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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協議書(通用17篇)

質押協議書(通用17篇)

質押協議書 篇1

出質人: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質押協議書(通用17篇)

質權人: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登記日期:_________

質押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前言:

_________。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

_________。

第二條 質押期限

_________。

第三條 專利件數、名稱、專利號、申請號、頒證日

_________。

第四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_________。

第五條 質押的金額與支付方式

_________。

第六條 對質押期間進行專利權轉讓或實施許可的約定

_________。

第七條 對質押期間維持專利權有效的約定

_________。

第八條 出現專利糾紛時出質人的責任

_________。

第九條 質押期間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的處理

_________。

第十條 違約及索賠

_________。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_________。

第十二條 質押期滿而債權不能按時實現時,質物的處置方式

_________。

第十三條 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 質權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質押協議書 篇2

應收賬款質押協議書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為支持乙方的發展,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向 銀行申請借款 萬元,期限 個月,甲方為該筆借款提供擔保,期限 個月【《保證合同》編號: ;《xx銀行借款合同》編號: 】。

二、乙方承諾用應向丙方收取的應收賬款【 的應收賬款】 萬元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乙方保證用其資金足額歸還上述銀行借款。

三、丙方承諾應付乙方的賬款餘額不低於 萬元,丙方向乙方支付該筆應付賬款時應得到甲方書面同意;如乙方未按時足額歸還上述銀行借款,乙方無條件將應收丙方的應收賬款足額歸還上述銀行借款。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3日內無條件向甲方指定賬户支付應付賬款。否則,乙、丙雙方將承擔擔保金額20%的違約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每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二〇一四年XX月XX日

質押協議書 篇3

甲方(出質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職務:_______住所(地址) 電話:_______

乙方(質權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職務:_______住所(地址) 電話:_______

丙方(監管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職務:_______住所(地址) 電話:_______

因 (以下簡稱被保證人) 與下簡稱受益人)簽訂了編號為 的(以下簡稱主合同押權人簽定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委託保證合同》人為其提供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的保證擔保。

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抵押人願意向質押權人提供質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依據我國《民法典》,與質,約定由質押保證金額為了確保、《擔保以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 自己是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2.完全瞭解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質押反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3.本合同項下權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 質押反擔保範圍

2.1.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質權的費用。

2.2.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無論乙方對《委託保證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 出質權利

3.1.本合同項下用於出質的權利為:指定資金賬户上的證券和資金,詳見《股票質押清單》。

3.2.本合同簽訂時甲乙雙方對出質權利約定的價值,不作為乙方處分該權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乙方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四條 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4.1.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它相關資料應於___年

___月___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保管。乙方驗收後向甲方出具收據。

4.2被保證人履行全部債務後,乙方應當及時將該權利憑證和其它相關資料返還甲方。

第五條 委託管理

5.1. 甲方、乙方委託丙方對《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賬户的證券和資金進行管理,甲方單獨設置證券交易密碼,乙方單獨設置資金密碼。

5.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辦理以下業務:

5.2.1.辦理證券的轉託管;

5.2.2.辦理T+0銀證轉款業務;

5.2.3.在被保證人履行其全部義務之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從《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賬户中提取資金或轉帳。

5.2.4.上海賬户的登記、撤銷指定交易。

5.3.甲方承諾:在《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賬户中的證券市值及資金的價值總額低於人民幣萬_______________元時,甲方不再享有該資金賬户中的證券和資金的交易權利和所有權,乙方自動取得上述交易權和所有權。

第六條 質權的實現

6. 1.若被保證人未能如期歸還貸款本息,乙方履行保證義務,代被保證人償還貸款後,甲方不再享有《股票質押清單》中的資金賬户上的證券和資金的交易權和所有權,乙方自動取得該資金賬户中證券和資金的所有權。由乙方自行或委託丙方賣出證券,所得款項和資金賬户內的資金由丙方以支票方式優先向乙方支付乙方代被保證人償還的本金和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等,如有剩餘,則歸還甲方。

6.2.出現6. 條中乙方出售證券的情況的,丙方須協助乙方儘可能以有利條件賣出證券以保護乙方及甲方的權益。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7. 1.承擔本合同項下乙方實現質權的全部費用。

7.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7.3.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並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7.4.自然人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

7.4. 1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7.4.2.質押權利發生權屬爭議;

7.4.3.住所、電話等發生變更。

7.5.法人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

7.5.1. 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7.5.2.經營範圍和註冊資金髮生變更、股權變動;

