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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合同十篇

財務合同十篇

財務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財務諮詢有限公司

財務合同十篇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企業管理諮詢事宜達成一致,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訂立本合同。

一、服務範圍

甲方聘請乙方在下列第______項為甲方提供管理諮詢服務:

1.日常會計帳務處理諮詢及税法諮詢。

2.制訂財務核算制度。

3.制訂財務管理制度。

4.制訂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5.受託財務分析,出具財務分析報告。

6.投資融資諮詢。

7.制訂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手冊。

8.制訂企業總務管理工作手冊。

9.代辦一般納税人臨時認定手續。

二、服務期間(項目完成期限)及收費

1.委託服務期間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止。

2.本項服務的收費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於簽約後一次性支付。

三、甲方乙方的基本義務

(一)甲方的基本義務

1.與乙方誠信合作,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與服務事項相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

3.按照約定支付服務費。

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及會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二)乙方的基本義務

1.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按時完成提交項目報告。

4.對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

四、生效、違約處理及其他約定事項

1.本在簽約並付費後生效。

2.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或由第三方調解,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財務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甲方單位被撤消、關閉、轉產,聘用合同自行終止。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財務合同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引導企業加強對合同的內部控制,避免或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根據《_____》等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規範――基本規範》,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本規範所稱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

第三條?企業在建立並實施合同內部控制制度中,至少應當強化對以下關鍵方面或者關鍵環節的風險控制,並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一)權責分配和職責分工應當明確,合同應當實行分級和歸口管理;

(二)合同談判應當保證雙方權利義務對等,合同雙方簽約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資格應當審查,合同起草應當規範;

(三)合同審核應當建立不同部門會同審核制度,財會部門、內部審計部門和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對合同出具審核意見;

(四)合同訂立程序應當合法合規,合同專用章應當及時收回並妥善保管,合同訂立形式應當規範;

(五)合同履行應有監控,合同變更或解除應當履行必要的程序,合同違約與糾紛審批程序和處理流程應有明確規定。

第二章?崗位分工與授權審批

第四條?企業應當建立合同管理崗位責任制。

不相容崗位(或職責)應包括:

(一)合同的談判與審批;

(二)合同的審批與執行。

第五條?企業應當建立合同授權委託代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單位、各部門授權範圍、授權期間和被授權人條件等。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應當由董事長(或者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以下簡稱董事長)簽章或者授權委託他人代理簽章。授權代理簽章的,企業董事長應當簽署授權委託書。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代理人應當在授權委託的範圍內簽訂合同,不得轉委託。

第六條?企業應當根據本單位經濟業務性質、組織機構設置和管理層級安排,建立合同分級管理制度。屬於上一級合同管理單位權限的合同,下一級單位不得簽訂。如下一級單位認為確有需要簽訂超越權限的合同,應當提出申請,經上級合同管理單位批准後,依授權或委託簽訂。

第七條?企業應當實行合同歸口管理制度。企業可以根據合同管理需要,指定合同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級及下級合同管理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規範。歸口管理部門一般應當設立法律事務崗位,由具有法律專業資格的人員擔任。

第三章?合同草案編制控制

第八條?企業應當明確合同簽訂範圍,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業務(如單價或總價在一定限額以上),應當簽訂合同。

第九條?企業應當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規範合同正式訂立前的談判、資格審查與草擬等流程,確保合同的簽訂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規定和企業自身利益,防範合同簽訂過程中的舞弊、欺詐等風險。

第十條?企業應當根據合同內容對標的物的生產商、價格及變化趨勢、質量、供貨期和市場分佈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論證,掌握市場情況,合理選擇合同對方。

第十一條?企業應當加強對合同談判的管理,確保雙方權利義務公平對等。重大合同或法律關係複雜的合同應當指定法律、技術、財會、審計等專業人員參加談判,必要時可以聘請外部專家參與。對於談判過程中的重要事項應當予以記錄。

第十二條?企業應當對擬簽約對象的民事主體資格、註冊資本、資金運營、技術和質量指標保證能力、市場信譽、產品質量等方面進行資格審查,以確定其是否具有對合同的履約能力和_____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並查證對方簽約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資格。

第十三條?企業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草擬合同。合同原則上由承辦部門起草,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可以由企業法律顧問或聘請外部專家起草。如由對方起草合同,企業應當認真審查並提出意見。國家或行業有示範合同文本的,企業可以優先選用,但在選用時,對涉及權利義務關係的條款應當加以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修改。

第四章?合同審核控制

第十四條?企業應當建立合同會同審核制度。合同承辦部門在正式訂立合同前,應當將合同草案送有關部門會同審核。

第十五條?企業財會部門應當對合同中涉及資金收付、資產轉移等與財務會計密切相關的內容進行審核,重點應關注以下事項:

