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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借記卡消費活動採購合同書(通用3篇)

銀行借記卡消費活動採購合同書(通用3篇)

銀行借記卡消費活動採購合同書 篇1

銀行借記卡消費積分換禮活動採購協議

銀行借記卡消費活動採購合同書(通用3篇)

銀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行”)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供應商:公司(以下簡稱“供應商”)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1.一般規定

1.1本協議,包括本協議中提及的其它協議或者文件,構成銀行購買產品相關的全部條款和條件。

除非以書面形式記錄並經本協議雙方的正式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否則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修改或者修訂均為無效。

1.2本協議中的“授權代表”指附件1中所列的本協議各方人員(或一方經書面方式通知他方的上述人員的繼任者或上級)。

1.3本協議中的“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商業銀行的對外營業日,不包括星期六和星期天。

1.4本協議中的“產品”指銀行根據本協議向供應商採購的貨物,產品清單見本協議附件2。

1.5本協議中的“服務”指供應商應向銀行提供的與產品有關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產品的安裝、調試和保修服務等,具體服務承諾見本協議附件2。

2.質量

2.1產品應符合其用途,質量良好並在原料或者工藝上不存在着任何瑕疵。

產品應符合約定的或者提及的標準、規格、設計、説明或者與樣品相一致。

如果產品需具備特殊的樣式或者等級,則該等產品也應與認可的或者公認的樣式或者等級規格相一致。

如果產品沒有規格或者樣品,所有的產品至少應具有通常的行業品質。

2.2供應商須在交付產品時一併提交一份質量保證書。

如果供應商沒有提供該等證書,則供應商應向銀行承擔因此對銀行造成的任何額外費用和損失。

3.價格及支付條款

3.1產品清單、價格以及付款的期限見附件2,供應商承諾產品價格不高於同期提供給其他銀行的價格。

3.2產品交付(請見第5.1條的規定)之前收到的發票應被視為在交付完成之日收到。

所有發票均應對產品進行詳細的描述並標註銀行的協議編號、產品的名稱、單位價格、數量、賬户號以及銀行要求的其它信息。

4.風險和所有權轉移

4.1產品的風險在供應商交付產品並經銀行簽署產品收據時轉移至銀行。

產品的所有權在銀行向供應商支付完畢該產品的價款之後,轉移至銀行。

4.2如果銀行提前支付款項以使供應商能夠購買原材料對產品進行加工,則該等原材料的所有權在銀行支付前述款項時轉移至銀行。

該等原材料的風險須由供應商承擔直至根據第5.1條的規定轉移至銀行。

4.3如果供應商在提供服務時,需要從銀行的場所提取屬於銀行所有的任何原材料或者其它貨品,則該等物品的所有權仍歸銀行所有,但是該等物品上的風險在供應商佔有或者控制該等物品時轉移至供應商。

5.交付

5.1當下列所有事件發生時,交付視為完成:

(a)就產品而言,全部產品被交付至本協議所列明的地點;

(b)就服務而言,已經提供了全部的服務;

(c)供應商提供了第2.2條所要求的證書,和報關所需的裝船單據或者其它清單或者在本協議中列明的其它文件;

(d)供應商已經取得銀行簽名的產品收據或服務完成的單據;

(e)就不符合第5.1條規定的產品而言,供應商進行了及時的補救。

5.2產品或服務交付時間對本協議項下的交易而言至關重要。

如果供應商沒有按照本協議的要求完成交付,則在不損害銀行對供應商所享有的其它權利的情況下,銀行沒有義務接受該等產品或服務並就該等產品或服務進行付款,並且銀行可以取消全部或者部分本協議項下的交易。

如發生遲延交貨,按本協議附件2第4部分承擔違約責任,銀行無權僅以遲延為由拒收貨物或拒絕付款。

5.3產品應進行充分和安全的包裝,並標註編號、產品的淨重、毛重、皮重以及銀行不時要求的其它信息。

5.4第5.1(d)條下的銀行簽名僅僅表明產品或服務已經被交付至銀行的場所,並不能表明銀行接受該等產品或服務,也不表明該等產品或服務符合本協議的要求。

6.產品的拒收和返還

6.1如果交付的產品或服務不符合本協議之約定,在不損害銀行對供應商所享有的其它權利的前提下,銀行有權在知悉該等不符的情況後日內:

(a)拒收全部或者部分產品或服務;或者

(b)要求供應商自行承擔費用盡快取回、修理或者更換產品或重新履行服務以便產品或服務能夠在所有方面符合本協議的要求。

6.2如果在銀行按照第6.1(b)條的規定給予供應商更換或者修理產品或者重新履行服務的合理機會之後,產品或服務仍然不符合本協議的要求,則在不損害銀行其它權利的情形下,銀行有權拒收全部或者部分產品或服務。

6.3如果銀行根據第6.1(a)條和第6.2條的規定拒收任何產品,則供應商應自行承擔成本和風險取回該等產品。

供應商須以現金補償銀行就該等產品支付的任何費用,並依據第6.2條的規定,支付銀行因收取更換後的產品而發生的任何額外費用。

7.檢查和測試

銀行或者其授權代表有權對產品或服務進行合理的檢查或者測試,供應商應給予必要的配合和協助。

如果在檢查和測試中發現產品或服務有任何瑕疵或問題,供應商應自行承擔費用及時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8.保證

8.1如果產品或服務在銀行接受之後的個月內出現瑕疵,並且該等瑕疵是由於設計瑕疵、供應商的錯誤使用指示或者不當或者不完善的原材料或者工藝,或者供應商違反其在本協議下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義務而產生的,一經銀行決定,供應商應根據銀行要求儘快修理或者更換全部或者部分產品或重新提供全部或者部分服務。

8.2如果產品或服務在合理時間內不能被修理、更換或者重新提供,銀行有權要求供應商返還產品下已交付的所有現金並取消相同或者類似產品的協議。

9.補償和第三方責任

9.1一經銀行要求,供應商應向銀行補償其所承擔的與供應商在本協議下交付的產品或者實施的工作相關的、或者因產品瑕疵而產生的、或者由於供應商違反本協議條款所導致的,就任何人身傷害、死亡或者財產損失(包括環境損害,但因銀行或者銀行控制的任何人員的過失所直接導致的除外)而產生的所有損失、訴訟、成本、請求、要求、費用和責任。

9.2供應商應就任何因供應商違反本協議條款或者供應商的其它過失而引起的第三方訴訟、程序、請求或者要求而使銀行承擔的所有損失、成本、費用和責任對銀行進行補償。

10.符合法律、衞生和安全要求

10.1供應商承諾產品和所有的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指示、技術和使用指南在所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規或者判決或者不時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其它文件的要求。

10.2供應商進一步保證

(a)在交付之前,進行所有必需的測試和檢測以確保所有產品的設計、製造和使用(包括但不限於銀行根據供應商的使用手冊進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並且不會對任何使用或者控制該等產品的人或者該等產品附近的人的健康或安全,或者對環境構成危險。

供應商將向銀行提供與產品使用相關的設計和測試信息以及產品在使用過程中所必需的其它信息,以確保產品符合安全要求,不存在健康風險;

(b)採用合理的技術提供所有產品或服務,並盡合理的義務,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會對任何人或者環境產生健康或者安全風險,且符合所有相關法律的規定;

(c)所有包裝、容器以及相關單據上均清楚地標明相應的內容物,如果其中含有危險品,則按照所有相關法律的要求標註顯著和適當的警告和指示。

10.3供應商保證,如果其得以進入銀行的場所或者物業,供應商將遵守銀行的所有書面或口頭指示。

11.知識產權

11.1供應商承諾,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不會損害中國境內或世界其它地區任何既存的專利權、商標權、外觀設計專利權或者其他工業產權等知識產權。

11.2供應商應向銀行補償任何因供應商原因而導致的侵權產生的所有訴訟、成本、請求、要求、費用和義務。

11.3如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圖紙、規格以及其它相關資料是由銀行提供的,則前述資料中的所有知識產權均應歸銀行所有。

供應商必須在良好的條件下保存該等資料。

供應商應僅為履行本協議之目的而使用該等資料,並在銀行要求時或者在本協議履行完畢時(兩者中較早者)將資料(包括原件和所有複印件)退還給銀行。

11.4供應商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創造的所有知識產權均屬於供應商所有。

12.終止

12.1如果任何一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任何一方權利或者救濟的前提下,一方有權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協議或任何訂單:

(a)違反了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義務並且在收到守約一方書面違約通知之日起日內未能進行補救;或者

(b)進入破產程序或者進行清算,或者被申請停止營業或者被接管人或者執行人接管了部分或者全部資產;

12.2如果未經銀行事先書面同意,供應商被接管、合併、併購或者絕大部分投票控制權發生其它形式的變化,則銀行有權書面通知供應商終止本協議(供應商無權得到任何補償)。

12.3銀行提前日書面通知供應商即可終止本協議,銀行無須對該等終止承擔任何責任,供應商也無權就該等終止索要任何違約金和賠償金。

12.4本協議的終止將不影響任何一方在本協議終止之日已享有的權利或者已承擔的義務。

13.轉讓及轉包

未經銀行事先書面同意,供應商將不得讓與或者轉讓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或者將本協議下的義務進行轉包。

如果供應商就其在本協議下的義務進行了轉包,則供應商仍應如同該等轉包行為未發生一般繼續承擔其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14.保密

14.1每一方承諾就其因訂立本協議或者在協商過程中取得的與另一方經營和業務有關的所有信息(書面的或者其它形式的)承擔保密義務。

14.2供應商不得對銀行的場所或者物業進行拍照。

14.3未經銀行事先書面同意,除非為簽署或履行本協議之目的,供應商不得使用銀行的名稱或者向任何第三方提及本協議。

14.4本第14條在本協議終止後繼續有效。

15.爭議解決

任何由本協議引起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

如果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給提交住所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16.法律適用

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並依據中國法律進行解釋。

17.通知

17.1本協議下的任何通知均應用中文或者雙方同意的其它文字以書面的形式做出,通過郵寄、專人或者特快專遞或者更快的交送方式或者電傳或者傳真方式送達至本協議所列的地址或者聯繫地址,並且:

(a)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在郵件投遞之日後個工作日內視為送達,如果通知由發送者向境外地址發出,則在郵件投遞之日後個工作日內視為送達;

(b)以傳真或其它電子傳輸方式送達的,在擬接收方確認完全接收後視為送達;

(c)以快遞方式送達的,交付時視為送達。

18.生效

18.1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8.2本協議一式份,銀行執份,供應商執份。

18.3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如果本協議與附件中的任何條款發生衝突或有不一致之處,則本協議正文中的條款效力優於各附件中的條款。

銀行(簽章):供應商(簽章):

地址: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銀行借記卡消費活動採購合同書 篇2

銀行: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供應商: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1.一般規定

1.1本協議,包括本協議中提及的其它協議或者文件,構成銀行購買產品相關的全部條款和條件。除非以書面形式記錄並經本協議雙方的正式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否則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修改或者修訂均為無效。

1.2本協議中的“授權代表”指附件1中所列的本協議各方人員(或一方經書面方式通知他方的上述人員的繼任者或上級)。

1.3本協議中的“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商業銀行的對外營業日,不包括星期六和星期天。

1.4本協議中的“產品”指銀行根據本協議向供應商採購的貨物,產品清單見本協議附件2。

1.5本協議中的“服務”指供應商應向銀行提供的與產品有關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產品的安裝、調試和保修服務等,具體服務承諾見本協議附件2。

2.質量

2.1產品應符合其用途,質量良好並在原料或者工藝上不存在着任何瑕疵。產品應符合約定的或者提及的標準、規格、設計、説明或者與樣品相一致。如果產品需具備特殊的樣式或者等級,則該等產品也應與認可的或者公認的樣式或者等級規格相一致。如果產品沒有規格或者樣品,所有的產品至少應具有通常的行業品質。

2.2供應商須在交付產品時一併提交一份質量保證書。如果供應商沒有提供該等證書,則供應商應向銀行承擔因此對銀行造成的任何額外費用和損失。

3.價格及支付條款

3.1產品清單、價格以及付款的期限見附件2,供應商承諾產品價格不高於同期提供給其他銀行的價格。

3.2產品交付(請見第5.1條的規定)之前收到的發票應被視為在交付完成之日收到。所有發票均應對產品進行詳細的描述並標註銀行的協議編號、產品的名稱、單位價格、數量、賬户號以及銀行要求的其它信息。