7.5.3.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7.5.4.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7.5.5.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7.6.被保證人提前償清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甲方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7.7.有義務配合甲方、乙方對《股票質押清單》中的資金賬户上的證券和資金的監管及乙方質權的實現。

7.8享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應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處分質押權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8. 1. 1.依據主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主合同;

8. 2.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貸款債權落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有重大影響的情況。

8.2.1.有權要求甲方協助,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8.3.代被保證人償還貸款後,乙方有權取得《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賬户中證券和資金的所有權,乙方有權自行或委託丙方賣出證券,所得款項及該賬户中的資金,乙方有權優先受償。

8.4.質押期間《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賬户上的證券市值和資金的價值總額低於________時,乙方有權自行或委託丙方賣出證券,所得款項及該賬户中的資金,向法定機關提存。

8.5.乙方依據8.3條或8.4條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乙方應將剩餘部分返還給甲方。

8.6.享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應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9. 1.每週為乙方出具出質證券的對帳單。

9.2《股票質押清單》中的資金賬户上的證券市值和資金的價值總額即將低於________時,須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價值總額即將低於__________時,按本合同6. 條、8.3條、8.4條及其他的有關約定,將證券賣出。

9.3.在被保證人履行其全部義務之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接受甲方以任何形式從《股票質押清單》上的帳號中提取資金或轉帳。

9.4.享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應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0.2.本合同生效後,當事人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他方造成的損失。

10.3.如因甲方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甲方應在質押擔保範圍內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 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自然人出質人簽字生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11.3.《保證合同》、《委託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11.4.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11.5.如甲方未按7.4.3條或7.5.5條的規定通知乙方的,乙方按原址發送的函件視為送達。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2. 1.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13. 1.《質押權利清單》中的資金賬户上的證券市值和資金的價值總額即將低於____________時,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可採取下列方式,以保持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

13.1.1 向資金賬户存入一定資金;

13.1 .2.提前清償部分貸款:

13.2.質押期間未經乙方同意,甲方無權將《股票質押清單》上的帳號註銷、分立、合併、更改。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向丙方申請進行上述行為的,丙方有權且必須予以拒絕。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質押協議書 篇4

出質人: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質權人: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登記日期:

質押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監製

前言:

第1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

第2條 質押期限。

第3條 專利件數、名稱、專利號、申請號、頒證日。

第4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第5條 質押的金額與支付方式

第6條 對質押期間進行專利權轉讓或實施許可的約定

第7條 對質押期間維持專利權有效的約定

第8條 出現專利糾紛時出質人的責任

第9條 質押期間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的處理

第10條 違約及索賠

第11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第12條 質押期滿而債權不能按時實現時,質物的處置方式

第13條 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14條 合同簽訂日期、簽名、蓋章

一.質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擔保方式之一。專利權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擁有專利的第三人將其專利權移交全權人佔有,以此作為債務的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如期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專利要求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專利權的價款優先受償。

其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用以質押的專利權為質物。

二.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專利權質押合同(以下簡稱質押合同),並向中國專利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三.當事人向中國專利局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並按規定繳納登記費。

(1)質押合同登記申請表。

該表格由中國專利局統一印製。當事人應認真填寫,並簽名蓋章。

(2)主合同和質押合同

主合同是指經濟合同,質押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可以單獨訂立,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擔保條款,內容應包括按《專利權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的有關條款。

(3)出質人的合法身份證明。

出質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應與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的記載保持一致。如果一項專利有兩個以上的共同專利權人,則出質人應為全體專利權人,並出具全體同意出質的書面證明。

出質人為全民所有制單位時,應得到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中國單位或個人向境外出質專利權時,須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辦理登記時應出具批准文件。

(4)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代理人受委託辦理登記時,要出具委託書及其身份證明,作為具體承辦的聯繫人應出具本單位的授權委託書及其個人身份證明、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5)專利權的有效證明

指用作質物的所有專利的專利證書複印件,專利年費收據複印件等其他證明專利有效文件。

(6)專利權出質前的實施及許可情況。

包括實施規模、經濟效益、許可次數、許可合同等。

(7)其他有關材料,如公證書、評估材料等。

四.專利權質押合同的主要條款:

(1)前言

當事人簽訂本合同的主要目的、基本情況。

(2)出質人、質權人及代理人、聯繫人的姓名(名稱)、通訊地址。

聯繫人係指出質人、質權人自己辦理登記具體承辦人,代理人係指受出質人、質權人的委託代辦登記的人員。地址應確保通訊無誤。

(3)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

指質押擔保的主債權性質及債務基本情況,屬於何種法律上的原因產生的債權,如金錢債權、特定物給予債權等,應與主合同保持一致。

(4)專利件數、名稱、專利號、申請日、頒證日。

本款要求的內容應與專利證書的記載相同。

若用作質物的專利不止一件,應分別填寫清楚。

(5)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指債務清償債務的時間,在這期間,當事人依法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但質物(專利權)的有效期可能短於債務期限,所以履行債務的期限應在專利有效時間內,可稱為質押期限。據此期限可以明確質權人開始實現質權的時間,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6)質押擔保的範圍

可以是以下幾種費用的全部或其中幾項: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實現質權(變賣、拍賣或折價等)費用、專利年費、處理專利糾紛費用、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時可能產生的違約金、賠償金、向第三人提存收益所需的保管費等。

(7)質押的金額

指被擔保的主債權以金錢來衡量的數量,不屬於金錢債權的,應註明債權標的數量和價款,以明確實現質權時就質物優先清償的債務數額。

(8)質押金支付方式

以已往債務,不需約定支付方式;對因借貸、預付款等形成的未來債務,質押金的支付時間、地點、次數等由當事人約定。

(9)以質押期間進行專利權轉讓或實施許可的約定

指是否可以轉讓或許可,若可以轉讓或許可對相應收益的保管、處置所做的約定等。

(10)質押期間維持專利權有效的約定。

專利年費由誰交納;

出現專利糾紛時,一般以出質人負責處理為宜,也可由當事人另行約定;

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的處理,包括應訴及補救責任由哪方承擔,一旦專利權被撤銷或宣告無效,各方相應的對策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質權人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但是考慮到專利事務的特點,當事人可慎重約定。

(11)違約及索賠

當事人違反以上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時,對方相應的索賠辦法。

(12)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當事人是協商解決或者約定以其他方式解決。

(13)質押期滿債務的清償方式

質押期滿,若債務不能得以清償時,質權人可以與質權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以所得款項用以清償債務,但不得約定質物自動移轉為質權人所有。

(14)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對質押期間質物所值明顯減少時,或其他異常情況下如何處理等。

(15)合同簽訂日期,當事人簽名、蓋章

五.登記變更

(1)對質押期間的專利著錄項目作變更時,當事人應出具書面同意變更的協議和原《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通知書》,經質押合同登記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著錄項目變更程序才能繼續進行。

(2)變更質押合同內容的,當事人應出具書面協議、原登記通知書,填寫《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變更申請表》,報質押合同登記管理部門審批。

六.需要補正的,當事人應按補正通知書的要求進行補正。

七.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質押合同,將不予登記。

(1)專利權人身份證明於專利文檔的記載不符;

(2)專利權存在糾紛或已終止;

(3)質押期限超過專利有效期;

(4)合同約定債務未受清償時,質物自動歸質權人所有;

(5)其它原因。

八.需要辦理登記註銷的情況:

(1)專利權因故喪失;

(2)主合同無效、導致質押合同無效;

(3)質押期滿;

(4)其他原因;

九.質押合同自登記註銷之日起失效。

(1)當事人提交原登記通知書、書面協議及其他證明材料;

(2)經專利局審核後,發出《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註銷通知書》;

(3)質押期限屆滿後15日內當事人不主動辦理註銷登記的,該合同登記將被自動註銷。登記註銷日以屆滿日為準。

十.期滿債務未履行完畢的,當事人可依約或依法處置質物。

出質人(全體專利權人):

質權人:

代理人:

質押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雙方權利義務得到切實履行,經協商一致,共同遵守以下協議:

一、甲方為規避風險,將車主抵(質)押在該處的車輛轉(質)抵押給乙方或使用,車牌號:_______________,車輛識別代碼:_______________。

二、為本車真正所有者,甲方轉(質)抵押給乙方時提供的手續有: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承諾此車手續正規,保證此車原車原碼原號,手續真實,非盜搶黑車,非出租,非走私套牌或牽涉其他刑事、民事案件車輛,使用中如發現此車之前有隱瞞的不良性質與乙方無關,甲方將承擔全部責任及賠償乙方全部損失。雙方如出現任何糾紛,向由雙方協定法院(寧國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由於找不到原車主,暫時不能提供過户手續,甲方為回籠資金,只能將債權轉讓車繼續轉(質)抵押給乙方使用。

