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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領用合同(精選7篇)

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領用合同(精選7篇)

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領用合同 篇1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甲方)與申領人(下稱乙方,包括主卡及其附屬卡申領人)在同意共同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下稱適用法律),以及《章程》(下稱《章程》)的前提下,就申領和使用太平洋個人貸記卡或準貸記卡(下稱信用卡)事宜達成本合約。

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領用合同(精選7篇)

第一條 信用卡申領和信用額度管理

(一)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準確、完整、真實地提交信用卡申請信息和證明資料(下稱申請資料)。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申請資料、資信狀況和洗錢風險評級情況等信息決定是否核發信用卡,並核定卡片等級、信用額度和擔保條件等。

(二)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信用卡申領關係建立和存續期間,隨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合法設立的徵信機構查詢乙方在其中的全部信用信息及信用報告,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瞭解乙方的身份、財產和其他有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學歷、職業、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擁有機動車、房地產或金融資產等信息);甲方有權為審核領卡申請、核定或調整信用額度、開展貸後管理、進行異議處理和清收應還款項等目的,查詢、瞭解、保留和使用上述信息。

(三)除甲方另有規定外,乙方主卡持卡人可為符合條件的其他自然人申領最多三張附屬卡。主卡持卡人應保證附屬卡的申領得到附屬卡持卡人的授權,並督促附屬卡持卡人遵守《章程》、本合約及甲方的各項規定。主卡及其所有附屬卡的信用額度共享。甲方有權自行或依主卡持卡人申請對附屬卡的使用設定限制。

(四)多幣種信用卡的信用額度在其各幣種賬户間共享。信用卡核發後,甲方將至少每年一次對乙方的信用額度進行評估,並有權隨時根據乙方資信狀況、用卡情況和風險信息對信用額度進行調整。乙方亦可申請調整信用額度,調整與否及幅度由甲方決定。信用額度調整一經甲方作出即生效,甲方將通過對賬單、手機信息或其他方式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如不接受信用額度調升,可要求甲方恢復。除甲方有適用法律認定的過錯外,乙方不得以未經同意或未收到通知為由,要求甲方就信用額度調整承擔責任。

(五)甲方可在適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向乙方另行授予或在信用額度內劃定專門用於分期付款、預借現金(含現金提取、現金轉賬和現金充值,下同)等用途的授信額度。該等授信額度適用本合約項下關於信用額度的任何約定和甲方另行發佈的各項規則。

第二條 信用卡的使用

(一)信用卡的所有權歸甲方,僅限乙方本人使用。

(二)乙方收到卡函後,應及時瞭解甲方核定的信用額度和指定的賬單日,認真閲讀有關信用卡使用的説明資料,按甲方規定的方式激活信用卡,並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簽名欄內簽上與申請資料相同的姓名;乙方在用卡時如需簽名確認,應使用此簽名。

(三)乙方可在甲方認可的銀行營業網點、機具設備和特約商户等使用信用卡。乙方使用信用卡消費、還款、預借現金和溢繳款領回時,應遵守適用法律,以及甲方、收單機構和銀行卡組織的相關規定。乙方同意,甲方可按適用法律或風險管理需要,對乙方在特定機具設備、特約商户或櫃面等渠道的信用卡消費、預借現金和溢繳款領回等交易設定限制或限額;並可適時對該限制或限額進行調整。乙方有權在甲方對各渠道辦理預借現金業務所設定的每卡每日限額內,通過甲方認可的方式自行調整該限額。甲方有權調整各渠道辦理預借現金業務的每卡每日限額,在不違反適用法律強制性規範的前提下,應提前在營業網點或官方網站進行公告;公告期內,乙方有權選擇是否繼續使用本業務;若公告期滿後乙方仍選擇使用本業務的,則視為其同意接受並遵守調整後的限額規定。乙方辦理人民幣或外幣取現(含預借現金及溢繳款領回,下同),除受限於甲方核定的用於預借現金的授信額度、每卡每日限額和其他相關規定外,還應遵守適用法律和銀行卡組織的限額和規定。

(四)乙方應使用相應的密碼或驗證要素確認交易。

1.凡按甲方規定及依乙方選擇需使用密碼(含手機動態密碼)的交易,包括但不限於取現、在特定範圍內的刷卡消費等,以密碼進行交易確認。

2.凡因交易性質或習慣,並按甲方規定或依乙方選擇不使用密碼的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不校驗密碼的刷卡消費,郵購、商旅和其他電話、傳真或網絡等非面對面交易,以及IC信用卡電子現金(下稱電子現金)脱機消費等,按甲方規定分別以磁條或芯片信息,乙方簽名,卡號、有效期、校驗碼等卡面信息,乙方身份證件號碼、電話號碼等個人信息以及指紋等個人生物特徵信息等要素(無論完整或片段)中的一項或多項(下稱驗證要素)進行交易確認。

經密碼或驗證要素校驗通過,交易即視為乙方本人所為並由乙方承擔交易款項。特約商户、收單機構或甲方核驗乙方簽名,按行業通行的一般識別標準執行。

儘管有上述約定,若乙方未以上述方式確認交易(包括但不限於由特約商户主動發起的在銀行卡組織規定範圍內超出預授權金額的交易,以及按交易地法律和慣例產生的税金、小費和貨幣匯兑費用等),或交易確認有瑕疵,經甲方查證有相關書面資料、電話錄音、電子數據等證明交易真實存在且經乙方明示或默示認可,或者乙方雖不認可但對交易發生有過錯的,乙方不得以未按約定確認交易、交易確認有瑕疵等為由拒絕承擔交易款項。

(五)乙方同意,在其使用信用卡消費(預借現金和溢繳款領回除外)發生可用信用額度不足時,甲方可根據乙方的資信狀況及用卡情況,為乙方自動免費開通一定額度內的超授信額度用卡服務,但乙方有權取消本服務。

(六)乙方與特約商户、辦理取現業務的機構、聯名信用卡(含與第三方合作的認同卡、主題卡等,下同)的合作方(下稱聯名合作方)或其他相關方之間發生的交易糾紛應由糾紛各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不得以糾紛為由拒絕償還因信用卡交易而產生的應還款項。

(七)乙方經甲方許可辦理信用卡分期付款、積分交易和兑換、刷卡金、電子現金或其他特殊業務,應遵守甲方另行發佈的各項規則。

第三條 對賬與還款

(一)應還款項為乙方在甲方核定的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使用信用卡的本金、透支利息、違約金和費用等。乙方主卡持卡人應對主卡及其所有附屬卡產生的全部應還款項承擔償還責任;乙方附屬卡持卡人僅對本人附屬卡產生的應還款項承擔連帶償還責任;主卡或附屬卡持卡人在本合約項下的還款義務不受乙方內部約定或糾紛的影響。

(二)甲方將按與乙方約定的方式,通過電子郵件、手機信息或官方微信等電子渠道按月向乙方提供對賬單,但當期無新增交易或賬户無變動的情形除外。乙方如在賬單日後的合理時間內未收到對賬單,應主動通過客服熱線、電子銀行或甲方認可的其他方式及時查詢賬務情況。乙方不得以未收到或延遲收到對賬單為由拒絕償還應還款項。

