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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合同十篇

財產保險合同十篇

財產保險合同 篇1

訂立合同雙方:

財產保險合同十篇

保險方: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

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規定:“財產保險合同,採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形式簽訂。”為履行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方和投保方都應明確如下合同的內容和雙方的責任:

第一條保險標的____________________

(財產保險標的,是指被保險的建築物、生產設備、運輸工具、運輸貨物等物質財富。投保方必須是這些被保險財產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與該財產有直接利益關係的人)。

第二條座落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物、生產設備的坐落地點,或運輸工具及航程。)

第三條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保險方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負責補償的最高金額。保險金額不應超過保險財產的價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險財產價格,保險合同無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過保險部分的保險金額必須減去。)

第四條保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只對保險合同規定的責任範圍的保險事故負責,按規定承擔補償責任。投保方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因救護被保險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或支出的費用,保險方應負責賠償)。

第五條除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遇有法律規定的保險事故時,可以免除補償的責任。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於投保方的故意或過失;事故發生後超過規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險方;投保方放棄對造成保險財產損失的第三者的追償權;保險財產的損失已經得到補償等,都可以使保險方免除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六條補償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財產以全部價值投保的,當發生保險事故遭到全部損失時,保險方應償付全部保險金額。被保險財產如以部分價值投保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按比例償付。)

第七條保險費交納辦法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費按照一定的比例從保險金額中計算出來。投保方應按規定的辦法向保險方交納保險費。

第八條保險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只有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方才負賠償責任。保險期限一般以一年為期,期滿後,可續訂;貨物運輸保險,一般是從貨物起運時起,至運達目的地時止。)

第九條投保方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_

1.投保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保險費,如不按期交納保險費,保險方有權要求其交付保險費及利息或終止保險合同。保險方如果終止合同,投保方仍應交納終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2.投保方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關於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和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維護勞動者和保險財產的安全。保險方可以對被保險財產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應及時採取措施。否則,由此引起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由投保方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3.保險標的如果變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險程度,投保方應及時通知保險方,在需要增加保險費時,應當按規定補交保險費。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項義務,由此引起保險事故而造成的損失,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4.在發生保險事故後,投保方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避免擴大損失,並將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保險方。如果投保方沒有采取措施,保險方對因此而擴大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5.投保方如隱瞞被保險財產的真實情況,保險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不負賠償責任。

6.投保方發現被保險的財產有危險情況,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因而發生事故並造成損失,由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保險方的賠償責任________________

1.對於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險標的損失,在合同規定的保險金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2.被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人負責賠償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險方提出要求,保險方可以按照合同規定先予賠償,但投保方必須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方,並協助保險方向第三者追償。

3.投保方為了避免和減少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而進行的施救、保護、整理、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為了確定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所支出的對受損標的檢驗、估價、出售的合理費用,按照合同規定,由保險方負責償付,但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4.投保方要求保險方賠償時,應當提供損失清單和施救等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帳同、單據和證明。保險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賠償的憑證後,根據合同的規定,核定應否賠償:在與投保方達成有關賠償金額的協議後,應在十天內償付。保險方如不及時償付,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自確定賠償金額之日起十日後,開始按中國人民銀行當時對企業短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保險合同一經成立,保險方不得在保險有效期內終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險合同的協議,保險方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時,應將按日計算的未到期的保險費,退還投保方。除非保險合同另有規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終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還保險費。

保險方:_____(章)投保方:_____(章)

代表人:_____(簽字)代表人:_____(簽字)

開户銀行:_____開户銀行:_____

帳號:_____帳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一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家庭財產盜竊險投保單

被保險人:_____

茲將下列財產向你公司投保家庭財產盜竊險:

編號:____

財產保險合同 篇2

委託人(甲 方):__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代理人(乙 方):

為促進保險事業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保證保險代理行為合法、公正、有序進行,並切實維護甲、乙雙方的正當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代理的管理規定,甲、乙雙方就保險業務代理合作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代理範圍:

1、代理險種及地域範圍:

險種名稱代理地域範圍

2、代理業務範圍:

(1)代理推銷保險產品;

(2)代理收取保險費;

(3)未經甲方書面委託,乙方對所代理的保險業務無理賠權,亦不得代理甲方簽定訂立任何賠付協議或作出任何形式的賠付承諾。

二、保費和手續費結算:

1、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並於出具保單正本三個工作日按甲方制定的結算程序與甲方結算該業務保險費。

2、甲方在乙方轉交的保費到帳後五個工作日內,將代理手續費支付給乙方。

3、甲方按實際所收保費向乙方以轉帳形式支付代理手續費。各險種代理手續費標準為:

險種名稱代理手續費比例(%)

三、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對乙方作好《保險法》及保險代理業務相關法規的宣傳工作,並依據中國保監會的要求,協助乙方有關人員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2、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投保單、保險條款、宣傳材料及與代理業務相關的資料,並負責對乙方進行包括單證管理在內的保險基礎知識培訓和實務培訓。

3、甲方有權對乙方代理的全部保險業務及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乙方須積極主動配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4、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代理業務範圍及代理權限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超權限代理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5、乙方不得將其經授權代理的保險業務轉授第三方代理。

6、乙方應嚴格遵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並依據甲方制定的各項保險代理規定、承保規定和操作程序辦理代理業務。

7、乙方在辦理保險業務時,須使用甲方提供的宣傳資料、條款、費率、單證及各種表格,未經許可不得隨意修改或翻印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8、乙方在代理銷售保險時,應如實向投保人轉告投保聲明事項,引導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實告之義務;向投保人就保險合同條款進行説明,並對免責條款依法進行“明確説明”。

9、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按時將保費及利息劃付給甲方,甲方則應及時向乙方按比例支付代理手續費。

10、乙方代理的保險業務如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乙方有義務在獲知客户出險信息後即時通知甲方。

11、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和信用,對外簽定抵押合同或出具擔保函,不得以甲方出具的保單進行質押活動。

四、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__年__月__日零時起至__年__月__日二十四時止。但依據本合同的約定,雙方約定解除或依合同規定可單方解除合同起,代理期限即行終止。

五、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如確有特殊原因需變更時,須雙方同意後,以書面形式變更。

2、甲、乙雙方可在合同期限內要求終止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

3、乙方在代理保險業務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自動終止:

(1)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或降低保險費率;

