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合同樣本 >

管理合同4篇

管理合同4篇

本文目錄管理合同宿舍管理員聘用合同書範本委託管理合同小區機動車停車管理服務合同樣本

*注:本篇法規已被《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XX年以前發佈的部分規章的決定》(發佈日期:XX年12月18日 實施日期:XX年12月18日)廢止

管理合同4篇

各州、市、縣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直各廳、局、委、辦:

現將《雲南省經濟合同管理暫行規定》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十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經濟合同管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法人、私營企業、聯營企業、個體工商户、農村承包經營户、個人合夥之間和上述同類主體之間,在雲南省行政區域內訂立或履行經濟合同的,依照本規定執行。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規定的各類經濟合同、企業承包經營合同、企業租賃經營合同、聯營合同以及其他經濟合同。但涉外經濟合同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經濟合同的管理機關,其管理經濟合同的職責是:宣傳和組織實施經濟合同法規;制訂管理經濟合同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經濟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對經濟合同進行鑑證;確認無效經濟合同;查處利用經濟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調解仲裁經濟合同糾紛;指導督促各業務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管理經濟合同。

第四條 各級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系統的經濟合同,其職責是:宣傳執行經濟合同法規,制訂本系統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監督檢查本系統經濟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協調和解決本系統在訂立和履行經濟合同中出現的問題,開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動,按照合同管理機關的要求,定期反映本系統訂立、履行經濟合同的情況。

第五條 各企事業單位負責管理本單位的經濟合同,其職責是:組織本單位有關人員學習執行經濟合同法規;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合同管理辦法;依法訂立和履行經濟合同,及時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或依法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發現所簽訂的經濟合同為無效合同或違法合同時,應及時報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條 各專業銀行、信用合作社應通過信貸和結算管理,監督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七條 法人簽訂經濟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辦理,實行《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人授權證明書》、《代訂經濟合同證明書》制度。簽訂合同時應互換證明書。

經濟合同簽訂後,不得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

第八條 簽訂經濟合同,應當認真瞭解對方的履約能力。簽約不當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的,有關上級主管部門應當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者的經濟或行政責任。

第九條 經濟合同除及時清結者外,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的雙方必須在合同書上籤、蓋章。雙方就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協議的信件、電報、電傳可視為書面合同。要貨單、調撥單、計劃銜接表等不能代替合同,但可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十條 經濟合同當事人約定預收預付的貨款,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以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貸款作預付款的,須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同等數額的貸款。

第十一條 經濟合同的擔保,可以分別採用保證、抵押、定金、留置等形式。

採取保證形式的,保證人必須具有替被保證人履行合同或者賠償損失的能力,並出具書面保證書。國家機關不得充當保證人,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採取抵押形式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可以國家委託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可以其所有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户、農村承包經營户,可以個人財產作為抵押物,也可以家庭財產作為抵押物;個人合夥,可以合夥投入共有或各自的財產作為抵押物;聯營企業,取得法人資格的,可以聯營財產作為抵押物,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出資比例或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經營管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凡是國家法律禁止流通和強制執行的財產都不得作為抵押物。

採取定金形式的,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向對方給付定金,並明確列入合同條款。定金的數額,法律、政策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約定。

採用留置形式的,被留置方不按期履行合同,留置方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第十二條 空白經濟合同文本的制定,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

專業空白合同文本由有關主管部門印製,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通用空白合同文本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印製,或者經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由各單位自行印製。

第十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經濟合同的鑑證機關,依法證明經濟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

經濟合同鑑證,實行自願原則,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必須鑑證的除外。

鑑證經濟合同應審查以下內容:

(一)經濟合同的當事人是否合格,是否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二)經濟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三)經濟合同的內容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政策和計劃的要求;

(四)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否完備,文表述是否準確,合同簽訂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第十四條 經濟合同的鑑證,一般由合同簽訂地或履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鑑證經濟合同,當事人必須到場。情況不明的,鑑證機關應先查明情況,符合條件的予以鑑證。