(一)經濟性:符合企業的經濟活動範疇;符合企業的經濟利益。

(二)可行性:資信可靠,資金充裕;具有在額定權限內訂立合同的能力;擔保方式切實、可靠。

(三)嚴密性:數量、價款、金額等標示準確;計算方式正確;財務等有關附件齊備。

(四)合法性:資金來源合法;資金使用合法;結算方式合法。

第十六條?企業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對合同中涉及資金、資產的來源和使用程序進行抽查審核,重點應關注以下事項:

(一)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合法;

(二)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合法;

(三)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四)價款、酬金的確定正確、合理、合法,資金結算、酬金的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

第十七條?企業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合同整體進行審核,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一)合法性:包括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和形式合法。主體合法是指簽約各方具有簽約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內容合法是指簽約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無悖法律、法規、政策,無顯失公平的內容。

(二)嚴密性:條款齊備、完整;文字表述準確;權利、義務具體明確;手續完備;附加條件適當、合法。

(三)可行性:資信可靠,有履約能力;擔保方式切實、可靠。

(四)程序性:符合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相關合同審核部門審核意見齊全。

第十八條?合同審核部門對合同進行審核後,應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並由審核人和審核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核意見應當明確、具體,避免使用模糊性語言。

第十九條?企業應當建立合同退改重審制度。對審核中發現的重大錯誤、遺漏和不妥之處,審核部門應當予以明確並提出修改意見。合同承辦人修改之後,應當重新提交審核。

第五章?合同訂立控制

第二十條?經審核同意簽訂的合同,應當由合同歸口管理部門進行編號並報企業董事長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同時加蓋單位印章或合同專用章。

財務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在雙方共同遵守《會計法》、《税法》及各項經濟法規的前提下,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財務工作,在平等互惠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以滋共同遵守:

一、雙方商定在甲方年營業額_____萬元以下,代理費為_____元/月。

超過_____萬元,每超過一個_____萬元,每月另加_____元,年末一次結清。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將經營中的財務信息準確全面的提交給乙方,並接受乙方的會計專業指導,在具體經營過程中有疑問應及時與乙方指定的責任會計溝通。

2.按照合同約定的代理費標準按時支付酬金,支付時間為每月會計及税務報表作出後。

年度提成在每年的年度財務決算報表作出後。

3.甲方因故須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財務交接準備工作。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承諾,用正版安易財務軟件為乙方作帳,恪守會計準則及職業道德,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

2.認真履行會計職責,及時準確的做出財務報表,按時報税。

3.接受甲方的監督,在甲方經營過程中遇到會計方面的疑難問題,應及時予以解答。

4.負責甲方的工商、税務年檢的財務協助工作,配合税務稽查,協調企業與税務的關係。

5.對財務工作中出現的疑難問題應及時通報甲方,在取得協商一致的意見後,進行帳務處理。

6.合同終止時按規範做好財務交接工作。

四、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滿如繼續委託代理財務工作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不另籤合同。

2.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新辦企業在辦理税務登記手續期間按一個月支付代理費。

4.非新辦企業,在交接財務手續時由乙方對其以前的財務帳目進行清理,清理所發生的費用及產生的工作量的收費雙方另行商定。

5.財務作帳所發生的材料及其它財務耗材,由甲方承擔。

6.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法院裁判。

甲方: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

簽字日期: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

簽字日期:__年__月__日

財務合同 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引導企業加強對合同的內部控制,避免或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和《企業內部控制規範——基本規範》,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規範所稱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

第三條 企業在建立並實施合同內部控制制度中,至少應當強化對以下關鍵方面或者關鍵環節的風險控制,並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一)權責分配和職責分工應當明確,合同應當實行分級和歸口管理;

(二)合同談判應當保證雙方權利義務對等,合同雙方簽約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資格應當審查,合同起草

應當規範;

(三)合同審核應當建立不同部門會同審核制度,財會部門、內部審計部門和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對合同

出具審核意見;

(四)合同訂立程序應當合法合規,合同專用章應當及時收回並妥善保管,合同訂立形式應當規範;

(五)合同履行應有監控,合同變更或解除應當履行必要的程序,合同違約與糾紛審批程序和處理流程應

有明確規定。

第二章 崗位分工與授權審批

第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合同管理崗位責任制。

不相容崗位(或職責)應包括:

(一)合同的談判與審批;

(二)合同的審批與執行。

第五條 企業應當建立合同授權委託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單位、各部門授權範圍、授權期間和被授

權人條件等。

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應當由董事長(或者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以下簡稱董事長)

簽章或者授權委託他人代理簽章。

授權代理簽章的,企業董事長應當簽署授權。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的代理人應當在授權委託的範圍內簽訂合同,不得轉委託。