4.風險和所有權轉移

4.1產品的風險在供應商交付產品並經銀行簽署產品收據時轉移至銀行。

產品的所有權在銀行向供應商支付完畢該產品的價款之後,轉移至銀行。

4.2如果銀行提前支付款項以使供應商能夠購買原材料對產品進行加工,則該等原材料的所有權在銀行支付前述款項時轉移至銀行。該等原材料的風險須由供應商承擔直至根據第5.1條的規定轉移至銀行。

4.3如果供應商在提供服務時,需要從銀行的場所提取屬於銀行所有的任何原材料或者其它貨品,則該等物品的所有權仍歸銀行所有,但是該等物品上的風險在供應商佔有或者控制該等物品時轉移至供應商。

5.交付

5.1當下列所有事件發生時,交付視為完成:

(a)就產品而言,全部產品被交付至本協議所列明的地點;

(b)就服務而言,已經提供了全部的服務;

(c)供應商提供了第2.2條所要求的證書,和報關所需的裝船單據或者其它清單或者在本協議中列明的其它文件;

(d)供應商已經取得銀行簽名的產品收據或服務完成的單據;

(e)就不符合第5.1條規定的產品而言,供應商進行了及時的補救。

5.2產品或服務交付時間對本協議項下的交易而言至關重要。如果供應商沒有按照本協議的要求完成交付,則在不損害銀行對供應商所享有的其它權利的情況下,銀行沒有義務接受該等產品或服務並就該等產品或服務進行付款,並且銀行可以取消全部或者部分本協議項下的交易。

如發生遲延交貨,按本協議附件2第4部分承擔違約責任,銀行無權僅以遲延為由拒收貨物或拒絕付款。

5.3產品應進行充分和安全的包裝,並標註編號、產品的淨重、毛重、皮重以及銀行不時要求的其它信息。

5.4第5.1(d)條下的銀行簽名僅僅表明產品或服務已經被交付至銀行的場所,並不能表明銀行接受該等產品或服務,也不表明該等產品或服務符合本協議的要求。

6.產品的拒收和返還

6.1如果交付的產品或服務不符合本協議之約定,在不損害銀行對供應商所享有的其它權利的前提下,銀行有權在知悉該等不符的情況後日內:

(a)拒收全部或者部分產品或服務;或者

(b)要求供應商自行承擔費用盡快取回、修理或者更換產品或重新履行服務以便產品或服務能夠在所有方面符合本協議的要求。

6.2如果在銀行按照第6.1(b)條的規定給予供應商更換或者修理產品或者重新履行服務的合理機會之後,產品或服務仍然不符合本協議的要求,則在不損害銀行其它權利的情形下,銀行有權拒收全部或者部分產品或服務。

6.3如果銀行根據第6.1(a)條和第6.2條的規定拒收任何產品,則供應商應自行承擔成本和風險取回該等產品。供應商須以現金補償銀行就該等產品支付的任何費用,並依據第6.2條的規定,支付銀行因收取更換後的產品而發生的任何額外費用。

7.檢查和測試

銀行或者其授權代表有權對產品或服務進行合理的檢查或者測試,供應商應給予必要的配合和協助。如果在檢查和測試中發現產品或服務有任何瑕疵或問題,供應商應自行承擔費用及時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8.保證

8.1如果產品或服務在銀行接受之後的個月內出現瑕疵,並且該等瑕疵是由於設計瑕疵、供應商的錯誤使用指示或者不當或者不完善的原材料或者工藝,或者供應商違反其在本協議下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義務而產生的,一經銀行決定,供應商應根據銀行要求儘快修理或者更換全部或者部分產品或重新提供全部或者部分服務。

8.2如果產品或服務在合理時間內不能被修理、更換或者重新提供,銀行有權要求供應商返還產品下已交付的所有現金並取消相同或者類似產品的協議。

9.補償和第三方責任

9.1一經銀行要求,供應商應向銀行補償其所承擔的與供應商在本協議下交付的產品或者實施的工作相關的、或者因產品瑕疵而產生的、或者由於供應商違反本協議條款所導致的,就任何人身傷害、死亡或者財產損失(包括環境損害,但因銀行或者銀行控制的任何人員的過失所直接導致的除外)而產生的所有損失、訴訟、成本、請求、要求、費用和責任。