經鑑證的經濟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以協議形式報送原鑑證機關備案。

發現經濟合同的鑑證有錯誤時,原鑑證機關應及時撤銷鑑證,責任屬鑑證機關的應退還鑑證費。

第十五條 經濟合同的公證,實行自願原則,具體辦法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下列經濟合同無效:

(一)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和組織,以法人名義簽訂的合同;

(二)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户未領取營業執照,以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户名義簽訂的合同;

(三)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

(四)主要條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或計劃的合同;

(五)標的為國家明令禁止買賣的物、未經許可經營的物的合同;

(六)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採取脅迫、欺詐等手段簽訂的合同;

(七)當事人規避法律,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簽訂的合同;

(八)未經授權、超越代理權限或者在代理權消滅後簽訂的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合同;

(九)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簽訂的合同;

(十)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的合同;

(十一)代理人與對方通謀簽訂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十二)當事人對經濟合同內容有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被確認機關宣佈撤銷的合同。

第十七條 無效經濟合同的確認權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人民法院。

無效經濟合同引起的財產後果的處理,分別採取返還、賠償、追繳三種辦法。

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確認經濟合同無效不服的,可在收到無效經濟合同確認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複議;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收到複議申請書後,應當認真審查。原確認正確的應駁回複議申請;原確認有錯誤的,應當重新處理。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複議決定為終局確認,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複議的,確認書即發生效力。當事人對已生效的確認書應當認真執行,逾期不執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下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已經發生效力的確認有錯誤的,應當撤銷確認,重新處理。

複議案件應當收取案件處理費,收費辦法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利用經濟合同的違法行為:

(一)訂立假經濟合同的;

(二)倒賣或非法轉讓經濟合同的;

(三)利用經濟合同買空賣空或轉包漁利的;

(四)利用經濟合同倒賣國家禁止、限制流通的物及其調撥單、提貨單、批文、指標的;

(五)為利用經濟合同進行違法活動者提供印章、帳户、營業執照及有關證件的;

(六)其他利用經濟合同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第十九條 利用經濟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利用經濟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當事人,可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收繳非法所得、罰款、沒收物品和本金一部或全部、限期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上述處罰可以單處也可並處。

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到複議申請後,應當認真審查。如原決定正確,應予維持,並駁回複議申請;如原決定確有錯誤,應重新處理。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或者不起訴的,處罰決定生效。

第二十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確認無效經濟合同和查處違法經濟合同案件過程中需向銀行、信用合作社查詢案件當事人帳户存款的,銀行、信用合作社應憑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查詢函件協助辦理。

經濟合同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已經確認生效的無效經濟合同確認書、違法合同處理決定書,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要求銀行、信用合作社協助執行。

第二十一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違法活動進行調查時,有關單位和人員應如實提供情況,出具證明材料。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揭發、檢舉利用經濟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揭發、檢舉有功的,應當給予獎勵。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開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動,評定“重合同、守信用”單位,併發給證書。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授權雲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宿舍管理員聘用合同書範本管理合同(2) | 返回目錄

聘用合同是指以招聘或聘請在職和非在職勞動者中有特定技術業務專長者為專職或兼職的技術專業人員或管理人員為目的的一種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來劃分,勞動合同可以分為錄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調合同。

宿舍管理員聘用合同書範本

為規範年級管理,為學生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特制定本協議,望共同遵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根據學校所規定的考核辦法實行履職考核,當月考核合格者續聘,考核不合格者則解聘,自解聘之日起,本合同失效。

二、協議內容

1.由年級和宿管員簽訂聘用合同,宿管員必須遵守學校及年級的規章制度。

2.在崗期間,宿管員的基本工資是________元/月,保險費________元/月(保險費自行繳納),獎金________元/月(年級根據宿管科考核結果,酌情獎罰)。

