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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零售運營經理用工協議書(通用3篇)

企業零售運營經理用工協議書(通用3篇)

企業零售運營經理用工協議書 篇1

僱用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零售運營經理用工協議書(通用3篇)

勞務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用工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用工工程項目,

2、用工方式為 全日制。

3、工期為 一年

按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及生產計劃執行。

4、勞務費用

4.1本工程項目的勞務費用詳見附件:《勞務費用一覽表》。其單價已綜合包括了完成該作業項目所需全部勞務用工費用,單價不做任何調整。

4.2勞務費用計算以現場實際發生的工作量為準。

5、施工作業標準

5.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作業指導書及有關技術資料進行施工作業。

5.2乙方的施工作業,必須滿足甲方提供的技術文件要求和達到國家或行業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本項目執行的質量驗收規範、標準,見附表。

5.3施工作業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質量驗收標準合格後。

6、甲方責任

6.1及時為乙方提供作業指導書和相關技術資料。

6.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業前必須對乙方按規定進行技術交底,下達該工程的安全、質量措施和工程技術標準。

6.3及時組織測量和交樁

6.4及時按建設單位要求進行隱蔽工程檢查及辦理簽證手續。

6.5對本工程的施工作業質量、安全、技術、物資採購、作業進度進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6.6負責需要安裝設備和所有材料的採購供應。

6.7負責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機具。

6.8按本合同約定辦理勞務計價手續,按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勞務費。

6.9監督乙方對勞務人員的持證上崗、培訓、考核、待遇等的實施。

7、乙方責任

7.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業指導書和相關技術資料進行施工作業

7.2乙方必須按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工期要求,及時組織滿足勞務作業所需的勞動力,按甲方同意的開工時間施工作業。

7.3乙方必須確保進場施工作業人員的身體狀況及相應的業務素質,滿足相關工作的要求。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穩定,調動更換時,必須經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須樹立良好的環保意識,堅持文明施工作業,做好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

7.5按規定辦理特殊工種上崗操作手續。進場時向甲方人事部門報送名單及相關上崗證明。

7.6乙方的施工作業人員按當地政府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7.7乙方負責為施工作業人員交納國家規定的應交的各種税金,並及時支付勞務人員費用。

8、施工作業的檢查

8.1為有效控制工程質量,乙方在施工作業時應隨時接受甲方檢驗,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乙方根據甲方通知書,限期返工或整改。

8.2隱蔽工程的作業未經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檢查籤認,不得自行隱蔽而轉入下道工序作業。乙方如因自身原因,發生安全及質量事故,甲方將根據企業管理的相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處罰。

9、安全責任

9.1 在施工中,甲方應貫徹執行JGJ59-99標準及公司制訂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嚴禁違章指揮,有權制止施工現場的違章操作、違章作業。

9.2在施工中,乙方應遵守國家、行業安全生產法規。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杜絕違章操作、違章作業。對施工現場的違章指揮、安全隱患,有權暫緩實施,並提出改進意見。由於甲方的疏忽,發生的安全事故並不能免除乙方的安全責任和承擔相應經濟損失的責任。

9.3乙方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專業安全教育,作業中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認真組織調查,乙方自理並承擔相應經濟損失。

10、工程材料

10.1甲方按定額消耗量,根據施工組織和進度情況,供給乙方材料,材料經雙方驗收簽單後,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派專人對材料的使用進行旁站監督。

10.2在施工中,材料實際消耗量超出定額消耗量的部分,按市場價在乙方勞務工費中扣除。(其中鋼材按定額量節餘5%以上,水泥按定額節餘7%以上,未達到者視同超耗。

11、勞務費的結算

11.1每月25日前由甲方按設計要求組織現場質檢人員、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員籤認完成的合格作業量。

11.2按項目預算人員核准的作業量及附表單價結算勞務費。

12、勞務費的結算和撥付

勞務費按月結算,根據本工程資金情況及時撥付。甲方根據施工任務書(代結方單)進行勞務費結算,結方單應由項目有關人員核定籤認,項目經理籤批後,於當月28日報送財務處審核,作為甲方撥款的依據。現場臨設完成後可結算付款,基礎施工期間不付款,基礎工程完成,驗收後結帳,付款80%。主體工程,乙方除了交保證金外,二個月不付款,從第三個月開始,結帳後付當月款項的70%~80%。工資中的優質價在工程質量評定後再付給。