第六條 企業應當根據本單位經濟業務性質、組織機構設置和管理層級安排,建立合同分級管理制度。

屬於上一級合同管理單位權限的合同,下一級單位不得簽訂。

如下一級單位認為確有需要簽訂超越權限的

合同,應當提出申請,經上級合同管理單位批准後,依授權或委託簽訂。

第七條 企業應當實行合同歸口管理制度。

企業可以根據合同管理需要,指定合同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級及下級合同管理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進

行規範。

歸口管理部門一般應當設立法律事務崗位,由具有法律專業資格的人員擔任。

第三章 合同草案編制控制

第八條 企業應當明確合同簽訂範圍,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業務(如單價或總價在一定限額以上),應當籤

訂合同。

第九條 企業應當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規範合同正式訂立前的談判、資格審查與草擬等流程,確保合同

的簽訂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規定和企業自身利益,防範合同簽訂過程中的舞弊、欺詐等風險。

第十條 企業應當根據合同內容對標的物的生產商、價格及變化趨勢、質量、供貨期和市場分佈等方面進

行綜合分析論證,掌握市場情況,合理選擇合同對方。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加強對合同談判的管理,確保雙方權利義務公平對等。

重大合同或法律關係複雜的合

同應當指定法律、技術、財會、審計等專業人員參加談判,必要時可以聘請外部專家參與。

對於談判過程

中的重要事項應當予以記錄。

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對擬簽約對象的民事主體資格、註冊資本、資金運營、技術和質量指標保證能力、市

場信譽、產品質量等方面進行資格審查,以確定其是否具有對合同的履約能力和獨立承擔的能力

,並查證對方簽約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資格。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草擬合同。

合同原則上由承辦部門起草,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可以由企

業法律顧問或聘請外部專家起草。

如由對方起草合同,企業應當認真審查並提出意見。

國家或行業有示範合同文本的,企業可以優先選用,但在選用時,對涉及權利義務關係的條款應當加以審

查,必要時可以進行修改。

第四章 合同審核控制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合同會同審核制度。

合同承辦部門在正式訂立合同前,應當將合同草案送有關部

門會同審核。

第十五條 企業財會部門應當對合同中涉及資金收付、資產轉移等與財務會計密切相關的內容進行審核,

重點應關注以下事項:

(一)經濟性:符合企業的經濟活動範疇;

符合企業的經濟利益。

(二)可行性:資信可靠,資金充裕;

具有在額定權限內訂立合同的能力;

擔保方式切實、可靠。

(三)嚴密性:數量、價款、金額等標示準確;

計算方式正確;

財務等有關附件齊備。

(四)合法性:資金來源合法;

資金使用合法;

結算方式合法。

第十六條 企業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對合同中涉及資金、資產的來源和使用程序進行抽查審核,重點應關注

以下事項:

(一)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合法;

(二)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合法;

(三)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四)價款、酬金的確定正確、合理、合法,資金結算、酬金的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

第十七條 企業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合同整體進行審核,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一)合法性:包括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和形式合法。

主體合法是指簽約各方具有簽約的權利能力和行為

能力;

內容合法是指簽約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無悖法律、法規、政策,無顯失公平的內容。

(二)嚴密性:條款齊備、完整;

文字表述準確;

權利、義務具體明確;

手續完備;

附加條件適當、合法

(三)可行性:資信可靠,有履約能力;

擔保方式切實、可靠。

(四)程序性:符合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

相關合同審核部門審核意見齊全。

第十八條 合同審核部門對合同進行審核後,應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並由審核人和審核部門負責人簽字

審核意見應當明確、具體,避免使用模糊性語言。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建立合同退改重審制度。

對審核中發現的重大錯誤、遺漏和不妥之處,審核部門應當

予以明確並提出修改意見。

合同承辦人修改之後,應當重新提交審核。

第五章 合同訂立控制

第二十條 經審核同意簽訂的合同,應當由合同歸口管理部門進行編號並報企業董事長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同時加蓋單位印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當建立合同專用章專人保管和收回制度。

印章管理部門(或崗位)不得對未經編號或

缺少合同審核、報籤文件以及代簽而缺少授權委託書的合同用印。

合同用印後,應當及時收回合同專用章

並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條 企業對於重要合同,原則上應當與合同對方當事人當面簽訂。

對於確需企業先行簽字並蓋章

,然後寄送對方簽字並蓋章的,應當採用在合同各頁碼之間加蓋騎縫章、使用防偽印記等方法對合同文書

加以控制,防止對方當事人任意增減、修改合同條款和內容。

第二十三條 正式訂立的合同,除即時清結外,一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

件、數據電文等。

因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等原因未能及時簽訂書面形式合同的,應當在事後採取相關補籤手續。

第二十四條 合同訂立後,承辦部門應當及時將合同副本及相關審核資料返還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和財會部

門等有關部門備查;