9.2供應商應就任何因供應商違反本協議條款或者供應商的其它過失而引起的第三方訴訟、程序、請求或者要求而使銀行承擔的所有損失、成本、費用和責任對銀行進行補償。

10.符合法律、衞生和安全要求

10.1供應商承諾產品和所有的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指示、技術和使用指南在所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規或者判決或者不時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其它文件的要求。

10.2供應商進一步保證

(a)在交付之前,進行所有必需的測試和檢測以確保所有產品的設計、製造和使用(包括但不限於銀行根據供應商的使用手冊進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並且不會對任何使用或者控制該等產品的人或者該等產品附近的人的健康或安全,或者對環境構成危險。供應商將向銀行提供與產品使用相關的設計和測試信息以及產品在使用過程中所必需的其它信息,以確保產品符合安全要求,不存在健康風險;

(b)採用合理的技術提供所有產品或服務,並盡合理的義務,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會對任何人或者環境產生健康或者安全風險,且符合所有相關法律的規定;

(c)所有包裝、容器以及相關單據上均清楚地標明相應的內容物,如果其中含有危險品,則按照所有相關法律的要求標註顯著和適當的警告和指示。

10.3供應商保證,如果其得以進入銀行的場所或者物業,供應商將遵守銀行的所有書面或口頭指示。

11.知識產權

11.1供應商承諾,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不會損害中國境內或世界其它地區任何既存的專利權、商標權、外觀設計專利權或者其他工業產權等知識產權。

11.2供應商應向銀行補償任何因供應商原因而導致的侵權產生的所有訴訟、成本、請求、要求、費用和義務。

11.3如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圖紙、規格以及其它相關資料是由銀行提供的,則前述資料中的所有知識產權均應歸銀行所有。供應商必須在良好的條件下保存該等資料。供應商應僅為履行本協議之目的而使用該等資料,並在銀行要求時或者在本協議履行完畢時(兩者中較早者)將資料(包括原件和所有複印件)退還給銀行。

11.4供應商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創造的所有知識產權均屬於供應商所有。

12.終止

12.1如果任何一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任何一方權利或者救濟的前提下,一方有權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協議或任何訂單:

(a)違反了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義務並且在收到守約一方書面違約通知之日起日內未能進行補救;或者

(b)進入破產程序或者進行清算,或者被申請停止營業或者被接管人或者執行人接管了部分或者全部資產;

12.2如果未經銀行事先書面同意,供應商被接管、合併、併購或者絕大部分投票控制權發生其它形式的變化,則銀行有權書面通知供應商終止本協議(供應商無權得到任何補償)。

12.3銀行提前日書面通知供應商即可終止本協議,銀行無須對該等終止承擔任何責任,供應商也無權就該等終止索要任何違約金和賠償金。

12.4本協議的終止將不影響任何一方在本協議終止之日已享有的權利或者已承擔的義務。

13.轉讓及轉包

未經銀行事先書面同意,供應商將不得讓與或者轉讓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或者將本協議下的義務進行轉包。如果供應商就其在本協議下的義務進行了轉包,則供應商仍應如同該等轉包行為未發生一般繼續承擔其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14.保密

14.1每一方承諾就其因訂立本協議或者在協商過程中取得的與另一方經營和業務有關的所有信息(書面的或者其它形式的)承擔保密義務。

14.2供應商不得對銀行的場所或者物業進行拍照。

14.3未經銀行事先書面同意,除非為簽署或履行本協議之目的,供應商不得使用銀行的名稱或者向任何第三方提及本協議。

14.4本第14條在本協議終止後繼續有效。

15.爭議解決

任何由本協議引起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果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給提交住所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16.法律適用

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並依據中國法律進行解釋。

17.通知

17.1本協議下的任何通知均應用中文或者雙方同意的其它文字以書面的形式做出,通過郵寄、專人或者特快專遞或者更快的交送方式或者電傳或者傳真方式送達至本協議所列的地址或者聯繫地址,並且:

(a)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在郵件投遞之日後個工作日內視為送達,如果通知由發送者向境外地址發出,則在郵件投遞之日後個工作日內視為送達;

(b)以傳真或其它電子傳輸方式送達的,在擬接收方確認完全接收後視為送達;

(c)以快遞方式送達的,交付時視為送達。

18.生效

18.1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8.2本協議一式份,銀行執份,供應商執份。

18.3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本協議與附件中的任何條款發生衝突或有不一致之處,則本協議正文中的條款效力優於各附件中的條款。

銀行(簽章):供應商(簽章):

地址: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銀行借記卡消費活動採購合同書 篇3

甘蔗採購合同範本》是採購合同欄目為您精心準備的,更多精彩內容請收藏本站(ctrl+D即可)!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種植出賣人:_________(下稱甲方)

_________縣(市)_________鄉(鎮)_________ 村(屯)

户主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為明確甘蔗種植户與企業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規範產購行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依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合同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就甘蔗種植及訂購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甘蔗種植品種、面積(畝)、蔗量(噸)、植期和質量要求

(甲方為農民合作組織或公司的,應附上種蔗户明細表)

(一)甲乙雙方確定:種植甘蔗品種_________個,種植面積合計_________畝,預計總蔗量_________噸。

(二)植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種植甘蔗_________畝,其中,宿根蔗_________畝,新植蔗_________畝。

(三)質量標準

1.甲方交售的甘蔗蔗尾斬至見蔗肉,不帶蔗梢、蔗根、泥巴、枯蔗、蔗葉及其他夾雜物。如夾雜物超過3%,要扣除超過部分。過磅交售時應有見證人見證(或由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2.甘蔗捆紮要求和費用負擔。甲方必須用麻繩或竹蔑捆紮甘蔗,捆紮物由乙方統一供應。費用承擔採用以下一種方式:

口按市場價向甲方收取費用;

口免費提供給甲方。

3.如遇火燒甘蔗,雙方協商處理,按質論價(被大火燒灼過的甘蔗蔗糖分以13%為標準,每降低一個百分點,蔗價相應扣減8%,以下類推)。

二、甘蔗交售價格

1.到廠保護價(一次結算價):_________類蔗_________元/噸;_________類蔗_________元/噸;_________類蔗_________元/噸;_________類蔗_________元/噸;其他_________元/噸。

2.到廠結算價(二次結算價):甲方必須按本合同規定的總數量交付完畢後才可享受二次結算。二次結算價格為:若交蔗時市場糖價超過_________元/噸,糖價每增加_________元/噸,蔗價隨增_________元/噸;

三、交售時間、地點及運輸方法

(一)由乙方負責安排甘蔗交售時間,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售完畢。

(二)砍伐和運輸方法:

在交售時間內,甲方按乙方砍伐通知單規定的品種、數量和時間進行砍伐。乙方應提前_________天將砍伐通知單發給甲方。

(三)交售辦法及地點:經甲乙雙方商定,選定以下一種辦法:

口甲方自行運送到乙方過磅交售,費用由 方承擔(簽名:_________);

口由乙方到甘蔗種植地過磅收購(簽名:_________)。

四、甘蔗種植、擴種、機耕及其他扶持措施

(一)甘蔗種植扶持方法:

1.種苗扶持:乙方可根據甲方申請提供種苗給甲方種植,或由乙方指定品種並提供給甲方種植。種苗品種、數量、價格(成本價)、交付地點及時間:種苗由乙方負責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運送到_________;運費由_________方負責,種苗款由乙方墊付,合計種苗_________噸,共_________元。

2.肥料扶持:乙方可根據甲方申請提供肥料給甲方使用,肥料名稱、數量、價格(成本價)、交付地點及時間:_________。

3.其他扶持物資及成本價:_________。

(二)機耕及其他扶持措施:

1.乙方為甲方提供機耕優惠服務,甲方種植_________畝(含_________畝)以上甘蔗的,乙方免費機耕;甲方種植_________畝甘蔗的,乙方按_________元/畝收取機耕費。甲方共種植_________畝,乙方收取機耕費_________元。