(三)如乙方對交易有疑問,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異議;乙方提出異議後,應按甲方要求提交相關書面材料,並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在調查期間,除甲方另行同意外,乙方仍應按時向甲方償還因異議交易而產生的應還款項。

(四)如乙方的應還款項在任何時候累計超過甲方核定的信用額度,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償還上述超出信用額度部分的款項。

(五)乙方應及時通過甲方許可的渠道,以現金存入或合法款項轉賬等方式向甲方償還全部應還款項或最低還款額,並確保還款在到期還款日或最後還款日前到賬,否則即構成逾期還款,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透支利息、違約金和其他法律責任,其信用記錄亦將受影響。

(六)使用包含外幣賬户的信用卡產生的外幣透支,乙方可用自有外匯資金償還,亦可向甲方申請以人民幣購匯直接償還(適用法律禁止的交易除外),但購匯金額不得超過屆時尚未清償的外幣透支額。

(七)乙方的還款將按如下順序衝還應還款項:

1.正常或90天(含)內的逾期賬户:貸記卡按透支利息、費用、預借現金、分期付款、消費的款項順序衝還,其中每一類款項分別按先往期、後當期的對賬單順序衝還,往期和當期的各類款項均衝還完畢後,再按上述款項順序衝還未出對賬單的應還款項;準貸記卡按透支利息、預借現金、消費(含費用)的款項順序衝還,其中每一類款項分別按先往期、再當期、最後未出的對賬單順序衝還。

2.90天以上的逾期賬户:貸記卡按預借現金、分期付款、消費、費用、透支利息的款項順序衝還,其中每一類款項分別按先往期、再當期、最後未出的對賬單順序衝還;準貸記卡先按預借現金、消費(含費用)的款項順序衝還,其中每一類款項分別按先往期、再當期、最後未出的對賬單順序衝還,各期的預借現金和消費(含費用)均衝還完畢後,再按上述對賬單順序衝還透支利息。

3.甲方有權不時按適用法律或因風險管理需要細化或調整上述應還款項衝還順序。

(八)甲方有權自行或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律師通過電話、信函、手機信息、電子郵件、上門面訪、公告或司法途徑,向乙方催繳應還款項。

(九)如乙方未按時償還任何到期應還款項,乙方授權甲方隨時扣劃乙方在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交通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何賬户中的資金用於清償(包括在乙方的多張主卡間或多幣種卡的各幣種賬户間進行資金抵銷)。扣劃後,甲方應將相關扣劃結果以手機信息或信函等方式通知乙方。如扣劃所得資金與需償還的應還款項幣種不一致,甲方有權按扣劃時甲方公佈的匯率結售匯後折抵清償。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一)貸記卡的利息和費用

1.甲方不對乙方貸記卡內的資金(含電子現金)計付存款利息。

2.除甲方另有規定外,乙方除預借現金外的交易自交易記賬日至到期還款日的期間為免息還款期,乙方在免息還款期內全額償還對賬單記載的應還款項的,無需支付除預借現金外交易的透支利息(下稱免息還款期待遇)。乙方貸記卡具體到期還款日以對賬單記載的日期為準。

3.除甲方另有規定外,乙方如在到期還款日前不能全額償還應還款項,可以選擇按對賬單記載的最低還款額還款(下稱最低還款額待遇)。但若乙方未能在當期賬單週期記載的到期還款日前償還最低還款額的,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根據下列標準按賬單週期向乙方收取當期違約金:

(1)乙方最低還款額未償還部分不超過200元(含)人民幣或20(含)美元,則甲方有權按照10元人民幣或1美元的標準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2)乙方最低還款額未償還部分超過200元(不含)人民幣或20(不含)美元,則甲方有權按照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金額的5%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若乙方未按本合約約定按期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則甲方有權將該筆違約金持續計入乙方後續生成的對賬單中直至乙方全額支付完畢。最低還款額由10%一般消費餘額、10%預借現金餘額、利息餘額、分期餘額、其他應付費用餘額及上期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組成。

4.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甲方將按規定利率計收從交易記賬日至還款記賬日的透支利息,並按月計收復利:

(1)乙方未能在到期還款日前全額償還應還款項(包括但不限於選擇享受最低還款額待遇),甲方將對除預借現金外的全部透支交易額(包括已償還部分)計收透支利息;

(2)乙方預借現金的,甲方將對全部預借現金交易額計收透支利息。

(二)準貸記卡的利息和費用

1.甲方對乙方準貸記卡內的資金(電子現金除外)按交通銀行公佈的活期存款利率和計息辦法計付存款利息。

2.乙方準貸記卡的透支期限自交易記賬日起最長不超過60天(含)。乙方應在按此計算的最後還款日前全額償還應還款項。

3.乙方使用準貸記卡透支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甲方將對全部透支額按規定利率計收自交易記賬日至還款記賬日的透支利息。

(三)甲方在本合約項下向乙方收取透支利息的利率,收取年費和違約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按收費表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信用卡安全管理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關於安全用卡的各項規定,採取所有合理謹慎措施,妥善保管信用卡,以及身份證件、交易憑證和甲方不時向乙方發送的卡函、對賬單等文件(下稱重要文件),防止可能被用作驗證乙方身份或確認交易的各項信息(下稱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驗證要素和各種密碼、個人私密信息、信用卡交易信息以及指紋等個人生物特徵信息等)丟失或泄露。

(二)乙方發生信用卡遺失、被盜或被他人佔有,或密碼遺忘、泄露等情形的,應立即通過客服熱線、電子銀行或甲方認可的其他方式辦理掛失或密碼重置手續。掛失和密碼重置自甲方辦理完畢時生效;但乙方仍應對掛失生效前已發生的或密碼重置生效前憑原密碼已進行的所有交易(包括尚未入賬的交易),以及掛失生效後發生的電子現金脱機消費承擔全部責任。

(三)無論本合約有其他任何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此產生的所有交易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乙方未在信用卡背面簽名的;

2.乙方將信用卡出租、轉借或交由他人使用的,或在用卡時放任信用卡脱離視線和管控的;

3.乙方未妥善保管信用卡和重要文件,或丟失、泄露敏感信息的;

4.乙方在未受安全保護的機具設備、特約商户、電腦終端、互聯網或通訊線路上使用信用卡的,包括但不限於在受到病毒侵害的電腦或手機終端上、在釣魚網站上、在不安全的WiFi環境裏使用信用卡等情形;

5.乙方違反其他安全用卡規定的。

第六條 信用卡服務與通知

(一)乙方在甲方的預留信息如有變更,應及時通過甲方營業網點、客服熱線或甲方認可的其他方式通知甲方。預留信息變更自甲方收到乙方通知並更改完畢時生效,其中更改完畢時間以辦理相關業務時甲方承諾乙方的辦理時限為準;變更生效前,甲方繼續按原信息完成業務處理應視為適當履約,或甲方在自行獲悉原信息錯誤的情況下可暫停相關業務處理並無需就此向乙方承擔任何責任。

(二)甲方可對向乙方提供服務的過程(包括但不限於電話、面談、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手機信息或網絡交流等)通過錄音、書面、電子數據等方式進行記錄和保存,並作為甲方進行相關業務處理的依據。

