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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保證合同(精選7篇)

銀行保證合同(精選7篇)

銀行保證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銀行保證合同(精選7篇)

保證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款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為_____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借款合同》規定賬户之日起計算,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和實現借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證期間內遇國家法定利率調整而變更借款合同借款利率的,無須得到保證人的任何事前的書面或口頭的同意或事後的追認。

第七條 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失去擔保能力,或作為保證人的法人發生承包、租賃、合併和兼併、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破產等行為,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甲方應提前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

第八條 保證期間內,作為保證人的法人發生合併、兼併、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行為的,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

第九條 保證期間內,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十條 保證期間內,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一條 保證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 、第九條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借款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二條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個人消費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乙方有權就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户中的資金予以相應的扣劃。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中國建設銀行印製

銀行保證合同 篇2

債權人(全稱):____________

保證人(全稱):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_______________(下稱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保證人願意為債務人依主合同與債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額條________________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為________________,本金數額(幣種及大寫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保證範圍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等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保證方式

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條保證期間

1.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主合同約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________年。

2.銀行承兑匯票承兑、減免保證金開證和保函項下的保證期間為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________年。

3.商業匯票貼現保證期間為貼現票據到期之日起________年。

4.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5.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主合同債務被債權人宣佈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確定的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第五條保證人承諾

1.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財務報表及其它相關資料、信息

2.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債務的,保證人自願履行保證責任。

3.保證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的,債權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的任何賬户中劃收相關款項。

4.發生以下事項時,保證人應於事項始發____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1)保證人發生隸屬關係變更、高層人事變動、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組織結構調整。

(2)保證人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

(3)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件。

(4)保證人變更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聯繫方式等事項。

(5)保證人發生其他不利於債權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5.保證人實施以下行為,應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債權人並徵得債權人書面同意:

(1)保證人改變資本結構或經營體制,包括但不限於了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

(2)保證人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

6.債務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保證人願就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先於物的擔保履行保證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債權人和保證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債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__________(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八條其他事項

保證人已收到並閲知所擔保的主合同。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效。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條提示

債權人已提請保證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保證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債權人(簽章):__________保證人(簽章):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簽章)保證人:__________(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保證合同 篇3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根據本文件,茲宣佈,我行____(以下稱銀行)向業主立約擔保支付__的保證金。本保證書對銀行及其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蓋章:_____

__年__月__日

本保證義務的條件是:

(a)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書中規定的投標書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書;

(b)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書有效期內接到業主所發的中標通知書後;

(1)未能或拒絕根據投標須知的規定,按要求籤署合同協議書;

(2)未能或拒絕接投標須知的規定,提供法的保證金。招標合同: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由精品信息網整理!

我行保證在收到業主第一次書面要求後,即對業主支付上述款額,無須業主出具任何證明,只需在其書面要求中説明條件是在此要求業主將注意到索款是由於出現了上述條件中的一種或兩種,並具體説明情況。本保證書在投標須知規定的有效期或在該日期前已延長的投標書有效期後30天(會第30天)內有效。延長投標書有效期無須通知銀行,任何索款要求應在上述日期前交到銀行。

日期_____銀行名稱_____

證人簽字_________蓋章:______

證人所在單位及地址:______________

銀行保證合同 篇4

( )保字( )第 號

債權人(全稱):____________

保證人(全稱):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_______________(下稱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保證人願意為債務人依主合同與債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額條________________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為________________,本金數額(幣種及大寫金額)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保證範圍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等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保證方式

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條 保證期間

1.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主合同約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_____年。

2.銀行承兑匯票承兑、減免保證金開證和保函項下的保證期間為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_____年。

3.商業匯票貼現保證期間為貼現票據到期之日起_____年。

4.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5.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主合同債務被債權人宣佈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確定的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第五條 保證人承諾

1.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財務報表及其它相關資料、信息

2.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債務的,保證人自願履行保證責任。

3.保證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的,債權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的任何賬户中劃收相關款項。

4.發生以下事項時,保證人應於事項始發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1)保證人發生隸屬關係變更、高層人事變動、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組織結構調整。

(2)保證人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

(3)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件。

(4)保證人變更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聯繫方式等事項。

(5)保證人發生其他不利於債權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5.保證人實施以下行為,應提前_____日書面通知債權人並徵得債權人書面同意:

(1)保證人改變資本結構或經營體制,包括但不限於了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

(2)保證人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

6.債務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保證人願就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先於物的擔保履行保證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債權人和保證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債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__________(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八條 其他事項