合同正本由承辦部門負責履行、保管,並按有關要求及時歸檔。

第二十五條 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合同,企業應當按規定辦理

批准、登記等手續。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當建立合同保密制度。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在訂立和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商

業祕密和技術祕密。

第二十七條 下級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對合同進行統計、歸集,並編制合同報表,報上級合同歸口

管理部門,由上級對下級合同訂立情況進行檢查。

第六章 合同履行控制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定期監控合同的履行情況,一經發現對方有不履約行為,應當及時採取應對措施,

並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彙報;

對其中的重大合同,應當向董事長和經理(或者總裁、廠長,以下簡稱經理)

彙報。

第二十九條 對合同已訂立,但發現有顯失公平、條款有誤或對方有欺詐行為等情形,已經或可能導致企

業利益嚴重受損,合同承辦部門有責任及時向合同歸口管理部門、企業董事長和經理報告,並採取合法有

效措施,制止危害行為的發生或擴大。

必要時可以請求機構或人民法院對原合同予以變更或解除。

第三十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由合同雙方達成書面協議。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審核程序與合同訂立前的審核程序相同;

解除合同還應當報有關部門辦理註銷手續。

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當建立嚴格的合同驗收制度。

企業應當成立或指定獨立的合同驗收職能部門,根據合

同內容製作驗收清單,確保合同所有內容得以實現。

第三十二條 企業財會部門應當根據合同條款審核執行結算業務。

凡未按合同條款履約的,或符合簽訂合

同條件而未簽訂合同的,或驗收未通過的業務,財會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第三十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合同違約處理制度。

對方違約的情形,應當按合同條款約定收取;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企業損失時,應當要求對方賠償損

失。

凡未經批准擅自放棄追索權者,企業應當追究其責任。

企業自身違約的情形,應當由合同承辦部門以書面形式報告企業有關負責人,經批准後履行相應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處理制度。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等法律法規,在規定時效內,及時與對方協商談判並向企業

有關負責人報告。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合同糾紛解決方法,應當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董事長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或

財務合同 篇6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週周________至周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每週周________為休息日。

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

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_____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____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__元。

六、社會_____和福利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_____,按時繳納各項社會_____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將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_____費的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_____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甲方應當執行。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並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八、協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選擇________條約定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的,甲方應當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招用或培訓乙方,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________________(住房、汽車等),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d.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老_____(年金)和補充醫療_____情況,具體標準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其它事項: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提出_____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_____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_____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一、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甲乙雙方自願申請勞動合同鑑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乙方簽名:

公章

簽名日期:

簽章日期:

財務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在雙方共同遵守《會計法》,《税法》及各項經濟法規的前提下,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財務工作,在平等互惠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以滋共同遵守:

一,雙方商定在甲方年營業額——萬元以下,代理費為元/月.超過——萬元,每超過一個——萬元,每月另加元,年末一次結清.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將經營中的財務信息準確全面的提交給乙方,並接受乙方的會計專業指導,在具體經營過程中有疑問應及時與乙方指定的責任會計溝通.

2,按照合同約定的代理費標準按時支付酬金,支付時間為每月會計及税務報表作出後.年度提成在每年的年度財務決算報表作出後.

3,甲方因故須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財務交接準備工作.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承諾,用正版安易財務軟件為乙方作帳,恪守會計準則及職業道德,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

2,認真履行會計職責,及時準確的做出財務報表,按時報税.

3,接受甲方的監督,在甲方經營過程中遇到會計方面的疑難問題,應及時予以解答.

4,負責甲方的工商,税務年檢的財務協助工作,配合税務稽查,協調企業與税務的關係.

5,對財務工作中出現的疑難問題應及時通報甲方,在取得協商一致的意見後,進行帳務處理.

6,合同終止時按規範做好財務交接工作.

四,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從20______年月日至20______年月日,期滿如繼續委託代理財務工作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不另籤合同.

2,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新辦企業在辦理税務登記手續期間按一個月支付代理費.

4,非新辦企業,在交接財務手續時由乙方對其以前的財務帳目進行清理,清理所發生的費用及產生的工作量的收費雙方另行商定.

5,財務作帳所發生的材料及其它財務耗材,由甲方承擔.

6,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法院裁判.