13、環境和文物保護

13.1乙方應在施工作業中保護施工作業現場環境,避免和減少由於施工方法不當引起的環境污染和破壞。如有違反甲方及上級下發的有關環保條例的行為,甲方按有關規定嚴格處罰。

13.2在施工作業中發現文物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乙方應採取有效防護措施,並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後,應及時與建設單位及有關管理部門協商處理意見。

14、違約責任

14.1甲方按合同要求應及時撥付勞務費。

14.2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要求進行組織施工作業,並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施工作業任務,乙方不履行合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應無條件的在24小時內讓出工作面與臨設,否則視為違約。

14.3因一方原因使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雙方應對已完工作量進行盤點,並據此進行末次結算。

15、爭議解決

15.1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裁定或約定通過訴訟解決。

16、合同生效與終止

16.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工完帳清後自動失效。

17、補充協議

17.1在合同執行中情況變化時,甲乙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9、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項目部一份,乙方二份;報送公司人力資源處、財務處、工程管理處三份備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業零售運營經理用工協議書 篇2

_________公司(以下稱“本部”)與_________(以下稱“加盟店”)本着互相協作和信任的原則,就使用由總部開發和完善成型的_________公司系統和形象,開發食品零售店事業,以穩定和擴大雙方的經營事業,獲得利益,特簽訂本合同。

為使_________公司食品零售店事業的成功,總部開發了以_________公司為標誌的統一設備、部品、設備、店鋪運作形式等統一的特定經營技術系統,通過不斷改善和實踐,_________公司商標和服務標誌,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標籤、招牌、著作權等一系列的營業象徵的統一性已被消費社會廣泛認識,並由此確立了信譽。

加盟店同意總部規定的_________公司系統的形象設計和企業理念,願意按照以下各條規定,經營由_________公司商標表示的食品零售店。總部以此為條件同意給予加盟店這種營業資格。為此,雙方同意下列條款。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關文字的定義

“_________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總部開發、完善成型,用於食品零售店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的經營技術系統,是_________公司的註冊商號、商標、標誌和與服務標誌、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方式、會計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營運有關的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_________公司店鋪”:_________公司店鋪指使用屬於總部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食品零售店。

“_________公司商標”:指稱為_________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籤、樣式及其它一切營業象徵。

“_________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_________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 獨立的當事者

1.本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或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力。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2._________公司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運作的行為。

第三條 加盟店的資格

1.只有具備下列條件者才有資格成為_________公司連鎖加盟店:

(1)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者。

(2)受過總部規定的訓練,並按要求完成訓練內容,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3)經與總部協商,被認定可以經營_________公司店鋪的特定店鋪(經營)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組織,則前項資格條件中,第一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職工。

第四條 特許的給予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本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_________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第七條規定的場所開設、經營_________公司店鋪的權力。

第五條 商標的使用承諾

1.總部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_________公司店鋪中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的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_________公司店鋪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總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標。

3.加盟店要使用總部商號的一部分或作為加盟店商號的一部分使用總部商標,須事先徵得總部的書面承諾。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標。

5.事先未得總部書面承諾,加盟店不得在登記商號中出現_________公司字樣。未經總部同意私自注冊了此類商號則須無條件消除。

第六條 使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總部承諾的範圍和方法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同時必須以_________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為基礎,按統一形象經營店鋪。

2.加盟店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1)降低_________公司形象,損害_________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為。

(2)除為_________公司店鋪經營而向加盟店職工傳授_________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總部有特別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傳授_________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加盟店為第三者模仿_________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條 店址選擇

1.加盟店店鋪設在_________處。

2.總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徑250米(直徑500米)範圍內自己或讓第三者經營其他_________公司店鋪。

3.總部依據地理條件和區域商業結構狀況認為,在現有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設_________公司店,不會發生相互競爭關係,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況變化等原因,總部認為有必要再增設店鋪時,總部可以自己或讓第三者在同一區域經營加盟店。

4.第二款對位於商業繁華區和準繁華區的加盟店不適用。

第八條 店址的變更

1.因地理環境變化和其它原因,加盟店希望變更在第七條第2款規定區域內的店鋪時,可以向總部提出變更申請。

2.總部認為變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應即刻作出答覆,並須對選擇新店址進行調查等必要的幫助。

