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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協議(精選21篇)

質押協議(精選21篇)

質押協議 篇1

質押協議

質押協議(精選21篇)

甲方:中國XX銀行_________支行

乙方:_________市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止,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_________萬元,銀行承兑匯票為_________萬元,其中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其位於衢州經濟開地號為b-29號地塊、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衢州國用(_________)字第3-277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的有_________萬元,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位於_________市新橋街樟樹底土地、衢龍路以北e-1r土地、e-1c土地和_________東苑小區土地共同抵押了_________萬元。

現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質押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

乙方提供的質押存單擔保的主債權為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應付的銀行承兑匯票並由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擔保的款項,該款項本息總共_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_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債務與乙方無涉。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支付期限已到期。

第二條?為擔保本協議第一條債務的履行,乙方提供存於中國金額為萬元人民幣的存款單作為質押,存單的號碼為_________,存款人為乙方;

第三條?本存款單擔保的範圍為被擔保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和實現質押的費用;

第四條?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即將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存單提交給甲方保管;

第五條?特別約定

如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有的位於衢州市經濟開地塊編號為b-29號、面積為_________㎡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為衢州國用(_________)字第3-2477號)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不能過户到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協議不生效,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三天內將存單歸還給乙方,乙方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第六條?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應向衢州市國土資源局書面出具公函同意將位於衢州市經濟開地塊過户到乙方名下;

第七條?_________XX公司、_________有限公司質押生效後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被擔保的6500萬元本息後,甲方應出具書面函件,同意解除位於衢州市經濟開地塊的相關抵押手續;

第八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分,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中國XX銀行_________支行乙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質押協議 篇2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簽訂:

(1)a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a公司合法持有c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c公司”)35%的股份;

2.a公司基於經營發展需要擬受讓b公司持有的d信託投資公司(下簡稱“d公司”)73%的股權;

3.b公司同意a公司將其持有的c公司35%的股權質押給b公司,作為a公司支付受讓d公司73%股權價款的擔保。

故此,a公司與b公司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出質人:指a公司;

質權人:指b公司;

質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35%的股份;

股權轉讓協議:指a公司和b公司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的轉受讓d公司73%股權之《股權轉讓協議書》;

轉讓價款:指依據股權轉讓協議a公司受讓b公司所持d公司之73%股份應支付給b公司的全部價款。

第二條 質押

1.出質人同意,以質押股份作為a公司支付轉讓價款的擔保,質權人同意接受該等質押擔保。

2.如果出質人屆時未能按照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支付時間和方式履行支付轉讓價款的義務,質權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處置質押股份並有權從處置質押股份所得的價款中優先扣除轉讓價款。

3.如果按上述第2.2條處置質押股份所得價款不足以償付轉讓價款,差額部分仍應由出質人補足;如果上述價款在償付轉讓價款和行使質權的開支後仍有餘額,則應返還給出質人。

第三條 質權的行使

如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受讓義務,則質權人有權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質權:

(1)委託相關評估機構對質押股份進行評估;

(2)委託相關拍賣行將質押股份予以拍賣,質權人/拍賣行應於拍賣前一個月內,至少在一種全國性報紙上發佈三次拍賣公告,以儘可能地吸引潛在的競買人,從而充分保障出質人的權益。但相關公告及拍賣費用應由出質人承擔。

(3)在拍賣無人競買的情形下,質權人有權以低於評估的價格將質押股份轉讓給任何買受人。

第四條 加速到期

一旦出質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讓義務,則視同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剩餘期限的受讓義務,其所餘的全部受讓義務立即屆至履行期,質權人有權就全部未能受讓的股權行使質權。

第五條 陳述和保證

出質人向質權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1.出質人是質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將質押股份質押給質權人;質權人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出質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出質人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2.質押股份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質權、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3.除非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將不:(1)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或者試圖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份;(2)直接或間接造成或允許在質押股份上設立任何擔保權益(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對質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5.質權人應獲得因處置質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出質人有提供或協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之義務。

6.如在本協議期間,質押股份發生任何實質性變動,出質人應立即將上述情況通知質權人並向質權人提供必要的詳情報告。如果前述情況導致質押股份價值減少,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恢復質押股份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7.一旦質權人要求,出質人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份的狀況資料提供給質權人並允許質權人指定的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閲。

8.出質人將促使其董事會作出決議,一致通過並授權其合法代表簽署本協議使之有效,從而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並可按其條款執行。

9.出質人將在本協議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及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簡稱“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該省工商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從該省工商局取得簽發給質權人的有關權利證書。

第六條 證書的保管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所有有關證明和文件應交質權人或質權人指定的人保管,並在本協議按第7條第2款終止後返還給出質人。如果出質人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質權人應允許出質人在提出要求後索取或查看這些證明和文件,出質人應在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後將其還交質權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第七條 效力與期限

1.本協議經質權人和出質人各自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在省工商局登記後生效。

2.本協議在出質人如約支付轉讓價款及相關費用或質權人行使質權並獲得相當於轉讓價款的價款後終止。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質權人就出質人的任何違約或遲延履約而給予出質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在本協議項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被賦予的任何權利,不得視為質權人同意出質人的違約行為,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已發生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亦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今後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

第九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與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一切爭議在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並按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由本協議雙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報省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2.本協議用中文書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質人、質權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辦理登記手續。

3.本協議雙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於本協議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a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

b有限責任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

質押協議 篇3

甲方:______生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鋼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質押之股權

1、本協議所稱質押之股權是指乙方合法持有的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權。

第三條 關於股權質押

1、乙方承諾,乙方將其合法持有的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權全部質押予甲方,以為甲乙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署之《股權轉讓協議書》(以下稱'主合同')條款約定之人民幣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元)的股權轉讓預付款的償還提供股權質押擔保。

2、乙方承諾,乙方應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其合法持有的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權質押予甲方,且辦理完畢相關的登記備案手續。

3、本協議各方確認並同意,在股權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質押)處置其所持有的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權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4、本協議各方確認並同意,在股權質押期間,_______焦化召開任何董事會,乙方必須事先通知甲方;相關的董事會決議,必須於會後及時提交甲方。

5、本協議各方確認並同意,在股權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基於其股東權利的行使,保證_______焦化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利潤分配。

6、本協議各方確認並同意,在股權質押期間,甲方隨時有權要求乙方,基於乙方股東權利的行使,獲得_______焦化的章程、財務報表及其他相關公司文件。

第四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1、質押擔保的範圍為主合同約定之乙方屆時應當履行之人民幣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元)的股權轉讓預付款的償還義務。