(三)甲方在向乙方提供服務時,將按業務種類和風險程度分別使用本合約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的敏感信息中的一項或多項來驗證乙方身份;經敏感信息驗證通過的業務處理指示,或由乙方預留的電話號碼或電子郵箱發出的電話、手機信息或電子郵件指示,均視為乙方本人所為並由乙方承擔責任。

(四)為系統升級、檢修等目的,經事先公告後,甲方可在公告記載的時間和範圍內暫停向乙方提供信用卡使用或其他服務;如遇電力、通訊、系統故障等緊急原因使甲方在未經事先公告的情況下無法正常提供服務的,甲方將盡最大努力及時恢復服務提供並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但不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但在甲方有過錯的情況下,甲方應根據適用法律承擔相應責任。

(五)如任何非乙方應得款項錯誤存入乙方信用卡,經甲方查實確認的,乙方授權甲方從其信用卡扣轉該筆錯存款項並恢復原狀而無須徵得乙方同意。

(六)乙方參加甲方主辦的積分計劃、增值服務項目和其他營銷活動,應遵守甲方另行發佈的各項規則,並不得以虛假交易、欺詐或其他不誠信手段套取積分、獎贈品、服務權益或其他經濟利益。如乙方自動或申請參加任何涉及保險的增值服務項目或營銷活動,即視為乙方同意甲方為其投保相關人身或財產保險,但甲方僅承擔投保義務,核保、理賠和保險責任均由保險公司承擔。

(七)甲方為履行本合約目的,可選用有資質的第三方服務商直接或協助為乙方提供服務或進行業務處理。因第三方服務商的過錯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將為乙方向該等第三方服務商追索提供必要的協助。

(八)甲方可選擇其認為適當的方式向乙方送達與履行本合約相關的通知;其中針對不特定客户的公眾性通知(包括但不限於調整產品和服務功能,暫停服務,修改《章程》、本合約和收費表等)經甲方營業網點或官方網站公告後,不再個別通知乙方。乙方同意通過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手機信息等渠道接收甲方發送的營銷類信息。乙方如不同意接收甲方發送的營銷類信息,可要求甲方停止發送。乙方應確保其預留的聯繫方式準確、安全、有效,甲方按預留的地址、電話號碼或電子郵箱等向乙方發送卡函、對賬單、信函、手機信息、電子郵件等,均視為有效送達乙方本人,甲方不對其遺失、被盜或延誤承擔責任,但因甲方過錯依法應當承擔責任的除外。

(九)除甲方另有規定外,乙方在本合約項下的所有卡函、對賬單和通知均發送給主卡持卡人;附屬卡持卡人授權主卡持卡人代表其接收甲方通知或向甲方作出指示,並同意就該等通知或指示承擔責任。在無法與乙方有效聯繫或其他緊急情況下,乙方同意甲方通過其親友、工作單位或聯繫人向乙方轉告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催繳應還款項的信息)。

(十)在適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乙方應承擔甲方因行使本合約項下的權利或要求乙方履行本合約項下的義務而發生的合理花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等。

第七條 信息保密和披露

(一)除適用法律、上市規則規定或國家有權機關要求外,甲方應對因履行本合約而獲悉的乙方信息嚴格保密;未經乙方在本合約中或以其他方式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用於與本合約無關的其他商業目的。如甲方超出本合約約定範圍違法查詢、使用和披露乙方信息,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同意甲方根據適用法律,將在信用卡申領關係建立和存續期間獲得的乙方的個人基本信息、信貸信息、信用信息、不良信息(即適用法律規定的對乙方信用狀況構成負面影響的信息)和其他有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合法設立的徵信機構。

(三)乙方同意甲方出於如下目的使用和披露乙方的個人信息、信用卡賬户和交易信息,以及其他有關信息,甲方應要求受披露方遵守保密義務:

1.為開展信用卡業務或履行本合約目的,自行使用或披露給直接或協助進行服務提供或業務處理的第三方服務商;

2.為維護和提升客户關係,向乙方推薦或營銷信用卡相關產品和服務,以及甲方開展的其他業務(包括但不限於代理銷售的保險業務),自行使用或披露給交通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或關聯公司;

3.為風險分析和管控目的,自行使用或披露給交通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或關聯公司,以及金融監管機構、銀行卡組織、金融同業公會和其他金融機構;

4.為使乙方獲取聯名信用卡附帶的聯名合作方會員資格或優惠權益,披露給聯名合作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服務商。

第八條 合約的生效、中止和終止

(一)本合約自甲方確認收到乙方提交的申請資料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決定不向乙方核發信用卡之日,或甲方為乙方信用卡完成銷户之日終止。

(二)乙方信用卡有效期(下稱有效期)以卡面記載的到期年月為準,過期即失效;如乙方未在有效期屆滿前57天(含)或甲方不時規定的其他期限前,通過客服熱線或甲方認可的其他方式通知甲方到期不續約的,甲方將視為乙方願意續領新卡,並根據其資信狀況、用卡情況和風險信息決定是否為乙方續發新卡。續卡後,雙方在新卡項下的權利義務將繼續適用本合約,原卡項下的債權債務(電子現金賬户除外)亦將自動轉移至新卡。

(三)乙方同意,如乙方持有的信用卡產品因適用法律規定,或甲方與銀行卡組織、聯名合作方等的合作變動或其他任何原因而停止發行,甲方將視情況決定終止本合約或在本合約項下為乙方換髮其他種類信用卡。如甲方允許乙方信用卡在有效期屆滿前繼續使用,用卡範圍和功能將可能受影響,包括但不限於無法享受由銀行卡組織、聯名合作方提供的會員資格和優惠權益,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此外,如發生甲方與第三方的品牌許可合作終止的情形,甲方有權向乙方召回或取消信用卡併為乙方換髮信用卡。

(四)乙方可在有效期內通過客服熱線或甲方認可的其他方式申請銷卡。主卡持卡人可為主卡或其附屬卡銷卡;主卡銷卡的,所有附屬卡須同時銷卡;附屬卡持卡人可為本人的附屬卡銷卡。銷卡後,乙方將不得繼續使用信用卡和享受持卡人權益(電子現金賬户除外)。

(五)甲方如從國家有權機關、銀行卡組織、收單機構,乙方本人或親友、工作單位、聯繫人,自行調查、交易監測或其他任何渠道獲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立即採取取消乙方參加積分計劃和其他營銷活動資格、強制更換卡片或重置密碼、降低或取消信用額度、限制或停止用卡、要求提前償還全部應還款項、收回信用卡等措施,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和損失;情節嚴重的,甲方還有權取消乙方的用卡資格並終止本合約: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虛假申請資料的;

2.乙方財務或資信狀況惡化、還款能力下降,包括但不限於名下的所有信用卡累計兩次(含)以上逾期還款的;

3.乙方信用卡被盜用或冒用,身份證件被盜用,敏感信息丟失、泄露,將信用卡出租、轉借或交由他人使用,或有其他違反安全用卡規定的行為的;