3.加盟店應支付總部進行上述所列調查等的費用。

第九條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第七條第1款的店鋪外,還要新建_________公司店(以下稱追加建店)時,除以第七條第1款的店鋪為對象的本合同外,還必須與總部另籤以該追加建店事項為對象的_________公司特許連鎖合同。

2.如總部認為該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經濟、人才條件,而且也符合_________公司連鎖總體利益,總部就必須同意,但是總部不承認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簽訂了以該追加建店為對象的_________公司特許連鎖合同後,應即刻向總部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

4.前款加盟金包括_________公司特許連鎖合同規定的費用和為追加建店而進行調查的費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許可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十條 _________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

1.加盟店承認_________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隻屬於總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人垢經營技術資產,受法律保護。

2.加盟店承認,_________公司商標為_________公司連鎖統一的營業象徵,屬總部所有。

3.總部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勢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進行不斷地研究、完善和積累。

第十一條 經營指導及幫助

企業零售運營經理用工協議書 篇3

甲方:薩爾州零售商州聯合會(已登記註冊的協會,會址:薩爾布呂肯)與乙方:薩爾州貿易、銀行與保險工會(地址:薩爾布呂肯),德國職員工會萊茵蘭--法爾茨--薩爾州分會(地址:美茵茨)簽訂如下總集體合同:

第一條 適用範圍

本集體合同:

1.空間範圍上:適用於薩爾州。

2.物的範圍上:適用於所有零售企業,包括總部不在薩爾州的公司的分支機構。

3.人的範圍上:適用所有僱員包括受培訓人。

第二條 僱傭和試用期

1.僱傭應予以書面證明。僱傭證明中應説明僱員薪金或工資級別、報酬額和組成成分,以及雙方協商的解僱期限。

2.僱用的試用期不能超過3個月。試用期為3個月時,解僱期限至少為3個月並至當月底。勞動關係如在約定的試用期後沒有終止,則它轉變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關係。

工商業僱員試用期間勞動關係的解僱期限為3周。

3.如僱主在僱傭前明確要求僱員面試,則應補償其必要的旅費和滯留費。

4.在僱傭僱員後,與求職書附在一起的有關證明原件應予以退還給僱員本人。

第三條 短工

1.僱員在其勞動合同約定的周工作時間短於集體合同規定的周勞動時間的情況下稱為短工僱員。

2.簽訂短工勞動合同的短工僱員不能被排除在集體合同的給付規定之外。如沒有較為優惠的協議,他們有權領取按其平均周工作時間與集體合同規定的周工作時間的比例計算得出的各項給付。

3.短工僱員的工作時間的開始、結束及有關情況,在設有企業委員會的企業應通過企業協議;在沒有企業委員會的企業,通過僱員與僱主個人協議作出規定。

4.每週工作時間應至少為20小時,每日至少4小時。如已與企業協商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則將此每週工作時間分攤在每週內最多5天之中。如勞動組織方面具有重要原因或僱員願意時,可以偏離上款規定而作出協議。《企業組織法》第87條不受此影響。

5.1991年1月1日起,可以根據38.5小時降為37.5小時的比例關係,相應縮短短工僱員以前同僱主協商的固定周工作時間。短工僱員同意縮短周工作時間或同意對勞動合同作適當修改時,方可根據38.5與37.5的比例縮減周工作時間。不能違反僱員之初衷降低其周工作時間,而致使其不享有法定失業保險義務。

6.在配備非短工的崗位人員時,如不損害企業利益,僱主應首先考慮安排企業內願意接受非短工工作且有能力的短工僱員。

第四條 臨時工

1.臨時工是指在僱傭時申明只是暫時性僱傭且其勞動關係最長3個月後應予以終止的僱員。如3個月後勞動關係仍未終止,則它轉變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關係。在計算3個月的時間時,不考慮僱傭暫時中止的情況,但中止時間加起來總共不應超過1個月。

如在6個月之內僱傭臨時工達4個月以上,則其勞動關係轉變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關係。

2.在僱傭臨時工的第一個月內任何一日均可提出解僱要求。

如僱傭臨時工持續1個月,沒有間斷,且事先沒有商定僱傭期限,則應在解除僱傭關係前一星期通知該臨時工。

第五條 受培訓人(學徒)