五、雙方協商同意,甲方願以人民幣向乙方轉入債權和質押或使用權。

六、今後如車主出現,協商後提供過户手續,按現在二手車價互補差價,如車主不願意提供過户手續,在車主與甲方簽訂的(質)抵押協議逾期後,車主或甲方仍然想將車贖回,車主或甲方必須補償乙方一定的經濟費用。

七、乙方轉抵(質)押後出現的違章違紀、交通事故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八、本協議簽署之前所有與本車相關的不良事宜都由甲方承擔。

九、甲方承諾:車主與甲方簽訂的(質)抵押協議已經逾期並違約,保證不是租賃車、盜搶車,如果出現所述情況,甲方無償退還給乙方全部車輛轉押款。甲方已經聯繫不到車主本人,逾期後車主同意轉(質)抵押該車。

十、甲方收到人民幣共計: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元整。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質押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平等、誠實、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丙方向乙方借款xx萬元提前支付應補償給甲方的合作項目前期補償費用,甲方為保證丙方按時支付給乙方本息,將甲方在丙方持有的該公司 萬元( 萬元)股份,佔該公司股份的 %的股權質押給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出質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質權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質押股份: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_______________公司之____%的股份;

第二條 質押

1.出質人同意,以質押股份作為丙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萬元(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本息的擔保,質權人同意接受該等質押擔保。

2.如果丙方屆時未能按照借款協議規定的還款時間和方式履行還款和支付利息的義務,質權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處置質押股份並有權從處置質押股份所得的價款中優先扣除借款。

3.如果按上述第2.2條處置質押股份所得價款不足以償付借款,差額部分仍應由出質人補足;如果上述價款在償付借款和行使質權的開支後仍有餘額,則應返還給出質人。

第三條 質權的行使

如出質人未能履行其還款和支付利息的義務,則質權人有權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質權:

(1)委託相關評估機構對質押股份進行評估;

(2)委託相關拍賣行將質押股份予以拍賣,質權人/拍賣行應於拍賣前一個月內,至少在一種報紙上發佈拍賣公告,以儘可能地吸引潛在的競買人,從而充分保障出質人的權益。但相關公告及拍賣費用應由出質人承擔。

(3)在拍賣無人競買的情形下,質權人有權以低於評估的價格將質押股份轉讓給任何買受人。

第四條 加速到期

一旦丙方未能履行任何一期還款義務,則視同丙方未能履行其剩餘期限的還款和支付利息的義務,其所餘的全部義務立即屆至履行期,質權人有權就全部未能還款和支付利息的義務行使質權。

第五條 陳述和保證

一.出質人向質權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1.出質人是質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將質押股份質押給質權人;質權人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出質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出質人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2.質押股份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質權、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3.除非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將不:(1)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或者試圖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份;(2)直接或間接造成或允許在質押股份上設立任何擔保權益(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對質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5.質權人應獲得因處置質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出質人有提供或協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之義務。

6.如在本協議期間,質押股份發生任何實質性變動,出質人應立即將上述情況通知質權人並向質權人提供必要的詳情報告。如果前述情況導致質押股份價值減少,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恢復質押股份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7.一旦質權人要求,出質人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份的狀況資料提供給質權人並允許質權人指定的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閲。

8.出質人將促使其董事會作出決議,一致通過並授權其合法代表簽署本協議使之有效,從而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並可按其條款執行。

9.出質人將在本協議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及有關公司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該有關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從該公司登記機關獲得簽發給質權人的有關權利證書。

二.質權人向出質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在甲方股權質押期間,不影響甲方在丙方持有 %股份的權利和義務。當丙方(或甲方代丙方)按照協議履行還款付息義務時,乙方保證:

1.不得處分質押的股權;

2.質權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質權人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3.質押股份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至履行完畢都不存在任何質權、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出質人事先書面同意,質權人不能對質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5.本協議履行完畢後,出質人因就解除質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質權人有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之義務。

6.一旦出質人要求,質權人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份的資料提供給出質人並允許出質人指定的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閲。

7.質權人在丙方或甲方代丙方還清乙方本息後五個工作日內,應將本協議及公司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該有關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解除質押登記手續,並從該公司登記機關獲得簽發給出質人的有關證書。

