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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運輸合同協議書(精選5篇)

公路交通運輸合同協議書(精選5篇)

公路交通運輸合同協議書 篇1

甲方(託運方):

公路交通運輸合同協議書(精選5篇)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電話:

乙方(承運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電話:

簽約地點:

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散裝液態石油產品損耗標準》(GB11085-89)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的運輸法規,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和互利互惠、保質保量、安全承運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承運範圍

1、起運地點:甲方指定的油庫或甲方指定的提貨地點。

2、送達地點:甲方指定的加油站、油庫或終端用户。

第三條承運油品

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潤滑油等成品油。

第四條承運車輛

乙方履行本協議的油罐車數量為20車輛,其中汽油車10輛,柴油車10輛,乙方所提供的承運車輛為甲方專用車輛,不得另行承運他方業務。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運力。乙方有責任根據甲方業務發展需要積極增加運輸車輛以滿足甲方業務需要的,在協議期滿後的招標中可作為優先考慮的條件之一。

第五條承運資質

乙方必須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税務登記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參運車輛危險化學品許可證,各地安監部門每年核發的《罐體檢測證明》、交通部門每年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等相關營運資質,並向甲方提供上述所有證照及油罐車的行駛證複印件。

第六條數量質量

1、乙方承運油品的所有車輛應當配備專用的計量器具和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甲方中心計量室出具的有效油罐車容積表。油庫與乙方以油庫計量儀表發貨數作為計量交接依據,乙方與加油站的數量交接實行罐車交接。乙方與客户的數量交接執行甲方與客户簽訂的協議。

2、油庫交接:承運車輛在油庫裝油結束後,平台髮油員與承運車的押運員共同測量油高、水高,對裝油口和卸油口進行鉛封,在出庫單上加蓋“油庫發貨專用章”。對屬加劑加價範圍的油品,須在裝油前加入清淨劑,並加蓋“已添加清淨劑”圖章。

3、加油站、客户交接:接收方核對油品品種、數量,並與押運員共同檢查鉛封數量和完好情況。乙方須在接收方確認油品數量符合條件後卸油。油品卸淨後,接收方在出庫單上簽字確認。

第七條運費定價

1、運價為:0.500元/噸/公里/。

2、運費:運價×是在噸位×交通部門認準的公路里程結算。

第八條運費結算

結算時間;每月25日為運費結算斷帳日,結算本月實際發生運費,乙方必須在當月30日之前將與甲方核准後的運費結算清單(包含零售片區和專業中心加油站彙總結算清單)和税務部門認可的可抵扣運輸發票送達甲方物流管理部門、甲方物流管理部門在每月末最後一天前將乙方運費支付到位。

第九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約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應當嚴格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不得違約。若一方違約,則由違約方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

任和賠償由於違約行為給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由本協議簽約地法院裁決。

第十一條其他規定

1、運輸價格和乙方油罐車數量的調整及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協商,達成一致,根據需要和可能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簽約地為乙方物流中心的住所地。

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負責人) (或負責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公路交通運輸合同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使學生圓滿完成學業,保障學生順利上崗,根據國家教育法規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教育教學管理、專業技術培訓、就業安置等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教學管理與專業技術培訓

1、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嚴格執行教學計劃,確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教學質量和專業技術的掌握,確保學生具備就業、創業的綜合素質和能力。

2、學校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學習、住宿、生活及實習條件,並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

3、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及文件,制定各種具體的規章制度,規範學生的行為。並負責對學生進行思想、道德、紀律、法紀、政紀教育。

4、學校對學生從嚴要求,科學管理,鼓勵學生參與學校管理。

5、學校根據學生管理制度,對優秀學生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紀學生進行批評、處分。

6、學校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及國家有關規定按時收費(生活費、校服、書本、學習用品和班級活動等費用學生自理)。

7、學生在校要努力學習,端正學習態度,完成規定的課程,參加學校規定的考試、考查、考核,並達到上級教育及勞動部門規定的專業技能等級要求。

8、學校支持並鼓勵學生利用課餘時間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各專業技能訓練,豐富知識,提高能力。

9、學校為學生提供必要的醫療保健條件,併為學生參加人身意外保險提供服務。

10、學校按國家就業准入的相關規定,組織學生辦理就業所需的有效證件。如:畢業證、職業資格等級證(經考試合格)等。

11、學生在校期間,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管理和安排,並積極參加和接受學校組織的政治思想、品德、紀律、法規和政紀教育。

12、學生應按學校的收費規定,按時繳納各項費用。

13、學生要保證入校時選擇的學制、專業的嚴肅性,中途不得隨意調動。學生報名註冊後,因病、務工、家事、升學等中斷學習,可以辦理休學手續;其他原因,不辦理轉退學事宜。

14、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因病、觸犯法律、不遵守學校規定、或在非學校安排的活動中造成傷、殘、亡等意外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15、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傷害事故按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學生的父母應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各方面教育。

就 業 安 置

1、學校確保學生畢業後的就業安置,按國家及地方用工的相關政策將學生安排到適合學生健康發展的單位工作,工資及福利待遇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標準。