1.有關培訓關係適用職業教育法的有關條款。

2.支付培訓津貼時應至少以集體合同規定的數額為基穿 

3.根據培訓結業考試不及格者及無資格參加考試者之申請,可以將培訓關係延長至下一次復考,但最多延長1年。以上也同樣適用於出於非自身原因沒有參加結業考試的學徒。

第六條 職業學校時間

為履行法定的職業學校的教育義務,應保證受培訓人上職業學校所必需的時間。職業學校聽課時間應算為工作時間。

第七條 勞動時間及休息

1.不包括休息時間的常規周工作時間為38.5小時,1991年1月1日起為37.5小時。有關法律規定同樣適用。

2.下列情況下可以通過企業協議,如企業無企業委員會,則通過勞動合同作出與第1款相偏離的規定:

a.已事先協商好連續休息時間制(如流動休息制度或固定週休息日)。這種情況下38.5小時周工作時間,1991年1月1日後37.5小時周工作時間在一個日曆年中應以平均數達到。

b.在採用不進行年工作時間調整的勞動時間制度的情況下,由於周工作時間降到38.5小時,1991年1月1日起降到37.5小時後產生的休息時間已合併在一起,並以每6個星期或一個季度為間隔段事先予以調整。

1986年1月1日將勞動時間縮減到38.5小時,根據a和b所採取的調整須導致至少為1.5小時的連續休息時間。1991年1月1日起將勞動時間縮減為37.5小時,調整措施須再次導致至少1小時的連續休息時間。二次調整總共應導致不少於2.5小時的連續休息時間。

3.工作時有一半以上時間是等待工作的僱員,如汽車司機、門衞、勤雜工,如本人沒有特殊原因不宜延長工作時間,則在企業委員會同意下,可將每週工作時間延長到46小時,但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9.5小時。

4.縮減周勞動時間時不得延長或新增加工作中途的休息時間。

5.法定節日視為已完成工作的工作時間。

6.企業領導在企業委員會的參與決定下確定每天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15分鐘以上的休息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間。

7.收尾性操作、結帳及其它必要的結尾工作可以滯留必要的人員予以完成。這種情況下如延長勞動時間只在有特殊理由時才能被允許,並將之計入加班時間。

8.在基本《企業組織法》第87條所進行的協商範圍內,應考慮晚上僱員工作產生的福利要求及特殊困難。如不能協商一致,則由企業內調解處作出決定。對於僱員提出不願意從事18:30以後的工作理由,僱主及企業委員會應認真審查、考慮。如僱員由於個人緊急原因不能在星期四晚上18:30後上班,則應予以准假。

9.僱員不能在連續兩個星期四的晚上上18:30以後的班。有適當理由時一

年可以增加一次星期四18:30以後的班。其中要扣除4個星期四。這不包括第7款所列的工作。

僱員同意時可以在單個情況下作出偏離於第1、2句的規定,並應通知企業委員會。

10.星期四上班在18:30仍需工作的僱員,當日的工作時間不應超過8個半小時,除非在其他工作日(星期六除外),企業通常工作時間也同樣超過8個半小時。

11.星期四晚上18:30以後仍然工作的僱員獲55%的補貼。這種晚班開業補貼可以在同一星期以休息時間補償。根據可能和僱員的要求,結合企業慣常的休息時間制度應給予這種休息時間(參見2款)。這點上可以與確定的企業工作時間規定有所偏離。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也可採用另外一種補償方式。

第八條 加班時間

1.加班時間是指第七條第1、2款規定以外的所支付的勞動時間。

2.加班應儘量予以避免,只有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才允許加班。如加班非個別特殊情況,則須由企業領導在企業委員會的參與決定下確定是否有必要加班。

3.加班小時應以月收入的1/167,自1991年1月1日起1/163,以及25%的補貼(這種補貼從當週工作時間的第41小時後才開始計算,1991年1月以後則為37.5小時)。也可以根據僱員的要求連同補貼以休息時間進行補償。

4.其工作時間依第七條第3款調整的僱員,在周工作時間的第47小時後方可領取加班補貼。

第九條 夜班、星期日及節日班

1.如企業經營活動需要,法律允許,可以由企業領導在企業委員會的參與決定下安排夜班、星期日班及節日班。此類加班報酬每小時應為月報酬的1/167,1991年1月1日以後為月報酬的1/163以及有關補貼。也可根據僱員的要求連同補貼以休息時間補償。如對同一工作時間有多種補貼供選擇,則應支付最高的一項補貼。