4.乙方違反《章程》規定將信用卡用於生產經營、投資等非個人消費領域,或利用信用卡從事套現和其他非法活動的,或有洗錢嫌疑的;

5.乙方拒不配合甲方就相關信用卡交易、案件或爭議進行調查的;

6.乙方有欺詐、串通欺詐、違反誠信原則的行為的;

7. 乙方在積分累積或兑換中存在任何虛假交易、舞弊、欺詐或其他不誠信行為的;

8.乙方有其他違反適用法律規定或嚴重違反本合約約定或用卡風險可能增加的情形。

(六)乙方信用卡因產品停止發行、有效期屆滿不續卡、申請銷卡、被取消用卡資格或其他任何原因而被註銷的,乙方在本合約項下已產生或在銷户前新產生的所有債務仍存續並全部到期,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完全清償。乙方在清償信用卡項下全部應還款項和領回所有資金(包括電子現金賬户內的資金),雙方權利義務完全履行完畢後,甲方為乙方辦理信用卡銷户。

第九條 其他

(一)乙方同意,甲方可在適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隨時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而無需事先徵得乙方同意。

(二)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合約的任何約定,應按照適用法律和本合約承擔違約責任;除適用法律另有規定外,甲方無需對乙方的任何間接、附帶的損失承擔責任。

(三)信用卡申請表和申請資料、收費表均是本合約的附件和重要組成部分。

(四)乙方同意,甲方可在適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不時對本合約及其附件進行修改,經甲方營業網點或官方網站提前至少45個自然日公告後生效(但適用法律另有規定的,遵照該適用法律執行);乙方可在公告期內自行選擇是否繼續使用信用卡,如乙方未在公告期內辦理銷户,即視為其同意接受並遵守修改後的本合約及其附件。

(五)本合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約而發生的任何糾紛經協商不成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管轄。乙方同意其最近預留在甲方的用於接收信用卡或信用卡有關函件的地址作為接收訴訟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管轄法院向該等地址寄送訴訟法律文書,即視為有效送達。

(六)乙方通過信用卡申請表簽名或電子渠道驗證等方式確認並向甲方提交申領信用卡的申請,即視為乙方已通讀並理解本合約及其附件的全部內容,並同意接受其約束。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領用合同 篇2

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支)行(以下簡稱甲方)和保證人_________為_________信用卡申領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領_________幣信用卡(以下簡稱_________卡)提供擔保簽訂如下合約:

二、保證人自願為乙方領用_________卡進行擔保,並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應如實向甲方提供有關資料,同意甲方向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瞭解本單位的資信情況。甲方應為保證人保密。

三、保證人中途不願繼續為乙方保證時,須向甲方提出書面退保申請,待乙方使用_________卡的債務全部清償完畢和乙方的全部_________卡失效45天后,其擔保責任方可解除,否則,保證人仍負有連帶保證責任。如因法律原因導致乙方對甲方所作的清償無效,保證人仍須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乙方_________卡有效期滿,保證人未向甲方提出書面退保要求的,甲方將視同保證人繼續為乙方保證,乙方領到新卡後,保證人仍繼續負有連帶保證責任。

五、本合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本合約的一切爭議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未盡事宜除甲方和保證人雙方另有約定外,則依據甲方業務規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保證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領用合同 篇3

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申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髮卡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基於知悉並理解《中國工商銀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和本合約文本,自願申領牡丹信用卡,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約。

一、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請資料真實、可靠,並願意配合乙方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調查瞭解甲方有關資信、財產和其他有關方面的情況。

二、乙方給予甲方牡丹信用卡賬户金卡為10000元、普通卡為5000元的信用額度,透支期限自銀行記賬日起60日。

三、甲方應承擔因牡丹信用卡而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透支的本息、年費及追索費用等)。

甲方還款順序依次為利息、費用和本金。

四、甲方應在規定透支期限內償還全部債務,否則,乙方有權按約定採取依法處分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向保證人追索等措施。

五、甲方用牡丹信用卡購物、消費或支取現金、轉賬的金額在一萬元(含)以上時,甲方同意乙方按該金額將資金從其牡丹信用卡賬户轉入牡丹卡保證金專户,停止計算利息,並根據有關單據從專户中付款。

六、甲方應遵守《中國工商銀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履行本合約有關條款,並親筆在所領用的牡丹信用卡片背面簽名欄內簽上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相同的姓名(應易於辨認),熟記並妥善保管密碼,否則由此而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七、除使用密碼和彩照卡外,甲方使用牡丹信用卡消費、轉賬或支取現金均須同時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___________。

八、甲方不得以與特約單位發生糾紛為由拒絕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項。

九、乙方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提供牡丹信用卡章程、使用説明及收費標準等有關資料;

(二)建立投訴制度,公開投訴程序和投訴電話;

(三)提供對賬服務;

(四)提供書面掛失和電話掛失服務。書面掛失為正式掛失。髮卡機構對電話掛失只協助防範,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對甲方關於賬務情況的查詢和改正要求應當在30日內給予答覆;

(六)除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對甲方的資信情況保密。

十、甲方有權享受乙方提供的各項服務,有權監督和投訴乙方的服務質量,有權向乙方索取最近3個月的對賬單。

十一、甲方應及時對賬,對不符賬務須在索取對賬單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查詢或提出改正。

甲方在對賬單發出日後10日內仍未收到對賬單的,應及時向乙方索要對賬單,否則視同甲方已收到。

十二、甲方在申請表中所填內容有所變更時,須立即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十三、甲方出租或轉借牡丹卡及其賬户的,視為違約。除限期改正外,還應向乙方支付1000元違約金,並同意乙方從其賬户中劃收。

十四、甲方遺失牡丹信用卡應及時就近向髮卡機構申請書面掛失。甲方牡丹信用卡遺失後發生經濟損失的,如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凡書面掛失前及髮卡機構受理書面掛失起至次日24時(含)內的經濟損失;

(二)甲方與他人共謀欺詐或有其他不誠實行為;

(三)乙方調查情況,遭甲方拒絕的。

十五、牡丹信用卡有效期最長為兩年。甲方使用的牡丹信用卡有效期滿,如不換領新卡,應於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乙方視為甲方自願更換新卡。到期時甲方未及時辦理換卡手續的,則已過期的卡片不能繼續使用,但本合約繼續有效。甲方不更換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牡丹信用卡的,須還清債務,並將所領用的牡丹信用卡交回乙方,按規定辦理銷户手續,銷户後合約解除。

十六、牡丹信用卡的所有權屬於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無需通知甲方即可停止卡片的使用,同時可自行或授權有關單位收回其牡丹信用卡,並對甲方未清償款項進行追索:

(一)甲方違反章程、本合約及有關規定;

(二)甲方資信狀況惡化;

(三)本合約項下的擔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而甲方又未能提供令乙方認可的擔保的:

1.擔保合約中途解除;

2.保證人喪失保證能力;

3.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毀損、滅失、價值明顯下降、權屬發生爭議。

十七、乙方受理甲方銷户申請30日後按有關業務規定為甲方辦理銷户。銷户時,商務卡賬户的資金應當轉回其基本存款賬户。

十八、本合約規定的債權債務關係不因牡丹信用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收費項目或標準的變化、利率的調整、甲方中途換領新卡、甲方持卡人人數的變化等情形而改變。