2、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_______鋼鐵因違反主合同約定之人民幣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元)的股權轉讓預付款的償還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損失,及因

第五條 質押權實現

本協議各方確認並同意:

2、處理質押股權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甲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六條 質押權終止

本協議各方確認並同意,滿足如下條件之一,則本協議項下質押權終止:

2、若乙方另行向甲方提供了等值的、經甲方書面認可的抵押物、質押物,並辦理完畢相關登記備案手續,則本協議項下質押權終止,甲方應偕同乙方到相關機關辦理質押撤銷登記。

3、若主合同約定之主合同生效條款業已全部滿足,則本協議項下質押權終止,甲方應在辦理主合同約定之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權過户手續之前1個工作日,偕同乙方到相關機關辦理質押撤銷登記。

第七條 保證與承諾

1、甲乙雙方各自向對方保證,本協議簽字人均已獲得必要的全部授權,並且本協議簽字時已經獲得己方必要的全部的批准或者授權(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批文、股東會、董事會決議批准或授權)。本協議簽字蓋章後,任何一方均不得以本協議未獲得批准或者授權而主張本協議無效。

2、甲乙雙方各自向對方保證,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不違反其作為當事人的其他合同、協議和法律文本;

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協議的簽署未獲得必要的權力和違反其作為當事人的其他合同、協議和法律文本為由,而主張本協議無效或對抗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2、儘管本協議將於本協議約定之生效日期生效,但本協議雙方確認和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如果由於任何一方毀約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生效前應當履行的任何義務,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則該方應賠償其他守約方因本協議無法履行所產生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協議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受中國(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中國台灣)法律的管轄。

2、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簽約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協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由中國上海市之人民法院管轄。

在訴訟過程中,對於本協議中不涉及訴訟內容的條款繼續有效,簽約各方必須繼續履行。

第十條 協議的變更及解除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經簽約各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2、本協議的變更與解除,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之規定及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必須由簽約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書面協議,並經簽約各方履行必要的簽字蓋章程序。

第十一條 簽署、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的生效,亦為本協議項下主合同的成立要件之一。

2、本協議已有規定的,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未作規定的,依據甲乙雙方簽署的其他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協議、承諾、傳真等)執行。本協議各方在簽署本協議後另行簽署有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協議、承諾、傳真等)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簽約各方協商解決,如經協商達成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項下'之日'包含行為日當日,本協議項下約定期間應自行為日當日開始計算。

5、本協議各方於本協議首頁端首及末頁末端所書地點、日期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6、本協議經各方簽章後生效,正本一式八份。

甲方(蓋章):______生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鋼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

質押協議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出 質 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質 權 人:_________________

負 責 人: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了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 的____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為保障主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出質人願意以其有處分權的應收賬款提供質押。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出質人與質權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質標的及登記

1.1出質標的為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應收賬款”)

1.2應收賬款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質押應收賬款清單”為準。

1.3 質權的效力及於應收賬款在質押期間內產生的孳息(若適用)

1.4質權人到中國人民銀行徵信機構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出質人應予以協助。

第二條 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範圍

2.1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本金:_________________幣種 (大寫金額) ,其他具體內容按主合同約定。

2.2擔保範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債權及擔保物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2.3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後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出質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條 專用賬户及監管

3.1 質押期間,出質人應在質權人處開設賬户(賬號: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專用賬户”),作為已出質應收賬款的專用收款賬户,該專用賬户是唯一的,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得更改或另開立。

3.2 出質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________ 日內按本合同所附《應收賬款專用賬户通知/確認函》格式通知應收賬款的付款人(下稱付款人),告知應收賬款專用賬户賬號,並取得付款人的確認回執。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通知付款人變更收款賬户。

3.3質權人有權對專用賬户進行監管。質押期間,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支取、劃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使用專用賬户內的款項。

3.4當應收賬款所擔保的債務出現逾期時,質權人有權從專用賬户中直接扣劃質押應收賬款的已收回款項。

第四條 出質人的陳述與保證

4.1 出質人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質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出質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質權人提供的應收賬款及有關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4.4 出質人對應收賬款享有充分的處分權,在應收帳款上不存在任何瑕疵、爭議、訴訟(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質權人的第三人權益等情況。

4.5出質人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前四個月內未對其名稱作任何更改,並將其名稱狀況告知了質權人。

4.6 出質人已辦妥本合同項下應收賬款出質所必需的所有批准、同意、審批等手續。

4.7債務人不是出質人的股東或《公司法》定義的“實際控制人”.

第五條 出質人的義務

5.1出質人承擔因應收賬款出質登記、審批、備案、評估、拍賣、變賣而產生的費用。

5.2出質人須積極履行與付款人之間的基礎交易合同,以維持應收賬款的價值。

5.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以任何方式處分應收賬款。

5.4出質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後立即書面通知質權人,配合質權人採取有關措施,並按質權人要求另行提供擔保:

5.5出質人應協助質權人實現質權並不會設臵任何障礙。

5.6在債務人向質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出質人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5.7質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出質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未徵得出質人書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額、改變合同幣種、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長還款期限的,出質人僅按原金額、幣種、利率和期限承擔擔保責任。

第六條 質權的實現

6.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融資款本金或質權人墊付款項或相應利息時,質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應收賬款,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6.2出質人未按第5.4條約定提供新的擔保的,質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應收賬款,所得款項用於提前清償被擔保債權及有關費用;質權人在應收賬款處分完成前收到出質人不同意提前清償的書面通知的,所得款項將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賬户,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支取。主債權到期未受清償時,質權人可以該賬户中的款項直接受償。

6.3出質人同意:主合同同時受其他擔保合同擔保的,質權人有權自行決定行使權利的順序,質權人有權直接行使質權而無需先行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質權人放棄在其他擔保合同下的擔保物權或其權利順位或變更擔保物權的,出質人仍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而不免除任何責任。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質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質權人已應出質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説明,出質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出質人(公章)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

質權人(單位印章):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_________________

質押協議 篇5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擔保法》和《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為了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將其已註冊的使用在《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_________類_________商品上的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商標質押給乙方,作為_________的擔保。

商標圖樣:

二、根據國家工商局指定的_________商標評估機構的評估,該商標的實際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三、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履行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質押期限為_______年_______個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該質押商標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甲方可以將質押商標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但轉讓費不得低於該商標的評估價值。