甲方:乙方: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年月日

財務合同 篇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引導企業加強對合同的內部控制,避免或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

,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規範——基本規範》

,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規範所稱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

第三條  企業在建立並實施合同內部控制制度中,至少應當強化對以下關鍵方面或者關鍵環節的風險控制

,並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一)權責分配和職責分工應當明確,合同應當實行分級和歸口管理;

(二)合同談判應當保證雙方權利義務對等,合同雙方簽約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資格應當審查,合同起草

應當規範;

(三)合同審核應當建立不同部門會同審核制度,財會部門、內部審計部門和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對合同

出具審核意見;

(四)合同訂立程序應當合法合規,合同專用章應當及時收回並妥善保管,合同訂立形式應當規範;

(五)合同履行應有監控,合同變更或解除應當履行必要的程序,合同違約與糾紛審批程序和處理流程應

有明確規定。

第二章 崗位分工與授權審批

第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合同管理崗位責任制。

不相容崗位(或職責)應包括:

(一)合同的談判與審批;

(二)合同的審批與執行。

第五條  企業應當建立合同授權委託代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單位、各部門授權範圍、授權期間和被授

權人條件等。

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應當由董事長(或者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以下簡稱董事長)

簽章或者授權委託他人代理簽章。授權代理簽章的,企業董事長應當簽署授權委託書。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的代理人應當在授權委託的範圍內簽訂合同,不得轉委託。

第六條  企業應當根據本單位經濟業務性質、組織機構設置和管理層級安排,建立合同分級管理制度。

屬於上一級合同管理單位權限的合同,下一級單位不得簽訂。如下一級單位認為確有需要簽訂超越權限的

合同,應當提出申請,經上級合同管理單位批准後,依授權或委託簽訂。

第七條  企業應當實行合同歸口管理制度。

企業可以根據合同管理需要,指定合同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級及下級合同管理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進

行規範。歸口管理部門一般應當設立法律事務崗位,由具有法律專業資格的人員擔任。

第三章   合同草案編制控制

第八條  企業應當明確合同簽訂範圍,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業務(如單價或總價在一定限額以上),應當籤

訂合同。

第九條  企業應當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規範合同正式訂立前的談判、資格審查與草擬等流程,確保合同

的簽訂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規定和企業自身利益,防範合同簽訂過程中的舞弊、欺詐等風險。

第十條  企業應當根據合同內容對標的物的生產商、價格及變化趨勢、質量、供貨期和市場分佈等方面進

行綜合分析論證,掌握市場情況,合理選擇合同對方。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加強對合同談判的管理,確保雙方權利義務公平對等。重大合同或法律關係複雜的合

同應當指定法律、技術、財會、審計等專業人員參加談判,必要時可以聘請外部專家參與。對於談判過程

中的重要事項應當予以記錄。

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對擬簽約對象的民事主體資格、註冊資本、資金運營、技術和質量指標保證能力、市

場信譽、產品質量等方面進行資格審查,以確定其是否具有對合同的履約能力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並查證對方簽約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資格。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草擬合同。合同原則上由承辦部門起草,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可以由企

業法律顧問或聘請外部專家起草。如由對方起草合同,企業應當認真審查並提出意見。

國家或行業有示範合同文本的,企業可以優先選用,但在選用時,對涉及權利義務關係的條款應當加以審

查,必要時可以進行修改。

第四章   合同審核控制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合同會同審核制度。合同承辦部門在正式訂立合同前,應當將合同草案送有關部

門會同審核。

第十五條  企業財會部門應當對合同中涉及資金收付、資產轉移等與財務會計密切相關的內容進行審核,

重點應關注以下事項:

(一)經濟性:符合企業的經濟活動範疇;符合企業的經濟利益。

(二)可行性:資信可靠,資金充裕;具有在額定權限內訂立合同的能力;擔保方式切實、可靠。

(三)嚴密性:數量、價款、金額等標示準確;計算方式正確;財務等有關附件齊備。

(四)合法性:資金來源合法;資金使用合法;結算方式合法。

第十六條  企業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對合同中涉及資金、資產的來源和使用程序進行抽查審核,重點應關注

以下事項:

(一)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合法;

(二)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合法;

(三)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四)價款、酬金的確定正確、合理、合法,資金結算、酬金的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

第十七條  企業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合同整體進行審核,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一)合法性:包括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和形式合法。主體合法是指簽約各方具有簽約的權利能力和行為

能力;內容合法是指簽約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無悖法律、法規、政策,無顯失公平的內容。

(二)嚴密性:條款齊備、完整;文字表述準確;權利、義務具體明確;手續完備;附加條件適當、合法

(三)可行性:資信可靠,有履約能力;擔保方式切實、可靠。

(四)程序性:符合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相關合同審核部門審核意見齊全。

第十八條  合同審核部門對合同進行審核後,應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並由審核人和審核部門負責人簽字

。審核意見應當明確、具體,避免使用模糊性語言。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建立合同退改重審制度。對審核中發現的重大錯誤、遺漏和不妥之處,審核部門應當

予以明確並提出修改意見。合同承辦人修改之後,應當重新提交審核。

第五章   合同訂立控制

第二十條  經審核同意簽訂的合同,應當由合同歸口管理部門進行編號並報企業董事長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同時加蓋單位印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當建立合同專用章專人保管和收回制度。印章管理部門(或崗位)不得對未經編號或