(2)在保險代理業務中有欺詐、背信、偽造文書行為;

(3)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欺騙保險公司;

(4)挪用侵佔或貪污保險費;

(5)被保監會收回或吊銷《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或《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或《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或者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回或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若乙方違反中國保監會的有關執業管理規定,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5、本代理合同終止時,甲、乙雙方應立即開始並在15日內結清一切保險費、代理費及有關帳務,辦理未決賠案、保險單證等文件的交換,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6、本代理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保險代理業務。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繳交保費,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收回乙方代收的保險費。

2、乙方如超出本合同規定的代理範圍開展業務,或在開展業務過程中違反甲方有關業務規章制度,經甲方制止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乙方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甲方因各類表見代理行為而遭受損失的,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追償,乙方並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

七、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之間一切有關本合同項下的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補充修訂。

甲方:__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分公司

代表: 代表:

(簽章) (簽章)

財產保險合同 篇3

根據被保險人申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在被保險人繳付約定的保險費後,按照背面所載條款和附加條款的規定,在本保險單期內,承保下述被保險人下列財產,特立本保險單。

被保險人:

┌──────────────────────────────────┐

│保險財產及保險金額:                        │

│                                  │

├──────────────────────────────────┤

│總保險金額:                            │

├──────────────────────────────────┤

│費率:                               │

├──────────────────────────────────┤

│保險費:                              │

├──────────────────────────────────┤

│保險期限:   個月 自        至       中午12時正│

├──────────────────────────────────┤

│保險財產地址:                           │

├──────────────────────────────────┤

│備註:                               │

└──────────────────────────────────┘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日期      於

財產保險條款

一、保險財產範圍

凡載於本保險單及附表上的保險財產,不論其為被保險人所有,或替他人保管,或與他人所共有而由被保險人所負責者,均屬被保險財產。

二、特約保險財產

金銀,珠鑽,寶石,郵票,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高級藝術作品,電腦資料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並在保單上載明時,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但對有價證券,票據,現金,文件,帳冊,圖紙,槍枝彈藥,爆炸物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保。

三、責任範圍

保險財產,由於下列原因造成損失時,本公司負責賠償:

1.火災,雷電,爆炸或水管爆裂。

2.暴風雨,颶風,颱風,龍捲風,洪水,海嘯,雹災,山崩,雪崩,地震,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地下發火。

3.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四、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衝突,沒收,徵用,罷工,暴動引起的損失。

2.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3.直接或間接由於核反應,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損失。

4.由於超負荷,超電壓,碰線,電弧,走電,短路和大氣放電造成電氣用具或電氣設備本身的損失。

5.凡因物質本身變化,自然發熱,自燃或因烘焙所致財產之自身損失。

6.由於當局命令而焚燬之財產。

7.事故發生而引起生產停頓或營業中斷等間接損失。

8.堆放在露天以及在使用蘆蓆,篷布,茅草,油毛氈做棚頂的罩棚下的保險財產,因遭受暴風雨造成的損毀。

9.其他不屬於第三條所承保的災害或事故引起的損失。

五、賠償處理

1.發生損失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用書面提供詳細經過。

2.發生損失後被保險人應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對有益的合理措施費用,本公司可予以償付,但以不超過遭受損失財產的保額為限。

3.被保險人要求賠償時,應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和其他必要的單證。索賠期限,從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

4.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應按損失當時市價計算賠款,其市價總額低於保險金額時,按市價賠償,其市價總額高於保額時,則其差額應認為被保險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損財產的保額與市價的比例賠償。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規定辦理。

5.保險財產發生部分損失時,本公司可按貶值率賠付現金或賠付基本修復原狀的修配費用。

6.保險財產發生損失後,本公司如按全損償付,其損餘價值應在賠款內扣除。

7.損失賠償後的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註,並不退保費。

8.如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在損失發生時另有別家公司保險存在,不論系被保險人或他人所投保,如屬同一財產,本公司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六、其他事項

1.被保險人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對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並付諸實施。

2.保險財產如有變動(如財產所在地的變動,建築物的拆修,增添,保額的調整等),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批改手續。

3.被保險人可隨時申請註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也可在十五天前通知註銷。對於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費,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費率計算,後者應按日平均計算。

4.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一切有關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達不成協議,可申請仲裁機構或法院審理。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法律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財產保險合同 篇4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方:_________公司;

投保方:______。

根據《_____》規定:“財產_____合同,採用_____單或_____憑證的形式簽訂。”為履行財產_____合同,_____方和投保方都應明確如下合同的內容和雙方的責

任:

第一條 _____標的______

(財產_____標的,是指被_____的建築物、生產設備、運輸工具、運輸貨物等物質財富,投保方必須是這些被_____財產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與該財產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

第二條 座落地點______

(建築物、生產設備的座落地點,或運輸工具及航程)。

第三條 _____金額______

(即_____方在發生_____事故時,負責補償的最高金額。_____金額不應超過_____財產的價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_____財產價格,_____合同無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過_____部分的_____金額必須減去)。

第四條 _____責任______

(_____方只對_____合同規定的責任範圍的_____事故負責,按規定承擔補償責任。投保方在_____事故發生後,因救護被_____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或支出的費用,_____方應負責賠償)。

第五條 除外責任______

(_____方遇有法律規定的_____事故時,可以免除補償的責任。_____事故的發生是由於投保方的故意或過失;事故發生後超過規定的期限未通知_____方;投保方放棄對造成_____財產損失的第三者的追償權;_____財產的損失已經得到補償等,都可以使_____方免除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六條 補償辦法______

(被_____財產以全部價值投保的,當發生_____事故遭到全部損失時,_____方應償付全部_____金額。被_____財產如以部分價值投保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按比例償付。)

第七條 _____費交納辦法______

(_____費按照一定的比例從_____金額中計算出來。投保方應按規定的辦法向_____方交納_____費。)

第八條 _____期限______

(只有在_____期限內發生_____事故,_____方才負賠償責任。_____期限一般以一年為期,期滿後,可續訂;貨物運輸_____,一般是從貨物起運時起,至運達目的地時止。)

第九條 投保方的義務______

一、投保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_____費,如不按期交納_____費,_____方有權要求其交付_____費及利息或終止_____合同。_____方如果終止合同,投保方仍應交納終止合同前欠交的_____費及利息。