無論轉讓或許可,甲方所得的轉讓費或許可費都應當用於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七、如甲方到期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債務,乙方有權將質押商標拍賣或者變賣,用所得的價款清償債務。價款超過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擔。

八、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協議 篇6

第一條 甲方與乙方

甲方:______生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鋼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質押之股權

1、本協議所稱質押之股權是指乙方合法持有的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權。

第三條 關於股權質押

1、乙方承諾,乙方將其合法持有的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權全部質押予甲方,以為甲乙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署之《股權轉讓協議書》(以下稱'主合同')條款約定之人民幣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元)的股權轉讓預付款的償還提供股權質押擔保。

2、乙方承諾,乙方應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其合法持有的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權質押予甲方,且辦理完畢相關的登記備案手續。

3、本協議各方確認並同意,在股權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質押)處置其所持有的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權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4、本協議各方確認並同意,在股權質押期間,_______焦化召開任何董事會,乙方必須事先通知甲方;相關的董事會決議,必須於會後及時提交甲方。

5、本協議各方確認並同意,在股權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基於其股東權利的行使,保證_______焦化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利潤分配。

6、本協議各方確認並同意,在股權質押期間,甲方隨時有權要求乙方,基於乙方股東權利的行使,獲得_______焦化的章程、財務報表及其他相關公司文件。

第四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1、質押擔保的範圍為主合同約定之乙方屆時應當履行之人民幣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元)的股權轉讓預付款的償還義務。

2、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_______鋼鐵因違反主合同約定之人民幣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元)的股權轉讓預付款的償還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損失,及因

第五條 質押權實現

本協議各方確認並同意:

2、處理質押股權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甲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六條 質押權終止

本協議各方確認並同意,滿足如下條件之一,則本協議項下質押權終止:

2、若乙方另行向甲方提供了等值的、經甲方書面認可的抵押物、質押物,並辦理完畢相關登記備案手續,則本協議項下質押權終止,甲方應偕同乙方到相關機關辦理質押撤銷登記。

3、若主合同約定之主合同生效條款業已全部滿足,則本協議項下質押權終止,甲方應在辦理主合同約定之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權過户手續之前1個工作日,偕同乙方到相關機關辦理質押撤銷登記。

第七條 保證與承諾

1、甲乙雙方各自向對方保證,本協議簽字人均已獲得必要的全部授權,並且本協議簽字時已經獲得己方必要的全部的批准或者授權(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批文、股東會、董事會決議批准或授權)。本協議簽字蓋章後,任何一方均不得以本協議未獲得批准或者授權而主張本協議無效。

2、甲乙雙方各自向對方保證,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不違反其作為當事人的其他合同、協議和法律文本;

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協議的簽署未獲得必要的權力和違反其作為當事人的其他合同、協議和法律文本為由,而主張本協議無效或對抗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2、儘管本協議將於本協議約定之生效日期生效,但本協議雙方確認和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如果由於任何一方毀約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生效前應當履行的任何義務,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則該方應賠償其他守約方因本協議無法履行所產生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協議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受中國(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中國台灣)法律的管轄。

2、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簽約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協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由中國上海市之人民法院管轄。

在訴訟過程中,對於本協議中不涉及訴訟內容的條款繼續有效,簽約各方必須繼續履行。

第十條 協議的變更及解除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經簽約各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2、本協議的變更與解除,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之規定及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必須由簽約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書面協議,並經簽約各方履行必要的簽字蓋章程序。

第十一條 簽署、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的生效,亦為本協議項下主合同的成立要件之一。

2、本協議已有規定的,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未作規定的,依據甲乙雙方簽署的其他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協議、承諾、傳真等)執行。本協議各方在簽署本協議後另行簽署有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協議、承諾、傳真等)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簽約各方協商解決,如經協商達成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項下'之日'包含行為日當日,本協議項下約定期間應自行為日當日開始計算。

5、本協議各方於本協議首頁端首及末頁末端所書地點、日期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6、本協議經各方簽章後生效,正本一式八份。

甲方(蓋章):______生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鋼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質押協議 篇7

甲方(出質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職務:_______住所(地址) 電話:_______

乙方(質權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職務:_______住所(地址) 電話:_______

丙方(監管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職務:_______住所(地址) 電話:_______

因 (以下簡稱被保證人) 與下簡稱受益人)簽訂了編號為 的(以下簡稱主合同押權人簽定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委託保證合同》人為其提供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的保證擔保。

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抵押人願意向質押權人提供質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依據我國《民法典》,與質,約定由質押保證金額為了確保、《擔保以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 自己是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2.完全瞭解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質押反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3.本合同項下權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 質押反擔保範圍

2.1.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質權的費用。

2.2.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無論乙方對《委託保證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 出質權利

3.1.本合同項下用於出質的權利為:指定資金賬户上的證券和資金,詳見《股票質押清單》。

3.2.本合同簽訂時甲乙雙方對出質權利約定的價值,不作為乙方處分該權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乙方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四條 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4.1.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它相關資料應於___年

___月___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保管。乙方驗收後向甲方出具收據。

4.2被保證人履行全部債務後,乙方應當及時將該權利憑證和其它相關資料返還甲方。

第五條 委託管理

5.1. 甲方、乙方委託丙方對《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賬户的證券和資金進行管理,甲方單獨設置證券交易密碼,乙方單獨設置資金密碼。

5.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辦理以下業務:

5.2.1.辦理證券的轉託管;

5.2.2.辦理T+0銀證轉款業務;

5.2.3.在被保證人履行其全部義務之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從《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賬户中提取資金或轉帳。

5.2.4.上海賬户的登記、撤銷指定交易。

5.3.甲方承諾:在《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賬户中的證券市值及資金的價值總額低於人民幣萬_______________元時,甲方不再享有該資金賬户中的證券和資金的交易權利和所有權,乙方自動取得上述交易權和所有權。

第六條 質權的實現

6. 1.若被保證人未能如期歸還貸款本息,乙方履行保證義務,代被保證人償還貸款後,甲方不再享有《股票質押清單》中的資金賬户上的證券和資金的交易權和所有權,乙方自動取得該資金賬户中證券和資金的所有權。由乙方自行或委託丙方賣出證券,所得款項和資金賬户內的資金由丙方以支票方式優先向乙方支付乙方代被保證人償還的本金和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等,如有剩餘,則歸還甲方。