十九、本合約所依據的章程修改、收費項目或標準變化、利率調整等一經公佈,不論甲方是否得到通知,即為有效。

二十、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約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十一、本合約自乙方批准之日起生效,至甲方銷户之次日起失效。

甲方(申領人):____________ 乙方(髮卡機構):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為商務卡申領人填寫: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批准日期: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領用合同 篇4

擔保合同 篇6

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支)行(以下簡稱甲方)和保證人_________為_________銀行信用卡申領人(以下簡稱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領_________幣信用卡(以下簡稱_________卡)提供擔保簽訂如下合約:

一、保證人承認《_________人民幣信用卡章程》和《_________人民幣信用卡領用合約》(個人卡),並履行本合約。

二、保證人自願為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領用_________卡進行擔保,並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應如實向甲方提供有關資料,同意甲方向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瞭解本人的資信情況。甲方應為保證人保密。

三、保證人中途不願繼續為乙方保證時,須向甲方提出書面退保申請,待乙方使用_________卡的債務全部清償完畢和乙方的全部_________卡失效45天后,其擔保責任方可解除,否則,保證人仍負有連帶保證責任。如因法律原因導致乙方對甲方所作的清償無效,保證人仍須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乙方_________卡有效期滿,保證人未向甲方提出書面退保要求的,甲方將視同保證人繼續為乙方保證,乙方領到新卡後,保證人仍繼續負有連帶保證責任。

五、本合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本合約的一切爭議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未盡事宜除甲方和保證人雙方另有約定外,則依據甲方業務規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保證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領用合同 篇5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甲方)與申領人(下稱乙方)在同意共同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下稱適用法律),以及《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下稱《章程》)的前提下,就申領和使用太平洋分期信用卡(下稱分期卡)事宜達成本合約。

第一條 分期卡申領和額度管理

(一)分期卡是甲方發行的,專門供乙方用於甲方核准的分期付款交易(下稱分期交易)的銀聯標準人民幣個人貸記卡。分期交易是指乙方按本合約和甲方的規定使用分期卡的信用額度(下稱分期卡額度)消費並全額辦理分期付款,乙方按本合約和與甲方約定的還款安排逐期向甲方償還消費款項,並支付分期手續費的交易。

(二)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準確、完整、真實地提交分期卡申請信息和證明資料(下稱申請資料)。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申請資料、資信狀況和洗錢風險評級情況等信息決定是否核發分期卡,並核定卡片等級、分期卡額度和擔保條件等。乙方在任何時候僅可申領一張分期卡,且不得為其分期卡申領附屬卡。

(三)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信用卡申領關係建立和存續期間,隨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合法設立的徵信機構查詢乙方在其中的全部信用信息及信用報告,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瞭解乙方的身份、財產和其他有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學歷、職業、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擁有機動車、房地產或金融資產等信息);甲方有權為審核領卡申請、核定或調整分期卡額度、開展貸後管理、進行異議處理和清收應還款項等目的,查詢、瞭解、保留和使用上述信息。

(四)在甲方集中管控乙方信用卡總授信額度的前提下,乙方的分期卡額度與其持有的甲方發行的其他個人信用卡的信用額度相互獨立、不共享。甲方有權隨時根據乙方資信狀況、用卡情況和風險信息對分期卡額度進行調整。分期卡額度調整一經甲方作出即生效,甲方將通過對賬單、手機信息或其他方式及時通知乙方。除甲方有適用法律認定的過錯外,乙方不得以未經同意或未收到通知為由,要求甲方就分期卡額度調整承擔責任。

(五)分期卡額度由乙方按照分期交易逐筆向甲方申請,經甲方核定後僅可一次性用於單筆分期交易,不得循環使用,不隨乙方還款而恢復,亦不因乙方存入資金而提升。該筆分期交易進行後,如分期卡額度仍有剩餘,亦不可再使用。乙方僅在完全清償該筆分期交易的全部應還款項後,才能向甲方重新申請分期卡額度用於新的分期交易。

第二條 分期卡的使用

(一)分期卡的所有權歸甲方,僅限乙方本人使用。

(二)首次核定分期卡額度後,乙方在尚未收到和激活分期卡的情況下即可按甲方規定的方式進行首筆分期交易;乙方不得以未收到和激活分期卡為由否認該筆分期交易或拒絕承擔應還款項。

(三)甲方僅在乙方進行首筆分期交易後向乙方發送卡函。乙方收到卡函後,應及時瞭解甲方核定的分期卡額度和指定的賬單日,認真閲讀有關分期卡使用的説明資料,按甲方規定的方式激活分期卡,並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簽名欄內簽上與申請資料相同的姓名;乙方在用卡時如需簽名確認,應使用此簽名。

(四)乙方僅限將分期卡用於經甲方核准的分期交易及應還款項的還款,不得用於取現、轉賬、除分期交易外的消費、電子現金脱機消費、預授權、網上支付或其他類型的交易。乙方使用分期卡進行交易時,應遵守適用法律,以及甲方、收單機構和中國銀聯的相關規定。

(五)分期交易須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和指定的特約商户(下稱指定商户)進行,交易金額不低於甲方不時規定的起始金額且不超過分期卡額度,分期期數由乙方在甲方規定的範圍內自行選定,且一經選定不得更改。如乙方未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分期交易,其當次被核定的分期卡額度失效。

(六)乙方使用分期卡進行交易時,應按甲方規定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其他資料,並以分期交易編號、密碼(含分期交易付款驗證碼或其他手機動態密碼),或磁條或芯片信息,乙方簽名,卡號、有效期、校驗碼等卡面信息,乙方身份證件號碼、電話號碼等個人信息以及指紋等個人生物特徵信息等要素(無論完整或片段)中的一項或多項(下稱驗證要素)進行交易確認。經密碼或驗證要素校驗通過,交易即視為乙方本人所為並由乙方承擔交易款項。指定商户、收單機構或甲方核驗乙方簽名,按行業通行的一般識別標準執行。

儘管有上述約定,若乙方未以上述方式確認交易,或交易確認有瑕疵,經甲方查證有相關書面資料、電話錄音、電子數據等證明交易真實存在且經乙方明示或默示認可,或者乙方雖不認可但對交易發生有過錯的,乙方不得以未按約定確認交易、交易確認有瑕疵等為由拒絕承擔交易款項。

(七)乙方與指定商户或其他相關方之間發生的交易糾紛應由糾紛各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不得以糾紛為由拒絕償還因分期卡交易而產生的應還款項。

第三條 對賬與還款

(一)應還款項為乙方在甲方核定的分期卡額度內及超分期卡額度使用分期卡的本金、透支利息、違約金和費用等。乙方應對分期卡產生的全部應還款項承擔償還責任。乙方進行分期交易後,應按照本合約和與甲方約定的還款安排逐期向甲方平均攤還交易款項。首個還款期由甲、乙雙方約定,之後各個還款期自首個還款期起按月延展,每月為一期。