保證人已收到並閲知所擔保的主合同。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效。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條 提示

債權人已提請保證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保證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債權人(簽章):__________               保證人(簽章):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簽章)              保證人:__________(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保證合同 篇5

( )農銀保字( )第 號

債權人(全稱):中國XX銀行

保證人(全稱):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_______________(下稱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保證人願意為債務人依主合同與債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額條________________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為________________,本金數額(幣種及大寫金額)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保證範圍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_____等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保證方式

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條 保證期間

1.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主合同約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_____年。

2.銀行承兑匯票承兑、減免保證金開證和保函項下的保證期間為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_____年。

3.商業匯票貼現保證期間為貼現票據到期之日起_____年。

4.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5.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主合同債務被債權人宣佈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確定的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第五條 保證人承諾

1.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財務報表及其它相關資料、信息

2.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債務的,保證人自願履行保證責任。

3.保證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的,債權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的任何賬户中劃收相關款項。

4.發生以下事項時,保證人應於事項始發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1)保證人發生隸屬關係變更、高層人事變動、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組織結構調整。

(2)保證人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

(3)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發生重大訴訟、_____事件。

(4)保證人變更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聯繫方式等事項。

(5)保證人發生其他不利於債權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5.保證人實施以下行為,應提前_____日書面通知債權人並徵得債權人書面同意:

(1)保證人改變資本結構或經營體制,包括但不限於了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

(2)保證人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

6.債務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保證人願就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先於物的擔保履行保證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債權人和保證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債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_____。提交__________(_____機構全稱)按其_____規則進行_____。

在訴訟或_____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八條 其他事項

保證人已收到並閲知所擔保的主合同。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效。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條 提示

債權人已提請保證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保證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債權人(簽章):__________ 保證人(簽章):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簽章) 保證人:__________(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保證合同 篇6

編號:

保證合同

重要提示

請保證人認真閲讀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帶有▲▲標記的條款。如有疑義,請及時提請債權人予以説明。

為保障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簽訂或將要簽訂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的實現,保證人願意提供本合同約定的保證。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證人與債權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主債權

1.1保證人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有多個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項下的全部主債權,包括債權人根據主合同向債務人發放的各類貸款、透支款、貼現款和/或各類貿易融資款(包括但不限於進口押匯、進口代收融資、進口匯出款融資、出口押匯、出口託收融資、出口發票融資、出口訂單融資、打包貸款、國內信用證押匯、國內信用證議付、國內保理融資、進出口保理融資等),和/或者,債權人因已開立銀行承兑匯票、信用證或擔保函(包括備用信用證,下同)而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包括或有債權),以及債權人因其他銀行授信業務而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包括或有債權)。

本合同約定的銀行授信業務,是指銀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資金支持,或者對客户在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保證。包括但不限於前述列明的任一項、多項業務或其他名稱的業務。

▲▲1.2 任一筆主債權本金的幣種、金額、利率和債務履行期限等具體內容由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在主合同(包括主合同下額度使用申請書和/或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簽署的其他名稱的文件,額度使用申請書和其他名稱的文件在本合同中合稱“額度使用申請書”,下同)中具體約定。

按照本合同第10.2(2)條、10.2(3)條、10.2(4)條和10.2(5)條約定提供最高額保證的,主合同的額度是否可以循環使用、額度的用途、每次使用額度時的具體用途以及授信期限等均由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在主合同中具體約定。對於按照第10.2(2)條、10.2(3)條的約定提供的最高額保證,在主合同約定的授信期限內發生的主債權均受本合同擔保;對於按照第10.2(4)條、10.2(5)條的約定提供的最高額保證,在第10.2(4)條、10.2(5)條約定的期間內發生的主債權均受本合同擔保。

1.3按照本合同第10.2(2)條、10.2(3)條、10.2(4)條和10.2(5)條約定,保證人為債務人提供最高額保證的,適用本款以下約定。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在全部主合同下最後一筆主債權的發生日(“主債權確定日”)確定。債權人根據主合同取消全部授信額度的,取消全部授信額度之日為主債權確定日。

主債權確定日當日及之前發生的主債權及其持續至保證人承擔責任時產生的利息(包括複利、逾期及挪用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本合同第2.2條約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均屬本合同保證的範圍。

主債權的發生指債權人發放貸款、融資款、透支款或開立銀行承兑匯票、信用證、擔保函或備用信用證。

▲▲1.4債權人根據主合同享有的債權的實際金額無論低於還是高於本合同約定的最高債權額,均不影響保證人根據本合同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條 保證責任