6.2.出現6. 條中乙方出售證券的情況的,丙方須協助乙方儘可能以有利條件賣出證券以保護乙方及甲方的權益。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7. 1.承擔本合同項下乙方實現質權的全部費用。

7.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7.3.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並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7.4.自然人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

7.4. 1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7.4.2.質押權利發生權屬爭議;

7.4.3.住所、電話等發生變更。

7.5.法人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

7.5.1. 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7.5.2.經營範圍和註冊資金髮生變更、股權變動;

7.5.3.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7.5.4.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7.5.5.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7.6.被保證人提前償清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甲方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7.7.有義務配合甲方、乙方對《股票質押清單》中的資金賬户上的證券和資金的監管及乙方質權的實現。

7.8享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應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處分質押權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8. 1. 1.依據主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主合同;

8. 2.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貸款債權落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有重大影響的情況。

8.2.1.有權要求甲方協助,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8.3.代被保證人償還貸款後,乙方有權取得《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賬户中證券和資金的所有權,乙方有權自行或委託丙方賣出證券,所得款項及該賬户中的資金,乙方有權優先受償。

8.4.質押期間《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賬户上的證券市值和資金的價值總額低於________時,乙方有權自行或委託丙方賣出證券,所得款項及該賬户中的資金,向法定機關提存。

8.5.乙方依據8.3條或8.4條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乙方應將剩餘部分返還給甲方。

8.6.享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應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9. 1.每週為乙方出具出質證券的對帳單。

9.2《股票質押清單》中的資金賬户上的證券市值和資金的價值總額即將低於________時,須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價值總額即將低於__________時,按本合同6. 條、8.3條、8.4條及其他的有關約定,將證券賣出。

9.3.在被保證人履行其全部義務之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接受甲方以任何形式從《股票質押清單》上的帳號中提取資金或轉帳。

9.4.享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應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0.2.本合同生效後,當事人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他方造成的損失。

10.3.如因甲方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甲方應在質押擔保範圍內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 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自然人出質人簽字生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11.3.《保證合同》、《委託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11.4.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11.5.如甲方未按7.4.3條或7.5.5條的規定通知乙方的,乙方按原址發送的函件視為送達。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2. 1.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13. 1.《質押權利清單》中的資金賬户上的證券市值和資金的價值總額即將低於____________時,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可採取下列方式,以保持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

13.1.1 向資金賬户存入一定資金;

13.1 .2.提前清償部分貸款:

13.2.質押期間未經乙方同意,甲方無權將《股票質押清單》上的帳號註銷、分立、合併、更改。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向丙方申請進行上述行為的,丙方有權且必須予以拒絕。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質押協議 篇8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賬户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____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並將出質股份於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簽章)(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質押協議 篇9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於 年 月 日在上海 公證處簽訂。

出 質 人: (以下簡稱“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質 權 人: (以下簡稱“質權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電 話:

鑑於:

1.出質人合法持有 有限公司(下簡稱“ ”)總股數 股股份;

2.出質人和質權人基於相互合作的目的,簽署了《借款協議》;

3.出質人同意將其持有 股份中的 萬股限售流通股質押給質權人,作為出質人履行《借款協議》的履約擔保。

故此,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出質人:指

質權人:指

質押股份:指出質人持有的 中的 萬股限售流通股;

借款協議:指雙方於 年 月 日簽署的《借款協議》。

第二條 質押

1.出質人同意,以質押股份作為出質人根據《借款協議》以其合法持有的 總股數中的 萬股限售流通股借用質權人 萬元款項的質押擔保,質權人同意接受該質押擔保。

2.如果出質人屆時未能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履行全部義務,質權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處置質押股份並有權從處置質押股份所得的價款中優先扣除因出質人違約給其造成的損失。

3.如果按上述第2.2條處置質押股份所得價款不足以償付質權人的損失,差額部分仍應由出質人補足,出質人同意質權人處置其持有 總股數中未質押的其他剩餘部分(足以償還質權人剩餘債務金額的相應股份)或資金補償;如果上述價款在償付質權人損失後仍有餘額,則應返還給出質人。

4.質押的股票在質押期間所產生的孽息(如送紅股、分紅派息等),也歸質權人質押。可用於質權人將來行使處置權。

5.在質押期間發生配股、配售時,出質人應提前將配股、配售資金劃入質權人在登記中心的特別資金結算賬户,質權人配合出質人蔘與配股、配售 ,否則一切損失由出質人承擔。

第三條 質權的行使

如出質人未能履行其約定義務,則質權人有權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質權:

(1)委託相關評估機構對質押股份進行評估;

(2)委託相關拍賣行將質押股份予以拍賣,質權人/拍賣行應於拍賣前一個月內,至少在一種全國性報紙上發佈三次拍賣公告,以儘可能地吸引潛在的競買人,從而充分保障出質人的權益。但相關公告及拍賣費用應由出質人承擔。

(3)在拍賣無人競買的情形下,質權人有權以低於評估的價格將質押股份轉讓給任何買受人。

(4)拍賣質押物所得款按第2.3條規定處置,優先償還質權人的債務。

第四條 陳述和保證

出質人向質權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1.出質人是質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將質押股份質押給質權人;質權人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出質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出質人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2.質押股份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質權、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3.除非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將不:(1)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或者試圖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份;(2)直接或間接造成或允許在質押股份上設立任何擔保權益(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對質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5.質權人應獲得因處置質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出質人有提供或協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之義務。

6.如在本協議期間,質押股份發生任何實質性變動,出質人應立即將上述情況通知質權人並向質權人提供必要的詳情報告。如果前述情況導致質押股份價值減少,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恢復質押股份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7.一旦質權人要求,出質人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份的狀況資料提供給質權人並允許質權人指定的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閲。

8.出質人將促使其董事會作出決議,一致通過並授權其合法代表簽署本協議使之有效,從而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並可按其條款執行。

9.出質人將在本協議簽署後十個工作日內,與質權人一起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質權人向出質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在滿足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質押到期條件和質押權解除條件後十天內,質權人負責完成解除股權質押的全部登記手續並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證券質押登記解除通知書》提交出質人。

第五條 效力與期限

1.本協議經質權人和出質人各自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辦理完畢股權質押登記手續後生效。