夜班    自20點至6點   50%

星期日班  自0點至24點   50%

節日班   自0點至24點   100%

如節日覆蓋某一工作日,則另外支付其法定報酬。

2.以上規定不適用於一般看守工作。

3.根據《商店打烊法》第14條,星期日開業工作的僱員除了領取第1款規定的報酬外,也應根據《商店打烊法》第17條第3款給予其休息時間。

在雙方均同意的情況下,可偏離本條款規定。對於每一個這樣的星期日,可給予僱員此星期日後下一個星期內除星期六以外的其他一整個工作日的休息時間。

第十條 工資級別、報酬計算、報酬支付

1.有關薪金、工資級別以及報酬數額由特別的集體合同予以規定。

2.根據僱員實際從事的工種將其列入相應工資級別。如一僱員長期同時從事多種工資級別不同的工種,則依據工作時間上居多的工種確定工資級別;如不能確定工作時間居多的工種,則將其工資列為較高的工資級別。

3.如某一僱員替代別人從事4個星期以上,且工資級別較高的工作,則應支付其替代期間的協調報酬,數額為兩工資級別之差。

4.曾受過商業的或與其工作相適應的職業培訓的職員計算職業工齡時,不受其以前從事工種所在的經濟部分的限制。

2年的職業培訓結業考試通過後,方能提出第一職業年中的薪金要求;3年的職業培訓結業考試通過後,方能提出第二職業年中的薪金要求。

5.在培訓合同約定期限屆滿至結業考試通過期間支付薪金級別ⅰ或工資級別ⅱ的報酬。

6.沒有通過職業培訓結業考試的職員的薪金,依據有關薪金集體合同而定。

7.計算職業工齡時,勞動關係中斷時間在3個月以內的,不予以考慮。如能證明因轉業培訓而中斷了工作,則這一期間也應計算在職業工齡之內。

8.職業培訓結束後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的時間也應計入職業工齡。如女職員因分娩中斷其工作則同樣適用以上規定,但最長不得超過15個月。

9.根據集體合同產生應予提高報酬的情況時,在產生該情況的當月第一日開始提高報酬。

10.僱員收入改變時,須交付僱員一份有關薪金或工資級別、收入構成及應扣除的各類款項的書面證明。

11.計算每小時勞動報酬時以月報酬的1/167,1991年1月1日起,以1/163為基穿 

12.年滿55週歲且在企業連續工齡為20年以上的僱員,由於年齡或健康原因引起工作能力降低,通過更正性解僱(注:僱主與僱員約定先解除,然後以一待遇較差的前提重新僱傭)被列入集體合同規定的較低的工資級別時,可在24個月內領取相當於原來工種和現在工種的薪金或工資級別差的協調數額作為報酬保險金。

集體合同規定以外的補貼不屬此協調報酬額。如僱員能申請法定養老保險規定的年老金或預支年老金,或因為喪失就業或職業能力可申請養老金,或能對造成損害(指就業或職業能力的喪失)的第三者提出要求,且此申請、要求已被滿足,上述規定則不適用。如僱員因為就業能力的降低從其它地方可以領取補償,則他有義務向僱主報告這一補償及其變動情況。這些補償應計入協調報酬額之中,在此種情況下僱員應首先申請其他地方的補償。

13.如僱員領取不同形式的報酬(固定工資、回扣、計件或類似獎金除外),則每月固定工資應至少與集體合同規定的月薪金或工資相適應。回扣不能列入月固定工資。其細則由企業協議,在無企業委員會的企業由單個勞動合同予以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工齡

1.所有在同一企業從事職業和工作的年份均計為企業工齡,但工作中斷2年以前的就業時間不算在內。由於僱員的原因導致無解僱期限的解僱不適用以上規定。

2.因為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監禁、拘留而中斷工作,則此期間也算為企業工齡。女僱員因分娩而須中斷工作同樣適用以上規定,但最長為15個月。

第十二條 第二職業

僱員從事其他的持續性工作須徵得僱主的同意,如從事這一第二職業不影響原僱主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支付,原僱主應予以同意。

第十三條 休假

1.休假在日曆年中完成。

2.休假之目的在於維持和補充僱員的勞動力。休假期間僱員不得從事與休假目的相違背的工作,否則將失去休假的權利。如因勞動關係結束不再享有休息時間,則可以對休假進行補償。