2.1 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2.2 保證的範圍為全部主合同項下主債權本金及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2.3保證期間根據主合同約定的各筆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開立銀行承兑匯票/信用證/擔保函項下,根據債權人墊付款項日期)分別計算。每一筆主債務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該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計至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後到期的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後兩年止。

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該筆主債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計至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後到期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後兩年止。

債權人宣佈任一筆主債務提前到期的,該筆主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以其宣佈的提前到期日為準。

▲▲2.4 根據第10.2(1)條約定提供保證的, 保證人已認真閲讀了主合同,並確認了所有條款。

根據第10.2(2)條、10.2(3)、10.2(4)及10.2(5)條約定提供最高額保證的,對本合同簽訂前已簽訂的主合同,保證人已認真閲讀了主合同,並確認了所有條款。對本合同簽訂後將簽署的主合同,保證人同意,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簽訂主合同無需通知保證人或徵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將自行聯繫債務人提供相關文件。

▲▲2.5根據第10.2(1)條約定提供保證的,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保證人仍應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但是,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變更主合同且增加合同金額、提高利率或延長債務履行期限的,保證人僅按原主合同約定的金額、利率和期限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在主合同未變更的前提下,債權人依據主合同約定調整利率(包括提高利率)或延長債務履行期限的,保證人仍應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根據第10.2(2)條、10.2(3)、10.2(4)及10.2(5)條約定提供最高額保證的,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包括但不限於變更主合同額度金額、授信期限、債務履行期限、利率及其他條款,無需通知保證人或徵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應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但是,對於第10.2(2)條及10.2(3)條,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增加主合同額度金額或延長授信期限的,保證人僅對原授信期限內發生的主債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最高債權額內承擔保證責任;對於第10.2(4)及10.2(5)條,無論主合同發生何種變化,保證人對發生在第10.2(4)、10.2(5)條約定期間內的主債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最高債權額內承擔保證責任。

▲▲2.6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後應承擔的返還責任和/或賠償責任,保證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2.7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是一項持續性保證,對債務人的全部或部分被擔保債務的任何部分付款或清償不應被視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被解除,保證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責任。

第三條 保證人的陳述與保證

3.1 保證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保證人為自然人的)/保證人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保證人為非自然人的),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3.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保證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3 保證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債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3.4保證人及其關聯方均不屬於聯合國、歐盟或美國製裁名單內的企業或個人,不位於被聯合國、歐盟或美國製裁的國家和地區。

▲▲第四條  保證人的義務

4.1保證人在此不可撤銷且無條件地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融資款本金或債權人墊付款項或相應利息時,保證人應向債權人立即支付債務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

保證人同意:主合同同時受債務人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的,債權人有權自行決定擔保權利的行使,包括但不限於: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立即支付債務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而無需先行行使擔保物權或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有權不分先後順序地分別或同時向包括保證人在內的一個或多個擔保人主張部分或全部擔保權利;債權人放棄或變更對其他擔保人的擔保權利、放棄或變更擔保物權的權利順位的,保證人仍按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而不免除任何責任。

4.2 保證人應配合債權人對其收入和資信情況(保證人為自然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保證人為非自然人的)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債權人因貸後風險管理需要而要求的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並保證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和準確的。

4.3保證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債權人,並且在主合同項下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前,除非得到債權人書面同意,不應採取下列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併(兼併)、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4.4 保證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七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措施,或主要資產被採取了財產保全或其他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擔保,並因此而對其經濟狀況、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保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違規或違反所適用的交易所規則;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保證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或經濟狀況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9)保證人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或變更住所等聯繫方式(保證人為自然人的);

(10)保證人發生重大安全或環保事故;

(11)保證人發生重大股權變更;

(12)保證人的外部審計師對其財務報表發表的審計意見不是標準的無保留意見;

(13)保證人因違反法律法規和/或監管要求被或可能被有權機關調查、處罰或採取類似的其他措施;

(14)保證人或其關聯方被納入聯合國、歐盟或美國的制裁名單,或者其所在國家和地區被納入聯合國、歐盟或美國製裁國家和地區名單。

4.5保證人在此不可撤銷地且無條件地同意,在被擔保債務被全部清償之前,保證人不得對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可能損害債權人利益的任何權利或主張(包括但不限於保證人因履行本合同而享有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主張賠償的權利)。如果保證人因違反本條規定而行使任何該等權利或主張,導致從債務人處收到任何款項,保證人應在收到時立即將該等款項支付給債權人。