第六條 證書的保管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所有有關證明和文件應交質權人或質權人指定的管,並在本協議按第7條第2款終止後返還給出質人。如果出質人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質權人應允許出質人在提出要求後索取或查看這些證明和文件,出質人應在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後將其還交質權人或其指定的 管。

第七條 效力與期限

1.本協議經質權人和出質人各自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後生效。

2.本協議的終止:(1)在丙方如約進行還款和支付利息完畢時;(2)當甲方代丙方履行還款付息義務時;(3)當質權人行使質權並獲得相當於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時。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違約或遲延履約而給其它任何一方造成損害,不得影響受損害方在本協議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利,不得視為受損害方同意其違約行為,亦不構成受損害方放棄對違約方已發生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一切爭議在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均應在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由本協議雙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報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2.本協議一式四份,其中出質人、質權人各持一份,丙方保管一份,另一份交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質押協議書 篇7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簽訂:

(1)a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a公司合法持有c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c公司”)35%的股份;

2.a公司基於經營發展需要擬受讓b公司持有的d信託投資公司(下簡稱“d公司”)73%的股權;

3.b公司同意a公司將其持有的c公司35%的股權質押給b公司,作為a公司支付受讓d公司73%股權價款的擔保。

故此,a公司與b公司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出質人:指a公司;

質權人:指b公司;

質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35%的股份;

股權轉讓協議:指a公司和b公司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的轉受讓d公司73%股權之《股權轉讓協議書》;

轉讓價款:指依據股權轉讓協議a公司受讓b公司所持d公司之73%股份應支付給b公司的全部價款。

第二條 質押

1.出質人同意,以質押股份作為a公司支付轉讓價款的擔保,質權人同意接受該等質押擔保。

2.如果出質人屆時未能按照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支付時間和方式履行支付轉讓價款的義務,質權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處置質押股份並有權從處置質押股份所得的價款中優先扣除轉讓價款。

3.如果按上述第2.2條處置質押股份所得價款不足以償付轉讓價款,差額部分仍應由出質人補足;如果上述價款在償付轉讓價款和行使質權的開支後仍有餘額,則應返還給出質人。

第三條 質權的行使

如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受讓義務,則質權人有權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質權:

(1)委託相關評估機構對質押股份進行評估;

(2)委託相關拍賣行將質押股份予以拍賣,質權人/拍賣行應於拍賣前一個月內,至少在一種全國性報紙上發佈三次拍賣公告,以儘可能地吸引潛在的競買人,從而充分保障出質人的權益。但相關公告及拍賣費用應由出質人承擔。

(3)在拍賣無人競買的情形下,質權人有權以低於評估的價格將質押股份轉讓給任何買受人。

第四條 加速到期

一旦出質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讓義務,則視同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剩餘期限的受讓義務,其所餘的全部受讓義務立即屆至履行期,質權人有權就全部未能受讓的股權行使質權。

第五條 陳述和保證

出質人向質權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1.出質人是質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將質押股份質押給質權人;質權人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出質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出質人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2.質押股份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質權、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3.除非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將不:(1)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或者試圖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份;(2)直接或間接造成或允許在質押股份上設立任何擔保權益(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對質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5.質權人應獲得因處置質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出質人有提供或協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之義務。

6.如在本協議期間,質押股份發生任何實質性變動,出質人應立即將上述情況通知質權人並向質權人提供必要的詳情報告。如果前述情況導致質押股份價值減少,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恢復質押股份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7.一旦質權人要求,出質人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份的狀況資料提供給質權人並允許質權人指定的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閲。

8.出質人將促使其董事會作出決議,一致通過並授權其合法代表簽署本協議使之有效,從而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並可按其條款執行。

9.出質人將在本協議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及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簡稱“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該省工商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從該省工商局取得簽發給質權人的有關權利證書。

第六條 證書的保管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所有有關證明和文件應交質權人或質權人指定的人保管,並在本協議按第7條第2款終止後返還給出質人。如果出質人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質權人應允許出質人在提出要求後索取或查看這些證明和文件,出質人應在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後將其還交質權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第七條 效力與期限

1.本協議經質權人和出質人各自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在省工商局登記後生效。

2.本協議在出質人如約支付轉讓價款及相關費用或質權人行使質權並獲得相當於轉讓價款的價款後終止。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質權人就出質人的任何違約或遲延履約而給予出質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在本協議項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被賦予的任何權利,不得視為質權人同意出質人的違約行為,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已發生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亦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今後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

第九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與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一切爭議在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並按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由本協議雙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報省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2.本協議用中文書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質人、質權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辦理登記手續。