3.18週歲以下僱員休假期的長短依法律規定而定。

4.另外,休假天數如下:

年滿18週歲者   30個工作日(有可能還是節假日)

年滿22週歲者   32個工作日

年滿26週歲者   34個工作日

年滿30週歲者   36個工作日

1990年1月1日起:

年滿18週歲者   31個工作日或26個勞動日

年滿20週歲者   32個工作日或27個勞動日

年滿25週歲者   34個工作日或29個勞動日

年滿30週歲者   36個工作日或30個勞動日

臨時工的休假依據法律規定而定。

5.決定休假長短的是日曆年開始時僱員的年齡。

6.勞動關係開始或結束的享有休假的日曆年中,每滿一月工作時間,僱員享有其年休假天數1/12的休假。

如計算時休假天數不為整數,則分數部分算為一整天。

7.如在一日曆年中僱員已享受另一僱主給予的休假,則新僱主當年沒有給予該僱員休假的義務。

8.休假應儘量在4月1日至10月31日間以連續時間給出。

9.企業委員會參與制定休假計劃。如不與企業利益發生衝突,則在時間確定上應儘量考慮僱員的要求。

10.由於企業或僱員個人特殊的原因不能享受當年休假,或根據第6款僱員所應享受的休假天數較少,應與下一年的休假一起享受,即可以將當年的休假天數轉加到第二年的休假中去。

11.休假期間生病時,如能提供充分證明(如醫生出具的病假單),則此是不算為休假時間。

12.如休假期間適逢發薪之日,則此報酬及有關報酬部分可根據僱員要求在休假前發放。

休假期間發放的應發票項視同僱員沒有休假。如僱員的收入通常全部或部分由變動的獎金或回扣構成,則休假期間應發放休假前12個月內每月平均的獎金或回扣數額。

在享有休假的日曆年開始前可通過企業協議,如沒有企業委員會,通過單個勞動合同確定不超過3個月的較短的計量時間段。

獎賞金、慶典金、年利潤分紅及其它特殊補助不算為勞動報酬。

13.如僱員自己出於重要原因導致無解僱期限的解僱或違反合同解除勞動關係,則他只享有法律規定的年休假或部分年休假。

第十四條 父母假

僱員人數超過100名以上的企業,在法定子女教育假期之後,根據以下條款批准父母假:

1.子女出生之前在企業工齡已達4年的僱員,有權申請父母假。

2.教育假和父母假加起來最長不得超過4年。

3.申請父母假須在法定子女教育假結束之前3個月提出。申請中應説明父母假長短,並保證第8款的有關規定。

4.父母假期間勞動關係中止。這一期間不存在根據勞動合同產生的僱主和僱員的權利義務關係。父母假期間計算職業工齡,但不能算為企業工齡。集體合同或企業的有關支付規定對享受父母假的僱員無效。

5.如父母雙方均在同一企業工作,則只能有一方享受父母假。

6.父母假期間僱員不得在其它企業工作。但這一期間應優先考慮該僱員在本企業做臨時工的可能性。

7.父母假期間僱員可以參加企業舉辦的進修、繼續培訓班。

8.僱員應在6個月的期限內,預先告知僱主在父母假結束後,是否重新恢復與之的勞動關係。如僱員欲提前結束其父母假,則適用以上同樣的有關期限規定。

9.父母假結束以後,僱員應儘量申請企業內與休假前具有同等地位的工作。

10.如僱員違反第6款第1句,則僱主可不再履行其與僱員協議產生的義務。

第十五條 特殊事假

1.與如下情況有直接聯繫時,僱員可申請事假,此事假不計入年休假。

a.同居配偶死亡或自己結婚              3個勞動日

b.妻子生產、子女、父母或岳父母死亡         2個勞動日

c.自己慶祝銀婚                   1個勞動日

d.自己的子女受聖餐或堅信禮(新教)         1個勞動日

e.子女、兄弟、姐妹結婚或不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員死亡  1個勞動日

f.家居的搬遷                    2個勞動日

g.建立自己的家庭                  1個勞動日

2.如一個日曆年中以上特殊事假加起來不超過6個勞動日,則第1款a到g項所列的事假期間報酬照付。超過6天以上的特殊事假可算入休假中。

3.在簽訂合同的工會的聯邦、州、地區理事會或集體合同談判委員會任職的僱員,應在工資照付的前提下,由僱主保證其參與會議的自由。

第十六條 其他事假

1.因生病或其他事情不能上班的僱員應立即通知僱主並説明理由。因生病不能上班者應在3日內予以證明;同時也須説明不能上班的預計時間。如僱員在這以後另外3天內仍未證明其未上班之原因,則此延誤期限之舉原則上可構成無解僱期限解除勞動關係的重要理由。