缺少合同審核、報籤文件以及代簽而缺少授權委託書的合同用印。合同用印後,應當及時收回合同專用章

並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條  企業對於重要合同,原則上應當與合同對方當事人當面簽訂。對於確需企業先行簽字並蓋章

,然後寄送對方簽字並蓋章的,應當採用在合同各頁碼之間加蓋騎縫章、使用防偽印記等方法對合同文書

加以控制,防止對方當事人任意增減、修改合同條款和內容。

第二十三條  正式訂立的合同,除即時清結外,一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

件、數據電文等。

因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等原因未能及時簽訂書面形式合同的,應當在事後採取相關補籤手續。

第二十四條  合同訂立後,承辦部門應當及時將合同副本及相關審核資料返還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和財會部

門等有關部門備查;合同正本由承辦部門負責履行、保管,並按有關要求及時歸檔。

第二十五條  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合同,企業應當按規定辦理

批准、登記等手續。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當建立合同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在訂立和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商

業祕密和技術祕密。

第二十七條  下級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對合同進行統計、歸集,並編制合同報表,報上級合同歸口

管理部門,由上級對下級合同訂立情況進行檢查。

第六章  合同履行控制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定期監控合同的履行情況,一經發現對方有不履約行為,應當及時採取應對措施,

並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彙報;對其中的重大合同,應當向董事長和經理(或者總裁、廠長,以下簡稱經理)

彙報。

第二十九條  對合同已訂立,但發現有顯失公平、條款有誤或對方有欺詐行為等情形,已經或可能導致企

業利益嚴重受損,合同承辦部門有責任及時向合同歸口管理部門、企業董事長和經理報告,並採取合法有

效措施,制止危害行為的發生或擴大。必要時可以請求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對原合同予以變更或解除。

第三十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由合同雙方達成書面協議。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審核程序與合同訂立前的審核程序相同;解除合同還應當報有關部門辦理註銷手續。

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當建立嚴格的合同驗收制度。企業應當成立或指定獨立的合同驗收職能部門,根據合

同內容製作驗收清單,確保合同所有內容得以實現。

第三十二條  企業財會部門應當根據合同條款審核執行結算業務。凡未按合同條款履約的,或符合簽訂合

同條件而未簽訂合同的,或驗收未通過的業務,財會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第三十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合同違約處理制度。

對方違約的情形,應當按合同條款約定收取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企業損失時,應當要求對方賠償損

失。凡未經批准擅自放棄追索權者,企業應當追究其責任。

企業自身違約的情形,應當由合同承辦部門以書面形式報告企業有關負責人,經批准後履行相應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合同糾紛處理制度。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在規定時效內,及時與對方協商談判並向企業

有關負責人報告。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合同糾紛解決方法,應當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董事長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或

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可以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承辦

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研究仲裁或訴訟方案,報企業董事長和經理批准後實施。委託代理人蔘加仲裁或訴訟

的須經董事長授權。

糾紛處理過程中,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審核、企業董事長同意,不得向合同另一方作出

實質性答覆或承諾。

財務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及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常居住地及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合同期限按照以下第______項執行:

1.固定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直至本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之日止。為本合同之目的,工作任務是指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之日以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書面通知為準。

第二章試用期

第二條試用期為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在試用期內,甲方將對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及其他方面進行評估,以決定乙方是否符合錄用條件。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四條上述第三條所規定的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1.乙方不符合其工作崗位的任職要求;

2.乙方的身體健康情況不符合其工作崗位的要求;

3.乙方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用於辦理用工手續的相關材料的。

第三章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應按照附件一工作崗位描述中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除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外,乙方還應當聽從甲方不時提出的合理工作指令,完成其他工作。

第七條甲方可以根據經營需要、乙方的工作表現或身體狀況等因素,依法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也可以依據甲方的規章制度,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包括調整工作崗位或調整工作職責)。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調整決定。

第八條甲方可以根據經營需要不時地安排乙方至工作地點以外的地區出差。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前述安排。

第四章勞動報酬

第九條乙方的工資構成及工資標準:甲方每月月工資為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_____元。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在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甲方應在每月____日前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或當]月的工資,並通過轉賬/現金方式付給乙方。如發薪日恰逢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甲方可提前或者順延至相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的薪酬制度中對特定類型的工資組成部分的支付時間有其他規定的,則應按照該等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甲方有權根據甲方的經營情況、薪酬制度、乙方的工作表現或者乙方的工作內容的變化(包括工作崗位變化或工作職責變化)等因素相應地依法調整乙方的工資構成、工資標準、支付方式或支付時間。

第十二條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甲方將依法按月從乙方的工資裏代扣個人所得税,並以乙方的名義向税務機關繳納。

第五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三條甲方實行以下三種工時制度。乙方應執行其工作崗位所適用的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乙方的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八小時。具體的上下班時間應按照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如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甲方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乙方的工作崗位應適用相應的特殊工時制度。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甲方將根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批覆,制定具體的計算週期及上下班時間,並另行告知乙方。