2、學校就業安置辦在學生上崗前,做好崗前培訓和就業指導及上崗後的跟蹤服務等工作。

3、學生經學校就業安置辦推薦到用人單位上崗後,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行業技術要求,注意安全操作事宜確保人身安全。學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資糾紛或出現工傷、疾病、意外事故,要及時尋求當地政府和勞動部門妥善解決。

4、學生上崗後,如因違反法律及違反廠規廠紀或個人原因被開除、辭退或自動離職者,學校就業安置辦不予跟蹤安排工作,發生任何意外事故與院方無關。

5、學生上崗前如隱瞞真實年齡、身體健康狀況或犯罪前科等事宜;未按時交納規定的各項費用;未獲取上崗職業資格證書或私自離校、退學者;學校就業安置辦不予安置工作。

其 它

1、如遇不可抗拒或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2、甲、乙雙方就合同條款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協商未果,由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機構仲裁。

3、本合同一式兩份,學校、學生雙方各執一份。

4、由於身高達不到1.60米,實際身高1.53米,畢業分配工作學校不負責安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交通運輸合同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為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區內的貨物特約承運單位。

承運貨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運價格

運費價格為: 人民幣:80000元 (八萬元整),此運費包括開具運輸發票。

三、甲方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要託運的貨物包裝必須完好,如因甲方貨物的外包裝不合格造成貨物殘損或在無開箱情況下發生內包裝貨物短缺等,責任由甲方自負。

2、甲方不能交付或在貨物內夾帶危險品, 否則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3、甲方有貨物託運時,至少提前小時通知乙方收貨或是通知發貨工廠送貨到乙方收貨點。

4、甲方在託運貨物時,必須完整提供收貨人姓名、地址及電話,以便能準備交付貨物,否則造成失誤及一切羣帶責任,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應盡責任和義務:

1、交接貨物時,必須提供標準的託運單據和甲方辦理相關手續,此單據可作為甲乙雙方的結算憑證。

2、乙方應按時將甲方的貨物遞至收貨點,如有特殊原因乙方須提前向甲方説明。

3、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貨物丟失貨損壞(除不可抗力自認原因外),乙方必須按預定賠償。

4、乙方須提供車況好、手續齊全車輛運輸甲方貨物。

五、結算方式:簽訂合同時預付總運價的30% ,剩餘70%貨到付清。

六、違約責任: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國家相關法律向合同簽訂地的法院起訴。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有效期為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注:運費根據市場行情雙方協商可做適當調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公路交通運輸合同協議書 篇4

甲方(託運方):

地址:

傳真:

乙方(承運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 託運的主要貨物為:

1.2 、貨物的起運地點: 到達地點:

1.3 啟運時間: 要求到達及交貨時間:

第二條:操作流程

(1) 甲方發出運輸指令(2)乙方回覆認可書(3)甲方裝貨(4)雙方驗貨簽收(5)發往目的地交貨(6)收貨單位驗籤(7)驗收後取回單(8)將回單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3.1、甲方提前通知貨物數量,及車型。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關車型。

3.2、甲方保證所託運的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

3.3、甲方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5、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清算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其提供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並派送到門。

4.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後,若客户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户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繫,並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4.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中的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向甲方彙報並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

4.5、由於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於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4.6、甲方若委託乙方代辦貨物運輸保險,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保險,並對投保的貨物承擔全部的責任。

保險要求 :

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5.1、運價及結算方法: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繫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繫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由於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貨物到達,無法按規定時間卸載的,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所產生的費用問題。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6.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6.3、由於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延遲到達,造成損失由雙主協商損失數額,由乙方賠付給甲方。

6.4、合同終止後,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運費。

第七條:文本及時效

7.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合其他註冊資料。如屬法人委託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託書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為月年日

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交通運輸合同協議書 篇5

甲方(託運方):

地址:

傳真:

乙方(承運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 託運的主要貨物為:

1.2 、貨物的起運地點: 到達地點:

1.3 啟運時間: 要求到達及交貨時間:

第二條:操作流程

(1) 甲方發出運輸指令(2)乙方回覆認可書(3)甲方裝貨(4)雙方驗貨簽收(5)發往

目的地交貨(6)收貨單位驗籤(7)驗收後取回單(8)將回單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3.1、甲方提前通知貨物數量,及車型。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關車型。

3.2、甲方保證所託運的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

3.3、甲方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5、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清算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其提供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並派送到門。

4.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後,若客户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户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繫,並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4.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中的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向甲方彙報並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

4.5、由於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於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4.6、甲方若委託乙方代辦貨物運輸保險,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保險,並對投保的貨物承擔全部的責任。

保險要求 :

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5.1、運價及結算方法: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繫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繫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由於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貨物到達,無法按規定時間卸載的,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所產生的費用問題。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6.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6.3、由於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延遲到達,造成損失由雙主協商損失數額,由乙方賠付給甲方。

6.4、合同終止後,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運費。

第七條:文本及時效

7.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合其他註冊資料。如屬法人委託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託書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為月年日

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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