2.甲方如需要修建排灌渠的,乙方可給予幫助,費用由雙方商定:_________。

(三)種植(或擴種)獎勵: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種植(或擴種)甘蔗的,乙方按每種植(或擴種)一畝獎勵_________元給甲方,甲方共種植(或擴種)_________畝,乙方獎勵_________元;甲方採用新良種種植,乙方獎勵_________元;以上獎勵合計_________元。

(四)以上乙方代付代墊支費用(不計利息)支付及獎勵兑現方法:

1.乙方代付代墊支費用共_________元,由乙方從甲方第一次甘蔗款結算中抵扣;

2.獎勵款_________元於種植完畢後一星期內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五、結算方式和期限

一次結算部分,甘蔗交付後_________天內按到廠保護價結清;二次結算部分,在榨季結束後_________天內結清,二次結算甲、乙雙方應當在見證方監督下辦理。

六、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按合同約定取得乙方提供的種植甘蔗有關優惠扶持及服務;

2.有權拒絕乙方代扣合同條款規定以外的其它費用;

3.有權舉報乙方工作人員損害甲方利益行為,並要求賠償損失;

4.按合同約定的種植面積、品種、數量進行種植並按約定保質、保量,按時向乙方交售甘蔗;

5.按時歸還乙方發放扶持甘蔗種植中應歸還的資金費用。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按合同約定的品種、數量、價格收購甲方種植的甘蔗;

2.向甲方提供扶持並按合同約定應由甲方負擔的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等費用,有權在支付甲方甘蔗款項中抵扣;

3.向甲方提供種苗、肥料、農藥等扶持物資,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行業的質量規定;

4.向甲方提供種苗、良種、生產管理技術以及高產優質等技術服務。

(三)甲、乙雙方共同義務

甘蔗區道路建設、維修費用由雙方商定:

七、擔保方式

由甲、乙雙方商定: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擅自向他人出售乙方應收購甘蔗,致使無法按本合同約定的數量交付乙方甘蔗的,除應向乙方支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蔗款總值_________%的違約金,繼續履行合同外,還需承擔乙方扶持款同期的銀行利息,並不得享受二次結算;

2.不按乙方砍伐通知單砍蔗,致使乙方派車到約定地點運蔗落空的,應承擔乙方因落空而支付的車輛空運費;

3.不按乙方砍伐通知單要求砍蔗的,超砍或欠砍部分在計劃內_________%以上的,應承擔違約部分_________%的違約金。

(二)乙方違約責任

甘蔗交售價格按二次結算方式確定:

1.拒收甘蔗的,除向甲方支付拒收部分蔗款總值_________%違約金、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經濟損失外,並無權要求甲方歸還扶持款;

2.逾期支付甘蔗款,按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逾期付款的規定支付滯納金;

3.擅自在蔗款中代扣甲方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費用的,應雙倍返還甲方;

4.甲方按乙方的通知要求,完成砍蔗並通知乙方派車運蔗,乙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派車將已砍甘蔗運走,每超_________小時,乙方按砍蔗數量的_________%補償甲方的蔗量損耗;在運輸途中造成甘蔗丟失的,應償付甲方實際損失;

5.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因乙方責任無法按時收購甲方甘蔗的,應向甲方支付無法收購蔗款總值_________%違約金;

6.如因扶持物資質量問題導致甲方種植甘蔗失收或欠收的,乙方要賠償甲方的直接損失。

(三)免責條件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儘快向對方通報,經政府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證明後,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九、甲、乙雙方共同邀請_________村委會或_________作為本合同的見證方,負責監督本合同履行的全過程,見證方的權利義務及酬勞費由甲、乙、見證三方另行商定。

十、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可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合同期限

合同履行期暫定為_________個榨季(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由雙方商定:_________。

十三、附則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有關單位、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留存一份備案。

甲方(章):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 見證方(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附件

一、到廠保護價:經對甘蔗交易市場的調查,目前甘蔗收購中,以噸糖出廠價3500元為例,一類甘蔗到廠保護價格約為310元/噸,二類約為280元/噸,三類約為260元/噸;其他(三類以下)約為250元/噸。

二、到廠市場價:以噸糖出廠價3500元為例,交蔗時市場糖價如果超過3500元/噸時,則糖價每增加100元/噸,蔗價隨增約6元/噸。

三、合同中的見證方通常為甲方所屬村的村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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