(二)甲方將按與乙方約定的方式,通過電子郵件或手機信息或官方微信等電子渠道按月向乙方提供對賬單,但當期無新增交易或賬户無變動的情形除外。乙方如在賬單日後的合理時間內未收到對賬單,應主動通過客服熱線、電子銀行或甲方認可的其他方式及時查詢賬務情況。乙方不得以未收到或延遲收到對賬單為由拒絕償還應還款項。

(三)如乙方對交易有疑問,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異議;乙方提出異議後,應按甲方要求提交相關書面材料,並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在調查期間,除甲方另行同意外,乙方仍應按時向甲方償還因異議交易而產生的應還款項。

(四)如乙方的應還款項在任何時候累計超過甲方核定的分期卡額度,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償還上述超出分期卡額度部分的款項。

(五)乙方應及時通過甲方許可的渠道,以現金存入或合法款項轉賬等方式向甲方償還每個還款期(下稱每期)的全部應還款項,並確保還款在每期的到期還款日前到賬,否則即構成逾期還款,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透支利息、違約金和其他法律責任,其信用記錄亦將受影響。

(六)如乙方因超額還款或交易退貨等原因在分期卡內留有資金,該等資金不得取現或轉賬,僅可用於衝抵之後的應還款項或在分期卡註銷後以甲方規定的方式領回。

(七)乙方的還款將按如下順序衝還應還款項:

1.正常或90天(含)內的逾期賬户:按透支利息、費用、分期交易本金的款項順序衝還,其中每一類款項分別按先往期、後當期的對賬單順序衝還,往期和當期的各類款項均衝還完畢後,再按上述款項順序衝還未出對賬單的應還款項。

2.90天以上的逾期賬户:按分期交易本金、費用、透支利息的款項順序衝還,其中每一類款項分別按先往期、再當期、最後未出的對賬單順序衝還。

3.甲方有權不時按適用法律或因風險管理需要細化或調整上述應還款項衝還順序。

(八)甲方有權自行或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律師通過電話、信函、手機信息、電子郵件、上門面訪、公告或司法途徑,向乙方催繳應還款項。

(九)如乙方未按時償還任何到期應還款項,乙方授權甲方隨時扣劃乙方在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交通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何賬户(包括乙方持有的甲方發行的其他個人信用卡)中的資金用於清償。扣劃後,甲方應將相關扣劃結果以手機信息或信函等方式通知乙方。如扣劃所得資金與需償還的應還款項幣種不一致,甲方有權按扣劃時甲方公佈的匯率結售匯後折抵清償。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一)甲方不對乙方分期卡內的資金計付存款利息。

(二)除甲方另有規定外,乙方分期交易每期的攤還款項自當期攤還記賬日至到期還款日的期間為免息還款期,乙方在免息還款期內全額償還對賬單記載的當期應還款項的,無需支付透支利息(下稱免息還款期待遇)。乙方分期卡具體到期還款日以對賬單記載的日期為準。

(三)乙方分期卡的每期應還款項不享受最低還款額待遇,亦不可再申請分期付款,乙方應在每期的到期還款日前全額償還當期應還款項。

(四)如乙方未能在到期還款日前全額償還當期應還款項,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甲方將對當期全部透支攤還款額(包括已償還部分)按規定利率計收從當期攤還記賬日至還款記賬日的透支利息,並按月計收復利。

(五)乙方進行分期交易後,應按照收費表規定的標準和與甲方約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分期手續費。

(六)乙方未能在當期賬單週期記載的到期還款日前償還當期應還款項的,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根據下列標準按賬單週期向乙方收取當期違約金:

1.乙方應還款項未償還部分不超過200元(含)人民幣或20(含)美元,則甲方有權按照10元人民幣或1美元的標準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2.乙方應還款項未償還部分超過200元(不含)人民幣或20(不含)美元,則甲方有權按照應還款項未還部分金額的5%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若乙方未按本合約約定按期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則甲方有權將該筆違約金持續計入乙方後續生成的對賬單中直至乙方全額支付完畢。

(七)甲方在本合約項下向乙方收取透支利息的利率,收取分期手續費和違約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按收費表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分期卡安全管理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關於安全用卡的各項規定,採取所有合理謹慎措施,妥善保管分期卡,以及身份證件、交易憑證和甲方不時向乙方發送的卡函、對賬單等文件(下稱重要文件),防止可能被用作驗證乙方身份或確認交易的各項信息(下稱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驗證要素和各種密碼、個人私密信息、分期卡交易信息以及指紋等個人生物特徵信息等)丟失或泄露。

(二)乙方發生分期卡遺失、被盜或被他人佔有,或密碼遺忘、泄露等情形的,應立即通過客服熱線、電子銀行或甲方認可的其他方式辦理掛失或密碼重置手續。掛失和密碼重置自甲方辦理完畢時生效;但乙方仍應對掛失生效前已發生的或密碼重置生效前憑原密碼已進行的所有交易(包括尚未入賬的交易)承擔全部責任。

(三)無論本合約有其他任何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此產生的所有交易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乙方未在分期卡背面簽名的;

2.乙方將分期卡出租、轉借或交由他人使用的,或在用卡時放任分期卡脱離視線和管控的;

3.乙方未妥善保管分期卡和重要文件,或丟失、泄露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未妥善保管手機導致手機動態密碼泄露)的;

4.乙方在未受安全保護的機具設備、特約商户、電腦終端、互聯網或通訊線路上使用分期卡的,包括但不限於在受到病毒侵害的電腦或手機終端上、在釣魚網站上、在不安全的WiFi環境裏使用信用卡等情形;

5.乙方違反其他安全用卡規定的。

第六條 分期卡服務與通知

(一)乙方在甲方的預留信息如有變更,應及時通過甲方營業網點、客服熱線或甲方認可的其他方式通知甲方。預留信息變更自甲方收到乙方通知並更改完畢時生效,其中更改完畢時間以辦理相關業務時甲方承諾乙方的辦理時限為準;變更生效前,甲方繼續按原信息完成業務處理應視為適當履約,或甲方在自行獲悉原信息錯誤的情況下可暫停相關業務處理並無需就此向乙方承擔任何責任。

(二)甲方可對向乙方提供服務的過程(包括但不限於電話、面談、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手機信息或網絡交流等)通過錄音、書面、電子數據等方式進行記錄和保存,並作為甲方進行相關業務處理的依據。

(三)甲方在向乙方提供服務時,將按業務種類和風險程度分別使用本合約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的敏感信息中的一項或多項來驗證乙方身份;經敏感信息驗證通過的業務處理指示,或由乙方預留的電話號碼或電子郵箱發出的電話、手機信息或電子郵件指示,均視為乙方本人所為並由乙方承擔責任。

(四)為系統升級、檢修等目的,經事先公告後,甲方可在公告記載的時間和範圍內暫停向乙方提供分期卡使用或其他服務;如遇電力、通訊、系統故障等緊急原因使甲方在未經事先公告的情況下無法正常提供服務的,甲方將盡最大努力及時恢復服務提供並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但不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但在甲方有過錯的情況下,甲方應根據適用法律承擔相應責任。

