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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聘請合同(通用3篇)

大學聘請合同(通用3篇)

大學聘請合同 篇1

勞動合同欄目為您提供《大學聘請合同》最新範文,僅供大家參考!

大學聘請合同(通用3篇)

聘任方: ___大學(簡稱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根據___大學教學、科研及學科建設等任務的需要,___大學聘任___為______職務,具體聘任單位為______,經雙方平等協商,依法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聘期

本崗位聘期為___年。聘任期滿,視聘任雙方需要,決定是否簽訂繼續聘任合同。

本次聘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條 乙方的崗位工作目標及任務

(注:本條內容由學校授權聘任所在具體單位,結合所在單位聘任學科的具體情況,進一步明確、細化,務求做到明確、具體、可操作。)

一.乙方在聘期內該崗位上應完成的工作目標:

二.乙方在聘期內應履行的工作任務:

1.教學任務:2.科研任務:3.學科建設任務:4.人才培養任務:5.其他任務: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具體內容由甲方授權具體聘任單位落實)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以及本崗位工作目標、任務,對乙方進行管理。

2.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考核和獎懲。

二、甲方義務(具體內容由甲方授權具體聘任單位落實)

1.依法維護乙方應享有的各項權利。

2.為乙方提供完成崗位任務所必須的良好工作和生活條件。

3.為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工作目標及任務所需要的校內相關政策。

4.乙方在聘期內做出重大成就的,甲方積極推薦申報有關獎勵。

三、乙方權利

1.乙方按照___大學的有關規定,享受按國家規定提供的工資、保險、福利及校內津貼等其他待遇;

2.享受甲方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3.甲方如不能按規定履行其應盡義務時,有權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申訴。

四、乙方義務

1.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聘期內保證全職在甲方所聘崗位上工作;

3.全面履行所聘崗位職責,完成所聘崗位的工作目標及任務;接受甲方的監督、考核及管理;

4.乙方在聘期內所取得的教學、科研等成果均屬職務成果,其發表有關論文、著作或申報有關獎勵、專利和科研項目及經費等,均須同時署乙方及甲方名(即必須同時署作者及作者單位,作者單位只能署甲方名)。

第四條 考核(具體內容由甲方授權具體聘任單位落實)

1、甲方每年按確定的崗位目標和工作任務對乙方進行年度考核。考核時,乙方須向受聘具體所在學院或單位的學術委員會彙報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和工作進展情況,並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學院或單位根據學術委員會意見確定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報學校備案。

2.對考核不合格者,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3.甲方在三年聘期結束後根據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務書對乙方進行評估(具體評估辦法另定),決定是否續聘事宜。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乙方在聘期內如不能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職責,考核不合格或有違法違紀行為,甲方有權予以解聘,終止本協議,並由甲方發佈解聘文件。

2.乙方在聘期內因特殊原因提出辭聘的,需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辭聘,並視具體情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聘任期間如發生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防範,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第六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三份,聘任方及受聘方各持一份,具體聘任學院或單位留存一份;本合同於受聘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除發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外,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項條款,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處理,對合同有關條款的變更,應徵得對方同意。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項,應由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大學聘請合同 篇2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聘請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範圍:

2.15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範圍

2.22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3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件服務範圍

2.33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工作方式

3.1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繫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

第5條甲方的義務

5.1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並承擔誠信責任;

5.2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乙方的義務

6.1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税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其他

9.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授權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大學聘請合同 篇3

_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就聘請僱員赴國_______公司工作事宜。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1、聘方聘請僱員赴______國_____________公司從事_____________。

2、工資及支付方式

薪金:聘方支付給僱員的基本月薪為_______美元僱員離開中國國境之日為起算日。

離開_______國境之日為截止日,凡工作不滿一個月,按全月工資計算。

加班工資:聘方因工作需要,要僱員加班工作時,加班工資由雙方面議。

3、聘用期限,工作時間和假期

聘用期為:

工作時間:按_______國勞工法規定,每週工作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小時。

休假日:僱員享受所在國的法定假日。

病假:僱員每年可享受帶薪病假15天。

事假:僱員因家庭急事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回國時,聘方應予以方便,準其請假,並協助僱員辦理手續,事假期間,聘方視情況支付或停發工資,往返旅費由僱員自理。

4、住宿、膳食、醫療、保險和税金

住宿:聘方免費提供僱員有水、電、衞生設施的住所,或支付租房費。

膳食:聘方提供僱員全月膳食,或支付膳食費,其標準相當於本單位同類人員的水平。

醫療:聘方為僱員支付醫療費用,或向保險公司投保醫療保險。

保險:聘方為僱員投保當地勞工法所規定的各種保險。

税收:聘方為僱員交納當地法定的一切税金。

5、僱員出入中國和_________國國境的手續和旅費

聘方負責辦理僱員出入_________國國境的簽證、居住和工作許可證等手續並支付其費用。

聘方負擔僱員從中國至工作點的往返旅費。

僱員負擔出入中國國境的各種手續費。

6、一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終止合同。

由提出方支付給對方相當於僱員三個月工資的補償費,並負擔僱員返回中國的旅費。

7、僱員應遵守工作所在國的法律、法令,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遵守聘方的有關規定。

8、聘方應尊重僱員的生活和風俗習慣。

9、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由聘方、僱員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0、僱員受聘滿後,聘方如需要續聘,應提前三個月通知僱員並徵得僱員同意,續聘手續另定。

11、本合同以中文書就,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2、本合同由聘方和僱員簽字後正式生效。

聘方: 

僱員:

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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