾(渣土)運輸等事宜,確保工程運輸的順利運行。

2、甲方負責施工作業場地打圍,基坑按設計標準規範支護,並在乙方進場施工前清理場內障礙物、場內施工便道,場內排水、地下室降水,提供夜間施工的照明設備及運輸車輛出場時所需的沖洗設施和車輛沖洗,道路硬化、進出口棕墊鋪設等,解決工地周邊有關事宜。必須做到作業面內工完場清,保持施工現場與作業面的整潔,文明運輸。

3、甲方必須提供相應設施和人員確保乙方一切人員、車輛在施工現場內的安全,安排專職的工程現場負責人協調工地相關事宜,配合乙方運輸並確認結算單、決算書。

4、甲方工程進度將出現較大幅度調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可相應順延。如因一方的原因導致延期造成損失的,責任方需賠償受損方相應損失(原因為不可抗力的除外)。

(1)甲方工程項目設計更改導致停工。

(2)甲方工程項目進展造成乙方車輛無法運輸或施工。

(3)連續下雨超過4小時等惡劣氣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5、甲方在乙方協助下於施工前7日辦理《建築垃圾(渣土)處置合同》,並將這兩證提供給乙方辦理用於安排運行路線、時段的《諸暨市建築垃圾(渣土)運輸合同》及通行證。

6、乙方負責辦理有關建築垃圾(渣土)外運的一切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必須自帶運輸所需的設備車輛並配備相應人員,按照諸暨市城鄉建設局及相關管理部門對該工程項目建築垃圾(渣土)運輸所規定的時間、行駛路線以及運輸建築垃圾(渣土)到指定場所

8、乙方應做到參運車輛車況良好,密閉裝置完好,建築垃圾裝載適度,保持車輛能夠密閉完好,淨車出場,隨車攜帶《建築垃圾(渣土)運輸材料通行證》,並需確保車輛在運輸過程中無“滴、撒、漏” 等問題。如因車輛“滴、撒、漏”而影響環境衞生、車輛無證參運、私自不按指定路線或車輛資質不合格等,被相關管理部門停運或被執法部門扣車、罰款等處罰,由乙方負責處理,其損失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9、甲方不可將生活垃圾、工業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直接或間接混入建築垃圾(渣土),一經發現造成的後果均由甲方負責。

10、乙方參運人員應遵守交通規則,發生交通違章和事故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由此引起的債權、債務亦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11、乙方必須配合甲方現場施工人員的合理安排。

12、雙方各自負責己方生產經營的一切責任及相關費用,各自負責己方生產安全,如在本合同涉及的生產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則由當事方承擔責任及損失並負責解決,非責任方予以配合協調。

13、雙方各自在辦理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關證照手續時,如需其他方協助的,則相關方需積極配合協助。

第六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向他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在隨後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後的15日內向其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以及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基於以上行為,允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政府行為、法律法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分歧,則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第八條 本工程項目建築垃圾(渣土)運輸處置部分完工,全部款項結清,履約保證金全額返還後自行終止。

第九條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自簽字蓋章生效。

第十條 備註: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渣土運輸合同範文二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車 號:

電 話:

合同當事人就開陽縣火車站建設土石方運輸事宜,本着公平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內容概述:甲方租用乙方車輛運輸開陽縣火車站建設土石方運輸的排放。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規定保障車輛正常24小時到場參加運輸渣土到指定地點。渣土運輸過程中,甲方要求乙方對運輸渣土加蓋篷布、車輛出場要求對車輛進行清洗嚴禁撒落污染路面。對簽訂合同車輛如長期不到場運輸影響工程進度,有權向乙方提出賠償或解除合同。並應按有關規定結算乙方所有運輸費用。

2、義務:甲方提供可供運輸渣土,並保證乙方每天每車運輸產值達叁仟元以上如因甲方不能滿足運輸要求則按每天貳仟元的台班計。合同規定準確、足額的給乙方結算運費。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在運輸活動中,如甲方人員安排乙方為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提供運輸的,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如在規定期內未能按時結算出當期運費,乙方有權終止本《運輸合同》,並根據情況進行追討,追討無效時有權向司法機關提請訴訟。

2、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簽訂合同車輛保障車輛正常24小時到場參加運輸渣土到指定的地點,如長期不到場運輸影響工程進度,有權向乙方提出相應賠償或解除合同。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四、乙方承運資格

按國家有關規定提供以下相關有效證件複印件各一份:

1、車輛運營所必備的《行駛證》、《保險證》、《運營證》等合法證件。

2、年檢合格的《個體經營户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副本)。

3、乙方《身份證》、經年檢合格的《駕駛證》。

五、乙方承運責任及違約管理

1、乙方如將渣土錯運到貨地點或無倒土場簽字的,應無償轉運至甲方指定的土場。並承擔相關費用。照成嚴重後果的解除運輸合同並追究當事人責任。 且對轉運產生的運輸費用不予結算。

2、裝車按先來先裝原則,不得隨意插隊,必須按甲方管理人員指定的路線運輸,如有違規每次處人民幣500元的違約金。

3、在無甲方管理人員具體安排或指派的情況下,乙方無權私自安排裝車及運輸,如有違規每次處人民幣500元的違約金。

4、乙方在運輸活動中有責任進行臨時監督,不得給予裝車人員小費,發現一次處以人民幣200元違約金,違反以上約定三次的車輛,甲方可終止該車運輸合同。

5、乙方在合同期內不得同甲方相關管理人員或收貨方相關人員勾結多填多報噸位計時,及開虛假結算票據。如有此類情況,終止本《運輸合同》並按具體損失進行賠償,情節嚴重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結算流程:

乙方在本月運輸結束後將所有運輸票據彙總 → 次月的1號—3號內將票據報送甲方,甲方於報送當月20號前將運輸費付給乙方或乙方指定賬户。(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或節假日時間順延)

七、未盡事宜,協商補充,相關補充及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合同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車 號:

籤 章: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

渣土運輸合同範文三

合同編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託運人(甲方):

地址:

授權代表:

電話:

傳真:

開户行:

帳號:

承運人(乙方):

單位全稱:

地址:

授權代表:

電話:

傳真:

開户行:

帳號:

依照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承運 (具體貨物名稱)(下稱標的物)事宜,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標的物名稱、數量

1、標的物名稱:

2、標的物數量:

第二條 標的物起運及到達地點

1、標的物起運地:

地址:

2、標的物到達地點:

收貨人:

第三條:標的物承運日期及到達期限

1、標的物承運日期:以甲方通知為準。(或具體約定日期)

2、標的物到達期限:

3、允許的合理運輸損耗: %

第四條 運輸費用

1、運輸費用:(下兩項1.1、1.2為參考,請按實際洽談為準) 。

1.1計算方式:按照結算期實際運輸噸位*運輸里程(公理)總和結算

1.2以上運費是含税價,此價格包含但不限於過路過橋費、保險費、裝車費及管理費等所有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費用。

2、結算方式:乙方應當於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 (如有:填寫具體指定收貨人信息) 驗貨併合格後 日內向甲方提供税務部門監製的貨物運輸發票及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的簽收單據,甲方在收到前述單證後 日內向乙方付款。

付款路徑:運輸費用在買方營業地以 方式支付至賣方指定的如下賬户: 開户銀行:

開户名稱:

賬 號:

第五條 運輸方式及安全要求

1、運輸方式:乙方負責到標的物起運地與甲方辦理標的物裝運及承運等相關手續,並安排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能夠保證甲方交運標的物安全的運輸汽車運輸(或其他約定運輸方式,視情況填寫劃線處) 。甲方有權裝貨前檢查及裝加上鉛封。到達卸貨地點,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在檢查鉛封完整,並化驗無誤,抽取樣品後方可卸貨。在此之前乙方應保證標的物的安全。

2、運輸安全要求:

2.1在承運標的物整個過程中,除駕駛人員外,專用車輛上應當另外配備押運人員,其應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並對運輸全過程進行監管。

2.2乙方承運車輛及人員到達甲方時,甲方有權對其進行檢查,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權拒付運輸費用;如造成標的物滅失,短少,變質、毀損等無法使用,乙方需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3在為甲方提供運輸服務期間,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使用該運輸車輛搭載其他任何貨物。

2.4乙方承諾具有運輸標的物的資質,如因乙方資質問題造成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造成甲方向第三方交貨不能,引起甲方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交貨及驗收

1、交貨:

1.1承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將標的物運到指定的地點(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並在24小時內以 方式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承運人如將標的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再次無償運至約定的到貨地點或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

1.2起運前運輸路線因天氣或政府行為等非乙方原因發生變化,乙方應通知甲方,並按甲方最後認可的路線運輸。乙方未按約定路線運輸而增加的運輸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賠償。

1.3若因乙方擅自改變運輸路線、怠於運輸或運輸工具不符合運輸條件等原因未能按期運達標的物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甲方因此構成未能對第三方交貨的違約及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1.4乙方的車輛到達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點後,由甲方安排人員進行驗收及卸貨。

1.5在乙方將標的物交付收貨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標的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乙方應遵照甲方要求執行,因此增加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執行,乙方應賠償甲方所有損失並承擔標的物貨值 %的違約金。

2、驗收: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在貨到後 日內就標的物品質、數量等組織驗貨。如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在驗貨時發現標的物變質或數量短少超過合同數量的 %的,有權拒絕收貨。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賠償等法律責任。若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先予收貨,並在收貨後 日內提出異議,乙方應承擔因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保險及風險轉移

1、甲方委託乙方運輸的標的物,由乙方負責購買標的物的運輸保險。

2、乙方承擔標的物從承運地到安全送達目的地之間的全部風險責任。若運輸過程中發生的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標的物損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損失是由任何第三方引起,則乙方在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後,自行與責任第三方交涉責任及賠償事宜。

3、如乙方在運輸的過程中遇事故,乙方有義務保護好現場,及時通知甲方,並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關文件。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自行承擔因其違反國家及地方道路交通法規及運輸車輛管理法規等原因導致的一切損失,並且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的賠償責任。

2、合同中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運輸過程中標的物滅失、短少、變質等,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包括不限於購買標的物價款、倉儲保管費、運雜費及因實現此損失所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等一切費用)。

4、如果因標的物品質、數量等原因發生甲方指定收貨人拒絕收貨,造成甲方面臨任何違約賠償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5、如發生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八條約定情形,甲方有權拒絕向乙方支付運費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相當於貨物總價款 %的違約金。乙方不得因此對甲方交運的標的物為任何事實及法律行為。

第九條 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水災、戰爭等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件,致使合同的一方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責任,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14天內向另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件發生地主管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發生及其影響的證明書,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據此可以依法免除對方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如發生變更或補充,雙方須通過書面形式確認變更或補充的內容,並經雙方蓋章後方可生效。如因交易習慣或交易需要,本合同以傳真或電子文件方式簽署或修改,則一方依照另一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傳真號或E-mail地址發出的經過簽章的傳真件或電子文件即視為經該方蓋章的原件,另一方對該傳真件或電子文件簽章,即視為本合同(包括修改或補充的內容)已簽署完畢,對雙方發生法律效力。如雙方此後補籤紙件文本,則須同傳真件或電子文件一致,如果不一致,視為雙方修改了已簽署的合同內容。

2、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託運人(甲方) 承運人(乙方):

單位全稱(章): 單位全稱(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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