(五)如任何非乙方應得款項錯誤存入乙方分期卡,經甲方查實確認的,乙方授權甲方從其分期卡扣轉該筆錯存款項並恢復原狀而無須徵得乙方同意。

(六)乙方分期卡不參加甲方積分計劃。乙方如參加甲方主辦的增值服務項目和其他營銷活動,應遵守甲方另行發佈的各項規則,並不得以虛假交易、欺詐或其他不誠信手段套取獎贈品、服務權益或其他經濟利益。如乙方自動或申請參加任何涉及保險的增值服務項目或營銷活動,即視為乙方同意甲方為其投保相關人身或財產保險,但甲方僅承擔投保義務,核保、理賠和保險責任均由保險公司承擔。

(七)甲方為履行本合約目的,可選用有資質的第三方服務商直接或協助為乙方提供服務或進行業務處理。因第三方服務商的過錯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將為乙方向該等第三方服務商追索提供必要的協助。

(八)甲方可選擇其認為適當的方式向乙方送達與履行本合約相關的通知;其中針對不特定客户的公眾性通知(包括但不限於調整產品和服務功能,暫停服務,修改《章程》、本合約和收費表等)經甲方營業網點或官方網站公告後,不再個別通知乙方。乙方同意通過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手機信息等渠道接收甲方發送的營銷類信息。乙方如不同意接收甲方發送的營銷類信息,可要求甲方停止發送。乙方應確保其預留的聯繫方式準確、安全、有效,甲方按預留的地址、電話號碼或電子郵箱等向乙方發送卡函、對賬單、信函、手機信息、電子郵件等,均視為有效送達乙方本人,甲方不對其遺失、被盜或延誤承擔責任,但因甲方過錯依法應當承擔責任的除外。

(九)在無法與乙方有效聯繫或其他緊急情況下,乙方同意甲方通過其親友、工作單位或聯繫人向乙方轉告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催繳應還款項的信息)。

(十)在適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乙方應承擔甲方因行使本合約項下的權利或要求乙方履行本合約項下的義務而發生的合理花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等。

第七條 信息保密和披露

(一)除適用法律、上市規則規定或國家有權機關要求外,甲方應對因履行本合約而獲悉的乙方信息嚴格保密;未經乙方在本合約中或以其他方式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用於與本合約無關的其他商業目的。如甲方超出本合約約定範圍違法查詢、使用和披露乙方信息,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同意甲方根據適用法律,將在信用卡申領關係建立和存續期間獲得的乙方的個人基本信息、信貸信息、信用信息、不良信息(即適用法律規定的對乙方信用狀況構成負面影響的信息)和其他有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合法設立的徵信機構。

(三)乙方同意甲方出於如下目的使用和披露乙方的個人信息,信用卡賬户和交易信息,以及其他有關信息,甲方應要求受披露方遵守保密義務:

1.為開展信用卡業務或履行本合約目的,自行使用或披露給直接或協助進行服務提供或業務處理的第三方服務商;

2.為維護和提升客户關係,向乙方推薦或營銷信用卡相關產品和服務,以及甲方開展的其他業務(包括但不限於代理銷售的保險業務),自行使用或披露給交通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或關聯公司;

3.為風險分析和管控目的,自行使用或披露給交通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或關聯公司,以及金融監管機構、中國銀聯、金融同業公會和其他金融機構。

第八條 合約的生效、中止和終止

(一)本合約自甲方確認收到乙方提交的申請資料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決定不向乙方核發分期卡之日,乙方首次被核定的分期卡額度因其未在甲方規定期限內進行首筆分期交易而失效之日,或甲方為乙方分期卡完成銷户之日終止。

(二)乙方分期卡有效期(下稱有效期)以卡面記載的到期年月為準,過期即失效;如乙方未在有效期屆滿前57天(含)或甲方不時規定的其他期限前,通過客服熱線或甲方認可的其他方式通知甲方到期不續約的,甲方將視為乙方願意續領新卡,並根據其資信狀況、用卡情況和風險信息決定是否為乙方續發新卡。續卡後,雙方在新卡項下的權利義務將繼續適用本合約,原卡項下的債權債務亦將自動轉移至新卡。

(三)乙方同意,如乙方持有的分期卡因適用法律規定,或甲方與中國銀聯等的合作變動或其他任何原因而停止發行,甲方將視情況決定終止本合約或在本合約項下為乙方換髮其他種類信用卡。如甲方允許乙方分期卡在有效期屆滿前繼續使用,用卡範圍和功能將可能受影響,包括但不限於無法享受由中國銀聯提供的優惠權益,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此外,如發生甲方與第三方的品牌許可合作終止的情形,甲方有權向乙方召回或取消信用卡併為乙方換髮信用卡。

(四)乙方可在分期交易的還款期內通過客服熱線或甲方認可的其他方式申請提前終止尚未完成的分期付款安排;經甲方許可後,乙方分期交易尚未到期的各期攤還款項及分期手續費將全部提前到期並應由乙方立即完全清償,且已支付的分期手續費不予退還。

(五)乙方可在有效期內通過客服熱線或甲方認可的其他方式申請銷卡。銷卡後,乙方將不得繼續使用分期卡和享受持卡人權益。

(六)甲方如從國家有權機關、中國銀聯、收單機構,乙方本人或親友、工作單位、聯繫人,自行調查、交易監測或其他任何渠道獲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立即採取取消乙方參加積分計劃和其他營銷活動資格、強制更換卡片或重置密碼、降低或取消分期卡額度、限制或停止用卡、要求提前償還全部應還款項、收回分期卡等措施,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和損失;情節嚴重的,甲方還有權取消乙方的用卡資格並終止本合約: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虛假申請資料的;

2.乙方財務或資信狀況惡化、還款能力下降,包括但不限於名下的所有信用卡累計兩次(含)以上逾期還款的;

3.乙方分期卡被盜用或冒用,身份證件被盜用,敏感信息丟失、泄露,將分期卡出租、轉借或交由他人使用,或有其他違反安全用卡規定的行為的;

4.乙方違反《章程》規定將分期卡用於生產經營、投資等非個人消費領域,或利用分期卡從事套現和其他非法活動的,或有洗錢嫌疑的;

5.乙方拒不配合甲方就相關分期卡交易、案件或爭議進行調查的;

6.乙方有欺詐、串通欺詐、違反誠信原則的行為的;

7. 乙方在積分累積或兑換中存在任何虛假交易、舞弊、欺詐或其他不誠信行為的;

8.乙方有其他違反適用法律規定或嚴重違反本合約約定或用卡風險可能增加的情形。

(七)乙方分期卡因停止發行、有效期屆滿不續卡、申請銷卡、被取消用卡資格或其他任何原因而被註銷的,乙方在本合約項下已產生或在銷户前新產生的所有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分期交易尚未到期的各期攤還款項及分期手續費)仍存續並全部到期,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完全清償。乙方在清償分期卡項下全部應還款項和領回所有存款資金,雙方權利義務完全履行完畢後,甲方為乙方辦理分期卡銷户。

第九條 其他

(一)乙方同意,甲方可在適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隨時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而無需事先徵得乙方同意。

(二)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合約的任何約定,應按照適用法律和本合約承擔違約責任;除適用法律另有規定外,甲方無需對乙方的任何間接、附帶的損失承擔責任。