二、投保方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關於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和_____等有關規定,維護勞動者和_____財產的安全。_____方可以對被_____財產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應及時採取措施。否則,由此引起_____事故造成的損失,由投保方自己負責,_____方不負賠償責任。

三、_____標的如果變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險程度,投保方應及時通知_____方,在需要增加_____費時,應當按規定補交_____費。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項義務,由此引起_____事故而造成的損失,_____方不負賠償責任。

四、在發生_____事故後,投保方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避免擴大損失,並將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_____方。如果投保方沒有采取措施,_____方對因此而擴大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五、投保方如隱瞞被_____財產的真實情況,_____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不負賠償責任。

六、投保方發現被_____的財產有危險情況,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因而發生事故並造成損失,由自己負責,_____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_____方的賠償責任____

一、對於_____事故造成的_____標的的損失,在合同規定的_____金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二、被_____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人負責賠償的,如果投保方向_____方提出要求,_____方可以按照合同規定先予賠償,但投保方將追償權轉讓給_____方,並協助_____方向第三者追償。

三、投保方為了避免和減少_____責任範圍內的損失而進行的施救、保護、整理、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為了確定_____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所支出的對受損標的檢驗、估價、出售的合理費用,按照合同規定,由_____方負責償付,但最高以_____金額為限。

四、投保方要求_____方賠償時,應當提供損失清單和施救等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帳冊、單據和證明。_____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賠償的憑證後,根據合同的規定,核定應否賠償;在與投保方達成有關賠償金額的協議後,應在十天內償付。_____方如不及時償付,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自確定賠償金額之日起十日後,開始按中國人民銀行當時對企業短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_____合同一經成立,_____方不得在_____有效期內終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_____合同的協議,_____方提前終止_____合同時,應將按日計算的未到期的_____費,退還投保方。除非_____合同另有規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終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還_____費。

_____方:____(章)

代表人:____(簽字)

開户銀行:____

帳 號:____

投保方:____(章)

代表人:____(簽字)

開户銀行:____

帳 號:____             __年__月__日

財產保險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險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險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 下列財產可以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1.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

2.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厲害關係得財產。

第二條 下列財產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1.金銀、珠寶、玉器、首飾、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和其它珍貴財物;

2.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

3.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樑、碼頭;

4.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5.其他。

第三條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1.土地、礦藏、礦井、礦坑、森林、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或收割後尚未入庫的農作物;

2.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3.違法建築、危險建築、非法佔用的財產;

4.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

第四條 保險責任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損失,本公司付賠償責任:

(1)火災、爆炸;

(2)雷擊、暴風、龍捲風、暴雨、洪水、破壞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發性滑坡、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第五條 保險財產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自有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第四條所列災害或事故遭受損害,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直接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2.在發生第四條所列災害或事故時,為了搶救財產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第六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為了減少保險財產損失,被保險人對保險財產採取施救、保護、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七條 除外責任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1)戰爭、軍事行動或暴亂;

(2)核子輻射或污染;

(3)貝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第八條 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1.保險財產遭受第四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業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2.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壞;保險財產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以及損耗;

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險財產以及罩棚,由於暴風、暴雨造成的損失;

4.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九條 固定資產可以按賬面原值投保,也可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於重置重建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下部超過重置重建價值為限。

2.部分損失

(1)按賬面原值投保的財產,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於重置重建價值,應根據保險金額按財產損失程度或修復費用與重置重建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相當於或高於重置重建價值,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2)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財產,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3.以上固定資產賠款應根據明細賬、卡分項計算,其中每項固定資產的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確定的保險金額。

第十條 流動資產可以按最近12個月的平均賬面餘額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賬面餘額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按以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餘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出險當時的賬面餘額計算賠償金額;發生部分損失,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出險當時該項科目的賬面餘額。

2.按最近賬面餘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實際損失金額低於保險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為限;發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額度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於出險當時的賬面餘額時,應當按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約定的該項科目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 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可以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該項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於實際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金額為限。

2.部分損失

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但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本條款第六條的費用支出時,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流動資產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餘額投保的,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的,根據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費用計算賠償金額。

2.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財產,根據保險金額與重置重建價值或出險當時的帳面餘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 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以後的殘餘部分,應當充分利用,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且在賠款中扣除,必要時可由本公司處理。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之日起15天內按照保險費率規章的規定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保護財產安全的各項,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種災害事故隱患,在接到防災主管部門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書後,必須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名稱、保險財產佔用性質、保險財產所在地址、保險財產增加危險程度等事項如有變更,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十七條 保險財產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並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現場。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從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在向本公司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救護費用清單,救護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賬冊,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本公司應當迅速審定核實。保險賠償金額一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10日內一次支付賠款。

第二十條 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示,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並協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一條 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後,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應當相應減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註。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從通知本公司發生保險事故的當天起3個月內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條款第十九條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者從本公司書面通知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種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如有塗改賬冊,偽造單證、製造假案等欺騙行為,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第二十四條 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保險合同,保險人亦可提前十五天發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保險人按_________計收,後者按_________計收。

第二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本保險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院對本保險項下的爭議有排它管轄權。

第二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1.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稱_________。

2.未盡事宜,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險人(蓋章):_________     被保險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企業財產保險投保單

投保人:_________

投保單號:_________

合同全文

┌──┬──────┬──────┬─────┬──────┬──────┐

│  │      │      │     │ 費率   │ 保險費   │

│  │投保財產項目│ 以何種價值 │保險金額 │      │      │

│  │      │  投保   │ (元) │ (‰)  │  (元)  │

│ 基 ├──────┼──────┼─────┼──────┼──────┤

│  │      │      │     │      │      │

│  ├──────┼──────┼─────┼──────┼──────┤

│  │      │      │     │      │      │

│  ├──────┼──────┼─────┼──────┼──────┤

│ 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險 ├──────┼──────┼─────┼──────┼──────┤