3.不定時工作制,即因經營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而所採用的一種工時制度。除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甲方不會向適用不定時工作制的乙方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調休。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的工作崗位發生變更,則乙方應執行變更後的工作崗位所適用的工時制度。

第十五條由於工作需要,甲方可以依法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按照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相應的加班審批和確認手續。對於已辦理前述手續的加班乙方,甲方將根據其適用的工時制度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調休。

第十六條乙方有權依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享受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和其他休假。

第六章社會保險與其他福利

第十七條甲方應根據國家及參保地的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乙方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有關社會保險和醫保中的個人繳費部分。甲方將按月從乙方的工資裏做出相應的扣除,並以乙方的名義向有關主管機構繳納。

第十八條甲方還將向乙方提供以下福利:

1.福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福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章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勞動保護用品,以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下工作。

第二十條甲方應依據乙方的工作內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

第二十一條如果乙方的工作內容涉及職業危害,則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該等職業危害及可能發生的後果,並且應當依法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第八章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二條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當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法律法規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形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四條當乙方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甲方可在不提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交辦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本合同,從而導致本合同無效的(欺詐手段包括但不限於對甲方隱瞞或謊報學歷、工作經歷、資歷、健康狀況或者提供虛假的學歷學位證書、資質等級證書以及其他不實材料等情形)。

第二十五條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在試用期結束後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法律法規或規範性文件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另有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六條當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本合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關閉、撤銷的;

5.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6.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條當甲方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乙方可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本合同,從而導致本合同無效的;

6.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7.甲方在本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的;

8.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當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在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後,可以實施裁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乙方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五]個工作日內按照甲方的要求及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完成所有離職工作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於交接工作以及交還其佔有的或處於其控制之下的所有甲方財物。甲方應當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九章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當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甲方應在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完畢離職工作交接手續後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或第二十八條解除本合同的;

2.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3.本合同依據第二十六條第1項終止的,但本合同終止前甲方維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要求與乙方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除外;

4.本合同依據第二十六條第4或5項終止的;

5.乙方依據第二十七條解除本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經濟補償按照以下方法計算:

1.甲方應按照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方相當於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工作年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應按一年的標準(即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發給經濟補償。工作年限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

2.為計算經濟補償之目的,“月工資”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

3.如果乙方的月工資高於乙方工作地點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下稱“封頂工資”)的,甲方應按封頂工資支付經濟補償,並且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十章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應負責賠償對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為招聘乙方所支付的費用,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以及乙方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三十四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果乙方因其個人原因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則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爭議解決

第三十五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果不願協商、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雙方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以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章補充條款

第三十六條雙方同意執行以下條款:

補充條款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將取代雙方此前就本合同涉及內容所達成的全部書面或口頭協議。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對本合同的修改都必須由雙方以書面方式完成。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的任何約定被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不影響本合同任何其他約定的有效性或可強制執行性。

第四十條任何一方對本合同約定的任何權利的放棄,均不應視為此後對相同權利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的放棄。

第四十一條乙方應服從甲方在生產經營方面的指揮和管理,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並不時修訂地各項規章制度。如果乙方違反該等制度,則甲方有權按照規章制度的規定對乙方予以適當處理,包括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首部所記載的乙方的經常居住地將被視為用於與本合同相關事宜的所有通知的有效通信地址。乙方在經常居住地發生變更後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之任何附件一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即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之約定如與國家或適用的地方法律法規存在衝突之處,應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執行。

用人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勞動者(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財務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企業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鑑於乙方在甲方財務部門任職且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職或離職以後保守甲方的技術信息及經營信息之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本着自願、公平及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下列具體條款:

一、保密範圍:

1、甲方之技術信息、經營信息、人力資源管理信息、財務信息等屬於保密範圍,具體包括但不限於如下:

1)技術信息:是指公司所屬系統產品開發、生產或製造過程中的祕密技術、非專利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包括:產品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擋及相關的函電,質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術知識以及相關領域的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2)經營信息:是指與公司經營範圍相關之經營活動當中所涉及的相關戰略規劃、情報、計劃、方案、方法、程序、經營決策,包括:推銷計劃、進貨渠道、技術來源、銷售網絡、產品價格、供求狀況、產品開發計劃、產品市場定位、產品分銷途徑、產品區域分佈、客户名單、合作協議、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以及相關領域的經營數據等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3)人力資源管理信息:是指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活動中所涉及的人力資源現狀分析、診斷及戰略規劃、計劃,定崗定編方案,人力資源費用預算(含人力資源費用與成本分析),重要崗位的管理或技術人員的招聘、培訓動態、考核、薪資、檔案,相關人力資源合同、協議(含服務協議),人力資源異動統計數據分析與調整對策等,及相關人力資源政策、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4)財務信息:各項銷售費用、利潤數據、種類憑證、各項報表包括對外財務報表、內部管理報表、預決算報表等,及公司享受的税務政策;內部預算流程、操作手冊;財務制度等。