3.本協議雙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於本協議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a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

b有限責任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

質押協議書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出 質 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質 權 人:_________________

負 責 人: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了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 的____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為保障主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出質人願意以其有處分權的應收賬款提供質押。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出質人與質權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質標的及登記

1.1出質標的為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應收賬款”)

1.2應收賬款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質押應收賬款清單”為準。

1.3 質權的效力及於應收賬款在質押期間內產生的孳息(若適用)

1.4質權人到中國人民銀行徵信機構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出質人應予以協助。

第二條 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範圍

2.1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本金:_________________幣種 (大寫金額) ,其他具體內容按主合同約定。

2.2擔保範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債權及擔保物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2.3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後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出質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條 專用賬户及監管

3.1 質押期間,出質人應在質權人處開設賬户(賬號: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專用賬户”),作為已出質應收賬款的專用收款賬户,該專用賬户是唯一的,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得更改或另開立。

3.2 出質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________ 日內按本合同所附《應收賬款專用賬户通知/確認函》格式通知應收賬款的付款人(下稱付款人),告知應收賬款專用賬户賬號,並取得付款人的確認回執。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通知付款人變更收款賬户。

3.3質權人有權對專用賬户進行監管。質押期間,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支取、劃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使用專用賬户內的款項。

3.4當應收賬款所擔保的債務出現逾期時,質權人有權從專用賬户中直接扣劃質押應收賬款的已收回款項。

第四條 出質人的陳述與保證

4.1 出質人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質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出質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質權人提供的應收賬款及有關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4.4 出質人對應收賬款享有充分的處分權,在應收帳款上不存在任何瑕疵、爭議、訴訟(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質權人的第三人權益等情況。

4.5出質人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前四個月內未對其名稱作任何更改,並將其名稱狀況告知了質權人。

4.6 出質人已辦妥本合同項下應收賬款出質所必需的所有批准、同意、審批等手續。

4.7債務人不是出質人的股東或《公司法》定義的“實際控制人”.

第五條 出質人的義務

5.1出質人承擔因應收賬款出質登記、審批、備案、評估、拍賣、變賣而產生的費用。

5.2出質人須積極履行與付款人之間的基礎交易合同,以維持應收賬款的價值。

5.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以任何方式處分應收賬款。

5.4出質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後立即書面通知質權人,配合質權人採取有關措施,並按質權人要求另行提供擔保:

5.5出質人應協助質權人實現質權並不會設臵任何障礙。

5.6在債務人向質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出質人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5.7質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出質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未徵得出質人書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額、改變合同幣種、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長還款期限的,出質人僅按原金額、幣種、利率和期限承擔擔保責任。

第六條 質權的實現

6.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融資款本金或質權人墊付款項或相應利息時,質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應收賬款,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6.2出質人未按第5.4條約定提供新的擔保的,質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應收賬款,所得款項用於提前清償被擔保債權及有關費用;質權人在應收賬款處分完成前收到出質人不同意提前清償的書面通知的,所得款項將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賬户,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支取。主債權到期未受清償時,質權人可以該賬户中的款項直接受償。

6.3出質人同意:主合同同時受其他擔保合同擔保的,質權人有權自行決定行使權利的順序,質權人有權直接行使質權而無需先行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質權人放棄在其他擔保合同下的擔保物權或其權利順位或變更擔保物權的,出質人仍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而不免除任何責任。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質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質權人已應出質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説明,出質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出質人(公章)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

質權人(單位印章):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_________________

質押協議書 篇9

甲方(以下稱甲方):

乙方(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 年 字第 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 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質押合同標的

1.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 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户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2.質押股權編號 ,數量 (質押股權清單及權利憑證或有效證書原件附後)。

3.質押股權有效期限 。

4.質押股權金額為 元整。

5.質押股權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質押股權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6.質押率為 %,質押股權評估價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於擔保債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押股權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第四條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共同到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第四條 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為公司其他股東或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為股東以外的借款人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 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 公司董事會議同意,並於 日內將股份出質情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乙方有權核查記載事項並取得必要的記載證明,甲方需對此提供足夠的協助。

第五條 質押股權憑證移交與保管

1.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移交權利憑證原件、權利證書原件及與登記、記載有關的文件。

2.自移交之日起,上述權利憑證、權利證書及與登記記載有關的文件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保管費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3.乙方應妥善保管質押股權。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股權滅失或者毀損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質押股權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將質押股權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擔保債權而返還質押股權。