4.6在債務人足額清償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前,債務人如成為保證人的股東或其實際控制人,保證人將立即通知債權人並提供股東會(股東大會)關於同意提供擔保的決議。

4.7保證人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要求,不從事涉及洗錢、恐怖融資的活動,積極配合債權人開展客户身份識別、交易記錄保存、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等各項反洗錢工作。

4.8保證人保證,保證人及保證人員工及代理人不以任何形式向債權人或債權人員工提供、給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約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質利益(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實物卡、旅遊等)或其他非物質利益;不將債權人提供的資金或服務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地用於與貪腐或賄賂有關的活動;保證人如知曉任何違反本條約定的情形,應及時如實、完整、準確地向債權人提供線索和相關信息,按照債權人的要求配合相關事宜。

▲▲第五條 扣劃約定

5.1 保證人授權,債務人或保證人有到期應付的債務時,債權人有權扣劃保證人在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一賬户中的資金用於清償。

5.2 扣劃後,債權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主合同號、額度使用申請書編號、合同號、扣劃金額、債務餘額通知保證人。

5.3 保證人清償債務款項(包括保證人主動還款和債權人依本合同約定扣劃所得款項)不能足額清償保證人全部債務時:

(1)應首先用於清償抵充到期未付的費用。到期債務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到期債務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及以上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

(2)開立銀行承兑匯票、開立信用證、開立擔保函、出口保理等業務項下,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

(3)保證人有多筆債務(包括保證人在其他合同下對債權人的債務),債權人有權自行決定保證人各筆債務的清償抵充順序,只要該等抵償順序不違反債權人所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相關監管要求的強制性規定。債權人應將抵償債務的結果通知保證人。雙方對本款事項另有約定的除外。

(4)個人貸款項下,債務抵償順序按主合同約定。

5.4 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扣劃時公佈的匯率折算抵償債務的金額。需要辦理結售匯或外匯兑換手續的,保證人有義務按債權人要求協助債權人辦理。

第六條 通知

6.1保證人在本合同中填寫的聯繫方式(包括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傳真號碼等)均真實有效。任一聯繫方式發生變更,保證人應立即以書面方式將變更信息寄/送至債權人在本合同填寫的通訊地址。該等信息變更在債權人收到更改通知後生效。

6.2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外,債權人對保證人的任何通知,債權人有權通過以下任一方式進行。債權人有權選擇其認為合適的通知方式,且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所出現的傳送失誤、缺漏或延遲承擔責任。債權人同時選擇多種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保證人者為準。

(1)公告,以債權人在其網站、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或營業網點發布公告之日視為送達日;

(2)專人送達,以保證人簽收之日視為送達日;

(3)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送達於債權人最近所知的保證人通訊地址,以郵寄之日後的第3日(同城)/第5日(異地)視為送達日;

(4)傳真、移動電話短信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送達於債權人最近所知的保證人傳真號碼、保證人指定的移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以發送之日視為送達日。

6.3 保證人同意,除非債權人收到保證人關於變更通訊地址的書面通知,保證人在本合同填寫的通訊地址是法院向保證人送達司法文書及其他書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爭議解決過程中,法院通過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方式將司法文書或其他書面文件送達於債權人最近所知的保證人通訊地址的,以保證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為送達日;保證人未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以郵寄之日後的第3日(同城)/第5日(異地)視為送達日。

除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外,法院對保證人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權通過第6.2條約定的任一通訊方式進行。法院有權選擇其認為合適的通訊方式,且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電傳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所出現的傳送失誤、缺漏或延遲承擔責任。法院同時選擇多種通訊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保證人者為準。

▲▲第七條 信息披露與保密

7.1對於在本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獲取和知悉的保證人的未公開信息和資料,債權人對相關信息和資料的使用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並應依法承擔保密責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和資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適用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門或監管機構依法要求披露的;

(3)保證人未按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為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需向債權人的外部專業顧問披露和允許債權人的外部專業顧問在保密的基礎上使用的;

(4)保證人另行同意或授權貸款人進行披露的。

7.2保證人確認已簽署《信用信息查詢和提供授權書》。債權人在授權書規定的範圍內查詢、使用和保存保證人的信用信息。

7.3在本合同第7.1條和第7.2條規定的情形外,保證人進一步同意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保證人的信息和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保證人的基本信息、信貸交易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相關信息和資料等,願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為下列目的向業務外包機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其他金融機構及債權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機構或個人,包括但不限於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機構,或者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擁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許其在保密的基礎上使用該等信息和資料:①為開展銀行授信業務或與銀行授信業務有關,例如推廣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業務、催收保證人欠款、轉讓銀行授信業務債權等;②為債權人向保證人提供或可能提供新產品或服務或進一步提供服務。