│  │      │      │     │      │      │

│  ├──────┼──────┼─────┼──────┼──────┤

│  │ 特 約   │      │     │      │      │

│  │      ├──────┼─────┼──────┼──────┤

│  │ 保 險   │      │     │      │      │

│  │      ├──────┼─────┼──────┼──────┤

│  │ 財 產   │      │     │      │      │

├──┴──────┴──────┴─────┴──────┴──────┤

│ 總保險金額人民幣(大寫):                       │

├──┬──────┬──────┬─────┬──────┬──────┤

│  │      │      │     │      │      │

│ 附 ├──────┼──────┼─────┼──────┼──────┤

│  │      │      │     │      │      │

│ 加 ├──────┼──────┼─────┼──────┼──────┤

│  │      │      │     │      │      │

│ 險 ├──────┼──────┼─────┼──────┼──────┤

│  │      │      │     │      │      │

│  ├──────┼──────┼─────┼──────┼──────┤

│  │      │      │     │      │      │

├──┴──────┴──────┴─────┴──────┴──────┤

│總保險金額人民幣(大寫):                       │

├────────────────────────────────────┤

│ 保險責任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時起         │

│   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二十四時止。          │

├──────────┬─────────────────────────┤

│  特 別 約 定   │                         │

├──────────┴──────────────────┬──────┤

│                             │本投保單未經│

│ 投保人人地址:_________                 │ 本公司簽章 │

│ 電話:_________                      │不發生法律效│

│ 聯繫人:_________                    │  力。   │

│ 行業:_________                     │      │

│ 所有制:_________                    │      │

│ 佔用性質:_________                   │      │

│ 開户銀行:_________                   │       │

│ 銀行賬號:_________                   │       │

│ 財產坐落位置:_________                 │ 保險    │

│ 共_________個地址:_________               │公司簽章  │

│                             │      │

│ 本投保人茲聲明上述各項均屬事實,並同意以本投保     │ ______年  │

│ 單作為訂立保險合同的依據。               │ _______月 │

│                             │_________日 │

│                  投保人簽章:_________ │      │

│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

└─────────────────────────────┴──────┘

本保險也適用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投保。

經(副經)理: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附件二企業財產保險單

鑑於_________(以下稱被保險人)已向本公司投保企業財產保險以及附加_________險,並同意按本保險條款約定交納保險費,本公司特簽發本保險單並同意依照本保險公司企業財產保險條款和附加險條款及其特別約定條件,承擔被保險人下列財產的保險責任。

合同範本附件

┌──┬──────┬──────┬─────┬──────┬──────┐

│  │      │      │     │ 費率   │ 保險費  │

│  │投保財產項目│ 以何種價值 │保險金額 │      │      │

│  │      │  投保   │ (元) │ (‰)  │  (元)  │

│ 基 ├──────┼──────┼─────┼──────┼──────┤

│  │      │      │     │      │      │

│  ├──────┼──────┼─────┼──────┼──────┤

│  │      │      │     │      │      │

│  ├──────┼──────┼─────┼──────┼──────┤

│ 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險 ├──────┼──────┼─────┼──────┼──────┤

│  │      │      │     │      │      │

│  ├──────┼──────┼─────┼──────┼──────┤

│  │ 特 約   │      │     │      │      │

│  │      ├──────┼─────┼──────┼──────┤

│  │ 保 險   │      │     │      │      │

│  │      ├──────┼─────┼──────┼──────┤

│  │ 財 產   │      │     │      │      │

├──┴──────┴──────┴─────┴──────┴──────┤

│ 總保險金額人民幣(大寫):                       │

├──┬──────┬──────┬─────┬──────┬──────┤

│  │      │      │     │      │      │

│ 附 ├──────┼──────┼─────┼──────┼──────┤

│  │      │      │     │      │      │

│ 加 ├──────┼──────┼─────┼──────┼──────┤

│  │      │      │     │      │      │

│ 險 ├──────┼──────┼─────┼──────┼──────┤

│  │      │      │     │      │      │

│  ├──────┼──────┼─────┼──────┼──────┤

│  │      │      │     │      │      │

├──┴──────┴──────┴─────┴──────┴──────┤

│總保險金額人民幣(大寫):                       │

├────────────────────────────────────┤

│ 保險責任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時起         │

│   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二十四時止。          │

│                                    │

├──────────┬─────────────────────────┤

│  特 別 約 定   │                         │

├──────────┴──────────────────┬──────┤

│                              │       │

│ 被保險人地址:_________                 │       │

│ 電話:_________                     │       │

│ 聯繫人:_________                    │       │

│ 行業:_________                     │      │

│ 所有制:_________                    │      │

│ 佔用性質:_________                   │      │

│ 財產坐落位置:_________                 │  _____保險│

│ 共_________個地址:_________               │公司簽章  │

│                             │      │

│ 本投保人茲聲明上述各項均屬事實,並同意以本投保     │________年 │

│ 單作為訂立保險合同的依據。               │ ________月 │

│                             │_________日 │

│                     投保人簽章:______│      │

│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

└─────────────────────────────┴──────┘

被保險人收到本保險單後請即核對,如有錯誤立即通知本公司。

財產保險合同 篇6

訂立合同雙方:

保險方: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

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經濟合同法》規定:“財產保險合同,採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形式簽訂。”為履行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方和投保方都應明確如下合同的內容和雙方的責任:

第一條 保險標的____________________

(財產保險標的,是指被保險的建築物、生產設備、運輸工具、運輸貨物等物質財富。投保方必須是這些被保險財產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與該財產有直接利益關係的人)。

第二條 座落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物、生產設備的坐落地點,或運輸工具及航程。)

第三條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保險方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負責補償的最高金額。保險金額不應超過保險財產的價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險財產價格,保險合同無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過保險部分的保險金額必須減去。)

第四條 保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只對保險合同規定的責任範圍的保險事故負責,按規定承擔補償責任。投保方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因救護被保險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或支出的費用,保險方應負責賠償)。

第五條 除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遇有法律規定的保險事故時,可以免除補償的責任。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於投保方的故意或過失;事故發生後超過規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險方;投保方放棄對造成保險財產損失的第三者的追償權;保險財產的損失已經得到補償等,都可以使保險方免除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六條 補償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財產以全部價值投保的,當發生保險事故遭到全部損失時,保險方應償付全部保險金額。被保險財產如以部分價值投保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按比例償付。)

第七條 保險費交納辦法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費按照一定的比例從保險金額中計算出來。投保方應按規定的辦法向保險方交納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只有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方才負賠償責任。保險期限一般以一年為期,期滿後,可續訂;貨物運輸保險,一般是從貨物起運時起,至運達目的地時止。)