2.本協議的期限及解除質押的條件與《借款協議》第三條約定的期限、與《借款協議》第四條第一款約定的條件一致。即出質人按期如數歸還貸款後,質押權解除。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質權人就出質人的任何違約或遲延履約而給予出質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在本協議項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被賦予的任何權利,不得視為質權人同意出質人的違約行為,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已發生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亦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今後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

第七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與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一切爭議在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向質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執行條款

本協議為具有法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若借款人不履行還貸義務,質權人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出質人自願放棄一切訴權、抗辯權。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由本協議雙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

2.雙方約定本協議在 公證處辦理公證。公證費用由出質人支付。

3、股權質押登記手續費由出質人支付。

4、本協議用中文書就,一式六份,其中出質人、質權人各持一份,其餘供辦理公證、質押登記手續等使用。

第十條 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質押物清;

2、證券質押登記證明書;

3、證券賬户卡。

出質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質權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合同簽約地:

簽約日期:

質押協議 篇10

股權質押協議

出質人: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質權人: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本協議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出質人將所持有的_________公司的股權質押給質權人,以作為對_________的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主債權

1、主合同名稱:

2、債權人:

3、債務人:

4、債權種類:

5、債權數額:

6、債權期限:

第二條    質押的股權

1、質物:

2、擔保範圍:

第三條    質權的行駛

如主債權無法如期得到清償,則質權人有權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駛其質權:

(1)由質權人委託相關評估機構對質押股權進行評估。

(2)由質權人委託相關拍賣行將質押股權予以拍賣,質權人/拍賣行應於拍賣前一個月內,至少在一種全國性報紙上發佈三次拍賣廣告,以儘可能地吸引潛在的競買人,從而充分保障出質人的權益。但相關公告及拍賣費用應由出質人承擔。

(3)在拍賣無人競買時,質權人有權以評估價的______%將質押股權轉讓給任何買受人。

第四條    加速到期

一旦出質人未能履行      義務,則質權人有權按本協議約定方式,隨時行使質權人的權利。

第五條    出質人承諾

出質人向質權人做出如下承諾:

1、出資人是質押股權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將質押股權質押給質權人;質權人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出質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出質人違反他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他必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2、質押權在本協議生效之日內不存在任何質權、其他擔保物權或任何其它類似權利。

3、除非質權人實現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1)轉讓或以其他非方式處置或試圖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權。(2)直接或間接造成或允許在質押股權上設立任何擔保權益。

4、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對質押股權做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5、質權人應獲得因處置股份所需的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出質人有提供或協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之義務。

6、如在本協議期間,質押股權發生任何實質性變動,出質人應立即將上述情況通知質權人並向質權人提供必要的詳情報告。如果前述情況導致質押股權價值減少,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恢復質押股權的價值,或則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7、一旦質權人要求,出質人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權的資料提供給質權人並允許質權人指定的人員在合理的時間內查閲。

8、處置人有義務促使其股東會作出決議,一致通過並授權其合法代表簽署本協議(《股東會決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從而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並可按其條款執行。

9、出質人將在本協議簽署後5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及工商部門要求的其它文件提交工商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從該工商部門取得簽發給質權人的有關權利證書。

第六條    證書的保管

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內,所有有關證明和文件應交質權人或質權人指定的人保管,並在主債權人實現後返還給出質人。

第七條    協議生效與質權設立

1、本協議經質權人與出質人簽署後生效;

2、自本次股權質押的工商登記完成之日質權設立。

第八條    質權註銷及本協議的獨立性

1、滿足下列條件之日5日內,出質人與質權人共同到工商局辦理質權註銷登記,質權人自工商註銷登記完成之日喪失質權:

(1)主債權消滅;

(2)質權實現;

(3)質權人書面放棄質權;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導致質權消滅。

2、本協議獨立存在,不因主債權對應的主合同的失效而失效。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款第_____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3、對本協議所做的任何修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由本協議雙方簽署並報工商辦理變更登記。

4、本協議一式三份,出質人、質權人各一份,公司留存一份,提交工商部門一份。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質押協議 篇1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鑑於甲方與已經簽訂了協議。為保障該協議的履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所持有股權質押給乙方。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質押內容

甲方將依法持有股權質押予乙方,作為其甲方與協議的保證。

第二條 質押登記

甲方在本協議簽訂生效後工作日內到工商機關辦理且完成該股權的質押登記。乙方協助甲方辦理股權質押登記。

第三條 甲方的陳述、保證與約定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陳述、保證與約定:

1.甲方系根據中國法律適當成立和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甲方合法擁有股權,並有權力、權利和能力將其擁有的上述股權依據本協議質押給乙方;

3.甲方未在本協議項下擬質押及(或)轉讓的股權上設立任何質押或其他擔保;

4.甲方應採取一切必要的法人內部行動,批准和積極履行本股權質押協議;

5.甲方保證履行協議。如到期履行協議,則依法將質押股權轉讓予乙方。

第四條 違約及賠償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一條款或不及時、充分地承擔本協議項下其應承擔的義務即構成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以書面通知要求違約方糾正該等違約行為並採取充分、有效的措施消除違約後果。違約方應當賠償守約方違約金元及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所遭受的損失。

第五條 爭議解決

如因本協議下的或有關本協議的任何爭議,或對本協議的解釋而產生爭議,雙方同意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協商不成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相關爭議。

第六條 生效和文本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蓋章並經授權代表簽署。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質押登記使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協議 篇12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簽訂:

(1)A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A公司合法持有C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C公司”)35%的股份;

2.A公司基於經營發展需要擬受讓B公司持有的D信託投資公司(下簡稱“D公司”)73%的股權;

3.B公司同意A公司將其持有的C公司35%的股權質押給B公司,作為A公司支付受讓D公司73%股權價款的擔保。

故此,A公司與B公司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出質人:指A公司;

質權人:指B公司;

質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35%的股份;

股權轉讓協議:指A公司和B公司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的轉受讓D公司73%股權之《股權轉讓協議書》;

轉讓價款:指依據股權轉讓協議A公司受讓B公司所持D公司之73%股份應支付給B公司的全部價款。

第二條 質押

1.出質人同意,以質押股份作為A公司支付轉讓價款的擔保,質權人同意接受該等質押擔保。

2.如果出質人屆時未能按照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支付時間和方式履行支付轉讓價款的義務,質權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處置質押股份並有權從處置質押股份所得的價款中優先扣除轉讓價款。