3.宿管員必須認證履行崗位職責,體衞處宿管科每月對宿管員工作進行考核,當月考核不合格者,學校將責成年級組給與解聘。

4.宿管員如經常無故脱崗,或者管理中出現嚴重失誤,年級組有權當場解聘。

5.聘用期限為____年。

6.本協議自籤之日起執行並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學校體衞處存檔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管理合同管理合同(3) | 返回目錄

資產委託人(以下稱委託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產管理人(以下稱管理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管理人是擁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的資產管理業務資格和證券投資專業人員的綜合類證券公司,在證券行業具有良好的信譽;

委託人願將其自有資產的一部分委託管理人進行資產管理,同時,管理人願意接受委託人的委託。

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就委託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釋義

(1)委託資產:指委託人具有所有權並依法可以用於國債投資的資產,即本合同第2條所述之資產。

(2)剩餘資產:指委託期限終止時,本合同第5條第1項所確定的資產管理帳户的餘額所表示的資產。

(3)年收益率:指委託期限終止時,以年度計算的投資收益與期初委託資產之比率。

(4)管理佣金:指管理人按委託資產的比率收取的服務費用。

(5)業績獎勵:指管理人根據委託資產的收益情況從委託資產的收益當中按比率提取的獎勵金。

2.委託資產及其評估

(1)委託人願將下列_________項資產交付管理人進行國債投資管理。

a.人民幣資金:(大寫)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b.股票:(名稱)_________,(代碼)_________,(數量大寫)_________。

c.債券:(名稱)_________,(代碼)_________,(數量大寫)_________。

d.外匯:(幣種)_________,(金額大寫)_________。

e.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託資產的投資範圍

(1)管理人應根據委託人的投資意願制訂投資方案,徵得委託人同意以後,將委託資產投資於深滬兩市已上市和擬上市的國債品種。

(2)如果本合同有效期內出現影響或限制管理人進行約定的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雙方應立即對投資意願和投資方案進行協商和修改。

4.資產管理期限

(1)委託人將委託資產委託管理人管理的期限即資產管理期限,該期限自委託資產到達管理人指定的銀行帳户且委託人對資產管理賬户進行有效授權之日起算。

(2)本合同的資產管理期限為12個月;若本合同依照第13條的規定得以延期,則該期限也相應延長。

5.帳户管理

(1)在資產管理期限內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開立資產管理帳户:

a.以委託人名義開設國債帳户和資金帳户

b.由管理人開設資產管理專户

(2)委託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應將委託資產劃入前款所確定的帳户。

(3)管理人對(1)項所確定的帳户有完全的交易操作權,但不擁有除正常交易結算外的資金劃撥權。

6.委託人的聲明與承諾

(1)委託人保證委託資產是委託人的自有資產,資產來源及用途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同時保證委託資產上沒有設定質押或其他第三方權利,也沒有任何限制性條件妨礙委託人對該項資產的所有權,監控權以及管理人對該項財產的操作權。

(2)委託人將委託資產交付管理人進行投資管理的行為不違反委託人自身的商務決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3)委託人保證提供給管理人的一切資料均為完整,準確,合法,沒有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

7.管理人的聲明與承諾

(1)管理人承諾將選派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專業人員負責委託資產的管理工作,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有效的投資運做,遵照誠信原則,盡最大努力,運用科學手段控制市場風險,力爭委託資產的保值和升值。

(2)管理人保證其工作人員嚴格遵守有關法律和職業道德規範,不挪用委託人的委託資產,不以獲取佣金為目的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8.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人有權取得管理人出具的資產管理報告及其他必要信息,隨時查詢瞭解委託資產的操作情況,並監督資產運營狀況。

(2)委託人有權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取得委託資產清算後的剩餘資產和收益。

(3)委託人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全部地將委託資產交與管理人管理。

(4)委託人應向管理人提供關於自身財務狀況和投資目標的基本文件資料,並承擔委託資產在委託管理人管理之前的一切風險和相關的法律責任。

(5)委託人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管理方全額支付管理佣金,並承擔在資產管理過程中發生的交易手續費和依法可能對證券交易徵收的有關税費。