4.因不可抗力造成質押股權毀損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質押的費用

質押股權的評估、保管、提存和質押登記、公證、等質押費用和質押股權的折價、拍賣或變賣等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户直接扣收。

第七條 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甲方與乙方協商同意的除外。甲方轉讓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第八條 質押的效力

1.質押期間,甲乙雙方及有關第三方不得轉讓、許可他人使用、提前支取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股權,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請掛失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2.質押期間,質押股權所產生的法定孳息包括利息、股票、股份所得分配盈利等作為質押股權的組成部分。金錢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於清償擔保債權;其他形式的孳息,由甲乙雙方協議,以該孳息變價的價款優先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的孳息應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擔保貸款的利息,擔保貸款的本金。

3.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許可他人使用或處分質押股權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4.質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出借、回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取得的收益,作為本質押股權的組成部分共同擔保債權的實現。

5.質押期間,非因乙方原因如發生自然災害、被盜竊、被搶劫等造成質押股權毀損、滅失或價值明顯減損的,乙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情況,並依法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補救不成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提前清償擔保債權。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為質押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所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6.如在本協議期間,質押股份發生任何實質性變動,甲方應立即將上述情況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詳情報告。質押股權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押股權,並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7.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8.因質押股權所徵收的一切税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質權的實現

1.質押期間,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而提前實現質權。

2.質押期間,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3.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甲方應在乙方送達書面通知的 日內,與乙方協議折價轉讓或由乙方委託有關中介機構拍賣、變賣質押股權,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的,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4.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全部或部分質押股權。

5.乙方對質押股權享有優於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6.甲方採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條 質權的行使

如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則乙方有權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質權:

(1)委託相關評估機構對質押股份進行評估;

(2)委託相關拍賣行將質押股份予以拍賣,乙方拍賣行應於拍賣前 個月內,至少在一種全國性報紙上發佈 次拍賣公告,以儘可能地吸引潛在的競買人,從而充分保障甲方的權益。但相關公告及拍賣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3)在拍賣無人競買的情形下,乙方有權以低於評估的價格將質押股份轉讓給任何買受人。

第十一條 質押股權憑證的返還

1.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質押股權。

2.甲方應及時收回質押股權。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權向第三方提存質押股權,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 聲明和保證

1.甲方保證:

(1)本質押股權項下權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質押股權不存在瑕疵、爭議、轉質、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訴訟、仲裁等情況;乙方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甲方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甲方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3)本質押股權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質押股權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6)甲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7)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 )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8)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9)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質押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 )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三條 合同期限

1.本協議經乙方和甲方各自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在工商局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後生效。

2.本協議在主合同債務人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甲方如約支付轉讓價款及相關費用或乙方行使質權並獲得相當於轉讓價款的價款後終止。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 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2.甲方隱瞞質押股權共有、瑕疵、爭議、轉質或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偽造、變造權利憑證,或涉及訴訟、仲裁等其他情況嚴重危害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並將質押股權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並且,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等其他補救措施。

3.發生質押股權毀損或滅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通知甲方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4.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 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質押股權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十七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户,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户直接扣收。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九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二十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後的擔保責任。

第二十一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在乙方實現質權的,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不因甲方財務狀況、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二十三條 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五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1.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 (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二十七條 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説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質押協議書 篇10

經貸款人_____與借款人____充分協商,於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貸款合同,由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總金額為___________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現簽訂此質押合同。本質押合同是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是上述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一、質物

1.質物是質押人在______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__。

3.質物項下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解人質押人在貸款人開立的保管賬户內,受貸款人監督,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一項保證。

二、質押人聲明及保證

1.質押人的質押行為已經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

2.在簽署本質押合同前,質押人未曾將本質押股權質押給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也不將本質押股權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3.質押人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他原因與任何第三者簽訂有損於貸款人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文件。

4.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質押合同的有效性時,質押人將相應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規定要求相一致。

5.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充時,質押人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貸款人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6.貸款人對質押股權擁有登記保留權,質押人有義務協助辦理股權登記事項。

三、質物的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項中一件或數項時,貸款人有權依照本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程序及方式處理質物及其派生的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人在本股權質押項下貸款的本息及費用。

1.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質押人不能按本質押項下的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及費用。

3.質押人有其他違反質押合同或本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事項。

質押人對貸款人採取各項處理質物措施,包括:

從質押人保管賬户及存款賬户主動扣取款項。

宣佈擁有該質押股權,在法律上取代質押人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東地位。

依法轉讓、出售、拍賣或採取其他手段處置該質押股權,質押人均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有效期

1.本質押合同自質押人有效簽章並備置於__________公司股東名冊後生效。

2.本質押合同將持續有效,直至本質押項下貸款本息及費用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質押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公證機關公證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協議書 篇11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貸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條 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賬户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並將出質股份於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 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 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

質押協議書 篇12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賬户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____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並將出質股份於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簽章)(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質押協議書 篇13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___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

(4)帳面價格: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質押率為_____%,實際質押額為_____(大寫)元整。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佔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_____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並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_____元整。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並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____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附: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

質押協議書 篇14

最新債權轉讓車輛質押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雙方權利義務得到切實履行,經協商一致,共同遵守以下協議:

一、甲方為規避風險,將車主抵(質)押在該處的車輛轉(質)抵押給乙方或使用,車牌號:_______________,車輛識別代碼:_______________。

二、為本車真正所有者,甲方轉(質)抵押給乙方時提供的手續有: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承諾此車手續正規,保證此車原車原碼原號,手續真實,非盜搶黑車,非出租,非走私套牌或牽涉其他刑事、民事案件車輛,使用中如發現此車之前有隱瞞的不良性質與乙方無關,甲方將承擔全部責任及賠償乙方全部損失。雙方如出現任何糾紛,向由雙方協定法院(寧國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由於找不到原車主,暫時不能提供過户手續,甲方為回籠資金,只能將債權轉讓車繼續轉(質)抵押給乙方使用。

五、雙方協商同意,甲方願以人民幣向乙方轉入債權和質押或使用權。

六、今後如車主出現,協商後提供過户手續,按現在二手車價互補差價,如車主不願意提供過户手續,在車主與甲方簽訂的(質)抵押協議逾期後,車主或甲方仍然想將車贖回,車主或甲方必須補償乙方一定的經濟費用。

七、乙方轉抵(質)押後出現的違章違紀、交通事故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八、本協議簽署之前所有與本車相關的不良事宜都由甲方承擔。

九、甲方承諾:車主與甲方簽訂的(質)抵押協議已經逾期並違約,保證不是租賃車、盜搶車,如果出現所述情況,甲方無償退還給乙方全部車輛轉押款。甲方已經聯繫不到車主本人,逾期後車主同意轉(質)抵押該車。

十、甲方收到人民幣共計: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元整。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質押協議書 篇15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擔保法》和《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為了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將其已註冊的使用在《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_________類_________商品上的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商標質押給乙方,作為_________的擔保。

商標圖樣:

二、根據國家工商局指定的_________商標評估機構的評估,該商標的實際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三、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履行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質押期限為_______年_______個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該質押商標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甲方可以將質押商標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但轉讓費不得低於該商標的評估價值。

無論轉讓或許可,甲方所得的轉讓費或許可費都應當用於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七、如甲方到期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債務,乙方有權將質押商標拍賣或者變賣,用所得的價款清償債務。價款超過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擔。

八、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協議書 篇16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與_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號《委託擔保合同》和甲方與___________簽訂的___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_________元[_____號《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經借款人全體股東同意並自願以其在借款人處的股份向甲方出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貸款,數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反擔保質押財產

乙方願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權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質押股份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清單》載明,該《質押財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質押反擔保的範圍

甲方代為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佔用費。代償資金佔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後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_________%計算。

委託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五、質押財產移交日期

乙方將其質押股份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據此將甲方記載於借款人股東名冊之下

六、他特約事項

辦理股份轉讓的有關登記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不得隱瞞質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

質押股份在質押期間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當甲方為借款人代償後,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後的______日內,協商將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後的餘款屬乙方所有,清償後_____日內交付乙方。

借款人還清上述借款本息後,甲方在_________日內將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質押股份按原價再轉讓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_________元的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抄送貸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協議書 篇17

財產質押協議書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如各種票據)。

範例參考

財產質押合同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年--字第--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

(2)規格:

(3)數量:

(4)賬面價格: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一——(大寫)元整,質押率為--%,實際質押額為--一(大寫)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佔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

第四條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並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元整。

第五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一一銀行辦理專項存款,並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交--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_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術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上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小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他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兒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問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豐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略):

第十三條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防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淆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箍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簽約時間:地點:

農村分家協議書

合夥經營協議書

委託理財協議書

標籤: 協議書 質押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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