3.如果按上述第2.2條處置質押股份所得價款不足以償付轉讓價款,差額部分仍應由出質人補足;如果上述價款在償付轉讓價款和行使質權的開支後仍有餘額,則應返還給出質人。

第三條 質權的行使

如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受讓義務,則質權人有權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質權:

(1)委託相關評估機構對質押股份進行評估;

(2)委託相關拍賣行將質押股份予以拍賣,質權人/拍賣行應於拍賣前一個月內,至少在一種全國性報紙上發佈三次拍賣公告,以儘可能地吸引潛在的競買人,從而充分保障出質人的權益。但相關公告及拍賣費用應由出質人承擔。

(3)在拍賣無人競買的情形下,質權人有權以低於評估的價格將質押股份轉讓給任何買受人。

第四條 加速到期

一旦出質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讓義務,則視同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剩餘期限的受讓義務,其所餘的全部受讓義務立即屆至履行期,質權人有權就全部未能受讓的股權行使質權。

第五條 陳述和保證

出質人向質權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1.出質人是質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將質押股份質押給質權人;質權人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出質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出質人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2.質押股份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質權、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3.除非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將不:(1)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或者試圖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份;(2)直接或間接造成或允許在質押股份上設立任何擔保權益(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對質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5.質權人應獲得因處置質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出質人有提供或協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之義務。

6.如在本協議期間,質押股份發生任何實質性變動,出質人應立即將上述情況通知質權人並向質權人提供必要的詳情報告。如果前述情況導致質押股份價值減少,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恢復質押股份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7.一旦質權人要求,出質人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份的狀況資料提供給質權人並允許質權人指定的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閲。

8.出質人將促使其董事會作出決議,一致通過並授權其合法代表簽署本協議使之有效,從而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並可按其條款執行。

9.出質人將在本協議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及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簡稱“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該省工商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從該省工商局取得簽發給質權人的有關權利證書。

第六條 證書的保管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所有有關證明和文件應交質權人或質權人指定的人保管,並在本協議按第7條第2款終止後返還給出質人。如果出質人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質權人應允許出質人在提出要求後索取或查看這些證明和文件,出質人應在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後將其還交質權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第七條 效力與期限

1.本協議經質權人和出質人各自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在省工商局登記後生效。

2.本協議在出質人如約支付轉讓價款及相關費用或質權人行使質權並獲得相當於轉讓價款的價款後終止。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質權人就出質人的任何違約或遲延履約而給予出質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在本協議項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被賦予的任何權利,不得視為質權人同意出質人的違約行為,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已發生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亦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今後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

第九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與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一切爭議在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並按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由本協議雙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報省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2.本協議用中文書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質人、質權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辦理登記手續。

3.本協議雙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於本協議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A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

B有限責任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

質押協議 篇13

應收賬款質押協議書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為支持乙方的發展,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向 銀行申請借款 萬元,期限 個月,甲方為該筆借款提供擔保,期限 個月【《保證合同》編號: ;《xx銀行借款合同》編號: 】。

二、乙方承諾用應向丙方收取的應收賬款【 的應收賬款】 萬元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乙方保證用其資金足額歸還上述銀行借款。

三、丙方承諾應付乙方的賬款餘額不低於 萬元,丙方向乙方支付該筆應付賬款時應得到甲方書面同意;如乙方未按時足額歸還上述銀行借款,乙方無條件將應收丙方的應收賬款足額歸還上述銀行借款。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3日內無條件向甲方指定賬户支付應付賬款。否則,乙、丙雙方將承擔擔保金額20%的違約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每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二〇一四年XX月XX日

質押協議 篇14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___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

(4)帳面價格: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質押率為_____%,實際質押額為_____(大寫)元整。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佔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_____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並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_____元整。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並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____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附: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

質押協議 篇15

編號:

出質人: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註冊地址/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郵編:

開户金融機構及賬號:

電話: 傳真:

質權人:

負責人:

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為擔保本協議第一條所述“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出質人願意向質權人開立保證金賬户並提供存入保證金質押。經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主合同(説明:100%保證金項下開立保函選擇第2項,其它選擇第1項,在□中挑鈎)

1、□ 本合同之主合同為質權人與出質人之間簽署的編號為 的《貿易融資綜合授信協議》項下已經和將要簽署的開立保函單項協議,以及修訂或補充,其中約定其屬於本合同項下之主合同。

2、□ 出質人向質權人提交的編號為 的《開立保函申請書暨承諾書》項下開立保函業務。

第二條 主債權

主合同項下發生的債權構成本協議之主主權,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正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出質人(反擔保情形下,下同)違約而給質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三條 保證金與具體授信業務之間的特定化

在辦理本協議第一條所述主合同項下具體授信業務時,出質人須在相應的保函業務申請書中就每筆保證金所擔保的具體主合同及主債權、保證金金額以及交付方式等具體事項予以明確約定,以使特定保證金與所對應擔保的具體主合同和主債權特定化。

無論本合同如何約定,出質人在此確認,出質人保函保證金賬户內的資金均全部質押給質權人。

第四條 保證金賬户

1、 出質人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及質權人有關開立保證金賬户的業務規定在質權人處開立保證金賬户。

2、 質權人對出質人所開立的保證金賬户信息保密。質權人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關於出質人保證金賬户的任何信息或資料,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除外。

第五條 保證金的交付

1、 出質人應按照雙方約定時間、金額等向保證金賬户中交付保證金。

2、 因包括但不限於保函進行修改而增大質權人所承擔的責任時,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增加保證金或提供質權人接受的其他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有權拒絕辦理相關業務。

3、 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在主債權被清償前,出質人不得支取或要求返還已交付的保證金。

第六條 保證金價值減少的處理

由於匯率變化或其他不能歸責於質權人的原因造成保證金價值減少,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切出質人有義務就價值減少部分相應增加保證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七條 保證金利息

質權效力及於保證金所生利息,質權人有權佔有保證金所生利息,用於清償主債權。

第八條 擔保責任的發生

如果出質人在任何正常還款日、履約日或提前還款日、履約日未按照約定向質權人清償,質權人有權按照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的約定行使質權。

第九條 質權的實現

在擔保責任發生後,質權人有權以保證金優先清償質權人主合同項下發生的費用,剩餘部分用於清償主債權,也可以將保證金直接用於對外支付。

主債權在本合同之外同時存在其他物的擔保或保證的,不影響質權人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出質人不得以此抗辯質權人。

第十條 保證金返還

1、在下列情形下,質權人可返還保證金:

(1)出質人已清償該筆保證金所對應擔保的特定主債權;

(2)出質人就該筆保證金所對應擔保的特定主債權提供為質權人接受的其他擔保,一次替代保證金質押;

(3)該筆保證金在質權實現後,尚有剩餘。

2、質權人向出質人返還保證金時,應按出質人確定的退款路徑予以退回;出質人對退款路徑未作要求的,質權人應按其存入保證金原路徑的退回;按上述辦法無法退回的,保證金由質權人代為保管。

3、質權人向出質人返還某筆業務項下保證金時,出質人如要求將該筆保證金轉存為其他業務項下的保證金的,如質權人同意接受,質權人可直接將該筆資金作為出質人所確認業務的保證金,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賬户內。質權人認為留存保證金不足的,可要求出質人補足,質權人認為留存保證金足以擔保出質人所申請業務的,餘額部分可按本條第2款規定返還。

第十一條 棄權與豁免

質權人如未行使本協議項下部分權利,或未要求出質人履行部分義務,並不構成質權人對該項權利或義務的放棄或豁免,亦不構成質權人對本協議中其他權利的放棄或對出質人其他義務的豁免。

質權人對出質人的任何寬容、展期或者延緩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質權人根據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任何權利,亦不得視為質權人對上述權利的放棄。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和訴訟管轄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雙方同意採用與主合同之約定相同的爭議解決方式。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三條 費用

除依法另行確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因本協議定利訂立、履行及爭議解決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十四條 協議生效與質權設立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質權於保證金交付質權人時設立。

本協議一式 份,其中出質人、質權人和 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質人: 質權人: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授權簽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點: 地點:

質押協議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及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受聘於或服務於甲方,在職或服務期間乙方有從甲方獲得商業祕密的機會,有利用甲方物質技術資料進行創作的機會,有獲得及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甲方給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獎勵等報酬;乙方明白乙方對甲方着作權的侵犯或泄漏甲方商業祕密會對甲方造成極大損害。為保護甲方的着作權及商業祕密,維護甲方及乙方共同的長遠利益,雙方自願約定如下。

一、作品或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約定

(一)作品或成果的範圍:_________________包括技術研究成果、學術作品、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説明、音像作品、美術、計算機軟件等。

(二)作品或成果歸屬約定:_________________自乙方進入甲方至離開甲方期間,出於本職或甲方任務,利用過甲方物質技術資料等資源而產生的,或非出於本職而提交給甲方採用的,或乙方離開甲方一年內創造的與原企業本職或與原企業任務有關的作品或成果,其着作權、專利申請權及相關權利均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再提出異議。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但以書面形式方為有效。

二、保密約定

(一)保密的原則與範圍:_________________乙方對在職或服務期間因工作信任關係獲得的或取得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泄露與使用該信息。保密義務延伸至乙方在職或服務終止之後。這些信息包括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財務數據、銷售計劃、技術文件、軟件、供銷渠道、客户資料以及計劃、措施等一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協議書: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_________________購房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於抵押權人,並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後,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於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並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築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築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户。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______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______釐(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佈調整後,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餘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後的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__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於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______銀行開立存款賬户,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賬户,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户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__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範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税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於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後,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徵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於__________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併、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託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後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範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徵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捨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後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於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並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後,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並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______幣__________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並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户__________銀行,並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______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築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__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並經_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中,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於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__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購買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見附表);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的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的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後,即代其向______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户於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並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切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內容。

(二)對署名權、名譽權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鑑於甲方出於對商業祕密的保護需要可能對作者姓名保密或某些成果或作品的作者認定較為複雜,對着作權、專利申請權及相關權利屬於甲方的作品,乙方自願接受甲方對署名權、名譽權的處置,除非在進行該成果或作品創作前向甲方要求過署名權、名譽權並取得甲方書面許可。無書面許可的視為乙方未要求過署名權及名譽權。

(三)防止發表公開措施:_________________對含有甲方商業祕密或含有與甲方有利害關係的單位或個人商業祕密的作品,如乙方為了發表論文、文章、評定成果、職稱等需要在有限範圍內公開作品或大範圍公開作品的,應先取得甲方的書面認可。甚至這些信息可能全部或部分是乙方本人在工作期間直接或間接取得的成果。

(四)間接侵權與保密措施:_________________不使他人獲得、使用這些信息,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企業內掌握商業祕密的員工離開企業;保證遵守甲方為保護知識產權制訂的相關制度與規章,認真執行保密措施;發現他人有侵犯甲方商業祕密的行為,有責任向甲方或美的集團科技與知識產權部報告;當乙方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應及時將所有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記錄或材料交給甲方指定的人員,不得帶離甲方或泄漏給第三方。

三、違約責任與爭議處理

(一)對以上的未顯着標明違約金的任何違約行為,違約員工都應承擔_____000元的違約金並繼續履約。

(二)如有本協議未盡事宜,以國家法規及甲方規章、慣例為準。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以司法程序在甲方所在地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質押協議 篇17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抵押合同:

一、質抵押當車輛品牌:______________型號:______數量:______台。

機動車行駛證號碼: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__

二、抵押金額:人民幣_____萬元整。評估價值人民幣_____萬元整。

三、抵押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抵押費用:月利率:_____‰月綜合費率:_____‰合計:_____‰。

五、雙方責任:

1.質抵押車輛在乙方封存。在抵押期限內,乙方負責該車的安全並不得轉讓、出租、出售、拆動或損壞。

2.質抵押車輛的保險,由甲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3.自抵押期滿之日起五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視為絕當。

4.絕當物品估價不足5萬元的,由乙方自行變賣或者折價處理,損溢自負;絕當物品估價超過5萬元的,按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收入在乙方扣除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

5.本合同約定:借款人按月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即每月_____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當月綜合費用。借期在五日內,利息和綜合費用按日計算;借期在十日內,利息和綜合費用按半個月計算;借期在十日以上(包括十個工作日),利息和綜合費用按整月計算。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此約定,貸款人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並向借款人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

6.本合同所約定的利率和綜合費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須按時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直至借款人清償完債務為止。

7.超期贖當或續當,每日按抵押金額的0.5‰增收滯納金。

8.隨車手續:__________,由乙方保存。

六、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當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及國家商務部、公安部頒佈的《典當管理辦法》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資信守。

甲方(印章):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 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 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質押協議 篇18