第九條 投保方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_

1.投保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保險費,如不按期交納保險費,保險方有權要求其交付保險費及利息或終止保險合同。保險方如果終止合同,投保方仍應交納終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2.投保方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關於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和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維護勞動者和保險財產的安全。保險方可以對被保險財產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應及時採取措施。否則,由此引起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由投保方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3.保險標的如果變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險程度,投保方應及時通知保險方,在需要增加保險費時,應當按規定補交保險費。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項義務,由此引起保險事故而造成的損失,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4.在發生保險事故後,投保方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避免擴大損失,並將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保險方。如果投保方沒有采取措施,保險方對因此而擴大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5.投保方如隱瞞被保險財產的真實情況,保險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不負賠償責任。

6.投保方發現被保險的財產有危險情況,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因而發生事故並造成損失,由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保險方的賠償責任________________

1.對於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險標的損失,在合同規定的保險金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2.被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人負責賠償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險方提出要求,保險方可以按照合同規定先予賠償,但投保方必須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方,並協助保險方向第三者追償。

3.投保方為了避免和減少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而進行的施救、保護、整理、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為了確定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所支出的對受損標的檢驗、估價、出售的合理費用,按照合同規定,由保險方負責償付,但最

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4.投保方要求保險方賠償時,應當提供損失清單和施救等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帳同、單據和證明。保險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賠償的憑證後,根據合同的規定,核定應否賠償:在與投保方達成有關賠償金額的協議後,應在十天內償付。保險方如不及時償付,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自確定賠償金額之日起十日後,開始按中國人民銀行當時對企業短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保險合同一經成立,保險方不得在保險有效期內終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險合同的協議,保險方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時,應將按日計算的未到期的保險費,退還投保方。除非保險合同另有規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終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還保險費。

保險方:_____(章)        投保方:_____(章)

代表人: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簽字)

開户銀行:_____          開户銀行:_____

帳號:_____            帳號: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附一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家庭財產盜竊險投保單

被保險人:_____

茲將下列財產向你公司投保家庭財產盜竊險:

編號:____

財產保險合同 篇7

一、保險財產範圍(家庭保險)

(一)房屋子及其附屬物;

(二)服裝、傢俱、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二、保險責任

保險財產在保險單列明的地址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冰雹、雪災、洪水、崖崩、龍捲風、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災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

(四)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牆、屋頂、屋架)倒塌;

(五)存放於室內的保險財產,因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搶劫。

第四條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財產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三、除外責任

第五條保險財產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地震、海嘯;

(二)戰爭、軍事行動、暴動、罷工、沒收、徵用;

(三)核反應、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五)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

第六條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亦不負責賠償:

(一)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或超電壓、碰線、漏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損毀;

(二)堆放於陽台或露天的財產,或用蘆蓆、稻草、油毛氈、麥杆、蘆葦、竹杆、帆布等材料為外牆、棚頂的簡陋罩棚下的財產及罩棚,由於暴風、暴雨、盜竊或搶劫所造成的損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導致建築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築物出現裂縫、倒塌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的家屬或僱傭人員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盜竊或縱容他人盜竊保險財產而造成的損失;

(五)保險財產在存放處所無人居住或無人看管超過七天的情況下遭受的盜竊損失;

(六)因門窗未關致使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損失;

(七)在發生本條款第三條一、二、三、四項列明的保險事故時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搶劫損失。

四、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金額根據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並在保險單上分項列明。

第八條保險費按保險金額的3‰,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繳清。

五、賠償處理

第九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和其他必要的單證。

第十條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本公司按照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單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後,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減少金額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註。

第十二條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應由第三者賠償的,被保險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本公司索賠,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並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關情況。

第十三條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對同一保險財產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僅按比例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投保時,投保人應向本公司如實告知保險財產的存放地點、狀況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應遵守國家及有關部門關於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規定,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保險事故的發生,對本公司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合理建議,應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七條保險事故發出時,被保險人應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並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七、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發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後者按日計收。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財產保險合同 篇8

基本條款

保險財產

第一條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險單載明的地點,屬於被保險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即_______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

(二)房屋內裝璜、傢俱、用具、牀上用品、服裝;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現金、金銀、珠寶、玉器、首飾;

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於被保險人向他人租賃、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的本條第(一)項所列財產,保險人予以承保;

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的本條第(二)至第(四)項所列財產和專業人員使用的專業用品,保險人亦可予以承保。

不保財產

第二條下列財產不屬於本保險標的範圍之內,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一)有價證券、票據、郵票、古玩、古書、字畫、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其他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和工藝品;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機、農用機械;、

(四)個體工商户、連家鋪子因營業所使用的財產和所銷售的商品;

(五)煙酒、食品(米、面除外)、藥品、化粧品;

(六)遊戲卡、唱盤、影碟、錄音錄像帶、軟盤、表、筆、眼鏡、無線通訊設備、打火機、手包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

(七)移動電話和便攜式電腦;

(八)違章搭建的建築或設施裝置;

(九)被保險人非法佔有、持有的財產;

(十)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和正處於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保險責任

第三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一)火災、爆炸、空中運行物體的墜落;

(二)有明顯撬竊痕跡的盜竊或人室搶劫。

責任免除

第四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直接或間接物質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敵對行為、武裝衝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無論內在或外來)、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人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前述人員勾結、慫恿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鈎物所致的損失;

(五)蟲蛀、鼠咬、黴爛、變質、自燃、自然損耗;

(六)工藝不善、原材料缺陷、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

(七)不屬於本條款第三條列明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損失。

第五條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損失,以及其他不屬於本條款第三條規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保險責任期間

第六條本保險的保險責任期間為1年、2年、3年、4年、5年五檔,投保人可以選擇其一,並記載於投保單和保險單中,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保險責任期間內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金額

第七條本保險的保險金額按以下方式計算:_________

(一)本保險按份出售,每份保險的保險金額為______元,其中火災、爆炸、空中運行物體的墜落責任項下的保險金額為_____元人民幣,有明顯撬竊痕跡的盜竊或人室搶劫責任項下的保險金額為______元人民幣;

(二)如投保人購買多份本保險,保險財產的總保險金額為單份保險的保險金額乘以實際投保份數;但總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超過部分無效。

(三)在保險責任期間,如投保人增加投保份數,總保險金額將相應增加,增加額為增加、的投保份數乘以單份保險的保險金額,如投保人減少投保份數,總保險金額將相應減少,減少額為減少的投保份數乘以單份保險的保險金額。

保險費

第八條本保險的保險費按以下方式計算:

(一)如投保人購買一份本保險,保險人按每年每份保險_____元人民幣收取保險費,其中火災、爆炸、空中運行物體的墜落責任項下的年保險費為_____元人民幣,有明顯撬竊痕跡的盜竊或人室搶劫責任項下的年保險費為_____元人民幣;

(二)如投保人購買多份本保險,保險人收取的年保險費總額為單份保險的年保險費乘以投保份數。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及責任

第九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投保人應對保險標的的有關情況如實告知;

(二)投保人應依照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一次性交納保險費,在投保人交納保險費後、本合同開始生效;

(三)在保險期間內,保險房屋變更用途、保險財產存放地點發生變更或保險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在七日內通知保臉人,在保險人辦理同意承擔保險責任的批改手續後,保險人才承擔保險責任;

(四)被保險人應當維護保險財產的安全,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做好防災防損工作;

(五)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災害或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救護並保存現場,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保險,同時向當地公安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以便及時查翻處理;

(六)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者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且被保險人沒有放棄對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的,保險人按照本條款有關規定先予賠償;

(七)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款規定的各項義務,或有虛報損失等欺騙行為,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經支付的賠款,亦可終止保險合同。

賠償處理

第十條

(一)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正本、相關批單、發票、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施救費用單據以及所在單位、街道、鄉(鎮)和有關職能部門(如公安等部門)的證明,以及保險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據和材料;

(二)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並依《保險法》有關規定支付合理的施數費用;

(三)保險財產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應合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且在賠款中扣除;

(四)在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人對現金、金銀、珠寶、玉器、首飾的損失按以下原則處理:_________如投保人只投保一份本保險,則最高賠償限額為人民幣______元;如果投保人投保本保險的份數為兩份以上(含兩份)十份以下,則最高賠償限額為投保份數乘以人民幣300______元;如果投保人投保本保險的份數為十份以上(含十份),則最高賠償限額為人民幣______元;

(五)自被保險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財產遭受損失的當天起兩年內,如其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或不提供本條第(一)款所規定的單證,即作為自願放棄保險保障權益處理;

(六)從保險人書面通知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一年內,如被保險人不領取賠款,也作為自願放棄保險保障權益處理。

附則

第十一條在保險責任期間內,若投保人向保險人提出書面申請提前解除本合同,經保險人同意後,本保險合同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時,保險責任終止。

第十二條本保險合同由以下文件構成,各文件之間相互解釋、相互補充,如有衝突,以如下序號在前的文件中的約定或解釋為準:________

(一)附貼批單及其他有關書面協議;

(二)保險單;

(三)保險條款;

(四)投保單。

第十三條有關本合同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順序處理:

(一)提交保險單簽發地的保險人的經營機構所在地的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如上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則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特別約定條款

特別提示

第一條本特別約定條款是華泰安理財型家庭綜合保險(家庭版)的備選條款,投保人可在購買基本保險的基礎上選擇本特別約定條款,如果投保人同時選擇本特別約定條款,則基本保險條款和特別約定條款共同構成構成本保險的條款。

本特別約定條款只能和基本條款結合使用,單獨使用時不發法律效力。

保障金的確定

第二條投保人投保本保險時,可以選擇繳納保障金的形式。

(一)如投保人投保一份本保險,其應繳納的保障金為_____元人民幣;

(二)如投保人投保多份本保險,其應繳納的保障金總額為一份本保險應繳納保障金乘以投保份數。

第三條保障金應一次性繳納。

給付金的確定

第四條在本保險的保險責任期間屆滿後,不論保險期限內是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實際支付了保險賠償金多少,不影響投保人領取給付金。

第五條如投保人只投保一份本保險,在保險責任期間屆滿時,投保人可以領取的給付金按下列方式確定:

(一)如保險責任期間為三年,則給付金為______元人民幣;

(二)如保險責任期間為五年,則給付金為______元人民幣。

第六條如投保人投保多份本保險,在保險責任期間屆滿時,投保人可以領取的給付金按下列方式確定:

(一)如保險責任期間為三年,則給付金為投保份數乘以_____元人民幣;

(二)如保險責任期間為五年,則給付金為投保份數乘以______元人民幣。

本保險保險責任期間屆滿前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時給付金的確定。

第七條在保險單載明的保險責任期間內,投保人要求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的,應在本保險保險責任期間屆滿前到本公司辦理退保手續;但投保人只能要求按份退保或退保全部份數。

第八條本保險保險責任期間屆滿前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時,給付金按以下方式計算:_________

(一)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半年以下的,給付金一退保份數____(一對應的手續費);

(二)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含半年),給付金一退保份數____(____保險天數__________%一對應的手續費);

(三)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含一年),給付金一退保份數____(___保險天數__________%一對應的手續費);

(四)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兩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含兩年),給付金一退保份數____(____保險天數________%一對應的手續費);

(五)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含三年),給付金一退保份數____(____保險天數_______%一對應的手續費);

(六)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四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含四年),給付金=退保份數____(____保險天數_______%一對應的手續費)。

給付金的領取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的給付金只給付給投保人或其授權代表人。

第十條投保人在領取給付金時,須攜帶保險單正本、相關批單正本、發票、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如投保人委託他人代理領取給付金的,代理人代為領取時,除應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出示授權委託書、代理人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證明代理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第十一條如保險單正本、相關批單正本、發票丟失,投保人應及時到保險人經營場所辦理掛失手續;在掛失手續辦理之前,如給付金被冒領,保險人不負責任。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家庭財產保險單

保險單號碼:_____

本公司依照家庭財產保險條款及在保險單上註明的其他條件承保被保險人坐落於______下該財產的保險。

保險財產項目

保險金額

特別約定

房屋及其他附屬設備

其他保險財產

(見條款第二條二、三、四項)

代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財產

(應分別列明財產名稱及金額)

保險金額合計人民幣

保險費率:_________每______元附加盜竊險:_________每______元

保險費:_________人民幣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時起

財產保險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為了推動我國____項目體育運動的發展,防範體育賽事舉辦過程中的風險,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____賽事承辦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組織實施賽事的組委會,是本合同的投保人,乙方是保險公司,是本合同的保險人。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財產保險範圍

凡為甲方所有、或為他人保管、或為他人共有而由甲方所負責的財產,均可成為本保險單項下的保險標的。

藝術作品、電腦資料及現金非經甲方與乙方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時,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之內。