(6)委託人向管理人發出的指示和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做出,委託人有義務保證該指示或通知上的簽名及印章合法,真實,有效。

9.管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1)管理人應保存資產管理操作中的詳細資料,按本合同規定向委託人提供準確,完整的資產管理報告和其他必要信息,接受委託人的查詢;

(2)在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資產管理期限屆滿時,管理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第10條的規定收取管理佣金和業績獎勵,並有義務將清算後的所有剩餘資產和收益及時返還委託人。

(3)為保證委託資產的安全,管理人的自營業務,經紀業務與資產管理業務在人員,財務,帳户上應嚴格分開,不得混合操作。

10.管理佣金

(1)委託人按委託資產總額的1%,向管理人支付委託資產管理佣金。

(2)當委託資產年收益率超過一定指標時,管理人可以獲得業績獎勵;具體的獎勵方式和辦法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3)管理佣金和業績獎勵由管理人在雙方協商的清算日或資產管理期限屆滿之日從剩餘資產和收益中一次扣劃。

11.委託資產的清算

(1)在資產管理期限屆滿前,雙方可以約定具體的清算日;如無約定,資產管理期限屆滿之日即為清算日。

(2)清算日後的3個工作日內,管理人應在扣劃約定的管理佣金和業績獎勵後,根據委託人的資金劃轉指令將剩餘資產和收益一次劃轉到委託人指定的銀行帳户。

12.保密事項

委託人和管理人在此承諾,對於依據本合同所獲得的所有關於委託人資產狀況,經營狀況,委託資產運作狀況的書面和非書面資料,以及關於管理人的資產管理方案,投資策略和公司經營狀況的書面和非書面資料,雙方均嚴格保密,並責成任何有可能接觸到上述資料的人員保守祕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國家司法機關或證券監管部門要求披露的除外。

13.合同的期限與轉讓

(1)本合同自雙方籤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委託人委託資產到達管理人指定帳户且委託人對資產管理賬户進行有效授權之日生效。期滿後可續簽。

(2)雙方應在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就合同是否延期開始協商,以便管理人安排正在進行的交易並確定合同延期後的新的投資策略。

(3)雙方經過協商決定延期的,應在合同終止前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對延期事宜加以約定。

(4)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義務。

14.合同的修改和解除

(1)本合同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予以修改。

(2)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因與現行法律不符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在出現這種情況時,雙方應立即協商,談判修改該條款。

(3)如果因自然災害,戰爭,罷工,國家政策法律環境發生重大變故,電信部門原因造成的通訊中斷,交易所原因造成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故障等不可抗力或意外情況,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受到影響的一方應及時將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4)依據前款規定解除合同的,視同資產管理期限提前屆滿,雙方仍享有和承擔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義務,但管理人的管理佣金應按照已履行期間佔約定的資產管理期限的比例計收。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並協商確定委託資產的清算日,比照本合同第11。2款的規定辦理清算事宜。

(5)如管理人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暫停或取消資產管理業務資格,從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則合同自動解除,管理人應將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全部剩餘資產和收益返還委託人,不得要求支付管理佣金。如剩餘資產少於委託資產本金,則管理人應補償委託人的損失,但該補償以補足委託資產本金並支付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為限。

15.違約和賠償

(1)除14條(3)(5)規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則應向對方支付相當於委託資產5%的違約金,且違約方喪失依據本合同要求投資收益或資產管理佣金的權利。

(2)管理人未按本合同第11條(2)款的規定及時劃轉剩餘資產和收益的,每延滯一天,應向委託方支付相當於委託資產萬分之三的補償金。

(3)如委託資產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政府機構扣押或查封,除非得到委託人的書面授權,管理人將沒有義務代表委託人在針對委託資產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序中進行答辯。因代表委託方處理上述爭議事項所產生的費用由委託方承擔。