經貸款人_____與借款人____充分協商,於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貸款合同,由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總金額為___________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現簽訂此質押合同。本質押合同是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是上述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一、質物

1.質物是質押人在______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__。

3.質物項下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解人質押人在貸款人開立的保管賬户內,受貸款人監督,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一項保證。

二、質押人聲明及保證

1.質押人的質押行為已經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

2.在簽署本質押合同前,質押人未曾將本質押股權質押給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也不將本質押股權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3.質押人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他原因與任何第三者簽訂有損於貸款人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文件。

4.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質押合同的有效性時,質押人將相應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規定要求相一致。

5.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充時,質押人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貸款人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6.貸款人對質押股權擁有登記保留權,質押人有義務協助辦理股權登記事項。

三、質物的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項中一件或數項時,貸款人有權依照本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程序及方式處理質物及其派生的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人在本股權質押項下貸款的本息及費用。

1.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質押人不能按本質押項下的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及費用。

3.質押人有其他違反質押合同或本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事項。

質押人對貸款人採取各項處理質物措施,包括:

從質押人保管賬户及存款賬户主動扣取款項。

宣佈擁有該質押股權,在法律上取代質押人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東地位。

依法轉讓、出售、拍賣或採取其他手段處置該質押股權,質押人均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有效期

1.本質押合同自質押人有效簽章並備置於__________公司股東名冊後生效。

2.本質押合同將持續有效,直至本質押項下貸款本息及費用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質押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公證機關公證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協議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平等、誠實、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丙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_萬元提前支付應補償給甲方的合作項目前期補償費用,甲方為保證丙方按時支付給乙方本息,將甲方在丙方持有的該公司 萬元( 萬元)股份,佔該公司股份的 %的股權質押給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出質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質權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質押股份: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_______________公司之____%的股份;

第二條 質押

1.出質人同意,以質押股份作為丙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萬元(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本息的擔保,質權人同意接受該等質押擔保。

2.如果丙方屆時未能按照借款協議規定的還款時間和方式履行還款和支付利息的義務,質權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處置質押股份並有權從處置質押股份所得的價款中優先扣除借款。

第三條 質權的行使

如出質人未能履行其還款和支付利息的義務,則質權人有權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質權:

(1)委託相關評估機構對質押股份進行評估;

(2)委託相關拍賣行將質押股份予以拍賣,質權人/拍賣行應於拍賣前一個月內,至少在一種報紙上發佈拍賣公告,以儘可能地吸引潛在的競買人,從而充分保障出質人的權益。但相關公告及拍賣費用應由出質人承擔。

(3)在拍賣無人競買的情形下,質權人有權以低於評估的價格將質押股份轉讓給任何買受人。

第四條 加速到期

一旦丙方未能履行任何一期還款義務,則視同丙方未能履行其剩餘期限的還款和支付利息的義務,其所餘的全部義務立即屆至履行期,質權人有權就全部未能還款和支付利息的義務行使質權。

第五條 陳述和保證

一.出質人向質權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1.出質人是質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將質押股份質押給質權人;質權人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出質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出質人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2.質押股份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質權、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3.除非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將不:(1)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或者試圖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份;(2)直接或間接造成或允許在質押股份上設立任何擔保權益(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對質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7.一旦質權人要求,出質人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份的狀況資料提供給質權人並允許質權人指定的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閲。

8.出質人將促使其董事會作出決議,一致通過並授權其合法代表簽署本協議使之有效,從而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並可按其條款執行。

9.出質人將在本協議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及有關公司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該有關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從該公司登記機關獲得簽發給質權人的有關權利證書。

二.質權人向出質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在甲方股權質押期間,不影響甲方在丙方持有 %股份的權利和義務。當丙方(或甲方代丙方)按照協議履行還款付息義務時,乙方保證:

1.不得處分質押的股權;

2.質權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質權人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3.質押股份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至履行完畢都不存在任何質權、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出質人事先書面同意,質權人不能對質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6.一旦出質人要求,質權人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份的資料提供給出質人並允許出質人指定的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閲。

7.質權人在丙方或甲方代丙方還清乙方本息後五個工作日內,應將本協議及公司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該有關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解除質押登記手續,並從該公司登記機關獲得簽發給出質人的有關證書。

第六條 證書的保管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所有有關證明和文件應交質權人或質權人指定的_________管,並在本協議按第7條第2款終止後返還給出質人。如果出質人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質權人應允許出質人在提出要求後索取或查看這些證明和文件,出質人應在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後將其還交質權人或其指定的 管。

第七條 效力與期限

1.本協議經質權人和出質人各自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後生效。

2.本協議的終止:(1)在丙方如約進行還款和支付利息完畢時;(2)當甲方代丙方履行還款付息義務時;(3)當質權人行使質權並獲得相當於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時。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違約或遲延履約而給其它任何一方造成損害,不得影響受損害方在本協議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利,不得視為受損害方同意其違約行為,亦不構成受損害方放棄對違約方已發生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一切爭議在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均應在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由本協議雙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報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2.本協議一式四份,其中出質人、質權人各持一份,丙方保管一份,另一份交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質押協議 篇20

甲方:

乙方:

根據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簽訂的第號《委託擔保合同》和借款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借款方的擔保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為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反擔保範圍:

1、甲方代借款方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等;

2、委託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等;

3、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

二、如借款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和委託合同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須先向借款方追償,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5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方所欠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及違約金等支付給甲方,其中借款人的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至乙方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分立、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3、被行政機關執行重大的行政處罰;

4、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註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登記事宜發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至4項情形應在事後三日內通知甲方。

四、如果乙方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保證責任,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應就其違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日違約金數額為借款方應付甲方款項的5%,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仍應支付賠償金。

五、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解決時,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籤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代理人籤:代理人籤:

配偶籤:

簽約地點:_______

簽約日期:___年_月_日

質押協議 篇21

合同編號:

出質人(甲方):

質權人(乙方):

為確保______號《中國建設銀行個人消費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元,貸款期限為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借款合同》規定的賬户之日起計算,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應於____年___月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押財產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的,應當: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 乙方認為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

甲方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註明乙方為被保險人,並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户。

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質押期間內,質押財產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

第十一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三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兑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四條 質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借款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五條 甲方因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的違約金。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乙方有權就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户中的資金予以相應的扣劃。

第十六條 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1.2.3.

第十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十九條 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後生效:1.質押財產移轉佔有或依法辦理出質登記;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

第二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公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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