有價證券、票據、文件、賬單、圖紙、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之內。

第二條 保險責任

在本保險有效期內,保險財產在本保險單註明的地點由於自然災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預料的事故(除本條款第三條規定者外)造成的損害或滅失,乙方均負責任。

第三條 除外責任

乙方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3.1 自然磨損、物質本身變化、自然發燒、鼠咬、蟲蛀、大氣或氣候條件或其他逐漸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財產自身的損失。

3.2 進行任何清潔、染色、保養、修理或恢復工作過程中因操作錯誤或工藝缺陷引起的損失。

3.3 電氣或機械事故引起的電器設備或機器本身的損失。

3.4 政府或當局命令銷燬財產的損失。

3.5 貶值及發生事故後造成的一切間接後果損失。

3.6 盤點貨物時發現的短缺。

3.7 甲方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3.8 明細表中規定應由甲方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3.9 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衝突、罷工、暴動、民眾騷擾以及政府有關當局的沒收、徵用引起的損失。

3.10 直接或間接由於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損失。

第四條 賠償處理

4.1 發生保險單責任範圍的損失事故後,甲方應該立即通知乙方、並在_天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延長的期限內,向乙方提供詳細的書面事故報告及損失清單。

4.2 保險財產若遭盜竊,甲方應保護現場並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追查損失財物,同時立即通知乙方,如果乙方派員進行現場調查,甲方應給予便利。

4.3 發生損失後甲方應立即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乙方可予合理償付,但以不超過受損財產的保額為限。

4.4 甲方要求賠償時,應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事故報告、損失證明和其他乙方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索賠期限,從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如發現甲方提供的單證有任何虛假、欺騙或誇大失實時,乙方對該項索賠有權拒絕賠償。

4.5 保險財產遭受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應按受損保險財產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賠償,其市價低於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時,按市價賠償;如其市價高於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時,則其差額應認為由甲方自保,乙方按受損財產的保額與其市價的比例賠償。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辦理。

4.6 保險財產發生部分損失時,本公司可按損失程度賠付現金或賠付基本上恢復原狀的合理的修配費用。

4.7 保險財產發生損失後,乙方如按全損賠付,其剩餘價值應在賠款內扣除。乙方可以不接受甲方片受損保險財產的委付。

4.8 任何屬於成對或一套組成的財產,如發生損失,乙方的賠償責任不得超過該受損財產與所屬成對或整套財產保險金額的比例。

4.9 賠償損失後,由乙方出具批單減少相應部分的保險費,並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甲方要求恢復保險金額,應加繳恢復部分按日平均計算的保險費。

4.10 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者負責時,甲方應立即採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在乙方賠付支付賠款時,甲方應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乙方,向乙方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單證,並協助乙方向責任方進行追償。

4.11 如本保險單所保證財產在損失發生時另有其他承擔該項財產的保險存在,不論甲方或他人所投保,乙方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第五條 其他事項

5.1 甲方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對乙方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並付諸實施。

5.2 發生本保險單承保的損失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用書面提供詳細經過。

5.3 為便於調查,被保險人在檢驗損失前應保護事故現場。

第六條 索賠和賠款

6.1 甲方向乙方索賠時,應提供必要的有效證明單據,作為索賠依據。

6.2 乙方的賠款以恢復投保項目受損前的狀態為限,受損項目的殘值應予扣除。

6.3 賠款可以現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損項目或予以修理替之,總賠款金額不得超過保單規定的保險金額。

6.4 保險金額如低於本條款第四條規定的數額,其差額視為甲方自保,乙方僅按保險金額與本條款第四條規定數額的比例賠償。

6.5 乙方賠付損失後,如需恢復原保險金額,該恢復部分應另交原保險費率按日計算的保費。

6.6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的損失、費用或責任,如另有別家保險的存在,不論為甲方或他人投保,或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乙方僅負責按比例分擔賠償的責任。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方式:

7.1 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7.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八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簽字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產保險合同 篇10

第一條 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險單載明的地點,屬於被保險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即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

(二)房屋內裝璜、傢俱、用具、牀上用品、服裝;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現金、金銀、珠寶、玉器、首飾;

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於被保險人向他人租賃、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的本條第(一)項所列財產,保險人予以承保;

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的本條第(二)至第(四)項所列財產和專業人員使用的專業用品,保險人亦可予以承保。

不保財產

第二條 下列財產不屬於本保險標的範圍之內,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一)有價證券、票據、郵票、古玩、古書、字畫、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其他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和工藝品;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機、農用機械;、

(四)個體工商户、連家鋪子因營業所使用的財產和所銷售的商品;

(五)煙酒、食品(米、面除外)、藥品、化粧品;

(六)遊戲卡、唱盤、影碟、錄音錄像帶、軟盤、表、筆、眼鏡、無線通訊設備、打火機、手包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

(七)移動電話和便攜式電腦;

(八)違章搭建的建築或設施裝置;

(九)被保險人非法佔有、持有的財產;

(十)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和正處於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保險責任

第三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一)火災、爆炸、空中運行物體的墜落;

(二)有明顯撬竊痕跡的盜竊或人室搶劫。

責任免除

第四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直接或間接物質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敵對行為、武裝衝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無論內在或外來)、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人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前述人員勾結、慫恿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鈎物所致的損失;

(五)蟲蛀、鼠咬、黴爛、變質、自燃、自然損耗;

(六)工藝不善、原材料缺陷、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

(七)不屬於本條款第三條列明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損失。

第五條 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損失,以及其他不屬於本條款第三條規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保險責任期間

第六條 本保險的保險責任期間為1年、2年、3年、4年、5年五檔,投保人可以選擇其一,並記載於投保單和保險單中,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保險責任期間內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金額

第七條 本保險的保險金額按以下方式計算:

(一)本保險按份出售,每份保險的保險金額為25000元,其中火災、爆炸、空中運行物體的墜落責任項下的保險金額為_0元人民幣,有明顯撬竊痕跡的盜竊或人室搶劫責任項下的保險金額為5000元人民幣;

(二)如投保人購買多份本保險,保險財產的總保險金額為單份保險的保險金額乘以實際投保份數;但總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超過部分無效。

(三)在保險責任期間,如投保人增加投保份數,總保險金額將相應增加,增加額為增加、的投保份數乘以單份保險的保險金額,如投保人減少投保份數,總保險金額將相應減少,減少額為減少的投保份數乘以單份保險的保險金額。