本第7.3條是否適用,以雙方在本合同第12.1條約定為準。

第八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和中國台灣地區的法律)。本合同項下爭議向債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本合同“其他約定事項”條款另有約定除外。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九條 生效條款

本合同自下列條件全部滿足之日起生效:(1)保證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保證人為自然人的,保證人簽字;(2)債權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印章。

第十條 擔保的主合同

10.1 被擔保的債務人為:

10.2本合同提供的擔保適用以下第 項約定:

(1)保證。擔保的主合同編號: 名稱: ;

(2)最高額保證。擔保的主合同編號: 名稱: ;保證人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幣種): (大寫金額): ;

(3)最高額保證。擔保的主合同編號: 名稱: ;保證人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下列兩項金額之和:① 擔保的主債權本金餘額最高額 (幣種): (大寫金額): ,本款所稱“擔保的主債權本金餘額最高額”指主合同下保證人所擔保的主債權(包括或有債權)本金餘額的最高額,② 前述主債權持續至保證人承擔責任時產生的利息(包括複利、逾期及挪用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本合同第2.2條約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本金餘額是指以下任一或兩項之和:

i 債權人在主合同項下發放且債務人尚未償還的各類貸款、透支款、貼現款和/或各類貿易融資款本金之和;

ii 債權人在主合同項下開立且仍有效的銀行承兑匯票、信用證或擔保函金額之和以及債權人在前述銀行授信業務項下已墊付且債務人尚未償付的金額之和。

(4)最高額保證。保證人為債權人與債務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簽訂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額保證擔保,保證人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幣種及大寫金額): 。

前款所稱主合同指:債權人與債務人□簽訂的全部授信業務合同□為辦理 簽訂的全部授信業務合同。

(5)最高額保證。保證人為債權人與債務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簽訂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額保證擔保,保證人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下列兩項金額之和:① 擔保的主債權本金餘額最高額 (幣種及大寫金額): ,本款所稱“擔保的主債權本金餘額最高額”指主合同下保證人所擔保的主債權(包括或有債權)本金餘額的最高額,② 前述主債權持續至保證人承擔責任時產生的利息(包括複利、逾期及挪用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本合同第2.2條約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前款所稱主合同指:債權人與債務人□簽訂的全部授信業務合同□為辦理 簽訂的全部授信業務合同。

本金餘額是指以下任一或兩項之和:

i債權人在主合同項下發放且債務人尚未償還的各類貸款、透支款、貼現款和/或各類貿易融資款本金之和;

ii債權人在主合同項下開立且仍有效的銀行承兑匯票、信用證或擔保函金額之和以及債權人在前述銀行授信業務項下已墊付且債務人尚未償付的金額之和。

第十一條 聯繫方式

保證人接收第六條約定的通知的聯繫方式包括:

通訊地址:

收件人:

郵政編碼:

電話:

移動電話號碼:

傳真:

電子郵件地址: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12.1雙方同意,本合同□適用□不適用第7.3條。

12.2 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的爭議管轄法院由“債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修改為:

第十三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法定(户籍)地址:

債權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負責人:

通訊地址:

保證人已通讀合同全部條款,債權人已應保證人的要求作了詳細説明,保證人簽署本合同時對所有內容無疑問和異議,理解合同條款尤其是帶▲▲標記條款的含義及其法律後果。

(本頁以下無正文)

保證人(公章/簽字) 債權人(單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年  月  日

共有人聲明條款(適用於保證人為自然人):

本人(姓名: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系保證人的配偶。本人已認真閲讀並確認了本合同的所有條款,知悉並同意保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保證,基於該保證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予以清償。

共有人簽字:

銀行保證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________銀行印製

保證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存款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簽訂的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元,貸款期限為_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借款合同》規定賬户之日起計算,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___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和實現借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證期間內遇國家法定利率調整而變更借款合同借款利率的,無須得到保證人的任何事前的書面或口頭的同意或事後的追認。

第七條 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失去擔保能力,或作為保證人的法人發生承包、租賃、合併和兼併、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破產等行為,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甲方應提前___天書面通知乙方。

第八條 保證期間內,作為保證人的法人發生合併、兼併、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行為的,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

第九條 保證期間內,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十條 保證期間內,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一條 保證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借款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二條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個人消費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乙方有權就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户中的資金予以相應的扣劃。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

2.

3.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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