僱主對其費用可以要求僱員出示官方醫生證明。

2.無工作能力不能上班者照發6個星期的報酬,但不得超過勞動關係結束期限。如果一官方醫生同意治療,法定養老保險機構准許治療,某一疾病保險機構或康復機構提供治療,或由照顧局提供重殘者的治療時,同樣適用第1句規定。

3.企業工齡滿8年的僱員可以領取3個月的疾病金(指六週後疾病保險機構付給病人的代工資)與淨工資的差額,滿15年以上者可以領取6個月。

第十七條 死亡情況下的報酬支付

如僱員死亡留下需贍養的配偶或還有23歲以下未完成職業培訓而仍需撫養的子女,則在死亡當月,且還根據非中斷的企業工齡發放若干月的報酬。

連續企業工齡滿1年     1個月

連續企業工齡滿3年     2個月

連續企業工齡滿5年     3個月

連續企業工齡滿XX年    4個月

連續企業工齡滿20年    5個月

第十八條 失效條款

1.所有基本集體合同和勞動關係產生的權利要求最遲須在其到期後6個月內提出。

本失效條款不適用於基本應受到懲罰或不允許的行為而產生的權利要求,此類權利要求適用於有關法律規定。

2.上款所述6個月期限為最後期限。如僱主未考慮到第2條第1款的情況,則上句不適用。

第十九條 解僱

1.任何解僱須有書面形式。

2.如無其他規定,職員的解僱期限為6周並至季度末。如已協商一個較短或較長的解僱期限,則其長短對雙方應相同且解僱期限至少為1個月並至月底。

工商業僱員的解僱期限如無其他規定則為2周並至月底。僱員企業工齡滿5年,解僱期限為1個月至月底,滿XX年為2個月至月底,滿20年為3個月至季度底。

3.解僱期限期間或在有固定期限的勞動關係結束前,應根據僱員要求給予其適當尋找工作的時間。這種情況下不能扣除報酬。

4.勞動關係結束時,僱員可申請取得一份工作證明。該份證明應説明僱員從事工作的性質和期限,並可根據僱員要求説明其工作表現和成績。

5.僱員可申請要求一與第4款所述事項相適應的中途工作證明。

第二十條 解除性合同

解除性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擬定。任何一方可最遲在下一個工作日結束前以書面形式撤銷。

第二十一條 最後條款

1.此集體合同1989年1月1日生效。

2.1985年10月9日簽訂的薩爾州零售業僱員之總集體合同同時失效。

3.此集體合同可以於1992年12月31日在遵守3個月的解僱期限的條件下首次解除。如到此時仍未解除,則以後的解僱期限為3個月並至季度底。解除合同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

4.現有的對僱員有利的、超出本集體合同範圍之外的協議不受本集體合同的影響。

5.每名僱員應獲得一份本集體合同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如張貼)使其瞭解本集體合同。

6.本集體合同在解除後至新的合同簽訂前仍然有效。

薩爾州零售商州聯合會(已登記註冊之協會)

簽名:皮帕、克拉霍克、洛森

薩爾州貿易、銀行、保險工會

簽名:皮魯士、墨塞爾

德國職員工會萊茵州、薩爾州州分會

簽名:帕德塔、奧拉

另:

對薩爾州零售業僱員之總集體合同第7條:

1.確定有關工作時間的企業協議時,售貨僱員每天的通常工作時間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最遲至18:30,星期六最遲至14:00。

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如該星期六適逢節日,則該月的第二個星期六以及聖誕節的延長開業的星期六,工作時間最遲至18:00。在4月至9月期間的延長開業的星期六,工作時間最遲為16:00。前面2句不適用於採用與《商品打烊法》相偏離的特別工作時間的企業。