保險費

第八條 本保險的保險費按以下方式計算:

(一)如投保人購買一份本保險,保險人按每年每份保險28元人民幣收取保險費,其中火災、爆炸、空中運行物體的墜落責任項下的年保險費為16元人民幣,有明顯撬竊痕跡的盜竊或人室搶劫責任項下的年保險費為12元人民幣;

(二)如投保人購買多份本保險,保險人收取的年保險費總額為單份保險的年保險費乘以投保份數。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及責任

第九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投保人應對保險標的的有關情況如實告知;

(二)投保人應依照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一次性交納保險費,在投保人交納保險費後、本合同開始生效;

(三)在保險期間內,保險房屋變更用途、保險財產存放地點發生變更或保險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在七日內通知保臉人,在保險人辦理同意承擔保險責任的批改手續後,保險人才承擔保險責任;

(四)被保險人應當維護保險財產的安全,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做好防災防損工作;

(五)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災害或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救護並保存現場,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保險,同時向當地公安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以便及時查翻處理;

(六)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者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且被保險人沒有放棄對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的,保險人按照本條款有關規定先予賠償;

(七)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款規定的各項義務,或有虛報損失等欺騙行為,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經支付的賠款,亦可終止保險合同。

賠償處理

第十條

(一)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正本、相關批單、發票、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施救費用單據以及所在單位、街道、鄉(鎮)和有關職能部門(如公安等部門)的證明,以及保險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據和材料;

(二)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並依《保險法》有關規定支付合理的施數費用;

(三)保險財產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應合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且在賠款中扣除;

(四)在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人對現金、金銀、珠寶、玉器、首飾的損失按以下原則處理:如投保人只投保一份本保險,則最高賠償限額為人民幣3.00元;如果投保人投保本保險的份數為兩份以上(含兩份)十份以下,則最高賠償限額為投保份數乘以人民幣300元;如果投保人投保本保險的份數為十份以上(含十份),則最高賠償限額為人民幣3,000元;

(五)自被保險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財產遭受損失的當天起兩年內,如其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或不提供本條第(一)款所規定的單證,即作為自願放棄保險保障權益處理;

(六)從保險人書面通知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一年內,如被保險人不領取賠款,也作為自願放棄保險保障權益處理。

附則

第十一條 在保險責任期間內,若投保人向保險人提出書面申請提前解除本合同,經保險人同意後,本保險合同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時,保險責任終止。

第十二條 本保險合同由以下文件構成,各文件之間相互解釋、相互補充,如有衝突,以如下序號在前的文件中的約定或解釋為準:

(一)附貼批單及其他有關書面協議;

(二)保險單;

(三)保險條款;

(四)投保單。

第十三條 有關本合同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順序處理:

(一)提交保險單簽發地的保險人的經營機構所在地的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如上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則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特別約定條款

特別提示

第一條 本特別約定條款是華泰居安理財型家庭綜合保險(家庭版)的備選條款,投保人可在購買基本保險的基礎上選擇本特別約定條款,如果投保人同時選擇本特別約定條款,則基本保險條款和特別約定條款共同構成構成本保險的條款。

本特別約定條款只能和基本條款結合使用,單獨使用時不發 法律效力。

保障金的確定

第二條 投保人投保本保險時,可以選擇繳納保障金的形式。

(一)如投保人投保一份本保險,其應繳納的保障金為10000元人民幣;

(二)如投保人投保多份本保險,其應繳納的保障金總額為一份本保險應繳納保障金乘以投保份數。

第三條 保障金應一次性繳納。

給付金的確定

第四條 在本保險的保險責任期間屆滿後,不論保險期限內是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實際支付了保險賠償金多少,不影響投保人領取給付金。

第五條 如投保人只投保一份本保險,在保險責任期間屆滿時,投保人可以領取的給付金按下列方式確定:

(一)如保險責任期間為三年,則給付金為10933元人民幣;

(二)如保險責任期間為五年,則給付金為11905元人民幣。

第六條 如投保人投保多份本保險,在保險責任期間屆滿時,投保人可以領取的給付金按下列方式確定:

(一)如保險責任期間為三年,則給付金為投保份數乘以10933元人民幣;

(二)如保險責任期間為五年,則給付金為投保份數乘以11905元人民幣。

本保險保險責任期間屆滿前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時給付金的確定。

第七條 在保險單載明的保險責任期間內,投保人要求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的,應在本保險保險責任期間屆滿前到本公司辦理退保手續;但投保人只能要求按份退保或退保全部份數。

第八條 本保險保險責任期間屆滿前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時,給付金按以下方式計算:

(一)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半年以下的,給付金一退保份數x(10000一對應的手續費);

(二)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含半年),給付金一退保份數x(10000+10000 x保險天數x0.003%一對應的手續費);

(三)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含一年),給付金一退保份數x(10000+10000 x保險天數x0.00.6%一對應的手續費);

(四)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兩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含兩年),給付金一退保份數x(10000+10000 x保險天數x0.0073%一對應的手續費);

(五)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含三年),給付金一退保份數x(10000+1000o x保險天數x0.0083%一對應的手續費);

(六)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四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含四年),給付金= 退保份數x(10000+1000o x保險天數x0.009%一對應的手續費)。

給付金的領取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給付金只給付給投保人或其授權代表人。

第十條 投保人在領取給付金時,須攜帶保險單正本、相關批單正本、發票、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如投保人委託他人代理領取給付金的,代理人代為領取時,除應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出示授權委託書、代理人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證明代理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第十一條 如保險單正本、相關批單正本、發票丟失,投保人應及時到保險人經營場所辦理掛失手續;在掛失手續辦理之前,如給付金被冒領,保險人不負責任。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家庭財產保險單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家庭財產保險條款及在保險單上註明的其他條件承保被保險人坐落於_______________下該財產的保險。

保險財產項目

保險金額

特別約定

房屋及其他附屬設備

其他保險財產

(見條款第二條二、三、四項)

代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財產

(應分別列明財產名稱及金額)

保險金額合計人民幣

保險費率:每千元 元 附加盜竊險:每千元 元

保險費:人民幣 $

自 年 月 日 時起

保險期限: 壹年

至 年 月 日 二十四時止

承 保 記 錄

簽章 登記 會計 複核

保險公司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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