5)同時,在甲方生產和經營中,某一信息的泄露會造成下列後果之一的,也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範圍:

A、影響公司發展的事項;

B、影響公司技術進步的事項;

C、影響公司的穩定和安全的事項;

D、使公司在商業競爭中處於被動或不利的事項;

E、使公司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的事項;

F、影響公司對外交流和商業談判順利進行的事項;

G、影響公司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2、乙方確認,本合同所述之商業祕密具有信息性、實用性及價值性,且不為公眾所知悉,但並非指不為一切人所知悉,而是指只要在具有同一知識水平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同樣興趣的公眾中保持其祕密性。

3、甲方的下列行為並不使商業祕密失去其祕密性。

1)甲方將其商業祕密告知參加使用這種祕密的人,或者認為能夠保守此祕密的人。

2)甲方以許可使用的方式向其職能人員或工作人員公開或使他人獲得這種祕密。

3)甲方在特定場合公開推銷其產品,或在產品上市前的訂貨會上公開展示其樣品。

4)甲方為了經營需要公開組織特定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或不具備專業知識的公眾人員參觀業務。

5)其他為了經營的需要而進行的類似情形的公開。

6)對於需要具體説明的技術信息及經營信息等,可以由乙方另行向甲方確認。

二、保密資料交還:

1、乙方應於離職前返還全部屬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着甲方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2、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甲方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光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3、若記錄着祕密住處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但當記錄着祕密住處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祕密住處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甲方可以選擇將祕密信息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

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信息消除的方式,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4、乙方承諾,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得自行或交由第三人對上述資料以任何形式的載體進行復制或記錄,否則,視為乙方未能盡到交還保密資料的義務。

三、保密責任

1、鑑於乙方在甲方擔任過部門或分公司職務,在離職後,乙方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盡善良管理人之責,採取任何必要及合理的措施,承擔如同任職間一樣的保密義務,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2、乙方承諾,自離職之日起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也不得允許使用、放任他人使用這些祕密信息,而無論乙方是否從中受益。

四、競業禁止

1、乙方不得直接或通過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職單位或者其他關聯企業,故意破壞或過失損害甲方與現有基礎產品提供商之合作關係。

2、乙方不得直接或通過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職單位或其關聯企業,掠奪甲方在乙方離職前已有客户,或勸説誘使其斷絕與甲方的關係。

3、乙方不得誘使甲方的其他員工與自己一同離職,或為個人或他人利益誘使甲方的其他員工離職。

4、關健崗位包括但不限於銷售、市場、技術、財務、管理、經營等人員離職的,二年內禁止在同行業中以任何形式的就業,根據約定程序離崗的,甲方給予乙方在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費用補貼(最高不超過基本生活保障費120%)。

5、本條第1款中的關聯企業包括以下及相關類型:

1)與其他企業之間形成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關係,或者同為第三人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

2)無控股、參股關係,但將其指揮支配的權力置於其他企業之下。

3)將盈利或其單個經營場所的盈利全部或部分與其他企業共享或轉移給其他企業。

4)與其他企業存在人事聯鎖關係,即向其他企業派出人員: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5)與其他企業的業務佔據其業務總額的重要份額。

五、保密期

1、乙方在職期內;

2、乙方離職後至甲方宣佈相關保密內容解密或者祕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前,將承擔保密義務,但其中競業禁止期限為乙方離職之日起兩年。

3、乙方認可,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根據崗位,每月支付了“職務保密津貼”元,並將此項目每月所支付金額(詳見每月工資單該項目具體數額)作為乙方在職和離職後需要承擔保密義務的保密費,故在乙方離職時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保密費。

4、經理級以上人員辭職應提前3個月,甲方予以設置適當的脱密期。5、本合同所稱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時間為準,乙方單方面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同樣視為離職

6、乙方在離職後須遵守本協議,除非甲方同意放棄對乙方的其他競業禁止及相關責任。

六、違約責任

1、若乙方未交清保密資料、私自或委託他人保存任何保密資料複製、記錄載體,視為乙方違反本合同之保密資料交還義務。

2、若乙方任職的單位或關聯企業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則視乙方違反本合同之保密責任義務,除非乙方能證明乙方任職單位或關聯企業是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獲得的。

3、乙方已經瞭解、掌握全部管理規定,並自願遵守執行。如因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的任一情形的,均應:

1)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

2)分別支付甲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

3)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從損失額中抵扣。乙方獲得的任何利益均視為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如利益非為貨幣形式的,應折抵為貨幣賠償給甲方。

七、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由甲方經營所在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企業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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