2.晚上營業及其他根據《商店打烊法》,晚上也可能開業的商店競爭產生不利因素時,僱主可以和企業委員會就星期四最晚工作時間作出與第1款相偏離的協議。

附:         企業僱員勞動合同樣本

____公司與____先生(小姐)(住址____)之間簽定如下協議:

1.____先生(小姐)從____起被僱傭從事____工作。根據企業需要,該僱員可被調往企業另一部門,可以以另一種報酬形式支付工資或以另一種工作時間制(如輪班)工作。被分配其它工作、調往企業其他部門或改變工作形式或工作時間時,企業內相應的勞動報酬規定隨即適用。此後發生解僱情況時,除非法律或集體合同有明確規定,僱員不得提出在解僱期限內按原報酬續付工資的要求。

2.勞動條件根據____集體合同條款而定。人事表格為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之一,勞動合同的有效性以對人事表格上問題的正確回答為前提。

3.根據工作性質將該僱員列為____工資級別。實行計時工資時,總勞動報酬(以每小時計算)如下:

該工資級別中集體合同規定的計時工資____dm(德國馬克);

集體合同範圍外的補貼____dm;

即每小時總勞動報酬____dm。

實行效率工資(計件和獎勵工資)時,根據取得的勞動成果和企業慣例確定的計件及獎勵額基數來計算勞動報酬。

集體合同範圍以外的補貼為僱主自願發放的款項,可以在不考慮本勞動合同的其他條件下隨時撤回,可以用於集體合同中工資增加時的抵算。如果集體合同工資的增長回溯既往,則該補貼也可回溯既往。

4.報酬以企業慣例或企業協議所確定的時間支付。可以以非現金的方式轉到____先生(小姐)指明的帳户上。對報酬的轉讓及扣押非法。

5.____先生(小姐)應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貢獻出全部勞動力由公司支配。除事先徵得公司之書面同意外,不得從事第二職業。對某一企業的繼承或參與投股以及公開發表與公司業務有關的談話、文字、圖片也適用以上規定。如所有勞動時間處於法律規定範圍內,從事第二職業不影響本合同規定的勞動支付且不為與本公司競爭的企業效力時,得予以同意從事第二職業。

6.____先生(小姐)離開企業後也須保守企業祕密,公開所有可能涉及到企業利益的情況之前均須徵得公司的同意。

7.履行勞動義務的地點是在____(地點)企業。

8.報酬的假期不能算為休假。只有在此期間損失的勞動時間可以在不付補貼的情況下,事先或過後予以補償或可以以前支付的加班勞動時間抵算時,方可准假。不帶報酬的假期期間勞動關係中止,批准給予不付報酬的假期後,僱員不得單方撤銷此假期。

9.必要時,____先生(小姐)有義務接受企業醫生的檢查,特別是接受對其健康狀況是否適合其工作種類的檢查。

10.僱傭試用期為4個星期。在試用期內雙方可遵守____天的解僱期限解除勞動關係。試用期滿時,如沒有續訂無期限勞動合同則勿需履行解僱手續,勞動關係即為終止。試用期滿後,如集體合同無其它規定,正常解僱時雙方應遵守的解僱期限為14天。

下列情況下雙方的解僱期限予以延長:

企業工齡為5年時,解僱期限為1個月並至月底。

企業工齡為XX年時,解僱期限為2個月並至月底。

企業工齡為15年時,解僱期限為3個月並至月底。

企業工齡為20年時,解僱期限為3個月並至季度底。

計算企業工齡時只考慮25歲以上的時間。

11.勞動關係在____先生(小姐)領取養老金時,或因為長期無就業能力而發放的法定養老金,或最遲在年滿65週歲的當月月底勿需解僱而結束。

12.僱傭結束時,所有與公司有關或屬公司的物品、圖表及其它文件均應交給有關負責人。

13.在維護企業正當利益的情況下,特別是在提出解僱且續發工資期間,企業保留批准僱員請假而脱離工作崗位的權利,這種情況下企業不承擔事實的僱傭關係中的義務。

14.有關個人情況如家庭住址、休假住址的更改,只要對勞動關係意義重大,則應主動通知企業人事部門。若僱員未履行通知義務,公司按____先生(小姐)以前説明的地址處理有關公司的通知後,應視為已送達。

15.如____先生(小姐)非法解除勞動關係或由於自身原因導致僱主勿需遵守解僱期限進行解僱,應予扣除其一週的收入。這裏可以在考慮有關僱員工資收入扣押規定的情況下從剩餘工資中扣留。且有關損害補償要求的提出不受此影響。

16.其他協議。

(時間、地點)__________

____(公司簽章)____(僱員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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