16.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依其解釋。

(2)對由於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最大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管理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附則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日後雙方簽署的任何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以書面形式申明放棄某項權利,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或及時行使該權利,並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管理人(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補充協議

鑑於既有的良好合作關係,雙方謹就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委託購買國債合同》達成補充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一、委託人根據《委託購買國債合同》的規定劃入委託人購買國債的帳户的資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_________),事實上為委託人委託管理人進行證券投資的本金。

二、管理人承諾上述資產到帳後至委託到期日,保證委託資產的安全與完整。使委託人委託資金的年收益率為8%(包括購買國債賬户收益),如果委託資金年收益率不足8%(包括購買國債賬户收益)由管理人負責補足,超額部分作為業績獎勵歸管理人所有。

三、委託人在委託管理人進行資產管理期限內,同意把國債帳户的國債託管到管理人指定的席位上,委託人的國債帳户授權管理人管理並承諾該國債賬户和對應的資金帳户不轉户,不銷户,不轉託管,撤銷指定交易和回購指定交易,否則,委託人應向管理人支付相當於委託資產5%的違約金,且委託人喪失依據本協議第二條要求投資收益的權利。

四、委託人若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投資本金,經管理人同意提前終止本協議的,管理人不承擔本協議第二條約定收益,只給予委託人本金,並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支付委託人投資收益,一年按365天計算。

五、管理人同意不向委託人收取《委託購買國債合同》第10條第一款內容的管理佣金。

六、本協議如與《委託購買國債合同》中的條款有衝突之處,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未涉及事宜,雙方均遵照《委託購買國債合同》的有關約定履行。

七、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籤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成立,從主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委託資產達到指定賬户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委託人與管理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署。

委託人(公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籤):_______

管理人(公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籤):_______

小區機動車停車管理服務合同樣本管理合同(4) | 返回目錄

甲方(存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特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停車管理方):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加強小區機動車的停放管理,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機動車停放管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

1.有權按政府有關政策制定小區停車管理制度; ??

2.有權按照政府規定或雙方約定向甲方收取停車費; ??

3.有權對進出車輛進行登記,查驗停車憑證,對無證車輛可以拒絕停放或放行; ??

4.有權對不按規定停放的車輛採取移動等措施; ??

5.應為甲方提供車位; ??

6.應負責停車場地及設施設備的檢查、維修及管理工作; ??

7.應安排專人看管停車場或採用電子監控手段進行不間斷監視;勸阻、制止任何損害停放車輛的行為,採取各種防範措施,防止車輛丟失; ??

8.應向甲方開具停車泊位證明,開具物業管理企業發票(或停車專用發票); ??

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

1.有權在乙方提供的車位停放車輛; ??

2.有權對乙方提供的停車管理服務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

3.交納停車費後,有權索要停車泊位證明和發票; ??

4.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車輛丟失的,有權向乙方索賠; ??

5.應按照規定或約定交納停車費; ??

6.服從停車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疏導; ??

7.遵守停車場管理規章制度; ??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停車費價格及收費辦法 ??

停車管理服務費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納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按年或按月) ??

交納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管理責任

1.乙方提供停車管理服務,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甲方車輛丟失的,負責賠償,具體賠償金額為______元。

2.甲方委託乙方看管車輛,並要求乙方保證車輛不被損壞的,需另行增加管理費______元/月。

五、違約責任的處理 ??

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損失的,必須賠償。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選擇下列處理方式:

1.協商解決;

2.申請主管部門調解; ??

3.申請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

4.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其中,3、4項不能同時選擇)

六、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雙方籤之日起生效。

七、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本合同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

2.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任何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

3.甲方不按約定的期限和標準交納停車費的; ??

4.其他。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籤: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籤: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籤: 合同 管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yangben/z8zzgx.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