(三)信用卡申請表和申請資料、收費表均是本合約的附件和重要組成部分。

(四)乙方同意,甲方可在適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不時對本合約及其附件進行修改,經甲方營業網點或官方網站提前至少45個自然日公告後生效(但適用法律另有規定的,遵照該適用法律執行);乙方可在公告期內自行選擇是否繼續使用分期卡,如乙方未在公告期內辦理銷户,即視為其同意接受並遵守修改後的本合約及其附件。

(五)本合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約而發生的任何糾紛經協商不成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管轄。乙方同意其最近預留在甲方的用於接收信用卡或信用卡有關函件的地址作為接收訴訟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管轄法院向該等地址寄送訴訟法律文書,即視為有效送達。

(六)乙方通過信用卡申請表簽名或電子渠道驗證等方式確認並向甲方提交申領分期卡的申請,即視為乙方已通讀並理解本合約及其附件的全部內容,並同意接受其約束。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領用合同 篇6

編號:_________

甲方(申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髮卡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基於知悉並理解《中國工商銀行牡丹國際信用卡章程》和本合約文本,自願申領牡丹國際信用卡(以下簡稱國際卡),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約。

一、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請資料真實、可靠,並同意配合乙方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調查瞭解甲方有關資信、財產和其他有關方面的情況。

二、乙方根據甲方的資信狀況給予甲方國際卡的人民幣賬户____________元的信用額度和外幣賬户____________的信用額度,並有權根據甲方資信狀況的變化調高或調低甲方賬户的信用額度,信用額度的透支期限為自銀行記賬日起60日。

三、甲方應承擔因其國際卡而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透支的本息及超限費、滯納金、年費、手續費、追索費等各項費用);

甲方還款順序為先償還已計息貸款,後償還未計息貸款,還款的順序均為利息、費用(超限費、滯納金等)、取現/轉賬和消費等貸款。

四、甲方應在規定的透支期限內償還全部債務,否則,乙方有權按約定採取依法處分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向保證人追索等措施。

五、甲方應遵守《中國工商銀行牡丹國際信用卡章程》,履行本合約有關條款,並親筆在所領用的國際卡片背面簽名欄內簽上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相同的姓名(應易於辨認),熟記並妥善保管密碼,否則由此而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六、除使用密碼和彩照卡外,甲方在國內使用國際卡消費、轉賬或支取現金均須同時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在境外用卡時可以不出示身份證件(除受理點有特殊要求外,持卡人在用卡時無須出示身份證件)。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

七、如遇國際卡單據有誤或內容不全,但經確認交易確實存在,乙方不得拒絕支付該交易款項。甲方不得以與受理點發生糾紛為由拒絕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項。

八、乙方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提供國際卡章程、使用説明及收費標準等有關資料。

(二)建立投訴制度,公開投訴程序和投訴電話。

(三)提供對賬服務。

(四)提供書面掛失和電話掛失服務。書面掛失為正式掛失。髮卡機構對電話掛失只協助防範,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對甲方關於賬務情況的查詢和改正要求,人民幣賬户內的交易應當在30日內給予答覆;外幣賬户內的交易應當在90日內給予答覆。

(六)向甲方提供24小時電話諮詢和自助服務。

(七)除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對甲方的資信情況保密。

九、甲方有權享受乙方提供的各項服務,有權監督和投訴乙方的服務質量,有權向乙方索取最近2個月的對賬單。

十、甲方應及時對賬,對不符賬務須在索取對賬單之日起1 0日內向乙方查詢或提出書面拒付申請。

甲方在對賬單發出日後1 0日內仍未收到對賬單的,應及時向乙方索要對賬單,否則視同甲方已收到。

十一、甲方在申請表中所填內容有所變更時,須立即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十二、甲方出租或轉借國際卡及其賬户的,視為違約。除限期改正外,還應向乙方支付1 000元違約金,並同意乙方從其賬户中劃收。

十三、甲方遺失國際卡應及時就近向髮卡機構申請書面掛失。甲方國際卡遺失後發生經濟損失的,如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凡書面掛失前及髮卡機構受理書面掛失起至次日24時(含)內的經濟損失;

(二)甲方與他人共謀欺詐或有其他不誠實行為;

(三)乙方調查情況,遭甲方拒絕的。

十四、國際卡有效期最長為兩年。甲方使用的牡丹國際卡有效期滿,如不換領新卡,應於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乙方視為甲方自願更換新卡。到期時甲方未及時辦理換卡手續的,則已過期的卡片不能繼續使用,但本合約繼續有效。甲方不更換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牡丹國際卡的,須還清債務,並將所領用的牡丹國際卡交回乙方,按規定辦理銷户手續。

十五、國際卡的所有權屬於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無需通知甲方即可停止其國際卡的使用,同時可自行或授權有關單位收回其國際卡,並對甲方未清償款項進行追索:

(一)甲方違反章程、本合約及有關規定;

(二)甲方資信狀況惡化;

(三)本合約項下的擔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而甲方又未能提供令乙方認可的擔保的:

1.擔保合約中途解除;

2.保證人喪失保證能力;

3.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毀損、滅失、價值明顯下降、權屬發生爭議。

十六、甲方領卡後需要停止使用副卡或部分商務卡,必須將停止使用的國際卡交還乙方,其未償還的債務由甲方負責。

十七、乙方受理甲方銷户申請30日後按有關規定為甲方辦理銷户手續。銷户時,商務卡賬户的資金應當轉回其基本存款賬户。

十八、本合約不因牡丹國際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收費項目或標準的變化、利率的調整、甲方中途換領新卡、甲方持卡人人數的變化、甲方資信額度的調整等情形而改變。

十九、本合約所依據的章程修改、收費項目或標準變化、利率調整等一經公佈,不論甲方是否得到通知,即為有效。

二十、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約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十一、本合約自乙方批准之日起生效,至甲方銷户之次日起失效。

甲方(申領人):____________  乙方(髮卡機構):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為商務卡申領人填寫: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批准日期: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領用合同 篇7

甲方(蓋章):_________

保證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支)行(以下簡稱甲方)和保證人_________為_________銀行信用卡申領人(以下簡稱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領_________幣信用卡(以下簡稱_________卡)提供擔保簽訂如下合約:

一、保證人承認《_________人民幣信用卡章程》和《_________人民幣信用卡領用合約》(個人卡),並履行本合約。

二、保證人自願為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領用_________卡進行擔保,並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應如實向甲方提供有關資料,同意甲方向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瞭解本人的資信情況。甲方應為保證人保密。

三、保證人中途不願繼續為乙方保證時,須向甲方提出書面退保申請,待乙方使用_________卡的債務全部清償完畢和乙方的全部_________卡失效45天后,其擔保責任方可解除,否則,保證人仍負有連帶保證責任。如因法律原因導致乙方對甲方所作的清償無效,保證人仍須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乙方_________卡有效期滿,保證人未向甲方提出書面退保要求的,甲方將視同保證人繼續為乙方保證,乙方領到新卡後,保證人仍繼續負有連帶保證責任。

五、本合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本合約的一切爭議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未盡事宜除甲方和保證人雙方另有約定外,則依據甲方業務規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保證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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